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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税收税费改革税收征收成本“三农”问题
一、当前我们农村税费征收的现状及诸多问题
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税收征收成本过高。农民负担沉重,实际收入相对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几年来经济发展极其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即使已经开始实行税费改革的农村,农民税收还普遍偏高。乱立名目、私自摊派,基层腐败严重。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靠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在当前“三农”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光是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舍不得补贴,他们必然要转而靠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例如,目前全国乡政府负责人多数居住在县城,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为了试图缓解农村基层政府乱摊派的问题,去年中央在安徽搞了“费改税”的试点,深受农民欢迎。但是好景不长,报道这项改革的新闻刚刚见报,乱摊派就已经在安徽死灰复燃了。安徽许多地方的乡村干部因为上级要求试行费改税,断了以往的财路,手头没有多少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就故伎重演,擅自开征“人头税”.有的地方甚至动用了手段,开办所谓的“教育班”?强迫农民必须纳这种基层政府新发明的非法“人头税”,这种“教育班”其实是对农民非法收押。后来事情闹得太大了逼死了人,农民不得不上访,中央才终于插手处理此事,但收效并不大。最近,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播了湖北某地因为向农民按住房面积非法开征所谓的“土地使用税”,仅仅在一个自然村里,就有四十多户农民被迫扒了自己的房子,背井离乡。
二、各地正在加紧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2002年2月,在山西考察农村税费改革时强调,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要求,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所谓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所谓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这是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所谓稳定,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
当前我国试行的税费改革措施中有统一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的特性。统一性就是按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规定的措施,包括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税率及相关配套措施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特殊性就是在遵循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目标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梳理农村税费制度,不搞整齐划一。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中在涉及到一些基础数据时强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如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确定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确定计税常产等。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时都曾出现一些偏差,不该稳定的过于强调稳定,应灵活的没能合理调整。
总之,改革必然体现在“变”上。一味强调连续性与稳定性可能不适应现实变化的情况,灵活性过大又可能由于政府追求保运转的目标而致使农民利益受损。所以在处理好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上,只要各有关部门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虑问题、制定措施的出发点,把这种灵活与稳定运用在减轻民负上,就一定能让农民满意、基层满意、中央满意。
三、我对减少农村税收征收成本的一些看法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十分艰巨、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既是对现行分配关系的调整,更是对当前农村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重大革命;不仅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职能转变、机构撤并、人员精减;不仅涉及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而且涉及人们的观念和部分政策法规的修改,可以说是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局。
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能否到位。乡镇政府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同步实施,整体推进。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职能。要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这要作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弥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收支缺口,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要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继续抓好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各种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专项治理整顿;认真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的口子;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好经营服务性收费,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继续执行党政领导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度。要抓紧制定农村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农业税收征管提供法制保障。
