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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今天,我们召开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暨“法治六进”活动动员会是贯彻落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法治六进”活动的一个重要会议。刚才,县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薛桂英同志作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说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振良同志宣读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成立“法治六进”工作组及督导组的通知》,大家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我就开展好“法治六进”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紧紧围绕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目标和“三县四分天”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产上档次、二产上规模、三产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施,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依法治县工作水平。依法治县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通过制定可行的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将长远的目标阶段化、抽象的事物具体化,使“法治六进”活动更加务实,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部署,自治区将对“法治六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自治州将对“法治六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验收。从今年起“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情况,要纳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法治六进”督导组要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法治六进”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关键词:新农村 法治文化 有效策略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91-01
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地区是实现依法治国最终目标的根本和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现阶段农村地区在法治建设基础方面已初具成效。但由于农村地区存在着人口多、地域广以及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的情况,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新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农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的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新农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法治建设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有关法律尚未落实到农村地区,法律的空白对农民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不利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法治建设体制的不完善,使建设工作不能完全落实。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薄弱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又一问题。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依靠经验甚至暴力解决。这是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以及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很多情况都依赖于农村地区村委会以及其他农村管理者的“人情评判”,这就使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存在落实难的问题,法治文化构建秩序较为混乱。
(三)部分地区法治文化构建基础设施匮乏
现阶段新农村法治文化构建的过程中,对经济基础的要求较高。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设施落后,现阶段新农村法治教育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农民文化知识的缺乏源于农民文化水平的落后,农民文化水平落后源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如此循环看来,r村法治文化缺乏根源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二、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改善措施
(一)对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体系进行完善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便是法治文化建设体系的不完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存在断断续续、不成整体的现状,因此,填补法律空白,填充法律空白期,让法律不再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而是脚踏实地,落地生根。构建常态化、协调运作的统一体系是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献计献策,对体系进行完善与升级,使现阶段法治文化建设得到整体性的提升。例如,农村地区社会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召开一次会议,对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及时地发现问题并予以有效的解决。
(二)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建设法治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法治状态,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给予充分的重视。社会工作者在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时,应着重对村民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法律问题进行普及,增强宣传的针对性,传播农民真正需要的法律知识。使其在解决问题时能够明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加快农村法律知识教育的整体性进步。例如,法律工作者可以着重对征地拆迁以及醉酒驾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讲解的方式可以采取打“组合拳”: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召开宣传讲座,定时村内广播,建立公众法律咨询热线、微信号等。
(三)提升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础设施薄弱是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村委会也可以运用创新发展的理念,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吸纳资金实现“自筹”,夯实农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石。使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的提升,教育程度也得到有效的提升,以此来实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性的进步。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是现阶段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影响,在我国农村内部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现阶段应该从对农村内部法治文化建设的体系进行完善、加大对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知识教育以及与政府的财政部门联合,提升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这几个方面进行入手,有效改善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法治文化建设状况,提升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金鑫,肖宇亮.校地互动视角下的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2]龚元园.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和路径探讨[J].运城学院学报,2015(3).
