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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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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理论

宏观调控理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概念;宏观调控;中国范式;理论价值

学术研究应该带有本国的文化特色,应该与国家大的环境息息相关,对于我国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范式一直以来都是很多理论研究者所追求的目标,经济领域的研究也同样如此,而我国所进行的宏观调控正是极具我国特色的经济现象,对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价值,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可以从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经济管理的差异性出发,进一步的认识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从而更好的理解我国的经济体系。

一、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之间的差异

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突飞猛进,宏观调控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意义已经逐渐被人所认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宏观调控已经在进行第七轮的发展,在这个漫长的发展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发现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有着十分巨大的差异,这体现在管理过程中的多个方面上,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宏观调控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并非是市场的本质特性,而是在市场外部所形成的,而我国把宏观调控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2)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宏观经济作用在经济体系的各个层面上,但是不应该包括经济体系原有的结构,但是对于中国的宏观调控而言,却是着重强调宏观调节对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作用。

(3)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我国在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和政策也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通过财政和货币来达到调控的目的,而在我国还会采取行政手段等来保证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

尽管目前对于宏观调控的认知还存在着很多分歧,但是在世界金融危机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却保持了持续高速的增长,这无疑提醒我们我国宏观调控极具理论研究价值,对我国构建起完善的经济体系大有好处。

二、宏观调控这一概念的形成

在改革开发之前,我国对市场经济的控制主要通过任务计划或者命令等对市场生产者实行直接的控制,而在改革开发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发生转型,与此同时我国对市场经济的控制手段也在发生了变化,宏观调控的作用也渐渐的展现出来。在我国进行经济体系转型的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从最初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调节,到中期的控制,再到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 “这次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齐下,进行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最终完成了概念的形成,并且在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进步,可以说宏观调控是我国经济转型的产物,因此极具中国特色,并且不仅能够实现经济总量的控制,还对我国经济结构有着很好的把控作用。

三、中国宏观调控的理论意义

从上文笔者的论述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宏观调控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与西方经济管理有着极大差异的经济行为,并且有着巨大的实际作用,使得世界对于我国如何通过宏观调控度过经融危机十分的关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宏观调控最大的理论意义就是形成了宏观经济管理的中国范式。

第一,中国宏观调控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呈现出独特的认知路径。首先我们要明确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并不存在于西方的经济理论当中,而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宏观调控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理论产物,是基于中国经济现实的理论总结。

第二,中国的宏观调控行为植根于东方社会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一条中国式的经济、政治、文化线索决定了宏观调控通过目标和手段体系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尽管我国在改革开发开始之后,经济形成一片大好,但是仍然无法否认,我国的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多不平衡的现象,这些都需要依靠宏观调控对市场结构的控制。其次,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方面有其特殊逻辑。由于市场经济除了往往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以外,还会带来权力的分割和转移,因此,我国不仅要保证经济的发展以外,还需要考虑各项因素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

第三,中国的宏观调控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这套理论隶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范畴,我国从改革开发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在这一段时间里,我们完成了经济的转型,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并且合乎我国发展的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我们不仅能够保证经济不收外界经济危机的重大影响,也会展现出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更为旺盛的生命力。

第四,中国宏观调控的研究方法同样具有差异性。方宏观经济学不同流派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大都基于几个隐含的假设,例如:宏观经济管理制度的特性、宏观经济管理的目的、宏观积极管理对市场结构的作用等等,不过对我国的宏观调控而言,这些假设的问题并不存在于我国的经济体系当中,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经济管理经验时,应该充分的考虑到其理论意义在我国的适用性,做到合理的筛选和利用,使得我国经济能够获得更大的进步。

四、结语

我国的宏观调控所有显著的差异性都是无法从现有的理论框架中直接得到解释的,中国宏观调控具有明显的新范式特征,是改革开放后在中国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行为,有着自身的特殊逻辑。因此,我们说宏观调控形成了经济管理中的中国范式,我们对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满平,黄文彬,黄应刚. 宏观调控政策运行机制、绩效评估和转换策略选择[J]. 经济学动态. 2011(03)