现在还有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持怀疑态度,这恐怕主要不是怀疑中央的政策,而是担心基层的政策执行走样。只要基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严格遵循“三个代表”的要求,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要求,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主旨,同时辅之以其它改革的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农村金融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现状并不能满足当今农村信贷的需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迫在眉睫。虽然国家近几年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但是农民贷款困难的问题仍然很严重,只有真正立足于农村信贷需求,才能够真正进行农村金融改革的有效创新。
二、农村信贷需求基本特征
农村信贷需求除了包括农户的需求,还包括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农村信贷相比于其他信贷,有其独有的基本特征。首先农村信贷需求分散,信贷金额要求也比较小。农户居住是比较分散的,因此导致了农户的信贷需求也非常不集中。相比城市居民的信贷需求,农户信贷的金额需求也是非常小的,单笔贷款都是以小额为主。其次,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更加明显。经济水平的不同决定了每个家庭的经济需求的不同,也影响了对信贷金额的需求。简单的要求包括一些生存性信贷需求如消费需求或简单再生产的需求,商业化的信贷需求则包括养殖或加工扩大带来的信贷需求。另外,农村家庭资产有限也是农村信贷需求的一大问题。农户所拥有的家庭资产非常有限,通常主要包括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牲畜、林木、农机具等。房产通常都在特定的区域,对于不在本地生活的人并没有很大的价值,加上宅基地本身的集体性质,也难以实现合法的流转,变现也比较困难。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它的价值仅限于土地上的未来预期的现金净流入值,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都是人多地少,每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非常有限,也很难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其他的家庭资产的变现能力也不足,这些都使信贷需求缺乏保障。最后,农村信贷中的信贷很难区分是生产性信贷还是消费性信贷。消费性借贷在农村借贷需求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农民借贷很少是用来进行生产类用途。而且即使农民利用生产性借贷获得的资金,也有可能用于日常消费,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很难对借贷得到的资金实际用处有一个很明确的区分。
三、农村金融组织的现状和不足
目前,农村的借贷主要由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及部分地区开办的村镇银行来提供信贷服务,另外,民间借贷也占有很大的比例。农业银行以前是主要面向于农村的专业银行,但是随着国有银行逐步商业化,农业银行的业务也逐渐模糊。迫于利润的压力和驱动,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县级以下的机构,农村网点严重不足,主要业务也已经转移到城市,农村资金外流十分严重。对于农村用户的信贷需求,农业银行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网点被撤并且大量工作人员向城市转移后,面向用户贷款的交易成本难以得到有效降低,根植农村人员的缺乏,也导致了信贷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再加上激励和监督等机制不完善,农户贷款的风险也得不到有效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组织中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农村各种金融需求,网点遍布乡镇,也是农村信贷主要发放机构。虽然国家近年来也在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是效果非常有限,许多关键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首先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都没有得到本质的提高,有很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其次由于缺乏信贷风险能力的控制,出现了许多不良贷款,最终导致经营亏损。改革后虽然经营亏损的现象有所缓和,但这大多得益于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另外,内部资金在全省范围加大统筹配置力度,也导致了在利润的驱动下农村资金外流的增多。各村镇银行是在农村设立的主要针对当地村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境内自由人等进行出资。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更加贴近农村,经营方式更加灵活,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村信贷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农村信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现象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村镇银行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也就影响了其提供信贷服务的能力,有限的效益必然会影响经营持续力。
此外,上述金融机构都存在着与农村金融需求脱节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信贷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的脱节。当前金融机构主要发放生产性的农户贷款,但是农户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消费性的,只提供生产性借贷必然会影响农户的借贷需求。而且生产性和消费性借贷在实际生活中区分十分困难,生产性借贷也有很大可能用于家庭消费。由于消费性借贷相比来说需要更长的偿还期限,如果只按生产性用途来进行偿还期限的设定,就会出现贷款到期却出现违约的情况。其次是抵押担保要求与实际需求的脱节。为了有效进行风险防控,金融机构一般都要求农户提供一些易于变现的进行抵押,但农户的资产很少有易于变现的,影响了农户信贷的需求。
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策略
1.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
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首先可以将现有金融市场管制放松,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需要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建立起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与现有的信贷需求相适应。对农村的各个金融机构明确其义务,采用多种方式将资金留在农村。对各村镇银行进行严格监督和相应的风险防范,开辟新的资金通融渠道,扩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范围。另外,还要推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行业进行相互协调,相互弥补,从而覆盖更广泛的金融服务范围。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现状,在各金融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联系。相关负责部门需要颁布相应政策推动不同金融机构的分工合作,更加明确农村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义务,以各种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支持,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
