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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 个人营销 现状 策略 前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务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团体业务为主,特别是在原来人保独家发展的时期,基本是有什么险种、客户就买什么保单,行政干预、强制性经常发生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入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已经形成,保险需求趋于多元化,集团性业务减少,分散性业务急剧增加。而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保险业正从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发展,如何把保单销售出去成为公司能否盈利的重要任务。在这样的发展状况下,实行直销与个人营销的同步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
从国际上来看,国际保险市场上营销业务以及其他形式的中介业务已占业务总量的80%,营销业务可以降低保险的经营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水平,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实现保险业务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其实,与传统的保险业务方式相比,个人营销让业务人员与保户面对面进行交流,方便保户对险种等各方面进行了解,加强了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和客户满意度,也就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与此同时,财产保险的个人营销制度将业务量与业务人员的收益直接挂钩,给业务人员提供了激励措施,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业绩成为衡量人员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完善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用人制度,有利于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财产保险个人营销的发展现状
保险营销体制在引入中国保险业之后,在寿险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寿险的市场份额一直大于产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个代营销在寿险中的推广和应用。目前,我国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还相对滞后,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和解决。
1、观念滞后,认识不足
近几年,产险公司在个代营销的认识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距离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还有一定的距离。保险界对产险的个代营销主要有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是对个代营销持极端的否定态度,认为个代营销不适应产险业务的发展,反对个代营销的开展;另一种持极端肯定的态度,盲目崇拜营销,盲目模仿寿险业务来发展产险业务,忽略了产险业务的特殊性,这两种观念都不利于产险个代营销业务的发展。目前,产险营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非常小,保费所占份额也不高。
2、产品数量少,范围小
目前产险公司的产品数量比较少,而且各公司的业务都比较相似,适合个代营销业务模式的险种就更少了,缺乏适应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发展的新的险种的创新。相比而言,寿险公司开发了大量的寿险新品种,拓展了业务范围,而产险则由于保险标的的多样性、保险期限的短期性而导致产险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因为财产保险不允许重复,所以会发生产险的直销人员与营销人员冲突的情况,不利于公司内部和谐发展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而车贷险、房贷险的风险系数又较高,主要由银行兼业,不是保险公司的鼓励项目。所以真正适合开展个代营销制度的保险种类很少。
3、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产险营销部门,缺乏相关的管理办法。而且鉴于直销人员与营销人员在业务上的冲突,会对营销人员的业务范围包括营销险种、营销区域、营销行业作出许多的限制,不利于营销业务的开展,而且不允许营销人员插手集团客户,来防止营销人员的流动造成客户的流失。这都极大的制约了产险个人营销的发展,导致营销人员收入比较低,阻碍了公司业务链的扩展。
4.、营销员素质有待提高
产险个代营销要求营销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熟练的业务能力,而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整体上学历不高,综合素质不高,虽接受了相关的业务培训,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且流动性过高。当前,从事产险营销的人员大多是毕业学生和下岗职工,既未受过系统的保险知识教育,又未通过保险人资格考试,所以专业知识缺乏,业务素质相对偏低。一些业务人员信誉度不佳,影响了整体的形象,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
5、激励机制不合理
目前的产险个代营销人员的待遇比较低,论业绩高低领取报酬, 因此没有底薪, 也没有
正常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 全部收入来自其推销保险的佣金。产险公司支付手续费的来源和依据与寿险公司基本相同, 所不同的是费标准和给付方式。寿险是将期缴业务的后期缴费提前提取手续费, 在前期预支给寿险人。产险由于多为一年期业务, 所以费支付无法实行预提, 这就影响营销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产险个代营销的发展策略
针对产险个代营销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进其发展,适应经济发展和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要创新财产保险个人营销观念、创新产品种类、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营销员的素质、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通过这些途径来促进产险个代营销业务的拓展。
1、创新财产保险个人营销观念
首先要正确认识产险个代营销,发展产险个代营销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保险业务发展趋势的正确选择,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行业内部规律的。针对目前产险个代营销发展滞后的现状, 产险公司必须尽快转变观念, 认真分析研究发展个人营销业务的潜力, 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在营销策略上,要明确个代营销业务范围, 要把发展分散性业务作为人代营销的主要业务范围,产险个代营销人员要努力开拓新的市场,开办新的业务,提高市场占有额,促进产险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2、创新产品种类
