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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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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第1篇

1.重视不够。一是认识不够。受传统文化影响,长期以来家庭教育被视为家庭私事,教育孩子是家务事。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以德育人观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在“学校教育中心论”的主流观念下,家庭教育只是被作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和补充。二是家庭教育问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目前的《教育法》主要针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制定,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都是部门性质的文件,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更没有落实执行的主体

2.认识不清。曾几何时,一句“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广告语,让无数家长失去理智,几近“疯狂”。对孩子成长教育缺乏足够的耐心和正确的认识,重智轻德、重养轻教,加上受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论的影响,家庭教育最核心和最根本的东西———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文明习惯正处于游离状态。

3.体制不全。一是家庭教育边缘化。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实质性地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政府管理职能中也缺少家庭教育的成分,家庭教育甚至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不顺,培训、管理无章可循。政府本应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而现实是由妇联牵头,几个社会群团监管,问题重重。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婚姻法》涉及到家庭教育的相关内容和职责,可是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另外对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长,缺乏有效制约。从世界范围来看,家庭教育立法的价值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台湾早在2003年就通过并实施了《家庭教育法》;日本2006年修订了《教育基本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系统;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则更早地实施了相关法律,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因此,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有效指导、管理和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壮大乃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提高重视程度,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将家庭教育立法上升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的战略高度、政治高度加以重视。从家庭的角度来讲,教育好孩子是家庭幸福工程;从孩子角度来讲,健康成长学本领是将来安身立命的希望工程;从社会角度来讲,培养合格公民是社会和谐工程;从国家层面来讲,是关系到民族兴旺、国家富强接班人的战略工程。

二、加快立法进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地区)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家庭教育法》。具体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家庭教育法律地位

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中,应重点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将其提升到关乎国家命运、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高度;各级政府要把家庭教育放在战略发展的地位,把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列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

2.明确政府责任主体及主管机构

当前立法应明确政府是家庭教育管理与实施中的责任主体,通过相关条文的刚性规定,明确家庭教育的各级管理机构及其相应的职责范围,赋予相应的行政权力,并从物质、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

3.突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

法律是公民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家庭教育法》的制订,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倡导性、鼓励性、奖励性条款为主,从宽到严渐进发展。4.重在服务而非惩戒如何把握好法律介入的“度”,是家庭教育立法能否起到实效的关键。家庭教育立法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矫正,因此其立法重点不应在惩戒,而应在指导和服务。比如应明确家长、社会和政府责任等问题应有刚性规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科学引导各类家长论坛、家长QQ群、微信等家长群体聚集的特殊网络平台,传递正能量。

2.充分发挥社区和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随着家庭教育内涵的拓展、立法的规范与支持,社区和学校势必在家庭教育推展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目前在我国,社区(村)家长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是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一个有效的现实渠道和重要特色,社区和家长学校应通过科学调用专业的教育资源,完成对家长家庭教育观念、知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再教育,从而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责任;结合;目的

作为一名从事教育工作十几年的我,既是教师又是家长,怎样找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最佳结合点,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达到最佳的效果并能够优势互补,进而使学生能够从这两者中终生受益,一直是我深深思考的问题。怎样把这两者的关系协调好,怎样正确认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作为双重身份(教师兼家长)的我有如下几种看法:

首先要分清“主要教育责任”,一定要认清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应由家长承担,学校是辅助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机构。

其次,要分清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在教育目的、教育方式、教育时间上存在的差异:

1.学校与家长的“具体教育目的”有所不同

教育的总体目的就是能够使孩子根据自身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自身的潜能,并重点培养其特长。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校与家长的具体教育目的是有所不同的:

学校教育是一种针对许多孩子的共同点的“共性教育”,这种教育的最大特点是“标准化”,即在教学过程中,力求使更多的学生在某一阶段达到一个即定的标准。但是我们知道,每个孩子都是具有独特性的、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外貌上,同时也表现在内在的心理、素质、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的教育目的应该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立足于社会,而针对孩子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的“个性教育”,如相关素质、能力、技能的培养,具有针对性和重点性,特点是“个性化”。