2.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
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首先需要对信贷产品进行创新。根据农户的不同金融信贷需求提供合适的信贷产品,主要包括不同的还款期限、借贷利率和还款方式。应当以现在农户信贷的实际需求,开发几种不单纯限定用途,还款期限宽松,可以循环使用和分期还款的新产品。要对农户的消费性需求进行充分重视,将贷款范围扩大并增加消费贷款的种类。其次,担保方式也应当进行创新。对现有的经验进行积极总结,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措施。小额联保贷款就是一种合适的金融担保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农民的贷款问题。对于农业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应当结合当地龙头企业进行担保,利用龙头企业对农户信息进行掌握,缓解用户信息和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对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创建一些专门的担保公司进行农户借贷担保,对于收入比较稳定并且合作信用良好的农户可以积极进行信用贷款的发放。还需要建立一系列还款激励机制,对于能够及时进行还款的农户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同时记入该农户的信用历史,农户下次贷款时可以根据原有的信用记录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信贷记录不良的农户,下次贷款时可以适当提高利率。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应当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激励和约束,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贷款的发放回收情况相关联,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一、让数学学习生活化,让日常生活数学化
《数学课程标准》提出“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指出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应当是现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性的。真正的数学是丰富多彩的,不是复杂的数字游戏,它有着实实在在、生动活泼的生活背景。从生活中来的数学才是“活”的数学、有意义的数学。我们应将教学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让数学学习生活化,让日常生活数学化。
如何让小学数学学习生活化呢?首先我们要让学生明确,小学数学来源于生活,更运用于生活,小学数学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它绝不是简单的“计算”,更不是单纯机械的“做题”。要做到这点,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改变以往为考试而教的做法,将小学数学的概念、公式以及小学数学的一切问题和日常生活的种种现象和问题联系起来,让学生运用生活的体会与经验来理解学习小学数学。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种现实的问题,让学生学会尽量运用小学数学知识以及小学数学的思维去思考并加以解决。在教学中尽可能设计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培养学生多角度、多层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发散思维与集中思维结合起来,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让数学学习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和善于将所学数学知识应用到生活之中。在家庭作业的设计中要依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知识水平适度地引入一些具有探索性和开放性的题目,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应用意识和能力的形成,而且可以使学生在解题过程中形成积极探索和力求创造的心理态势,如此就能够培养学生数学学习生活化的意识。
二、创新教学理念,培养具有创新性的人才
《课程标准》是课程的“灵魂”,教师对《课程标准》的理解程度决定了教师的教学行为,是课改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新课程改革,理念是先导。教学行为与新理念的有机结合是深化新课改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处在教育阵地最前沿的每位教师必须有强烈的学习意识,应认真学习新课改的相关理论,把理念吃透,用理念指导教学,在教学中体现新理念。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善于激活教材,善于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本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掘知识潜力、思维潜力、创造潜力,使自己能够胜任小学教学改革工作,并使自己成为教学的行家里手,成为优秀人才。教学中要体现课标的精神实质,注重从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出发,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机,从而形成教师、学生、教材三者有效的对话。
三、遵循理念与中心,强调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我们要以新课程的理念为指导,以学生为中心,强调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教师应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帮助他们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基于此,教学的核心应是让学生参与到富有成效的学习活动之中,关注学生的体验与感悟,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数学课堂教学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学习过程。
传统数学教学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宰,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牵引下的被动行为。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没有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是不利于学生潜能开发和身心发展的,是一种低效课堂。新课程标准之下,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单一的、枯燥的、以被动听讲和练习为主的学习方式,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在自主探索中、在合作交流中去思考、去质疑、去辨析、去释疑,直到豁然开朗。要真正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激发学生获取知识的内驱力,给学生提供广阔的思维空间,使数学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长、张扬、发展、提升的过程,真正创造属于学生的高效课堂。
