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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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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前提

法治社会的前提范文第1篇

摘 要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提高,于是以健康、休闲、时尚为特征的休闲体育,逐渐成为了人们追求更高生活品质的首选目标。本文将以休闲体育为切入点,分析休闲体育对社会体育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并指出休闲体育是经济与体育一体化的产物,休闲体育经济正在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对休闲体育的经济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 休闲体育 体育产业 社会价值

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的同时,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随着发生变化,随之产生的休闲体育产业也空前繁荣。休闲体育产业的各种效应充分体现出来,如何正确认识和发挥休闲体育产业的效应,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全面构建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休闲体育的概念界定

休闲体育是在空闲时间里进行的,以一定的身体活动形式为手段而产生最佳心理体验的一种有意义的现代生活方式,人们不受限于活动的严格规定,积极追求内在的体验,使个人在精神和身体上都得到休息、放松和享受。

二、我国休闲体育发展的现状

(一)体育场馆设备状况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不足

现阶段我国体育场馆、设备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在公园、学校、新建街道、修复体育场馆时新增添了许多新器材和设备,这在客观上为广大群众从事休闲体育活动提供了条件。但是,我们也应同时看到,在体育自己的投入和运动场馆器械的建设方面,距离广大群众休闲锻炼实际需要以及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还存在差距。

(二)休闲体育盈利组织机构大幅度增加

休闲体育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一类,是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为大众的休闲体育参与提供坚实的基础。休闲体育服务也许会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21世纪初,我国休闲体育营利主要包括体育旅游,休闲体育产品以及娱乐活动等。

(三)休闲体育经营人才缺乏

体育是一项生产性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体育服务将会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而才、转为商品,其运行和经营都依商品流通规律来进行,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国在休闲体育市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体育经营人才的缺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产业化的发展步伐。

三、休闲体育产品的供需分析

(一)休闲体育产品的需求弹性分析

休闲体育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是指休闲体育产品的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对于不同档次的休闲体育产品,需求弹性存在差异。通常高档休闲体育产品比中档休闲体育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如高档健身俱乐部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需求量的变化幅度比中档俱乐部小,中档健身俱乐部的价格接近普遍消费者的心理价格,因此其价格的变化带来需求量的增减幅度通常比较大。

(二)休闲体育产品的供给弹性分析

休闲体育产品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是指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动对供给量变动的影响程度。其中,劳动力的供给弹性小于1。劳动力是指休闲体育产品的生产者,如健美运动、游泳运动中的教练等。他们已经掌握特殊的知识,拥有专门的技术技能,其供给的形成周期普遍较长。因此其供给弹性普遍较小,短期内当这些专有劳动力的价格上涨后,其供给量不能马上随之调整。

四、休闲体育的社会价值

(一)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

休闲体育可以大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最终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依赖于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而人们的素质提高和创造才能的发挥也依赖于对休闲时间的利用。

(二)为社会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增加就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我国休闲体育产业在吸纳就业人口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业人口的增长速度,不仅远远超过我国就业人口的平均增长速度,同时,在第三产业中名列前茅。2004年我国体育产业吸纳就业人数为421.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0.5%。

(三)休闲体育有利于扩大内需

休闲体育活动的本质上是一个消费的过程,而消费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过剩经济”的出现,发展休闲体育,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就更为必要。

(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休闲体育产业隶属于第三产业,发展休闲体育,有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随着休闲体育的发展,休闲体育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已初现端倪。据专家估计,休闲体育逐渐形成了人们1/3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决定了1/3的生活资料分配,也形成了1/3的产业倾斜。

五、结论

(一)休闲体育的发展趋势与规模受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因此可以从休闲体育产生和发展,及它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休闲娱乐中发挥的作用来透析社会的进步程度,发现休闲体育的社会价值。

(二)体育休闲已经大踏步地走进中国民众之中,全民健身设施发展迅速,群众体育蓬勃开展。

参考文献:

法治社会的前提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放射科;医技人员;QA;QC;甲片率

我院为边疆二级甲等医院,长期以来,受当地经济文化影响,发展缓慢。近十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边疆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医疗卫生质量全面提高,医院建设日新月异。有着先遣部队和侦察兵美誉的放射诊断迎来了发展良机。现在,我院放射科有医师3名,技师3名。设备包括美国GE Sytec1800iCT机一台,德国SIEMENS Axiom Iconos MD数字化X线机一台,DigiArcTM100CB C型臂X线机一台,日本日立500mA X线机一台,上海医疗机械厂生产的500mAX线机一台,床旁X线机一台,战备携带式40mA X线机两台。Konica激光相机一台,Kodak DryViewTM8150干式胶片打印机一台。

