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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农民普惠式养老金”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根据新农合的经验,国家财政、集体补贴在农村医疗保障中已发挥了积极的保障功效,农民健康状况和公共卫生水平得到了立竿见影的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普惠式养老金”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谁在养育中国?当然是农民!外国专家曾发出“中国能否养活自己”的质疑,结果,“每年大概需要5亿吨粮食”的中国不但没有出现粮荒,反而“中国储粮比世界平均多一倍”。中国农业还没达到集约化和完全机械化水平,支撑雄厚粮食产量的仍是传统农业和少部分机械农业,是农民在含辛茹苦养活中国。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将农民、农村的发展置放到重要高度,让他们享受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阳光。这是公平社会的权利延伸,也是文明社会应有的作为。
可遗憾的是,由于中国农民多达9亿,范围广阔,再加上城乡二元制户籍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民作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却一直徘徊在各种保障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落后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建设与发展。
目前,农村的养老和保障思维主要有两种:“土地保障”模式,这种“个体户思想”对于农村集约化发展和农村城市化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还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家庭保障”模式,这种思想在农耕时代、原始农业阶段尚可理解,而现在农村人口流动的日益剧烈,已对农村养老和保障带来巨大冲击。
“普惠式养老金”取代了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是新型的现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也能拿到退休金。享受到国家保障,农民不仅是村民,更是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公民”,这是一种积极的制度进步。农民有了“退休金”,晚年就不用再继续劳作,可以休养生息,也是一种制度化的人性关怀。
关键词:NGO;居家养老;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
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样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之配套的政府、社区、家庭所具备的服务设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服务需求可以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NGO参与居家养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国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资金缺乏和人员缺乏三个方面。一是,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自主性较低,由于大多数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往往政府政策的执行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很少。二是,资金是NGO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我国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比较低,并且融资渠道不完善,从而较少的资金支持限制了NGO的发展。三是,我国NGO缺乏大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由于薪酬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难以吸引专业人员从业。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只是出台一些有关养老和NGO的自身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详细出台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无法保护NGO的相关合法权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而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的来源又呈现单一化。三是,缺少监管体系。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样就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权利。
(三)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居民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已经多次提到全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普通居民对其认识还是处于朦胧阶段。大多数居民仅将其认识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无偿享受,导致NGO收入较少,难以进行长期运营。另外,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持观望态度,认为NGO的加入会造成部分职能重叠,削弱社区的功能,从而不支持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针对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应该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其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组织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制度、投诉建议机制等,这样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发展。第二,增强自身的筹资运营能力。充足的资金是NGO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还应创新筹资渠道,如,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从而争取国际资金等。第三,着力于人力资本培养。NGO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培养一大批专业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参与居家养老,既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政府的养老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居家养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应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有法可依,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性。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国家的资金拨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激励引导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普及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培养居民和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针对社区进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NGO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而保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奕伶,李月凤.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1).
[2] 胡宏伟,严晏,时媛媛.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8).
[3] 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
【关键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齐齐哈尔
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交通的中心,齐齐哈尔市适应发展趋势,探索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模式状况及特点
(一)运作管理突出市场化。齐齐哈尔市注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手抓,两手硬,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引进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运营为社区中的居家老人提够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有偿服务。在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实行政府购买符服务和货币补贴、“代金券“等补贴相结合。
(二)服务平台突出信息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齐齐哈尔为建华区等主要社区购置“社区事务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借助市妇联家政服务平台,安装“易安通”家政服务信息呼叫系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改善了养老对象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齐齐哈尔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有效克服了原有居家养老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系列难题。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故而极具实践推广价值[3]。
二、齐齐哈尔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还缺乏较为统一和正确的理解,对其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粗浅的层面,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从它的普惠性、专业化和服务分层等方面还有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效需求不足,覆盖面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还处于补缺型阶段而不是普惠型阶段。居家养老在目前仅限于政府购买和慈善助老服务,服务面比较窄。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以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分档次的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4]。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城市社区中的建华区、龙沙区等发展比较好的社区中,其他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较缓,更不用说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体积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都缺乏普惠性。
(二)居家养老的专业化缺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中与社区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双赢局面。一方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层面的照顾;另一方面为社区中“4050”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与稳定。这些人员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他们现在所提供的服务只能是基本的日常照顾服务。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运用增能理念,充分掉到那个社区内资源帮助老年人,构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居家养老应该更科学的评估老人及家庭的需求,对服务对象使用服务的前后的分别评估,对照顾者的评估。不管是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否达到较好的社会收益来考量,大规模的引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尤其是社区工作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是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较快走向专业化的最佳选择[5]。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策略
