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谈谈对粮食安全的认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1987年毕业于郑州粮院,曾经背过麻包、杀过害虫、下过工厂、看过图纸、谈过合同,先后从事过粮食仓储、调运、粮食工业、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20*年调入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粮食应急具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掀起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谈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
一、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我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从20*年起,局党组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我区粮食应急供应手段为突破口,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一是根据《*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调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价格监测机制,设立28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粮食市场监测点,每周粮食价格动态。三是面向社会建立了包括36个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的储备体系,形成了人员精干的联动响应机制。四是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4350吨,能保证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10天的口粮和全区总人口一个月的口油供应。五是确立了应急粮油加工体系和供应网络。遍布全区的25个粮油应急定点加工单位和57个应急定点供应单位,有效保证了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粮油制品的粮食加工和供应。六是整合应急加工单位及社会应急运输资源,保障了粮食应急运输,确保应急粮食供应。九月份举行了粮食应急预案演习,充分验证了我区粮食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为构建和谐*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必要应急措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也由决策领导向服务转化,由行政命令向行政指导转化。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必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为党委、政府服务。二是为民众服务。三是为局领导决策服务。应急工作中,通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设,为领导提供准确价格信息,为政府提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利用粮食信息网粮食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粮食购销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趋向,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三、面向社会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局党组确定了面向社会选择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单位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承储省级应急粮食储备这种方式,在外省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较普遍地被采用,在我区这样做既是现实条件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大胆创新和探索。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绝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能够做好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应急责任制度,给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应急成品粮的建立,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功能,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营,为粮食独立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粮油加工企业在应急供应中的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粮食经营是连接粮食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流通,实现了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要实现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对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粮食制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精细,粮油加工恰好就是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的载体。显而易见,粮油加工环节理所应当地是产业化的关键控制点。区内塞北雪面粉、兴唐米业集团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购策略,保持了多年来我区粮食价格高于周边省区的现状,引导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开拓了区内外市场,实现了粮食种植和粮食加工的双赢,有力地说明了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认识
经过20*’*回族自治区重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演习的检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中还存在粮食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各应急定点单位的软、硬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快设施和制度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增加粮食应急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粮食局、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应急单元相连接的电子传输系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的快速反应水平。依托*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应急分析、预警软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粮食应急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应急的认知。
第二,注重服务,增强应急定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应急定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加硬件投入。二是积极开展对应急定点企业人员的法制、粮食储藏、加工、电子信息等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三是向应急定点单位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组织优势企业与外省区兄弟单位进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购销。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应急成品粮油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将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面向社会,进一步整合企业有效资源。一是扩大粮食应急定点单位范围,加大粮食应急响应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仓储、供应等资源,实现应急手段的多功能化。
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时间关系,我的演讲没有过多的理论论述,但从应急工作的一个侧面反映了局党组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
关键词:农村水利,改革
一、全面认识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与性质,找准问题的关键,是搞好改革的前提
(一)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
通常把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工程界定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种类和功能很多,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小水库、塘坝、水池等蓄水设施,小型拦河引水坝等引水设施,渠道、管道等输水配水设施,渡槽、隧洞、倒虹吸、桥、涵等交叉建筑物,泵站、机井等提水设施,灌水支渠、斗渠、喷灌滴灌的管道等田间灌水设施,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堤防、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排涝泵站、排水沟等排涝设施,乡村自来水厂、水窖等生活供水设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约有900多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农村水利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地位作用重要,需要高度重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精辟地表述出农村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耕作栽培等先进农业技术才有用武之地。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农村水利,投入少,规模小,见效慢,管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对农村水利的重要地位作用,需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是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与。农村水利遍及全县各乡镇,与所有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密切关系,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每年都要发动近万劳动力从事已建成工程的清淤维护岁修、水毁工程修复和新工程的兴建。群众性、互助合作性是农村水利的重要特点之一。