2.学校与家长的教育方式有所不同

由于学校教育是“普遍教育”,因此在教育方式上具有如下特点:从教育时间来讲,学校不可能对每个孩子进行全程教育,只能负责学生在在校阶段的教育;从教育形式来讲,由于是针对群体的教育,所以必然要以“上大课”的教学方式为主;从教育内容来讲,学校不可能对每个孩子进行全部教育,它只涉及课内知识部分;从精力来讲,学校和老师也不可能针对每个孩子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教育;作为教育效果来讲,只要保证大部分学生达到标准,学校就算完成任务。

标准化考试,是检验学校教育成果好坏的重要形式――它既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又检验老师的教学能力;既考核学生学习的效果,又考核老师教学的效果――如果不考试,就无法检验学生学得好不好、老师教得好不好,因此学校注重的必然是全校学生的考试分数和反映本校教学水平的升学率。

家庭教育是针对自己孩子特点的“特殊教育”,因此,家庭教育形式就表现为:不可选择(因为只有一个孩子,不能以现有的水平高低对孩子进行选择)、必须成功(不能像学校那样计算升学率、成功率)、没有考核指标(没有任何单位对家长的教育效果进行考核)、非系统化(没有时间和计划安排)、因材施教(根据自己孩子的特点)、潜移默化(教学形式非正规化)、内外结合(家教与参加培训班相结合)――在对孩子进行“个性化”教育方面,学校的普遍教育无法满足每个家庭的需求,只有家庭教育才能完成――因为只有家长才最了解自己的孩子。

同时还要明确,“家庭教育”是自己的事情,是在给自己干,不是在给别人干,因此不能提条件。不能“等靠要”,不要失职,不要用“没时间、没能力”为理由,推卸家庭教育的责任,要积极参与到对孩子的教育中。

所以,承认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是家庭教育中的首要因素。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整个教育大系统中,是居于基础地位的。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最终都要落实到学习者个人身上,并通过个体的发展来体现。但是,因为二者在教育主体与内容、实施方法与途径以及主体所关注的领域等方面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如果家庭与学校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相关教育的作用力常常会产生分歧,导致教育效应的降低甚至消解,对个体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家校合作,共同构建教育合力,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第3篇

1.1 家庭教育的概念

家庭教育由来已久,并且对一代代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著名的家庭教育学者骆风研究认为,根据目前可以考究的资料显示,我国最早从事家庭教育活动的是早在3600年前的夏末商初时期,而国外则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的古埃及时代。当前国内对家庭教育内涵的认识并不一致,《教育大辞典》对家庭教育的解释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教育,通常指父母对儿女所进行的教育”。著名学者杨宝忠解释为:“家庭教育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概念,它是指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家庭构成人员之间的终生持续不断的教育和影响”。我国家庭教育专家赵忠心解释为:“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里的长辈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和影响”。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影响,而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的教育和影响。本文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影响,这个教育和影响可以是有意的,无意的,有形的,无形的,宏观的,微观的,父母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为人处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有形无形潜移默化中影响教育着子女,而父母要让子女接受自己的言行观念,会有意无意的做出榜样以规范自己的双向影响与互动过程。

1.2 家庭教育的优势与局限性

1.2.1 家庭教育的优势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差异,如教学内容、教育形式、教育重点等各方面。所以父母不能简单地把家庭变成教室。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这表现在:

①早期性特点:家庭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也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孩子所实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

②感染性特点:家庭教育是润物细无声,是耳濡目染,是一个感化过程。这种潜移默化的力量是巨大的,在教育工作中有着特殊意义。因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是无可比拟的,所以,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情感的这种感染性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③权威性特点:家庭教育的权威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力。家长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家长的教诲,子女能听从;家长的批评,子女能接受;家长的意图,子女能心领神会;家长所希望的,子女能努力做到、做好;家长所反对的,子女能克制自己的欲望。总之,家长的意志对于子女的言行有较大的制约性。这种制约性,要比其他人对孩子的制约性更大。