四、掌握先进教学手段,上出有“数学味”的数学课
数学课堂中的“数学味”,其本质应该是引导学生用数学的视角去观察,用数学的语言去表达,用数学的思维去研究,用数学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注重数学与生活的联系,让数学课具有生活味;注重数学学习与数学活动的密切联系,让学生在活动中感悟数学;注重计算与解决问题的密切联系,让学生在计算过程中解决现实问题。思考如何让“数学味”回归到数学课堂。
关键词:农村金融 创新 改革 路径
一、农村金融的产权改革
金融机构产权多样化。金融机构产权多元化的途径通常是发行新股吸收新股东;出售现有资产引入其他股东;将庞大、僵化的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划分成若干小型机构。其主要步骤是:首先,清产核资,划清历史遗留问题。其次,根据实际需要扩充或划分股份,如果现有的规模过小,可吸收新的股东;如果现有规模足够但需要改善经营设施,应出售部分股份,以利于获取资金进行设施建设;现行机构规模过大,导致经营僵化,可以适度分割。
金融分支机构独立化、法人化。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迅速集中农村资金,以满足按照总体计划调动资金的需要,而忽视农村自身发展需要。下级金融机构没有法人地位,经营好坏与收入相关性不大,下级机构的经营权利小。这限制了机构在实际经营中的灵活性和积极性,资金向上转移,最终形成风险上移的局面。其实,促进各级机构积极承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灵活经营,提高经营效率,才是真正解决风险的出路。
二、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的改革与创新
(1)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宗旨
我国现行的三大类型的农村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其实际经营活动的表现区别微妙,合作金融徒有合作之名却无其实。由于历史负担重,国家对信用社的扶持有限等原因,农村信用合作社维持经营困难,更多地转向商业经营。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窄,资金成本高,经营范围狭窄,远远担当不起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任。甚至因内部管理机制不善,职责不清,为扭转亏损局面或追求内部人受益,造成有限的资金流失到非政策性领域。农业银行为了追求经营的规模经济性,从农村大面积收缩网点,仅保留农村县城和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集镇业务网点,从农村区域吸收存款,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信贷偏向于收益高、资金周转快的行业,主要流向城镇地区的非农领域。
依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实际,结合世界上许多国家成功先例,我国农村金融应以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大面积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
(2)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和完善人员聘任机制
农村金融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选贤任能的原则。人员配置和人员质量影响经营机制的完善性和经营效率的高低。当前,改革的第一步是从外界引入竞争压力,划清每个金融机构的界限,实行独立法人体制,淘汰那些内部改革阻力大、经营效率低的机构,打破旧框架,促进人员自由流动。增强培训力度,实行竞争上岗。聘用人员突破“内部人”市场范围,面向全社会招聘,竞聘上岗,优化劳动组合,适当拉开报酬差距,工效挂钩;干部能上能下,任用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贤纳才;按照经营业绩采用多种奖惩措施。
经营宗旨的贯彻、监督是依靠合理的组织结构作保证。逐渐引入股份经营形式,成立股东大会、经理会、监事会等互相制约、互相协作的组织结构。增强机构的组织能力,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组织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克服过去单纯受外界其他组织监督的状况,提高机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
(3)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产品、服务的创新和扩展
吸收储蓄的改革与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是一种被动经营方式。农业发展银行不直接吸收存款。农业银行在农村区域网点收缩,主要吸收机构和居民大额存款,农业银行在全国建立有统一结算电子网络,承揽大量的汇兑业务,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大部分依靠农业银行电子汇兑,这成为农业银行的存款来源之一。农村信用社在各乡镇都有机构,网点众多,方便了偏远农村居民的储蓄活动,但是,农村信用社电子结算网络不畅,仅仅能吸收农村经营的收入,农民在外打工收入则大多流入其他储蓄途径。因而,在吸收资金技术工具方面,信用社处于劣势。另外,邮政储蓄机构凭人们对邮政汇兑渠道依赖和依靠,吸收存款和截留汇兑资金,曾经专存不贷,将资金上缴给中央银行获取净利差。当前其在信贷业务上有所突破。
取款方便性反过来影响居民的储蓄行为。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渐渐普及,居民随时都可以取款,吸引居民前来存取款。农村信用社虽网点众多,但毕竟不能24 小时随时取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在此条件下,信用社只有继续发挥接近基层、信息获取成本低的优势,吸收广大农户小额、零散的剩余资金。
农业发展银行应扩充资金来源渠道。除接受财政拨付的支持资金外,可以吸收信用社多余资金,另外可以发行债券融资。
信贷活动的改革与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大力吸收会员,增加资金,改变当前贷款数额小,农户贷款难的局面,通过居民生活、生产小额贷款,扩大经营规模。借鉴国外经验,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款利差小,提高信用社对人们的吸引力。改变现在的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高所带来的困境。
农业银行要改变过去只存不贷或少贷的做法,逐渐增加为农村、农业提供合适的信贷服务。考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一些收益高、风险低的农业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农村、农业特点,农户投入大,生产周期长,产出集中,产品销售困难,可发展订单收购贷款,既可以解决农户投入资金短缺,又可以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
农业发展银行应突破局限于农产品购销信贷,对大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如农田改造、道路建设、防汛、抗旱等水利设施提供长期信贷,向农业科技研发活动的扶持等提供信贷。加强对农业、农村的研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发挥政策对农村产业调整的引导作用。