目前的产险本来种类就不多,适合以个代营销方式发展的险种就更加少了,所以要开发专属于个代营销发展的新的产品种类,减少直销人员与营销人员的业务冲突,维护公司内部稳定,扩大市场占有。同时,个代营销的专属产品要获得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和保护,还有行业上的限制,明确发展的规则,维护个代人员的同时也要保护参险人的权利,这样才能保证产险业务的长期发展。
3、完善管理机制
要完善个代营销的管理机制,促进个代营销队伍的发展壮大,同时也要进行有序的管理。个代营销业务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营销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等等。在人才招聘上,要注意引进高水平人才,注重“质“的提高,充分考虑人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和培训,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升迁制度,保证营销人员的职业规划能够顺利实现。
4、提高营销员素质
在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同时,要注重对公司内部已有营销员的素质进行培训和提高,不能简单的模仿寿险的发展经验。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督促营销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既包括业务能力,也包括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的训练和学习,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以免影响整体团队素质。
5、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绩效评价体系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时间,对营销人员的业绩、客户维护水平、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价和考核,打通营销员职业生涯晋升通道, 依据业绩、服务年限、综合素质等要素动态调整营销人员职级体系, 并对各层级对应的收入水平、培训支持和福利保障予以公开, 为营销人员搭建制度化、透明化的职业发展平台。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稳定人心,减少人员流动,保证产险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三、产险个人营销的发展前景
虽然目前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范围还比较有限,而且在发展中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一发展模式是有可行性的,必将促进产险的发展。首先,财产保险个人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就目前的产险发展来看,家庭保险业务的承保面仍然比较低,户均保障水平也不高,同时城乡居民拥有的闲散车辆也比较多,都是产险个人营销可以发展的方向。第二,营销队伍有了一定的发展,产险公司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经常会面临人员多、但是可用人才少的现状,这就促进了个代营销人员队伍的发展壮大,所以要在营销人员总量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制度和营销策略建设,促进产险业务的发展。第三,财产保险的个代营销人员受益有一定的保障,产险营销业务手续费标准实际上高于寿险,如果从长期发展来看,产险的效益也可以激励营销人员,只是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公司要建立合适的薪酬制度,留住高水平人才,一方面有利于产险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营销人员个人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盛建明,《产险个代营销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10月。
2、陈洲,贾波,《财产保险公司个人营销绩效管理》,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第4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 车险 责任保险 农业保险
一、北京经济发展和财产保险现状分析
近年来,北京经济发展状况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如表1所示,2004 2006这三年的GDP与人均GDP增长良好。其平均水平与全国省市自治区同期相比,前者排名第二,后者排名第五。良好的经济发展状况为保险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比表1与表2的相关数据可知,2004-2096年,北京财产保险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其保费收入增长率(2004、2006年)大大高于同期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总保费收入增长率,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从保险深度来看,2004-2006年,北京保险业对GDP的贡献率平均在6.42%(2004年为6.63%,2005年为7.30%,2006年为5.33%),其中财产保险的贡献率平均在1.20%左右(见表2)。这两个数值都高于全国同期水平。
表2 北京2004-2006年财产保险市场数据统计
说明:2005年北京某寿险公司接到一单价值近两百亿的趸交寿险保单,影响了数据的参考。
良好的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离不开以下几点因素:
第一,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了对财产保险的需求。2004-2006年,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相当稳定的增长势头,3年来增长率均为13%左右(见表1)。这提高了北京市民的消费水平,为居民购买保险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第二,法制法规的不断健全,监管制度逐渐完善。近年来,各级监管单位都着力于规范财产保险相关法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出台。此外中央关于“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号召,促进了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北京财产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外部环境。
第三,市民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趋成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人们保护自身和财产安全的意识都在增强,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就随之增加了。
