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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于方便自身客户支付的目的,一般向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支付收取很低或基本为零的交易手续费,部分非金融机构利用与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支付接口、公共事业缴费接口、信用卡还款接口分别对接的便利,将本机构系统与商业银行相关系统接口进行整合,之后用于银行卡收单。因此,非金融机构以线下转线上的收单方式进行实体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拓展时,银行卡收单手续费成本几乎为零或极低。此外,部分非金融机构以存款及客户拓展的方式吸引商业银行对其开放银行卡的POS收单业务接口,从而事实上形成了一个跨行清算平台,而且业务处理不按现行规则执行,而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如某中医门诊部,其主营业务为“中医门诊”,但某非金融机构为其设置的商户编码为,终端编码为,经查持卡人单据中显示的商户编号不合规,为无效的商户编号。这种做法逃避了风险监控体系的监管,增加了银行卡交易风险,形成银行卡风险侦测和监管盲区。
二、业务操作不规范,带来技术和资金风险
非金融机构作为新兴的支付机构,往往更重视市场的拓展和份额的扩大,忽视业务规范、合规操作等方面的工作,加之业务从业人员较多、人员构成较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由此产生很多不规范的收单行为。例如,有的非金融机构设置一个大商户,下挂多个小商户,采取二级清算的方式,用单一商户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拓展收单业务;有的非金融机构为了降低扣率以及逃避监管,违规填报商户32域,形成收单资金空中转接。此外,部分非金融机构为提高其特约商户签约审核效率,加快POS程序灌装和安装速度,从商业银行取得POS密钥,以POS转加密的方式,自行进行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并为其他特约商户布放POS机具。这些行为增加了持卡人、商户信息泄露的危险,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较大,易形成资金风险,且不利于收单业务的属地化管理。对于跨区域的收单业务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无法直接处理,导致违规问题处理滞后。
三、新法规出台对收单业务的要求
为了促进和规范新形势下收单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银行卡收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7月,人民银行在前期充分讨论调研的基础上,实施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人民银行规范支付服务市场行为的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办法》立足尊重市场及其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建立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目标,按照促进创新、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各市场主体应遵循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办法》清晰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内涵,对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业务检查、交易监测、信息安全及资金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以防范支付风险,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一是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含义及范围,明确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银行卡受理协议签订和收单机构按约定承担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责任两项核心业务。将线上线下收单业务、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统一纳入银行卡收单业务范畴并予以监管。二是强化了收单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办法》要求收单机构了解拟拓展的特约商户,确保商户依法设立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确立了拓展特约商户应遵循的原则,细化了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管理的内容,要求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本地化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证件材料。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办法》规范了银行卡受理协议的基本内容,从信息安全、收费、服务等方面就特约商户应履行的义务作了特别规定。《办法》完善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特约商户风险评级机制、特约商户检查制度等制度规定,完善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监督管理与罚则内容。三是规定了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特约商户对收单服务相关信息的获取权以及资金结算权益,同时,还通过监督管理与罚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反向促使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落实与保障。四是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办法》还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五是保障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确保持卡人交易和信息的安全,且在特约商户协议、外包协议等法律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因特殊业务需要,收单机构确需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的,应当经持卡人本人同意且只能用于持卡人授权的范畴。通过监督管理与罚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反向促使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落实与保护。本文来自于《金融论坛》杂志。金融论坛杂志简介详见
四、促进支付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联网通用;双边市场;发卡银行;收单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4-0040-06
一、引 言
