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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2-0147-0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随着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和人们对养老观念的逐步转变,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也不断增强,截止2015年底,临县全县已经有36.5万人参保。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者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分析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参保人员信息1、城乡居民长年外出务工,未曾参保。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青壮年务工人员流入城市打工,而农村未参保人员大部分都是举家在外打工者。这一群体由于其流动性较强,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来回的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影响了部分人员的参保热情,已成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的一块壁垒。加上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人手严重不足,使得政策宣传、信息送达都成问题,成为新农保参保部分的“真空”地带。2、村协办员素质不高。为了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社保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县各村社区设立了村级社会保障协办员。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村级的宣传和实施,建立健全村级参保人员档案资料,督促参保对象及时缴纳保费,为到龄人员及时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而新农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村协办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果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信息数据采集有误,导致信息错误或无参保人员信息,就会影响保费的收缴,也会影响养老金的具体发放。3、有极少数居民无户籍。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有一些没有户籍的“黑人”,此类人员大部分属于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没有办理落户手续,上学、就业、就医、生活都存在很大不便,由于社保卡是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卡,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合法的“公民身份”办理不了参保手续,就不能够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对他们收缴保费,他们也不能在达到发放养老金年龄的时候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系统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不连续1、收缴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现阶段,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户籍政策也更加灵活,整个社会处于一个动态的平衡中,人员的大流动,也带来户籍的迁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是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依据的,如果收缴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而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却属于本地区居民,则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就没有此人的缴费记录,必然会影响该居民养老金的发放。2、村协办员工作的遗漏。村协办员的设置,就是方便农民足不出户办社保。如果村协办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就会在为农民办理社保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旦出现缴费记录的遗漏,将会造成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的中断。3、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旧身份证和新身份证不是同一个号码或不是同一姓名的,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后,如果未及时到相关机关更新身份证信息,而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则会造成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缴费记录不连续的情况,必然会影响自己的缴费年限以及累计缴费金额,也会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所以身份证变更后,必须尽快申请更新信息,才能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三)年龄达到60岁,未能及时领取或中途中断1、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未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的,申请人应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如果年龄达到60岁,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而没有及时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的,将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出某年度欠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中断缴费,经济条件好转时应补缴,申请年度补缴保费政府不予缴费补贴。据此,4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的年限予以认可。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如果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必须补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但政府对中断年限不予缴费补贴。
(四)职工进行两面参保1、宣传不到位。现在农民外出务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如果户口还在本县,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待遇,那就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了。由于宣传不到位,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两面参保的,不仅给本人造成了经济负担,也违反了政策规定。2、由于老保险系统不能并轨,本地、异地参保不能被及时发现。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不能同时参加两项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农村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清退,也可暂保留保险关系,但不再续缴保费,待国家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办事人员素质,选责任心强的村协办员为农民办理社保。村协办员要增强为村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按要求加强培训,村协办员必须熟练掌握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补缴缴费、信息变更、待遇领取、注销登记、关系转移、资格认证等业务知识。在为村民办理社保各项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信息及时上报县、省有关部门修改。不能出现由于协办员素质低而致使到龄人员领取不到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对于少数文化水平低的足不出户的村民,可能连银行卡的类型都分不清楚,村协办员应该耐心讲解,指导村民正确用卡,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二)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应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身份证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关键证件,如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配身份证信息读取设备,减少信息采集时的人为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能像银行一样,能和公安信息系统联网验证身份真伪,就能有效规避冒领养老保险金的风险。而银行卡是到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唯一账户,银行卡信息一旦发生变动,应立即到银行和社保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本人按时领取养老金。
