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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园 融资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缺口
一、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的代表性分析以上海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作为调研的对象,其代表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园区特性2009年4月开园的上海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是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创业特点和需求开展和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创业园区。从时间和空间上看,漕河泾大学生园地处漕河泾开发区中心位置,凭借徐汇区政府对大学生创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依托漕河泾开发区成熟的基础设施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在2009年创立之初,就有40多家企业入驻,入驻率达90%。从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园区内创业企业大约60家,已累计孵化创业企业200余家。可以说是上海目前发展的比较成功且比较成熟的园区。(二)服务特性上海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与其他创业园类似,除了提供低成本乃至零成本的创业场地及软硬件设施基础服务之外,还提供成长辅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金融和法律服务以及市场及公共关系服务,在创业企业、政府机构以及提供融资企业之间建立沟通交流的平台,使企业整个创业过程更加明晰和便捷,少走弯路,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的融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现状“让每一粒创业的种子都有机会发芽。”这是创业园的创业初衷,也是他们提供服务的起点。(一)融资服务在这些基本融资服务中,不得不详细提一下其信用贷款平台。该平台除了充分立足短期贷款,做好银行贷款补充,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输血”外,更为重视在银行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帮助企业提升独立融资能力,从而能够“自我造血”。除了上述表格之外,创业园服务中心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创业企业和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企业单位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与交流,提高创业企业融资的成功率。(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类型大多为移动/IT等科技创新类企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比较多。目前园区为企业除了定期通知和解读相关政策外,还提供一站式的专利申请服务。1、政策解读2012年11月14日在园区开展“专利挖掘与专利申请实务”的专题培训,就新颁布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2012年修订)进行解读,详细介绍了新老办法在专利资助额度、资助范围以及资助年限方面的区别。2013年12月18日邀请律师为孵化企业进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培训。就专利申请政策、企业专利战略制定等方面进行讲解,以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等形式,帮助企业掌握实务内容。随着园区内科技企业的不断壮大,这样有关知识产权的培训和面见面答疑的机会也会更多。2014年4月,漕河泾开发区知识产权系列讲座“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请和贯标实务”开讲,主要围绕试点示范工作基本流程、企业申报要求和工作实施内容三块来重点讲解,然后又针对企业申请中注意事项如验收基本要求、经费预算及使用等难点问题进行了解读。2.一站式的专利申请服务专利申请服务包括商标申请、专利文献检索和分析服务、专利成果转化推介服务、专利培训与交流、企业标准制定咨询等一系列服务。便捷服务的提供一方面促进企业重视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布局,一方面帮助企业免受因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损失。
三、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内企业的需求分析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内目前有6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本文通过对其中18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并分析目前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园区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及进一步的需求。参与调查的18家创业企业中,八家为IT领域的企业,一家为电子信息企业,二家为传媒企业,一家知产企业,二家医疗企业,二家软件企业,一家新材料企业及一家TMT企业;其中刚起步的企业占9家,发展中企业占7家,较成熟的企业2家;规模均在2人至50人之间。(一)园区服务的总体概况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梳理,在18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中,77.78%的企业认为大学生创业园目前提供的服务包括“各种资金税收优惠政策和专家创业培训辅导服务”,55.56%的企业认为他们目前“创业园帮助企业申请相关贷款,并对创业给予培训辅导”,38.89%企业认为目前大学生创业园会“定期举行创业明星和知名企业经理人的各类免费知识讲座”,38.89%企业认为目前“园内有一个将各类名牌培训机构集中,方便咨询、选课、报名、缴费的服务平台,并且通过该平台可享受一定的费用优惠和增值服务,例如培训消费积分兑换其他讲座入场券或与知名企业家直接沟通交流的机会”,如图1所示。(二)创业企业认为有待改进的服务通过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在18家创业企业中,22.22%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及专家培训有待改进,44.44%认为相关贷款申请的帮助措施有待改进,55.56%认为各类免费知识讲座有待改进,61.11%认为汇总培训机构信息的服务平台有待改进。如图2所示。(三)创业企业的主要障碍除了对园区服务情况进行分析外,此次调查问卷也着重了解了创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障碍,来更好地了解企业可能的需求。在18家创业企业中,33.33%认为主要障碍包括“经验不够”,44.44%认为主要障碍包括“缺乏社会关系”,27.78%认为主要障碍包括“资金不足”、“创业方向不好,开拓市场困难”、“缺乏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38.89%认为主要障碍包括“缺乏人才和核心技术”,22.22%认为主要障碍包括“缺乏合作精神”。去除一些客观障碍外,可见创业企业目前的服务需求集中在融资及创业辅导、专家知识讲座等方面。通过上述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可看出目前创业企业的需求主要集中在融资、涉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知识培训及一系列涉及创业辅导的服务。
四、大学生创业园融资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的缺口(一)融资服务虽然目前大学生创业园有着创业基金、创业补贴、创业融资等相关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是一次性的,有的对于企业来说也有一定门槛。从调查问卷中也看出,企业认为园区虽已设置了融资服务,但希望其能有所改进;并且对园区目前申请贷款的帮助也提出了改进的希望。融资难,仍是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一大难题,也是他们的急切需求。笔者在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实习期间,通过带教老师的带领,走访企业时也深切体会到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问题;有时,虽然创业园会积极安排创业投资人、天使基金等人与创业企业见面接洽,但是往往投资者在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后投入资金的意愿并不大,并未达到园区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对于融资服务,仅仅通过现有政策及基金还是远远不够的;简单的进行创业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接洽也是无法真正高效解决问题的。对于融资服务的改进,大学生创业园应该首先了解投资者投资的条件,搜集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普遍发展情况,开展讲座传达有关投资条件的信息并且指点创业者们如何改进自身企业以期满足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进而再进行接洽工作,相信一定会有所成效。(二)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领域,由于大学生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的领域多为IT、电子信息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申报也是为他们所关注的。虽然,目前园区也会开展相关讲座,并且提供申报知识产权的服务;但从问卷中企业希望专家知识辅导讲座能够有所改进,可看出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仍有改进的余地。笔者认为,大学生创业园可以通过与政法学校合作的方式,获得扎实的知识产权师资力量;可以开展一系列定期的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讲座;同时可以在漕河泾官网设立一个知识产权信息方面的汇总链接,方便创业企业查看。