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是世界各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它同样也是决定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中国银行业电子化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发展,中国银行卡产业逐渐形成。然而,由于路径依赖,银行卡业务的开展最先开始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以致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整个银行卡市场。截至2003年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占整个中国银行卡发卡市场70%。与一般的产品不同,银行卡产品作为一类服务产品,其交叉网络效应十分显著,需要消费者和商户同时发生联合需求才能形成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因此,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需求除了与发卡银行提供的银行卡服务有关,还与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的数量有关。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又与持有该卡的消费者数量有关。此外,消费者持有银行卡具有较高的转换成本。在交叉网络效应的作用以及较高转换成本的作用下,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在发卡市场的规模优势,以及收单市场的特约商户规模优势,采取单向联网通用的策略阻碍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银行卡市场的发展。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交叉网络效应对联网通用(兼容性)策略影响的文献相对较少。从Katz和Shapiro,Farrell和Saloner对网络效应、兼容性、标准化问题展开研究开始,对网络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单网络市场[1-2]。比如,Carte和Wright、Laffont以电信产业为例的研究表明:在位厂商将凭借其网络规模优势,通过限制性定价等策略占据整个市场[3-4-5-6],而对双边市场网络效应的研究近期才逐渐展开。Armstrong, M.和 J.Wright通过建立双边市场价格竞争模型,讨论了双边市场定价结构的影响因素以及排他易对市场均衡的影响[7]。Bernard Caillaud 和 Bruno Jullien分析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双边市场的竞争行为[8]。C.Matutes 和 A.J Padilla研究了当商业银行以获取存款为目的进行竞争时,共享ATM系统的动机[9]。C.Matutes 和 A.J Padilla认为:共享网络的优点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使得用户愿意接受比较低的存款利率,但是减少了地域市场的差异,因此当市场达到均衡时,部分商业银行偏向共享其ATM系统,但是不会实现完全共享。
中国的银行卡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商业银行发展银行卡业务的初衷不同于国外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并非将银行卡业务作为个人金融业务的一部分,也没有从银行卡产品本身来看待该产品的发展。一直以来,各商业银行都将银行卡,特别是借记卡作为吸收存款的主要工具,没有从成本―收益的原则来进行产品本身的开发。在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卡市场占有率的增加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存款,收单市场的拓展主要是为了配合发卡业务的开展。中国银行卡市场的竞争更多的表现为各商业银行在发卡市场的竞争,而收单市场的竞争性相对较弱。
二、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联网通用
中国的银行卡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随中国市场化改革和金融改革而行。中国的电子支付方式伴随着中国银行业电子化和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四个阶段都与联网通用问题紧密相连。
第一,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由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因此,银行卡业务的开展首先开始于国有商业银行。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中国第一张银行卡――“中银卡”。1986年10月,中国第一张全国性银行卡――“长城卡”诞生。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发行“红棉卡”,经过两年的试点,工行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发行统一的牡丹卡。两大银行卡的问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由于工行和中行银行卡的成功发行,为两大银行吸收存款创造了有利途径。于是,其他银行也相继开始涉足银行卡市场。1990年中国建设银行发行龙卡。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了金穗卡。1992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了发展卡,1993年交通银行发行了太平洋卡。截至1993年底,全国发卡量达到400万张,交易额达到2 00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开始起步,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开始投入运行。但是,各银行发展银行卡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收大量存款,因此,不但ATM、POS的投入量较低,而且机具均是各商业银行自己投入,并且只供自己发行的银行卡使用,联网通用几乎不存在。此外,消费者主动申领银行卡而形成的银行卡产品需求相当低。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持有的银行卡仅仅代表另一种形式的存折。
第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不仅国有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大中城市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加入发卡行列。在银行卡产业规模增长较快的同时,整个产业的参与者各自独立建立网络,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不仅跨行业务无法联通,甚至各行内不同城市之间也难以联通。联网通用不能实现成为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为了实现POS、ATM、网络服务以及信息资源共享,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在总书记的亲自倡导下,以电子货币应用为重点的金卡工程从1994年开始启动。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在12个试点城市组建城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和全国总中心,初步在一些大、中城市实现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但是,跨行业务仍然几乎无法联通,各行内不同城市之间难以联通的问题仍然阻碍了银行卡产业规模的扩大。
第三,城市(区域)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中心开通之后,逐步实现了当地各商业银行的联网通用,为各商业银行拓展银行卡市场提供了公共的网络平台,各地银行卡发卡量、POS和ATM受理网点的数量及覆盖范围逐渐增加。随着同城联网的进行,各商业银行大力推进行内银行卡系统的建设和整合。以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率先实现了行内的联网,促使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逐渐提上日程。然而,在中国银联成立之前,十多年来,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作为银行卡市场的相互竞争者,仍然按照自己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自行发卡、自行建设一套封闭的商户收单网络,甚至在一个商业银行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数据不集中,分行系统不统一、业务和技术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网络资源不能共享、联网通用效率低下,导致各种银行卡终端设备重复摆放。这不仅造成行业资源配置效率很低,也给持卡人和商户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此期间,大银行仍然可凭借其在发卡市场规模和收单市场规模的优势,通过一些策略遏制新兴股份制银行在银行卡市场的发展。
