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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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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税务风险

影视行业税务风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措施

引言: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就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与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10年,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明确提出“信息管税:就是树立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实施税务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直指“痛点”。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在“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中明确提出了“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深入与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如何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建立诚信纳税机制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企业税务风险理论

狭义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正确遵守税法的规定而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失;其主要表现在少缴税款而导致税务机关的罚款等。广义上的税务风险还包括企业经济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而导致未足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多缴税款。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者的经营理念、风险意识,对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企业管理者的纳税意识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在遇到棘手的税务问题,往往是通过托关系、找路子解决问题,通过关系与税务机关领导协调,达成减免部分税收的意向。但是随着税务局交叉稽核、纳税评估、定期轮岗等措施,通过关系来解决税务问题,必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成本和风险。其次“营改增”以来,增值税贯穿了企业每个经营环节,合同的签订、票据的接收与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密不可分;票据报销、发票的管理、会计档案、税务申报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密切相关。企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法律意识都影响着企业的税收成本。浩瀚繁杂的税收条款,企业人员如果没有相应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也是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

(二)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制度薄弱

部分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建立制度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并没把内控制度要求传达到每个员工;加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操作性欠缺,执行力差。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税务风险控制不力,最终给公司经营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税务环境的复杂多变

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环境不仅仅包括国家税务变革期间政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还包括当地税务机关公务员素质、税企关系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商的社会环境等等。税制改革中各种政策出台的复杂性与不完善性是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例如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扩大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一次最深刻的变革,各项制度规定也在变革中不断修订与完善。从营业税到增值税前后纷繁复杂的变革时间短,覆盖面广,涉及行业众多。复杂多变的税务改革期间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三、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一)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加强培训,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办法,电算化的信息管理平台是完善税务管理的基本保障。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责任心则是税务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浩瀚繁杂的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人员很难准确而系统地把控税务风险。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培训,特别是在税制变革期,及时将最新的税讯知识传达到全体员工,树立全员税务风险意识。涉税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财务人员的能力,还应广泛借助中介和专家的智慧与力量,正确解决税务问题。

(二)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

1 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制衡机制和税务管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职位分离、制约和监督。2 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税务风险的识别是指识别可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潜在事件,并分别确定是否会对企业实现目标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税务风险的识别应充分考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的内、外部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相关事件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侧重对高风险和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事件进行评估。重点关注企业在收入确认与税法上的区别,优惠政策的使用与备案等等,这些都需要企业在风险的识别上做进一步评估。3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定期开展税务自查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重点监控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把控其重要性和全面性原则,定期自检,避免在税务大检查前被税务稽查机关要求企业被动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的结果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分析,及时修正和完善内控管理办法。

(三)加强内、外部信息沟通,建立诚信互动的税务环境

企业应从经营环节的源头上抓起,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严格管理供应商信用评估,从合同签订、票据收取等方面控制税务风险,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同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对于新业务新问题主动请教税务专家。重视税务稽查,给予积极的协助与配合,并与税务稽查人员进行充分地沟通,加强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建立诚信互动的税务环境。

参考文献:

[1]蔡昌.《税务风险揭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D].2011-07-01

[2]栾庆忠.《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中国市场出版社[D].2012-12-01

影视行业税务风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广电文化企业;体制改革;税收筹划

一、广电文化企业改制背景现状

(一)广电网络改制整合背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日益加深,广电行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也逐渐兴起,原有的广电管理体制亟需改革和完善。在国家和政府的推动下,政府越来越强调文化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现实意义。大批的文化企业的转企改制焕发了新的生命力,逐渐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源泉。在这当中,将文化单位分成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改革的重点就是经营性文化单位,其中包括了广电文化企业。本文研究的就是广电文化单位转制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二)广电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现状。1.特殊行业优惠。进入20世纪起,我国出台了相应有线数字电视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的规定,自2017~2019年间,免征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的增值税。2.经营性单位向企业转制的税收政策优惠。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对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的形式为整体转制或剥离转制),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有财政拨付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企业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营性文化企业获得的党报刊发行、印刷等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转制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的税收收入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的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我国的很多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都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有研发新技术、工艺和产品的加计扣除50%。