就单个农村水利工程看,技术比较简单,但从流域、区域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它涉及水利、农业、政策、经济、管理等众多领域看,农村水利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搞好统一规划,加强指导。
三是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农村水利既有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发电、防洪、排涝、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既可以为花卉、蔬菜、果园、养鱼等高附加值产业服务,又承担着大田作物灌排,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防洪排涝等工程完全是公益性,不具备经营条件。从总体上看,农村水利的服务对象是弱质产业,投资回报率较低。基于农村水利公益性强的特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补助经费给予扶持。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我县政府性补助约占农村水利总投入的95%。(2006年全县政府性水利总投入2478万元,受益群众投劳折资145万元,2007年全县政府性水利总投入2760万元,受益群众投劳折资175万元,2008年全县政府性水利总投入3149万元,受益群众投劳折资165万元,2009年全县政府性水利总投入3090万元,受益群众投劳折资153万元,2010年全县政府性水利总投入5266万元,受益群众投劳折资273万元)。
四是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按受益农户多少区分,小型农村水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如水窖、水池、浅井等;另一类是几十上百户农户共用、规模相对较大、具有农村公共供水性质的泵站、水库、引水渠等。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公共工程具有天然垄断性,不能像乡镇企业那样搞市场竞争、破产倒闭。灌溉、供水所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是公共资源。所有生活在当地的农户都有公平用水的权利。用水权是农民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让私人垄断。农村水利设施多地处农田荒野,无人值守;风吹日晒雨淋,易老化损坏;土方工程多,维护工作量大。除生活供水工程外,多数工程季节性使用。农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需要在政府的规划与计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二)农村水利的性质
农村水利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除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外,农村水利与农村道路、农村供电等同属农村公共工程,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
农民是农村水利事业的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的力量,合作办水利,是发展农村水利事业的基本原则。农村水利的宗旨是服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找准问题的关键
从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合作社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民办公助”原则,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小型农村水利给予补助。建成的设施归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那时,所有权是清晰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一致,工程维护管理较好。
农村实行以后,土地包到了农户,牛、马、犁、锄头等生产工具分到了户。水库、山塘、渠道、泵站、机井等不能分,仍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管理。新形势下产生的问题是: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的“集体”到底是谁?集体所有制以什么形式来实现?不明确。“集体”虚设,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自然就“缺位”。跟着带来的问题是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政府与农民在农村水利中的角色“错位”。农民兴修农田水利,改变生产和生活条件,是自己要干的事情,结果变成政府要农民干,甚至被人理解为政府加重农民负担。由于工程集体所有的体制与农村分户经营的体制矛盾没有解决,维护管理责任自然就很难落到实处,造成“集体”所有的工程,有人使用,没人管理,老化、损坏、丢失严重。因此,针对小型农村水利改革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要解决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即有一种组织扮演“集体”角色,负起工程“业主”责任,明晰所有权;二是解决已建成工程经营管理活力的问题,促使工程良性运行。
能否把农村水利公共工程交给个人办?不行。理由前面已有阐述。继续沿用目前这种由乡或村代行“集体”职责的办法行不行?也不行:首先,乡政府不行,因为它是政权组织。其次,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行“集体”职责,村内工程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办理,但它毕竟不是管水组织,因而必须要有新的管理组织解决原有体制不顺的问题。
(四)明确改革目标和原则
改革要以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以增强经营管理活力为重点,以提供良好服务、实现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目标。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已建成设施的巩固和效益发挥,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有利于加快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组建用水合作组织
明晰所有权,是小型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的核心国家对农村水利一直采取“民办公助”政策。从宏观上看,这个“民”是集体的“民”。从每一个具体工程微观层面看,这个“民”是“受益者”。“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是农村水利体制改革要遵守的重要原则之 一,具体来说,不同类型工程,应实行不同管理体制。
(一)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
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蓄引提工程,政府可酌情在经费上给予补助。这类工程作为农民的家庭私有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
农户自有工程自己用不完的水,允许在农户之间,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二)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公共供水工程,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体制
受益农户较多,特别是跨村、乡的小型公共供水工程,应当按水系、渠系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这种体制有以下特点:
第一它不按乡、村行政区划组建,更符合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特殊要求,可以避开乡、村借水费名义搭车收费或截留挪用等问题。
第二,明确用水户是建设主体、投入主体、所有者主体、受益主体,形成了以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第三,机制灵活,合作办水利,就是要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设备的出设备,可以以物换工,以资换工,以工换工,以工换水,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务都严格按章程办事。
第四,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受法律保护,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合作组织有章程,民主选举负责人,在内部采用民主协商方法决定成员出工、出资分摊以及水费计收等大事。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不是过去合作社、组织的简单重复,它是新形势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是体制上的创新。目前我县水利改革中采用所谓的“股份合作”管理体制的工程仅有3处,它们不是企业,而是农民互助服务组织,应当在水利部门的指导下和实践中逐步规范成正规的用水合作组织。
政府补助农村水利建设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应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所有。从总体上看,小型农村水利资产都属集体所有性质。
这里还要强调,在农村水利体制改革中,对拍卖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所有权要持慎重态度。小型水利公共设施固定资产,一般不下几万、几十万元,真要按其价值卖,一般农户买不起。如果低价卖,必然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更大的问题是卖给个人的工程损坏后,由谁负责更新改造。从总体和长远看,今后农村水利能否靠个人兴办?农民群众投劳集资建成工程后,卖给个人去经营,群众还有没有兴办农村水利的积极性?长期以来,集体所有的公共工程,管不好、没人管、效益不佳,原因是复杂的,应当从体制方面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对症下药”。“拍卖”的前提是所有权要清晰。如果政府替农民“拍卖”集体资产,会埋下产权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