(三)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统一构建,实现数据共享。同一个人,如果本地、异地同一段时间内参加两项社保,就会比较容易被发现,及时提醒纠正,重复参加的,应选择参加其中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居民不得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定期社会养老待遇,重复领取的,应选择领取一份社会养老待遇,并退回其已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金。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居民养老金的,应退回骗领、多领的养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多做宣传,普及银行和养老保险知识。我国地域辽阔,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新农保在基本政策、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在边远地区,对新农保的宣传应该做到家喻户晓,方能统一群众思想,提高认识,才能更好地推进和完善边远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结束语: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当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发展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是如何真正解决和应对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仍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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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 社会化服务 社工介入 老龄化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is facing severe problems of aging. How to deal with the challenges of aging, making the old-age people spend their remaining years in happines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Community Supporting Care, as a sustainable mode of development is becoming an important way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s. In this paper, I take Shanxi Road community of Guiyang City as a case model for finding the problem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especially thinking about the long-term intervention of social work
Key words: Community Supporting care; social services;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aging
人口老龄化反映的是人口年龄结构的一种动态变迁过程,当60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升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所占比例相应下降,这一过程便称为老龄化。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2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67亿以上,占到全国人口的12.5%。有专家预测我国将在2050年达到老龄化的峰值,老年人口有4.2亿人,将占全国总人口的27.4%[1]。我国的老龄化现状日益突出,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显现出各种弊端和不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形式,以其社会化参与且可持续的特点正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居家养老是指老人居住在家中,但由社会提供相应服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我国的居家养老主要是以社区为依托,依靠将社区资源与服务嵌入家庭的方式运行的[2]。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将居家养老服务简述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3]。社区居家养老是当前我国居家养老的主要实践形态。居家养老的最大优势就在于,老年人既得到了来自社会的生活与精神照料,又留在了熟悉的环境之中,同时也减轻了子女沉重的负担。因此,居家养老不论是从经济成本上来考量,还是从社会资本上来考量,都是养老模式的最优化选择。居家养老模式在国外已经相当的成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0%左右[4]。
一、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政府主导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一)贵阳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状况
据贵阳市老龄办资料显示,目前贵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7.86万,占总人口的13.3%,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3万,占到总人口的9%。贵阳市47.86万老人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老人为空巢老人,多数空巢老人是指子女因在外读书、参军、就业等,而不在身边的老人家庭。空巢老人某种程度上属于“独生子女”政策副作用的产物,是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而且根据贵阳市老龄办的数据分析,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贵阳市的老年人口还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贵阳市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挑战。贵阳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始于2007,这一年贵阳市老龄办在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社区、南明区蟠桃宫社区、小河区黄河社区、长江社区、盘江社区等六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08年又将试点扩大到10个区、县。到2010年,全市已经有10个县区的320个社区、36个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剖析
陕西路社区位于贵阳市延安东路,隶属贵阳市黔东街道办事处。该社区常住居民7965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52人,占社区人口数的14%,其中,空巢、独居老人25人,孤寡、低保、残疾等特殊老年人62人,是一典型的老年型社区。
该社区自开展居家养老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是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范社区,其主要的特色就是政府机构在居家养老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这种“政府主导”式的运行模式,在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初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策略,作为一项新事物的居家养老,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更广泛的调动资源,可以更有效的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陕西路社区的“政府主导式”模式为我们研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1、主要举措与服务内容
(1)成立领导机构,设立专业服务站,组建多元化的队伍