        

放射诊断是以放射影像为载体,以临床病史、主诉、体征及各项检查结果等病理生理特征为参考,通过医师的分析得出医学诊断的过程。这些影像或是数字的或是模拟的,或是二维的或是三维的,或是打印在胶片上的静止图片或是显示在监视器上的动态画面,尽管各有千秋,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人为的因素。一张传统的X线平片同样凝结着一个技师的工作态度;一个三维重建的图像,更能体现出操作者的业务修为;同样,一份报告单折射的是一个医师的专业水平。所有这些,综合体现了整个放射科的总体水平。

        

在交通、通讯发达的当今世界,医学影像资料已成为了一种可以共享的社会资源,放射科也真正的成为了医院的一个门户。人们(尤其是医务工作者)拿到一份医学影像学资料,很容易得知这份医学影像资料出自于哪家医院,通过这份影像资料的质量水准,自然而然也就大致了解这家医院的医疗水平与规模。基于这种名声在外的考虑,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们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出发,进行了一些相关措施,现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现将我们的做法与体会报告如下。

1  具体做法

1.1  在QA管理方面

1.1.1  以人为本,增强思想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QA、QC管理,首先是人的QA、QC[1]。思想决定意识,思想指导一个人的行为,只有高尚的思想素质才能成就良好的服务态度;态度决定一切,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工作质量的保障。从这一点出发,我们长期坚持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修养,从思想源头上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服务理念。

1.1.2  落实责任制,增强责任心。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责任源于社会关系之间的相互承诺,是社会关系得以存在和延续的桥梁和纽带。责任的基本内涵在于主体一方对客体一方必须负有义务。也就是说,责任就是责任主体方对客体方承担必须承担的任务,完成必须完成的使命,做好必须做好的工作。在这方面,首先,我们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的责任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其次,我们强调在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各司其职,做到专职专管,确保了工作的有条不紊。

1.1.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各行业的基本知识则是科学技术的奠基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真正做到精益求精。我们不但要学习基础知识,更要学习不断涌现的新知识,只有这样,才能胜任不断更新的医学影像设备。自2002年以来,我们分别派出多名医技人员前往各上级医院进修,拓展了大家的视野,增强了大家的见识。同时我们定期请各级专家定期来院辅导、交流。通过这种“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业务技能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1.1.4  制定符合医学影像诊断的标准,建立健全病例随访追踪制度[2]。放射科QA是一个目标,最终目的就是通过高质量的影像资料做出正确的医学诊断。医学影像的诊断符合率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放射科医师的业务水平,在医学影像硬件不断充实,图像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我们制定了95%以上的诊断符合率的硬性指标,并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实现了这一目标,现在,我们的诊断符合率基本在97%以上。

1.1.5  定期对放射科机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维护;对设备的性能、照片的质量进行定期的评价。硬件的质量保障是放射科QA管理的重要环节。

1.1.6  建立完整详细的记录。这些记录包括KV、MA、S值,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显影液定影液的PH值,机器的使用情况等。

1.1.7  制定符合当前放射科QA、QC的手册,以便及时查阅与修正。

1.2  在QC方面

1.2.1  人的因素。放射科QC是一个方法、手段的过程,人的因素极其重要,尤其是技师方面,我们要求医学影像的制作过程要科学、客观,而不能片面的主观的处理,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1.2.2  设备的运转、性能的情况。影像设备是影像医学的前提,设备的正常运转是放射科QC的关键,对此,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形成了良好的日常工作习惯,确保了影像设备及其附件得到有效的检测和维护。

1.2.3  材料的选择。包括对各种影像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增感屏、显、定影液、造影剂等的规格及厂家。

1.2.4  医学影像资料的产生,主要的是制定一系列完善齐全的检查制度,CT的,普通放射的,各类造影的,平时的,急诊的。这是放射QC管理的最主要环节。

1.2.5  对X线剂量的控制,要做到既能得到稳定的高质量的影像,又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射线对受检者和工作者的辐射。

1.2.6  提高工作环境质量,使工作人员办公舒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良好的环境也会给患者带来信任与安慰。

2  效  果

法治社会的前提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职美发;形象设计;实践与体会

形象设计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就必须要有最基本的要求,不论是仪表、举止、谈吐或是专业知识技能与沟通技巧,都是一个专业形象设计师所必须掌握的。作为中职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的学生也应该懂得形象设计师必备的素质并掌握真才实学的专业技能。由于没有能力顶岗,企业不可能允许学生在工作岗位上有太多的实训时间。所以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工不足”的问题。