第四,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行,大量场馆、体育设施以及配套设备的工程建设都需要财产保险为其提供高质量的保障。这就给北京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次巨大的机遇。
二、北京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市民和企业保险意识不强。目前市民和企业对于保险,尤其是对于财产保险知之甚少。一方面,据相关调查,接近45%的市民不太了解保险,而且年龄越大越不了解,而这部分群体恰好具有强大的购买保险的潜在能力,这就阻碍了对财产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的购买需求。同时,市民偏向储蓄以备后患的心理也限制了保险产品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重视程度欠缺,宣传不够。这种状况反过来加剧了市民和企业对保险的不了解,从而进一步阻碍了市场的发展。
第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能力不高。目前,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资金运用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发展基础还很薄弱,整体能力差距比较明显,专业化、高素质的投资人才队伍还很不稳定,一旦资本市场长期跌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努力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三,保险营稍体制存在弊端。我国现行保险营销制度亟需改革。目前每年创造5000亿保费的我国近150万保险营销大军既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也没有维护基本权益的工会团体,地位上还没有农民工高,成了游离于保险业主流群体之外的边缘人群。由此而造成的骗保、骗赔等现象最终会阻碍财产保险的发展。
第四,险种结构不合理。首先,财产保险产品发展不均衡。一方面,车险占比重过高,达到70%以上,但盈利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具有较大需求的责任险和农业险发展落后。这使得财产保险市场整体盈利能力不足。其次,非车险费率低,风险大。再次,险种陈旧、不合理,财险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设计险种,新险种开发缓慢。
第五,车险市场发展存在问题。车险作为财产保险业务中规模最大的险种,其存在的问题不容小视。一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爆发恶性竞争。据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北京车均保费约为2899元,而仅过了4个月的时间,其保费就降至2774元;二是中介管理不规范,回佣比例不合理。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北京80%的车险业务由机构获取,而一些商公然要求回佣30%,有的甚至更高;三是道德风险过高,骗赔现象时有发生。2003-2006年4年间,北京保险骗赔所造成的损失约为28亿元,这种现象在车险市场上尤其突出。
第六,责任保险发展存在问题。北京的责任险发展相当缓慢,2006年,北京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低于全国同期水平3.75个百分点,更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其原因主要有:
从市民和企业的角度看。一是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够强;二是企业对公众造成的损失,大都由国家赔偿,导致经营者普遍忽视对责任保险的投入;三是财产保险公司对责任保险热情不高,投入不多。
从政府的角度看。政策环境有待改善,强制责任险有待加强。在国外,很多责任保险都是法定保险,即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企业和个人购买。而在我国,除了机动车责任险属强制责任险外,其余险种都是自愿购买。
第七,农业保险发展与上海存在差距。2004、2005年,上海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3亿元和1.3亿元,这两个数值远高于尚没有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北京。上海农业保险发展之所以快,主要是因为上海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上海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北京高。同时,上海农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新的经营模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北京应多向上海借鉴经验,从而真正提高北京的农业保险意识,发挥农业保险的职能。
三、北京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保险防范风险能力。首先,财产保险公司要辩证看待2006年投资收益高起的现象,其背后所隐藏的危机也不容忽视。不能盲目重“投资收益”而轻“承保质量”,尤其是对保费收入具有短期性的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更应注重协调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两个车轮”问的平衡,防止出现偿付能力风险。其次,保监会应加大保险行业投资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保险机构投资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制定科学有效的规则和制度,提高该队伍的普遍水平。
第二,改革现有保险营销体制。“十一五”期间,中国及北京政府必须重视目前保险营销员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改革现
有营销制度,增加保险营销员对公司的忠诚度,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市场形象,提升保险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
第三,加强险种制新,调整险种结构,任进各项业务平衡发展。总的来说,建议财产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和宣传上下足工夫,挖掘潜力险种,调整现有的不合理的险种结构。
在车险方面,首先,监管部门除了制定约束恶性竞争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效,使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创建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构佣金的监控,使之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推动器,而非拦路虎。通过对各机构的管理,真正规范市场资源配置,才能实现车险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后,政府应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加大与执法机关的合作力度,大力打击不法分子。通过对道德风险的研究与管理,维护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使车险能够最大化的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达到社会管理的效用。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1.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
