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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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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商务合同法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有效的带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长期以来电子商务发展中也存在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又以电子商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更为突出。本文对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活动本身是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活动也需要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其利益的保障也是在法律体系下完成的。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如何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也关系到了电子商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一、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目前主要的存在的一些突出法律问题表现在合同书面形式问题、电子错误问题和数字签名问题等方面。

(一)合同书面形式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问题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法律问题,当前很多电子商务合同在书面形式方面并不规范,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导致一些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五花八门。这样一来,如果交易双方出现了纠纷,依靠电子商务合同来进行法律维权,就会增加很大的难度,不规范的电子商务合同,会大大降低其法律效力。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相较于传统合同有着一定的区别,依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合同书面形式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但是当前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方面,还缺乏统一完善的规范。

(二)电子错误问题

电子错误问题是电子商务合同本身所独有的一个法律问题,或者也可以称之为技术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合同是一种电子合同,在电子合同的制作、输入、保存、传输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系统错误或者技术错误,由此所导致的法律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表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电子错误问题方面,如果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合同信息表现不真实,甚至出现了合同损害,就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或者引发法律纠纷。

(三)数字签名问题

传统合同的法律生效以签名盖章为准,但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基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传统的签名盖章方式显然难以奏效。因而就产生了数字签名这种方式,在国外一些国家出台数字签名法律的基础上,数字签名和传统合同签名有着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数字签名本身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风险,目前相关的电子商务合同数字签名法律法规体系也并不健全。这就导致电子商务合同在数字签名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构建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

(一)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

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是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应当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进行细化明确,制定统一的规范。例如在《合同法》中,增加关于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方面的规定,明确电子商务合同所应当秉承的书面形式。通过建立起这种完善的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规范,能够较好的防范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一些法律纠纷问题。

(二)构建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

针对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电子错误问题,应当看到,要完全杜绝这些电子错误是不可能的,因而最为重要的便是如何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对电子错误的纠正进行规定。应当构建起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确保各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合同电磁错误出现后,能够及时的依照相关合规体系来进行纠正,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

(三)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也是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合同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对于数字签名的运用方面,应当有着相应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保障,例如对于数字签名的函数使用要求、数字签名的制作和保存要求等等,都应当进行较好的细化。尤其是在数字签名的留档保存方面,对于相关电子商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要求,明确其在数字签名留档保存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从法律角度明确相应的技术规范,较好的防范电子商务合同数字签名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问题。

三、结语

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目前主要的存在的一些突出法律问题表现在合同书面形式问题、电子错误问题和数字签名问题等方面。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构建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措施措施,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能够有效的促进电子商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钟雨果.浅析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问题———以淘宝规则与合同法比较案例分析[J].商,2016,01:234.

[2]张洁.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J].商业经济研究,2016,09:100-102.

电子商务合同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合同 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之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网络时代的来临,以阿里巴巴、淘宝等为代表的电商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以他们为首的电商也带来了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经济时代的特征日益明显,尤其是近几年,在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世界首位超越美国之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将大量的时间放在了网络的交易上,实体店渐渐失去了吸引力。在电商和网络交易风靡全球的同时,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笔者正是基于上述问题意识,由此而展开一些有关问题的探讨,因水平有限,望老师不吝赐教。

二、电子商务合同之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合同”这一概念,我国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的基本观点。而对于“电子商务合同”,我国法律尚无明确定义。而同时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也未有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确切定义。原因就在于“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亦为合同之一种,只是其载体多为数据电文等形式,故未予定义。笔者以为“电子商务合同”应有其明确定义,因其特殊地位将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得到极大提高,法律应事先予以保障,笔者认为,所谓“电子商务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网络电子传递等途径而达成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有学者的观点认为,从广义上说,“不论是完全的或者不完全的在线合同,也不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承诺,只要合同订立过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均可包括在电子合同内。”[1]该定义也可广泛适用。