一、创岗实训的含义

“创岗实训”的职业教育理念起源于50年代德国经济发展初期,其运作的基本方式是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习。从形式到经营都会模拟传统公司的运行模式,除了产品和货币使用数字化的。通过“上课”、“上班”和“上网”三者结合的实岗实训方式,对教授对象给予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学员通过组建公司、确定公司架构、分析经营环境、尝试经营业务和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等来提自身的社会能力、办公能力和业务能力,体验真实商业环境和商业行为,从而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创业实训的应用对象可以是大学生、中学生、失业人员、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也可以是已经创业的人员,还有不少国家的培训师和教师也利用“创岗实训”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了解当今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方向。“创岗实训”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职美发与形象设计的一些教学问题,学生在没有真正接触到该领域的真实工作状况下对该工作的性质和方法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美发与形象作为服务业,首先要让学生们明白不能仅仅掌握基本的工作技能,在接人待物和其他事情的处理方式上也要进行指导。

二、如何更好地开展“创岗实训”教学

(一)理论联系实际,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

中职教学当中,更多的是对专业技术的教育。尤其是美发与形象设计,如果单纯对学生讲解各种技术技巧和理论基础,那么就算学生理论考试能够达到满分,在实践中也不会得到很好的效果,因此需要加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传统的中职美发与形象设计教学中,因为受到很多条件限制,学生出去实践机会很少,教师很难针对所有学生的校外实践情况进行指点。通过校企合作模式能够为学生提供很多实践机会,通过合作企业的特点,在企业经营场所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可以利用企业自身的形象设计师作为指导教师。

(二)强化教学方式的研发,提高专业技术含量

美发与形象设计更加注重实战化,最终是将学生推向市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通常教师在开展专业性研究的时候会受到很多限制,例如资金、实践经验、社会调查等等,教师长期从事教育职业很难经常性的接触美发与形象设计在市场中的具体情况,在进行专业研发的时候很难找准方向,不利于研究工作的开展。校企合作模式下,美发与形象设计教师可以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与企业技术职工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在交流中互通有无,掌握当前行业市场动态和发展方向,对一些专业技术在具体应用的效果开展调查,找准今后一段时期内美发与形象设计的潮流走势。为研发成果的市场导向提供了有利支持,更有利于将新技术应用在教学当中,在教学中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企业技术职工可以通过交流巩固自身的专业水平,提高专业技能。

(三)教学形式多元化

针对中职生注意力不集中,很难接受长时间的理论讲述等问题,在教学上便要使得教学形式多元化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多制作一些比较形象生动的课件,让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鲜活起来,或者加大实践课时的比例,让一些简单的理论知识可以在实践时随堂讲解等等。

三、结束语

总之,虽然我国中职学校的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教学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是这个专业更新速度非常快,因此应该采用一些有效措施来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教学现状,促进学生更加积极自主的进行学习,从而有效提升学神更大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赵舒琪. 中职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实践[J]. 课程教育研究,2016(12):23-24.

[2]王雪英. 对中职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教学的思考[J]. 现代教育,2013(23):32-33.

[3]刘祥平,唐静. 浅谈“项目晋级制”在中职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学生专业素质评价中的应用[J]. 才智,2014(08):29-31.

法治社会的前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人本法治 以人为本 法治建设

一、和谐社会的法律要义及法律性质

和谐社会是一个美好的、具有终极意义的社会,是一个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2005年2月20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内容。总书记所概括的和谐社会的六个目标和内容中,首推民主法治,充分说明了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性及其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应当明确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法在和谐社会的特殊语境下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特定含义,这种含义成为归纳判断和谐社会下法律的作用必要前提和基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是和谐社会的唯一社会控制方式,在法律之外还有许多的规范体系,例如习惯和道德规范等,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都会发挥重要的作用,甚至在生活的细节问题上,它能发挥比法律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法律控制社会的诸多弊端和不能之处,例如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剧烈矛盾和差异等,更加突出注重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存在的正当性。在我国的历史上,道德和习惯都曾经在社会控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道德和习惯也应当是法律控制方式的重要补充。道德主要是通过舆论和良心对善恶的评判,来指导和影响人们的行为,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许多不能之处,向人们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要求,给人们提供更加理想的社会生活方式。习惯在现行法的体系中是重要的渊源,虽然其只是制定法的补充,但是习惯法,尤其是在封闭的熟人社会中,可能是在实际中支配我们行为的重要规范。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在中国如何进行创造性的运用与发展,实际上就是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建设人本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法律文化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我国正在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我们的法治建设应把以人为本这一价值追求作为根本宗旨,使社会主义的法成为真正充满人性的法。