通过以上对家庭财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得知,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不足,会引起家庭财产投保率偏低,居民对家庭财产风险的意识不高,对此,必须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首先,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要有针对性,例如,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充分相信保险公司可以帮助他们有效的规避家庭财产的风险因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的对居民家庭财产保险意识进行强化,鼓励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详细了解家庭财产保险所具备的功能、特性以及相关条款等。这样才能让居民结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内容进行改进,打破传统“模糊”内容的宣传方式,要将家庭财产保险的功能、特性、种类、家庭损失所获得的赔偿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加入宣传工作中,加大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真正意识到家庭财产保险给自身带来的好处。再次,要在宣传方式上进行改进,以往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宣传方式过于简单、过于死板,宣传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应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例如,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报道一些理赔案例;定期开展家庭财产保险知识讲座,加深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识;在一些灾害损失现场召开现场理赔会,让更多的人认识家庭财产保险的好处;拓展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等在繁华地区开展家庭财产保险街头咨询处,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区等。
2.完善家庭财产保险的外延服务
售后服务对投保客户来说是一种保障,更是满足投保用户需求的关键因素,但是,从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险公司过度重视发展而忽略了对客户的服务,从而导致投保人员数量不断减少,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对此,应完善家庭财产保险的外延服务[6]。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为群众提供理赔、承包等相关的保险服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向客户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家庭风险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提高群众家庭风险意识。另外,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外延服务,例如,急救费用、诉讼费用等相关产品的费用,同时可以拓展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车辆保险、家庭财产增值保值等相关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
3.积极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财产保险结构单一,不仅对投保人群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影响更大,对此,要积极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工作。首先,要本着差异化的原则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进行设计,主要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等不同层次居民的情况设计相应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将满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进行不断的创新,设计出更加贴近百姓生活的保险产品,以赢得百姓对保险产品的支持。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大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的发展现状,为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要适当的提升保险金额和扩大保险范围,结合百姓的生活创造出不同层次百姓需求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珠宝首饰、高空坠物、家庭装潢、现金、水管和天然气管道的损坏等内容都可以纳入到家庭财产保险的范围内,赢得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可,提高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公司的发展以及业务的继续扩展有着极大的作用,为了避免业务人员素质偏低而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造成影响,应不断的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应从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如,加强院校与保险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加强保险教育工作的开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结合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人才需求来进行教育,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业务人员整体素质的强化,同时也能为更多人才提供就业的机会。另外,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如,责任心、职业心、服务精神、敬业精神等方面的培养,全面提升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总结
【关键词】保险业 发展 趋势
一、文献综述
本文利用2006年至2013年的相关保险数据,通过对川内保险市场,保险结构,各市州的地区差异进行实证分析,重点突出了其特点,较之以往的研究,用时间与空间相结合角度来看待问题,并以四川特有的地貌所形成的经济带去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为未来川内保险业的发展研究提供新视角。
二、统计描述及特征