(一)居家养老应拓展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居家养老”,但这一名称的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未能跳出传统的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上,遗漏了社区这一服务载体。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一次,突出了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7]。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同,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政府、社会、家庭、社区的责任定位。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责任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各种专业组织、家庭(个人)、社区基于各自的功能特点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责任分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各专业组织(如医院、护理机构)应致力于为老人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护理和医疗保健;作为非正式照顾系统的家庭和邻里,要充分发挥其在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精神危机,以及处理突发和应急实践等方面的优势;社区应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并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中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8]。
(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进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只在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仅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们应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发展老年人的自主能力和自助能力。树立“从问题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设计理念,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全程跟进服务实施,并做好服务评估。运用优势视角,为老年人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实现老年人群体内的自助与互助。运用社会工作的评估方法来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进行评估,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程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从专业的知识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资源等等;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能力,并让使被照顾的老年人自己做出选择。应用个案管理发展居家养老,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决。
【参考文献】
浅析智能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周易
来源:《商情》2015年第27期
[摘要]:智能居家养老的本质是亲情养老,它是传统居家养老的升级和优化。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既满足了老人对“家”的需要,又凭借智能科技使子女随时掌握父母的生活行踪与健康状况,进而充分满足子女对父母的呵护需要。当前,我国智能家居养老存在综合养老成本偏高和社会养老服务配套不到位两大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家庭组成结构,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 智能居家养老 问题分析 对策探讨
一、前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养老难问题日趋凸显,寻找适合国情、省情、民情的养老模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据国家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参见图1)。与此同时,我国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效果显著,但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催生了新型家庭模式,即“四二一”模式(一个家庭,4老人、1对夫妻、1个孩子),这使得家庭养老的负担增大。此外,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老人们对老年的精神生活需求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养老的难度。
当前,我国社会比较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两者,分别为:养老院服务和社区托老所。两者养老服务模式都有集中的养老场所,并竭尽全力营造一种家庭养老氛围,但前者是长期寄居的形式,后者是长期居家的形式。虽然,两种养老服务模式都减轻了子女的赡养负担,但仍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梦想。智能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又称全智能化老年系统,其与传统的养老模式有所区别(参见表1),主要是通过采用智能电脑、无线传输以及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以确保老人能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高舒适的老年生活。
二、智能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是人口老龄化,而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此问题更为严重和迫切。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并以每年平均3.12%的速度递增。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机构养老发育不足及其养老服务供给的不适应性,使得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当前的养老机构更是难以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为此,本文通过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探索,并借鉴已有养老模式的经验,对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合理构想。
一、什么是居家养老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薄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养老模式的“第三种选择”,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因此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该从国情出发,独具特色:将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符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国情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二、对我国实行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城乡经济呈现二元化形态。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以及对更高层次生活的追求,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大城市,这样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就难以为继。同时受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在的家庭结构相比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被小家庭取代,子女个数减少。个别子女所面临的巨大的生活负担使得他们外出谋生,破坏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二)政府对养老的大力支持
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养老问题,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充实了家庭经济,提高了老年人的购买能力。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给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信心,从而使他们愿意为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而投入更多的资金。
(三)西方国家的养老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借鉴
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走向了成熟和完善。这给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西方的机构养老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居家养老避免了因居住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费用,使老年人居住在家里安度晚年。这样既符合传统孝道,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
(一) 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
总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目前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对养老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
四、对我国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
我们要运用各种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自然居家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居家养老为辅助,以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健康愉快地安享晚年。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家庭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为居家养老提供精神土壤。
(二)把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
目前,要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就要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农村社区服务资源。我们可以以农村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从而把农村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养老,促进农村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紧密结合,共同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三)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努力建设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居民群众和志愿者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同时还可以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四)逐步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为了使农村居家养老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需求,实现服务的多样化、人性化,我们可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五、结论
构建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积极行动,用创新性思维,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祁峰.中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