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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齐齐哈尔
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交通的中心,齐齐哈尔市适应发展趋势,探索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模式状况及特点
(一)运作管理突出市场化。齐齐哈尔市注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手抓,两手硬,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引进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运营为社区中的居家老人提够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有偿服务。在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实行政府购买符服务和货币补贴、“代金券“等补贴相结合。
(二)服务平台突出信息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齐齐哈尔为建华区等主要社区购置“社区事务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借助市妇联家政服务平台,安装“易安通”家政服务信息呼叫系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改善了养老对象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齐齐哈尔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有效克服了原有居家养老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系列难题。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故而极具实践推广价值[3]。
二、齐齐哈尔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还缺乏较为统一和正确的理解,对其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粗浅的层面,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从它的普惠性、专业化和服务分层等方面还有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效需求不足,覆盖面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还处于补缺型阶段而不是普惠型阶段。居家养老在目前仅限于政府购买和慈善助老服务,服务面比较窄。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以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分档次的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4]。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城市社区中的建华区、龙沙区等发展比较好的社区中,其他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较缓,更不用说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体积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都缺乏普惠性。
(二)居家养老的专业化缺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中与社区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双赢局面。一方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层面的照顾;另一方面为社区中“4050”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与稳定。这些人员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他们现在所提供的服务只能是基本的日常照顾服务。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运用增能理念,充分掉到那个社区内资源帮助老年人,构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居家养老应该更科学的评估老人及家庭的需求,对服务对象使用服务的前后的分别评估,对照顾者的评估。不管是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否达到较好的社会收益来考量,大规模的引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尤其是社区工作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是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较快走向专业化的最佳选择[5]。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策略
(一)居家养老应拓展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居家养老”,但这一名称的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未能跳出传统的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上,遗漏了社区这一服务载体。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一次,突出了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7]。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同,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政府、社会、家庭、社区的责任定位。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责任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各种专业组织、家庭(个人)、社区基于各自的功能特点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责任分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各专业组织(如医院、护理机构)应致力于为老人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护理和医疗保健;作为非正式照顾系统的家庭和邻里,要充分发挥其在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精神危机,以及处理突发和应急实践等方面的优势;社区应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并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中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8]。
(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进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只在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仅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们应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发展老年人的自主能力和自助能力。树立“从问题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设计理念,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全程跟进服务实施,并做好服务评估。运用优势视角,为老年人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实现老年人群体内的自助与互助。运用社会工作的评估方法来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进行评估,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程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从专业的知识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资源等等;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能力,并让使被照顾的老年人自己做出选择。应用个案管理发展居家养老,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决。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支持;体系建设
我国自2000年开始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国家庭结构变成4-2-1模式,家庭养老子女负担沉重,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和威胁。“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也使我国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国家和家庭个人都难以承受。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家庭基本情况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居家养老及其社区支持体系的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老年人在家庭居住,社区内专业服务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或者把老人日托到社区,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中,政府部门、市场机构和社团组织是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政府部门是主体的主体,为全社会老人提供托底性养老服务;市场机构是为老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养老服务;社团组织对老人养老只起到补充作用。我国在社会养老实践探索中,社区居家养老备受推崇,兼具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优点,使老人养老不离家,还能接触社会、避免孤独寂寞。
二、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因素
(一)观念认识不高。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和一些干部职工,没有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有很多老年人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还没有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一些家政人员对服务老人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爱心,嫌脏、怕苦、受气,不愿从事居家养老家政服务。
(二)政府责任不清。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社会力量很少涉及,市场化运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现行居家养老运作机制比较僵化不灵活,居家养老资金投入主体是政府财政,投资渠道单一,投入数量不足。