为保证居家养老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陕西路社区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开展服务的领导机构,该指导中心主要负责指定规章制度,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对社区和民间服务实体机构定期检查与监督。同时,社区居委会设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具体开展,包括入户调查、宣传动员、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档案、协调服务实体与工作队伍等。目前,陕西路居家养老服务站有服务人员6名,其中医疗保健人员4名,都是具备临床专业的医护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2名。与此同时,该社区积极吸纳贵阳市社会青年志愿者“e气风发俱乐部”、“向日葵义工社”、“一生一世”服务队等组织在社区开展长期志愿服务。
(2)生活照料为基本,兼顾精神文化服务
陕西路社区所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为基本,同时辅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具体分为六大类:(如表所示)
在服务中,该社区开开通了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6760722,社区老人随时随地拨打电话就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据笔者统计,服务站平均每天接到社区老年人及家属打来的咨询电话不下10次,工作人员均及时地为老年人家庭解决了问题。在陕西路社区的积极运作下,黔东社区卫生服务站成为其合作伙伴,并对该社区的老年人做出了长期优惠承诺:70岁以上老人免收出诊费,免收挂号费,残疾老年人、孤寡老人治疗费在原价基础上提供30%的优惠。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老年人就医的成本,为老年人老有所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问题与不足
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但据笔者深入观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说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城市现行居家养老的一个缩影,其身上所体现出的一些问题也是具有共性的,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加以重视。
首先,经费紧张,设施简陋,服务单一且流于形式化。运行经费不足是困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首要难题,当前该社区的服务多是以无偿服务为主,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有限的拨款,有限的资金面对数目庞大的服务群体简直是杯水车薪。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也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虽然看上去社区开展的服务形式对样,但无外乎是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在服务内容上还是比较单一,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其次,运行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不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居家养老总体来说都尚处于一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一直是政府在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具体实施部门还略显单一。不止是陕西路社区,当前在很多地方,此项工作主要是由民政部门或老龄委在牵头做,各个部门之间并没有相应的配合和协调沟通,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具体到社区,其自身也只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且承担着种类繁多的行政工作,在居家养老上是很难投入足够精力的。
第三,社会参与力量仍然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不够。居家养老应该是一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而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却大多数是行政力量在占主导,社会参与在其中的作用还显得比较小[5]。虽然也有一定的企业或组织参与其中,但参与行为并没有内化为参与意识,参与行动具有强烈的间歇性与偶然性。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只适用于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初期或发起阶段,从长远来看,政府的作用则是要淡化的。另外,现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大多是临时性招聘的社会人员,该部分人员之前并未从事过相关活动或学习过相关理论,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所以在提供服务方面显得专业性不够强,而且由于待遇较低,流动性很大,队伍很不稳定
二、发展和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一般性对策思考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有着自身的优点,是解决新时期我国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途径。然而作为一个新生物,其自身仍有许多需要发展和完善的地方,唯有当居家养老模式日益成熟时,才能使其真正在解决老年养老问题和促进老年人福利方面发挥其效用。结合城市养老模式运行实际,笔者认为,关于居家养老应该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多方面筹集资金,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经费紧张是很多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运行中面临的普遍难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解决了经费问题,就意味着社区养老服务成功了一半。养老问题是一社会问题,社会是需要广泛参与的,社区应引进市场机制,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一些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社区应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公益机构来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参与作用。市场化运作是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养老问题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的责任同样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起步阶段,政府要起到应有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二)加强培训与管理,打造服务队伍的专业性、多样性及稳定性
发展居家养老工作,非常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日本在1987 年就颁发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对看护福利士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做了具体要求,并推出资格考试证书制度。1992 年日本又制订的《福利人才确保法》,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法律上的保障[6]。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是保证居家养老长期维系的重要条件,我们政府应在这方面发挥推动作用。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建立一定的职称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以满足老人不同级别的需要。与此同时,尽可能的发动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此项活动之中,最终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实现建立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可考虑社会工作者的长效介入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如火如荼,培养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大多数社会工作者却没有用武之地。在国外,社会工作者就在社区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完全可以借鉴和学习。同时,我国民政部也在近年提出了加强社工岗位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特别是将岗位开发的重点定位在了社区。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在一起不失为一条两全齐美的办法。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需要专业服务人员的参与,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同时也有着就业的需求。关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有效介入问题,应特别注意从两方面进行入手。