五、结语大学生创业是政府力推的项目,本文的调研对象“上海漕河泾大学生创业园”已较为成熟,也是我国大学生创业园的代表之一;此次,通过对其走访及调查问卷的调查模式,了解了大学生创业园目前在融资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的状况,研究了与大学生创业企业需求的缺口所在。本文针对目前的缺口提出了相关改进的建议。希望大学生创业园能够更加成熟,也为拥有创业梦的大学生提供实现梦想的机会。
参考文献:
[1]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简讯.2012,(10).
[2]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简讯2013,(11)
[3]漕河泾创业中心举行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请和贯标实务培训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外商FDI;外商投资行业;政策建议
[DOI]10.13939/ki.zgsc.2017.01.019
1 引 言
随着时代的变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跨国企业区位选择所必须考虑的法律环境(Kumar,2003)。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邓宁(1977)提出生产折衷理论(OLI),并且在1981年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解释。Mansfield(1995)提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即有利于这些国家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转移的观点。Alan S.Gutterman(1990)从跨国公司的道德观念角度对一些跨国公司滥用专利法的现象进行了研究,认为这些跨国公司为达到垄断的目的,而在某些领域通过编织专利网络来限制模仿、复制和竞争。Sherwood(1997)认为,很多国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因为担心转让的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低的国家实施,而不愿意将最新的研究技术转让给这些国家的企业。郑成思(1995)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情况。Zigic(2000)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中,从整个市场的不同竞争市场结构的数量角度进行分析,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技术知识溢出水平是影响两个不同地区的市场相互作用的两个重要因素。郑成思与韩秀成(2002)结合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问题分析了我国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之后,从跨国公司的视角,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这些企业在面对我国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情况下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2006)。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对我国经济影响的问题,董雪兵等(2012)测算了1985―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现状是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短期内,这种现象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
前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中已经指出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但是大多集中于实证方面的研究。并且,其一国内外现有研究对于是否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未做出清晰的回答;再者,前人的研究侧重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并没有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文章将吸取前人的教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为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商提供建议。
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起步很晚,但是自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首先国内企业表现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需求,其次类似美国的发达国家既迫切希望进入中国市场又担忧其专利技术被剽窃便从经济和政治方面向中国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这两方面的压力共同推动中国不断改进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
由于在研发活动中,其创造性以及外溢性的特点常常是其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而其最终产品――知识产品的易泄密的缺点又是许多跨国企业担忧的地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对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例如伪劣产品法定的赔偿额方面,相比较于欧美国家,中国惩罚力度还不够,使各种侵权、假冒、盗版现象频繁出现,令在我国直接投资的外商常因为知识产权相关权益被侵害而遭受损失。例如在国内电子产品市场,假的电子产品数量常常数十倍、百倍于正品,一些外商的电子产品销售量因此难以提升,对跨国电子技术公司在我国电子产品市场的扩张造成一定影响。从这一现象中不难发现,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低,对外商在国内的贸易积极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3 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影响理论分析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无形性决定了其法定性,通过立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其所有权优势才能体现。本节将基于理论角度,利用OLI理论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影响。
3.1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OLI理论)
经济理论界对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十分迅速的现象十分重视,迄今为止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就是邓宁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OLI)。在分析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方面,生产折衷理论具有一定的优势。生产折衷理论认为,决定跨国企业对一国直接投资的相互紧密联系的三项因素分别为所有权优势(Ownership)、区位优势(Location)、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这三种优势常常是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投资活动之前需要进行综合考虑的。这三种优势的多种组合决定了不同的国际经济活动决策,包括投资地点的选择。最理想的情况是跨国公司在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的时候,其选择是对外直接投资而非对外贸易或对外技术转让的形式。同时邓宁还总结出跨国公司在国际上进行三种方式的经济活动所需考虑的优势,见下表。
3.2 基于OLI理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作用机制分析
所有权优势是企业基于持有某些特殊技术开拓海外市场的动机之一,而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影响法律因素和制度因素,成为一种区位优势;同时跨国企业较强的内部化优势会抑制海外直接投资,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成为跨国企业进行国际商务活动的考虑因素。
但是,当东道国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时,东道国将从法律方面满足国内外商所需的所有权优势并以此扩大本国的区位优势。此外,东道国增强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可以弱化外商的内部化优势。即东道国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时,跨国企业满足生产折衷理论中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的三个条件,促进了企业的跨国直接投资。
