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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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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使用政策

公积金使用政策范文第1篇

Error analysis and correction of the IOL formula for patients with cataract and high axial myopi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se the error of SRK?T IOL formula for the patients with cataract and high myopia,find a suitable way to correct the error. Methods Calculated 107 eyes? IOL power with SRK?T formula,all axial lengths were longer than 26.0mm.Three months after phacoemulsification and posterior chamber IOL implantation,the postoperative refractions were recorded and compared with predictive refractions. Analyse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error and the axial length,corneal curvature. Results For these patients,the mean error is +0.54 D(+3.1125 D~ -1.25 D).With the increase of axial lengths,the error changes,the trend is from myopia to hyperopia.We get the regression equation y=-8.790+0.317x(r=0.708,P=0.000).No correlatiom exists between the error and the corneal curvature. Conclusion The error exist when use SRK?T IOL formula for patients with cataract and high axial myopia,with the axial lengths increase,the error tend to increase.For avoiding postoperative hyperopia, when select the SRK?T formula for the patients with cataract and high myopia,some myopia refractive power should be preset.

[Key words] high myopia;cataract;IOL;SRK?T;error;correction

现代白内障手术在摘除混浊晶状体、植入人工晶体的同时,也通过选择人工晶体的度数而尽可能将患者术后裸眼视力调整到最佳状态。因此,在术前准确选择植入的人工晶体度数显得格外重要。一些因素引起晶状体度数计算误差,戴锦辉[1]等报道造成误差的原因包括:(1)眼轴长度测量误差(引起的误差值为0.86 D);(2)角膜曲率测量误差(0.45 D);(3)人工晶体公式计算误差(1.12 D),其中人工晶体公式的误差最大。高度轴性近视白内障眼由于其病理解剖因素存在而导致计算误差更大。观察应用SRK?T公式计算的轴性高度近视白内障患者术后实际屈光状态与预留度数间的偏差情况,探寻减少误差的方法。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于2004年1月~2005年6月所做的高度近视合并白内障患者76例共107眼,其中男30例,女46例,年龄36~79岁,平均61.5岁,术前采用法国产BVI?CineScanA/B超测量眼轴长度,均≥26.0 mm(眼轴长度26~28:35眼;28~30:26眼;30~32:29眼,32以上17眼)。

1.2 术前检查 每位患者术前均测量屈光度、角膜曲率,应用SRK?T公式计算人工晶体度数。B超排除视网膜脱离、玻璃体出血等疾病。

1.3 手术方式及术后检查 采用3.2 mm上方透明角膜切口,环形撕囊,白内障超声乳化并折叠人工晶体囊袋内植入术,在预留一定(-0.75 D~-5.00 D)近视度数等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度数植入人工晶体,术中、术后均无并发症出现。术后3个月测量术眼的屈光度数(等值球镜),计算术后屈光度数与SRK?T预测屈光度数的差值。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数值采用相关分析,线形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不同眼轴长度组应用SRK?T公式的临床结果 由于高度近视患者的长期生活习惯及患者的自身要求,选择晶状体度数时,根据SRK?T公式计算结果给每位患者预留一定度数的近视度数。根据眼轴长度的不同将患者分为4组(即26~28 mm,28~30 mm,30~32 mm,32 mm以上组),计算4组预留屈光度数、术后3个月屈光度数以及二者的差值,即应用SRK?T公式产生的误差值,其结果见表1。应用SRK-T公式,不同眼轴长度组预留屈光度数与术后实际屈光度数的比较,见图1,其显示了根据眼轴长度分组后预留屈光度数与术后实际屈光度数的关系,随眼轴长度的增加,术后实际屈光度数的绝对值呈减低趋势。表1 不同眼轴长度组应用SRK?T公式的临床结果 (略) 图1 应用SRK?T公式不同眼轴长度组预留屈光度数与术后实际屈光度数的比较(略)

2.2 SRK?T公式计算高度轴性近视眼产生的误差与眼轴长度的关系 见图2。随眼轴长度增加,误差值逐渐由近视向远视漂移,线形回归分析显示,两者间有一定的相关性,回归方程为y=-8.790+0.317×x(r=0.708,P=0.000),差异具有显著性。 图2 眼轴长度与SRK?T公式误差值的散点图及线形回归(略)