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在社会政策上给予支持,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的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乃至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中坚力量,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工作者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二是加强高校社会工作教育与社区服务的合作,可建立长效机制,在社区建立实习基地或活动基地,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参与长期化和可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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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慢慢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居家养老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法律问题的不可避免也制约了这一模式的发展。所以法律方面的完善成了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重中之重。
2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早在一九九九年就跨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不仅增长速度过快,老龄化趋势明显。老弱病残也相对较多。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存在模式,受到老年人的喜爱,因为它不但减轻传统家庭年轻人赡养老人的压力,而且老人们聚在一起,其乐融融,身处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倍感亲切。既然居家养老是以居家为基础、借助社区为依靠、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区县及人民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开拓养市场,在各城乡发展这种专门针对老人的养老性机构。为居家养老者提供诸多便利,例如提供无微不至的照料、紧急救助、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3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因为我国的养老制度刚刚起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法律方面尚不完善,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从立法角度来分析。目前居家养老这一制度尚不完善。立法滞后,有关养老方面的法律也很少,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衔接在一起。再加上法律内容的欠缺、统筹不能兼顾,从而造成了无法正常的落实。从执法角度来看,很多时候政府执行力度不够,起不到执法必严。有了好的立法,如何将法律政策严格执行并且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需要解决的难题。一定要完善监督机制,合理引导和支持养老经费的问题。不少地区因为经济、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管理和服务存在较大差异。从司法角度分析。居家养老存在一定的权益纠纷问题,好多权益难以保障。因为养老者与服务机构达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签订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因为目前养老合同没有统一的规范模式,所以这一领域还在摸索当中。进入养老机构的人群一般身体条件较差,健康方面堪忧。而且好多老年人经济并不富裕,一旦发生什么意外情况,一系列的权益问题也随之而来。所以要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法制体系。
4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措施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一种福利让老年人切实体会到这一机构的好处,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社会现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一个多层次、互帮互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4.1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以国家为出发点,应做好最基本的、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法律,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上来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为存在区域性、地方性的差别,所以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社区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资金分配分散性的情况。要做到这些,一是要制定支持非营利性组织的相关法规,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鼓励机制。二是在支持方面一定要加大力度,使来自民间的资金有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在用地方面、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因为各地情况差异很大,所以要明确各种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采取多地联合的方式,为跨区域老人提供权益方面的有效保障。国家现在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创办养老机构,诸如养老院之类的适合老人居住的场所。总之,以智能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4.2在执法上,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政府作为执法的主导地位,在居家养老的问题上,必须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必须得保障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的运行经费问题,避免服务场所或机构建成了而没有经费运转这一情况的发生。同时该政府出手补助的政府第一时间给予补助,对待经济确实困难的区域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比较全面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在评估上可以采取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的结果排出服务质量好的机构着重奖励,并且以评判结果和补助利益挂钩,从而利用这样的方法促进他们之间对老年人的服务,以提升居家老年人在居住环境的舒适度。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政府和国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既扩大了规模,又使经营多样化。这样以后依靠“互联网+”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居家养老这一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
5结语
综上所述,社区居家养老虽然被人们认识的比较晚,但是这一新兴的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支持、和响应。在国家政府的大力发展下,居家养老服务一定会不断深化,为越来越多的老人带来便利,在我国这项利民的举措也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作者:王坤成 单位:浙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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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管理体系 规划体系 组织体系 监督体系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老年型国家日益增多,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老年型国家纷纷开始探索符合国情的养老模式,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在美国,主要的养老方式有老年公寓“半托制”机构养老和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在瑞典,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年公寓养老。在亚洲国家中,日本、新加坡等因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一方面汲取西方社会福利养老的特点,充分赋予老年人优厚的社保;另一方面,基于传统东方家庭观念的延续,致力于开发家庭养老的功能,让老人回归家庭。由此看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多以“居家养老”为主。