第四,随着联网通用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314”计划的全面推进,特别是中国银联股份公司的成立,中国银行卡受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从2002―2003年底,银行卡交易量实现了翻两番。随着消费者消费支付方式的转变以及金融电子化的深入,刷卡消费越来越普及。总之,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始终与联网通用紧密相关。从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和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实施情况来看,若要银行卡产业规模快速增长,首先必须解决联网通用问题,改善银行卡的受理环境,进而才能推动产业发展。
三、商业银行银行卡产品的特征
在对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竞争展开讨论前,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的运作模式进行简单介绍:(1)发卡银行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卡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通过发行银行卡,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吸收大量存款,产生存贷差收入在我国,银行卡以借记卡为主,需要先存入一定的款项后才能进行消费等交易。(存贷差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银行卡业务的最初目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还可以获得一笔信用卡年费收入和信用卡透资产生的利息收入。消费者基于银行卡方便、安全等优点选择银行卡,并向发卡机构支付一定的卡费(如年费)。发卡银行和消费者构成了发卡市场的供需双方。(2)在联网通用完全实现之前,我国没有专业化的收单机构,收单业务一般由发卡行展开。即发卡行投资布放POS便成为收单行。各发卡银行自行拓展商户,开展收单业务,通过电子收款(POS)协议与商户形成战略关系。收单银行向商户提供终端设备、人员培训,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提供收单服务的商业银行和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双方。目前,商业银行开展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的商户扣率主要由国家或者银行卡组织统一制定。因此,相对于发卡银行,商业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要价能力较弱。(3)银行卡产品具有很强的交叉网络效应,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构成的双边市场的相互依赖性很强,交叉网络效应十分显著。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是持卡人刷卡需求和商户受理卡需求的综合反映,只有协调一致,持卡人和商户才能从中受益。因此,任何一方市场的消费者(商户)的利益与另一方市场商户(消费者)都有紧密的关系。某银行卡带给持卡人的效用随着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也随着持卡人刷卡的增加而上升。只有足够的消费者持有该银行卡,足够的商户受理该卡,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才能产生。
一、引 言
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是世界各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它同样也是决定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中国银行业电子化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发展,中国银行卡产业逐渐形成。然而,由于路径依赖,银行卡业务的开展最先开始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以致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整个银行卡市场。截至2003年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占整个中国银行卡发卡市场70%。与一般的产品不同,银行卡产品作为一类服务产品,其交叉网络效应十分显著,需要消费者和商户同时发生联合需求才能形成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因此,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需求除了与发卡银行提供的银行卡服务有关,还与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的数量有关。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又与持有该卡的消费者数量有关。此外,消费者持有银行卡具有较高的转换成本。在交叉网络效应的作用以及较高转换成本的作用下,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在发卡市场的规模优势,以及收单市场的特约商户规模优势,采取单向联网通用的策略阻碍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银行卡市场的发展。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交叉网络效应对联网通用(兼容性)策略影响的文献相对较少。从Katz和Shapiro,Farrell和Saloner对网络效应、兼容性、标准化问题展开研究开始,对网络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单网络市场[1-2]。比如,Carte和Wright、Laffont以电信产业为例的研究表明:在位厂商将凭借其网络规模优势,通过限制性定价等策略占据整个市场[3-4-5-6],而对双边市场网络效应的研究近期才逐渐展开。Armstrong, M.和 J.Wright通过建立双边市场价格竞争模型,讨论了双边市场定价结构的影响因素以及排他易对市场均衡的影响[7]。Bernard Caillaud 和 Bruno Jullien分析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双边市场的竞争行为[8]。C.Matutes 和 A.J Padilla研究了当商业银行以获取存款为目的进行竞争时,共享ATM系统的动机[9]。C.Matutes 和 A.J Padilla认为:共享网络的优点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使得用户愿意接受比较低的存款利率,但是减少了地域市场的差异,因此当市场达到均衡时,部分商业银行偏向共享其ATM系统,但是不会实现完全共享。
中国的银行卡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商业银行发展银行卡业务的初衷不同于国外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并非将银行卡业务作为个人金融业务的一部分,也没有从银行卡产品本身来看待该产品的发展。一直以来,各商业银行都将银行卡,特别是借记卡作为吸收存款的主要工具,没有从成本―收益的原则来进行产品本身的开发。在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卡市场占有率的增加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存款,收单市场的拓展主要是为了配合发卡业务的开展。中国银行卡市场的竞争更多的表现为各商业银行在发卡市场的竞争,而收单市场的竞争性相对较弱。
二、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联网通用
中国的银行卡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随中国市场化改革和金融改革而行。中国的电子支付方式伴随着中国银行业电子化和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四个阶段都与联网通用问题紧密相连。