(三)资金投入不足。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爱心人士捐助、彩票发行公益性收入支取与市场化有偿服务收费等四条渠道,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投入渠道,这些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人员的基本报酬,资金严重缺乏,无法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庞大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资金匮乏已严重制约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服务人员素质不高。当前从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主要是一些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基本没有经过正规的家政学校培训,也没有受过医药卫生健康保健等专业教育,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只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生活服务,难以扩展服务项目内容,也难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愿者者人员不固定,服务也不正常,难以持之以恒、富有成效地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资源整合能力不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政府部门、城镇社区、社会力量,他们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服务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也没有专门组织来推动资源整合。有的社区,为老人服务的资源较为宽裕,闲置率较为严重。
三、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构建
(一)强化宣传,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养老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关注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逐步改变人们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引导社会走社区居家养老之路。
(二)建好队伍,提高专业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可以在全社会公开招考招聘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经常开展家政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等专业知识培训,所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满足老人服务需求,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在卫校学生、社区党员、专业护工中挑选发展志愿者,社区明确志愿者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
(三)完善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政府应制定出台扶持优惠政策,支撑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的养老服务,由政府买单。对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对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减免征税费,放水养鱼,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四)多元投入,解决资金困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改善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让更多老人享受城镇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多形式、多渠道加入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行列,鼓励和发动社会捐资赞助,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城镇居家养老服务。
(五)整合资源,建设服务平台。政府整合社区内民政、劳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对社区老人实行免费开放。建立结对帮扶制度,鼓励社区内的机关、学校、医院为老人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援助、保健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等活动。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老人呼叫器,全天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支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暖人心工程,社区居家养老既符合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又体现家庭养老社会化。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解决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的同时,也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也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注释
① 富先老”: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指出,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老龄化同步,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到10000美元以上,而中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即“未富先老”。
参考文献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过程。统计显示,预计到2035年,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91亿,约占总人口的20.13%。此外,我国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趋势也越来越显著。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达231339人,占总人口的1.36%。因而,发展适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迫在眉睫,居家养老由于其独到的优势正逐渐成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养老新模式。
一、居家养老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将养老的场所转移到家庭,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另一方面,缓解了成年子女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年人的压力与负担。同时,也弥补了机构养老费用昂贵的现实不足。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也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2002年9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在全国首先创办了“居家养老院”。2003年上海市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的社会化工作网络。目前,以大连“货币化”养老、上海“项目化、集约化”路径、南京“民间组织为载体”的模式为代表的多种居家养老模式在各地探索实践中形成。不可否认,这些具体类型之间存在差别,但它们的基础都是在家中养老,都依托于社区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近年来,苏州市养老事业的推进坚持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理念,并将其作为社会事业的重点项目。因此,笔者以苏州市平江区娄门街道为研究个案对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予以简要介绍。
(一)娄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娄门街道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10195名,占辖区人口总数的20%以上,远远超过区、市的平均水平。现实的养老需求使得居家养老工作成为该街道的首要工作之一。娄门街道通过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秉持把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的理念,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娄门街道温馨关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06年8月成立,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老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即“八助”服务(助养、助学、助乐、助医、助为、助餐、助伴、助法)。具体包括为老人提供生活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保护等服务项目,并可根据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或增加特殊服务项目。目前,娄门街道9个社区居委会都设有温馨关爱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街道提供整合社区养老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走出一条市场化运作与低偿、无偿相结合的关爱之路。
(二)居家养老体系内部机制及初步运行成效
1、服务提供的社会化机制
娄门街道改变单纯由街道、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整合辖区内家政服务、卫生医疗、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资源,构建社区“十分钟服务圈”,服务内容涉及社区医疗、法律援助、娱乐休闲、电脑上网、图书阅览、家电维修、照相、理发等数十项。通过单列为老服务项目,签订合作协议,采取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细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严格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辖区内社会化服务资源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项优质服务,开展老有所养(医)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老人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相关婚姻中介、法律援助组织获得情感慰藉和维权服务,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当前为老服务的不足。为老服务的社会化参与,一方面使辖区内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需求;另一方面也使社会中介组织扩大了服务对象,提高了知名度,形成互促互进的良性局面。