而我国政府,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模式。1995 年,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2003 年以来,北京、无锡、南京、杭州、宁波、长沙等各地方政府探索向民间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到2011年9 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就此,我国多个城市展开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然而由于城乡经济、制度发展不平衡,城乡养老水平差距过大,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城市普遍实施的同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却未被覆盖,只有少数地区零星试点实施,受惠人极其有限。
为缩短我国城乡养老差距,探索出符合我国农村的居家养老模式,我国政府印发了一系列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通知。就浙江省而言,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通知,要求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实现重点倾向和同步发展。那么,在政府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农村该如何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构建怎样的管理体系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构建缺乏理论指导与支撑。因而,本文就以浙江省临安市平山新村为例,探索出符合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二、临安市及平山新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据调查显示,截止2011年,临安市60岁以上老人共8.17万人,占总人口的15.5%;80岁以上的老人共1.2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面临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临安市政府立足市域实际,整合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投入,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模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时,临安市政府主要实施“机构进家庭,居家机构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引进企业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在2011年,已成功引进1家家政服务公司,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对城镇11个社区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形式。目前,临安市基本形成了三种服务模式:第一类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托老所,推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建设村级老年公寓。据调查统计,截止2012年临安市政府累计建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82家、创办老年食堂81家。第二类是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助老队,对高龄、孤寡、失能、空巢老人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有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低偿、有偿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据调查统计,2012年临安市政府为2484名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类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档案,开通养老服务专线,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第三,推动群众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发挥两只队伍的作用:一支是包括社区义工、党员干部在内的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党员进社区、“银龄互助”、结对帮扶等活动,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另一支是村级老年协会队伍,老年协会通过村集体房出租、酒席餐具出租、集体山林开发等形式,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撑。
第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向农村连锁经营。目前,以於潜镇、昌化镇两个副中心城市为试点,开展“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探索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努力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规范、更专业、更广泛的居家养老服务。
综上得出,临安市政府正在努力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就规划、组织、监督三个方面,政府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支持。而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临安市政府也在不断明确服务内容、完善各类制度。
就此环境下,深入展开对临安市平山新村的养老调查。调查发现,临安市平山新村养老体系仍未健全、养老模式单一。该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为家庭养老结合村集体补贴。村集体补贴具体内容为:第一,村内60岁以上村民可获补助100元/月。第二,平山新村为村民交纳医疗保险150元/年。第三,对于村内孤寡老人,村集体每年赠予物资慰问。第四,由于平山新村为股份制经济,所以该村村民每年可获得分红2500-3000元。就老年人而言,所得分红作为养老资金使用。
那么,是何原因导致平山新村的养老模式单一,养老水平远低于临安市整体水平?调查得出,平山新村的经济体制为股份制经济,村民以入股形式,将自己的土地交至村集体统一管理。村集体以出租、开发等方式统一经营村内所有公用土地,每年将所获利润按股份分给村民。为获取更多的利益,村集体充分利用每一分土地,而村民作为利益既得者,基本不会反对村集体的做法。与此同时,村民的养老观念相比城市人而言较为落后,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认识较为缺乏。因而,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平山新村里,村集体即使未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土地支持,致使村内无法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村内老年人仍可延续农村原始的养老方式继续养老生存。
然而,随着老龄化不断加剧以及临安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村内的养老矛盾会不断增加,该村的发展水平也会与临安市整体水平相脱节。为应对日益加大的养老矛盾,为追赶上甚至引领临安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平山新村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三、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对策
通过充分认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现状,明确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以浙江省临安市平山新村为例,构建符合我国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体系构建的基本内容为3W1H,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哪里实施(where)、由谁来实施(who)、主要做什么(what)以及如何做(how)。根据这一内容框架并结合法约尔划分的管理五大职能,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分为规划体系、组织体系、监督体系三个部分。
1.规划体系的构建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划体系的构建,主要划分为:建设目标规划,服务资金规划,服务机构、设施及服务内容规划,服务人员的规划四种。
建设目标的规划。首先应该从政府出发。由政府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合理制定政府养老工作的总体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划分,落实到不同层级部门。