第一,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由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因此,银行卡业务的开展首先开始于国有商业银行。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中国第一张银行卡――“中银卡”。1986年10月,中国第一张全国性银行卡――“长城卡”诞生。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发行“红棉卡”,经过两年的试点,工行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发行统一的牡丹卡。两大银行卡的问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由于工行和中行银行卡的成功发行,为两大银行吸收存款创造了有利途径。于是,其他银行也相继开始涉足银行卡市场。1990年中国建设银行发行龙卡。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了金穗卡。1992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了发展卡,1993年交通银行发行了太平洋卡。截至1993年底,全国发卡量达到400万张,交易额达到2 00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开始起步,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开始投入运行。但是,各银行发展银行卡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收大量存款,因此,不但ATM、POS的投入量较低,而且机具均是各商业银行自己投入,并且只供自己发行的银行卡使用,联网通用几乎不存在。此外,消费者主动申领银行卡而形成的银行卡产品需求相当低。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持有的银行卡仅仅代表另一种形式的存折。
第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不仅国有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大中城市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加入发卡行列。在银行卡产业规模增长较快的同时,整个产业的参与者各自独立建立网络,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不仅跨行业务无法联通,甚至各行内不同城市之间也难以联通。联网通用不能实现成为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为了实现POS、ATM、网络服务以及信息资源共享,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在总书记的亲自倡导下,以电子货币应用为重点的金卡工程从1994年开始启动。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在12个试点城市组建城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和全国总中心,初步在一些大、中城市实现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但是,跨行业务仍然几乎无法联通,各行内不同城市之间难以联通的问题仍然阻碍了银行卡产业规模的扩大。
第三,城市(区域)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中心开通之后,逐步实现了当地各商业银行的联网通用,为各商业银行拓展银行卡市场提供了公共的网络平台,各地银行卡发卡量、POS和ATM受理网点的数量及覆盖范围逐渐增加。随着同城联网的进行,各商业银行大力推进行内银行卡系统的建设和整合。以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率先实现了行内的联网,促使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逐渐提上日程。然而,在中国银联成立之前,十多年来,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作为银行卡市场的相互竞争者,仍然按照自己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自行发卡、自行建设一套封闭的商户收单网络,甚至在一个商业银行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数据不集中,分行系统不统一、业务和技术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网络资源不能共享、联网通用效率低下,导致各种银行卡终端设备重复摆放。这不仅造成行业资源配置效率很低,也给持卡人和商户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此期间,大银行仍然可凭借其在发卡市场规模和收单市场规模的优势,通过一些策略遏制新兴股份制银行在银行卡市场的发展。
第四,随着联网通用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314”计划的全面推进,特别是中国银联股份公司的成立,中国银行卡受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从2002―2003年底,银行卡交易量实现了翻两番。随着消费者消费支付方式的转变以及金融电子化的深入,刷卡消费越来越普及。总之,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始终与联网通用紧密相关。从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和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实施情况来看,若要银行卡产业规模快速增长,首先必须解决联网通用问题,改善银行卡的受理环境,进而才能推动产业发展。
三、商业银行银行卡产品的特征
在对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竞争展开讨论前,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的运作模式进行简单介绍:(1)发卡银行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卡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通过发行银行卡,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吸收大量存款,产生存贷差收入在我国,银行卡以借记卡为主,需要先存入一定的款项后才能进行消费等交易。(存贷差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银行卡业务的最初目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还可以获得一笔信用卡年费收入和信用卡透资产生的利息收入。消费者基于银行卡方便、安全等优点选择银行卡,并向发卡机构支付一定的卡费(如年费)。发卡银行和消费者构成了发卡市场的供需双方。(2)在联网通用完全实现之前,我国没有专业化的收单机构,收单业务一般由发卡行展开。即发卡行投资布放POS便成为收单行。各发卡银行自行拓展商户,开展收单业务,通过电子收款(POS)协议与商户形成战略关系。收单银行向商户提供终端设备、人员培训,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提供收单服务的商业银行和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双方。目前,商业银行开展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的商户扣率主要由国家或者银行卡组织统一制定。因此,相对于发卡银行,商业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要价能力较弱。(3)银行卡产品具有很强的交叉网络效应,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构成的双边市场的相互依赖性很强,交叉网络效应十分显著。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是持卡人刷卡需求和商户受理卡需求的综合反映,只有协调一致,持卡人和商户才能从中受益。因此,任何一方市场的消费者(商户)的利益与另一方市场商户(消费者)都有紧密的关系。某银行卡带给持卡人的效用随着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也随着持卡人刷卡的增加而上升。只有足够的消费者持有该银行卡,足够的商户受理该卡,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才能产生。
因此,在我国银行卡产业联网通用完全实现之前,各商业银行在积极扩大发卡市场占有份额的同时,不断拓展受理自己发行的银行卡的特约商户。由于商业银行的收单业务主要是为了配合发卡业务,以及发卡业务以外的存贷等业务,因此,即使收单规模有限,收单成本和收益无法配比,但为了获得收单市场占有优势以阻止竞争者进入,商业银行仍然会以存贷和发卡业务替补收单成本来开展收单业务。此外,由于大银行在收单业务上具有天然优势,从而导致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很难进入收单市场,这必然影响新进入者在发卡市场的发展。可见,各商业银行自行拓展收单市场的模式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联网通用不能完全实现成为产业发展的瓶颈,阻碍了产业