[2]张志敏,冯春安. 中国宏观调控理论的演变、纷争与挑战[J]. 经济学动态. 2009(11)

宏观调控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马克思,宏观调控

一、马克思的简单再生产理论

1. 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和两种资本。社会的总生产可以分为两大部类:第一,生产资料, 第二,消费资料。在简单再生产中,每一部类的资本都分为两个组成部分:第一,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又分为固定资本,流动不变资本。”

2. 简单再生产过程中必要的三种转换分析。对简单再生产运动三种必要的交换分析,马克思得出了三个基本的规律:即Ⅰ(V+M)=ⅡC,Ⅱ(C+V+M)=Ⅰ(V+M)+Ⅱ(V+M),Ⅰ(C+V+M)=ⅠC+ⅡC。这里C表示不变资本,V表示可变资本,M表示剩余价值。在这三个基本规律中,第一个是简单再生产最基本的实现条件,它反映了简单再生产条件下两大部类最基本的比例关系,用最概况的形式表面了两大部类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为市场的比例关系。后两个规律是从第一个规律中派生出来的,他们分别反映消费资料的生产与个人消费、生产资料的生产与生产消费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只有在遵守这些基本规律的条件下,简单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二、马克思的扩大再生产理论

1. 第Ⅰ部类的积累。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即货币贮藏、追加的不变资本、追加的可变资本。

货币贮藏。一部分资本家把货币资本从流通中取出,并积累成无数单个的贮藏货币或可能的货币资本,这部分被取出的货币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不再流通。在部分货币从流通中被取出的同时,相当于这部分货币的商品却在流通中。

追加的不变资本。在扩大再生产中,第Ⅰ部类的全部剩余价值就要减少与第Ⅱ部类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的交换,因为资本家不能够再与第Ⅱ部类的交换中花掉全部剩余价值。引用马克思的原文,“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从简单再生产内部生产出来的”,“这种物质基础就是,直接用在第Ⅰ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的、用在第Ⅰ部类潜在的追加资本的创造上的第Ⅰ部类工人的剩余劳动。”

追加的可变资本。资本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不断的从农业和工业的过剩者那里得到补充,特别是那些由于手工业生产而没落的部门那里得到补充。始终存在的停滞的过剩人口,形成现役劳动军的一部分,它为资本提供了一个贮存着的可供支配的劳动力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即所谓的“过剩人口”和“产业后备军”。

2. 第Ⅱ部类的积累。第二部类的积累,可以从剩余价值的转化理解。在简单再生产中,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全部剩余价值是作为收入花掉的。但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不会全部被花掉,而存在一部分转化为资本,在下一个周期参与资本循环,这也是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代表西尼尔所谓“节欲论”的出发点。转化为资本的这部分剩余价值,不仅不能补偿第Ⅱ部类C的任何部分,而且会进一步扩大生产资本的数量。这样,第Ⅱ部类的部分不变资本就不能从商品形式转化为第Ⅱ部类的生产资本,第Ⅱ部类的生产过剩由此产生。

三、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作为宏观调控依据的理论剖析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要求实行宏观调控。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在扩大再生产的前提下,需要宏观经济的合理配比。而一方面资本主义对增殖的内在逻辑,将导致社会生产的商品总量超过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存在三大内在缺陷,即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必然造成社会生产两大部类间的合理比例关系经常遭到破坏,造成商品滞销、失业、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一系列问题,经济危机的普遍爆发正是由于社会资本再生产比例失调问题的强制解决方式。因此,为弥补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有效实现社会总产品,就必须依赖宏观调控手段,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异化要求实行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下,社会生产是资本家的私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均由资本家自己决定,整个社会生产处于竞争和无组织状态,结果是社会生产的商品总量超过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出现生产过剩。从概念本身来看,追求价值而忽视使用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的异化现象,也是市场经济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因此,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让我们更为科学的认识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也赋予了政府宏观调控第二方面的根据。