三、电子商务合同之主体

有关网上交易参与方,在商务部2007年3月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有明确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其中对交易方又分为“买方”和“卖方”,即利用互联网交易产品和服务的双方。笔者认为从这一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可以推出电子商务合同的参与主体,即利用互联网参与合同订立的双方。对于参与主体,可从两方面区分:一是身份。可将参与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二是行为能力。尤其针对自然人,须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前两种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合同或者纯获利的合同o须经法定人追认,否则一律为无效合同。笔者认为其中由这两种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电子商务合同对相对人所造成的财产性损失,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有财产的从财产中支付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无财产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电子商务合同之形式与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里包括的数据电文形式涵盖了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而笔者以为,第十一条中的电子数据交换就专业术语的角度来看过于狭隘,可以做扩大性解释,将其解释为“通过计算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与交流的方式”。

就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方面,笔者认为参照《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稍作修改即可,第八项“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不列入内容,因从目前网上交易的争议解决方法可以知道,提供相关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方有“定纷止争”的义务,还有就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的要件在《合同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即内容具体确定且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学者认为,“要约者乃以缔结契约为目的而唤起相对人承诺之一种意思表示也”。[2]据此,要约可视为具有极强目的性的某种“许诺”。具体到电子商务合同,至少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都是适格的合同订立当事人,双方都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或无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已经法定人追认生效的;二是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不必必须达到《合同法》第十二条所做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内容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至少要求就买卖货物、当事人信息及有关服务等明确;三是传达要约的方式应当明确,不存在默许的方式;四是要约人有明显的自愿的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要约的生效同《合同法》规定,采到达主义。其失效也同《合同法》规定。至于要约的撤销,笔者有不同的观点,因要约人通过网络发出要约后,该数据电文即会马上送到到受要约人处,撤回要约的通知非常有可能来不及送达,要约的发出还有可能因网络问题而未及时送达受要约人影响其效果。笔者的观点是受要约人只要在履行承诺之前收到撤回要约的通知即可,这样既不至于造成损失又给力要约人一定的时间来弥补。

至于要约邀请,笔者认为其形式除法律规定的几种外,还可以是商业网站中的悬浮广告窗口和弹出广告。

六、承诺

依据我国《合同法》有关承诺的规定,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承诺相关问题已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关于电子商务承诺的生效和撤回,笔者认为应当另行规定,承诺应在履行承诺之后未收到撤回要约的通知才生效;承诺的撤回也应当在要约人尚未实际履行要约内容前另要约人收到承诺撤回的通知。

七、结语

如今全球商业贸易活动频繁,在因特网开放的环境和开源的应用方式等促进下,电子商务更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作为保护交易公平公正的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极大加快我国经济新体系的建设,相关的法律应予以充分保障,虽然目前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是十分成熟,但是仍然可以有依据来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合同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必然性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协同发展的可能性

基于信息化商务平台的共同要求。电子商务模式下,现代物流的运作是以信息为中心的,信息不仅决定了现代物流的运动方向,而且也决定着现代物流的运作方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通过网络上的信息传递,可以有效地实现对现代物流的实施控制。

电子商务对需求的多样性与分散性,为现代物流拓展了广阔的业务范围。电子商务要求现代物流提供更完善、更周到的服务,要求协助电子商务公司完成售后和更多的增值服务内容,这样现代物流的发展才有内在的动力与外在的需求,二者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电子商务为现代物流功能集成化、服务系列化提供了运作空间,提高运行效率。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现代物流企业可充分利用Internet巨大优势建立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开展商品物流跟踪、客户响应模式,信息处理和传递系统,提供更加完善的配送和售后服务,现代物流企业应该认识到,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是合作博弈,网上网下及早合作可共创双赢模式。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协同发展的必然性

现代物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保障,是电子商务运作的重要部分,是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最终实现的根本保证。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是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流动过程,其优势体现在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运作方式的高效率上。通过互联网进行商业交易,毕竟是“虚拟”的经济过程,最终的资源配置还需要通过商品实体的转移来实现,否则就不会真正实现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只有通过现代物流配送,将商品或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能结束,物流实际上是以商流的后续者和服务者的姿态出现,而物流配送效率也就成为客户评价电子商务满意程度的重要指标。

