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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标准体系的实施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标准体系的多元化为企业提供了多种走可持续化发展道路的途径和选择。
里约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颁布实施20年来,全球可持续发展从理论到实践,都在努力推进。在此过程中,需要用标准体系加以实质性推动和规范发展,各种强制性和自愿性标准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标准涉及各个领域,包括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安全标准和社会标准等。要实现全球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没有标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规范,发展的有效性和发展的效率都会大打折扣,是不可想象的。标准是也是分层次的,包括国家标准(其中有很多强制性实施的最低标准),企业或行业的自愿标准,联合国的ISO国际标准体系和ISEAL的自愿性标准体系。
标准可以是强制性的,那是由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管理机构强制推行的最低标准要求,例如在环境或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标准也可以是自愿性的,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和许多行业为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而推广一些自愿性的标准体系,使得企业能够自愿采用相对较高的标准,引领低碳绿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例如ISO的标准体系,ISEAL的标准体系等。标准体系的多元化为企业提供了多种走可持续化发展道路的途径和选择。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进程中,自由贸易协定也在朝着更高标准迈进。TPP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域,其高标准将涉及到从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到政府采购、国有企业规制、公平竞争等各个领域,正在为未来的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树立系统性的新标准,也是新规则,也很可能是未来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发展趋势。中国在这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加强跟踪研究,加快国内改革,顺应国际发展潮流。
发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其利益诉求存在很大差异,对于标准的要求也相应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企业相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更有条件和更有能力接受更高的标准体系。发展中国家很多企业也在朝着这个方向迈进,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挑战仍依然巨大。
中国经济战略性转型急需推动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体系的缺失和普及推广使用不足是粗放、低效的增长模式难以扭转的关键因素之一。
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使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出口国家,全球新的制造业中心,但是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无论是资源能源原材料的使用和消耗,还是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或中国的增长和发展模式。中国已经卓有成效地实施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推进清洁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并以相关战略和规划引导企业可持续生产,但粗放、低效的增长模式仍然难以扭转,标准体系的缺失和普及推广使用不足是关键因素之一。
在全球市场体系中,中国正在努力从一个较为纯粹的生产者角色转向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角色转变,但如果中国的消费标准像美国那样高,也将难以持续。在中国努力扩大消费并将成为世界最大消费市场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和推广可持续的绿色消费标准体系至关重要。
中国拥有1023万家各种企业,其中99%是中小企业。能够获得ISO标准体系认定的企业数量微乎其微,只有行业领先企业才有可能通过ISO的标准体系认定,这样的情况不能适应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客观要求。例如,中国目前在食品标准体系和农产品标准体系方面,挑战严峻。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事件、白酒中的塑化剂事件,都缺乏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不仅对中国的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挑战,而且对国际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的奶粉问题甚至挑战着全球市场秩序,从香港到新西兰,从欧洲到美国。中国有巨大有机产品和绿色产品消费市场,但这些产品的标准制定和标识认定是一项巨大挑战。
中国正在努力扩大内需,但必须走可持续消费道路。这意味着从生产过程、到流通过程、再到消费环节,都需要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无论是在衣食住行领域,还是在各种生活耐用品、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各个方面,未来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根据日本贸易振兴会的预测,未来中国将形成5-6亿人口的中产消费阶层,其边际消费倾向很高。为满足这一巨大消费需求,从产品到服务,如果没有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的引领,其未来的发展将会出现很多问题。
可持续标准体系战略的实施是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无论在中国的市场还是在全球市场,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竞争,特别是与跨国公司的竞争,归根到底,会归于标准的竞争。
中国经济的成功得益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但中国要获得可持续发展模式,要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必须依赖于各种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过去十年,加入WTO标志着中国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未来中国需要实施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
从企业层面看,无论在中国的市场还是在全球市场,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竞争,特别是与跨国公司的竞争,归根到底,会归于标准的竞争。例如中国的家电企业海尔集团,在无线充电技术和无尾家电领域,目前正在努力成为全球家电行业新标准的制定者。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所推出的“纺织企业社会责任指南”标准体系,不仅在中国实施,而且在柬埔寨的红豆工业园向其他国家的投资者普及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提升了红豆集团的国际竞争力。而反观中国目前海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则与企业缺乏对环境与社会责任标准的认识,没有意识到所蕴藏的风险高度相关。目前无论是中国国内,还是国际社会,包括中国所投资的东道国,社会和民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对环境、安全、劳工标准等各方面的关注非常强烈。中国国内的PS项目由于民众反对而被迫停止,缅甸密松大坝停建事件都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深刻教训。万宝铜矿项目被停,都与环境与社会标准的认识和要求没有达成一致。
但另一方面,自愿性可持续标准(VSS)的实施,也可能构成潜在的严重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对广大中小企业。中国99%的中小企业未来面临的挑战也十分艰巨。这样的问题需要自愿性可持续标准体系能够做出适当、合理的制度安排予以解决。
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急速膨胀,全球化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从适应地球生存环境、改造地球到主宰地球,对地球的影响规模、造成的伤害,空前加大;单纯强调人类社会行为的发展增长模式,所累积形成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生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种注重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共识。