2、服务项目动态化机制
娄门街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辐射,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抓手,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突出特色,不断丰富服务项目形式和内涵,将社区的养老服务发展成为一系列可以纵横延伸的动态化的项目集,即根据老人不同需求,结合社区实际条件,不断扩展服务项目种类,对于优势项目追求做精做长,形成品牌特色。
树立“安康养老”理念。娄门街道的新湘苑社区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老年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吸纳社区内老年人参与,成立了老年拳操队、腰鼓队、健身队、时装队;娄江社区利用毗邻老年大学的地理优势,借助老年大学开办的声乐班、交谊舞、舞蹈等培训班,成立了老年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及晨练队。老年人活动采取社区引导,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定期活动的方式,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实现了社区老年活动的经常化。
创新服务载体。把信息化手段融入养老服务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巧用电话快捷键拨号功能,在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居家养老家庭、空巢老人家庭试点“爱心一键通”为老紧急救援热线。管理人员将服务对象家庭电话的快捷键与工作人员手机进行绑定,二十四小时为空巢独居老人提供紧急援救。该热线与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邻里联络站等组成一个养老服务网,发挥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努力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养老服务体系。
3、服务专业化机制
街道以解决好老年人日常生活为突破口,通过充分整合服务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日间照料服务,探索社区环境下专业到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组建养老服务员队伍。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街道设立专职人员,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岗服务人员全数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并具有一定康复护理知识,服务基本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
规范居家养老管理工作。在规范管理上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服务人员统一制服,制作了带有居家养老标识的服务卡和工作证,实行带证上岗;统一标准,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统一标准资格评估,服务人员服务统一标准;统一建档,享受服务的居家老人统一建立个人档案,统一服务人员工作档案,日常考核、服务记录等基础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记录表”设置服务质量评分栏,受服务老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对服务项目进行评分,以确定服务人员工作质量等级,保证居家养老工作质量。
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发动共青团、学校等单位,在街道统一协调下,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采取结对子或多帮一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上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营造为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能面临的挑战
苏州市各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度不同,各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和服务方式也各异,因此,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也有各自的特征。我们此次调研的娄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之该街道老龄化程度偏高,其社区居家养老的任务和问题较之苏州市其他社区可能较多,但也正可以反映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基础性和方向性事项的演变,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接下来的完善过程中抓住关键,紧扣核心,推动苏州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化改进和成熟升级。目前主要显现出的问题有: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大多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
二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应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
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条线热,很难形成合力。
四是专业人才缺乏。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苏州由于居家养老起步较早,发展速度和水平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但仍有不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如尚未实现居站分离,社区行政职能过多等基础性问题,亦有不少社区提供的服务主要还集中在生理、安全的层面,而老人的精神慰藉、医疗康复保健服务较为缺乏等等。
四、开展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虽然养老服务工作被提上日程已有一段时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其重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老龄问题不突出的地区。要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利益,使他们身心健康,才能真正减轻现代年轻人的负担,才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扩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功能
现阶段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主要关注物质生活的帮困需求,事实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更趋向于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注重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双管齐下,努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和特色化的服务。在扩大服务范围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福利性的硬件设施,以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三)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及评估机制
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仅仅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它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操作层面上,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对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群体的管理负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必须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采取服务监督员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开展评估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发展。
(四)广泛开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基层财政的投入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整体的财政预算制度,还应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广泛关注养老事业,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长远运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援助。另一方面,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只有对养老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路径清晰,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养老服务各项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收益的最大化。
(五)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缺口是影响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可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继续鼓励下岗职工及部分农民工加入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收入就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稳定和凝聚。
同时社区大学生村官的配备也为居家养老注入新鲜血液。此外,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与高校联建实践基地等也为建立一支道德水平高、服务意识强、专业素质优的服务者队伍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 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2] 鞠秋锦,邓卫华.浅析中国的居家养老[J].热点透视,2004.12.
[3] 任晓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4.