④针对性特点:相对来说,家庭教育的针对性更强。针对性强的前提条件是充分了解教育对象。人们常说:“知子莫如父。”最了解自己孩子的是家长,是父母。这种说法不无道理。父母之所以能如此了解子女,并不仅仅是由于长期共同生活,更重要的是由于父母和子女有特殊的关系――血缘关系和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

⑤及时性特点: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的个别教育行为。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孩子身上的细微变化,都能使父母心领神会。父母通过对孩子言行举止的及时掌握,发现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以做到及时教育,及时纠偏,不让问题过夜,使不良行为习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⑥连续性特点:孩子出生之后,从小到大,几乎2/3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朝朝暮暮,都在接受着家长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的教育影响着子女,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德、谈吐举止不停地给予影响和示范,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孩子,所以有些教育家又把家长称为终身教师。

1.2.2 家庭教育的局限性

但家庭教育也有他的局限性,这表现在:

第一,家庭教育里家长缺乏教育者角色意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作用十分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发挥家庭教育的有利条件。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是承担着双重角色的,即父母和教育者。但很多时候,家长只强调了自己作为父母的角色,而忽视了作为教育者的角色,在对子女的教育中重视作为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照顾,甚至于溺爱,缺乏缺乏作为教育者的目的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有序性。

第二,家庭教育易感情用事。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时常缺乏应有的理智,容易感情用事。这是家庭教育中最容易也是最经常发生的偏向,是家庭教育不易突破的难点。大部分家庭教育的失败,都源于此因。父母感情用事主要表现在:行为易走极端;娇惯溺爱;简单粗暴。

第三,家庭教育比较封闭。家庭是相对封闭的社会单元。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子女在家庭范围内进行的教育。教什么、怎么教,用什么作指导,这取决于家长的兴趣、爱好、意志、思想水平、教育能力等。而一个家庭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家长的素质和能力,都是有局限性的,这势必影响到家庭教育的成效。

总之,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重身轻心的抚养方式,使青少年自我中心主义膨胀。重知轻德的教育方式,使家庭教育学校化。急功近利的价值观,诱发了父母过高的期望值。重他律轻自律的行为养成方式,造成孩子言行不一。

2 生命责任感概述

2.1 生命的含义

生命,从文学的角度讲,就是性命,就是活命。从生理学角度讲,生命必须是有心脏跳动、有呼吸、有大脑活动等条件。从法律上讲,生命是指法律主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整个过程。从医学角度讲,生命就是活着的状态,具有新陈代谢、生长、繁衍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辞海》中对生命的解释是:由高分子的核酸蛋白体和其他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具有的特有现象。能利用外界的物质形成自己的身体和繁衍后代,按照遗传的特点生长、发育、运动,在环境变化时常表现出适应环境的能力。可见,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生命的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但综合起来,本文将人的生命描述为:人的生命是自身繁衍、生长发育、新陈代谢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遗传变异以及对刺激反应等的复合现象。它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是两者的统一体。

2.2 责任感的含义

责任感是主体对于责任所产生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责任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形式。责任感是一个人对自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责任”和“责任感”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是人分内应做之事,还需要一定的组织、制度或者机制促使人尽力做好,故“责任”有被动的属性;而责任感是一种自觉主动地做好分内分外一切有益事情的精神状态。把责任感定义为一种精神是恰当的,精神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其范围要比表示情绪和感情状态的“心情”一词广泛得多,能够涵盖“责任感”的丰富内涵。作为心理学概念,责任感与一般的心理情感所不同的是,它属于社会道德心理的范畴,是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人的责任感的形成和增强除受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外,主要靠教育,包括自我教育。责任感从本质上讲既要求利己,又要利他人、利事业、利国家、利社会,而且自己的利益同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相矛盾时,要以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为重。

2.3 生命责任感

生命责任感,就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提升生命价值的一种自觉的责任意识,这种自觉意识,不单是对自我生命,还包括了对他人的生命。

3 家庭教育对大学生生命责任感影响

3.1 父母的教育方式和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导致对大学生生命责任感教育的缺乏

