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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技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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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技术案例

生态修复技术案例范文第1篇

据了解,长江中下游湿地是长江及其支流形成的河流、湖泊湿地区,这里既有湖沼演替形成的自然湿地生态景观,也有人类活动造就的壮观湿地农业景观,组成了一个巨大的自然-人工复合湿地生态系统。截至2002年12月31日,已建立了由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管理的湿地类型保护区60个。不同保护区的特点不同,保护措施不同,取得的成果也不尽相同。近日,在重庆市开县举办的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培训班上,9位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湿地保护部门和企业的代表进行了精彩发言,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提供了新的启示和借鉴。

重庆市开县汉丰湖国家湿地管理局局长熊森介绍了在开县实践的湿地修复协同共生模式,通过建立四级管理体系,开展景观基塘工程、林泽工程、鸟类生境工程建设,有效地保护和恢复了湿地生态。

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田昆对长江源头湿地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开展有效保护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措施。

以湖泊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与实践为主题,中国科学研究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副研究员关保华分析了水体富营养化产生的原因、水生态系统修复相关技术,并介绍了广东、江苏、湖北等地的湖泊修复成功案例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张利权对长江河口湿地保护的现状、分布生物多样性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着重对长江河口湿地保护的主要经验进行介绍,特别是互花米草治理的新模式,已成为多地防治互花米草灾害的良方。

重庆大学教授袁兴中以生态智慧在三峡水库消落带湿地工程中的应用为主题,展开了精彩演讲。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以湿地基塘为主的生态智慧手段是优化生态服务功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的最佳途径。

南京大学教授刘茂松就如何挖掘自身特色开展湿地科普宣教进行了演讲。介绍了如何结合自身特色通过应用现代新技术、科学监测、科学管理来拓展宣教深度。

四川农业大学副教授罗鸿兵分享了水回馈的测算方法在湿地恢复中的应用技术,解释了水回馈是指“向自然界新增或补充的水量和改善的水质”的基本含义,并着重介绍了如何量化水回馈效益、计算水回馈量,以及水回馈计算在湿地恢复中的案例和启示。

生态修复技术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药;光生物;降解;生物修复

中图分类号 X132;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9-0218-03

1 农药污染状况

随着农业病虫害的增多,农药的使用量也与日剧增。我国20世纪末农药的投放量如表1所示[1]。与化肥相比,农药具有毒性大、不易降解的特性,对水环境和生态系统影响更为恶劣,客观上造成我国水域环境及生态环境污染的日趋严峻。

2 光生物降解农药

2.1 光降解土壤中农药

2.1.1 有机氯类农药。太阳光曝晒可增强土壤中有机氯类农药的降解:DDT可转化为DDE。γ-BHC的光解符合一级动力学方程,其降解常数随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而降低;当有机碳含量不变时,光解常数随铁含量增加而提高,低有机碳含量土壤中,Fe2O3对γ-BHC有明显的催化作用。

2.1.2 有机磷类农药。研究表明,土壤黏粒含量和土壤湿度是影响有机磷类农药光解的主要因素。光解速率随黏粒含量减少而增大;土壤湿度对光解速率影响随农药品种和土壤类型不同差异较大,湿土壤明显有利于氟乐灵的光解。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对光解速率影响不明显。

2.1.3 有机氮类农药。阿特拉津除草剂在粒度较小的土壤中光解速率较大,光解深度也较大;阿特拉津的光解速率在湿土壤中大于在干土壤中;土壤的pH值对其光解速率也有影响,即酸性和碱性土壤均可促进阿特拉津的光解,在中性左右的土壤中,它的光解速率会有一个最小值。另外,土壤中腐殖酸和表面活性剂的存在均会增加阿特拉津的光解速率。

2.1.4 菊酯类农药。光分解对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表土中的消解起了重要作用。在田间条件下它们能被阳光迅速降解,因此它们几乎不存在从土壤迁移转化。氯氰菊酯等3种农药在0.5~1.0 mm粒径范围的土壤中光解速率最大,在0.10~0.25 mm粒径范围内光解速率最小,说明其合适的通气孔隙有利于农药在土壤中光解。