关键词:居家养老;成本效益;资源整合;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071-02
一、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
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是对我国现阶段情况的真实反映。面对“未富先老”的社会状况,它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1]。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4-2-1”模式的家庭模式逐渐成为主流,这给家庭养老带来了很大负担,人们不得不日夜奔波,无暇顾及老小;与此对应的是,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意识不断强化,使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
2.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根据马斯诺需求层次理论,在满足物质生活需要之后,老年人会追求更高的需求层次。安全的需要、社交或感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2]越来越成为老年人的关注的焦点。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无法全方位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家庭养老虽然可以承担,但是又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
3.政府财政和企业财务压力增加。老龄化社会的临近,养老支出增大,政府财政支出也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对经济较为贫困落后的地区,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和日渐紧缺的养老机构,使财政负担更重。对企业而言,养老资金的缴纳也是一笔愈加庞大的开支,加大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和风险。
4.我国社区化建设水平的显著提高,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行提供了客观物质基础。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8.7万个城市社区、59.5万个建制村(社区),国共建成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1.3万个,社区服务站4.4万个,专项社区服务设施9.6万个[3],我国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独有优势
居家养老模式充分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特点,在降低成本、提供就业、防范风险、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
1.家庭和社会的成本的降低[4]。居家养老模式结合了其他两种养老模式的特点,是对现有社区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家庭而言,避免了额外赋闲在家照顾老人或是减免了聘请专业人员的费用,从而减轻了家庭负担,节约了家庭的开支。对国家社会而言,可以相对减少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费用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双方的成本。
2.风险的降低。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和生活成本的提高,让越来越多的家庭子女选择外出工作,形成了家庭“空巢”现象,如果老年人突发疾病,将会对生命造成直接威胁。中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估计,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 [5]。家庭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机构养老中也在存在着诸多虐老现象,服务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甚至出现火灾、老年人意外死亡等突发事件。
居家养老模式在这方面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中国传统的“远亲不如近邻”的文化观念,由于社区近邻的多方帮助,他们之间能够互相照应,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可以帮助老年人摆脱险境。二是符合了老年人的文化心理,减少了老年孤独感,使老年人的精神有所寄托,体现了老年人独立自主的意愿。在社区生活中,老年人之间能够相互交流、愉悦身心,对老年的身心健康有不小的作用。研究显示,机构养老老人具有总体健康状况差、死亡风险相对大的特点;而家庭或社会支持不仅可以降低死亡率,而且可以提高健康率,家庭或社会支持在机构养老老人群体更具重要性[6]。
3.社会效益显著。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有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除了基本的衣食住行外,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也会要求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养老保险、特殊的医疗保障措施、专业的护理人员等等。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的需求市场逐渐扩大,对社会的再分工有了更高的要求。
(2)有助于社会就业压力的缓解。随着老年人市场的分工专业化,以及日益扩大的老年人市场,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极度供需不平衡,对专业服务需求与日俱增。以养老护理员为例,全国潜在需求在1 000万人左右,但目前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几万人[7],存在着巨大就业岗位需求。只要对现有失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就可以缓解我国目前巨大的人口就业压力。
(3)有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华民族有重孝的文化传统,养老事业本身就具有公益性。随着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的不断开展,逐步实现活动的制度化,可以加强我们下一代的传统文化教育,带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
(4)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居家养老模式整合了个人、家庭、社区、政府、社会等方面养老资源的投入。个人、家庭和政府主要提供物质养老资源,保障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精神方面需求则主要依赖于家庭和社区提供。同其他养老模式对比,社区服务的加入,使社区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加之前文所述优点,它优化了全社会的养老资源的配置。
三、当前桎梏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因素
居家养老模式虽然优势明显,并在我国部分地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居家养老模式制度建设欠缺。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由于缺少制度建议,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明显后劲不足,是至今很多地方仍处于试点状态的原因之一。国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对社区资助的持续机制,也没有对民营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系列的政策扶持制度和监管制度。社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资金财力有限,无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持久、完整、高质量的服务。
2.人力资本数量不足和质量偏低。主要是缺少专业化的人员和志愿者服务。对专业化的服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志愿者服务也没有建立起持续、定期的机制,这样就直接造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我们在走访中发现,在缺少专业化队伍的同时,社区服务人员多为离退休妇女,没有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在志愿者中,大都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或者没有经过一定的培训,无法提供专业化服务,与老年人的预期服务水平有很大差距。
3.服务内容单一和服务质量偏低。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内容往往局限于一些简单的衣食住行方面,而对于专业化的医疗、养老保险、心理咨询等服务匮乏,而这些正是老年人所急需的。
4.社区建设仍较落后。尽管我国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够齐全,如缺少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老年人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的缺乏;社区信息化建设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应急需要等等。
四、促进我国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措施
针对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和问题,多途径地解决上述问题才能发挥它在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上的巨大作用。
1.加大制度建设。从资本投入、社区建设、社区服务规范、服务反馈、服务评级等建立起一系列持续高效的制度,形成全局性规划。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使社区能够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另外,要积极进行多渠道融资,采取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支持鼓励社区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
2.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与高校和职业学院合作开设专业的模式,加强对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如提升服务人员的经济待遇、建立起优秀社工服务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到敬老爱老的活动中来等,以缓解人力资本不足的矛盾。
3.建立起持证上岗制度。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解决服务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加强对志愿服务的培训,形成一支具有高效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使志愿服务常态化,提高养老服务的频率和质量。加强对养老专业服务人员的护理素质和家政素质的培训考核,无证者不得上岗,从而使服务水平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大养老社区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化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入手,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个性化的需求。建立专业化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多重需要;加强社区的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的交流提供便利,也适应了老年人的应急需要;提高社区的组织管理水平,对改善老年人的整体服务水平有着重大作用。
结语
居家养老模式结合了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特点,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养老模式,虽然现阶段存在不少的问题,但对于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仍具有重大的意义。只要我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自主性,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就可以使许多老年人度过一个幸福安祥的晚年。
参考文献:
[1] 姚远.从宏观角度认识我国政府对居家养老方式的选择[J].人口研究,2008,32(2):16-24.