二、广电文化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足。我国广电文化企业虽然进行了改制和整合,但发展初期仍对于资金管理业务存在效率和水平低下的问题,自建国发展以来,税收筹划工作的起步比较滞后,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加上广电文化企业的任职人员仍然是改制前原单位的人员,企业高层大多都是原单位的领导,长期以来体制内的工作机制,导致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不够重视。(二)缺乏专业的高素质筹划队伍。转制后的企业仍然面临着人员招聘的名额缺失问题,人员编制有限,且统一的招聘体制,缺乏科学化、合理化、个性化的招聘设计,难以找到专业化、高素质的、懂得根据企业实际发展合理筹划税收的高端人才。如果缺乏专业的人才,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标制定不科学、盲目引用一些已经淘汰和过时的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等,可能导致税收筹划的成本增加,筹划混乱,甚至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发展,同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风险。广电文化企业就面临着这个问题,对于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一种情况是人才“进不来”,另一种情况是人才“留不住”。人才缺口的业务部门在上报所需人员的资质条件的时候往往是由本部门的领导进行主观判断,没有进行客观评估,且很容易出现一些以人配岗,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和岗位的不匹配。并且企业所有招聘的岗位职能、条件和待遇都是统一的,很多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进入企业后,无法获得自身价值的认同和使命感,很难看到上升和发展的空间,最终导致人才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三)认识的落后性、狭隘性问题。认识的落后性主要体现在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对于税收筹划误认为是在做一些偷税、逃税的行为,敬而远之,甚至认为这会影响国家税收的全局性和统筹性,是和改制国企的初衷相违背的。既然国家对文化体制进行改革,就是希望能够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激发企业活力。认识的狭隘性是指,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更多的是考虑上级安排业务保障为重点,以眼前的利益为出发点,没有和公司的战略发展相结合,导致税收筹划更多是流于形式,并未实现合理控制税收、有效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四)税收筹划缺乏与时俱进。近几年来,国家逐渐加大了税收体制改革的力度,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税制改革是一个活物,不同的时期、经济和政治背景下,有不同的优惠税收政策,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因此对于税收筹划的态度应该是要保持一个灵活的、不断创新和改进的认识,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五)税收筹划的风险管控缺失。由于税收筹划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专业内容较复杂,在遵循以税法为主的同时,还会涉及到各个方面,在控制税收筹划风险时,企业提供给税收筹划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取决于企业内控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能力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如果利用不可靠的涉税资料进行筹划,就很可能导致筹划方向的扭曲和失误,从而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六)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不合理。广电文化企业的改制作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一步,以其中的广电网络公司发展为例来看,目前全国各地的大部分广电网络公司已经推行了转企改制,实现一省一网整合,完成了股份改造。但是各地的广电网络公司在整合改制后以省为单位来统一管理广电网络,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在工作职能分工和安排上会产生较大的分歧和意见,相互业务部门间缺乏足够的协调和配合。(七)道德和信誉风险。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公司道德风险的认识不足,在税收筹划进程中可能会为了某些既得和眼前利益而错误决策,采取一些违法手段,以达到增加利润、降低税负的目的。同时,税收筹划工作人员对风险的认识和筹划工作需要达到的效果也会受到其个人道德水平的影响。我国的税收法律政策,通常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因此才会有对税收进行合理筹划的空间,实际情况中,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纳税事实的认定会有一定的松紧度,企业提供的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合理、合法可能会随着当地税收任务的轻重、当地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等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同,就很可能被当做是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产生信誉风险,一旦被认定为有相关的违法行为,就会给企业建立起来的品牌和形象带来污点,影响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