2.2 微生物降解土壤中农药

现代农业应用的农药是根治病、虫害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农药能长时间地残留在环境中,并随食物链移动,产生生态毒害作用。土壤是农药在环境中的贮藏库和集散地。农药进入土壤后,可以被淋溶、蒸发、吸附和降解。土壤中农药的生物降解是农药转化和解毒的主要途径。

农药的生物降解受土壤温度、含水量、pH值、有机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农药既可在厌氧条件下降解,又可在好氧条件下降解;有些农药则仅能在其中之一条件下进行降解。

现已明确参与农药降解与代谢的微生物有:一是细菌类。如极毛杆菌、黄杆菌、农杆菌、棒状杆菌、芽孢杆菌、芽孢梭菌。二是真菌类。如交链孢、曲霉、芽枝霉、镰刀霉、小从壳属、青霉属。三是放线菌类。如小单孢属、诺卡氏菌和链霉属。

土壤中的农药微生物代谢不同于矿化作用,也不同于动物代谢。微生物对农药的代谢除使农药被氧化或还原而降解外,它们还将农药作为营养或获得能源的物质。如在厌氧条件下很容易分解γ-BHC和α-BHC的契形梭菌,能将BHC的这2种异构体分解为γ-4氯环乙烯和α-4氯环乙烯而获得本身生长所需能源。但不论是细菌、真菌还是放线菌,其主要代谢反应或途径都是大致相同的,即为β-氧化作用、乙醚裂解作用、环氧化作用和脱卤素作用等。此外,只有微生物才能裂解芳香环类农药。

2.2.1 有机氯农药。有机氯农药在土壤中较难降解,但还是可以缓慢降解的。这类农药虽然在厌氧和好氧条件下均能进行微生物降解,但在厌氧条件下降解速度更快。例如:DDT在厌氧条件下,微生物能使之脱氯变为DDD,或是脱氢脱氯变为DDE。DDD和DDE都可以进一步氧化为DDA。DDD、DDE的毒性虽比DDT低得多,但仍有慢性毒性。DDT在好氧条件下分解很慢。

与DDT相比,BHC(丙体666)比较容易降解。如前述,厌氧条件下,微生物很容易分解γ-BHC和α-BHC,使之成为本身的能源。胡荣桂[2]研究表明,稻田在淹水条件下,84 d后土壤中微生物对γ-BHC可降解98.4%,不淹水的稻田中微生物对γ-BHC只能降解34.5%。因此,有人提出,以加水的方法来促进微生物对旱地BHC的降解。

其他的有机氯农药,如艾氏剂、异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氯丹等是环境中最稳定的农药,因此其降解的速度非常缓慢。

2.2.2 有机磷农药。有机磷农药在土壤中很易降解,既能直接水解和氧化,也能被微生物分解,其降解速度随土壤温度、湿度和酸碱度增高而加快。如马拉硫磷可以水解,也可在绿色木霉和极毛杆菌属作用下分解,反应产物可彻底降解为磷酸盐、硫酸盐和碳酸盐等。

其他的有机磷农药,如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和乙基对硫磷,能被枯草杆菌降解,所含的硝基被还原为氨基。有些微生物能使对硫磷水解为P-硝基酚,将其中的毒害成分降解为无毒物质。

2.2.3 菊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是一类结构类似天然除虫菊的人工合成农药。这类农药急性、慢性的毒性都低,降解慢,除了氰戊菊酯等个别品种外,对人畜和环境较安全。

菊酯类农药在土壤表层,能被阳光迅速降解,在土层1 cm以下主要为生物降解。表2列出了3种菊酯类农药在不同土壤中降解的半衰期[3]。

2.3 光生物降解植物中农药

水系中在阳光辐射下藻类可引发产生H2O2、′O2、O2-等活性氧物质,经过光化学反应又可生成氢氧自由基OH和RO2、R等有机自由基。这些活性物质,对农药具有强烈地氧化、分解作用,最终可将有机污染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