【关键词】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规定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法律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过来人民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的灵魂和关键。
但是,从对当代全民法律信仰现状的调查结果看,当代全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情感淡漠,守护法律的意志不坚定,其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信仰尚有较大差距。了解当代全民的法律信仰状况,分析其原因,找到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培养全民懂法、守法、信法,以较高的法律素质和饱满的法律情感拥护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过程中在的突出问题
(一)全民法治精神的严重缺失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具备法治精神。在我国全民在法治精神方面还是有很多缺失,比如: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滥用职权,有些行为还凌驾于法律之上,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行使权利。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促使很多人面对法律存在侥幸心理都想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社会法治意识淡薄,我国在法治的道理上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的、长期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历史底蕴薄弱
导致我国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历史文化原因。众所都知我们过是个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中以人治为主,国家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君王手里,古代君王被奉为神灵。中国古代法治的思想都是一个弱势群体。首先,我国的孔孟之道,重礼轻法的传统文化观念。导致对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其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对法治思想更方面的宣传力度。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思想环境,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养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三)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缺乏一个好的法治思想成长的环境与氛围。对全民法治宣传在力度和层次上宣传也不够。另外宣传的方法也不科学,一味的就是对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的灌输,人民缺乏积极性都是一味的被迫接受,不能真正的理解法治思想的内涵。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措施
(一)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
(1)首先我们要提高对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要不断加强领导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要不断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从灵魂深处意识到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真正在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只有严格执行依法治国久而久之法治思想就成为一种规范一种信仰。
(2)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民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由认可到相信,由相信到信赖,进而使人们逐渐习惯对周围事物乃至自身事务第一时间以法律思维去思考,促进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地融入公众内心。
(3)正确统筹“法、理、情”的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严格执法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力量,突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
(1)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用更科学的宣傳方式,使公民在通俗易懂的形势下更好的理解和体会法治思想,从而更好的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2)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在的高科技宣传手段,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来宣传,在基层社会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比如小品,讲故事,看宣传片等手段把法律常识通俗易懂的让老百姓传达,通过不同形式渲染法治思想大环境,久而久之老百姓就能主动的了解和接受法律常识和知识。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老百姓收益。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教育,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普通大众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有着比较清晰的认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2)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让公民遇到法律事务时能得到优质服务,降低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成本,从而使公民乐于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我们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真正的做到从娃娃抓起,从而让青少年树立牢牢地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从小对他们就行法治意识教育,以后才能更好的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增瓦。
(五)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建立良好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的重要条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在进行法治宣传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对以德治国的宣传。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自身素质以及更好的使公民确立法治信仰。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要强化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社会风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形成以规则为行为准则的意识,发扬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通过道德建设让人们不仅依据法律条文行事,更重要的是依据法律所包含的道德原则来行事,真正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法的精神,实现法的价值。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在治理国家的根本基础和必要依据。首先,国家的治理要靠法治,只有依法系统的治理国家,才能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只有更加健全法治机制才能够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实行多元主体参与与社里治理理念相结合。比如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促使在治理过程中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加民族化。促使人民更加积极的参与进来,为国家的建设积极的发挥自身的能量。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规范建设,如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来协调关系、约束行为、保障群众利益,从源头实现依法治理。
(七)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词:法制教育;高职学生;“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62-02
“四个湖南”已成为湖南省的新名片,其中“法治湖南”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软实力。法治湖南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强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湖南有70多所高职院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教育部门,应持久、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
一、高职院校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是预防犯罪、提升公民法治思维、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全国上下开展了广泛的法制教育,湖南的高职院校也不例外。
(一)践行依法治国思想,推进“法治湖南”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转变
依法治国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法治思想承载着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重视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及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助于推进法治思想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转变,有助于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高职院校成为法制教育的有效阵地,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法律意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效的法制教育将促进湖南高职院校践行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环境,以适应湖南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有助于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养,让法治精神促其成才、发展
高职学生作为庞大的青年群体, 已成为法治精神重要体现者和传承者。高职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但高职学生群体有其特殊性,校园出现的种种现象说明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偏低,例如缺乏纪律意识、秩序意识、规则意识。近年来,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犯罪呈现出智能化、团伙化、突发性等特征,暴露出确实有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缺乏,这不仅影响校园稳定,还严重影响到高职学生的成才和发展。通过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能促进高职院校把法治要求及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统一到法制教育活动上,帮助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理论的高度和现实的角度帮助高职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并内化为日常行为,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为将来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打牢基础。