三、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高层重视,改变观念。对于改制后仍旧属于划归国有管理的企业,高层领导由政府安排任职,跟普通民营企业对比起来,管理者的意见对于公司的发展是决定性的,因此需要从管理者角度出发,提升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学习和了解,从思想、意识上转变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积极地投入到这项工作,合理地进行规划。(二)设计合理招聘制度,引进优秀财税人才。税收筹划的工作者除了要具备非常专业和丰富的财税知识储备外,还要有很强的业务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企业应放开对于专业特殊人才的招聘权限和名额,并能根据高端人才的需求设计个性化的招聘条件和待遇,以吸引专业人才,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税收筹划服务。应构建全面、完善和独立的税务工作人员体系,税收筹划工作专业性很强,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岗位或者部门,明确地划分清楚税务筹划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制度,以便保证税收筹划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优质。(三)全员参与,加强学习。税收筹划工作并非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完成的,而是企业上下都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的工作,要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一般由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构建全员参与的良好条件和学习氛围,推进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序发展和高效优质进行。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理论学习,利用专业人才的有效资源,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来加深企业全体员工对于税收筹划的深度认识,消除对税收筹划狭隘性的认识,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如税收筹划方法、筹划成本、风险控制、税收筹划的原则和内容、最新税收政策注意要点等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四)税收筹划信息化。随着我国当前的发展,大部分行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广电文化企业更是信息化时代的引领者,更应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适时建立企业税收信息化平台,及时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属地区对接的税务联系人员信息、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等,可根据不同职位开放不同的权限,利用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五)保持学习和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变革,税收筹划工作虽然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但是会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广电文化企业要适应时代的脚步,除了要做到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还应多关注我国发展中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背景,从源头了解税收改革的原因和影响,尤其是在国家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要能够适应税收政策不断更新和变化的脚步。(六)设置风险控制机构,加强法律监督。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对于税收筹划的工作开展,是建立在税法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要能避免和控制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规划对于税收筹划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的监督和审查,在增加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积极性的同时,还要有法律约束力、执行力和威慑力,使税收筹划工作法制化,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出现一些违法行为,降低筹划和法律风险。要能预见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作出调整和采取应对措施,平时要与税务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在遇到问题时,要汇报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及时联系税收管理部进行咨询和解决,避免因个人行为所造成的违法问题。(七)优化企业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广电文化企业经过整合改制后,很容易造成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界限不清不楚,尤其是税收筹划工作,更需要企业内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间协同配合。除此之外,企业的组织结构也要考虑到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时要根据税收筹划来选择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对于广电文化企业来说,一方面,企业经营连续几年盈利且它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时,建议成立子公司,分离业务,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水平;另一方面,近几年,国内几个省的广电文化企业已经实现了上市,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子公司的设立可以帮助总公司分散一定的风险,有利于企业的对外融资和筹资。(八)综合决策。在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时,应该要做到综合决策,既考虑要达到税收筹划的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不能忽视税收筹划中隐藏的容易被人忽视掉的一些潜在利益和机会成本。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若过分的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可能会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带来的其他税费的增加或其他收益的减少,从而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

四、结语

影视行业税务风险范文第3篇

有专家指出,无形资产的成本摊销,这个没有绚烂故事、甚至不为大家所熟悉的描述,可能才是土豆被吞并的真正原因所在。与官方表态和江湖传言不同,财务界人士认为,是中国现行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摊销,拖垮了行业老二―土豆。

而与此同时,乐视网则被质疑利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制造无形资产快速膨胀的假象。乐视网近日2011年年报,公司全年净利润1.3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7.05%。财务人士指出,实际上它只是把目前的成本分摊到未来。

在国家提出文化大繁荣战略的背景下,无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问题将不可回避。无形资产的“财务纠结”也正成为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包装利润的手段,长此以往,无形资产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资本市场“大泡泡”的风暴点。

而如何规避风险,让无形资产成本摊销也得遵循公司的价值规律,则更显得重要。

3月25日,财政部新理财研究院与新理财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新财务圆桌会议”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与风险的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现状:利润调节工具?

《新理财》: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或者会计准则,企业无形资产财务处理上的难点来自哪儿?

于长春:会计准则给予企业一定的会计职业判断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方面,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研究”和“开发”这个阶段的界限如何划清?只有企业自己说得清楚,别人说不清楚。会计人员不是科学家,不是工程技术人员,他也说不清。但是,我也做过一些调查,也咨询过一些人,他们的回答是:看我今年盈利情况好坏了,如果利润多,就多费用化一点;利润少就少费用化一点。把它当成了利润的调节器。

郎立新:我认为现行会计准则弹性太大。同样一个问题,用同样的准则,理解竟然会不一样。

这其中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特别是通过交易获得的资产,不单单是会计确认问题,还包含了法律问题。比如前一段时间苹果的商标事件,其持有人实际上是一个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但当初跟苹果签协议的是一个母公司。那么,表面上看商标就是这个子公司持有。但母公司参与了并购重组,这就涉及到对无形资产商标的确认产生争议。

因此,权属的确定,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或者是带有法律性的一个准则问题。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的反映就是缺乏可操作性。

何松:在这方面,我们遇到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们的科研部门用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研发了11个软件,都经过注册、都是有版权的。但是,这部分财产没办法入账,在企业的价值上体现不出来。我们碰到的另一个难题,就是税务不认,包括我们在研发过程当中发生的研发费。所以,如果国家在这方面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让这些版权、这些软件能够在计量的时候,能够进行核算,能够在报表上体现,对我们会有很大的帮助,这是我们的困惑。

难题:规范化之殇

《新理财》:为何会计准则会有这么显而易见的滞后现象呢?