1992年6月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环发大会《2l世纪议程》中提到:人类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要达到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就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变消费模式,以便最妥善地利用资源和尽量减少浪费。其实早在1987年,由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组织来自世界不同国家的专家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被称为“可持续发展的第一个国际性宣言”,“可持续发展的路标”。在该报告一文中,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和实现机制,可持续消费的理念就已得到体现。
什么是可持续消费?通常引用的定义是联合国环境署在1994年于内罗毕发表的报告《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中提出的可持续消费定义:提供服务及相关的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
以上定义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可持续消费具备可持续性和发展性,二者缺一不可;前者指既要满足当代人的消费需求,又要充分保障后代人利益不受影响的消费模式;后者指要符合人类基本需求、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我们知道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标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经济形式;绿色经济与传统产业经济的区别在于:传统产业经济是以破坏生态平衡、大量消耗能源与资源、损害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损耗式经济;绿色经济则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绿色经济的核心指导思想就是可持续性发展,或者说绿色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某种实现形式。
把可持续消费归为绿色经济的推动力,首先是因为可持续消费具有可持续性,需要消费,而不是让所有人重新回归到生产力不发达的传统旧社会。我们需要提倡节俭美德,但绝非是停止消费或拒绝消费;因为消费是生产的内因,是经济的推动力。消费既是人类的一种生理需要,也是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人们的需要总是由低向高的发展,不断的消费,完成现有的需要满足,再产生新的高层次的需要,这样循环往复从而刺激社会需求,推动整个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有了消费才有市场,消费数量扩大,消费层次越来越高,才能实现商品价值和市场扩大,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政府一系列举措,刺激经济,扩大内需,促进人们的消费,拉动经济的增长;消费推动经济,我们毋庸置疑。但是,消费如果不具备可持续性和发展性,就会形成“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消费拉动经济的增长模式,将形成生态社会发展的最大阻碍。只有消费具备了“可持续性和发展性”这一特性,成为可持续消费,才能给绿色经济带来推动作用。 其次,可持续消费具有发展性,这种消费包含消费水平越来越高、消费结构越来越合理、消费方式越来越科学,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人们的消费状况,如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也是间接促使传统产业有组成部分,每一个环节都对应着生产、消费、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活动,而对这一过程的全程绿化就是绿色经济的范畴。
另外,我们在理解可持续消费与绿色经济二者关系的时候,还可以从构建全社会可持续消费模式着眼。构建全社会可持续消费模式,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强消费者、生产者、决策者之间的沟通和监督,培育绿色市场、绿色商业和绿色消费人群。通过在可持续消费过程中树立绿色消费的意识,选择购买既节约能源又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绿色消费品,拒绝资源消耗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和调整的成因;如:人们对高效节能电器、绿色环保产品的高层次需求,使得转型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大批企业涌现,并吸引投资财团的资金进入,打造节能环保价值产业链等行为,说明可持续消费所具有的发展性,持续推动着绿色产业经济的发展,使经济发展模式越来越有利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全面发展的需要。
如果我们可以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那么,可持续消费则是构建绿色生态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持久的推动力。
我们在理解可持续消费是绿色经济的推动力时,也不是孤立地来理解。因为可持续消费连接着原料提取、预处理、制造,产品生命周期,影响产品购买、使用、最终处置诸因素等整个连续环节中的所多、污染排放大的产品;树立绿色消费的意识,建立可持续消费的理念,对于绿色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精神推动力也是很现实的。当前在中国,人们已经开始更多地选择不污染的生态产品和环保的生活方式。政府也相继出台更加有效的政策,加快推进绿色消费进程,并鼓励生产和使用生态绿色产品。从绿色消费开始,经过绿色市场,推动对生态技术的需求和绿色生产的发展,并拒绝会带来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的消费方式,最终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绿色产业发展模式。构建全社会可持续消费模式,还要倡导与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水平,改变产品体系,更新设计观念,争取废物最少排放,将环境因素纳入市场行为体系,并从根本上消除污染,最大程度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一体化发展,同样是绿色经济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构成因素。
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当前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不可阻挡的趋势和潮流,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在全社会构建起可持续消费模式,形成绿色生态经济的持久推动力,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有许多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去研究。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体系绿化税制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与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必要性分析
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或税收体系。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狭义的绿色税收即实现保护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环境税,广义的绿色税收则包括对环境保护起作用的税收体系和收费。21世纪的税制不再是以经济增长即GDP为中心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税制。与此同时,税收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也将发生内涵上的改变。传统的效率原则体现在税收有利于GDP或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但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税收效率应体现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上,换句话说,要考虑税收的生态效率。传统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考虑当代人之间财富分配的公平,而不考虑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公平,新的发展观则要求考虑到“代际公平”。由于上述的差异,现行税制必将按可持续发展观做进一步调整,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已势在必行。