处于这种水系的待降解农作物,通过吸附作用、生物富集作用、自身的呼吸作用等,将上述活性自由基物质吸收于植物体内,这些活性物质则可将植物体中的农药残留逐渐氧化、分解。例如,对BHC农药,则可使其产生脱氯反应,而逐渐降解,其降解产物在植物舒张收缩中随细胞放水排出体外。

在阳光下,藻类产生一种过氧化氢酶,这种氧化酶对苯胺类化学物质氧化速度很快;在阳光下,藻类释放出一些光敏剂,它可以敏化水系中各种反应,加速对有毒污染物的降解。

在藻类存在的水系中,藻引起的光强度减弱作用很小,不会对光化学降解产生明显影响。

光生物降解技术,可以移植到人工光生化反应器中进行,其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此时的光源将采用人造光源,人造光源的光强在局部范围内可以比辐射于此的太阳光大许多。

3 生物修复

3.1 农田土壤的生物修复

农田污染是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受污染的耕地占其总面积的1/10以上,不仅污染面积大,而且每年由于土壤污染造成的粮食减产损失巨大,达250万t[4]。

土壤污染一方面是由于自然现象如洪涝、火山爆发和矿化作用等因素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一系列的人类活动造成的,如工业活动、石油开发、化肥农药的过度施用等,导致土壤结构被破坏,大量有害物质积累和残留。土壤的污染,使得有毒及致癌物质在动植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危害各类生物以至于人类。

3.1.1 农田生物修复机理。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及其他生物将存在于土壤中的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或其他无害物质的技术和方法。与物理、化学修复技术相比,生物修复技术具有安全、破坏性小、效果好、操作简单及无二次污染等优点。根据微生物的来源,可将微生物修复分为自然衰减法、生物刺激修复技术和生物强化修复技术,其中生物强化修复技术具有菌浓度高、降解能力强、降解迅速等特点,在污染土壤修复中应用日益广泛。

3.1.2 生物强化修复土壤程序。生物强化修复农田土壤,工作程序如图2所示。

(1)考察菌群。考察生物修复过程中污染物以及外源微生物对土壤微生态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获得更加有效、对环境适应能力更强的污染物降解菌;另一方面,是提高生物强化修复技术实际成功率的基础。

(2)菌群筛选。将具有污染物降解能力的微生物分离出来是生物强化修复技术成功的基础。例如,从微生物的微生态效应出发,利用真菌和细菌的生长条件及降解石油方面的互补性,构建了由细菌和真菌组成的混合菌剂,接种这类混合菌对石油烃的降解率高于细菌和真菌分别降解率之和。

(3)菌群固定化。利用微生物固定化技术,可以将微生物接种入土壤中,是一种保证外源微生物在陌生环境中生长并不断积累生物活性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载体(土壤)可以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附着的表面,其载体的内部孔道可为各种微生物提供良好的保护性环境;另一方面载体内包埋的营养物质可有效促进微生物的生长。微生物固定化技术已经成功地应用于石油烃、苯酚、氯代苯酚等有机污染物的生物降解。

(4)引入共底物。一些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在自然条件下不能被微生物所利用(降解),而在可供微生物所利用的优质碳源存在时,微生物可通过共代谢过程降解污染物。例如,在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的生物降解过程中加入无机碳源,不仅能促进微生物的生长,而且对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不失为提高生物强化修复效率的一条有效途径。

(5)修复技术的联用。对某地区的土壤进行某一种单一的生物修复时,有时会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当考虑合理地使用多种修复技术的联用。例如,石油污染的土壤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盐污染。高浓度盐离子的存在会抑制微生物对石油污染的生物降解。如果将秸秆填埋发酵技术与生物强化修复技术结合起来会达到土壤修复目的。此时,利用秸秆及其转化产物促进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强化了石油烃的生物降解。

另外,将土壤生物修复过程与适宜的作物种植相结合,不仅可以提高生物修复的效率,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1.3 土壤生物修复实例。土壤污染生物修复的实际应用,许多发达国家均有成功案例。据Susan报道,具有代表性的案例[5]如表3所示。

