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治理雾霾的方案

治理雾霾的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治理雾霾的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治理雾霾的方案

治理雾霾的方案范文第1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9)民行字第4号“关于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对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已载明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买卖方能生效,既然公证机关不予公证,就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不认定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的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为宜。

以上意见供参考。

治理雾霾的方案范文第2篇

2014年2月中旬,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会议认为,打好防治大气污染的攻坚战、持久战,是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

国务院明确强调,要立足国情、科学治理、分类指导,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实际上,自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定目标、建机制、强监管,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同。

在今年召开的地方两会上,雾霾治理已经成为了除改革外提及频度最高的热点,北京、江苏、广东等多个省市把雾霾治理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目标、下任务、联动治理更是成为各地治理雾霾的主题。

从中央到地方,密集的政策出台与行动部署,标志着“重典治霾元年”的开启。

我们欣喜地看到,截至目前,环保部已和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已有25个省区市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了本地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各自时间表和路线图。此外,监测预警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3年底,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161个,共884个国控监测点,实时PM2.5等6项指标的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

治理雾霾的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雾霾;施工扬尘;系统工程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统计数据,目前大中城市的雾霾天气较为严重,尤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最为严重。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重点监测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0.7%~1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9.9%,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3.1%,中度污染为9.3%,重度污染为6.5%,严重污染为1.2%。

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三项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可吸入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主因。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为PM10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可吸入颗粒物被人体吸入后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雾霾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施工扬尘治理的必要性

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清单表明,施工扬尘以及由工地引发的道路扬尘占全市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量的30%左右。根据天津环保局2014年颗粒物源解析数据,扬尘对天津PM2.5和PM10的贡献率分别为30%和42%,在所有来源中排在首位。我国近年来加大基础建设和城市改扩建,建筑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治理难度大。目前企业对工程项目管理相对粗放,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施工现场、临近道路烟尘滚滚,抑制施工扬尘对有助于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产生和扩散。

施工工地排放的扬尘属于典型的无组织扬尘源,是城市大气中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由于建筑工地扬尘的排放高度一般较低,并且往往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因此施工扬尘治理日益受到关注。

在一般建筑施工中,扬尘污染主要集中在土方与基坑施工、地基处理施工和混凝土施工等阶段。施工过程中起尘方式主要为机动车及人员活动造成的道路扬尘。研究表明,风速、路面积尘负荷和含水率是影响施工烟尘排放的主要因素。施工建设期间,避免大风天施工、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安装塔吊喷淋设施、做好工地主干道硬化、内外道路清洁及减少车辆粘带遗撒,可有效控制控制施工扬尘。

二、施工扬尘治理系统工程

施工扬尘治理涉及施工、监理、环保部门、环卫、城管和公安等,只有将其视为一个系统工程,统筹安排,多部门联动才有可能根治扬尘污染。

(一)加强顶层设计

结合国家环保法规,制定施工扬尘治理地方法规,明确环保部门、施工方、监理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权利,对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加强问责机制,对施工方、监理方加强奖惩措施,记入企业征信档案。

(二)事前规划

项目预算时考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经费。工地开工前提交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市政、环卫等部门配合内容,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备案。工地开工前应缴纳扬尘治理押金,如果治理不力,押金扣除且罚款。

(三)事中监督

环保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可通过架设工地扬尘自动监测设备远程监测。目前该项技术已成熟,可对颗粒物浓度、气象参数、噪声和现场视频进行连续自动在线监测。环保部门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方式,方便市民举报工地扬尘超标情况。

(四)事后奖惩

项目验收时统计施工期间扬尘数据,对于超标的严惩,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记入黑名单,相关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将受到限制:对工地辖区相关分管领导及相关人进行问责。对于扬尘治理达标企业,不仅减免部分税负,而且记入档案,后续招投标中加分。