2.3 角膜曲率与SRK?T公式误差值之间的关系 应用SPSS 12.0统计软件对两者进行相关性分析,经分析显示无相关性(r=0.057,P=0.512)。

3 讨论

SRK?Ⅱ公式及SRK?T公式是我国白内障手术前常用的计算人工晶体度数的公式,将前房深度纳入公式计算内的第三代公式SRK?T,在计算轴性高度近视眼时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汤萍、潘永称对于眼轴长度大于26 mm的高度近视眼合并白内障患者,比较了SRK?Ⅱ和SRK?T公式的屈光度误差值,SRK?T的平均差值为0.08 D,而SRK?Ⅱ为-0.79 D[2]。Tsang CS等计算第三代公式Hofferθ公式误差值为+0.36 D,SRK?T为+0.74 D,均有远视漂移倾向[3]。本研究中,我们采用SRK?T公式计算人工晶体度数,平均屈光度误差值为+0.54 D。其中26~28 mm眼轴长度组平均误差值最小,为-0.10 D,随眼轴长度增加差值逐渐向远视漂移,当眼轴长度>32 mm时,平均差值已达到+1.78 D。

高度轴性近视眼为病理性近视,由于后巩膜葡萄肿的存在,眼轴长度测量不准确,目前的仪器测量采用八次测量取其平均值的方式,以减少误差,但误差仍不可避免,尤其随眼轴长度增加时,误差增大,最终导致人工晶体度数预测的不准确,远视漂移倾向大。在我们选择人工晶体度数时,考虑病人的个人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相应预留出一定的近视度数(-0.75~-5.00 D,平均-2.22 D)。本组数据中,误差值最大者为+3.125 D,该眼眼轴长度为33.28 mm,由于我们预留-5.0 D,术眼术后存有-1.825 D的近视,达到较满意的屈光状态。

回归分析显示眼轴长与误差值之间有较好的相关性,回归方程为y=-8.790+0.317×x (r=0.708,P=0.000)。该公式对SRK?T公式的测量结果可进行一定程度校正。例如应用SRK?T公式计算眼轴长度为a、角膜曲率为b的患者,如果预留D1的近视度数,需装人工晶体度数值为K,而采用校正公式算得SRK?T计算所得的误差值为D2,那么最终实际预留的屈光度数应为(D1+D2),如果该值结果为正值,那么则需在此基础上调整K值,以防止手术后远视出现。即便如此,由于眼轴测量误差的存在,预留一定度数的近视对有效防止术后远视出现仍是必不可缺的。

手术因素也会影响最终屈光度,多为医源性角膜散光、人工晶体非囊袋内植入以及偏中心人工晶体植入等。由于手术医师经验丰富,成功的环形撕囊合并人工晶体囊袋内植入降低了手术引起的屈光误差。本研究中术前角膜屈光度对最终误差的产生无明显相关性。

综上所述,采用SRK?T公式计算高度近视合并白内障患者人工晶体度数时,可以通过校正公式以降低预测屈光度值与实际屈光度值间的差异,尽可能准确估计手术后患者的屈光状态。其次为了防止误差造成的术后远视,必需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预留一定的近视度数。同时医生的经验也显得非常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并发症,并降低医源性屈光误差。在期待更准确的公式的同时,我们也将不断积累已有公式的经验,以便准确预测患者的手术后屈光状态,这不仅为患有白内障的高度近视眼患者术后获得较好的屈光状态,同时也为那些接受透明晶状体摘除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而摘掉眼镜的患者达到最满意的术后屈光状态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 戴锦辉,褚仁远,陆国生.高度轴性近视眼白内障手术屈光误差分析.中国实用眼科杂志,1999,17(10):595.

公积金使用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问题;原因;改进措施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我国在住房保障体制方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住房管理制度,经过十多年的稳步发展,住房公积金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制不严,缴存比率单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很难取得企业的真实工资数据,经常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实不清现象。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缴存比率单一的问题。各地区采用单一的缴交率,未能充分考虑职工、企业、政府三方面利益,难以适应我国住房公积金参与者收入层次多、结构复杂等实际状况,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2)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限制了公积金的发展。当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地域性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保证公积金稳定性的优势,但是其效益低、增值途径少弊端逐渐限制其良性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住房公积金的增长幅度、政策覆盖面的增长幅度远小于贷款业务的增幅,一旦出现资金回笼和归集速度低于提取与贷款需求,这种管理机制就会产生大的资金缺口。为避免风险的产生,公积金管理者采取降低资金利用率来降低风险,结果却导致公积金的沉淀;二地域性封闭管理使得各地区管理中心的资金相互之间不能调用,结果致使某些地区有钱无人贷而造成资金的沉淀,而有些地区却要通过限额贷款来解决“能贷却没钱贷”的窘况。两种极端的公积金发展现状都会降低公积金的使用率,难以实现最大限额的公积金增值。