1.贯彻以人为本的现代法律精神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现代的法律精神及其相应的制度。

2. 强调人权至上的权利观念

真正树立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提,在公平效益、秩序等诸多目标中对人的权利的追求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

3.树立以人为本的秩序观念

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复杂,社会构成越来越庞大,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秩序越来越凸显出重要性。以人为本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也是维系社会秩序和谐的重要保障,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法的秩序与自由价值的统一。

4.强化公民的主体意识

公民主体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和心理基础。强化公民主体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件,公民广泛参与到包括法律生活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是其主体意识觉醒的体现。

5.树立开放性的法治理念

以人为本精神要求开放性的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绝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现,无论从其形成上还是从其内容和要求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要对传统法治精神和现代法治经验合理开放,要对西方法治理论与经验理性开放,要充分关注社会现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

5.1人本法治的内涵分析

在一般意义上理解“以人为本”,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以人为本”的“本”,就是以人为根据,以人为目的和归宿。一是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强调把人当作主体;二是相对于人的边缘化而言,强调把人看作是一切事物的前提本质和依据;三是相对于人作为手段而言,强调要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自然属性或生物性意义上的人,而是社会的人、现实的人、实践的人、全面自由发展的人。

以人为本,内在包涵如下内容:

人是法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目的。人是法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离开了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法就失去存在的必要和可能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的产生要依赖于人的社会实践,理性发展和良知的确立,社会实践是人的基本活动,理性思考是人的思想升华,良知引导是人的价值指引。法就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积累,理性思考与良知指引相结合的产物。

法是人的工具。人不仅是法的主体,更是法的主人,由人创设的法必须反映人的意志和利益。否则,漠视 丧失和背弃了人本思想和人文精神的法,必将使法堕落、沉沦,成为与人对立的专制工具,这就是法的异化,而法的任何异化都是法对于人的进步发展的阻滞。法是人的工具,是指法始终是为人服务的,是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是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促进人走向自由自觉和人类社会全面进步的手段之一。

人是法的评价主体。法的根本尺度是人的尺度,是否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进步是判断法的价值及其进步的根本尺度。在对良法恶法的评判上,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良善的唯一标准。西方法治传统中多用正义的自然法精神来评定实在法,其实,所谓的正义的自然法精神的最终来源不是上帝或神,也不是自然理性或人的抽象理性,而应该是在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交往中所形成的社会的主流的道德和伦理观念。所以,对法律良善的评判应该着眼于人自身,由人作为评价的主体。

5.2人本法治的内在要求

5.2.1尊重个体。尊重个体是相对于中国长期以来重集体、重国家而轻个体的现实而言的。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但个人不能因此变成了整体,人的社会属性并不必然导致以社会为本的结论,相反,抽象的讲,人与社会是互相依存的,人构成社会的基础或基本要素,没有人就没有社会,社会也是为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目的而存在的。也就是说,社会的价值和意义是在人的价值和意义的实现中得以实现一个社会的性质,最终取决于构成它的人的性质,一个社会的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

5.2.2关怀人性。人的根本属性是人性,人性引导着人按人的生活方式生活着。从理性看,基本人性是生存、尊严、名誉、自由、发展等需求倾向;从单个的个体的人的角度来看,人性是与人的生命存在相始终的;从作为人的集合的社会的角度来看,人性又是与社会的历史发展相伴的。所以,人性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我们对人性的基本看法是:一方面,人性是人作为生命的自然存在形式的本能的反映;另一方面,人性的大部分内容又是在自然本能的基础上对自然本能的超越,法律必须以人性为基础,法治必须立足人性,人的属性决定了法治的属性。

三、以人为本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

1.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1.1立法要着眼于尊重人的自由权

现代社会法的价值呈现多元化取向,但最为根本的就是立法的价值应当符合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的精神,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符合人类社会的本质和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在所有立法价值的选择中,最主要的应当是自由。

1.2立法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一定程度上讲,“以人为本”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以人权为本”。对于中国来讲,维护人权和不断改善人权状况,是国家的根本目的之一,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

1.3立法应体现平等的原则

法治应当以关心“人”的平等为立法导向,其一,立法的主客体应当平等,在权利享有和义务履行中的主客体要平等,社会、国家与个人在法律面前应当是“人人”平等的;其二,基本权利的保障应当平等。只有切实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才是“良法”;其三,发展的机会应当平等。机会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共享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

