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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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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的含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性;经济体制;性质

1宏观调控行为的涵义

1.1宏观调控的定义

宏观调控简称宏调,是由国外一位经济学家以全球经济情况为依据提出。它是指国家采取一些道德、法律、科技等方法,对我国经济运营方式及现状进行微型调整,使得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同态,从而趋于正常轨道。通过宏观调控行为对经济运行中出现偏离的现象予以纠正,使得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它不仅是指国家通过不同的行为手段对国家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也是对国家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一种保证。因此,宏观调控是以整个社会的经济运作为主体,保持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及对我国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使得劳动力都能充分就业,拥有收入。

1.2宏观调控的目标

(1)基于我国经济运营情况,国家能够合理地调整原有相关的经济政策且对企业的生产、发展给予指导性建议,使得各项产业布局更加完善;依据居民消费和积攒比例来制定、调整相关货币政策,满足社会的需求量,达到货币的消费与需求的相对平衡;货币合理发行,防止出现通货膨胀现象;改善以往的税收方式,建立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经济发展制度,使得国民收入达到一定高度等。(2)国家能够合理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平衡点,对国民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对企业运营提供保障,以经济方式进行协调、诱导,使得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平稳进行。(3)对各项经济调节计划进行科学地分析、编制,明确其可行性,使之对经济运行中的各项资源配置进行合理利用,弥补长期配置中出现的缺陷,发挥在市场资源中的作用。总之,宏观调控行为使整个社会的供给及需求量保持平稳发展,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弥补,提升就业率,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而促进经济增长又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和实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基础。

2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2.1我国经济法的社会性质

经济法属于“市场法”的一种,它对市场运行中的各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调节、分析。但宏观调控主体在宏观调控行为中扮演着一个调整者的身份,并非主要目的。这种协调关系正如法院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协调着法律主体中的利益问题。此外,经济法仅仅是一个“空壳”的法律内容,没有匹配的程序法律相维护。当前我国遇到经济纠纷事件时不能单独处理,需要依靠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各项行政手段进行解决。同时,经济法主要侧重于对行为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和权力的分配与授予,而很少有法律效果的相关规定。因而,经济法的如此特性就规范着宏观调控行为在经济法上的不可诉性。

2.2宏观调控行为的特性

(1)宏观性。宏观调控是从宏观角度对经济进行调控,因而调控经济采取的措施也是宏观的,从大方面出发对中国经济全面了解。主要调控措施有:财政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宏观货币调控方式、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方式等。(2)预见性。在进行宏观调控经济行为时需要提前进行考察,对经济波动进行及时、准确的判断和预见。而经济情况往往不稳定,处于波动状态,使得其涉及范围广,因而需要进行极为细致地判断。此外,宏观经济的决策性主体对于经济波动信息掌握有限,使得判断失误率较高。(3)调控对象不特定。宏观调控行为旨在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营状况,目标范围广阔,并不特定于某一对象。此外,宏观经济调控行为在一系列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通过参照历年的经济变化规律对被控制的行为个体进行决断实现已确立的行为目标。这一特性使得在打官司时,倘若一方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告,原告方将难以确定被控范围。