汇兑业务的拓展和办公技术的引进。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资金的汇兑非常重要。汇兑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增加手续费收入,减少存贷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有条件的信用社应具备汇兑技术设施,从事汇兑活动,通过表外活动增加客户和收入。随着微型计算机的普及,信用社应改变手工记账、算账的传统,减少人工费用,提高经营效率,方便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建立客户数据库,必要时依靠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经营方向。
三、农村金融环境改革与创新
(1)农村资金流出的环境因素分析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政策、税收以及要素流动等环境的限制,导致农村经营收益率低,促使农业、农村资金以不同方式流出。
黄季、马恒运(1998)研究认为农业和农村资金主要从三个渠道流出:财政渠道、金融渠道和农产品收购渠道(农产品收购隐含税)。其中财政渠道农业流出(流入)资金主要考察农牧业税收及其他费用,乡镇企业实缴国家税收和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通过金融渠道,集体农业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村家庭户在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与贷款的差额。由于农产品隐含税,主要粮食作物的国家收购价与市场价存在差额。通过这几个途径估算得出:1978――1996 年财政取得农村资金净流出量5163.6 亿元,年均净流出量为271.8 亿元。加上隐含税,则农村资金的净流出量为14221.6 亿元,年均流出量高达748.5 亿元。从农村资金流出的增长趋势看,70 年代是年平均几十亿,80 年代是年平均几百亿,而到了九十年代增加到上千亿元,直接接近2000 亿元。
从农村、农业流出资金,不是个别农村金融机构的偶然行为,而是在一定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综合影响下的必然行为。长期以来,无论是经济理论学界,还是在经济建设实践中,人们对“工业化”采用了传统的比较狭隘的概念,以为实行“工业化”就是单纯地发展制造工业,特别是发展重工业,而不顾及或不重视发展农业,两者不能同时进行。基于这样的认识,影响了前苏联以及我国经济计划和政策,以致长期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从而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在农村的基础设施投资所占比例远远小于第一产业产值比例。这除了第一产业是土地密集型产业的原因外,其主要原因的是我国偏重于工业和城镇建设,而忽视对农村经济、投资的政策影响。在国内投资政策的影响下,外资更不可能积极向农村和农业投资,自1978 年改革开放至2003 年,我国吸引外来投资项目达到465277 个,但农、林、牧、渔业的外资项目只占2.87%,投入到农业的外来资金占外资的1.91%。
对农村建设投资的忽视使农村剩余资金流出的必然结果,长期不注重城乡整体发展,导致我国城乡差别越来越大,从而也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平衡稳定发展。在此环境下,农村金融机构因遵循政策规定和自身生存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农村剩余资金的漏斗。
现在,理论界和政府都意识到没有农村、农业的发展,我国很难启动内部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拉力,改变经济增长对外依存度过大的矛盾,避免经济受到外国贸易政策的极大限制,同时改变经济增长单纯追求GDP 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从而偏离了经济发展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目的。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农业的政策有大幅度好转,如减免农业税费,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和转移支付,减免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费等,号召全体社会正确对待外出务工的农民,减少限制,给予应有的待遇。过去三个渠道:财政渠道、金融渠道和农产品收购渠道,从财政渠道和农产品收购向外流出的农村剩余资金量大为降低。
但是,在新形势下,因农村、农业特征产生的效应,与建设城乡均衡发展的需要来说,对农村的投资远远不够,在农村存在许多因素阻碍对投资的吸纳,影响农村对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制约了农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农村投资环境相对较差,农村经济、农村产业发展程度较低,在农村投资收益率低;国家对农村投资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较大幅度倾斜,大多数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落后状况的改变还有待时日;相对于城市市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如劳动市场、土地市场极不发达。长期以来,农村土地这种极其重要生产要素因为所有制、农村人口多等导致流动性差。单个农户经营规模小,土地经营权随时会变更,阻碍了农户在农田整修、水利设施等进行大量投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非常缓慢。这些因素制约农村金融需求增长,导致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经营收益率低、经营风险大,促使资金外流。
另一方面,农村、农民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流入城镇,同样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当前,农民外出务工是增加农民收入较为可行的途径,其最初的宗旨是通过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工作技能,再通过其返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升级和经营结构的优化。可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除了一些给予优惠政策的地区,中国广大农村的产业结构没有多大变化,农村只是充当城镇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在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依然十分落后,农村居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改善非常有限。之所以如此,因为几十年来,农村剩余除通过传统的途径向外转移,农村培养了那么多的人才都在城镇和非农领域就业,这本身就是农村剩余通过教育资金向外流出。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工资收入虽说相对于在农村务农而言高一些,但他们创造的价值和利润都留在城镇,没有留在农村地区,不可能继续作为农村建设的投资资金。因此,农民外出务工,只能是短期内解决农民的温饱等表层问题,依靠这样的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落后的问题是非常漫长的。只有采取合理的政策,加强对农村的投入,克服当前片面的区域发展倾向,鼓励农村投资,实行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才可能实现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这样的状况相应地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的方向主要是居民生活支出、孩子教育投入等非生产性需求,而用于农村生产投资的金融需求所占比例却非常低,与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期限短、信贷额度小的经营方式相矛盾。对农村居民的金融行为的调查问卷结果证实了这一理论推导。