(3)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公积金增值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备,住房公积金除用于购买国债外,几乎不存在其他的允许用途,这样的管理机制致使资金大量沉淀,难以实现资金的增值。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所造成的资金增值能力差;其次,沉淀资金量大导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最后,存在较为严重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现象。

2.原因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辅助作用。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必须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其背后隐藏的原因。

(1)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缺乏实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积金只能做贷款用、不能随时提取,不如单位将其以工资的形式存入银行;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性质认识不清,认为缴存公积金是增加企业负担,不履行为其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两方面因素使得住房公积金在进行归集时缺乏外部环境。

(2)公积金用途受限,区域之间不流通导致公积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关于公积金领取还具有区域之间不流通的制度缺陷,地域的差异、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结果造成公积金“供不应求”“大量闲置”两个极端。而且从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被限制的过死、规定过窄。这两种状况都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增值空间受到影响。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改进

1.营造实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知识的宣传。一建立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网站,鼓励职工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二利用广告宣传栏制作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宣传标语;三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介登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宣传知识等。其次,为督促企业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而言,应加强与税务、工商的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单位的设立、重组等情况,做好单位领导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利弊及其自身对职工所担负的义务,督促其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能够增强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还能够提高公积金的归集,为有效实施财务管理模式提供观念上的支持。

2.构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一体化模式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化,不仅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而且还阻碍了住房公积金自身的积累。要构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一体化模式,一方面要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区域的封闭运营,加大公积金在不同区域内的流通,使放贷规模大的地区避免资金短缺,房贷率低的地区避免资金沉淀,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还应针对当前人才流通速度逐渐提高的趋势,建立全国公积金网络化管理的平台。

3.协调好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机制

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与互动性,只有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要建立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互动机制,既要借鉴外国优秀管理经验还要结合我国公积金管理实际,合理运用公积金生成与流出参数互动规律,充分认识到公积金缴交率的变化对公积金适用范围的要求,依据我国职工工资的增长水平,提高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来增加公积金缴交额,同时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在留存额与投资额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将现行的沉淀、保值、增值转变为使用、保值、增值,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

四、结语

基于以上有关公积金管理模式的分析,要保证我国公积金健康发展,组重要的就是保障公积金的安全管理。即在现行的有关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下,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减少公积金沉淀量,提高公积金利用率,实现公积金最大增值空间,更好的服务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及提高职工购房能力等。

参考文献:

[1]平凡.浅谈如何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J].青海金融,2007,(08)

公积金使用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对策;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22-0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20年的发展历史。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在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缓解住房资金的压力和矛盾、促进住房改革的稳妥推进、为改善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新鲜事物,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

1.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资金闲置严重

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手续繁杂,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53.54%,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26.35%,资金使用效率较低。还有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有近2000亿元的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意味着其社会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休眠”状态。因此,应积极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使用范围狭窄

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其他用途无法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年末,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使用范围狭窄是使用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1.3 管理刚性化

经调查发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由于手续烦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严重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按有关规定,职工购房、维修、翻新等一般情况都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但发生此种情况,住房资金中心对大修、翻新费用的标准,资金中心管理部门没有技术力量核实,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作出硬性的限制性条件,在现行住房制度下,许多购房人由于拿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房屋鉴定资料而被拒绝。公积金中途支取的政策不能落实,只有职工退休或调离本地才能支取公积金。区域间不可流通,这一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而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1.4 覆盖面窄,很大一部分人员未纳入保障体系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分布情况分析,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实行年薪制中央企业、垄断行业,大部分县级区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几乎全为行政事业单位,而经济成分占很高比重的私营企业涵盖面不够。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虽然建设部2007年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但目前我国2亿人左右的对中国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农民工群体有多少人享受到了公积金的保障。其余几个亿的农民的住房保障则更是空白。因此,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窄,很大一部分人员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