3.2 湖泊的生物修复

湖泊污染修复的关键是解决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实质是活性氮、磷元素不断从污染源进入水体而造成的污染。污染源主要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等)富含氮、磷的农田排水及人类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此外,还有湖底淤泥中沉积的有害物质,其氮、磷的不断释放。

如何治理湖泊富营养化、恢复湖泊水体的功能是整个世界需要解决的难题。在过去几十年中,世界各国科学家已经探索尝试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大类几十种方法,或工程费用昂贵,或二次污染严重,或治理速度太慢,其效果都不尽人意。目前,可供选择地生物修复湖泊技术有以下几种。

3.2.1 李召虎的“源、流、库”学说及其一体化治理技术。李召虎根据其在美国参与美国公司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技术与经验,导入植物生理学,提出了“源、流、库”学说,开发了适合我国特点的《湖泊富营养化(源—流—库)一体化治理技术》[6]。该技术采用生物学手段,对源—湖泊上游源头排放的污染物、流—源头至湖泊水流中的污染物、库—进入湖泊水体的污染物,进行一体化治理。通过发挥嗜养微生物对污染物的转化(惰性化)和清除养分的功能,健全湖泊生态系统食物链,彻底根除湖泊富营养化,修复湖泊生态系统,恢复水体自净功能。

李召虎利用微生物组合与其他天然生物产品对富营养水体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在分解的基础上将活性氮、磷物质转化为惰性物质。应用该项一体化治理技术,已成功治理了富营养化湖泊水体1亿m3,治理的湖泊面积从0.3 km2到数十平方千米。

3.2.2 EM法投放有效微生物。李雪梅等在华南植物园往重度富营养化的人工湖投加多糖EM菌剂进行试验[7]。在1 000 m2的湖中投放60个固定了高浓度EM的泥球,75 d后湖水的变化如表4所示。

湖水透明度的提高,原因在于EM抑制了水体藻类的生长,从水体叶绿素看,投菌30 d,表面就从3 780 mg/m3降到130 mg/m3,下降了96.6%。从此案例看,EM治理湖泊富营养化是有效的。

3.2.3 Clear-FLO系列菌剂。该菌剂是由美国一家公司研究开发的系列产品[7],专门用于湖泊和池塘的生物清淤、养殖水体净化、河流修复及污泥去除等[8-9]。采用此菌种修复湖泊、河流亦有不少成功案例(表5)。

4 参考文献

[1] 王建华,范瑜.遥感技术在宏观生态环境监测中的应用[J].江苏环境科技,2002,15(1):22-24.

[2] 胡荣桂.农药污染与土壤微生物[J].环境污染与防治,1993,15(3):24-27.

[3] 朱忠林,单正军.溴氟菊酯的光解,水解与土壤降解[J].农村生态环境,1996,12(4):5-7,36.

[4] 刘铮,张坤,花秀夫,等.石油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技术[J].生物产业技术,2008(4):32-35.

[5] 戴树桂,董亮.表面活性剂对受污染环境修复作用研究进展[J].上海环境科学,1999,18(9):420-424.

[6] 毛喜英.浅谈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及生物整治措施[J].现代农业科学,2009(6):132-133.

[7] 顾宗濂.中国富营养化湖泊的生物修复[J].农村生态环境,2002,18(1):42-45.

生态修复技术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重金属;植物修复;超富集;耕地污染;镉

中图分类号:X17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216

镉是一种毒性极强的重金属元素,在人体富集会引起骨痛病,导致肾脏受损甚至癌症。近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重金属的污染愈发严重,据统计,我国受到重金属镉污染的农田达1.3万hm2,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耕地镉污染遍及11省市的25个地区。由于重金属对农田土壤的污染导致耕地面积锐减,并且相当一部分农田的土壤质量也在下降。镉一般在土壤表层0~0.15 cm处累积,主要以碳酸镉为主的化合物形式存在,在土壤中的迁移能力较弱,因此土壤被镉元素污染后化学组成将发生改变,直接或间接使土壤的生态结构遭到破坏。耕地土壤镉污染与其他重金属污染相比,主要特点是:比较隐蔽、毒性较大、长期污染、不可逆转。因此,在我国耕地资源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尤为重要和迫切的。