1.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要求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1)社会环境:政府、企业和公民对生态问题的日益重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均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提供了有利的契机。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消费型”向“享受型”社会的转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对生态问题日益重视,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程度也有普遍提高,环境立法趋于完善,这为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现实条件:现行税制中具有生态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条款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创造了现实的基础条件。
(3)实践经验:国外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绿色税收是政府调节资源使用,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筹集环保资金的重要手段。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少走“弯路”。
2.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政府调控生态建设的最佳选择
税收在克服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负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时有其特殊优势:
(1)具有环保效应。西方环境经济理论认为,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导致了生态问题的“市场失灵”。政府在治理这种市场失灵过程中使用的手段主要有税收、收费和津贴。税收以其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把污染者污染环境或浪费资源成本扩大化,使其得不偿失,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目的。
(2)具有财政效应。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将收费或行为改为收税之后,税收以其固有的特征可以为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来源和财力保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3)具有公平效应。在绿色税收缺失的情况下,企业间的竞争是不公平的。政府通过征税,把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保要求的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4)具有贸易效应。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更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同时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治理和控制污染,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增加出口创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有害环境的产品和技术的输入成本,使其无利可图。
二、我国现行税制的缺陷分析
1.尚未形成绿色税制体系,缺乏全面的提高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我国现行税制中环保税收主要分散在某些税种中,难以形成整体效应,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税制中存在对环境具有负效应的税收规定。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由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有因为是对使用煤、天然气、石油、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3.税、费调节面过窄。现行税制只是在鼓励利用“三废”、限制生产污染、鼓励节能治污、鼓励利用资源和发展环保科技等方面有些单项规定;现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只是对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征收一定标准的排污费,现行税、费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制约散滥开发资源、无偿占有、随意浪费资源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4.调节力度弱化。国外经验已证明,污染治理投资达到超过GDP的1%-1.5%,环境恶化才有可能得到控制,环保状况才能大体保持在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如果达到2%-3%,环境质量可以得到改善,我国只达到0.93%.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环保的投入,1998-2002的五年间,国家累计投资5800亿元用于环保建设,是1950-1997年投资总和的1.7倍,占同期GDP的1.29%,2003年这个比重达到1.39%,但这些投入大多依赖国债资金、世行贷款等完成,若靠现行税费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的。
5.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三、国外建立绿色税制的经验与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全面“绿化税制”(GreeningTaxSystem)。税制“绿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征各种环境税;二是调整原有税制。
1.开征各种环境税
(1)对废气排放课征的污染税:如美国70年代开征的二氧化硫税,芬兰1990年开征的二氧化碳税,法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税。
(2)对废水排放课征的污染税:如前西德从1981年1月1日起开征水污染税。
(3)对垃圾排放课征的污染税%D%D垃圾税:如挪威1974年开征的饮料容器税,规定对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征收30%的从价税,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在轮胎的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的旧轮胎税。
(4)对噪音污染征税:如美国征收的噪音税。
(5)对农业污染物征收的污染税。如比利时、芬兰、挪威、瑞典等国都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
2.调整原有税制
(1)对消费税的调整。包括: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鼓励使用无铅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费税率;在原有消费税基础上,对能源另征能源税或能源消费附加税;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对清洁能源减税。
(2)对所得税的调整。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加速折旧;公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
(3)对机动车税的调整。征年机动车税时对节能车予以优惠;机动车销售税的税收优惠。
四、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1.“绿化”现有税种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的方式加以限制,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种也应体现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收理念。取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征收的规定;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与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共设施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2.尽早开征环境保护税
借鉴国际经验,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分期分批开征环保税。首先将对排污的收费改为对污染征税,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其次是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征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噪音等行为征税。
3.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可能用竭的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国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国、增加环境保护资金,应建立绿色关税。绿色关税一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对进口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国,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4.尽早开征燃油税