治理雾霾的方案范文第4篇

所谓“北京蓝”,是北京大气质量良好的形象叫法。它是2008年8月“奥运蓝”、2014年11月“APEC蓝”和2015年9月“阅兵蓝”等蓝天的形象化归纳。其背景是城市人口快速聚集、突破大气容量、雾霾频发,急需用法律、政治、经济等综合手段,控制、减轻和治理这种雾霾灾害。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很快,中国多个城市便陷入十面“霾”伏的窘境,似乎有意挑战和考验这部法律的实际效用。应当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行后,“北京蓝”多次出现,然而,2017年元旦前后的跨年雾霾,似乎依然在考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11月12日修订)在运用大区域合作机制以及霾灾治理的公众参与方面,是否有足够的智慧。

雾霾与人的微致灾性现象

专家对PM2.5的来源没有大的争议,争议的是什么成分占主要比例。有的专家认为是煤炭燃烧,有的说是汽车尾气排放,有的则说是工业扬尘,还有的说是外部污染源造成。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对北京地区PM2.5化学组成和来源解析及其季节变化的研究发现,六大主要来源为:二次无机气溶胶26%、工业污染25%、燃煤18%、土壤尘15%、生物质燃烧12%、汽车尾气与垃圾焚为4%。这个排列顺序中,汽车尾气是最低的一个原因。清华大学等科研机构的分析结论是:煤炭燃烧占19%,二次硫酸盐17%,二次硝酸盐14%,生物质燃烧11%,交通扬尘占9%,机动车占6%,工业6%,其他18%。其他相关科研机构对PM2.5的来源与构成也有解析,比如有一家机构认为北京地区汽车尾气的占比为22%,就上升为核心原因。相关意见很不一致,是因为有时候取样、时间、检测和研究方法不一样,得出来的结论自然也就不能完全一样。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机动车作为一个重要的尾气性致霾工具,它的运行不但可以形成严重的交通扬尘,而且也是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的排放源。于是,就有了灾害法学上“人的微致灾性现象”的发生。一旦每一个人、每一辆机动车的微量、超微量的大气污染物持续排放,聚集、汇集和积攒到超出大气污染物的容纳界点时,大气的自净能力严重下降,而被污染的大气便呈现为雾霾症状。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一定要从雾霾形成的技术性原因,即各种PM2.5构成成分的分析“陷阱”中走出来,反思中国的经济政策、工业政策,尤其是汽车工业政策。在中国,城市的发展没有强化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没有把城市的宜居、人居等因素作为核心因素进行统筹安排和长期规划。从而,导致城市产业结构不合理,大量人口无序聚集、流动。

比如,工业生产以及这些定点源的工业大气废物的排放都会因为人口的过量集中,以及城市功能设计层面的不合理而加重。还有出行半径过大,引发的超量人员上下班高峰的交通扬尘污染。甚至于城市道路和地面保洁不足而导致的扬尘等,都会使PM2.5的浓度不能被城市大气的自净能力所稀释。至于生产、生活用火中的燃料燃烧活动,包括垃圾焚烧厂生物质的燃烧、煤的燃烧,以及各种可燃物的燃烧等,都会产生让PM2.5含量上升的大气污染物。这些大气污染物排放因素的根源在“人的微致灾性”上,即人的各种合理、正当、合法的需求与欲望。但是,任何一个城市,不会因为机构和居民仅仅排放了微量、超微量的大气污染物,而完全免除其主体责任。

治霾的可尝试性与可持续性

应该说,近年来,为治理霾灾,北京市政府和市民良性互动,不懈努力,并产生了积极的效应。比如,几次“北京蓝”的出现与维持表明,雾霾灾害是可以防治的,是可以通过人为的努力加以控制的。要让“北京蓝”变成可持续的蓝天现象,实现“天要蓝、水要净、空气要新鲜”的城市宜居目标,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在国家政策层面发力。尤其要以治理大气污染为切入点,以优化城市功能为基础,以提升城市人居幸福指数为目标,以建设城市的人文环境为根本,以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从而,可能在持续几十年的奋斗之后,赢得蓝天的常驻。

目前,尽管各地的雾霾灾害治理方案“一箩筐”,例如,雾霾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交通限行限号等举措的密集实施等。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出现了大气污染治理“等靠熬现象”。没有把“人的微致灾性”纳入霾灾治理的视野,相关“红警”措施也是治标不治本。许多人都埋怨他人在制造雾霾,而对自己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等行为,则不加反思,更不愿积极配合消霾措施和控霾举措。