1.5 保障性差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是真正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数还是有限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未能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中起到积极作用。在公积金使用方面,购房者按规定除购房时可提取账户资金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得到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缴存人只要不买房,公积金便只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大部分真正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飞涨,他们承担不了购房款,也承受不了还贷压力而购不起住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因此非但得不到救济,优惠的政策享受不了,他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反而接济了高收入者,即贷款使用人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是未使用人利差的损失。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收入较高的城镇家庭人口的一小部分。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之福利。住房公积金“助富”而不“济贫”,这不仅对于低收入者不公平,也与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初衷相违背,住房公积金的扶贫、保障功能正在弱化,低收入者购房的愿望难以实现。

2 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与住房公积金资金量大、作用小相对的是社会保障资金紧张、保障不足问题,特别是工伤、医疗、失业保险这些保障人民生存和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严重难以满足人民的需要。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和38%,最高支付限额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或居民平均收入的3~4倍。普通群众看大病、重病的医疗负担仍然比较重。保险最高限额使得人们在需要得到保障的时候无法得到有效支助。

住房公积金不仅仅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情况下,这部分属于个人所有的既不同于工资,又不同于存款的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储金,在不需要购房的情况下,退休时职工可获得一大笔养老资金。但当人们身患重病、无钱医治的时候却无法动用住房公积金。当然,用来“看大病”则突破了“专款专用”的界限,但当某个缴存人因生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时,无法活到退休的时候,账户里的大笔公积金对他来讲还有什么意义?当一个低收入家庭连房子都租不起,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系,而其公积金账户里却有一笔钱躺在那里睡大觉,这是何等不近人情!因此,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真正发挥“济贫”功能,使住房公积金向弱势人群倾斜。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本来就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理应将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在使用范围上,不应仅限于住房保障,而且应该将它扩大到治病、养老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在这方面,很多发达国家的做法可以借鉴,比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集多种社会保障于一体的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具有共通性,公民不管是购房还是治病,不管是养老还是子女教育,都可以支取和使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更多低收入者有机会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无疑是有针对性的务实之举。

一些地方开始住房公积金“自由支配”的试点,打通了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缴存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意味一向强调“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在特殊情况下能被用做“救命钱”。因无力负担医药费而耽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例屡见不鲜,而“公积金治大病”政策则为这些人增加了一道生命保障。这一政策受到了部分公众的欢迎,因为没有生命,资金便失去了意义。

3 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针对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过窄的问题,应积极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涵盖面过窄的问题。如加强继续力推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要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严肃法纪,严格征缴,对不为职工登记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加强处罚和执法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工资分配的落实。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将农民工和农民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3.2 实施柔性管理,增强公积金制度的灵活性

首先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来讲是缴存人的个人财产,每个老百姓都是它的主人,何时支取、如何使用这笔钱,应当更多地由缴存人自己做主。有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只要符合“济贫”的原则,只要不违背社会保障的性质,缴存人就应当拥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应被变相剥夺。

其次要再降门槛,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推进贷款提速,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建房、大修住房,让更多中低收入者“能用公积金,会用公积金,用的起公积金”,早日帮他们圆“住房梦”,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助一臂之力。

严格限制高收入者第二套购房的公积金贷款,同时提高低收入者购房贷款限额,真正让低收入者受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救济和保障的目的。

3.3 打通住房公积金与社保资金界限,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逐步打通住房公积金与社保资金界限,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如果公积金缴存人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允许其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租金;缴存人如果发生危重病情或遭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也将允许其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高其使用率,有利于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让更多的老百姓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之福利。

3.4 探索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管理的措施

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管理上的问题必须解决,以防止政策实施结果偏离政策目标。其实早在广西之前,西安、青岛、昆明等地就出台了类似“公积金看大病”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违规提取等问题,制约了该政策作用的发挥,而广州的政策更是由于遇到重重阻力而“流产”。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维护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

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必要。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其存在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水平会有所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铁宝,王庆会,韩冰.城市住房保障的制度创新[N].中国经济时报,2006-12-28(8).

[2]田种贤.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7(9).

[3]张泓铭.住房保障须解决三大思想困惑[N].解放日报,2007-06-29(13).

[4]何欣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应注意的十大误区[J].宝鸡社会科学,2006(3).