现代物流是电子商务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最终保证,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电子商务的出现,在最大程度上方便了最终消费者。缺少了现代化的物流技术,电子商务给消费者带来的购物便捷等于零,消费者必然会转向他们认为更为有效的购物方式。现代物流的功能应该是把准确数量的准确产品在准确时间内,以最低的费用送到客户手中,它直接影响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的竞争力。

电子商务是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电子商务的提出最终是为了解决信息流和货币流处理上的繁琐对现代化的物流过程的延缓,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的物流速度。

现代物流的发展是电子商务的利润源泉。以现代电子网络为平台的信息流,极大地加快了现代物流信息的传递速度,为客户赢得最宝贵的时间,使货物运输方式科学化和最佳化。以快节奏的商流和先进的信息为基础的现代物流,能够有效地减少流动资金的占压,加速资金周转,充分发挥资本的增值作用,被认为是继企业节约原材料降低物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后的又一经济利润增长点,是电子商务的利润源泉。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观念和服务模式落后。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其功能主要局限于信息交流,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还没有得到普遍的认识。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脱节,重电子商务轻物流,导致配送效率低下,经常出现拖延交货期、出错等现象,无法满足现代社会人们对快速、准确、及时的现代物流服务要求。

与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发展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法规尚未完善。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融资制度、产权转让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还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现代物流企业跨区域开展物流业务时常常受地方保护主义困扰,发生经济纠纷时,有关的金融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当事人之间经济责任难以确认。基础设施落后,电子化、信息化程度较低。电子商务要求相对均衡的运行环境,要求企业有足够的后台支持系统来响应对方的即时服务请求,目前,市场达不到应有的经济网络规模,网络基础薄弱:网速慢、出口带宽不足、资费过高,而现代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和配送管理手段更是落后,道路的建设、配送中心的规划与管理、仓储设施的现代化配置、配送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物流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的优化等问题都亟需解决。

人才的稀缺。国外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实践表明,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知识和操作经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国外的物流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物流教育系统,许多高校设置了与物流相关的课程,为物流行业培养并输送了大批实用人才。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育还相当落后,人才严重缺乏,无法为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协同发展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

我国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协同发展的对策

必须提高全社会对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认识。电子商务是商业领域内的一次革命,而现代物流则是物流领域内的一次革命。国家与企业共同参与,共建电子信息化环境。同时,企业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商贸活动,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上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从而促进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发展。

选择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现代物流发展模式,实现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产业化、社会化。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电子商务企业不宜采用自建物流中心的物流模式,应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共同配送模式,削减物流企业间的不当竞争,从整体上提高供方取得价格优惠的能力,并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企业走向联合的规模经济之路。

整合业务流程,提供优质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电子商务的个性化、多样化特点,企业在商品生产、经营和配送上充分对应不同区域,不同时间和不同消费需求的客户需要,客观上也要求多品种、少批量、大频度的现代物流服务,通过电子化、集成化现代物流管理把供应链上各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对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如采用电子商务的“量身定制”方式,客户可以利用计算机或手机来决定商品何时送达目的地,收到后,信息将自动反馈到客户指定的计算机或手机上。

建立以信息化为核心的信息平台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协同发展极为有利。搭建信息平台是运用互联网对企业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电子商务是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高度对称、融合与互动,信息流贯穿于商务活动的始终,引导着商务活动的发展,现代物流是商流的继续,是商务活动中实际的物资流通过程,同样需要信息流的引导和整合。现代物流朝着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方向发展,具有良好的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才能快速、准确地获取销售反馈信息和配送货物跟踪信息,从而大大提高现代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电子商务的效率,赢得客户信赖,并不断降低成本。

电子商务合同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沿海经济;流通产业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充分印证了技术创新对流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意义。充分利用电子技术的优势,以流通产业的整体效率优化为目标,对流通产业进行全方位创新,全面提升流通产业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流通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全球范围的技术东进和中国境内的南资北移,全力建设沿海经济强省已成为新时期河北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河北作为全国的市场大省,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开展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流通创新,已成为促进河北建设沿海经济强省建设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流通产业在河北沿海经济强省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推动下,作为沿海省份的河北的经济发展已完全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中。河北正处在新型工业化的道路的起飞阶段,流通产业同社会经济的绝大部分领域都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流通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对建设河北沿海经济强省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 流通产业的发展关系国民经济的命脉

