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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方面的挑战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中资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还比较落后,还不能较好地适应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一点已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方面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要使中资保险公司在5年过渡期结束时达到外资公司现在的成本水平,5年内,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率平均每年要下降3%左右,这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需要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对现行的管理体制作出艰苦的改革工作才能达到。
(二)经营机制方面的挑战分业经营以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着眼于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性、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的经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成本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挑战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在不长的一段时期内,外资公司在数量上将会超过中资公司,保险专业人才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中资公司在险种设计、精算技术、经营管理手段方面,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缺少大量的专业人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稳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新课题。为了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能够适应未来保险市场发展要求的人才战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保险技术方面的挑战20世纪的最后10年,全球经济发生的一个革命性变化就是网络经济的兴起。近几年,西方各大跨国保险公司把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作为保险经营技术升级的主要途径,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保险网络化经营有可能成为外资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使用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经营方式过程中,将面临着长期的挑战。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的转变
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胆探索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通过增资、扩股、企业并购、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础性的制度创新。多元化、网络式持股结构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阶段管理体制改革的较好选择。多元化、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相互持股,激励这些企业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创造保源,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此探索“银保合一”的新型经营模式,充分运用和依托金融机构的优势挖掘保源。
2,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但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组织制度上的缺陷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内控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长期低效率运行的主要制度根源。摆脱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切实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并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总、分公司授权经营模式,对现行的管理构架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
3,全面改革各级公司的部门设置,打破以险种划分部门的陈旧格局,按照以功能设立部门的原则,形成与新的承保人制度和核保核赔制度相适应的公司组织管理形式,促进保险管理的专业化和保险服务的规范化。
(二)改革经营机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
1,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强化效益为先的经营原则,加强成本意识,向管理要效益。当前,从国际保险市场的情况看,许多外资公司的承保利润率趋于零,甚至是负值,但仍然存在经营利润,而中资保险公司尽管维持着相当高的承保利润率,但经营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入世后,在统一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在统一的保险经营规则制约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外资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利润的量差将会越来越小。只有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才有可能降低开放市场条件下承保利润下降的趋势。
2,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业务经营转向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经营方式转变。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保险资金准入资本市场将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也有必要加以修改,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从保险资金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到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股市,直到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3,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业务结构调整。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基层单位重保费、轻服务,重展业、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沿袭过去的带有计划色彩的考核指标体系休戚相关。入世后,必须彻底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取而代之的是能够准确评价经营管理劳动的质和量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引进并建立公司等级考评制度,对各级分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化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和人才选用机制,将真正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人事考核不仅是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考核结果不仅与工资晋级、分配系数挂钩,而且成为员工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而现实的问题在于,现行人事考核制度的某些不足和局限性,使考核工作难当大任。表现在:(1)传统国有企业常用的“评比式”的考核办法,在本质上与计划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适应现代商业性保险公司人事考评工作;(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采用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不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3)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是定量型考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正性、客观性。为使人事考核工作更具有公正性、客观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人事考核应导入一些新的理念,引进一些新的方法。