在中国,公众参与和公众积极配合的意识尚未成为公民意识。比如,机动车使用过度、交通拥堵的致霾机制。各种官媒或自媒体,都没有把“人的微致灾性”通过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展示给市民,让市民明白雾霾灾害与其日常生产、生活与交通行为的内在联系,逐步树立“治理雾霾,人人有责”的公民意识。

大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对“人的微致灾性”给予有效控制。人口的大量迁移和减少,不但要考虑经济成本,还要考虑政治成本、社会文明成本和城市社区建设成本等。从整体意义上看,仅仅依靠京津冀的小区域联动与合作机制,显然是杯水车薪。中国城市化国家政策的实施,实际上把城乡区域大气环境的生态平衡都打破了,在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都市圈时,其大气污染的“面”已经构成。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大气污染问题,不是一个城市的“点状污染”,而是一个区域内所有城市的“面状污染”。面对这种大气污染,需要对症下药,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启动“霾灾治理的大区域合作机制”。

霾灾治理的大区域合作机制

1.霾灾治理,应当超出京津冀区域联动的思路限制。应将华北地区各省市自治区纳入大区域霾灾治理的合作范围,包括京津冀之外的内蒙古(中部)、辽宁、山西、山东和河南等省,都属于霾灾防治合作的“华北大区域”。此外,东北的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也应当与内蒙古东部地区一起构成“东北大区域”;长三角则应当把上海、江苏、安徽、浙江之外的湖北、湖南(北部)、江西(北部)、福建(北部)纳入,构成“长三角大区域”;而珠三角除广东外,则应把福建(南部)、江西(南部)、湖南(南部)、贵州、广西、海南、香港和澳门纳入,构成“珠三角大区域”。

这样一来,中国整个东部霾灾频发地区,从北到南形成四个霾灾治理合作大区域,即东北大区域、华北大区域、长三角大区域和珠三角大区域,以及西部的川渝大区域。可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通过各地合作,形成大区域霾灾治理的合作框架,出台统一适用的区域协作政策。在大区域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并实际运行起来之后,由中央政府出台相应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把霾灾治理纳入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从而实现“天要蓝、水要净、空气要新鲜”的发展目标。

对北京市而言,要落实首都功能定位的要求,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在划定城市人口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人口和各种“人的微致灾性”导致的大气面源性污染物排放行为。在形成大合作区域后,相关区域要承接北京市的人口疏解、交通流控制和相关城市功能规划调整带来的资源整合任务。与此同时,在大气污染“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时候,要逐渐形成大区域联动合作与配合机制。

2.依靠法律,形成霾灾治理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法治对“人的微致灾性”的有效制约机制。这种机制,就是雾霾灾害有效治理的义务分配机制、行为制约机制和责任承担与追究机制。

3.霾灾治理大区域合作的压力机制。今后,地方政府治理霾灾的意愿必然会不断持续增强。理由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觉醒,以及各种媒体与舆论的压力――霾灾治理的外部压力加大;在霾灾治理过程中,关于成本或者支付代价的考察与监督,则是仍谘沽ΑW魑霾灾治理受益方的社会公众,为了获得“北京蓝”这样的“蓝天收益”,即健康呼吸的收益,也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比如减少开车次数。

4.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利用与治理技术。在依法治霾的同时,在技术路线上,也应有效地遏制“人的微致灾性”,即降低和削弱人的某些不良生活、生产和出行习惯,即形成“管住嘴、少开车、多配合”的市民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的社会氛围。