燃油税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能起较好的促进作用。现有机动车税费结构的存在着严重弊端,即保护浪费、排斥效率,保护落后、排斥先进。主要表现是入门税费过高,运行税费过低。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追求高排量的机动车,落后车型和超龄服役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车辆的保养维修不能到位,从而产生目前机动车绝对量不大而污染严重的现象。
5.贯彻绿色税费激励机制
制定绿色税收体系时,对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行为要予以支持。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的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实行一定优惠;对从事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同时,对不利于环保的企业和行为要借助惩罚性的抑制手段。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等。
6.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保障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绿化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7.完善税收分配管理体制
绿色税收体系直接涉及到收入上实质只有两个税种:环境税和资源税。建议在确保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对绿色税收的筹集和级次作如下调整: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这样调整后,地方利益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也将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将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税收政策”,《中国可持续发展》2001年第5期。
[2]曲顺兰、路春城,“用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税务研究》2004年第12期。
[3]高萍,“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
[4]胡孝仑,“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税务研究》2004年第12期。
[5]苏亚然,“浅谈绿色税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论坛》2004年第13期。
[6]武振,“构建中国的环境税收体系”,《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11期。
将生态足迹分析方法用于地区可持续性评价的出发点就是:把地区的生态承载力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制约因素,探讨与人类活动相关的生态消费水平与地区的生态承载力之间的关系,以此确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地区可持续性发展评价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揭示生态系统服务在供给与需求方面的空间流转于地域分异,不仅提供了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线数据,而且是制定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政策依据。本文拟采用生态足迹分析方法,在对青海省的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进行计算的基础上,评价了青海省可持续发展前景,并在可能改善的领域进行情景分析,探讨促进与改善青海省可持续发展的可能途径。
1.“生态足迹分析方法”的要点释义
1.1生态足迹的概念
人类依赖自然提供食品、能源的生产能力,同时也依赖自然吸纳污染物的能力。为了测度人类对自然提供的各种生态服务的消费是否在其承载力限制内,Wackernagel和Rees提出了“生态足迹分析”方法。生态足迹的定义:任何已知人口(某个个人、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的生态足迹是生产这些人口所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这些人口所产生的所有废弃物所需要的生物生产性土地总面积和水资源量【1】。
1.2生物生产性土地
生物生产性土地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土地或水域。根据生产力大小的差异,地球表面的生态生产性土地可分为6大类【2】:化石能源用地、耕地、林地、牧草地、建筑用地和水域。理论上讲,地球表面的各种土地类型具有排它性,即只能用作一种用途,而不能兼有其他用途,如用作耕地的土地就不能同时用作建筑用地开发【3】。
1.3关键的技术参数
1.3.1产量因子
产量因子(β),又称为生产力系数。由于同类生态生产性土地的生产力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因而各地区同类生态生产性土地的实际面积是不能直接进行对比的,这就需要一个生产力系数将各地区同类生态生产性土地转化为可比尺度。生产力系数可以用评价地区的某类生态生产性土地的平均生产力与其世界平均生产力的比值来计算。本为计算采用的产量因子【2】:耕地1.66,林地0.91,牧草地0.19,水域1.00,建筑用地1.66。
1.3.2当量因子
查字典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完善舟山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报告还进一步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任务。这个体系的提出,要求政府在开展农村文化工作中,以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公共财政制度和必要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使广大农民在劳动之余,能就近享受文化服务的场所、场地;满足不同层次文化需求的活动内容;有接受培训、展示技艺的机会和条件;有创造文化的氛围和环境。目前,渔农村文化是舟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渔农村文化市场,对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舟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构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渔农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渔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它将文化建设与渔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体现了文化事业发展以人为本的特征,而且凸显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因此加强本市的渔农村文化建设,构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构建和谐舟山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紧迫任务。
1.1构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建立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基础、物质保障、人才队伍、基本载体等方面的夯实和建设,能有效实现文化事业的科学发展,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直接促成了政府资源、社会资源、服务资源、管理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观众资源等各类文化资源要素的全面整合与有效利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针对海岛文化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缩小城乡文化差距,从而促进了文化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构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舟山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把文化建设纳入了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共进的社会进程,也凸显了文化在和谐社会中培育时代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文化权益、促进文化提高、完善人的全面发展的独特功能。目前,渔农村文化是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因此,构建完善的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文化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塑造灵魂的社会教化功能,统筹协调不同社会群体对文化的不同需求,从而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基础。