商品是市场经济的细胞,而流通是市场经济的血液。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经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流通,因而流通产业具有最高的产业关联度, 是国民经济产业系统中的命脉产业。

2. 流通产业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形成, 传统的以提高生产效率来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空间越来越小,迫使企业必须在流通环节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存货以及产成品销售等全部信息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进而推动资源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3. 流通产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内需不足、就业困难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两大难题,而发达的流通产业不仅具备着引导需求、发掘需求、创造需求的功能,而且具有技术相对简单、从业门槛低、工作时间和地点相对灵活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劳动力吸纳能力。

二、河北基于电子商务的流通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流通产业初步形成了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为主,遍布城乡的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市场体系。涌现出了北人集团、宝龙仓、好日子、冀东物贸等一批大型物流企业。泰国易初莲花、荷兰万客隆、台湾乐购等外资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北京华联、上海百联、天津家世界等省外大型连锁企业相继在进驻河北。河北省流通业发展的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500亿元,年增长保持在10%以上。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深灰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降至14%以下;从业人员占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8%;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初步实现流通现代化。”

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只有现代化的大流通才能带动现代化的大生产,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率才可能提高。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不仅促进了流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而且提高了全社会的流通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河北省流通产业的电子商务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 缺少统一开放的综合信息平台

一方面,河北省的流通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少,即使已建立了局域网络的企业之间信息交流也很少。另一方面,商业公共数据网络的建设进展缓慢,流通企业缺乏与银行、税务、供应商及制造商在网上进行信息交换的技术条件。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都存在“信息孤岛”,致使信息资源的社会交换、开发与利用水平还比较低。

2. 商贸流通企业整体管理信息化水平低

目前河北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大多数停留在进销存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的初级应用阶段,远远没有发挥信息技术应有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占零售网点的90%以上的中小流通企业实施信息化的比例还不到10%。

3. 流通领域中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严重短缺

我国流通领域专业人才的数量缺口较大,而专门从事流通电子商务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严重匮乏。目前河北省流通业从业人员的平均素质还比较低,在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方法等方面还比较落后,这是也是制约流通信息化发展的一大因素。

三、河北省基于电子商务的流通产业发展战略

1. 营建统一的开放式的电子商务平台

要实现流通产业信息资源的快速流通和共享,须汇集海关、银行、税务、供应商及制造商等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各种资源,形成统一开放的流通信息平台,创造性地运用电子技术提高流通业自动化水平,使全省各地工商企业都能方便快捷地同时上网,随时查询、随时输入供求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在河北省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发流通业各方面的信息资源,通过局域网(LAN)、广域网(WAN)及因特网(INTERNET)等把整个流通产业连为一体,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的资源重组,按照高效、全面、便捷、低价的原则,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且要重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为网络交易、网络结算提供法律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应拨付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型公共数据库和电子信息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流通产业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用数据库和电子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为河北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

2. 提高流通产业整体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宏观方面,政府应在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加大向流通业IT厂商的政策倾斜,鼓励开发符合我省流通产业发展需要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流通业信息化应用软件,为流通产业信息化进程提供技术保障。不断加快条码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等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普及应用水平,实现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的结合。在微观方面,要在流通企业中推行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使企业管理信息的下达和获取不需要通过中间层,从而形成了一个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模式,更加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高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

3. 重视流通领域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

在河北省流通产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要实现河北省流通产业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政府应当拓宽教育和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工作,同时,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行强化流通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并将参加职业培训及获得资格证书作为职工上岗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河北省电子商务建设步伐。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程艳.中国流通产业对外开放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5,(7) :21-22.