(三)追求内涵型扩大再生产需要实行宏观调控。马克思为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首先把社会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又进一步将扩大再生产分为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简单来说就是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往往是个渐变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开展前期研发工作,而这部分的资本将会以类似贮藏货币的形式退出资本周转。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机会成本是不符合资本增殖的内在逻辑的,偶尔出现也只能归根与少数富有前瞻眼光资本家的随机性,而非市场经济的普遍行为。而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屡屡遭遇的“中等收入陷阱”也验证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

(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实行宏观调控。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隐喻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在两个以下方面:第一,在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实现条件I(V+M)=ⅡC+IC+ⅡC中,即社会在生产资料部类必须要和消费资料部类相适应,包括资本家与工人的个人消费,这是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步骤。而消费特别是广大工人阶级的消费,必须依赖足够的工资性收入,这就间接引出了改善收入分配公平的要求;第二,对于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兼顾,特别是对于使用价值的重视,也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资本论[M] (第二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宏观调控理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电力紧缺;分时电价;煤电联动;电网建设

一、前言

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它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并且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安全、稳定和充足的电力供应,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在我国,电力行业多年以来一直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自2002年底起,开始全面推行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监会、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个辅业公司相继成立,实现了“厂网分开”和“政企分开”,电力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在将近4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目前在电力行业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产业结构不合理、电力紧缺、煤电价格矛盾以及电网与电源建设不同步等,对此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本文结合我国电力行业的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介绍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二、电力行业中的宏观调控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

1.问题产生的背景

目前,我国缺电与产业结构水平低、粗放式经营密切相关。根据有关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8910亿千瓦时,增长15.4%,其中以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最高,达到73.69%,而且其增长率也是各产业中最高的,为16.54%。在第二产业用电中,以工业用电占绝大多数,它占全社会用电的72.69%。在工业用电中,重工业占77.40%,其中,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这两个高耗能行业用电266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4.08%,对全社会用电增长贡献率为19.19%,并且,这两个行业对全社会用电增长贡献率从2000年开始逐年增加。由此可见,近年来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重工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其中尤以高耗能行业的用电增长为最快。粗放型经济快速增长特别是高耗能行业持续快速扩张,导致用电持续高速增长,对我国电力供应带来了压力。

2.相关措施及效果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2004年4月,国务院《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全面清理并取消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享受的优惠电价、优惠税收、优惠供地等政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对电石和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电力监管部门加强对供电企业的监管,对必须依法关闭的生产企业、淘汰及限期整改的生产装置要立即停止供电;国家发改委5月发文限定高能耗企业生产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它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机械、轻工、纺织、汽车等行业的部分低水平、重污染产品。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到位,工业生产用电总体呈下降趋势。2004年我国工业用电量增长在4月末达到18.2%的最高点后,连续4个月呈下降趋势,至8月末下降为16.4%,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初步成效,工业增速有所趋缓,三产增速加大。重工业的用电情况也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2004年1-4月份,其用电增长率为全社会用电增长率的1.188倍,远大于同期二产的增长率。在国家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执行后,在1-7月份,重工业的用电增长率降到全社会用电增长率的1.097倍,宏观调控效果明显,其发展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有色金属行业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最大,在2004年初其用电增长率为全社会用电增长率的1.781倍,在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下,这一比值下降到l-7月份的1.2倍,效果十分明显。

总的看来,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不同程度地抑制了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发展过热的情况,同时,对三产还起到了促进发展的作用。由此可见,通过采取价格政策、行政手段等宏观调控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抑制重工业中某些行业的过热发展,降低工业用电增速,尤其是抑制高耗能产业的过速发展,推动节能型及环保型产业的发展,逐渐将目前粗放型经济模式转换成高效型经济模式,对于缓解我国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有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1.措施的相关介绍

在电力体制改革中,要加速推进电力市场的建设,就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市场上的电力供需情况,通过价格杠杆,实时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电力供需平衡。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就是一种利用价格杠杆,有效地调节电力供需平衡的宏观调控措施。供电公司根据电网的负荷特性确定峰谷时段,根据不同时段确定不同的销售电价,在负荷高峰时段实施高电价、在负荷低谷时段实施低电价,缓解高峰期的用电紧张状况,挖掘低谷期的用电需求,以达到削峰填谷的目的。此外,它还能提高负荷率,并基本不改变社会总电量需求,不会制约企业的生产发展或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是主要通过经济激励而非行政手段达到其效果的。所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一种有效的需求侧管理措施,符合现今电力行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