于长春:无形资产摊销问题,在无形资产一系列问题中,只是之一,不是全部。摊销的方法,尽管采用使用年限法,其实这不光是会计准则这么规定,税收法规也要求这么做。会计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情况下就采用直线法。该方法传统、简单,但是,它有一个缺点,就是你得把这个年限估计准确了,这是最重要的。凡是那些有寿命的无形资产,比如说专利权,有5年、10年、15年。但有些无形资产的寿命却极不确定,你说计算机软件多少年到期?只要没有一个新的计算机软件,即升级版的软件替换它,我就一直用,说明它的寿命就没有结束。但是,哪一天能有新的替代软件出台呢?谁知道?科学技术进步速度也是很快的。像2010年我记得汉王写字书的这种方法很时兴,相当盈利,2011年就亏损了,因为苹果出现了。所以,年限是一个大问题。至于说加速摊销法的运用,我觉得到不是很重要的东西。因为税务机关肯定不同意,如果企业单位会计部门自己决定用了,无疑是自找麻烦。还不如把年限保守一点,缩短一点,同样起作用。

其实还有一种方法,也是会计准则设定的合理的摊销方法,就是像固定资产按照产量折旧的方法―工作量法。可是这种方法有一个很大的难点,这就是会计估计,就是你的这些无形资产能够在它的寿命期内给你提供多少数量的服务。一项技术,能够帮助企业生产多少产品?这没法估计,不像固定资产,有一个物质磨损。

郎立新: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无形资产密集型的行业。国家自从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出台以后,作为律师,不管是做尽职调查也好,并购也好,在实际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僵局。

我们经常会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比如企业估值,就不可避免地涉及摊销问题。摊销在会计准则上是一个非常抽象的表述,让会计人员来进行会计处理方式的确认,压力很大,因为,这跟商业模式有很大关系。一个商业模式,光有会计确认是不行的,在实际工作当中,会计人员只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财税部门为准则。

姜军:国家提倡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这个背景下,这个问题更加重要。从华谊兄弟、华策影视的年报可以看到,华谊兄弟、华策影视的无形资产为零。它们不确认无形资产,而是把他们划分为存货。他应该是无形资产,却划为存货,到底是为什么?

文化创意产业,是否应该有无形资产。如果有,那么会有一系列的问题:无形资产在这个领域是什么,如何确认?不懂怎么确认,是有规则限制,还是因为税务问题?现在的问题可能是,会计政策上允许,但是现实过程中,税务上不好协调,或者沟通成本太高。

何松:即便这些软件真正地计入了无形资产,那么摊销的问题又体现在时间上。是5年,还是10年?这个应该有一个权威机构给予界定,不然的话,企业自己弄,可能比较麻烦。

这实际上是费用化的问题。无形资产的价值真正发挥,寿命的问题、时间年限的问题是摊销基础。但是怎么去确认?可能也是未来无形资产的政策,应该解决的问题。

风险:潜在的泡沫

《新理财》: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有些企业已经利用摊销问题制造利润泡沫。无形资产的确认、摊销如果不能理清,背后是否会存在潜在风险?

姜军:“十二五”期间文化创意产业占北京GDP的30%,应该是一个大发展时期。但有一个问题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驱动因素到底是什么?如果现在这个问题回答不出来,现在华谊兄弟、华策影视他们的价值是怎么出来的?它跟一个普通的制造业,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了,价值就没法体现。

萧枭:我认为如果不能创造价值,就不应该成为资产,这是核心。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创造价值,那就不成为资产。这不是会计自己能解决的,需要从国家的安全体系来看。否则,我们的资产都是泡沫的时候,我们拿到的最终是什么?一旦泡沫破灭之后,导致的可能是很多年的经济倒退。

所以,我们今天谈的好象是一个点,实际上,它真是一个很大的事儿。我觉得在无形资产方面,尤其在中国目前仍然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如果这个泡沫涨得过快,非常令人担心。

李兴伟:我觉得无形资产最初是一个财务问题,但现在逐渐上升到国家产业层面,我们就应该跳出财务的视野看问题。我举一个例子来分析这个问题。乐视网,作为版权分销内容的高端整合商,依靠的是买断生产内容再分到各个小网站或者电视台的版权分销模式运作。我认为这个商业模式有五个缺陷:

第一、无形资产快速膨胀。你只要做版权分销商的老大,只要市场上出现了好的影视剧,你就得买断,否则你的分销龙头地位就会受到挑战。这好象一辆车,开到高速公路上以后下不去了。

第二、结构缺陷。这个企业的财务结构也存在明显缺陷。我查看了乐视网2007〜2011年3月31号的数据,他在2007年版权有587万元左右,到2011年是8.55亿元,这是一个几何级的增长。而且版权占整个无形资产的比例,从1%多到现在增长到90%多。网络视频产业本身的资产结构里面,无形资产多。但是从过去五年的平均数来看,乐视网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85%左右。这样的资产结构对一个企业来说是一个畸形。