电子商务合同法范文第5篇

(宿州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摘 要:通过对目前国内企业信息系统现状的分析,以电子商务企业为研究对象,针对MIS在企业中出现的信息孤岛、IT“黑洞”、IT“花瓶”等问题,通过企业系统规划法(Business System Planning, BSP)和关键因素成功法(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CSF)来规划MIS,真正实现企业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 :BSP;CSF;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系统规划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044-03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2SQRW176);宿州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yyb36)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企业管理者为了实现信息化建设,开始为企业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企业管理者为了能够科学的决策,越来越重视更全面、更准确、更高效信息。企业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的规划建设。信息系统通过调查分析企业现有的各种资源,然后得到准确的数据,接着经过加工处理变成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管理层,最终使得管理者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样就能够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效益。本课题针对企业MIS规划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分析企业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重点从MIS规划方法入手,通过企业系统规划法和关键因素成功法进行合理的MIS规划,帮助企业进行管理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实现企业信息化建设。

1 企业信息系统发展现状

1.1 持续增长的信息化建设投入

企业规模和实力的持续增长,使得许多对信息化投资存有顾虑的企业也开始持续增加对信息化的投资,每年的企业的信息化投资呈增长趋势。

1.2 行业间发展差异明显

随着企业信息化的推广、普及和发展,大部分企业开始认识到开展信息化可以节约企业成本并且能实现有效管理,所以,企业增加投入并加快信息化建设。但是企业的性质不同,导致各行业的信息化程度也不相同。

1.3 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地区间的发展来看,企业信息化外部环境相对完善,大多数企业有明确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对信息化的需求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处在“诺兰模型”的初装阶段和蔓延阶段,小部分企业处在控制阶段,极少数企业在数据管理和成熟阶段。

2 企业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正在高速发展的全球信息技术,使得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使用各种各样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如企业资源计划、生产系统等。但是很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由于各种原因,缺乏必要的规划,只是被动的进行改善,导致信息系统并不能明显的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和管理水平。目前,多数企业的信息系统出现了下面这些问题:

2.1 信息孤岛

计算机应用系统相互之间在信息上不能共享互换,功能上不能关联互助,信息与业务流程相互脱节,这就是形成了所谓的“信息孤岛”。例如:企业进行一次计算机应用的局部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就可能与当前MIS不配套;亦或是企业高级应用开发使用时与之不兼容。这就导致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系统自成体系,信息无法共享,信息孤岛的出现。

2.2 IT“黑洞”

企业看到了信息系统的美好前景,通过巨额投资进行管理软件的改进升级,在经过漫长复杂的开发周期后,企业最后发现当前的需求已经不同,新的管理软件项目已经不能适用于企业部门管理,最终导致项目开发失败。总而言之,企业对信息系统的投资成本超出预算范围并大于预期收益,这种现象就是IT“黑洞”。

2.3 IT“花瓶”

企业的信息系统与公司的发展要求不符合,其功能不能适应未来变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员工存在抵触情绪,企业各个部门不能完全利用信息系统,这就使得信息系统成为摆设,不能够真正的服务于企业管理。这种现象我们把它称之为IT“花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缺乏正确的规划方法是导致这些企业信息系统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所以只有运用正确合理的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方法,才能保证MIS的开发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满足企业各部门对信息的需求,为领导的系统开发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实现企业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力。

3 企业信息系统规划方法

企业信息系统规划是为了实现组织的信息系统能够适应企业未来发展变化而开发一个系统的计划。在系统规划过程中,需要对实现组织目标所需要的信息、提供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以及这些信息系统集成的系统方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系统规划法、关键因素成功法和战略目标集转化法作为最重要的MIS规划方法,还有其他MIS方法:产出/方法分析(E/MA)、投资回收法(ROI)、征费法(Chargout)、零线预算法、阶石法等。我们将采用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的方法中的BSP和CSF两种方法进行企业信息系统规划。

3.1 关键因素成功法(CSF)

关键成功因素法(Critical Success Factors,CSF)就是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找出来。这些重要因素即是企业管理者最需要得到的决策信息,同时也是企业必须重点关注的重要方面。企业中的关键因素是企业信息系统开发中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必须要严格的要求其质量并进行投资。关键因素成功法是通过确定企业目标继而确定关键成功因素,据此来制定性能指标,最终确定数据库,开发出信息系统。CSF性能指标和评估标准的分析确定。运用关键因素成功法,我们需要绘制鱼刺图表明企业关键因素与企业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企业系统规划法(BSP)

BSP方法是用于企业组织内部系统开发的方法,它能够对企业MIS规划进行结构化的分析。BSP从企业目标入手,自上而下逐步将企业目标转化为MIS的目标,最终实现企业信息系统规划。