[5]千梅海,吕慧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2).

[6]刘正山.从制度缺陷与监管缺位入手――住房公积金屡遭挪用的原因及对策思考[J].中国房地信息,2006(2).

公积金使用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问题;解决思路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我国在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一个由国家支持、单位资助、依靠职工群众自己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市场化机制开始形成。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特征越来越突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也意识到公积金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研究它的不足及提出建议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公积金制度概述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条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蓄金。我们通过公积金的含义可以知道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款专用、保障性、互等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一种房改政策,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后,不断发展完善。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并于2002年3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至今已十多年。其间,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环境、城镇居民构成、收入水平等立法背景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需对其及时作出修改。

2.公积金制度具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1 公积金的归集问题

2.1.1 公积金缴存率低,保障功能范围小

我们知道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了离休干部、退休职工,合资企业里的外籍员工不缴存公积金外,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应该包括了其他的所有在职职工,当然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很多的中小城市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受局限并不符合要求,很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是其主要原因。同时还有一些未覆盖人群也有缴存公积金的要求,例如自由职业者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其实他们收入并不低,但是因为公积金缴存是依托单位的,所以这些人是不能缴存公积金的,当然就享受不了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了。

2.1.2 缴存分配有失公平

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就是这“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给很人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因此就出现了不同城市之间、单位之间及个人之间不同的缴纳比例。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利用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最终形成个人与单位公积金高缴存额;与此相反,有些单位,尤其是一些私企,按最低缴存比例给员工缴存公积金,甚至干脆不缴存,这些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不符。国家规定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所以这些有条件的单位通过提高公积金的形式增加员工的福利,这也就是变相多发工资。对于个人来说公积金不计入所得税纳税基数,因此如果两个收入都很高的职工来说,可以通过多缴公积金来逃避国家税收,造成税源的流失。

2.2 公积金的使用问题

公积金的使用包括两种使用方法: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贷款是现阶段购房者使用最普遍的方式,因为按照现在的房价水平提取公积金解决不了买房的问题,而贷款能够以少贷多。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较有较强的优势,最主要的就是低利率,所以在购房贷款中人们会首选公积金贷款。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公积金贷款也有很多的限制条件:(1)公积金不能用作购房的首付。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比较多,但是手里没有什么积蓄的人来说,公积金贷款就有困难。在现在高房价的现状下100多万的房子很常见,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少也要准备20万的首付,就像我们刚刚提到的如果没有什么积蓄的人,就算他的公积金账户中有20万以上也不允许提出来作为首付,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2)大部分城市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购房。刚刚工作不久的年青人,既没什么积蓄还贷能力又差,所以很难凭借自己的实力买到满意的房子。(3)不能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通常情况下,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由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导致其不能跨区域使用公积金,因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而造成了浪费。(4)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弱化。大家都知道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这也是公积金政策性的体现,但是在房地产市场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经常进行利率打折优惠,而公积金贷款已经是优惠利率,所以不会再打折,这样公积金的利率优势就显现不出来了。由于上述约束条件使很多人不能充分的享受公积金的优惠贷款政策,这就需要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改进和完善。

2.3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问题

2.3.1 公积金还款手续还需进行简化

人们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足额还款。大多数情况下(建行除外)月还款额需要借款人自己垫付而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也就是先还后提,而不是直接代扣。所以这样给借款人造成很大的麻烦,每月除了跑贷款银行还款还得去公积金缴存银行取出上月的月还款额,每月都得奔波与两个银行之间。如果是发生提前还款也得是借款人先行垫付,拿着还款凭证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而不能直接就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

2.3.2 公积金的还款方式较单一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归还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但是借款人的收入情况都有所不同,有年薪制、季度发薪、月薪还有日薪的,有上发薪下发薪的区别,所以局限与单调的还款方式难免会把很多借款人拒之门外。

2.4 公积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4.1 资金沉淀,使用率不高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缺乏资金投资手段和渠道造成资金大量的沉淀,使用率不够高,截至2010年,我国公积金存款总数为12116亿元人民币,运用率仅为60%其沉淀资金数额相当巨大。也就是说40%的公积金都在“睡觉”,没有发挥效益,造成了职工利益的损失,加大了资金保值风险,这不符合收益原则。