第三、无形资产版权来源的成本不可控。乐视网在2008年、2009年平均每集电视剧是20万元左右,现在到80万元甚至100万元。

第四、现金流冲击。这个行业就是一个比赛烧钱的游戏,谁烧到最后,没有成为烈士,但不一定你就成为英雄。

第五、制度模糊的缺陷。我们认为无形资产进入到报表、进入到某个科目是可操作的;但是到税务局、财政局可能会不承认,这是制度上的一个模糊。

郎立新:税务部门说无形资产摊销10年,现实中像版权等无形资产3年过后,基本上没有价值。但它表面上还是资产,在财务报表里还是一大堆资产,这并不仅仅是会计确认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商业模型的一个经济表述问题。

刘俊勇:当年日本开始走向经济低谷的时候有很多信号,这些信号目前在中国也正在出现。比如当年他们能把梵高的一幅“向日葵”画炒到1亿美元的;日本当年的房地产炒得很高,就把美国的洛克菲勒广场收购了,中国现在也开始出现要去国外买地的了。

我觉得,这和当年的特征是一样的,这件事确实值得警惕。2008年的金融危机来自于国外,尤其是美国的金融创新,把这个泡泡整得很大,以至于后来要G20出面解决这个问题,甚至从会计规范上来想办法。

中国搞文化大繁荣,也可能整出一个大泡泡。现在的迹象表明,在会计方面有盲区。如果在会计、政策方面应用不适当,将来也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郎立新:资产实际上是存放货币的一个载体。特别是在现在货币泛滥的情况下,民间货币也泛滥,那么就是说,这些资产变成了存放货币的一个场所。那么,这个资产的价值取决于今后这些货币的流向,但是这些资产的盲动性很大。一旦泡沫破裂,原来存放在资产里的货币就要逃跑。

萧枭:我觉得在无形资产方面,尤其在中国目前仍然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如果这个泡沫涨得过快,一样令人担心。

大家都知道日本有过一段时间的低潮,这种低潮持续时间很长,想马上翻过来很难。我们的资产都是泡沫的时候,我们拿到的最终是什么?一旦泡沫破灭之后,导致的可能是很多年的经济倒退。

建议:多方协调

《新理财》:在国家明确提出要文化大发展的背景下,无形资产确认以及摊销等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姜军:我有如下三个层次的协调建议:第一、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协同。作为文化创意产业,恐怕会计准则和税务税法之间要有一个协同,存在互相认可的需要。例如,于长春教授刚才谈到。到目前为止,税法是不认可会计上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

第二、操作层面的协调,券商发行人,CPA、CPV,可能还有律师,这一块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主体,可能需要具体企业的具体产品和商务模式,讨论具体的适合的税务,或者是会计处理方式,例如对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CPA只有先有一个可靠的商务模型,才能根据商务模型提出具体的适合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此类资产入账,是不是还要入存货,能不能体现无形资产,或者研发费用资本化这一类的东西。 第三、促进有关政策的协调。

李兴伟: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未来的驱动力已经聚焦到无形资产。这是我们国家或者未来任何一个产业都无法回避的。

我认为,应借鉴台湾的模式,就是把住两头,规范中间。一头就是入口,我们需要一个细分的入口,让无形资产能够进入资产报表;二是出口,能有一个价值评估,使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体现,甚至是进一步资本化运营。

要做好这个模型,首先要有一个顶层设计,由相关部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同。

萧枭: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讲,我觉得还是应该鼓励,或者强化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影视行业税务风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

1 引 言

根据财税〔2013〕37文件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广电行业作为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试点以来近2年,企业财务与税务部门就纳税实务中有关进项税转出方面存在的不同理解,企业财务就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范围等的特别规定,兼营行为及涉及不同税率的方面问题容易忽视,笔者结合企业实际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2 安装业务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指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用,一般情况是指有线电视户线部分(有线电视楼栋分配器以下部分)的安装费用。

(1)税务部门观点:安装收入与应纳增值税的收视类收入不能准确划分,应按当月安装收入除以当月安装与收视类收入之和的比例转出当月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理由如下:

一是企业取得用户交纳的安装费收入对应的成本不仅是户线,还包括主干线、机房等设备,认为没有前端建设,后端用户功能没法实现;二是用户线路安装好后,会开通电视信号,企业会取得相关收视收入。

(2)企业财务观点:企业财务认为按税务部门意见方式转出进项税不合理,既不符合“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也不符合“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非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之情形,建议安装业务中按安装成本所实际使用的材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不予以抵扣。理由如下:

一是安装收费项目对应的收入与成本范围是明确的。根据重庆市物价局的渝价〔2014〕344号文:“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指有线电视户线部分(有线电视楼栋分配器以下部分)的安装费用;最后一级光节点网络覆盖范围外的新装用户网络需架空或管道的,每千米收取线路建设费1000元,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计。”

二是企业安装收入与成本核算中已经准确核算。安装收入方面中一类是集团客户,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等,对整幢房屋统一交纳电视安装费,企业能提供合同,用户名单,按物价收费标准收费,开具专用建安发票并注明用户数及收费价格;另一类是零星客户,只是用户少些而已,并无多大差别,资料也是清晰与完整的。安装成本方面是单列项目的,其中人工与材料部分能准确区分,而且所用材料能提供明细清单,包括数量、规格型号及单价。财务核算方面已经按明细科目具体核算的,从业务及核算角度而言,企业安装收入与成本都能准确核算。

三是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安装收入是一次性的,安装成本是一次性的,后续不再发生。用户开通电视信号后续收视是另外收费的,其对应的成本应是日常服务包括信号传输、节目内容等。

笔者认为企业财务观点合理,对企业而言安装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在发生的时间上不具有均衡性,目前在有的公司收入结构中安装收入占比高达30%以上,绝对额也比较大,毛利率高,不同方式转出进项税额,对企业影响很大。以某分公司为例,按安装收入占比应转出进项税额86.5万元,按安装实际使用材料应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二者相差达80.7万元,企业财务应多向税务部门沟通,以事理与法理说明。

3 免税基础业务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根据财税〔2009〕31号、财税〔2014〕85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实际营运中基本收视维护费与增值业务收入能准确划分,但两类业务在信号传输中除少数部分设备可以明确区分,大部分设备是共同使用的很难划分,对于进项税额划分存在难点。比如机顶盒,既能提供基本收视功能,也能提供点播、回看等增值业务功能,硬件上很难区分;如MODEN用于宽带等增值类业务可直接区分。实务中税务部门主张按收入结构比例划分,企业方面主张按设备用途进行区分,并考虑企业实际税负合理确定划分依据进项税转出。笔者认为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建议企业应与税务部门进行探讨,存在多个分公司的由总公司统一纳税,集中向税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解决更佳。

4 向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是否应视同销售的问题

数字电视机顶盒是一个连接电视机与外部信号源的设备,处理数据业务和完成多种应用的解析,它可以将压缩的数字信号转成电视内容,并在电视机上显示出来。

(1)税务部门观点:企业向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应视同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行为,应按同期销售的同规格型号数字电视机顶盒卖价计算交纳增值税。

(2)企业财务观点:不应视同销售行为。

一是企业向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行为是按政策规定进行的,非一般市场行为。相关文件有:《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08〕1号)、《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发改价格〔2012〕3505号等文件);渝办发〔2005〕240号、渝价〔2014〕344号。

二是数字电视机顶盒作为用户收看电视必需的终端设备,企业向用户配置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企业获取电视收视维护费收入并非真正“免费”;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相关收视费已按税法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三是企业向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的产权属于企业,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资产,其折旧摊销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与用户就机顶盒产权约定是“属协议约定,企业为用户提供的机顶盒,当用户不再需要企业提供的业务时需归还完好”。可见,用户仅在使用企业提供的业务时,方可使用顶顶盒。

笔者认同企业财务观点,企业向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数量大,金额大,应引起企业财务的重视。建议企业财务应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用户合同,多做业务方面的交流沟通,请税务部门多到企业调研,同时向用户提供配置机顶盒情况,特别是销售机顶盒的数量,计算并交纳的相关税费,应能得到税务部门认可。

5 企业易忽视的四个问题

5.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实务中广电行业一般都是先向用户收款,先开具发票,陆续向用户提供服务。企业财务确认收入时按权责发生制分月确认,会形成时间差异。建议企业财务应与税务部门沟通,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5.2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一是由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其进项税不能抵扣。二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前文提到的安装收入;免征增值税项目,如基础电视业务收入;以及集体福利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3 应分别核算的问题

一是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比如前文中提到的基本收视与增值业务收入应分开核算。二是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如机顶盒销售盒适用税率为17%,而广播影视服务中如增值业务收入适用税率为6%。三是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如安装业务收入,落地传输收入均为交纳营业税,不交增值税。

5.4 视同销售的问题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免费电视服务,为有关合作单位赠送的电视服务应按同期同品种销售额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影视行业税务风险范文第5篇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定义及作用