企业的信息系统与企业目标相符合,同时也能够满足企业中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它可以向整个企业提供一致信息。在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时,信息系统依然可以使用是企业系统规划法(Business System Planning,BSP)的基本出发点。首先定义企业过程,所谓企业过程就是企业业务处理和管理活动中在逻辑上有关系的一组决策和活动的集合,企业过程组成了企业活动。此过程是BSP方法的核心之一。其次分析数据,在总体规划过程中,我们把有关系的信息归纳成一类数据,定义数据类可以了解企业当前的数据情况和要求,分析确定数据共享的关系就可以绘制功能/数据矩阵,完成后就可以定义数据结构。最后建立U/C矩阵可以划分系统结构,最终确定子系统开发的顺序。

BSP法的优点是可以适应企业的各种环境变化,受其影响较小。它与企业的其他应用是相互独立。即使企业将来改变了组织机构甚至变化了管理体制,信息系统也不会因此而受到严重的影响。

4 实证分析

随着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本文以电子商务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企业系统规划法(BSP)、关键因素成功法(CSF)两种方法进行信息系统规划。为了顺利地完成这项系统的开发工作,我们确定部门主管和业务骨干和系统规划人员组成的IS规划领导小组。

4.1 利用CSF方法抓住主要矛盾

我们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基本事务有:商品采购,网络客服销售,商品物流派送,销售统计。由于商品品种不全且没有重点产品加之物流派送时间不确定,导致商品销量不高,这就是企业的主要矛盾。我们可以通过绘制鱼刺图(图1)来发现这问题:

4.2 运用BSP方法规划IS

4.2.1 定义业务过程

根据调查,我们总结出一下企业管理过程:企业计划、财务计划、资本寻求、商品采购、库存分析、工作流程、销售管理、客户档案、销售、订货服务、商品物流、会计总账、人员计划、职员岗位、职员考勤、招聘/发展。

4.2.2 业务流程重组

根据调查情况,我们对业务流程中不合理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删除多余或重复的流程,合并相近的流程,补充缺少的流程,使业务流程更完善、更合理。

4.2.3 定义数据类

利用从调查中得到的信息可以归纳出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的数据类:计划、财务、商品、职员、订货、库存、销售领域、客户、日常工作、成本。我们对数据类进行定义为下一步绘制U/C矩阵做准备。

4.2.4 绘制U/C矩阵

绘制U/C矩阵,再对矩阵进行适当的调整处理,就能进一步划分子系统的结构,明确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关系和开发顺序。

4.2.5 划分子系统

根据绘制的U/C矩阵,信息系统可以划分成四个子系统:财务管理子系统、商品采购子系统、商品销售子系统、客户管理子系统以及职员管理子系统。按照被其他子系统共享数据最多的子系统优先开发的原则,在这个系统中,最先开发的应该是商品销售子系统,接下来分别是财务管理子系统、商品采购子系统、职员管理子系统、客户管理子系统。

根据信息系统开发过程,可以发现CSF能抓住主要矛盾,可以确定管理目标;BSP更能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我们在进行IS规划时,要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开发出符合企业实情的信息系统。

5 结 论

本文首先阐述了目前我国企业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其次分析信息系统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然后阐述了企业信息系统规划的概念和方法,最后通过实证分析利用CSF方法和BSP方法来规划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系统。本文仅仅从原理上考虑如何基于BSP和CSF方法来规划企业信息系统,所以如果要实际规划信息系统,则还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另外,随着企业信息系统规划方法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根据企业实情来最终确定该如何规划信息系统。但本文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规划企业信息系统的方法有很多,文中规划信息系统的BSP和CSF方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开发周期长、系统不能与企业相适应等。这些都需要在以后企业探索如何规划企业信息系统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关注企业信息系统规划,争取在不久的将来解决本文中存在的MIS缺陷问题。文中这些问题虽然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随着企业的进步和发展,这些存在的问题都会得到解决。运用正确的规划方法,开发出符合企业实情的企业信息系统情的企业信息系统必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温斯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综合实训方案探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