服务资金的规划。第一,应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老年人不同经济、身体等情况给予相应补贴。第二,服务资金来源的规划,除政府拨款支持外,应该拓宽服务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捐赠,争取企业、机构、团体、个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资金帮助,以补给服务资金。积极开展资金自筹,如出租村内部分公共设施或公共用地以获取利益来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机构、设施及服务内容的规划。首先,服务机构的规划,是要明确服务机构位置、用地规模。以保证合理用地、满足服务规模及方便老年人来往。服务设施的规划,应该注重人性化,反映出对老年人的关怀,体贴和尊重。服务内容的规划,要将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权益保障服务、文体娱乐服务五方面整合一体。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可以做到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定时探望、日托、助餐、保洁、洗浴、洗衣、理发、陪护或代购、代卖、代办等服务。在医疗保健服务方面,可以通过村卫生室,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在精神慰藉服务方面,可以为老年人陪聊、陪医和陪读等服务。在权益保障服务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文娱服务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服务人员的规划。首先是服务队伍的建设,包括专职服务人员、志愿者和老人互助。其次是对服务人员的专业性进行规划,如对专业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护理培训,根据不同护理水平颁发等级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对于志愿者实行老人回访制,在志愿者为老人服务完之后,询问老人对其满意度,以衡量志愿者服务水平及确定志愿者是否有再次服务资格。
就临安市平山村而言,规划体系的构建方式如下:
第一,平山新村要在临安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建设目标中,提炼出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如临安市政府在2012年提出统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农村托老所(日托所)20家,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食堂,100%的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银龄互助”活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达到老年总人口的6%。平山新村应根据这一整体目标并结合村内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目标,为后续建设发展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到宏观指导作用。
第二,在资金方面的规划。平山新村应结合村内股份制经济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村集体资金。例如成立村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由村委会及村民共同讨论分配适宜股份给该小组,每年小组所得分红将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其次,平山新村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建设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等。与此同时,平山新村可以根据村老年人的失能和经济困难程度帮助他们申请政府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券”。除去政府扶持以及村内自主资金支持外,平山新村还可以争取社会、市场投资,以保证资金多元化筹集,满足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
第三,服务机构建设的规划。首先平山新村应该合理规划村内公共用地,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及老年食堂的建设规划出一片土地。村公共土地是为村民服务,不管是用以经营获利还是用以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对于村民来说,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面临村内养老压力的日益增大,平山新村的发展不可只顾经济利益,更应协调发展,以防止短板效应出现,阻碍发展。
第四,平山新村对于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规划。首先,要成立村老年协会,将村内老年人组织到一起。以起到“银龄互助”、结伴帮助的作用。其次,可以召集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最重要的,是聘请专业服务人员为老年协会成员、志愿者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2.组织体系的构建
第一,明确政府角色。政府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是一个管理者、监督者、推动者,而不是具体执行者。所以,应该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来组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二,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在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三,成立老年协会,实现老年人自制。
就临安市平山村而言,组织体系的构建方式如下:第一,建立起临安市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村集体参与,市场推动的组织框架。第二,在市场方面,平山新村可以与临安市在2011年引进的家政服务公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联网合作,使村内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的养老服务。第三,平山新村应成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晰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与此同时,组织村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例如建立村级老年协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
最终形成组织体系:临安市政府——市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山新村——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村级老年协会——志愿者,贯穿平山新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3.监督体系的构建
要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首当其冲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而实现有效的监督、量化监督标准,则需要由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第一,要制定养老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二,要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评价制度。第三,建立奖惩机制。最终形成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的监督制度,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全程监督。
就临安市平山村而言,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如下:第一,平山新村要配合民政部门对村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机构认证、评级、年检,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设置标准、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第二,平山新村应对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如成立村服务监督小组、发挥老年协会作用,回访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度等。对服务管理部门及服务人员制定相符的奖惩机制,将服务质量与工资薪酬相结合,激励服务人员敬职敬业,确保服务质量。
伴随着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通过查阅文献和实地调查,认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并以浙江省临安市平山新村为例,从规划、组织、监督三个方面构建与农村相符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一方面为发展平山新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理论建议,另一方面为我国学者研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提供基础的参考价值,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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