资金集中管理是母公司或者总公司对其下属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资金进行实时掌控、归集、调度、协调、拨付等的统称。随着企业集团化进程步伐的加剧,企业集团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更是将资金集中管理作为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资金管控,防范资金风险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集团及时获取全面的资金状态,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的同时,也有助于企业集团及时发现局部或者整体的资金管控风险,并能针对性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资金危机。未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时,各个核算主体的资金状况需要上报到集团,集团才能做出整体判断,在上报过程中,及时性和准确性不能完全保证,势必降低信息的有用程度,增加了资金管控的风险。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方面,通过资金集中管理,能够实现资金及时的划拨和归集,减少资金流转中间环节,降低在途资金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银行手续费用;另一方面,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集中零散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并能够发挥资金集中优势,支持企业集团的重要收购、大型投标等战略活动,从而提升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三)降低综合资金成本

首先,各个成员企业的业务活动不尽相同,在资金收支的周期、水平、资金结余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快速实现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能够统一协调和调度资金,减少了单个企业独立对外融资的情况,降低了企业集团总体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其次,通过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能够不断优化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流程,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力,营造企业集团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信用度,增加融资时的筹码,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

二、文化旅游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当前经济的发展,文化旅游企业集团的业务不再单单局限于文化领域,分别将多元化发展和跨地区经营作为战略发展目标,文化旅游+地产和景区异地区别化复制是这两种发展的典型模式。这种趋势需要企业集团及时掌控资金信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是这种发展的必然需求。

(一)跨行业,多元化经营需要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文化旅游企业集团经营业务较多,往往涉及多个行业,多个内容,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内容的特点,决定了各成员的资金收支周期、水平、结余存在不均衡,有的企业账上有大量资金盈余,有的成员企业资金短缺,急需融资,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能有效地降低这种矛盾,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例如,万达集团经营的业务涉及文化产业、商业地产、酒店、电子商务、连锁百货等领域。其中,文化产业中的主题乐园、影院、酒店、旅行社、电子商务、连锁百货的收支特点是收入频繁支出稳定,每天有稳定、频繁、零散的现金收入,但结算期较为固定。因此,多种情况下,这类成员企业有大量的资金盈余;相反,文化产业中的舞台演艺、影视制作、商业地产行业是先投资后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投入,是需要不断融资并补充资金。这种资金需求不平衡为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了可能。

(二)跨地区经营更需要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在如今企业做大做强的趋势下,各企业集团纷纷在各地布点布局,开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有的子公司也开设分公司。跨地区经营增加了企业集团的管理难度和成本,企业集团要想及时了解这些成员企业的资金信息并使成员企业资金得到有力掌控,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势在必行。经营主题公园和演艺业务的宋城集团,立足杭州,分别在浙江杭州、海南三亚、四川九寨、云南丽江打造系列旅游主题公园和演艺秀,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规模的壮大带来了管理成本的提高,这些分公司现金流非常充裕,都是收入频繁支出相对稳定,势必造成成员企业有大量的资金盈余,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能及时掌控资金情况,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同时也可集中资金优势,为企业不断扩张的战略提供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文化旅游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有必要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但现实是成功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层对资金集中管理认识不统一,不够重视,推行力度不强

在集团高层,部分领导重文化创新、重战略发展方向、重企业发展的速度,对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管控风险认识不足,对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缺乏概念,担心破坏稳定的局面,导致缺乏推动的决心,也没有制定有效的考核办法。

(二)成员企业主动性不强

为了拥有足够的自主管理权,减少上级的约束,或者部分人员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资金集中管理推行方面,成员企业主动性不强。越是规模很大,管理层级越多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越是容易出现逃避集中管理、越权审批、隐瞒资金存量的现象。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选择不合理

对自身企业集团所处的行业,业务的类别、自身的管理特点等因素分析不到位,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几种模式的适用情况没有理解,选择了不适合企业的管理模式,导致管理过程中问题频发,出现种种掣肘。

(四)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

如果单一由各成员企业制定自己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会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在制定制度和流程时,都会偏重于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整个集团的利益;如果由集团制定通用的制度和流程,有可能会忽略特定成员企业的特点,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五)缺乏专业人才,推进受阻

在金融业务飞速发展的今天,素质高、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业金融人才极度匮乏,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恰恰需要这样的专业人才,但文体旅游企业中的管理队伍大多数是从文化专业人才中提拔和培养出来的,在敏感性、创新性上存在不足,不对他们进行培训,很难达到制度推行的要求。