2.建立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对现代企业来说,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实属必要,但引进淘汰机制也不可或缺。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引进淘汰机制更有必要。现阶段,要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促进公司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推行竞聘制、试聘制和聘任制;开展双向选择,优化劳动组合,实行试岗、待岗和下岗制度;加大减员增效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探索有偿辞退等行之有效的新办法。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把人员精减与机构精减并重。此外,还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现行的司员等级工资制,引进并建立能评价员工劳动质和量的分配考核指标体系,真正建立起员工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机制。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引进“分类考核、经理年工资、末位淘汰”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这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可以先搞试点,逐步推开。
3.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决人才需求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内部培养;二是从社会上招聘。通过这两个途径获得的人才都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不仅要培训保险专业知识,而且要进行外语、法律、计算机等基础知识的培训,但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这一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人事管理应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通过不断培训,挖掘员工的潜能,培养出一大批适应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近期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基础性的制度研究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础性的制度研究工作,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平安上市经营ac管理
2004年6月24日,平安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融资143.37亿港元,平安的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时至今日,回顾平安上市两年来的发展情况,可见上市对平安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在这些变化的背后,是一系列的经营管理举措,这些举措推动着上市后的平安阔步向前,可供其他险企借鉴。
一、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完善,决策机制更加健全
应当说,平安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得天独厚,有其他公司不能比拟的优势。员工持股基金的建立,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国有股的逐渐淡出,海外上市引入H股,平安的股权结构步步优化,使平安的经营更加理性和富有生机。
此番上市,平安在全球发行13.8789亿股H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平安的股权进一步分散。2005年,汇丰收购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持有的平安10%的股份,股份总数上升到19.9%的上限,成为平安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8月25日,汇丰派驻平安的董事AnthonyPhilipHOPE被任命为副董事长。
由于接受了外资股东及海外公众投资者的监督,平安的管理效率大大提高,决策机制更趋完善。目前,平安集团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委由集团CEO、VCEO、CFO、CHRO、CIO等核心管理层担任,集团内战略、投资、人力资源、稽核及主要业务线执行官皆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这些高管大多都有海外工作经历,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平安决策体系的完善和科学。
二、经营目标明确,利润导向更加旗帜鲜明
上市后,来自投资者和股价的压力,迫使平安的管理层更加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战略决策和KPI考核上更强调盈利性。公司继续强调“品质优先”和“利润导向”,并以利润的达成情况作为后线管理人员奖励的依据。
为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目标的达成,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力推“问责制”,将集团的经营目标逐级、层层向下分解,并纳入各级管理干部的考核,跟薪酬及奖金直接挂钩。针对指标的达成情况,上级问责下级,形成自上而下的经营压力和动力。
此外,在每月的经营报告会上,利润指标成为分析的重点,对亏损的产品、机构、渠道,子公司管理层需要向集团管理层解释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通过这些举措,使得利润和每一个员工的利益都密切相关,追求盈利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动力和执行力。
三、追求长期经营目标,关注价值增长
当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后,业务经营的决策原则从根本上讲还是没变,但公司的管理活动复杂多了,因为公司管理者还得同时应付资本市场,要管理投资者预期,以期实现股价的稳定上涨。
公司上市后,投资者和投机者之间的交易活动确定了股价。股价是基于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看法决定的。股票的价值等于其内在价值,内在价值以市场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期望为基础,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和收益能力,期望的变化对股价的决定作用,超过了公司的实际业绩所起的作用。从实质上讲,投资者购买的是公司未来可能取得的业绩,而不是过去的成果。
作为公司管理者,其任务就是要使公司的内在价值最大化。上市后的平安集团就特别注意这一点,其对下属寿险子公司的考核尤其强调内含价值(EmbededValue)和新业务内含价值(NewBusinessEmbededValue)的增长,从而有效管理市场预期。
四、关注法律法规,经营管理更加透明