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的成本逐渐升高,淡化了中国过去主要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基于生产折衷理论,本节将具体分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
4.1 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外商所有权优势
根据生产折衷理论(OLI),外商企业对某些创新技术有排他性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而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国内企业在认识到这种新技术的需求较大的情况下,认为违法风险大于侵权风险故大胆的非法模仿行为就变得活跃,付出大量代价的创新企业因丧失@权或其他排他性技术使用权的风险变大。因此,从立法等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保护外商的所有权优势,可以使外商企业在我国市场上其技术优势能被保护,最终促进国内市场吸引外资。知识产权作为外商的所有权优势,一开始可能会抑制国内经济,但这种不利现象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限制国内企业的模仿,又可以刺激国内企业的创新,有利于国内经济的发展。
4.2 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外商区位优势
如今的国际投资环境,税收优惠已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外商直接投资重要考虑的条件之一。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根据生产折衷理论可知,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则是外商判断该地区是否具有区位优势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一方面增加正在选择投资地点的外商在我国直接投资的信心,另一方面增强已经在我国直接投资的外商的区位优势。
同时,跨国公司进入后,也会促进相关的国内本土企业以及其他外商企业进行合法的技术模仿和创新,国内企业在竞争中从生产技术、人才引进、融资能力方面也将有相应的提高,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的规模化发展,增强外商区位优势。
4.3 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削弱外商内部化优势
内部化优势产生于某些难以判断成本或需避免泄露风险的产品,而知识产权正满足这一特性,许多跨国企业在转移知识产权时,常采取内部转移。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将较好地阻止知识产权外泄,保证外商的权利,使外商更加合理地分配资源,最大化其利益。在理想的情况下,外商甚至可以在外部市场进行知识产权的交易,有力地削弱外商内部化优势。
总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外商的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并弱化外商内部化优势。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较弱。从长远来看,由于中国的老龄化现象,我国难以再依靠低成本的劳动力优势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资,为了增强外商吸引力,必须尊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5 结 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得到如下结论:中国利用知识产权谋取的竞争优势较弱;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者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刺激国内企业模仿学习外来技术的能力。根据这些结论,文章提出如下建议:
(1)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的主要形式,我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立法、执法、行政系统各方面完善,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促进国内企业学习和创新的有效动力。
(2)优化司法环境。长期以来,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环境不断优化,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正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但仍有很多不足。又如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因此,其一,需要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行业道德;其二,司法保护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最终在司法方面从执法力度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3)合理规划引导国内外资行业流向。虽然人才、基础设施也影响国内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产业分布,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影响。此外,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也受我国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影响。由于各个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程度不同,因而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合理规划引进外资中环保、技术含量高的行业,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以符合我国转变为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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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发展;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外知识产权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我国仅仅发展数十年,中国企业如何在市场占领一席之地,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以技术和专利为主导的争夺战中,中兴、华为等中国成功“走出去”的领先企业也频频遭遇外国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案件。提醒了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而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据统计,201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42.7万件,获得发明专利7.9万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这一情况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许多企业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的“非知识产权”的状态。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容易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中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健全
当前,许多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完善。一些企业只是申请专利,而没有将知识产权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结合起来。大多数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未能形成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企业运作知识产权的能力还很低
目前,中国企业普遍重视有形资产,比如厂房、设备、产品等,而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还不够。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开拓市场、获取利益的重要工具。企业的知识产权停留在保护层面,没有最大化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不应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漂亮数据,而是企业创造价值,牵制对手的“武器”。2011年,谷歌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交易中,有55亿美元是付给了摩托罗拉的专利和成熟技术。2013年12月,中兴通讯、华为应诉IDCC“337”调查案件终以大胜告终。此次中兴通讯和华为的获胜,表明了只有重视知识产权才能使企业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保持和巩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