3对经济法不可诉的完善

3.1明确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责任

3.1.1责任归属的含义明确责任归属,简单而言就是明确在行政中的责任归咎问题。行政责任和其它责任相似,都有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两大义务责任。而第一性义务是指法律义务,相应的,第二性义务是指法律责任。这两性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相辅相成,结合这两性义务来讲,责任归属就是由于行政主体对于第一性义务的对立,使得第二性义务产生的过程,也就是行政主体在执行宏观调控行为时倘若违背了法律责任,需要承担的另一种持相反态度的法律法规。3.1.2宏观调控行为的责任归咎方式探讨宏观调控行为包括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两大行为。由于处于决策的最初阶段,行为领域涉及范围极小,负责人员数量也较少,因而能够很好地做到责任到人,避免产生人多而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此外这种管理方式与我国行政单位的地位高低关系相同,这有助于责任人之间进行可行性地探讨,对宏观决策行为进行全面了解及合理评估,努力做到切实实施调控行为。而执行行为又异于决策行为。执行行为的目标极为广泛,其行为主体并不如决策行为密集度高,尤其表现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决策性低,需要决策行为对其进行细解。在宏观调控行为中,我国一贯实行权力与责任相互维持的政策,在执行调控行为时,要做到首长责任制。倘若有人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或者不合法的行为操作,要及时予以责任处罚,明确责任人,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赔偿工作。3.1.3对抽象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查在执行宏观调控行为时首先要明确其在行政法的隶属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并不具备政法上的可诉性。因此对宏观调控行为开展违宪审查必不可少。(1)违宪审查的含义。违宪审查是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宪法所进行的法律意义的审查,执行单位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检查主要是对决策行为以及宏观抽象行为进行合宪审查。(2)对决策行为违宪审查的行为构建。在我国《立法法》中明确规定,我们普通公民可以对一般的违宪行为提起违宪审查申请,但这一行为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障,导致其可行性并不高。此外,我国法律对有关违宪行为的提出主体没有明文条例规范,更甚之,在司法实践中排斥公民的提出违宪行为的资格,使得公民权力难以维护,从而影响违宪审查工作的开展。第一,我国目前没有出台专有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宪法都是对我国建国以来的行为历史的明确和权力的确立,主要针对于大方面进行规定,对个人行为及权力并不完善。第二,我国的宪法涉及范围小,很有局限性,单纯地包括行政法规、自治区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法规等,较为片面。而宏观调控行为是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特定行政机关而制定,的各种消息及做出的有关决定都拥有法律效力,尽管有些行为可在司法机关中进行审查,但此类司法机关的审查对象更为细致、狭隘。因而,我国相关范围在制定违宪审查制度时需要明确违宪审查的对象,对各类文件及资料都要纳入审查范围,不允许错过任何违宪行为。只有通过这样扩大规模及排查范围才能有效降低宏观调控行为的违宪可能性。

参考文献:

宏观调控的含义范文第2篇

一、宏观调控的经验总结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曾经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观调控在活力与秩序面前常常面临的两难选择。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突出了调控和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大大提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微观主体放活了,宏观经济有序了,有效地解决了调控中的两难选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3年宏观调控实践基础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宏观调控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治理整顿时期的反通货膨胀。执行宏观调控紧缩政策后,物价上涨得到遏制,通货膨胀得以缓解,社会总需求膨胀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时期的“软着陆”。启动间接宏观调控,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经济实现了“软着陆”,既降低了通货膨胀率,又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三是“九五”时期及“十五”初期的扩大内需。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的不利冲击,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增长。13年来的实践使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

1、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提高宏观调控的综合性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宏观调控,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各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扩大内需”与发展对外经济紧密结合;二是坚持扩大需求与调整结构、改善供给并举;三是坚持投资和消费的双向启动;四是坚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协调运用。通过压缩基建规模、控制支出的财政政策,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顺利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反通货膨胀的预定目标。通过在调控总量的同时,加大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坚持扩大内需为主的同时,积极促进出口的增长,有效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防止了通货紧缩趋的加剧,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扩大融资渠道,放宽投资领域,促进了国有和民间投资的较快增长。通过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退税范围,扩大企业出口经营权,改善通关环境,促进了出口的较快增长。通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镇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努力扩大消费信贷,确保了消费的稳定增长。

2、减少直接宏观调控的同时,重点加强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为主的间接调控,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财政资金逐步减少直接投入竞争性领域,金融调控手段也从贷款规模限额管理转变为利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型管理体制,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外汇操作、再贴现等金融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

3、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势灵活调整

“九五”前期,我国针对当时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情况,采取了“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随着通货膨胀水平不断下降,1997年在继续实行“适度从紧”政策的同时,实施了“稳中求进”的政策,两次下调利率,使经济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据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扩大,商品供给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和需求不足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的形势变化,又由“适度从紧”、“稳中求进”转向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消费政策从限制消费转变为鼓励消费,政策目标从控制通货膨胀转变为抑制通货紧缩,并运用灵活的经济杠杆努力“扩大内需”,这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预期效果。

4、宏观调控政策的适应性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需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战略重点,但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1998年及时灵活地提出宏观经济政策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从注重追求增长速度转变为既注重增长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长质量和结构优化升级,调控的战略重点从出口导向、发展外向型经济,转变为立足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内需”。立足于国内需求不仅作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观调控取向,而且确立为以后的中长期战略方针,从而使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标志着我国宏观调控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

5、牢牢抓住经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松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宏观调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把促进发展作为调控的作用点。无论是遇到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涝灾害,都牢牢抓住经济发展不放松,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施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变革和调整宏观调控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发展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的实践,我国的宏观调控逐渐走向成熟,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0年,城乡居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国的宏观调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也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经济增长问题、提高消费率问题、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加快战略性产业发展问题等,宏观调控本身也存在一个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过自身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促使宏观调控突破体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的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咨询服务机构,使国民经济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是今后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二、宏观调控的新阶段特征