上市后,公司需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机构和公众投资者、中介机构的监督,要定期公布业绩和随时披露重大事项,这些都对公司的法律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顺应上市的需要,平安集团先后成立了法律合规部和战略拓展部,前者专门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后者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集团的所有对外信息,都要严格审核,,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与分析师保持密切联系,分析和模拟市场反应,为保证分支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集团改革了稽核体系,成立东、南、北三个稽核分部,各分部配备大批审计、财务和业务专才,保证对辖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常规、专项、离任及案件稽核,省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稽核。与此同时,为配合总公司制度化建设,在各级机构开展制度审计,以保证经营管理制度的标准化。
通过对法律事务的集中处理,对信息披露的管理,以及对分支机构高覆盖率的稽核,平安增强了守法经营的观念,提高了经营的透明度,管理更上一个平台。五、注重发展研究和战略规划,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2004年初,原平安集团财务企划部和总精算师办公室合并,成立平安集团企划精算部,协同集团战略发展中心负责集团的战略规划,同时专司资源配置及价值管理。上市后,凭借企划精算部强大的企划能力,平安完善了滚动三年规划机制,并着手编制集团“十一五”规划。
为追求股东价值的不断提升,上市后的平安开始拓展业务发展领域,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机会,先后涉足信用卡、电话销售、企业年金、专业健康险、资产管理、小额消费信贷、银行收购等业务领域。
2005年11月,来自花旗银行的RichardJackson出任平安集团首席金融业务执行官。2006年3月,平安人寿董事长梁家驹被任命为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加之负责平安投资业务的平安证券董事长叶黎成,平安集团的保险、金融和投资三大业务线的管理轮廓已经非常清晰,一个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模型已经展现在世人面前。
六、倡导节约,强化成本控制
美国著名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分析,企业经营中存在两种基本类型的竞争优势:成本领先和别具一格。通俗地讲,成本控制和差异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保险行业来讲,由于产品和渠道的高度同质化,差异化无非体现在服务和管理上。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由于服务方式的可复制性,服务方面的差异化不能够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剩下的就只有管理。而管理的差异化最终要通过灵活高效的运营流程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对于保险企业来讲,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只有一个:通过控制成本建立成本领先优势。
平安一直以来倡导节约,上市之后更是如此。上市后的平安,开展成本节约工程,发动广大员工,广开言路,征集成本节约方案和建议,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立即付诸实施,迅速转化为成本优势。
成本控制不仅基于股东回报的要求,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虑。上市后的平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战略规划和计划预算,这是平安精打细算、未雨绸缪的战略方针。从长期来看,平安对发展战略的重视和规划,将使成本的投入符合业务发展的节奏,并满足利润目标的实现,从而少走弯路,这是最大的成本节约。而通过严格、制式、高效的费用控制和成本管理,平安将在内生变量上建立竞争对手无法复制、短期内无法超越的竞争优势。
七、不折不扣,深入贯彻“执行”观念
平安上市后,作为公众公司,政令的畅通,行动的统一,对于维护公司品牌,提高运转效率至关重要,这当中最根本的就是企业的执行力。
上市前后,平安内部旋起了“执行热”,从CEO到普通员工,从集团总部到最基层的营业部,都在讲“执行”,管理人员几乎人手一本《没有任何借口》和《致加西亚的一封信》。
平安的执行讲究不折不扣,决议一旦形成,便要落实为行动,并且一追到底。这种对执行力的要求环环相扣、层层监督,使得平安的决策效率非常高,行动力非常强。
【论文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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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适合网销特点,多数保险公司网销的保险产品较为简单,投保条款通俗易懂,投保过程相对简单易行,投保期限短(一年),保费价格较低。而一些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都未能在网上推广。虽然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较小,但由于网络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费用对价格的影响。从而让消费者认为从网络渠道购买保险比从传统渠道购买得到更大的优惠,使得网络保险在产品价格上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从整体来说,网络保险产品并未能真正的区别于传统渠道销售的产品,只是在购买渠道、方式和价格上存在不同。且从产品设计角度看,网络保险并没有专门的渠道来反馈需求,公司也通常不会投入较多的精力安排精算师专门依照网络经营特点和网络目标客户群的特点出发而设计产品等。这些因素都将成为新产品开发的掣肘。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作为网络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者,目标客户群是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在面临消费者更加理性自主、信息全面地通过网络选购保险时,为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更加注重所经营产品的差别性,也更加注重迎合网络消费者的需求。这是专业网络保险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区别于传统保险经营和普通网络保险业务的优势所在。比如众安在线保险公司避开传统车险业务,业务范围集中在潜力较大,专业程度较高的各类责任险和保证保险的创新,如针对游戏道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的新险种。而且,目前国内专注于这些少量特殊险种的保险公司凤毛菱角,但其蕴含的价值和潜力很大。
二、网络保险专业化经营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建议
(一)保险风险与操作风险由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专注于开发出服务互联网创新型的保险产品,大多数产品都是业内首创。而这些保险产品没有任何现存的相关数据可以做完全的定价支撑,因此产品定价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的定价不足的风险。且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业务交易都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服务于大量的互联网客户。由于必须对外网提供系统接口,存在着更高的数据安全风险。因此在产品开发时,保险公司要注重对互联网数据的应用,尽可能将更多的影响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在建立数据模型后,及时反馈并不断进行调整。同时,在新产品推出的初期,设置相对较短的保险期间来控制风险,并采用相对保守的定价策略,经过实验试点后,再逐步优化产品定价和推广。同时采用云计算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等应用系统,来备份数据及建立信息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二)道德风险和网络欺诈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传统保险业务中就已存在的问题,但由于网络保险独特的销售方式以及消费者更优越的主导地位,使得网络保险面临着更大的消费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且网络欺诈的形式也越发多样,呈现出团伙式高技术的诈骗方式。这就需要依靠更加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其道德风险成本,尽可能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并且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核保,将核保业务外包给医院或者其他保险公司,减少不良业务对公司利益的蚕食。