1.3 构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构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内容。新渔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渔农民,如果没有全市渔农村群众的参与,建设渔农村新社区就失去了根本。因此,加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新渔农村文化建设的关键,不仅能够传播科技、法律、市场知识,提高渔农民综合素质,满足广大渔农民“求富、求知、求乐”的综合性文化需求;而且对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科学文明乡风的养成,维护农村稳定乃至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将发挥十分突出的作用。因此,加强渔农村文化建设,构建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本市新渔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市广大渔农民的迫切愿望。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富裕起来的渔农民对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同时,由于文化服务、文化产品不够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总体上还比较贫乏,存在着看书难、看电影难、看戏难等突出问题,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渔农村文化建设,保障渔农民的文化权益,就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1.4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
1.4.1生态承载力(EC)
将评价区域的各类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R)经产量因子和当量因子分别转化后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即EC=∑R×βjγj。其中βj为j类生态生产性土地的产量因子,γj为j类生态生产性土地的当量因子。
1.4.2生态足迹(EF)
通过汇总地区的消费数据,将其转化为相应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Ai),并用当量因子调整为世界平均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即EF=∑Aiγj。
1.4.3生态赤字或盈余
地区生态足迹如果超过了地区所能提供的生态承载力,就出现生态赤字;如果小于地区的生态承载力,则表现为生态盈余。地区的生态赤字或生态盈余,反映了区域人口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状况,生态系统的安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状况。
2.青海省生态足迹的计算与分析
根据上述的生态足迹的计算方法,本文对青海省2002年至2007年的生态足迹进行了计算和分析。
生态足迹的计算包括两个方面即生物资源消费足迹计算和能源消费足迹计算。生物资源的消费分为农产品、动物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共选择24项消费品种,根据世界平均的单产水平【5,6】,计算其世界平均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将其分类汇总可以得到消费的生态足迹占用。能源消费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电力的消费量,将其换算成标准能量单位,并参照世界平均的各种能源的单位面积(化石能源地)吸引热能量【5】,计算其生态足迹的占用。在计算生态承载力时,根据青海省土地利用类型,利用产量因子和当量因子将其转化为世界平均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它是青海省的实际生态承载能力。同时出于谨慎性考虑,在生态承载力计算时应扣除12%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面积【7】。因篇幅所限,计算过程未详细列出,只将计算结果列表如下:
3.评价与改善建议方案
从青海省2002~2007年的在整个研究时间序列中青海省的生态足迹需求均超过了生态承载力,生态赤字逐年增大,说明该青海省的生态系统不能支持人类对它的压力,地区生态处于强不可持续状态。为了减少人均生态足迹和增加人均生态承载力,促进青海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依靠科技,发展高产、优质的新品种。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生产力,要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增加对土地的投入。
(2)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积极发展林产品,发展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的种植。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来满足人们对畜牧产品的需求。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收体系 绿化税制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与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必要性分析
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或税收体系。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狭义的绿色税收即实现保护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环境税,广义的绿色税收则包括对环境保护起作用的税收体系和收费。21世纪的税制不再是以经济增长即gdp为中心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税制。与此同时,税收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也将发生内涵上的改变。传统的效率原则体现在税收有利于gdp或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但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税收效率应体现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上,换句话说,要考虑税收的生态效率。传统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考虑当代人之间财富分配的公平,而不考虑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公平,新的发展观则要求考虑到“代际公平”。由于上述的差异,现行税制必将按可持续发展观做进一步调整,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已势在必行。
1.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要求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1)社会环境:政府、企业和公民对生态问题的日益重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均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提供了有利的契机。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消费型”向“享受型”社会的转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对生态问题日益重视,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程度也有普遍提高,环境立法趋于完善,这为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现实条件:现行税制中具有生态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条款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创造了现实的基础条件。
(3)实践经验:国外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绿色税收是政府调节资源使用,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筹集环保资金的重要手段。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少走“弯路”。
2.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政府调控生态建设的最佳选择
税收在克服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负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时有其特殊优势:
(1)具有环保效应。西方环境经济理论认为,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导致了生态问题的“市场失灵”。政府在治理这种市场失灵过程中使用的手段主要有税收、收费和津贴。税收以其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把污染者污染环境或浪费资源成本扩大化,使其得不偿失,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目的。