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措施中,合理地划分峰谷时段、制定相应的分时电价,对于有效地发挥其调节电力需求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划分峰谷时段有不同的方法:一是先对主要负荷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负荷的持续曲线定性地给出高峰时段所在的位置,然后确定负荷曲线上各点分别处于峰时段和谷时段的可能性,以进一步确定峰谷平各个时段在1天24小时内的位置和长度;二是以不同时段的电能成本为划分峰谷时段的主要依据,根据电能成本在负荷曲线上的突变特征划分峰谷时段,并得到相应的峰谷电能成本比,在此基础上得到相应地反映峰谷时段供电成本的峰谷电价。总之,无论使用何种划分依据和定价方法,供电公司都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类型负荷的持续曲线制定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措施,并结合电能成本、季节变化等因素及时地调整分时电价,激励电力用户自觉错峰避峰,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电。

2.措施的实施效果

在我国,江苏、浙江、上海等地都较早地实行了峰谷分时电价措施,随后其他一些省市也逐步推行了这项措施。在实行初期,价差偏小,激励作用有限,此后,各省市都根据各自情况,逐步拉大了峰谷价差。以上海市为例,该市于1993年开始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目前,对需量在0.1MW以上用户实行的是两部制三段式峰谷分时电价,对需量在0.1MW以下的工业、非工经营性用户实行的是单一制两段式峰谷分时电价,而需量在0.1MW以下的非工非经营性用户仍实行单一制不分时电价。其中,对需量在0.1MW以上的工商业大用户,自1999年11月起,峰谷价比为3:1,至2002年7月,在平时段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峰谷价比拉大为3.5:1,这一调整对提升系统负荷率起到了积极的影响。2002年7-12月以及2003年1、4、5、6月,典型日系统负荷率比峰谷价比较小的前1年同期有1-2%的提高,明显改善了上海电网的系统负荷率。由此可见,适度拉大峰谷价差能更好地调节系统负荷,使电力供需平衡。

(三)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1.问题产生的背景

在我国,目前燃煤机组占国内电力装机容量近75%,所提供的电量约占社会总需求的80%。因此,煤炭市场的电煤(发电用煤)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价,而电价又与社会上各行各业的发展以及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电煤价格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一直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工作中的重点。煤电价格矛盾源于我国煤炭、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不同和定价机制上的差异。l992-l994年,国家用3年时间逐步放开了煤价,而电煤市场一直存在“计划煤价”与“市场煤价”的双重价格。从2000年起,我国基本上实现了电煤的市场化,放开了电煤的价格。而电力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电力企业2002年才实现初步的“厂网分离,竞价上网”。

2.相关措施及效果

为了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的传导机制建立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的联动公式,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车板价)为基础,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电力企业要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销售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

我国在2005年5月1日实施了第一次煤电价格联动,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2分/千瓦时,旨在解决2004年6月以后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通过该次联动措施后,部分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紧张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发电企业利润自2005年7月份开始实现连续同比正增长,但从全国范围看,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仍没有根本好转,仍有每吨13元的燃料成本无法在电价中消化,再加上这1年来煤价上涨、煤质下降以及铁路运价上调、资源费上涨等因素,综合电煤价格已经远远超过煤电联动条件。

为了进一步缓和煤电矛盾,第二次煤电价格联动已于2006年6月30日启动,国家发改委将全国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174分/千瓦时,全国销售电价平均上调2.494分/千瓦时。这次调整电价,主要解决煤价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矛盾。

上述这些行政性的煤电联动措施只能暂时地解决煤电价格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电问题取决于电力市场化进程,将煤炭、电力价格都放开由市场形成,因此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的“稳定、监管、放开”的原则已调整为“放开、监管、稳定”,但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所以,建立政府调控下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缓解当前煤电价格矛盾的有效手段。