(2)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增加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归根结底联系到农村经济环境、农民收入水平、生产和生活支出习惯,农村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是影响农村经济环境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时期,农村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建设的宗旨左右,在计划经济时期,农业主要服务于工业建设,农业主要任务为城镇人口提供粮食,农村剩余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转移到城镇非农产业,此时,农村金融机构充当着农村剩余资金流出的漏斗。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农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现行农村、农业发展的滞后决定了城镇经济、社会不可忽视农村而独立、健康、持续地发展。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以农村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要改变过去拼命转移农村剩余资金的现象,改善农村金融经营的农村经济、社会的政策环境非常重要。
面对农村、农业现实,给予农村应有的“待遇”。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本身就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部分,牺牲农村、农业发展,而片面追求城市发展,城市的发展难以为继;当然,仅仅注重农村、农业发展,没有工业的进步,农业只能在低水平状态下运行。现在,人们虽说已认识到这一点,但是要从几十年来偏重城市、工业的做法,转变为城乡并重,以城市反哺农村,在国家政策上、思想意识上都必须根本改变。
因此,各地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生产、生活建设,对在农村从事经营给予政策优惠或公正待遇,增加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投资。农业受气候、阳光、雨水等因素影响,极易遭受包括自然灾害在内多种风险,我国农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在农村经营收益率低,风险高,改变这种状况,逐渐扭转长期以来农村剩余资金向外逃离的倾向。克服区域发展政策差别性待遇,避免当前全国少数地方集中其他地区优势经济要素而得到爆发性的发展,却忽视全国大多数地区发展。我国地域广袤,单靠沿海少数地区所谓优先发展模式难以达到希望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无法为其他地方发展起到示范作用。长期的政策性掠夺式导致农村发展越来越滞后,政府增加农村投资,改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引导农村经济良性运行,给予农村地区公正的经济政策是避免城乡差距进一步恶化的关键,也是为处于农村经营的金融机构改善整体环境的前提。
几十年来,我国居民产生一种定势,远离农村、农业,到城市生产、生活。相对于农村,城市有着更高质量、更多种类的生活服务公共设施,政府决策倾向于向城市投资各种公共项目,导致我国出现许多超大城市,产生大量的难以解决“城市病”,如交通拥挤、空气污染、气候环境恶化、噪音严重等远远超过环境自身能净化的容量,生活物质供应愈来愈远离生产地,物价涨幅大,居民就业困难,收入增幅慢,居民生活质量或者增长幅度下降。引导人们改变这种习惯意识,需要政府改变过去过分注重大城市建设,忽视中小城市和农村城镇建设的做法。在农村实行城镇化建设,做到生活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并重。当前,将人群集中起来居住却没有解决生产、就业问题,避免城镇功能不完整的弊端。只有当居民在城镇集中居住,既方便居民生活,增加生产就业,改变当前农民蜂拥外出打工的局面,才可能实现城镇建设良性扩展。
四、农村政策金融的改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快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政策金融必不可少。发展我国农村政策金融必须从法律制定、金融机构定位和经营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快农村政策金融立法,明确政策金融地位和范围。很多国家政策金融机构不受普通金融法规制约,而是受单独法律规制。美、德、日等国改组、调整政策性银行,都是立法先行。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国务院文件为依据,具体内容时间性太强,不利于农业发展银行在动态的经济环境中稳定、持续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把农业发展银行从行政地位转化为法律地位,明确其性质、宗旨、功能、组织模式。界定与相关部门关系,保证政策金融独立性。
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经营机制。农村政策金融企业应实现政企分开,明晰责权,变为“硬预算”约束,加强监督经营业务政策性。引入市场竞争,提高经营的效率。正确处理经营政策性与效益关系,以经营效率来保证执行政策目标长期性。健全金融企业组织,废除人员使用终身制,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腐败现象。
再次,政策金融企业应拓展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公司制度,形成独立经营约束机制,创新业务。扩大执行政策筹资、信贷能力:开展组建基金、承销债券、资产债券和高技术风险投资筹资业务;开办金融合作、组织银团贷款、办理缺口配套资金贷款业务。注重风险管理,健全风险控制系统,围绕政策性、商业效益性经营前提下,保证资金安全、健康运行,促进农业发展银行良性循环和持续性发展。
最后,制定评价农村政策金融经营绩效的科学标准。评价政策金融企业,既要参考其作为企业的经营效率,也要考察政策金融机构在执行政策所产生的经济作用力。即不仅考察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利润,也衡量信贷业务与经济政策关联度、对形成现实生产力贡献度、对政策所需资金满足度和为执行政策资金的便利度等指标来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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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服务理念长效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求生产发展,同时更应重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不仅关系到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而且也事关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科技知识、文化信息。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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