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就受到父母、长辈的过多关心呵护,在家中是“小太阳”、“小皇帝”。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条件也变得越来越优越,生活在安逸的环境中。很少有父母能够对子女进行挫折教育,也很少有父母对子女进行生命教育,因为他们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了应试教育与特长培养上,父母看到的是孩子将来大学毕业后进入社会的竞争硬件,与学习、与成绩没有直接关系的基本都不在父母的关心范围内。父母的不良教育方法是导致大学生缺乏生命责任感的重要因素,溺爱娇纵的家庭教育,会使子女自私任性、傲慢无礼、贪图享受,而粗暴专制的家庭教育会使子女冷酷暴躁,缺乏同情心。

3.2 家庭不和谐导致对大学生生命责任感教育的缺失

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终身的,家庭关系和谐,父母相敬相爱,尊老爱幼,能给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心境,就会使子女从小受到良好全面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养成良好的言行举止、尊重自我、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习惯。有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要求不统一,当着孩子的面唱对台戏,让孩子无所适从,教育的作用相互抵消。家庭结构缺损,家庭关系不和,子女就得不到父母的悉心调教和关怀,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不可能树立良好的生命责任感。

3.3 父母自身生命责任感缺失造成对大学生生命责任感教育的缺位

不可否认,在现实的家庭教育中,因为父母文化素养的差异,教育水平的高低,思想观念趋利化,有不少父母本身是比较缺乏生命责任感的,就更谈不到对子女进行生命责任感教育;在对子女的教育中,一味地追求理论学习,追求高分,忽视了子女的全面发展,认为素质教育是学校的事,子女只有考取名牌大学,只有学好专业知识,才是步入社会竞争的砝码,不能引导子女建立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不会让子女关心自然、关心社会,不能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命观。

4 构建和谐家庭教育,增强大学生生命责任感

4.1 转变教育理念,培养大学生生命责任意识

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子女一生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科学的教育理念,能够培养一个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片面的不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的子女很难成为合格的人才。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家长必须转变教育理念,对子女要从小进行生命责任感教育,首先要教育子女关注“个体”,改变传统的“无我”、“无私”的思想,正确看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个人生命价值、利益同样应该得到重视。要教育子女珍爱自我生命,因为“自我”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我”联系着父母,联系着家庭也联系着社会。其次要教育子女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生命。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是一个人最基本的价值体现。作为父母,要让子女从小就知道,人世间最宝贵的就是生命,而且生命只有一次,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一切。

要让子女从小就能认识到生命的可贵,认识到生命的责任,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自爱且能他爱。

4.2 提升自身生命责任感,以身作则,强化大学生生命责任感

父母是对人一生影响最先、最深的人,也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对象。托尔斯泰说:“全部的教育,或者说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教育都归结到榜样上,归结到父母自己的端正和完善上。”古人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培养大学生生命责任感,父母首先要注重自己的修养,有高尚的品德,有积极的人生观,有强烈的生命责任感。其次,在行动上,要重视对子女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能够做到知行统一。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第4篇

由于观念和管理等问题,家庭教育长期以来没有师资,没有主管,没有教研。所以,研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关系,发挥家庭教育在三大教育形态中的作用,必然成为教研部门的题中之意。延长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触角势在必行。

家庭教育;教研;必要性

一、家庭教育缺失及其成因

作为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其作用形态,比较一致的看法有三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社会教育对人的影响主要通过倡导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和渗透主流文化而实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不仅是对社会教育作用形式的写照,也是对社会教育积极作用的肯定。学校教育,自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创造班级教育制度以来,其组织形态就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教育效率比较高的、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拥有专业技能的教师队伍的现代学校体制。学校教育自产生以来,就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不仅有学科课程体系,还有经过严格训练的职业教师,并在发展中走向专业化、法制化轨道,是比较成型的教育制度。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是中国传统对家庭教育成效的一种形象描述,同时也是对家庭教育作用的肯定。在我国,家庭教育的实施主要以家族的宗族传统和民间习俗为基础,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泛化的教育活动;这种教育虽然带有家族的深刻烙印,却是以自由、自觉为特点的,也就是说它既无教育标准,也没有必须实施的强制规定。

很显然,三种教育形态都是促进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到人力资源的转化,都是在不同时期对人进行不同影响的重要活动。而家庭教育,正如夸美纽斯认为的,它是儿童的第一所学校,是学校教育的初步阶段。

