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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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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的意义

生态保护修复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5-0021-04

三江源地区位于中国西部、青藏高原腹地,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受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等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起,三江源地区草原沙化、冰川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退化等问题日趋严重,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我国政府投入巨资、先后启动了两期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骨干工程和一项国家战略,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不仅对源区人民具有重要意义,更对维护三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立足于公共经济学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的战略意义、工程实施效果及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以期为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对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其生态环境功能,但实际上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一项具有多重意义的国家战略。

首先,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三江源地区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区,水资源蕴藏量超过2000亿立方米,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澜沧江总水量的15%源自于此,有“中华水塔”之称。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起源,是中国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地区,三江流域(长江、黄河、澜沧江)省市总人口和GDP总量均占到了全国的90%以上。因此,三江源地区承载了极其重要的生命负荷和经济社会发展负荷,保护好三江源的生态环境对于三江流域乃至整个中国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将为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特别是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根据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被划分为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其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一般是关系到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的生态屏障区和自然保护区。如何平衡好这些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保护与发展,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难题。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三江源等生态屏障地区为流域地区乃至国家提供的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生态财富和生态服务,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理应由公共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下游各地区财政)来购买其生态财富和生态服务,共同维护好流域和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建设不仅对当地人民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对其他类似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广大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制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先行探索意义。

第三,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将为探索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生态补偿提供参考和借鉴。如何进行广范围、跨区域、不同主体间的生态补偿,是一个极少有成功案例的世界性难题。三江源在生态保护建设过程中,同样面临如何确定其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受益范围、受益大小,以及如何通过生态补偿体现其生态价值的难题,其探索和实践将为我国和世界其他地区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投入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中国参与全球环境保护、强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媒介。三江源及其所在的青藏高原是世界大江大河发育的集中地,是亚洲国家的江河之源。三江源区独特的地形,阻截了西南气流携带的大量水汽,形成了充沛的降水,对大江大河起着源头补给和初始循环的作用。同时,三江源也是最重要的世界高原生物基因库,有9个植被型、50个群系、70多科、390属、1700多种植物,其中包括重点保护植物34种;有各类野生动物396种,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69种;对维护亚洲生态安全和世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外交日益成为国际外交重要内容的今天,中国可以通过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以水为纽带,加强与澜沧江下游、东南亚5国的生态合作与经贸文化交流,进一步巩固地缘政治。同时,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提升在国际生态环境领域的地位和话语权。

二、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为确保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现其预定目标、发挥其重要作用,需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期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参考。截止目前,我国先后启动了两期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其中,一期工程于2005年启动,2013年完成。二期工程于2014年启动,保护面积和规划投资均扩大到一期工程的2倍以上(具体见表1),是一期工程的延续和深化。由于二期工程刚刚启动,本文将主要对一期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估。

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75亿元,覆盖范围包括青海省玉树、果洛、黄南、海南4个藏族自治州、1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23万平方公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支撑项目三大工程和退牧还草、鼠害防治、草地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等22个子项目。2005-2013年一期工程实施期间,三江源地区累计完成封山育林511万亩、退牧还草5671万亩、退耕还林近10万亩、湿地保护160万亩、黑土滩综合治理523万亩、地面及地下鼠害防治11781万亩和沙漠化防治66万亩,同时配套开展了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生态保护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流域供水能力加强。根据监测,一期工程的实施使得三江源地区的水资源总量增加了约85亿立方米,湖泊面积增加了760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增加了104平方公里,草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增加了约29亿立方米,由2004年的169亿立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198亿立方米,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年出境水量比工程实施前的2004年增加了20%以上。同时,水体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以上。上述数据说明,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使该地区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量增加、水质改善,对于保护地区生态环境和保障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的水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草原退化得到初步遏制,水土保持能力提高。自200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域内的植被明显恢复,中等覆盖度草地面积呈现稳定态势,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以每年2378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黑土滩治理区的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20%提高到80%以上,大面积沙化地区的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不到15%提高到38%。工程区内的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土保持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人工增雨工程对缓解荒漠化的作用尤为显著。

3.区域生态系统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渐恢复。2005-2012年,三江源地区森林面积增加了150平方公里,工程区域内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了11.6个百分点,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各种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目前仅玛多县境内的藏羚羊数量就已达到4万只以上,比10年前增加了1.5万只;藏野驴达到3万多头,增加了0.2万头;岩羊达到0.7万只,增加了近0.5万只。区域生态系统有所改善,生物多样性正在逐渐恢复。