的快速发展。
四、银行卡转换成本的经验估计
1.转换成本的定义及其分类
所谓转换成本是指当消费者从一个供应商转移到另一个供应商时,产生的能够被消费者觉察到的心理成本的等价货币值。Oz.Shy认为消费者的转换成本是导致消费者被锁定的主要因素,产生于消费者在特定品牌或服务上的人力、物力的投资[10]。
转换成本可以被视为是保持与客户的服务关系的重要保障,是保持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战术性因素。Tarkka 认为转换成本使得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力量[11]。
Burnham,Frels和Mahajan将转换成本划分为三种类型:(1)程序性转换成本,主要指时间和努力上的损失。(2)财务性转换成本,即可计量的资源损失。(3)关系转换成本,主要指由于丧失身份和中断联系而引起的心理和情绪上的不舒服[12]。
Klemperer认为转换成本包括连续成本、学习成本和沉没成本三种[13-14]。连续成本是指损失继续支持原来的供应商所能得到的利益和特殊待遇的程度和可能性。学习成本包括花费在信息获取、交换和评估上的时间和努力,可以进一步根据是发生在转换之前还是转换之后或是跟服务供应商的相关性进行区分。沉没成本是指尽管在经济上无关,但是在心理上比较看中的事前在交易关系上的一种投资。Jones等将这三大类转换成本又拓展为六种成本[15]。见表1。
2.银行卡产业的转换成本
将转换成本引入消费者选择始于Von Weizsacher[16]和Klemperer[14]。然而,关于转换成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软件产业的研究中。对于银行卡产业的研究,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经验研究几乎都忽略了转换成本的存在。而将转换成本应用于银行业始于Ausubel[17],Tarkka[11]和Sharpe[18]。Ausubel最早提出转换成本在银行卡市场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认为银行卡产业是一个搜索成本和转换成本特别明显的产业[17]。Ausubel认为搜索成本和转换成本包括发现提供更低利率的银行的信息成本、花费在申请新的银行卡的时间、努力和情感、因为放弃旧卡而没有充分利用的年费、放弃长期持有一家银行的银行卡而可能获得的更高的信用评级和信用限额、申请和收到银行卡的时间差。Calem和Mester运用消费者贷款的调查数据证实了银行卡产业中转换成本的存在[19]。Stango使用美国1990―1995年信用卡产业的资料,用市场份额、余额/账户、年费、每百美元核销数、共用品牌份额等影响转换成本高低的变量与信用卡价格等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认为银行卡的转换成本可以从平均每个账户的借款余额、年费和过渡支票等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20]。
具体而言,消费者放弃一张银行卡,转而使用另一张银行卡,其承担的转换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存款账户的转移: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其工资收入、股利等都是通过某家银行的银行卡进行划转的。一旦消费者在另一家银行申请了新的银行卡,他就必须将其银行卡变动的情况通知所有有关机构。可见,转换成本表现为消费者传递银行卡变动信息所花费的时间、甚至信息传递错误导致的损失。
(2) 贷款信用的变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用征信体系,消费者的资信信息在各发卡银行之间相互独立。因此,当一个信用良好的消费者由于银行卡的转换,将其金融活动由一家银行转移到另一家银行时,转入银行将对消费者的资信状况进行重新的评估。与原来的银行相比,由于新银行获得的资信信息较少,因此新银行只愿意提供较低的信用额度。当然,对于一个资信状况不佳的投机客户来说,他将从一家对其资信状况了解较少的银行获得信用并从中获益,这另当别论。
(3) 自动扣款。目前,消费者已经开始赋予发卡银行长期扣款权支付公用事业费,比如,水电煤费用、电话费等。若消费者转换到另一家银行,他不但要在撤销原账户时花费一定的时间,而且可能会支付双重费用。
正是由于消费者转换银行卡时将面临较大的转换成本,因此,尽管消费者知道不同的银行卡提供的金融服务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消费者也尽量不转换自己的银行卡。从理论上看,消费者转换成本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力量。于是,发卡银行在初期收费较低以吸引消费者,而后锁定他们,最终增加市场份额。
仅仅依靠关于转换成本存在的推理是远远不足的,需要对转换成本进行经验性的估计。关于转换成本的经验研究,Oz.Shy提出了一种快捷简易的方法估计转换成本[21]。本文采用Oz.Shy所提出的转换成本估计方法,对我国4家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的转换成本进行了估计。
3.我国银行卡产业转换成本的经验估计
采用Oz.Shy所提出的转换成本估计方法,以2003年四家中国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其数据主要包括:
(1) 截至2003年末4家商业银行借记卡发卡量。
(2) 对持卡人收取的各种费用。目前,我国除了四大商业银行对借记卡收费以外,股份制银行仍然是免费向消费者提供银行卡服务。因此,在费用的处理上,我们将股份制银行作为基数1,并且所有费用均以年计算。
(3) 在研究中,费用以年费为主。由于交易费用难以统计,比如消费者跨行取款等支付的费用,目前无法统计,因此,选用年费作为费用。
(4) 各年费用的贴现率以1.98%计算。由于费用是年金流量,并且银行卡的转换通常是一次,因此,当消费者更换银行卡时,他需要比较的不是每年的费用而是全部费用的贴现值。
根据Oz.Shy的估计方法,Si=pi-N4p4Ni+N4,i=1,2,3,其中,N4表示4家银行中发卡规模最低的银行的发卡量,Ni表示其他3家银行的发卡规模。不失一般性,设N1>N2>N3。Si是除了发卡规模最小的银行以外,持有其他3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的消费者承担的转换成本。pi为这3家银行对其发行的银行卡所收取的费用。S4=p4-N1p1N1+N4为持有发卡规模最小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消费者所承担的转换成本。表1给出了相关数据以及消费者的转换成本。
表1表明:第一,消费者将所持有的银行卡从规模较大的银行更换为规模较小的银行时,将承担较高的转换成本。可见,收费最低的银行卡的持卡人主要是时间价值较低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的价格弹性通常较高,他们对银行卡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价格。对这些消费者而言,其转换成本相对较低。相反,收费较高的银行卡主要是由具有较高时间价值的消费者持有。对他们而言,其转换成本对联网通用性的敏感程度较高,当规模较大的发卡银行与规模较小的银行之间的联网通用程度较低时,或者说,大银行不与小银行兼容时,消费者更换收费较低的银行卡所承担的转换成本较高。
第二,比较银行卡的规模发现,转换成本与银行的发卡规模存在一定关系。持有的银行卡的规模越大,那么持卡人更换银行卡时承担的转换成本就越高。
第三,在我们银行卡产业联网通用完全实现之前,导致银行卡转换成本很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收单市场的规模。收单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是决定发卡银行发卡市场份额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收单市场的占有优势构成了发卡市场的进入壁垒。大银行凭借其在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特别是收单市场的占有优势阻止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银行卡市场的发展。中国银联成立之后,由于各发卡银行之间实现了联网通用,收单市场作为发卡市场进入门槛的作用大大降低,但是,由于发卡银行的银行卡促销等活动仍然需要特约商户共同完成,比如,购物折扣、航空里程积分,等等。因此,收单市场的市场占有优势仍然在发卡市场的竞争中起到一定关键性的作用。