然而,同样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比较,却有天壤之别。仅以师资队伍为例:学校教育有专业师资队伍,而且这支队伍是经过专业的严格训练,并且获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而家庭教育的师资却是大有问题的,是父母?还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好像是,好像又不是。说是,是因为他们都对子女的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不是,是因为他们谁也没有受过培养孩子的专门训练,是否有资格教育孩子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难怪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福建省家长学校教材编撰者陈仁德发出这样的感慨:“养猪养鸭有人培训,养育孩子却没人培训。”这种状态对人类自身生产来讲,的确是一个很沉重的大问题!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一种状态?笔者认为原因有四。

第一是观念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孩子是父母个人的孩子,家庭教育是各个家庭自己的事情。我们很少站在民族和国家的利益高度去认识孩子是民族的,也是国家的,孩子的教育,特别是孩子在家庭中的教育,不只是个人的,也是国家的责任。因此,整个社会,上至政府,下到民众,对家庭教育的现状漠不关心,对家庭教育存在的具体问题既不了解也不重视。第二是培训缺位。很多家庭中,由于从来无人组织育儿培训,所以虽然做了父母,却并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也就是说,家庭教育处在没有教师的滑稽而尴尬的状态。没有教师,何谈教育?第三是没有教育资源。由于认识上的问题,整个社会对家庭教育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家长们不仅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客观上也不知道用什么来教育孩子,也就是说,家庭教育的教育内容处在仅仅以自身成长的经验和自己父母对自己的教育印象为依据的阶段,处在应付了事的无政府状态。第四是管理主体不明,管理缺位。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对家庭教育开始给予了真正的关注,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状况。作为家庭,似乎是妇联管理的责任;作为教育,似乎又是教育的责任;作为对少年儿童的关心和保护,似乎又是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职责。这种多头管理其实便是无人管理。如此,家庭教育会是怎样的状况便可想而知了。

二、历史上家庭教育的政府作为

英国的哲学家兼教育家约翰·洛克在《家庭学校》中断言,“家庭教育左右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他认为,“家庭教育不仅是基础教育,而且是主导的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及社会教育所永远代替不了的。”在我国,早在1904年,清政府就颁布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只是连政权都摇摇欲坠的政府,无力去改变本来就各自为政、鱼龙混杂的家庭教育罢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却是中国近代一个比较成型的家庭教育法典,也是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政府层面开始重视的起点。民国时期,广东省省长朱庆澜在1916年亲自撰写了一部《家庭教育》,1917年他个人筹款公开出版,分给广东省的家家户户,这是用具体行动来表达对家庭教育重视的近代中国官员。建国后,中国政府在1991年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之后,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的颁布拉开了政府重视家庭教育的序幕:1992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制定并颁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1997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颁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1998年又颁布《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2002年国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2007年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2010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2年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

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在制度层面上表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与紧迫,对家庭教育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前述观念的问题、管理的问题、家庭教育师资的问题、课程资源的问题等,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无法落地,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处在十分落后的阶段,和对家庭教育已经立法的欧洲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相比,与已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的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相比,可谓是真正地处在“初级阶段”。

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家庭教育的可为空间

正因为这样,它给做教研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留下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

为此,以下四大领域要给予关注。

第一领域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每个人一生所经历的两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家庭教育是为学校教育打基础,让孩子们更快适应学校教育生活是家长的责任,家庭教育是为学校教育服务的;反过来学校教育不仅要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生活,了解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更重要的是还要帮助家长掌握和孩子沟通、交流的方法,帮助家长清楚自己在家庭中要对孩子进行哪些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只有目标一致,对接顺畅,孩子的成长才能健康。在这个领域中,至少有几大问题需要研究: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产生怎样的影响,影响有多大?学校教育能为家庭教育提供怎样的帮助?学校与家庭之间常态联系的平台在哪里?