2.4.2 公积金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情况严重

住房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但大多数地方没有健全的住房委员会制度,以致公积金的管理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说了算,存在大量违法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挤占挪用公积金、违规分配和使用增值效益等问题,再加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也缺乏竞争机制,长此以往,将使公积金制度失去活力和竞争力。

3.发展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路

3.1 健全配套法律,加大执法力度

3.1.1 严格征缴执法,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对于单位来讲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是应尽的义务,对于职工本身来讲单位缴存公积金那是应当享有的权益,对于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欠缴或截留挪用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必要惩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征缴执法力度,严格征缴执法,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到实处。同时推进制度建设,完善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现阶段不属于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经审查具备缴费能力又有意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这就需要健全配套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

3.1.2 完善公积金政策法规,限定最高缴存比例和缴存额

为了避免公积金缴存过程中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情况,应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公积金缴存的最高比例和最高限额的相关条文,实行最高限额和最低保障额制度,控制缴存差距,规范缴存行为,这样才能实现“公平分配”。

3.2 适时调整信贷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3.2.1 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建立公积金贷款“一条龙”制度,实现各个环节的联合办公,职工从买房开始到贷款、担保、评估和后期的还款都实现机构之间的内部合作,方便广大职工。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都比较长,大多集中在10年以上,所以对于日后还款方便与否至关重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尽早与受托银行建立公积金代扣制度,避免了职工从受托银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回奔波,从而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3.2.2 借助金融创新,丰富还款方式

现有的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能满足广大职工多样化的需求,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丰富的还款方式,针对不同的贷款人群都能找到适合的还款方式。例如逆向年金还款方式,漂浮式的还款方式,双周供等适合不同人群,这些还款方式在商业贷款还款中有所涉及,我们也可以把它引用到公积金贷款还款中来,再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完善。

3.3 构建完善的公积金使用制度

随时代的进步公积金贷款的很多限制条件已经制约了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把现在刚性需求买房的人都拒之门外。针对公积金贷款不能跨区域使用、缺乏灵活性、贷款利率优势不明显以及公积金使用还款程序繁琐等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公积金使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许多改进措施,但是在管理和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逐渐改善以上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购房者。

3.4 完善公积金监管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3.4.1 明确合理的房贷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总是要小于存款总额的,也就是说总是要有一部分资金沉淀在银行中,资金的正确使用就要处理好安全与收益这两个问题,一味的最求公积金的收益,大量投资贷款使用甚至是挪作他用,加大了公积金的管理风险;另一方面要防止管理部门怠于房贷或情愿将公积金沉淀在银行生息而不愿发放贷款,所以应该对公积金的汇集和房贷比例作出合理规定。

3.4.2 强化管理中心监督,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应尽快建立上下联动、相关部分分工协作、多种监督形式并存的全方位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管理中心的权力运用、职责履行、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动态持续监督。

4.结束语

公积金制度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它的最根本目的是发挥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让广大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业务经过了这些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环境、城镇居民构成、收入水平,房地产市场发展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因此积极探索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它的政策优势,让广大老百姓都能居者有其屋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刘长滨.房地产金融[J].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2]王淑敏.房地产金融实务[J].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黄正祥.浅谈住房公积金年贷款业务的创新[J].经济师,2010(5).

公积金使用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REITs;完善体系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住房基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设和住宅融资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会性、互、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始于1991年,最初制度是在商品房市场不发达、住房信贷不发达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然而,当今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前提已经不复存在,加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暴露了多种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受到了公众质疑。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够大。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又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政策上扩大的了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并没有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做强制性的规定,因此许多地区仍然是将这一群体排除在公积金制度之外的。另外,对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他们把公积金看成是对企业的一种负担并不把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当成一种义务,有些企业是能不开户就不开户,能迟缴就迟缴,能少缴就少缴。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甚至有些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会明确告知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9月,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5亿,其中城镇新增就业的90%以上都是私营企业解决的,而这部分人正是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人,是公积金政策应该要倾向的中低收入家庭,而现实中他们却排除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这不能不让人深思。