4.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实施以来,三江源地区共完成生态移民5.6万人,建立了86个生态移民社区,改善了23个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了5万亩灌溉饲草料基地,投入了3000万元生态移民创业扶持基金,解决了1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牧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民生问题都得到明显改善。

5.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生态文明理念增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各种生态工程的建设实践,当地干部群众对加强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传统过度放牧的“掠夺性”生产方式也发生很大改变。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析

尽管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已经初见成效,工程区内的生态环境也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一期工程实施以后,虽然工程区内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据监测,整个三江源地区的草地仍在以每年近8万亩的速度退化和沙化,水土流失情况和荒漠化趋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一是生态恢复的艰巨性与资金投入的有限性矛盾使然。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历史欠账过多,生态恢复、保护与建设的成本高、任务重、难度大,需要长期、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投入。目前,尽管国家已经陆续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上依然存在较大缺口,环境治理的速度跟不上生态退化的速度。二是生态建设的长期性与工程项目的短期性矛盾使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但目前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是以阶段性、项目式的工程建设为主,缺乏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如国家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纷纷到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还草补助期限仅为2年,而三江源地区的牧草生长周期很长,恢复原生草原植被大约需要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三是生态保护的整体性与具体建设的局部性矛盾使然。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要求整体性和协同性,但2005年启动的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一期工程覆盖面积只占三江源地区的40%,尚有60%的地区未能开展协同建设。二期工程虽然涵盖了整个三江源地区,但生态保护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政出多门现象比较普遍,生态保护建设尚未形成合力,给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整体建设带来难度。四是特殊地理环境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使然。如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内的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但由于高寒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那些对于水土保持更具意义的植被根系层却恢复缓慢;又如全球气候变暖使三江源地区的冰川融水增多、区域水量增加,但随着冰川消融速度加快、雪线持续退缩,从长远看,冰川对河流的补给可能经历先增后减的倒U型变化,使三江源地区未来的持续供水能力堪忧。

2.生态移民“留不住、难致富”的难题亟待解决。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先后有5万多牧民实施了退牧搬迁,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留不住、难致富”的困境。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生活补助低。围栏禁牧、退牧还草等措施的实施,使众多迁移牧民失去了放牧、养殖等基本生活来源,且很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牛羊肉、牛奶、酥油等,由自给自足变为对外购买,生活成本大幅提高。而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对每户牧民仅给予每亩5.5斤饲料粮、折合现金约2.5元的补助,整体搬迁牧民每户每年补贴8000元、连续发放10年,补贴标准明显偏低,不足以弥补其发展成本和生活成本的损失。二是就业能力弱。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移民大部分以畜牧业为生,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很多藏民讲不好汉语,很难找到正规稳定的工作和持续的经济收入来源。三是接续产业发展难。三江源地区海拔高、气候恶劣、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成本高,受生态保护的限制大,当地市场消费能力不足且又远离主要市场,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发展困难,移民就业渠道十分狭窄。很多牧民特别是老一代牧民在搬迁后找不到工作,只好靠国家发放的退牧还草补助勉强维持生计,部分生态移民的生活水平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而且一旦退牧还草政策结束后,这些移民的长远生计将会面临更大困难。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未来这些移民可能存在回流的危险。

3.生态补偿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所需资金巨大,必需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形成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对三江源的生态环境进行可持续的保护和建设,真正维护好其生态安全。从目前来看,三江源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补偿主体单一。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之一,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效益惠及范围广、涉及主体多,但目前其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体现其巨大生态价值的流域间、区域间、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二是补偿标准相对较低。2005-2013年,国家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累计投资75亿多元。但实际上,为保证长江、黄河的水质和流量,三江源地区每年仅禁伐和休牧就要损失数十亿元,生态补偿与三江源地区放弃发展的成本相差很大。三是缺乏持续稳定的利益补偿机制。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补偿等政策都是为了通过对生态移民进行经济补偿而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但目前这些政策大多以工程、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时限,缺乏延续性,存在较大变数和风险。