第二领域是教师和家长的关系。在培养孩子的角度上,家长和教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教师面对的是全体孩子,而家长只面对自己的孩子,而对同一个孩子而言,他们就是“同事”;就对孩子的影响而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师是孩子在学校的老师,因此,他们是不同环境中的老师,具有相同的身份;为了让孩子在家、校的表现统一,教师和家长又是协作的“伙伴”关系。正因为这样的关系,在这个领域,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如何让孩子理解和接受父母和老师是自己最可靠的朋友?怎样才能让孩子在生活的引导上信任老师,在学业的规划上尊重家长?在这些方面,老师和家长要保持一种怎样的联系和沟通?

第三领域是教育内容、行为养成在两个教育中的统一。学校的教育内容和家庭的教育内容有质的区别,前者侧重知识和技能,追求能力的发展,讲求科学性、系统性;后者则强调生活规则,关注社会适应性,比较讲究怎样做人。在行为养成上,学校教育则侧重于强调团队行为、集体荣誉感,强调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家庭教育则强调亲情关系,强调礼貌、孝顺、恭敬、谦和、善良、节俭等等。因此,怎样在教育内容上实现互补,在行为养成上顺畅对接,如何使得孩子们在学校和在家庭的表现一致,是要深入研究的。

第四领域是家庭教育中的家长教育问题。几乎每一个年轻人,天生地都能为人父或为人母。但是,不是每一个年轻人,不受训练就天生地会培养和教育孩子。换一句话是,有孕育生命的本事,不一定有促进生命健康成长的能力。所以,对家长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家庭教育的专业培训,就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这个领域是家庭教育最薄弱最有问题的领域。首要问题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谁来具体负责落实?这不仅是认识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实践探索的问题;其次是我们要给家长一个怎样的教育?教什么?谁来教?其三是用什么来保证家长必须接受教育?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第5篇

【关 键 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教育良性互动;策略

福建省晋江市作为中国百强县之一,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人口流动也进一步加剧。同时,信息化和高铁时代的来临,不仅改变了晋江人通讯出行的方式,还深刻影响到晋江居住民的生活习惯、人口结构、思维方式、社会价值观等领域,并对现行的晋江学校教育产生诸多的影响,甚至于触及了晋江教育的一些传统习惯。如何有效地降低社会综合发展带给学校教育的影响,优化教育的整体氛围?笔者通过对晋江部分中小学的调研和分析,认为以学校为中心建立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良性互动模式,可以有效地优化学生的自我教育体系,稳步提升教育的整体成效。

一、相关概念

本课题涉及五个重要的概念,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教育良性互动、自我教育,笔者先做如下概念定位,以揭示它们间的内在联系。

(一)家庭教育

本文指一个未成年个体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生活习惯、教育方式等综合因素对其成长产生作用的过程。前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其教育作用位居儿童六大雕塑家之首,是一个人教育的起点和基点。

(二)学校教育

本文指适龄的人集中到学校,以课程体系、授课形式、组织方式等一系列有目的地施加影响,促进成长的过程。它在人的成长作用中位居第二。

(三)社区教育

泛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未成年个体,受到社会风气、人际关系、生活氛围等社区环境因素综合影响的过程,也属于社会教育的狭义范畴。它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是影响人成长最主要的三个要素。

(四)自我教育

即未成年个体自我反思外部现象,以自身情绪感受、接受程度为基础的自我教育内化过程。以上三种教育最终均会转化成自我教育的能力,影响自我教育的基本价值定位。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自我教育在人发展不同阶段的影响结构图体现如下:

(五)教育良性互动

教育是未成年个体成长中受到综合影响的过程,由于施加影响的各方因素在个体身上产生作用的不确定性,它们所施加的影响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相反或多方向的。本文中的“教育良性互动”,就是指在遵循未成年个体成长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措施的矫正和相互间的良性作用,致使未成年人接受社会正能量的综合作用,激励自身树立起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正能量气场。

二、一线调研与现状分析

立足学校教育的需要,从观察学校营造教育合力的基本现象出发,课题组对晋江市农村中小学“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的现状做了近三年的跟踪和分析,采用了现场调查和报道分析两种基本形式,现场调查主要立足笔者所在学区的中小学,报道分析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晋江市教育信息网。经过梳理分析,晋江市农村中小学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存在着以下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功能孤立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三者的存在相对孤立,教育间的合力缺乏整合,教育作用此消彼长,常常出现“5+2