第四,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规模化和集中化的趋势不断发展,收单市场在专业化服务日益细化的条件下经历了大规模的整合与集中。由专业化服务机构担当受理市场开发的主导力量是国际银行卡市场发展的一种普遍趋势。在北美、欧洲等成熟的银行卡市场,80%左右的收单机构为专业化服务机构2001年美国前十大收单机构占整个市场份额的比重是83%(Nilson Report)。。在美国,绝大部分的收单机构是专业化收单机构而不是发卡银行。目前,最有影响力的是第一资讯集团(FDC)旗下的第一数据商户服务公司(FDMS),它拥有20多家与各家收单银行合资成立的商户联盟公司,专门提供商户的收单交易处理服务,包括:授权和交易服务、清分、清算、退单、交易信息管理和设备管理等。FDMS旗下还有专门从事POS租赁、维护的专业化公司TASQ。由于VISA、万事达等信用卡网络和EFT、ACH网络之间的竞争,收单业务的平均手续费不断下降,收单银行只能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利用新兴技术不断拓展支付网络对新的电子支付工具的兼容性,与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生物识别支付等各种层出不穷的新型受理终端连接,利用各种网络接受电子支付。收单机构能够实现这种资源整合与业务细分的先决条件是规模化。由于商业银行在收单业务方面的能力所限,于是美国众多的商业银行将其收单业务外包,由专业化服务机构从事收单业务。通常专业化收单机构与商户直接签订POS协议,而后再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为其提供结算服务。专业化服务机构拥有POS机具,从而可以避免POS终端被发卡银行占有而导致银行卡市场联网通用难以实现的情况。此外,由于国际银行卡组织VISA、万事达对其会员银行的强制力度很强,比如,当其某个会员银行出现拒绝受理其它会员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时,卡组织将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即使由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一体化的商业银行直接与商户签订POS协议,那么也不会出现一体化银行拒绝受理他行银行卡的情况。
与美国相比,中国受理市场中专业化服务机构少。又由于央行规定非银行机构不得从事收单业务,因此,中国银行卡市场中通常是发卡银行同时从事收单业务,与商户签订POS协议,并承担收单风险。POS协议完成之后,商业银行将其收单业务中的终端维护业务外包给专业化服务机构,由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POS的维护等服务。目前,中国受理市场的POS机具几乎都是收单银行租借给专业化服务机构。这样,对POS机具的拥有使得大行在收单市场具有较大的控制力。同时,中国银联在对待会员银行拒绝受理他行银行卡事件上缺乏强制力,特别是由于历史原因四大商业银行已经占据了主要的收单市场的情况下,中国银联的强制力更加弱化,从而导致银行卡产业联网通用难以实现。
五、结论与建议
国外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专业化服务机构对于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具有主要的推动作用。可见,要推动中国银行卡产业联网通用的实现,达到受理市场建设的良性循环,必须培育大规模的专业化收单机构。一方面,只有大规模的专业化收单机构才有能力投资功能强大、可靠、快速的POS交易处理系统和ATM终端维护系统。另一方面,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可以有效避免发卡收单一体化导致的大银行利用其收单优势阻碍市场有效竞争的发生。商业银行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的分离有利于降低银行卡市场的进入壁垒,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银行卡市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不足。若收单业务完全由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那么可能诱发风险。因此,目前应该由商业银行和专业化服务机构联合收单,但由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终端机具,并提供机具的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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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ching Cost and Universal-usage of Bankcard Industry in China
――An Analysis Framework based on Two-sided markets Theory
Xuli Chen Hong-min Sun Wu-Jun
(Management School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52 China)
关键词:商业银行 银行收单业务 战略价值
一、银行收单业务的内容分析
收单业务主要是指持卡人在特定签约商户、商场刷卡消费,银行会将刷卡所产生的消费金额在一定的自然周期内结算给特定的收单机构,并将从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这里所指的收单机构往往是指银行与三方支付平台启用合作的模式开展银行收单业务,合作的方式主要是银行将收单业务中分支部分或者整体业务都外包给第三方合作机构,并且会在一定的周期内向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银行的收单业务已逐步演化成为场景式支付服务。早在2011年,我国银联就已经联网联合2.1业务规则体系,把支付方式和过程详细的分为了交易主体、交易地址、支付渠道等多种要点,将这些要点互相组合,整合出开启业务类型战略实施规划的新工程。
二、解析商业银行发展收单业务的战略性意义
(一)收单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实体经济的主要出发点
截止目前,中国已经逐步开启了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局面。传统的消费模式已经基本走向结束,中国的东部以及中西部蕴含着极大的刷卡支付需求。银行搭建支付模式以及支付场景可以促进刺激消费系统发展加快,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章程支持收单业务的后续发展。伴随着收单业务发展陆续加快,银行卡逐步会替代实体现金付款,成为商业银行推动社会发展、开发绿色金融通道的开路先锋。
(二)众多商业银行都相继选择发展收单业务
从可靠相关资料表明,世界上很多的商业银行都相继选择推出了收单业务,例如,苏格兰大通银行、皇家银行下属的收单公司都是世界上排名靠前的收单机构,美国附属的服务中心也是在收单市场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在这些国际化大银行的收入明细表里,收单业务的总收入占据了很大的部分。
此外,收单业务拥有“两高两低”的核心竞争优势,即高关联、高回报、低成本、低风险。目前就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对于收单银行的投资和重视度都在不断增高,对应的收单收入在信用卡业务总体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也在日益升高,为此由于收单业务投入成本较少,风险程度较低,投入收单业务的资金成本较少,在商业银行资本发展越来广泛的当下,发展收单业务的真正价值十分具有战略意义。
三、解析商业银行发展收单业务的实际战略性选择
在我国产业信息不断升级和信息不断发展的双重影响下,收单业务已经逐步成为银行开拓业务和维系公司内部客户信息的核心业务。在互联网的虚拟金融发展市场内,谁第一时间掌握了客户的资料就掌握了发展的前景。要把我国银行的收单业务做得更大、更好必须做到以下几个要点。
(一)清晰认识金融市场的格局
当下,金融发展概况中不难发现收单市场主体偏向多元化,其中首要是应引起关注的是收单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根据国际上信用卡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熟后的收单市场往往都是一个垄断性较强的市场形式。我国主要是由于市场规模尚未常熟,此外加上信息发展速度不及发达国家,因此导致收单机构较为多元化,谁最终为垄断巨头暂时还未可知。就当下中国经济而言,建设、工商、交通银行等都在依靠自身的资源和相关优势飞速提高收单业务的核心市场,都在力争成为收单市场的核心领导者。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推动收单业务发展
经过互联网十多年的发展,当下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已经初具发展规模,综合发展经验来看,互联网蕴含着极大的收单商机。互联网发展的精髓主要是平等、互惠,发展线上收单业务必须增强支付服务的简易性和可行性。其次收单产品功能应尽力追求精简,不能过于繁杂,因为互联网支付模式往往是消费者自行支付,其操作方式极为简单大大减轻了消费者学习时间,这在追求速度的互联网时代具有极为有效的竞争力。
(三)基于我国商业银行优势发展收单业务