(2)具有财政效应。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将收费或行为改为收税之后,税收以其固有的特征可以为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来源和财力保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3)具有公平效应。在绿色税收缺失的情况下,企业间的竞争是不公平的。政府通过征税,把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保要求的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4)具有贸易效应。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更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同时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治理和控制污染,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增加出口创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有害环境的产品和技术的输入成本,使其无利可图。
二、我国现行税制的缺陷分析
1.尚未形成绿色税制体系,缺乏全面的提高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我国现行税制中环保税收主要分散在某些税种中,难以形成整体效应,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税制中存在对环境具有负效应的税收规定。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由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有因为是对使用煤、天然气、石油、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3.税、费调节面过窄。现行税制只是在鼓励利用“三废”、限制生产污染、鼓励节能治污、鼓励利用资源和发展环保科技等方面有些单项规定;现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只是对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征收一定标准的排污费,现行税、费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制约散滥开发资源、无偿占有、随意浪费资源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4.调节力度弱化。国外经验已证明,污染治理投资达到超过gdp的1%-1.5%,环境恶化才有可能得到控制,环保状况才能大体保持在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如果达到2%-3%,环境质量可以得到改善,我国只达到0.93%.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环保的投入,1998-2002的五年间,国家累计投资5800亿元用于环保建设,是1950-1997年投资总和的1.7倍,占同期gdp的1.29%,2003年这个比重达到1.39%,但这些投入大多依赖国债资金、世行贷款等完成,若靠现行税费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的。
5.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三、国外建立绿色税制的经验与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全面“绿化税制”(greeningtaxsystem)。税制“绿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征各种环境税;二是调整原有税制。
1.开征各种环境税
(1)对废气排放课征的污染税:如美国70年代开征的二氧化硫税,芬兰1990年开征的二氧化碳税,法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税。
(2)对废水排放课征的污染税:如前西德从1981年1月1日起开征水污染税。
(3)对垃圾排放课征的污染税%d%d垃圾税:如挪威1974年开征的饮料容器税,规定对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征收30%的从价税,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在轮胎的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的旧轮胎税。
(4)对噪音污染征税:如美国征收的噪音税。
(5)对农业污染物征收的污染税。如比利时、芬兰、挪威、瑞典等国都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
2.调整原有税制
(1)对消费税的调整。包括: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鼓励使用无铅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费税率;在原有消费税基础上,对能源另征能源税或能源消费附加税;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对清洁能源减税。
(2)对所得税的调整。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加速折旧;公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
(3)对机动车税的调整。征年机动车税时对节能车予以优惠;机动车销售税的税收优惠。
四、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1.“绿化”现有税种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的方式加以限制,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种也应体现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收理念。取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征收的规定;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与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共设施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2.尽早开征环境保护税
借鉴国际经验,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分期分批开征环保税。首先将对排污的收费改为对污染征税,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其次是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征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噪音等行为征税。
3.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可能用竭的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国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国、增加环境保护资金,应建立绿色关税。绿色关税一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对进口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国,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4.尽早开征燃油税
燃油税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能起较好的促进作用。现有机动车税费结构的存在着严重弊端,即保护浪费、排斥效率,保护落后、排斥先进。主要表现是入门税费过高,运行税费过低。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追求高排量的机动车,落后车型和超龄服役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车辆的保养维修不能到位,从而产生目前机动车绝对量不大而污染严重的现象。
5.贯彻绿色税费激励机制
制定绿色税收体系时,对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行为要予以支持。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的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实行一定优惠;对从事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同时,对不利于环保的企业和行为要借助惩罚性的抑制手段。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等。
6.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保障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绿化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7.完善税收分配管理体制
绿色税收体系直接涉及到收入上实质只有两个税种:环境税和资源税。建议在确保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对绿色税收的筹集和级次作如下调整: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这样调整后,地方利益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也将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将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