2.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现代法治国家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基础上的。执法过程并非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法律的过程,它可以看作一个摆正权力与法律。权力与权利关系以及同等看待实体与程序、合法与合理的过程。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和基石应是对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的认可和尊重,体现民主、人权、法治等基本人文精神。

3.完善以人为本的司法制度

完善以人为本的司法制度,应该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其一,司法改革的人本化:司法权是化解社会纠纷和平息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在任何一个国家,行政权的滥用本质上难以避免,如果最终的司法救济不能担当起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弘扬社会正义的职责,那么矛盾冲突和不和谐的因素将很难应对这些缘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在法治社会中应通过法定的程序由司法机关做出权威性的判定,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必须加强实证研究,充分考虑国情,在中央的整体规划下合法进行,并且应该在判断改革目标、评价改革成果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志。

参考文献:

[1][美]R oscoe Pound: Jurisprudence, V ol3,廖得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679.

法治社会的前提范文第5篇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而加强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唯有全民自身法制观念得到强化,能够把自我活动全部自觉的纳入法定模式和法制轨道之上,才能形成优良社会发展秩序和优异的社会环境,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

法制观念;和谐社会;法律权威

引言

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任务,这是顺应时展潮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战略决策。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变革的实际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涵的延伸,有助于夯实我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实现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全面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法治自觉是重要前提。

1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1.1和谐社会要以法制观念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规范人们的生活、工作、交往等行为,需要民主与法制,需要社会各元素的和谐相处,需要社会个关系的和谐有序,需要社会动力、组合机制的全面建设发展。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法制观念为基础,法治参与为路径。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现实的保障性作用。

1.2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法制社会,而构建法治社会不仅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的执法体系,合理的执法章程,更需要公民有强烈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公众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最佳动力,是法制生效的重要保障[1]。增强法制观念,法律就不会被亵渎,会成为信仰,成为公民行为的内在标杆、根本尺度,会让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遵循法律轨道,在法律受到侵犯时,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直至社会恢复良好秩序,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1.3法制观念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古代社会崇尚人治,传统文化中缺少法制民主意识,导致我国社会发展即便到了现在,人们的法制意识仍然较为薄弱,造成有法不依甚至无法可依的现象经常出现。而和谐社会必须要稳定、规范的社会秩序,而这又需要法制方能形成,因此,必须把法律规范转化为人们的法制观念,把法制作为行为规范和动机、模式。

2增强自我法制观念的要点

2.1强化法律权威的观念:法律的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强调法律权威,能让人们支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服从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强化法律权威的观念,是法制建设的首要内容,是法律践行的效果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需要依法治国,而人治与法治的最大区别即在于社会对于法律的权威的认可。

2.2强化权利的观念:法制观念的首要内容就是对于权利的认知,权利观念包含对于权利的本质观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树立权利观念,明确公民享有的权利,并以法律来捍卫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是要求人们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2]。每个人都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也不必承担无限的义务,这是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内涵。

2.3强化合法性的观念:合法性是每个公民必须树立的思想观念,它要求人们行事必须遵法守纪。合法性是国家行为、私人行为的基本要求。法律是一切公权和私权运行的根本依据。法律既是公众必须服从的行为规范,更是权力运行不可触碰的底线。所以,一切权力的运行和权利的行使都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

2.4强化普遍守法的观念:普遍守法是法制的基础,是法治秩序形成的保障。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做到“有法必依”。公民守法是法治社会中的必要准则,公民守法要如同享受权利一样主动自己。普遍守法的观念,可以让公民遵守法律而不是受制于法律的强制力,让法律成为自身的行为准则。

3增强自我法制观念的途径

要增强全民的自身法制观念,归根结底还是要教育人。我国缺乏执法与守法的历史传统,而由于部分群众的文化意识过低,违法乱纪的现象仍然大有存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要增强法制观念,首先要强调教育。提高全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加强法制教育,逐步改善全面法律素质,提高法制观念。建议从义务教育开始,把法治教育纳入全民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基本内容。要增强法制观念,其次要加强普法宣传,树立法律的权威,让遵纪守法的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让法律的威严震慑违法分子,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提高法制观念。我们中学生可以经常关注、收看CCTV-1台中午12:30的“今日说法”栏目或普法电视剧等,从中了解法律、理解法律,从而知法、懂法、守法。

4结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依法治国的支持,而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社会改革的新阶段,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全面法制教育,让法制观念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张文显.加强法治,促进和谐———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