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在制定相关新型的刷卡手续费率政策,着力于将费率调整的更加统一,这样收单机构将不能仅仅凭借价格战赢得市场发展空间,收单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将回归到收单机构的服务水准竞争中。这样更多的是要求银行整合自身整体优势,更加善于把优势转化成为销售的重要手段,借此增强用户对银行的信心。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电子支付的先锋,但客户需求的支付服务大多由于银行内部分工不明确的缘由,导致客户搜索和学习花费成本较高。在这个层次上,工商银行线上POS刷卡就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基本整合了手机验证、网银支付等无卡支付的多种认证模式,把快捷和便利带给了客户,把繁琐的后台模式交给了银行,这样的工作模式值得发扬。
四、结束语
当下社会,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时代已经降临,收单业务已经成为引领支付服务创新方式的主要模式。比如持卡人在支付宝页面完成了需要输入的客户信息资料,并且完成验证,发卡银行在整个过程中仅仅起到了辅助其最终扣款的作用。在例如,最近兴起的新型移动支付典型代表之一的微信支付,其主要是利用输入持卡人的身份证号码、卡号、手机号码等等私人信息就将银行卡与微信平台整体绑定在一起,额外设定一个支付密码,而腾讯财付通仅仅只需要验证微信平台的这个支付密码就可以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这种便捷的模式受到广大消费群体的追捧和喜爱。这种仅仅是受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场景方面的创新,银行卡本质其实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值得未来推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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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设立银行卡部,承担全县范围内与银行卡业务相关的市场营销、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培训等**,并做好辖区内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根据省联社银行卡内控制度拟定本县具体实施细则;
2、 负责辖区内特约商户的申请、信息变更、撤销户等相关资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3、 负责辖区内银行卡业务的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客户推广等工作;
4、 负责辖区内业务统计分析等工作
5、 负责辖区内银行卡业务的客户服务、业务咨询等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6、 负责辖区内银行卡业务、POS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等工作;
一、宁蒗县银行卡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宁蒗县对银行卡服务需求量在不断扩大
宁蒗县位于川滇交界处,平均海拔2000多米,是集少、边、贫为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2012年末,全县GDP为23亿元,人均GDP为856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26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5255万元,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2430元。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24个服务网点,其中10个为流动服务网点,金融机构各项存款33.65亿元,人均存款12530元,其中储蓄存款16.54亿元,人均储蓄存款6158元,各项贷款余额13.56亿元,人均贷款余额约5000元。
一是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大宗消费越来越多,从携带的安全与结算的便利角度考虑,对银行卡有一定的服务需求。二是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强,老百姓金融知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上学人员的增加,城乡居民需要比携带现金更为安全便捷的银行卡服务;三是扎根于农村的种养大户、小矿场主、小工商业者,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需要优质可靠的支付服务,而银行卡结算是最为便捷的支付服务。
(二)县城及周边银行卡服务体系已逐步改善
一是从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拥有的ATM和POS机具、人均持卡量等各方面看,县城银行卡的服务体系已具备一定基础。截至2013年7月末,宁蒗县共有发卡机构3家,分别是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共计发行银行卡19.57万张,人均持卡0.73张,其中借记卡19.39万张,人均持卡0.72张,贷记卡0.1835万张,每千人持卡6.8张,人均持卡0.0068张。布放自动取款机(ATM)26台,其中县城17台,乡镇7台,行政村2台。销售终端机(POS)174台,其中县城102台,乡镇34台,行政村38台。发展特约商户176户,其中县城104户,乡镇34户,行政村38户。二是银行卡结算已经成为个人结算账户的主要结算方式。到2013年7月末,宁蒗县共有个人结算账户37.76万户,其中借记卡19.39万户,其他账户18.37万户,说明近一半以上的个人结算账户是采取银行卡结算的方式。三是银行卡消费已被广大城镇居民所接受。2013年1~7月,银行卡刷卡消费13918万元,相当于每卡刷卡718元,刷卡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4.76%,银行卡支付交易已经被广大城镇居民所接受,银行卡支付交易业务已初具规模。
(三)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居民支付结算仍然以现金结算与通存通兑结算方式为主
目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大多数对银行卡还比较陌生,持有银行卡的农村居民仅限于少数长期在外的年轻人,且多用于存取款,刷卡消费较少。以宁蒗县为例,到2013年7月末,全县人均持借记卡0.72张,低于全国(约2.82张)2.1张,贷记卡每千人持卡6.8张,人均持卡0.0068张,大大低于全国人均持卡0.27张的水平。如果扣除县城居民及在职职工持卡数,农民人均持卡量更少,作用更小。
(四)贫困地区乡镇以下普遍存在“无卡可用”和“有卡无处用”的情况
一是乡镇以下缺少银行卡服务机构。从发卡机构看,宁蒗县目前向乡镇以下农村居民发放银行卡和提供银行卡服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家金融机构,乡镇以下缺少推动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金融机构。二是乡镇以下缺少支持银行卡业务发展的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从自助银行设备配备看,ATM主要集中在县城城区或靠近城区的乡镇,其他乡镇以下基本上没有ATM设备,乡镇以下地区普遍存在“无卡可卡”和“有卡无处用”的情况。从特约商户和POS机的分布来看,除惠农服务点服务外,宁蒗县特约商户和POS机,主要分布在县城的宾馆、商场、酒店、房地产等行业,乡镇以下较少,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对银行卡的服务需求。到2013年7月末,宁蒗县乡镇以下的ATM机仅7台,特约商户72家,POS机72台。三是惠农卡激活率较低,发放于农民手中的惠农卡大量空置。到2013年7月末,宁蒗县发放惠农卡27153张,其中授信1868张,发卡与授信比(张数)仅为6.88%,其余的或未被使用处于空置状态,或以一般的银行卡使用,根据估算,惠农卡空置率高达38%以上。
二、贫困地区银行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地区城乡居民金融知识不多,用卡意识不强,农村地区老百姓使用银行卡存在“六不”现象
一是农村地区的银行卡发卡量不足。以宁蒗县为例,到2013年7月末,全县农村人口23.68万人6.88万户,使用存折结算的个人账户18.36万个近4.8万户,发放惠农卡2.7万张,实际授信使用的仅占发卡总量的6.88%。二是农民不放心用卡。用卡取款或消费后,部分农民不会打印取款或消费凭条,或不会查询余额,对其账户余额不知情,不放心。三是习惯上农民不爱用卡。受长期消费习惯影响,善用纸质存折。四是农民不会在自助设备上用卡。每到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宁蒗县金融网点就会排起长长的队伍,而银行自助设备前较少出现农民存取款的身影。五是银行卡收费农民不愿意,农村地区商户不爱受理银行卡业务。六是银行卡存在的风险让老百姓不敢用卡。