(四)加速电网建设

1.问题产生的背景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电力建设中,电网建设一直滞后于电源建设。2003年全国电网建设投资占全部电力投资的比重为40%,2004年这一比重下降至23%左右,而电源建设却趋于无序状态,近些年,为缓解用电紧张局面,国家加大了电源建设规模,可有些地区却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开工了相当规模的电源项目。这样,电源建设快于电网建设,限制了电网对电力资源的调配能力,造成有的地区窝电,而有的地区缺电的尴尬局面,使潜在的供应能力不能转化为现实的供应能力。而且,我国地域辽阔,用电高峰东西有时间差,南北有季节差。因此,跨区域送电是解决各地缺电的有效办法,但是目前我国骨干电网的送电能力已经没有余量,这就对跨区域送电造成了很大的制约。

2.相关措施及效果

自2004年初起,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决制止违规电源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此开始加以重视,经过多方努力,一部分违规项目已经停止建设,电力行业无序建设、盲目布点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违规电源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与此同时,在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中,电网企业和电源企业分开,电网建设速度比原来有所加快。但是,要彻底解决我国电力行业中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的“瓶颈”现象,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国家的宏观调控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对电网与电源的统一规划下,逐步加大对电网的投资建设,建立投资电网的激励机制,并对我国现有的骨干电网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其输送能力。对于电源建设,则要进行适当的调控和引导,通过市场公开招投标,选择电源项目投资主体,减少无序竞争。这样,电网与电源就能统一协调地建设发展,这对于缓解我国各地的用电紧张局面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三、结语

多年来,我国的电力行业一直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自从2002年底起,我国开始实行电力体制改革,引入电力市场机制。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以后,建设电力市场和国家统一管理并不矛盾,有很多方面依然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电力行业中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电力紧缺、煤电价格矛盾以及电网与电源建设不同步等问题,介绍了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和加速电网建设等宏观调控措施的作用和实施情况。通过我国运用这些宏观调控措施的实际情况和效果,说明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建设电力市场的同时,也要运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进行统一规划,将电力市场和宏观调控相结合,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输电监管部.从电力需求增长看电力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EB/OL]./opencms/export/serc/business/hyfz/news/document000005.html,2005-02-01.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2004年电力供需情况和2005年形势分析的报告[J].电业政策研究,2005,(2).

[3]刘严,谭忠富,乞建勋.峰谷分时电价设计的优化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5,(5).

宏观调控理论范文第4篇

一、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 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 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 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 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方法 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宏观调控理论范文第5篇

2012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经济的下滑态势有所加剧。多项经济指标表现不尽如人意,各大国际机构纷纷下调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全年GDP增长率“破8”的概率大幅上升。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许多市场人士认为宏观调控急需加码,以求在稳增长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但笔者以为,宏观调控再出重拳并非当务之急。

一方面,宏观调控进一步加码的政策空间并不大。就财政政策而言,当前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染的背景下,财政巩固已成为全球主流趋势,若此时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此外,虽然中国中央财政实力雄厚,但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仍受到普遍质疑,以政府支出进一步刺激经济增长的可行性较为有限。就货币政策而言,2012年8月,CPI同比增幅较上个月增长了0.2个百分点,短期通胀抬头的压力已初步显现。而长期看,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将导致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食品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增大,全球流动性过剩格局不会轻易改变,中国长期通胀压力也在不断上升。在短期和长期通胀压力兼具的背景下,中国货币政策在宽松方向上大幅加力的可能性也不大。

另一方面,值得强调的是,宏观调控政策本身并非不给力,而是急需加强效果传导。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爆发后,中国宏观调控发力不小,但实体经济尚未扭转颓势。这既与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息息相关,也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颇有关联。作为宏观调控的理论源泉,传统凯恩斯主义在学术上的最大缺憾在于就宏观论宏观,近几十年来经济学领域的诸多努力集中于为传统宏观经济理论构建微观基础。但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理论上的微观基础虽在不断夯实,但在现实中却并不牢固。宏观调控未能快速改变当前中国经济的失速态势,易被忽略的一个原因是,五种宏微观之间的博弈让宏观政策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