关键词:保险公司上市偿付能力风险
2003年11月6日,备受关注的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人保财险正式在港挂牌交易,由此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中国人保财险在本次发行中,共募集资金54亿港元,超额认购136倍,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中国人寿紧接其后,于当年12月17日、18日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在香港市场上,获得逾130倍超额认购,冻结金额2300亿港元,是1993年以来香港历史上冻结招股资金最多的一次。因筹资额巨大而成为今年以来全球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集资活动,并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实现在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同步上市的金融企业。
人保和人寿两家公司的上市,掀开了保险公司上市的第一页。对公司本身而言,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扩充保险资本金融资渠道,增强保险公司自身竞争力;同时,也为证券市场带来了新品种、新理念和新机构。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上市前后存在的种种问题,这势必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
保险公司内部的体制缺陷
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在国家或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国有公司手中,经营者的任命权抓在政府,而不是广大股东手中,导致了股份制管理模式与行政任命安排上时常产生摩擦,长期来看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营业。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活动,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较混乱,信用机制缺乏的客观条件下,为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内部和外部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这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业的特殊性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冲突。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一直在一种低效率水平上运作,机构臃肿,滥发福利,人情赔款多如牛毛,若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得到改善,一旦上市,投资者将会面临很大的成本。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和行政干预,我国保险公司对各级经理人员的选择没有与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品市场有机衔接,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险公司外部的监管约束
偿付能力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但据初步估算,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比率达32.69%,虽然尚无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遭停业整顿,但整个保险业的资本不足是客观存在的。偿付能力没有保证,上市也无从谈起。对于那些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人保和人寿采用的“内部剥离”的确可以解决不良资产过高的问题,但这种剥离只是将不良资产从股份公司账面划到集团公司账面,剥离后集团公司的不良资产又如何处置?损失由谁承担?目前国家还没有说法,给市场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盈利水平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配股则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国内保险市场上,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利差损包袱较重,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为追求规模扩张而进行粗放式经营,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状况也不理想。而随着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充,较低的赔付率将难以为继,承保成本将愈来愈高,费率也会有所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必然呈下降趋势,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收益中的份量将愈来愈重。然而到目前为止,有关《保险法》修订的审议和讨论,仍对原来的限制直接入市投资政策“原封不动”。这样,上市后的保险公司在现行法规环境下能否取悦投资者将是个问题。
保险公司上市的高额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门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说明;在敏感性会计科目上,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披露反映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及再保险等事项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潜在利差损与不良贷款等提足各项准备金或予以剥离;报表审计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聘请有保险公司审计经验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地区审计和信息披露准则进行审计。
而过于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使上市保险公司置身公众监督之下的同时,也暴露在同行竞争对手面前,面对竞争对手将处于信息弱势,这在无形中也必将增加其经营成本。
发行和维持成本。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其辅导机构,辅导期为一年。在发行股票时,要雇佣承销商帮助其发行股票,需要支付承销费用,上网发行费,审计、验资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股票登记费,上市推荐费,发行审核费,发行推介费等。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费用占上市公司发行总市值的2%—4%左右,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上市的融资成本。而且,上市公司还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月费和年费。
保险公司上市后面临的风险
稳健经营风险。我国股市整体上缺乏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研究,而更多地要求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得到比较高的回报。而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来看,要满足较高的短期回报率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投资者关注当期的利润而在上市后采取一些短期行为,必将对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筹资风险。上市绝不是天上掉馅饼,并不是有了保险这块特殊行业的牌子就能随便上市圈钱,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尤其对保险行业来说,稳定经营、保障有力是赢得公众信赖的生存之本,如果只为“圈钱”而上市,“换汤不换药”,最终愚弄的只能是自己。对上市公司来说,要保持良好的股价和业绩,降低再筹资风险,应该靠真正的规范化管理,而不能采取极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