2、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从而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企业还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逐步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常规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3、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企业要制定知识保护制度,如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商业秘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分别对管理模式、工作流程、侵权监控、权利保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加以规范化。同时要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4、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团队
知识产权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求具有理工与法律的专业知识,还要懂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企业永恒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根据实际工作的内容配备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可以避免各种法律纠纷,实现人才培养和企业增值的双收益。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势
企业要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为技术研发找到明确的方向,为专利布局提供合理的建议。知识产权战略能有效的推动企业创新,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实现知识产权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不仅是企业固守阵地的保护盾,也是其开疆扩土的利器。
6、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要善于利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了解该产品技术领域状况,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从而使自己开发的新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产品或者技术,要及时申报专利,得到国家法律保护,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
四、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法宝,企业只有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学习并利用好知识产权规则维护企业自身的权利,才能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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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4;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242-01
知识产权又被称为知识财产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或法人对其在文化、科技等知识领域的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不像厂房、设备、机器、材料等物品,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是知识产权却能够带给权利所有人经济收益。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权与识别性标记权两种,主要指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化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或分配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的活动,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应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探究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
一、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文化产业是针对那些生产文化产品或者进行文化服务工作的经营性行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文化产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文化产业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文化产业就是给社会的人们供给相关的文化产品、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的相关活动,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音像制品、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以及书法、绘画、摄影、设计方案、专利产品、表演、导游、教育、培训等。可见,文化产品是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知识产品,文化产业的本质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在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文化产业有以下特征:一是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高度融合。随着数字技术、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文化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随着互联网载体的诞生,出现了微博、博客、网络舆论等为重要形式的互联网文化。二是文化产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加大。文化产业以知识为基础,以创意为根本,以文化为依托,有着知识产权的属性,文化产品的应用往往会遭到侵权的困扰。
二、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自从我国加入 WTO 之后,就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修改了《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为主体,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是,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以政策代替法律、以权压法、执法不力、地方保护主义抬头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由于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策、法律多为事后保护,无法在文化产业创意产生前进行引导和保护,随着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这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象更加普遍。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较晚,宣传普及程度不够,民众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些人甚至将维护知识产权的行为看成“小题大做”,有些执法部门也对满大街的盗版书籍、光盘等熟视无睹,这些损害影响了文化企业的利益,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以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创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系统,然而知识产权的法律仍然无法满足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强化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建设,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内容,另外还应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数字传媒等现代技术的融合度很高,但是这方面的知识产权立法较少,因而,应完善互联网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有法律法规,但却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会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针对盗版、侵权等问题日益严重的社会现状,执法部门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提高版权、专利权、著作权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净化文化产品市场,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第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年来,我国公民的版权认知度呈现迅速上升的态势,2006 年公民的版权认知度仅为 60%,而到 2013 年已达到 81%。这充分说明了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不断提升。但是,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盗版、侵权等变得更加便利和隐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为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使广大民众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有正确认识。