1、宏观调控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也必须具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进一步确定宏观调的主要目标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把这四大目标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目标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宏观调控更具战略性、宏观性,调控行为更为市场化、法治化,适应和满足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观调控环境发生了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看,整个世界经济将进入重大调整阶段,动荡不安将构成其基本特点,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强,国际金融市场随时存在着金融危机复发的危险,但我国目前抵御金融风暴冲击的实力明显不足。从内部环境来看,经济运行机制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国将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后期”,市场化改革将深入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经济也将在确保增长速度和追求增长质量的博弈中谋求发展。在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对外开放度日益增大,各种风险不断加大且相互转化的情形下,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做法将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开的政策法规,更多地依靠财税政策等手段,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3、宏观调控特征发生了变化

一是结构性调控。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的主要矛盾正由总量转向结构,要想在增长速度和提高质量上获得双赢,就必须着眼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进结构调整上,实施有效的结构性调控政策,在调控的手段运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决好对结构的调整问题。因为结构本身是一个动态性问题,始终会随着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追求的不是一劳永逸式的调控,更不能着眼于一次性调控,否则调控出来的结构总会落后于客观发展的变化,而应必须实施一种动态的连续性结构调控。二是开放性调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国参与世界竞争和国内市场开放的步伐在加快、领域在扩大,外需和内需一起共同构成了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经济发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经济走向的限制,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我国要在走向全面开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国际经贸规则进行调控,必须既保持宏观经济的内部平衡,也重视对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调控。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宏观与微观的融合,二是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融合。调控是有层次性的,它既是一个宏观上的调控问题,也是一个微观调整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实到微观层次上,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微观层次自主调整基础上的宏观层次的调控才有可能实现预期效果。同时如何在融人国际市场中做好国内资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围来考虑国家资源优化配置,这也是宏观调控面对的新问题。四是动态性调控。商品从生产到价值最终实现,是商品价值由潜在的价值到实现价值的动态转化过程。同样,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整个社会经济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系统,是由若干动态环节组合而成的链条。同时,现代经济又是一个有秩序的动态体系,一旦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体系都要受影响,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动态监控。五是宏观性调控。在社会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出现过剩的时候,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将更加注重资源的配置效率,产品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投资成本和风险控制作为供给形成的硬性约束条件已经形成,市场供给主体的微观行为更加自主化、市场化,也更具有效率性,无需直接的宏观调控就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样的情形下,需要实施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宏观性调控,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已不再是微观主体,而是促进有效率的竞争环境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实现市场机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观调控理论有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多年来经济建设总结的经验。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调控理论作了新的阐述。一是对政府职能作了进一步准确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一论述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对宏观调控

目标作了明确调整,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三是对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国家计划放在宏观调控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位置,同时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间的相互配合,重点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宏观调控理论体系。

三、宏观调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观调控要有利于体制转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我国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实施宏观调控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一是要处理好政策效应与体制效应的关系。在拉动经济增长,实施反周期对策中,政策作用和体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二者比较,政策的效应来得快,但它是外生变量,不能持久;体制的效应来得慢,但它是内生变量,作用持久。在转型时期,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备,体制作用还会受到很大限制,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把经济增长的希望全寄托在财政货币政策上而忽视从体制改革和创新中寻找出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把体制效应摆在首位,不能给体制转型设置障碍。二是要处理好拉动经济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培育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潜伏的财政金融危机为代价来保持暂时的经济增长速度。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实行时必须把握好“度”,在不牺牲财政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谋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长。

2、宏观调控应在法治原则下运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观调控而实施的政策措施却背离了宏观调控的初衷,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之所以发生这种偏差,关键问题就在于忽视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要求,调控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经济意义上看,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退出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规则制定者与管理者;从政治学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管理性为主转换为服务性为主;从法律意义上讲,宏观调控则意味着政府在管理经济时,不再依赖领导者的臆断,而是遵循体现公民意愿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去认识和实行宏观调控,都脱离不了法治原则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我们认为,宏观调控立法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应对宏观调控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规范;二是宏观调控主体应当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公正原则。 3、宏观调控要把握好目标平衡

成功的宏观调控既是各种调控手段和方法单独发挥作用的结果,更是各种手段和方法综合实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调控的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运用得当,才能在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四者之间寻求到宏观调控的最佳平衡点。经济增长率、通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四个变量,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往往难以同时达到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因而被西方经济学称之为“神秘的四角”。但这四大目标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新阶段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四者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寻求四大变量的最佳平衡点时,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按照既定的战略部署,适时灵活地调整调控方式。