[2] 周三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55.
[3] 卫敏丽.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EB/OL]. .2011-10-30.
[4] 卢晓珑. 社区化的居家养老模式探析[J]. 社会工作,2007,10(下):51-53.
[5] 顾大男,柳玉芝.我国机构养老老人与居家养老老人健康状况和死亡风险比较研究[J]. 人口研究,2006,30(5):49-56.
[6] 吴敏平,廖宴思,程景伟.专家称居家养老将成为内地主要养老方式 [EB/OL].news.省略/gundong/detail_2011_07/10/
[关键词] 财政资金;社区养老;财税政策;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2-0022-03
社区养老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推崇的新型养老方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不仅有利于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而且还有助于减少家庭的养老负担。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但是随着社区养老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养老人数的增加,导致我国社区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巨大的压力,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的不足,使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低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必须依赖于财政资金的支持,而财政资金必须要依靠完善的财税政策引导。
一、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现状
以辽宁省为例,近些年辽宁省加大了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国家、省两级财政投入1.1亿元对省内42家老年养护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新建和维修改造。省、市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国家福彩公益金2673万元补助89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5年,辽宁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加强全省城乡重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然而政府的资金投入与当前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充分表明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还不够。
(一)财政资金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总量较小
根据辽宁省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显示,辽宁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快速的发展,尤其是社区惠普型社区服务社数量的增加,大大提高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并且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并且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但是政府对社区养老的投入却没有相应的提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0.3%,该数值远远低于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可见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投入总量的不足,会影响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二)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水平较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因此强化财政资金补贴制度是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因素,然而当前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水平比较低,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均补贴水平不稳定。财政资金对社会民生项目的补贴存在一定的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近些年辽宁省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尤其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辽宁省经济出现了快速下滑的趋势,虽然政府也在不断地提高民生保障支出,但是由于老龄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导致人均补贴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由此可见财政资金在投入方面缺乏统筹考虑;二是人均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水平不高。通过对比美、德国家社区居家照料服务资金的标准,我国的标准要远远落后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以德国为例,德国根据养老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确定的照料费用在590美元/人到2000美元/人,而辽宁省的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标准却不足200美元/人;三是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不到位。虽然辽宁省出台了关于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制度,但是由于补贴审批制度不合理,导致民营养老机构很难获得财政的支持。
(三)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投入结构不合理
通过表1,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辽宁省财政资金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补贴结构上,存在过分重视运营的现象,一般财政资金的一半以上应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机构的运营,而且这部分主要是应用于支付社区养老工作人员薪酬。
二、财税政策对社区养老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财税政策对社区养老扶持的现状
总体来看我国对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针对社区养老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养老机构或者赡养人义务人赠予的减免政策;三是直接对老年人所得的减免税政策。具体见表2。
当然具体到辽宁省也制定了系列关于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优惠财税政策:一是制定了完善的融资政策。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险种等;二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完善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省市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四是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重度老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制度。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维护资金、所需工作人员人头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等。