1 植物修复重金属镉污染技术

1.1 植物修复重金属镉污染技术现状

在通常情况下,土壤中自然存在的镉元素不会对动、植物造成危害,导致土壤镉危害的原因是由于人为因素,如采矿、冶炼、电镀、焚烧化处理等。自从镉危害被发现以后,人们开始了镉的治理,使用了如换土、淋洗、固化等方法,然而这些方法要求较高,无法大规模推广。植物修复技术是一种新兴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其特点如下:适用范围较广。可以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周围的大气、水体污染物进行清除;可以实施原位修复。利用植物修复技术不会破坏土壤生态环境和土壤结构;成本低,植物修复技术所需要的资金较少,管理方便;可以长期、大面积在田间推广使用。通过适合的富集植物进行土壤中重金属的修复是最科学和经济的方法,而重金属镉污染植物修复技术的核心问题是对超富集植物的筛选。

1.2 镉超富集植物富集镉机制

超富集植物是指能从被污染的土壤中对重金属元素进行超量富集并将其转移至地上的植物,其对重金属的吸收量是普通植物的100倍以上,并且自身不受到影响,镉金属超富集植物的叶片或者地上部分中镉的含有量应达到100 ug/g。超富集植物包括两项重要指标:富集系数(EC)即植物体内重金属含量与土壤原有此金属的含量的比值,是评价植物是否具有富集重金属的能力的重要指标,EC值越大,富集能力越强。转移系数(TF)是指植物地上部分与根部重金属含量的比值,体现了植物运输重金属的能力。超富集植物的特点如下:无论重金属污染程度高低,都具有很强的吸收富集能力;吸收的重金属元素能否大部分被运输至地上部分;地上部分能够耐受高的重金属含量;生产周期较短,能够反复种植;根系发达,抗病虫害能力强,可以同时积累多种重金属元素。

1.3 镉超富集植物的相关测试

100 mg/kg是镉超富集植物的临界标准。经过查阅文献及相关测试可知,目前红叶石楠、红木、冬青、杜鹃、柳树均可以做为镉富集植物进行土壤镉污染的治理植物,其相关特点介绍如下:

通过对铅锌矿矿区的植物进行研究发现,冬青与杜鹃对铅(Pb)、镉(Cd)、锌(Zn)具有极强的富集能力。通过杜鹃花科与富集重金属能力较强的禾本植物进行对比发现,杜鹃花科植物铅、镉、锌金属的含量是禾本科植物的两倍以上,而对于铜(Cu)的富集能力比较接近,同时乔木对重金属的富集系数也要高于草本植物,推测,这可能受植物的生长周期和富集时间的影响;

经研究发现红叶石楠对锌元素的富集能力较强;

红木作为木本植物对包括镉在内的多种重金属元素都具有一定的富集作用;

柳树是一种易广泛栽培、 速生、适合大部分地区,资源丰富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其富集镉能力可以达到164.03 mg/kg。以上植物富集重金属元素的特点,参见表1。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每种植物的富集重金属的特点不尽相同,因此可以考虑使用不同的植物进行组合栽培以达到联合富集重金属元素的能力,改善被污染耕地的污染状况。

2 植物治理效果及意义

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的大力资助下,重金属污染超富集植物的研究在全国兴起。很多地区的超富集植物修复技术蓬勃发展。2005年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意味着我国在植物修复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国已经建立其多个重金属植物修复示范工程,也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植物修复工程应用案例,这使得我国在植物超富集吸收技术上已经进入国际前沿。

镉超富集植物修复技术近几年已经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超富集镉植物的筛选工作进行的卓有成效,但是应用植物进行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离实用化水平还很远。因此,接下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未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超富集植物的进一步筛选;建立相关的数据库;进一步研究富集植物对重金属的富集机制。