4、宏观调控要加快制度创新

要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顷利实现,宏观调控的实施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制度创新,尽快突破行政性资源配置体系。目前,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观资源配置体系中,传统的行政性配置资源方式尚未发生根本变革。主要表现在,发展中的最稀缺的资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竞争性行业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以及土地、资本、人力资源等的市场化明显偏低,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制度创新,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打破传统的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按市场经济规律,借鉴国际经验,实行间接的、价值化的和引导性的调控,突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取消财政资金直接介入竞争性领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监管和运行体系,提高金融防范风险的能力。

宏观调控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布置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和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假如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功能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和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探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探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有关宏观调控的探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熟悉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布置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和边界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和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布置(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新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布置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功能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布置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布置和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布置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靠等新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新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布置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新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布置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新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

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功能的熟悉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布置。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布置,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功能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靠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布置和外生的制度布置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布置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和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假如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布置。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布置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布置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重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重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布置,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预备金率、恢复中心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有关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功能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假如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策略。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新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依靠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

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和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假如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和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心银行和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和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和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和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和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布置,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布置,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和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布置,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功能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功能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功能,其关键的新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新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布置,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靠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和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和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

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和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yy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新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和外生布置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重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新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新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功能(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有关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索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新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和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和体制收缩的矛盾。假如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布置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和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和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非凡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yy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布置,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假如到此为止,则很轻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布置,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新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假如宏观调控功能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新问题;假如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新问题,内生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

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和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有关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新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新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yy,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新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和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新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功能,此时假如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和重视财政政策功能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

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四周,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有关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四周。新凯恩斯主义有关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和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四周。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假如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假如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熟悉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假如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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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功能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和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有关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和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布置,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功能对象和目标。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功能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熟悉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熟悉市场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功能。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布置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和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和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布置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功能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布置。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假如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功能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功能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和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假如依据功能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功能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的

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布置(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新问题严重,政府布置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向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和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假如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布置,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假如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新问题主要是结构新问题,但结构新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有关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和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假如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非凡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新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索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

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熟悉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功能。然而,现实结果和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索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新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探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假如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非凡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有关长期经济增长要依靠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布置的功能,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和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布置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楚的熟悉。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布置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新问题上的熟悉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新问题的基本熟悉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假如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布置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非凡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布置。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功能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新问题。

宏观调控的含义范文第4篇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指出: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要求“通过启发学生勇于提问和指导学生开展研究、讨论、辩论等方式,给予学生充分表达自己学习见解的机会,调动学习积极性”新课程还要求转变学习方式——改变以教师为中心,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强调自主探究,合作探究;教材变“教”本为“学”本,注重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强调学生的体验、感悟和内化而案例教学法正符合这个要求,所以我在教学实践中就积极的尝试了这种教学方法。

下面以高中政治必修一的第九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加强宏观调控”和必修二第三课的“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为例谈谈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尝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课标要求是:用典型事例说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具体教学要点有:理解市场调节的弊端;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含义、主要目标和手段;运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教学“加强宏观调控”内容时,正赶上我国继“豆你玩、蒜你凶”等食物涨价风潮之后,蔬菜等食品新一轮涨价风潮,学生亲身感受到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在这大背景下,学生自然会关心市场发展趋势,以此为情景我选用了党和政府采用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内容作案例,学生通过合作探究完成教学任务。

第一步:适时呈现案例,激发学生探究欲望,我以目前物价上涨的时事为背景与学生开始对话,用多媒体展现国家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内容,顺势引导学生探讨:(1)物价疯涨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一些商家要炒作物价?(2)党和政府为什么要出台系列调控政策?说明了什么?学生对此案例非常感兴趣,探究的积极性也很高,通过学生合作探究发现了“市场经济的弊端”:市场经济在对资源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当我们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分析、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第二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案例和现实的综合分析,进一步引导学生探究:怎样才能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学生通过对国家调控政策和调控效果结合起来分析得出结论:“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学生顺理成章的理解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也解决了提出的现实问题。学生在对这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分析中还主动学习了“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及调控手段”。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获得的收获会很大,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相对深刻。

第三步:扩展思维,深化学生情感教学这部分内容时,为了达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学目标,我与学生一起密切关注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学生预测,国家还会采取哪些措施来调节经济。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去关心时事,探究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不但让学生亲身体验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更坚定了学生对社会主义祖国的信心从而完成从知识、能力到情感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学任务。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