(二)社区养老财税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都建立了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财税政策,但是结合财税政策的实施效果看,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财税政策的覆盖面相对比较窄。目前我国制定的各项优惠财税政策主要是针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社区养老机构,而针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财税政策比较少。虽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法(2014)4号提出了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优惠财税政策,但是其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细则不明确,导致实施不到位的现象,进而影响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到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二是优惠环节单一。从表1可以到看财政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投入支持主要集中在运营阶段,而对于养老机构的融资、投资等环节则缺乏相应的优惠财税政策,进而导致社区养老的后续资金问题比较匮乏,影响服务质量;三是优惠力度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民生项目,但是目前看财税政策对社区养老的优惠力度还不够,例如关于民营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的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公办养老出现“供不应求”,而民办养老机构则出现“高空置率、高收费、高支出”的现象。
三、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完善财税政策的对策
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必须要依赖于完善的财税政策,因此在当前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我国政府部门要正视财税政策制定、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地对策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以此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一)提高财政资金对社区养老的直接投入力度
社区养老具有惠普性质,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中央和地方要积极发挥财政优势:一是要提高中央对社区养老的支持力度,中央要建立专项预算制定,将养老纳入到一般性财政专项预算中,提高社区养老资金投入的稳定性;二是协调资金投入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财政投入数量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目前辽宁省处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消费,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是辽宁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然而经济发展是当前工作的核心,因此要求政府部门要合理处理资金投入数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降低社区养老投入资金。而是要根据我国未来财政能力做好养老服务中长期规划,以此做到合理应用财政资金。
(二)建立社区养老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一是要完善社区养老的补贴制度。由于社区养老补贴主要是面向高龄老人、贫困老人以及“三无”老人,因此使补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养老补贴制度的完善性,由个人补贴向社会保险过渡,例如改变以往针对某个老人的补贴模式,而是将其纳入到保险体系中,以此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益;二是改变政府对养老机构财政补贴的帅选机制。政府对社区养老机构的补贴筛选要由过去的所有制转变为以项目为主的模式,由于我国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因此只有养老机构的规模、数量等达到一定要求,财政就给予补贴,而考虑其所有制的类型。当然政府在补贴中要充分认识到补贴的性质,如果属于建设型的补贴则要适时退出,而属于公益型的补贴则要制定长期的规划;三是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的补贴力度。一般公益性的养老机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因此要加强对非营利机构的补贴力度;四是给予社区志愿者一定的补贴。对于社区志愿者而言,虽然其行为属于自愿,但是政府也要给予其一定的补贴,以此激发全社会人员投入到社区志愿服务的行列中。
(三)完善财税绩效考评机制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财税政策执行绩效考评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财政资金来自于财政,因此对于社区投入资金的考评也要有民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并且制定具有操作性强、细化的指标参数,以此达到科学考核专项资金的目的;二是重视审计制度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审计制度是约束政府行为的重要制度,在社区养老财政投入中,虽然通过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绩效考核能够有效地规避资金使用舞弊行为,但是由于存在利益关系,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存在某些问题,因此需要将审计制度引入到政府财政投入的监督与审查中,以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重视绩效考核的结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准确的反馈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四)拓展社区养老资金来源,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化融资渠道
社区养老需要的资金比较大,单独依靠财政支持很难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资金融资制度:一是要扩大社区养老资金融资渠道,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民间资本的合理关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例如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时,需要合理预算社会组织所需要的人力、资金等成本,以此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当热政府也要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只拿钱、不办事”的现象出现;二是完善PP模式。PP模式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该模式可以将民间资本有效的应用到社区养老体系中,缓解财政资金紧张的局面,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五)细化财税政策,推动政策落实
一是要细化财税的优惠条件,加强财税在社区养老产业中的引导作用。目前国家对社区养老的财税政策比较多,因此在具体的财税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享受主体进行审查,明确其所享有的具体项目;二是加强对“医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医养”是当前社区养老建设的重要形式,因此要发挥财政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该养老产业。
[参 考 文 献]
[1]王磊.我国城镇社区养老现状及困境分析[J].魅力中国,2014(21)
[2]周玉萍,杜润楠.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法与策略[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