(六)和外部金融市场脱节,运转效率低下

目前,商业银行的服务手段日新月异,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革新,不断推陈出新。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下,特别是集团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的模式下,对成员企业提供的服务落后于商业银行,甚至出现内部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的情况,严重削弱成员企业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容易滋生垄断和腐败,造成运转效率低下。

(七)风险管控难度加大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将各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集中到企业集团,如果管理的成员企业数量众多,层级加大,风险管理部门很难全面识别每一个成员企业资金管理中的风险。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频率上升的话,容易给管理层带来资金集中管理的负面评价,不利于管理层的全力支持。

四、文化旅游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策略

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一)强化理念,统一认识

分层次开展调研和座谈,多方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分层次培训,摆事实、讲道理,让全体集团员工对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增加风险意识,形成推动共识,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根据文化旅游企业的特点,除了不接触资金的部分演艺专业人才外,需要经办资金业务的所有人员、管理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资金集中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实现业务与管理并重。

(二)审慎选择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不同规模和不同业务类型的企业,应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比较合适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1)第一种方式是收支一体化或者收支两条线模式。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所有的收支均可实现网络操作,为收支两条线的模式提供了可能。在这种模式下,成员企业都会开设两个账户,一个用作收款,一个用作付款。客户款项收到后,会立即上缴集团对应收款账户上,下一天需要支付的款项,由成员企业出纳在当天结束前,制单后提交到成员企业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审批后,指令到达集团,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部门在下一天十点前根据该成员企业可用资金余额的额度,审批下一天的支出请求。每天收支不太频繁的企业都可以采用这种模式。纯粹旅游策划、广告创意类的公司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模式。

(2)第二种方式是授权备用金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收支两条线模式变化而来的,为了应对频繁的、额度不大的支出或者报销,集团给予成员企业一定的备用金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支付,当天工作结束前,出纳将当天支付的明细制作汇总清单,按规定程度到集团报销,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部门审核的后,拨付资金,补足备用金。主题公园类和纯住宿的酒店的公司适合选择以上两种模式,如宋城集团。

(3)第三种方式是集团财务公司模式。组建集团财务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集团或与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是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这种模式除了具有内部结算中心的职责,能对资金进行集中整体控制外,还可以发挥理财服务职责,实现集团及成员企业的闲散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也能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例如,投资咨询、资信调查、对外担保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把商业银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自身的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通过财务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成员企业资金情况,调度各成员企业闲散资金,重点支持集团的战略和重大经济活动;成员企业也具有一定自主管理权,能够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华侨城集团业务涉及旅游、主题公园、酒店、文化创意、投资、物业服务、工业制造、地产等领域,其业务范围广泛、子公司众多的特点非常符合采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三)完善不同业务的制度和流程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与各种业务活动相关的制度,办理各种业务的流程都需要完善。在集团层面,可以针对通用的业务制定出制度和流程,以规范指导性文件的方面供成员企业执行;各成员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制度和流程,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确保现有业务都有制度和流程可依,并及时掌握集团发掘的新业务,及时探讨与之相符合的制度和流程。

(四)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内部培养方面:一方面开展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培训,提高和巩固业务技能;另一方面鼓励员工积极通过自学等各种方式掌握现代科信息手段、现代金融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最后通过技能竞赛、考核激励等手段,选拔符合资金集中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到相关的岗位工作。外部引进方面,引进外部符合需要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综合激励手段留住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特别是资金集中管理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应对能力。对于有条件的集团,也可以采用派出机制派出重要财务和资金管理人员到各成员企业工作,降低管控风险。

(五)构建统一信息平台,提高效率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内部信息交流平台,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引进外部商业银行服务信息,学习商业银行服务手段,实行考核淘汰机制,提高内部系统运行效率。

(六)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可以选择业务较简单、稳定的成员企业先推进,如主题公园、酒店,影院等;对于业务复杂、变化较大的企业,可以咨询管理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经过分析论证后,选择合适时机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例如,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工业企业等。对于不同的公司,制定不同的计划和推进进度,对于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商讨对策进行解决。

(七)正确运用激励和监督手段,保障资金集中管理有效运行

首先,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结合业绩考评,对于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做的优秀的成员企业给予通报表扬,给予成员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层给予奖励和提升,在集团内部分享和推广成员企业成功经验。其次,对于逃避资金集中管理、拖延执行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批评和降职等处分。再次,开通信息反馈通道,违规举报渠道,给予反馈或者举报者奖励和保护。最后,要经常总结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让资金集中管理理论和实践得到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实时掌控资金整体情况,降低资金风险,实现资金效率最大化,各个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可以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一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逐步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为企业集团战略发展提供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