图2 “家―校―区”教育功能孤立示意图

(二)活动零散

由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三者监管主体责权的不明确性,导致在教育活动协同上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晋求学学生的家庭教育,家庭单位间存在着重视程度、方法艺术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在大部分家庭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家长的基本素质。学校教育的监管主体相对比较明确,主动性较强,但仍会受到家庭、社区教育不同程度的影响。社区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就算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布置要求下,其教育活动也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并且依托于辖区学校开展,走过场的多,效果极不理想。

(三)形式单一

从时序角度分析,“整合家庭、学校、社区教育,共同构建教育合力”的话题越来越得到一些学校的重视,在此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也比往年有了很大进步。但在整合教育的活动形式上仍然相对单一。如学校、家庭教育整合仍以家长会、家访等为主,再如学校、社区教育整合上,主要也以进社区老人院慰问老人、进烈士陵园祭扫活动为主,而且组织的次数、参与的学生数都很有限;社区、学校教育整合上,最常见的是公安部门安全教育进校园的活动交流。这些都说明在家庭、学校、社区间教育合作的形式、深度、广度都还很有限,作用也很有限。

三、理论分析与策略构建

在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的合力,促进未成年个体自我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把握好哪些基本理论,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去设计教育良性互动的策略,构建起良好的教育互动呢?

(一)心理学理论相关论断的运用

1. 过去的经验对现在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来源于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启示:教育良性互动策略的确定要立足于对服务区学生以往共性状态、喜好、心理等因素的分析。

2. 一切行为都是环境影响造成的,行为的形成和维持是强化的结果。来源于行为学派的观点――启示:教育良性互动策略要有可持续操作的程序,要有利于活动的持续开展。

3. 人人都有向上和向善的可能,每个人都可以积极健康地实现自我。来源于人本主义学派的观点――启示:教育良性互动策略要有普及功能,对每位学生都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社会学理论相关论断的运用

1. 一切组织都具有自动调整、顺应和改变的功能。来源于功能学派的观点――启示:教育良性互动策略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渐完善的过程,它需要以实践做为平台。

2. 组织成员间的冲突,有助于成员重新思考自己的行为和角色。来源于冲突学派的观点――启示:教育良性互动策略设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到家庭、学校、社区等责任主体的互动,促进互动策略中临时组建组织的结构进一步优化。

3. 人们的互助、互惠行为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来源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观点――启示:家庭、学校、社区教育良性互动具有良好的需求基础,有效的互动策略可以优化三者的教育合作氛围,促进未成年个体的良性成长。

(三)“家―校―区”三位一体教育良性互动模型设计

综合以上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及教育良性互动策略的设计条件和特点,“家―校―区”三位一体教育良性互动策略建构模型阐述如图3所示。

四、策略解读与实施建议

教育良性互动是依赖于家庭、学校、社区三个责任主体分别开展有效的活动,并以活动为载体来实现的。按家庭、学校、社区三者在教育中所承担的不同作用,在学校统一协调分配下,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个体进行良好教育的责任。

(一)学校教育――教育良性互动策略的设计培训、协调实施者

本文中的“学校教育”,狭义指学校良好的内部学习环境以外,在营造教育合力所应承担的教育责任。在不考虑学校课程设置、文化建设、氛围营造等内部因素的前提下,在“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教育良性互动策略的构建过程中,学校教育应承担起对互动策略的设计、培训、协调、督促等责任。如图3所示,其主要工作职责有:负责建立教育互动委员会、开展家长素质培训工程、构建信息化服务沟通平台,并以此作为教育良性互动的基础工程。

1. 建立教育互动委员会并指导工作的开展。教育互委会由学校德育主干、家委自治会主干、社区教育主干、学生代表等部分组成,旨在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沟通协调学校、家庭、社区、学生等主体关系,设计、指导各项互动策略的组织实施。

2. 推进家长素养工程,发挥家长学校的效果。家长素养工程,即通过案例分析、方法学习、现场对话等方式,促进家长教育素质的提升,优化家庭教育环境,降低家庭负面行为带给学生成长的不良影响。