参考文献

生态修复技术案例范文第4篇

依靠“有形手”——由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切实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给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路线指导,但矿业行业法律的缺失、体系的不完善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国际上一些国家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体制制度建设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业大国,其在矿山环境恢复方面领先国际,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经验上看,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与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建设,如在2005年和2007年,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在国家指导意见的推动下,我国的矿山生态补偿体制正在建设完善中,该体制的最终实现将带给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一个很大的加速度。此外,抵押金制度是矿业大国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旨在促进被矿山开采破坏地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一种强效措施。就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保证金纳入矿山开采许可证制度,不仅可行,而且还能进一步确保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放开“无形手”——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

明晰矿山环境治理的产权。将矿山环境纳入市场机制,就是指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即采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其目的是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要实现市场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产权明晰。在我国,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和治理权是分离的,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并没有将矿山环境资源纳入企业运营成本中,矿山企业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转实际上被转嫁给了他人和社会。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因此,必须要对矿山所有权、使用权和治理权归属进行明确限定。在市场环境下,要想实现产权明晰,就应在下放使用权的同时,明确会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以及环境治理成果的受益主体,这两个主体的确定意味着责任主体作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的生效,也意味着受益主体成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主要受益人的生效。发展市场主体,实现产业化经营。

发展市场主体,是指要大力发展直接从事环境治理、资源性生产的企业。现阶段,要想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步伐,就需要不断吸引有实力的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企业主体,不断培育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主体。只有具备了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化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矿山环境治理的产业化经营是当前我国矿业恢复青山原貌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要实现最终的产业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遵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新型企业,实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为完全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前提。二是加强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只有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产业化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才能够早日实现。三是建立矿山环境管理系统。相信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矿山环境产业化经营定能帮助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拉拢“好帮手”——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使用

综观国外矿山环境治理成绩斐然的一些国家,笔者发现,其通常采用的治理技术有3种,即传统工程治理技术、生物工程治理技术和生态恢复技术。在矿山环境治理中,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最基础性的,生物工程治理技术是应用性的,生态恢复技术则是恢复性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3种技术是有着内在联系性和逻辑性的矿山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有效步骤。但就我国的技术发展现状来看,传统工程治理技术和生物工程治理技术的应用较为广泛;而生态恢复技术由于部分政策上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真正实现的案例不多。传统工程治理技术。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技术,主要包括地质体加固、岩土体补强、地质体改造及水文地质结构改造修复等技术。

生态修复技术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水利;河道治理;生态景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河流空间减小,水面窄小,水灾问题日益严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量污水入河的问题产生,河流水质普遍恶化。城市化也增加了地表径流,洪水频繁,对市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人们不得不去通过堤防加高培厚,建造混凝土河床来改善水质。这些硬质铺装也起到了隔离污水的作用,还有采取“整顿”的做法疏浚,以增加河流的防洪能力。然而种种办法之下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河流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破坏生活条件,地下水和地表水交换受阻,大大削弱了河流生态自然修复功能。

1 河道治理的基本原则

河道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势利导,重点整治”。具体说,规划中对河道上下游及左右岸应兼顾,综合考虑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方面要求,根据河道变化趋势,因势利导,掌握时机及时整治,重点河道先整治,整治一段,巩固一段。整治时应尽量利用河道上合理开发的已有整治工程,保护沿河城镇、农村、农田,使河槽远离洪水威胁的居民点。河道治理必须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其它专业规划相协调;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满足其他需求;扩展河道功能,在扩展人防、景观、休闲健身娱乐等功能的同时,充分利用其供水、排污、通航等多种功能;河道综合整治与岸线走向和周边地貌、环境相协调。