其一,宏微观之间存在“囚徒博弈”。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其核心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这种情况也体现在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过程中。一些宏观政策出台的目标是符合集体理性的,但微观个体却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调整个体行为,致使调整后的行为未必符合宏观政策本意。例如,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大力整顿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其目的是规范行业行为,还利于民,减小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虽然政策已取得成效,但从微观层面看,整顿不规范经营、不对称降息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在加大银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大型企业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源是有限的,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部分金融机构被迫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对大型企业的业务维护上,中小企业得到的金融服务反而受到了相对挤占。

其二,宏微观之间存在“吃饭博弈”。换句话说,无论宏观调控政策如何阳春白雪,微观个体包括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是需要吃饭的。从宏观上看,中国经济长期吃饭靠转型,唯有转型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但从微观上看,地方经济短期吃饭难转型,为了转型而转型很容易滋生形象工程或风险隐患。微观中国,很多城市、县域存在产业集聚、经济结构单一的特征。如果恰巧这个单一的行业属于粗放增长的行业,属于转型压降的对象,那么地方政府将很难真正做实转型。特别是在当前地方政府的业绩评价体系下,以短期“自发降速”换取长期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的现实激励并不大。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微观企业,一旦为转型而转型,往往会盲目追求多元化,将眼光投入到房地产、民间金融等面子足、见效快的时髦领域,而这种超出其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多元化可能会成为隐患酝酿的温床,甚至会对企业主业或地方支柱产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其三,宏微观之间存在“弹簧博弈”,这种博弈就像压弹簧,此消彼长,不进则退。只有宏观调控不断施力,政策效果才会持续显现,若宏观调控不再施力,政策效果就不会继续叠加,而一旦宏观调控有所减力,往往会出现有违政策初衷的负向反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始终具有做大GDP、增加财政收入、提升地方品牌等多重诱惑,只要宏观层面对房市调控稍有放松,甚至只要有些许“不强调”的迹象,微观层面就有捂热房市的本能冲动。2012年5月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很大程度上正是弹簧博弈发挥效力的体现。

其四,宏微观之间存在“边缘博弈”。宏观调控画了一个圈,而部分微观实体,包括地方政府和微观企业往往行走在宏观政策的边缘,或是在不断试探宏观调控的边缘区域,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诸多风险。例如,2011年中国民间融资市场经历了一波非理性繁荣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流动性紧张状态下的需求所致,另一方面也与民间融资市场政策监管的边界不清晰有关。宏观层面鼓励民间金融力量的稳健培育,但由于规范性的民间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这种初始阶段的监控薄弱为民间融资市场创造了行走于边缘的条件,表现为机构超速扩张和业务高杠杆运作,这种边缘博弈带来的非理性繁荣的风险在当前逐步显现,并还将不断释放。

其五,宏微观之间存在“专业博弈”。宏观层面凝聚着专业思维,充斥着专业人士;微观层面则缺乏足够的专业资源。这种“专业屏障”往往成为信息不对称下博弈均衡走向集体利益受损的重要壁垒。表现得过于专业的某些宏观政策,会带来三种非理性的微观反应:一是不加理解、教条主义地执行;二是不加思考、加重砝码地执行;三是不加重视、轻描淡写地执行。这三种做法最终都会导致宏观调控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这种专业博弈发展到极致,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本质上也是专业博弈的结果,前者是金融机构利用专业优势过度开发房产业务、金融衍生品诱发的危机,后者则是政府部门利用专业优势过度透支社会财力诱发的危机。

宏微观之间的五种博弈令宏观调控的效果显现有所不足。笔者建议,针对囚徒博弈,宏观层需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微观效用最大化的可能选择,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微观个体做出理性选择;针对吃饭博弈,宏观层需要将转型深层次细化,让每一个微观实体都有落实转型的具体指引;针对弹簧博弈,宏观层需要在重点调控方向上加强政策意图宣示和传导,防止不必要的负向反弹;针对边缘博弈,宏观层需要加强对球行为的专向管控,并明确新兴领域的政策边界;针对专业博弈,宏观层需要加强对宏观政策的通俗解释,并引导专业人士更多地向社会传导基本经济常识,减小专业性的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