拥有着独特的自然地貌和历史条件,四川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区域,四川经济在西部大开发12省当中,几乎所有的经济指标与工业产量产品均居第一位,已经成为西部区域中心,金融业已成为支柱力量,保险业重要表现突出。
首先,从2006年至2013年来看,四川省保险业整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在全国36个省市中,四川保费收入排名第七。保费收入由2006年的240.17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914.68亿元,增长280.8%,。;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62.97亿元增长到315.12亿元,增长400.4%;寿险保费从150.14亿元到520.98亿元,增长247.6%;意外险保费从9.34亿元到26.70亿元,增长185.9%;健康险保费从17.73亿元到51.87亿元,增长192.4%(见表1)。
不过保费收入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保费增长势头强劲持续。但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保费增长率由2007年为39.81%,2011年下降为1.69%;财产增势缓慢而平缓,财产保险保费同比增长率从2007年的49.18%降至2013年的16.06%;寿险增势强劲波动较大,2006年-2010年间,两者线性夹角相差明显,后段平缓态势明显,寿险保险保费同比增长率在2011年和2012同比增长率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4.25%和-3.20%;意外险增长缓慢,意外险保费同比增长率从2009年至2010年的32.58%降至10.37%;健康险增势明显,健康险同比增长率从2008年至2009年的42.56%降至2.89%,在2011年时,同比增长率出现了-0.67%。
如果仅从2013年来看,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1.6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6.06%;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7.85%;意外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5.85%;健康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3.79%(图1)。
各险种不仅在同比增长率上差异大,其结构也各异。图2中可以看出财产险费用占保费的比例由2006年的26.2%增至2013年34.5%,其所占比例形势如同一个U字形,与寿险所呈现相反态势;寿险费用占保费的比例由2006年的62.5%增至2008年的69.8%,然后2013年降为56.9%,从2006年至2010年所占比例平稳增长,2011年至2013年慢慢下降,呈现一个倒U字形;意外险费用占保费的比例由2006年的3.9%降为2013年的2.9%,意外险费用占总保费2.0%至3.9%,发展态势呈水平状;健康险费用占保费的比例由2006年的7.4%降至2011年的4.4%,然后在2012年与2013年又开始增加至5.7%,每年所占比例几乎变动不大。
其次,从空间上来看,全省各市州保险业整体发展良好,但是地区之间发展差异大,其中就2013年一年成都保费收入达到400.1亿元,绵阳全年保费达到50亿元,攀枝花全年保费达到16.6亿元,呈非均衡发展格局,险种结构也各异。首先从代表性的几个区域中心城市来看,其中川中成都市保费收入由2006年的98.7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400.1亿元,增长305.3%;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29.8亿元增长到153.2亿元,增长414.1%;寿险保费从68.9亿元到246.9亿元,增长258.3%。其次,川西攀枝花市保费收入由2006年的6.82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6.6。
从图表很明显看出成都市、攀枝花市与绵阳市不仅在保费总收入上差异很大,在同比增长率方面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成都市各年财险同比增长率最大为41%;攀枝花市各年财险同比增长率最大为30%,但攀枝花各年财险同比增长率最大达到203.6%,在寿险保费方面,攀枝花2009年至2013年增长缓慢,同比增长率一度出现了负值;绵阳在2011年寿险同比增长率为-61.70%(见图3)。
三、结论及启示
(1)四川省保险业经过2006年至2013年的发展,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就同比增长率来看,发展势头强劲,仅就2013一年,总保费收入达到914.68亿元,相对2012年的保费收入增长11.61%。
(2)就其增长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财产险的同比增长率在16%至25%在正常的增长范围,但在2009年前后同比增长率出现了显著地增长可能因为2008年地震即巨灾的影响;寿险同样在2009年前后同比增长率出现了如同财险的情况其原因也是巨灾的影响,2011年和2012年同比增长率出现了负值,可能因为国家实施了四万亿的计划,全民医保的覆盖,使得很多人在寿险商业险方面不会有多需求,但是随着经济从2008年金融危机的慢慢恢复,加上社会老龄化结构的影响及近年来重大疾病的频发,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所以2012年至2013年寿险的同比增长率在回升;与寿险一样意外险与健康险在2006年至2013年出现了同样的情,但增势平缓。
(3)各险种的结构各异,其中从2006年至2013年来看,寿险费用占总保费56%至69.8%,产险费用占总保费22%至34%,意外险费用占总保费2.0%至3.9%,健康险费用占总保费4.5%至7.4%。随着国家政策实施,全球经济影响,人民意识提高,老龄化的加剧,在保险结构上各险种的调整和各险种同比增长率变化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
(4)四川各市州间保险行业发展不均衡。成都、攀枝花与绵阳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保险市场的规模的不同,在图3中很明显反应了。成都作为四川的省会城市为其最发达的市州,同样其保险市场规模为最大;产业结构不同,导致保险险种的需求不同,成都作为最大的商贸城市,成为财富与人口快速聚拢之城,对财险与寿险的需求都比较大,因此平更快,攀枝花作为钢铁城市,人口迁出相对迁入流动大,在经济危机大环境的影响下,财险与寿险的同比增长率都不太高,绵阳作为电子工业与高科技城,可以看出对财险的需求较高。
参考文献:
[1]丘彬.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走势[J].财经科学,2002.
[2]王琪,张玉春.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J].产业研究,2013,(4).
[3]张伟,郭金龙,张许颖等.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地区差异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1,(7).
[4]刘志雄.中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的实证分析[J].广西金融研究,2005,(7).
[5]罗皓,吴英杰.中国保险发展的地区差异及对策[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6]范乔希.四川保险业发展现状分析[J].开发研究,2010.
[7]王晓英,彭雪梅.四川保险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