3. 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保持教育主体沟通的即时性。依托计算机网络和手机移动终端等技术,以QQ、微信等平台,建立起教育互动相对稳定的沟通途径。如建立班级QQ群,加强班级学生群体或学生个体的学习情况通报,作业督促和指导,成绩汇报与策略沟通,延伸学科课堂学习,发挥统筹课内外、学科间的作用。也可建立班级微信群,作为出勤通报、一分钟家长会、好方法推荐等平台,统筹校内外对学校教育的关注度。

(二)家庭教育――教育良性互动策略实施的中坚力量和榜样示范

目前,晋江大部分家长都是被动地关注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很多时候参加家长会、家访等活动也都由老师牵着鼻子走。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家长缺乏主动性、对孩子关注度不够、素质不高等诸多因素,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能够激起家长兴趣的参与平台。因此,教育良性互动策略在实施过程中,建构起能够强化家庭教育作用的平台至关重要。

1. 建立家长督学制度,引家长到学校管理中来。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从图1分析可得出,中小学是学校教育逐渐占重要地位、家庭教育影响逐渐降低的阶段,二者对此时未成年个体成长都产生着重要作用。因此,学校可以主动建立家长督学制度,整合中小学阶段两股最重要的教育力量,通过学校的教育平台,为学生平稳渡过叛逆期保驾护航。家长督学可通过学校安全管理(如学校大门接送轮值等)、解决学校投诉案件、班级听课巡课、校外活动组织等方式,引导家长代表参与到学校的日常管理中来,在寻找家校教育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收获家校教育合作效益的最大化。

2. 成立家委自治会,由家长沟通协调自己孩子的事。由家长委员会牵头,成立家长委员会在校常驻机构――家委自治会,设定其工作职责:第一,履行家长督学的责任;第二,围绕学校敏感问题(如学生在校用餐问题、校服问题等),负责组织召开家长听证会;第三,当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产生冲突时(如家校教育方式出现分歧等情况),做为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谋求统一的解决意见。

3. 开设家长讲坛,让成功家长传递成功的经验。一所学校的人才资源是极其丰富的,除了教师、校友资源外,还有一股随时不断丰富的对象,即家长资源。由学校提供场地,家委自治会负责邀请组织,请每一届学生家长群体中,在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为学生做人生、职场、学习等方面的讲座,为家长做家庭教育方面的辅导,用一个个生命经历去引导、感染一群生命的成长。

4. 组织家长接待日,让家长也做些孩子的事。缺乏家庭沟通,缺少相互理解,往往是导致家庭矛盾的重要原因。学校可以依托家委自治会,组织较为广泛的家长接待日活动,邀请一些特定的家长参加,让他们也做做学生在校所做的事,如食堂接待日,家长也吃吃平常孩子在校的饭菜;在校活动接待日,家长也过过学生在校的生活;开展亲子活动日,家长和学生一起接受挑战完成任务等。通过家长接待日活动,让家长与学生多些谈论的话题,促进相互理解;也让家长深入了解学校办学的情况,促进家校理解。

(三)社区教育――教育良性互动策略实施中的社会导向和助推器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社区文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社区文化背景将助推教育环境的进一步净化,家庭和学校教育效果的进一步优化。

1. 建立社区助学制度,创设学生动手与实践的平台。社区助学制度,在本文指社区依托社区资源,开发一些学生社会实践平台,以弥补学校教育中学生动手实践机会少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社区教育代表通过实地考察和评估,选择几处配套比较完善的定点实践单位,与学校配合组织做好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增加学生社会阅历和动手实践训练量。

2. 开设社区论坛,开通行业精英职业指导的渠道。初高中学生都面临着中高考后的重要转折,要选择职业教育还是选择常规的升学教育。在适当的时间里,邀请社区主干企业精英,开设社区论坛,让学生了解更多的职业知识,提供职业与兴趣磨合的导向,有利于学生做出更符合镇域经济模式的升学选择。社区论坛可以采取学生走课的方式进行,进而给学生提供最大的行业信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