在教学实践中和还体会到案例教学的又一作用,就是有利于学生把情感价值观内化并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如在教学必修二第四课第二目“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时选用了同学们熟悉的重庆市“文强”滥用权力案例。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要求是:了解权力的两面性,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了解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体会我国政府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意义;明确我国政府监督体系的作用,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

宏观调控的含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通胀预期 保增长 宏观调控

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含义

2009年10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期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增长,调结构与管理好通胀预期,这是2009年中央第一次提出“管理好通胀预期”,引发了社会的注意和讨论。12月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将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与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纳入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央提出管好通胀预期,不是说预期要来的通胀一定会严重。而是知会公众正确对待预期通胀的来临,部署管理层做好防控通胀的预案。

按照我国经验,通胀通常发生在实际经济增长率超过潜在增长率的时候。我国目前的潜在增长率在8%~9%左右。2009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实际增长率7.7%,尚在潜在增长率以内,第三季度经济增长率为8.9%,也没有超出潜在增长率的上限。因此不能说已经发生通货膨胀。但随着此次经济周期在2009年第一季度触底,第二季度开始回升,物价指数(CPI)环比上升,同比11月份触底转正,CPI上升趋势十分明显,所以有通胀预期也是很自然的。

预期要来的通胀,在2010年看来并不强烈。目前物价形势,有推动物价继续上升的因素,也有抑制上升的因素。总的看推动因素较强,故物价在涨;但抑制因素也不能忽视,故上升较缓。前景如何,还要观察。一般预测2010年下半年CPI可能达到3%~4%的轻度通胀,还有调控余地,所以不必惊慌,不可为预期通胀误导,做出非理性反应。但也不能忽视导致通胀走向明显化的不确定因素,预为之计,防患于未然。

推动物价继续上涨有以下几方面因素:经济较快复苏带动的需求和物价上升;美元持续贬值,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可能带来输入型通胀的压力;货币信贷供应超速增长的滞后影响(半年期),且货币信贷有持续扩张的预期,即使央行有控制信贷投放的意愿,但许多投资项目需要后续资金,货币信贷2010年可能继续扩张,推动房市股市及物市波动;金融经济形势诱发外资“热钱”流入,会进一步增加流动性,推动市场行情上扬;过去偏低的劳动工资和能源资源公共产品价格的调整将带来成本推动的物价上涨;自然灾害和国际市场导致食品供应存在不确定性,而食品对CPI指数的影响不可小视。

还要指出,为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这种扩张性宏观政策的推迟退出,客观上也是继续推动物价上升的因素。

另一方面,存在着抑制物价水平快速上升的因素。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即使结束经济衰退,也不可能回到2008年以前依靠过度消费支持繁荣的状况,而是会降低消费率,提高储蓄率。这样外需回升将很缓慢,外贸恢复期漫长,会抑制物价上涨幅度。

国内产能过剩的形势还在发展。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的格局短时间难望改变,将加剧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启动障碍重重,难度很大,居民最终消费增长乏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不易改变。2009年农业收成较好,2010年食品供应总价上会基本保持稳定。

最重要的是政策变动因素。据《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10月26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个模拟预测,如果国内扩张性政策力度不收缩,2009年全年GDP增速达8.2%,2010年达9.1%。2010年物价涨幅可控在3%以下,不会出现通胀,但四季度物价涨幅会在3%~5%,属轻度通胀。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实施的宽松的宏观政策力度不变,2010年现实增长率仍在潜在增长率高限范围左右,到第四季度才可能发生轻度通胀。如果宏观调控的力度收缩,由宽松逐步收缩转型,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所以只要政策掌握灵活扩张的宏观政策,收缩适时恰当,就不必对通胀过分担心。通胀预期只是一种可能性的推测。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政策的调整变化,都可能使通胀预期有所改变。当然,如果不预察政策效应的滞后,而不适时恰当地调整政策的力度和方向,通胀预期就有可能变为明显的通胀现实。

管理好通胀预期的政策建议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国2010年的宏观调控政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世界金融危机使许多国家采取过度宽松的宏观政策,我国也不例外,如4万亿投资的积极财政,9万亿~10万亿的信贷投放等,已经带来经济止跌回升的效果,并且收效在各国之前。随着形势转缓,过度宽松政策的退出迟早要提上议事日程,各国已开始考虑。我国率先复苏,恐怕也要在这方面先走一步,将宏观调控由过度宽松转向适度宽松再转向中性稳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