(二)新形势下低收入家庭不能或者仅能获得极少的公积金贷款。当前的中国,面临两方面的新形势,一是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规模日益增长,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方,以北京为例,每年新增54.3万,其中70%是流动人口;二是八十年代婴儿潮所产生的适婚人口增加。有研究证明在未来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红利”时期,婚龄人口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将会持续增加。这样,新增迁移人口与适婚人口重叠,构成住房的刚性需求,也构成了低收入家庭的主体。然而,这部分刚性需求主力往往不能受惠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原因有二: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要根据职工还款能力、实际缴存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刚性需求者而言,他们收入相对比较低,缴存时间短,所以他们能够享受到的公积金贷款并不多;二是封闭运行的规定使得公积金不能跃出各自的行政区域,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而且还仅是省内支持,因此想跨省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可能的。这样,在人口迁移规模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即使分处两地的父母想支持子女购房,却不能有效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工作在一个城市,想定居于另一城市的人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拟居住地的房子。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而设立的,因此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最终反而是一部分收入较高的家庭能获得较大额度的公积金贷款,而真正的低收入家庭反而只能去寻求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不免会遭受劫贫济富的质疑。

(三)公积金归集难,运行效率不高。正如前文所说,公积金覆盖面有限,很多群体排斥在公积金政策之外,即使公积金政策覆盖之下的企业也存在迟缴少缴的情况,并且在就业压力巨大的今天,政府公积金归集压力不及解决就业压力和GDP增长压力,因此对于公积金的缴纳没有强制性措施,随意性很大,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作为缴纳主体职工而言,不少职工的住房已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有了较大的改观,他们对将每月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互助”其他未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的兴趣已不大。这些因素交替作用,便造成一个现象,即全国大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都在60%以下。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积金贷款需求过猛,大大超出各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供应能力。不少城市纷纷出现了“存贷倒挂”、资金严重供不应求,产生“流动性紧缺”问题。

由于目前公积金短期贷款利率低于其在银行沉淀所采取的存款利率,所以公积金存在惜贷现象,另外,由于公积金投资渠道单一除了发放贷款就只能投资国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此公积金运行效率不高,研究表明全国公积金的使用率为58%,大部分在30%~40%之间。

(四)公积金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模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的法律定位,与其实际负责公积金的运作、保值和核算等职责不对称,难以具备独立承担公积金存款支付、贷款呆账等金融风险的能力,也难以承担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二是一些地方由于行政干预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或者挪作他用,或者作为普通资金来源对企业发放贷款盲目审批,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不仅严重影响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及职工购房和支付离退休职工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形成了兑付风险,而且因违规的资金使用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正常发挥,挤压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空间。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措施建议

针对公积金政策实施中暴露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前的形势和政策,很有必要对制度进行改进,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住房公积金应打破封闭运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由于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公积金必须在每个行政区内封闭运行,因此出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不平衡现象,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很有必要。所谓统一管理,就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资金调度中心,以利率作为调控杠杆,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流通,这样既能有效改变过去那种一部分城市对住房公积金“轮候”使用,另一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被闲置的不平衡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也能消除因分散管理带来的风险,从而提高全国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明确公积金制度目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受益群众的范围。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特点,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因此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本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一方面要杜绝惜贷现象,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要进一步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加大公积金抵押贷款力度,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鉴于当前房价仍然过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力度不强,建议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多为买房人创造条件,增强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归集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渗透,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使其真正服务于大众,而非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专有福利。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和完善,防止一些高收入企业和垄断行业的员工以公积金为避税和享受高福利的通道。

(三)推行公积金证券化,明确公积金中心职能,提高公积金运作效率。正如前文所述,公积金社会性、互、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使得某些已有住房的职工失去对公积金缴纳的热情,因此在吸纳公积金缴纳的时候,必须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可以吸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经验并加以改良和运用。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引进REITs,继天津之后,北京和上海已经准备了几种不同版本的REITs试点方案。而海南亦开展了保障性住房REITs的方案准备。可以看出,相关城市和部门已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REITs的结合上做了试水性的工作,住房公积金的一大重要功能便是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同时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又是一种基金,因此在功能和本质上和REITs有重合之处,可以吸取REITs的成立和运作经验,建立“谁缴存,谁获利”的公平住房金融制度,逐步提高公积金缴纳率,扩大公积金缴纳人员范围,扩大资金来源,并建立稳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机制,减少利率风险,提高广大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公积金的证券化。当然,前提是需要对公积金中心在整个资金运作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风险作出明确的界定,理清公积金中心、银行、储户、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监督审计机制,确保资金不挪用,对公积金储户的利益负责。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杰.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危机[J].中国房地产,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