同时,文化企业也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规范知识产权竞争秩序。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保护知识产权,还应规范知识产权竞争秩序。比如,应落实国家商标战略,支持文化企业制定商标发展战略,鼓励文化企业到海外注册商标;应加强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等品牌制度;应完善文化企业的商业信誉保护,防止出现知识产权滥用和不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着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为此,应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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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朝鲜;东北亚;地缘政治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所占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国与主要贸易经济体的摩擦不断增加。其中中美、中欧贸易中的主要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纠纷,单独通过市场来解决此类纠纷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只有依靠行政手段,甚至是外交手段,才能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一、完善行政制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行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谈判三部分,三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础,以行政执行为延伸,以对外贸易谈判为方法利用行政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进而减少中美之间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三方面。中国现有专利局、商标局、海关、工商管理局等机构,配合司法部门一同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职权。众多的行政机构大大降低了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效率,应当精简或合并部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局,统一办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提高行政效率,与国际挂钩;同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审批的相关程序,使有关程序体系化、合理化、完善化;进而出台一系列包括专利奖励、知识产权国有化等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高民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树立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实施。
在中美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中,美国一直职责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执法力度不够。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构成和相关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操控能力,提高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贸易谈判作为国际贸易争端中最常用的外交手段,可以有效规避贸易纠纷扩大化,减少国际贸易损失,同时达到加强中美之间交流与合作的目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中国与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交流,使争端以贸易谈判的形式解决,减少中美之间因为贸易纠纷引发的贸易战,促进国际贸易平稳快速发展。
二、完善法律体系
国际通行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就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进而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控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美国完善的司法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使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时常处于劣势。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以及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人才两种方式,改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草创阶段,虽然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相关的辅法律法规仍然有所缺失,相关法律在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现象,缺乏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条款,无法完全对接现行的国际法。
自2008年起,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对相关法条进行了可行性处理,使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化、合理化。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知识产权反垄断和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而打破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地位。面对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还应该积极加入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借鉴其先进经验配合中国现实国情,进一步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完善,提高其实际操作性,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减少贸易纠纷的目的。
中国缺少能够灵活运用现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法方面的相关人才,面对众多由于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贸易争端,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无法维护中方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改革高校现有的教育方式,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法律、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纠纷处理的专业,鼓励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跨专业进行相关内容的在深造,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应对国际市场纠纷的能力。
三、通过外交手段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政府作为行政主体,起着不可忽视
作用,而外交手段作为政府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主要的方式,逐渐成为各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利剑。
制定灵活的外交策略,以多种方式处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引发的贸易纠纷,是通过外交手段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思想。在面对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纠纷时,外交手段应当依托国际法和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美国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面对这样一个法律为上,制度为先的国家,运用国际法作为外交的主要依据,将大大提高中国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优势地位,从而合理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
外交不仅仅要灵活,更要有较强的针对性,面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纷争,中国必须建立相应的长效外交应对机制,建立双重隶属于外交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专管机构,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保护纷争。
参考文献:
[1]马维强:“浅析我国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外企业家,2009(8)
[2]郑成思:“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保护与涉外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