(三)有助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有助于将法治理念渗透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让法治精神成为校园时尚,净化校园环境,打造法治校园,用法治精神鼓舞学生,并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中高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其接受法律教育和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法治精神变成自己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知行统一,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升校园文明程度,构建和谐校园。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有效性缺失
党的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的意识”。当前,各高职院校正积极贯彻中央及有关文件精神,不同程度地加大了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力度。但从现状来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未达到应有的教育实效。
(一)法制教育形式化
部分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重视的是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硬指标,没有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一味地强调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忽视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无论是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都没有足够重视法制教育,导致法制教育形式化,雷声大、雨点小,法制教育方案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二)教育教学效果不理想
教育过程教条化,缺乏互动性,学生多是被动接受,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养培育的浅层面,即法律知识的掌握层面,并且连这个层面的教育都未能达到理想效果,课时、教材没有充分班长,往往只是结合案例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加之很多院校采取大班上课,教师不能及时与学生沟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学。
(三)法制教育目标不明确、缺乏针对性
部分高职院校没有经过深入调研,没有认真思考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因此法制教育思路不清,未形成系统化的法制教育目标和方法,没有把法律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忽略了将法律素养的培育渗透到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去,导致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
(四)教师法律素质参差不齐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对法律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就目前高职院校的师资配备来看,很难象本科院校那样有一支理论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教师队伍,极大地制约了法制教育的开展。现行的法制教育专任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化的培训,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也存在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照本宣科、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为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无疑直接影响到法制教育的效果,不利于法治建设,加强这部分教师的法律培训迫在眉睫。
三、基于法治湖南建设构建高职院校“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湖南高职院校数量较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教育部门。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现状,笔者结合中央精神精神和法治湖南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高职院校学法制教育的途径,形成“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该机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教学常态化机制
法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依法治国理念、基本法律常识和必备专业法律知识,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从内心形成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课堂法律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仍以教师灌输为主,且教材内容滞后,不能满足高职学生学习的愿望以及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高职院校要针对以上问题在法律教学、学科渗透等方面做出改革,以增强法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①要明确法律教学对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的含义。一是将社会对高职学生的思想行为要求内化为其对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认同,帮助他们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成为具有法治精神、人文精神、敬业精神的合格人才;二是使其了解自己在职业活动中将会涉及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具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于其在未来的工作中有效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理出现的纠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②改革教学方法、运用新手段,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优化案例教学,可在以往单纯的案例分析中加入了案例表演,即在提出相关的法律纠纷后,让学生分不同的角色自由表演案情,根据学生的实际案情发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以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③多途径、多渠道实施渗透教育。全员育人,专业课教师在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也要适当承担起培养学生良好法治精神的责任,坚持把专业教学与法律素养培育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知识与法制教育衔接起来,同时把法律素养培育渗透到实习、实训环节,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素养培育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二)第二课堂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第二课堂有助于健全和完善高职学生知识结构,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高职院校应认识到第二课堂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以法律文化建设为窗口,以主题活动为抓手,以社会实践为载体,积极探索高职院校第二课堂法制教育新途径,丰富法制教育形式,优化校园法律环境,培养高职学生诚信品质、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提升其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服务高职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如何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制教育呢?很多学校进行了积极尝试:①拓宽教育渠道。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定期邀请干警来校开展法制知识讲座;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打造法制教育专栏,大力宣传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 介绍法治中国以及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使校园处处见法,拓展高职学生的法制视野。②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以及新法出台等机会,组织学生采取在全校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图片展、悬挂条幅等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宣传氛围。③开展法制征文、演讲以及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手抄报、黑板报比赛,在竞赛中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并锻炼学生各方面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④加大法律实践环节,例如组织学生社会调查、参观监狱,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开设模拟法庭,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更加直观地获得法律判断,加深对“讲法律、讲程序、讲法理、讲证据”的理解,形成良好的角色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保障机制
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各部门共同关注,通过保障机制形成教育合力,确保法制教育常态化,从而在高职院校形成践行法治精神、争当守法模范的生动局面。①制度保障:高职院校首先要从党委层面高度重视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纳入依法治校的管理轨道;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法制教育方案,形成法制教育体系,把法制教育层层落实、向纵深延伸。例如教务处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宣传部门要有具体的法治文化建设方案。此外,各部门要建章立制,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及时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审查,对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职责。②师资队伍保障:为了满足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需要,高职院校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创造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二是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三是通过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以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兼职教师为补充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通过师资队伍建设以确保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实现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持续性。
四、结束语
“法治湖南”不仅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一张名片,也是湖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湖南建设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共为。高职学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是形势需要。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现状以及法治湖南建设的实际需要,地方高职院校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工作,通过“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帮助高职学生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确保法制教育坚持不懈、常抓常新,使法治精神成为校园时尚、校园追求,进一步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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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军林,雷满丽.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任务[J].文教资料,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