结语

治理雾霾的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雾霾;环境危害;大气污染

1 雾霾天气形成原因

入秋以来,北方大部分地区雾霾频发。雾霾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其形成主要有几种因素。第一,冷空气势力弱易出现大雾,近地面相对湿度比较大,风力比较小,夜间的辐射降温幅度也比较大,容易使得空气达到饱和凝结。易造成污染物在近地面层积聚,从而导致雾霾天气多发。第二,污染物排放量大是造成雾霾天气的根本原因。污染物排放和城市悬浮物大量增加,直接导致了能见度降低,使得整个城市看起来灰蒙蒙一片。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臭氧等。其中汽车尾气、燃煤排放是主要污染源。特别是在北方冬季取暖期间更易出现雾霾天气。第三,水平方向静风现象。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大楼越建越高,增大了地面摩擦系数,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弱。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污染物向城区扩展稀释,并容易在城区内积累高浓度污染。第四,垂直方向的逆温现象。逆温层好比一个锅盖覆盖在城市上空,使城市上空出现了高空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从而导致污染物的停留,不能及时排放出去。

2 雾霾天气的危害

雾或霾是一种灾害性天气,对公路、铁路、航空、航运、供电系统、农作物生长等均产生重要影响。雾、霾会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影响生态环境,给人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颗粒物PM2.5和PM10为连续雾霾过程影响空气质量最显著的主要污染物。雾霾天气的主要控制指标为PM2.5微粒直径越小,对健康危害越大。粒径2.5微米以下的粉尘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疾病。这些颗粒还可以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其中的有害气体、重金属等溶解在血液中,对人体健康伤害极大。雾、霾天气时,空气中往往会带有细菌和病毒,易导致传染病扩散和多种疾病发生。城市中空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加重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物质的毒性,危害人体健康。冬季遇雾、霾天气时,若遇空气污染严重可能形成烟尘(雾)或黑色烟雾等毒雾,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和健康。

3 雾霾天气的防护和治理

3.1 雾霾天气的防护措施

(1)避免雾天晨练。晨练时人体需要的氧气量增加,随着呼吸的加深,雾中的有害物质会被吸入呼吸道,从而危害健康。可以改在太阳出来后再晨练。也可以改为室内锻炼。

(2)尽量减少外出。当遇到浓雾天气,要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不得不出门时,最好戴上口罩。戴口罩对于过敏性哮喘的人来说更重要,口罩可以防止一些尘螨等过敏源进入鼻腔,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

(3)呼吸病患者和心脑血管病患者在雾天更要坚持按时服药,以免发病;并加强自我监察,注意身体的感受和反应,若有不适,及时就医。

(4)别把窗子关得太严。家里会有厨房油烟污染、家具添加剂污染等,如不通风换气,污浊的室内空气同样会危害健康。可以选择中午阳光较充足、污染物较少的时候短时间开窗换气。

(5)尽量远离马路。上下班高峰期和晚上大型汽车进入市区这些时间段,污染物浓度最高。

3.2 雾霾天气的治理措施

3.2.1 解决煤炭燃烧污染问题

(1)强制要求所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在现有大部分独立火电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要求所有独立火电厂、自建火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煤化工装置尽快安装脱硫设施。同时,还将要求所有大型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及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硝和除尘设施。

(2)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增设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在线监测大力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

(3)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起到应有作用。

3.2.2 加机动车污染治理

(1)是严格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

(2)加快新车排放标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幅降低新入市汽车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2015年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降低城市道路拥挤,降低尾气排放。

3.2.3 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

(1)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必须作为,切实担负起严格的环保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密切监管。

(2)是修订环保法规相关处罚条款,大幅提高惩罚力度,彻底改变过去环保处罚无关痛痒的局面。对于敢于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行为,果断加大惩罚力度,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直至取消经营资质或追究刑事责任。

(3)是狠抓环保大案、要案、典型案例。深深刺激和触动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企业的神经,促使其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4)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所扬尘。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

(5)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地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等。

综上,减少或消除雾霾天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

4 结论

据《中国环境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全国500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达到世卫组织推荐标准的不足5个。今年秋天雾霾天气尤其严重。在应对雾霾天气的过程中,一方面,是环保执法监管等方面工作力度加大,重污染情况下的应急方案不断出台;另一方面,是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如实而及时地向公众公开了PM2.5等监测数据,提醒公众空气污染的危害,唤起全社会对污染治理的重视和行动,带来了人们生态文明意识的新觉醒。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使之成为制度创新、观念更新的重要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成都气象学院.气象学[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

[2]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