(二)贫困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滞后,银行卡功能简单,品种单一,营销不力,特约商户和自助设备少且布局不合理
一是贫困地区居民刷卡用卡意识不强。从刷卡次数看,到2013年7月份,宁蒗县农村居民在惠农服务点的刷卡率约为每月每卡0.5次,远远低于发达地区的个人刷卡次数;从用卡范围看,目前宁蒗县居民用卡主要集中在ATM取现上,持卡消费意识较差。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业务服务质量不高,功能简单,品种单一。在贫困地区,目前发行的银行卡服务具有较多的同质性,缺少创新性和个性化服务,服务水平停留在较低层次,银行卡的功能只有存款,取款,转账等简单的功能,银行卡品种更是单一,不能有效满足持卡人需求。三是市场秩序不规范,行业自律机制还未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也未建立,存在商户扣率标准不统一等市场无序竞争现象。四是行业渗透不足,银行卡营销不够,在宣传,推销,售后服务方面存在许多不足。据测算,宁蒗县特约商户普及率不到3%,适用行业范围狭窄,主要集中在较大的百货公司等传统行业,大量中小商户基本不能受理银行卡,直接影响了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五是宣传力度不够。在贫困地区,发卡单位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分支机构,宁蒗县仅有农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对银行卡业务的宣传口径和宣传时间一般由其上级行布置和确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联合的、较大规模的宣传声势,宣传效果甚差,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低。六是特约商户和自助设备少,布局不合理。到2013年7月末,宁蒗县特约商户176户,其中县城104户,乡镇34户,行政村38户。布放自动取款机(ATM)26台,其中县城17台,乡镇7台,行政村2台,销售终端机(POS)174台,其中县城102台,乡镇34台,行政村38台。
(三)贫困地区银行卡联网联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够,银行卡用卡环境安全性不高
一是已经发行的银行卡标准不统一,缺少或未完全执行银行卡发展技术和业务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目前,全国具备一定发卡量的银行卡已经超过600种,而贫困地区的银行卡不过10来种,加上部分银行卡在部分自助设备上不能使用,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完成系统的标准化改造,在银行卡业务的账务处理上未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贫困地区银行卡的收单模式尚未规范性。银行卡POS交易主要采用“谁发卡、谁收单”的收单模式,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采用由商户选择收单行的模式。三是部分银行卡科技含量不高,设备故障,线路故障,自助设备吞卡,死机,暂停服务,钱被多刷,刷卡延时,银行卡诈骗等风险也阻碍着银行卡的发展。
(四)贫困地区银行卡缺乏开放的、市场化的管理
当前贫困地区银行卡的业务竞争较多地集中在银行卡年费、拓展特约商户、吸收存款之类的低层次竞争上,业务拓展上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开拓市场的整体合力,无法把银行卡市场“蛋糕”做大。同时贫困地区的县域还未引入银行卡业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从发卡、商户开拓、POS机具布放到收单、与商户协调等一系列工作均由发卡单位自行完成。在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下,虽然发卡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但效果并不理想。
(五)贫困地区银行卡空置现象较为严重
到2013年7月末,宁蒗县银行卡发卡量达19.57万张,但有余额有交易记录的银行卡只有14.1万张,占银行卡发卡量的72%,5.47万张近30%的银行卡被空置。而惠农卡的空置率更高,到2013年7月末,宁蒗县已累计发放惠农卡27153张,授信1868张,授信激活率不足7%。
三、促进贫困地区银行卡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增强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的用卡意识,提高持卡量和用卡消费量,让城乡居民享受便捷的支付服务
一是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城乡居民的金融知识,普及银行卡知识,培养公众的用卡意识,增加老百姓的持卡量和用卡量,积极引导公众变现金消费为刷卡消费,营造出一个浓厚的用卡氛围。二是让商户充分认识到银行卡对于扩大客户群、增加销售、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动员商户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携手开发受理市场。三是通过增加服务品种和服务功能,向持卡人提供便捷的银行卡服务,调动商户、消费者用卡热情,鼓励持卡消费,引导和培育银行卡市场。四是通过推行“刷卡无障碍”示范区、开展有奖刷卡消费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商户接受银行卡和公众持卡消费的积极性。
(二)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硬件投入,改善银行卡发展网络环境
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应加大标准化改造力度,确保行内系统的完全通用,以及在跨行联网中的高度开放性和可接受性,实现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推动以跨行转接系统为枢纽,连接各发卡、收单机构以及受理终端的高效通畅的后台网络系统的建立。
(三)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银行卡的积极性,构建良好的银行卡发展市场环境
一是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持卡消费。二是促进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的形成。目前交易回佣的分配机制明显偏向于发卡业务,应通过调整利益分配机制,适当提高收单业务的收益,调动各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积极性。
(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质量,规范银行卡发展的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程度的提高
一是加强对银行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卡业务各有关市场主体的责、权、利关系,督促发卡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要求开展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市场运作,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二是积极培育和规范专业化服务机构,协调好金融机构与专业化公司的关系,督促专业化公司提升服务质量,适时完善较为切合实际且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和办法,促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程度的提高。
(五)增强贫困地区经济金融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维护银行卡信息安全,健全银行卡风险管理体系,增强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加强人民银行、公安、司法、银监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力度,形成共同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合力,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持卡人、发卡行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