2 河道治理设计理念

城市河道综合治理要改变过去工程水利的传统观念,建立生态水利河道治理的设计理念。营造一个方便舒适、整洁优美、生态健康的生活环境。“河道联网”理念。“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可见水贵在灵气。现在通常是单独一条河道或者一条河道分段治理,分段治之,相互孤立,活水往往被治理成“死水”,虽不泛滥,也无水趣可言。而将一个流域内的河道或一条河道的上下游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互为补给,则必将使整个水系活跃起来,“水网”通畅,如龙其中。“人水和谐”理念。城市河道的治理体现了河道景观与人类、生物及周围环境的和谐,维护了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长期平衡相处的共同利益,达到了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河道治理目标。生态景观河道建设,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代表了河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蓄洪涵水理念。蜿蜒曲折的河道形态、植被茂密的河岸、起伏多变的河床,利于减小河水流速,消减洪水的破坏能力。两岸自然湿地如同海绵,调节河水丰俭,缓解旱涝灾害。然而,水利部门往往出于安全角度考虑,采用百年一遇甚至千年一遇的标准,建筑高坝雄堤,裁弯取直,结果却适得其反,洪水的破坏力被强化。原因在于没有顺其自然。生态美学理念。自然河道和滨水带由凸岸、凹岸、深潭、浅滩和沙洲组成。是各种生物适宜生存的境地,是生命多样性的景观基础,是各种生物的迁徙廊道。生机勃勃的水际尽显自然形态之美,动、植物互相依偎,动、静互相映衬,自然且不凌乱,变化而不失秩序。审美统计实验表明,植物丰富的自然景观比人工景观有更高的美学价值,而且随着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然美的认识也会提高。

3 城市河道治理模式的取向

滨水是城市最为宝贵甚至稀缺的空间。生态景观型河道建设已经成为国内外河道治理的发展方向,紧紧把握住它的中心理念“师从自然,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实现河流的自我修复”。

河流平面流畅化、舒展化。自然河道整治应顺其自然、因势利导、疏堵合理。 河道断面多样化、自然化。合理利用河流空间,在设计中可采用复式断面或不规则断面等多种形式,满足人们休闲、亲水、亲近自然的需求。

护岸生态化、景观化。避免使用单纯硬质护岸,选择生态型护岸材料与结构型式。

建设河流各河段特色性的水岸。河流各河段要根据自然风貌、经济用地性质、历史文化各异的特点,创造出有特色的秀美宜人的河流环境。

治理中,应借鉴历史上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河道治理,逐步恢复河道的生态功能和本色面貌,还原水面、绿化河道,形成具有现代气息又有自然风貌的河道。

护岸形式的设计和选择,要充分考虑特定河流、特定河段的自然生态状况,精心构思,力求细致全面。为了保护一定河流生物的生存和繁殖,治理采用材料源于自然,使得整治后的河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 工程实例

通过比较水系治理实例,充分反映出传统水利建设和生态水利建设两种不同理念下的建设成果。

案例1综合治理理念是注重河道行洪、排涝等本身的功能,主要考虑的是河道的行洪速度、河道冲刷、水土保持等。忽视了工程与河流生态系统和谐的问题,忽视了河流本身具备的自净功能,忽视了河流是多种动植物的栖息地、是大量生物的物种库这些重要事实。因此河道断面形式单一,护岸多采用直立式设计,走向笔直,护坡结构坚硬,材料为浆砌块石,没有亲水互动的连接段、平台和栈道,层次不清,没有注重生态合理性。

案例2水系综合治理树立融入自然、充分利用河流自我修复功能的工程设计理念,创新设计模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进行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中,须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和美学价值,寻求最佳的生态工程方案,使水利工程既体现水工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又与周边植被、地貌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在河道治理方面,充分重视生态的原生性,避免改变原有河道形态,实现了“宜弯则弯,宜宽则宽,人水相亲,和谐自然”的先进理念。景区水系生态建设呈现出生态层次清晰,分区明显,景观植物栽种因地制宜,设置亲水景观,拉近人水之间的距离。

5 结束语

通过对河道水系治理的对比,清晰地看到了传统水利和生态水利建设结果的迥异,充分暴露出传统水利的不足和缺陷,即没有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改变河道原有形态,无法满足人水和谐相处的要求。而生态水利的优势就日趋明显,既实现工程安全,又紧随自然和谐的景象,顺应自然和满足人们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沈国舫.中国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保护利用[J].2005.

[2]浦德明,何刚强.城市河道整治与生态城市建设[J]].江苏水利,2003(5).

[3]李益健,任南.简述三峡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M].环境科学与技术,1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