4.专业化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面对大规模的生态建设,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的专业化能力和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一是组织机构不匹配。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以来,当地政府的主要职能由经济建设转为生态环境保护,但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承担职能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变。三江源办公室等管理部门大多属于负责项目实施的临时性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的组织机构保障。二是专业化人才匮乏。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如生态监控、草场管护、水土涵养、沙化治理、动植物保护等,同时地区建设如社区管理、产业发展等也需要一支具有现念和专业素养的人才队伍。而三江源地区地处偏远、气候恶劣、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各类专业化人才都严重匮乏。三是管理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对退牧、禁牧出来的草场管理出现真空,既无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禁牧区草场管护问题日见凸显。

四、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对策建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的规划目标是: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根据上述目标,针对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推动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从三江源地区以往的生态保护实践来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禁管护、围栏封育等措施对短期内减轻草场负荷、增加地面植被、遏制土壤沙化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从长期来看,一味强调“退、封、禁、围”,单纯使用人工修复手段,既缺乏科学性,阻隔了动物迁徙途径、割裂了食物链条;又不尊重自然规律,忽视了牛羊群、野生动物适度啃食、排便对草地牧场所起到的非常重要的强化与养育作用,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而,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采用人工手段与自然修复相结合,逐步减少人为干扰,促进并最终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动态平衡。

2.建立生态移民的多元途径,让移民“稳得住、能致富”。在三江源地区,当地牧民通过千百年的游牧活动,已经成为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恶化虽然是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所引发,但如果因此而因噎废食,通过大规模生态移民和简单禁牧、制造无人区,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事实上,野生动物的采食量远大于家畜,如一头藏野驴的采食量大约相当于6只羊,如果缺少人类制约,野生动物无序增长,会对草原生态造成新一轮的破坏。因此,在生态移民的实践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元的移民模式。在空间上,要根据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以及区域自然生态的不同情况,科学制定移民规划,引导牧民有序迁移,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畜牧数量,促进草畜平衡、人与自然平衡;在结构上,对于很难实现职业转换的老一代牧民,可以通过定畜定量、减牧补贴、聘用为生态保护监督员等措施,让他们在合理放牧的过程中主动参与到草原生态的保护中来。对于知识结构较新、职业转换相对容易的新一代牧民,可以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和定向劳务输出等,引导他们走出去,向周边城镇乃至外省转移和集聚,实现非农化和异地城镇化;在措施上,可以一方面加强对迁移牧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生产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提高他们自身的人力资本和就业创业能力;另一方面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扶持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低息和贴息贷款等多种优惠手段,促进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文化产业、民族手工业、农牧产品加工、藏药藏香等产业的发展,积极拓宽生态移民的就业创业渠道,让牧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价值,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比例,从实际出发,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应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并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地方财政配套,使生态补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其次,应借鉴国际类似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流域上、中、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中、下游地区的用水分布、用水规模以及生态受益范围,征收不同标准的生态补偿基金,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转移支付给三江源地区,用于加强生态涵养、保护和建设。第三,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转移支付方式,如人才支持、技术转移、设备转移、资产转移、教育培训转移等,促进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最后,应根据三江源不同地区的生态贡献和生态保护建设需要,确定不同的资金分配和补偿标准,立足整体层面,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多层次生态补偿体系。

生态保护修复的意义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首先是劳动价值和价格理论。自然资源的价值由其内在的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和外在的数量有限性与稀缺性决定。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一是体现在直接劳动耗费;二是体现在对自然资源的重置劳动耗费。正是经过人类劳动—对资源的培植、修复、保护、再生等在资源及其产品中凝结了价值,在这个价值决定的价格基础上,加入由资源所有权垄断而决定的那部分价格,构成了资源价格的全部内容。

累积效应不仅使区位内(边缘地或中心地)的经济与生态矛盾增强,也使区位之间,特别是边缘地与中心地之间的经济与生态矛盾扩大、加剧。莱斯特·布朗指出,大自然也是依赖于平衡的,“经济赤字是我们彼此之间的借贷,生态赤字却是我们取自子孙后代”。因此,我们的经济“一定要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如果违背这个原理,就一定会由盛转衰,江河日下,终致崩溃。我国政府多次强调“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提高生态补偿接受者—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生态保护积极性,把生态保护内化为各个人的持续行为;同时也使支付者承担了成本,养成资源有价、使用付费的观念和习惯,形成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这是边缘地分享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利益和效应的有效机制或途径。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资源价值与价格理论是生态补偿及其价格决定的理论基础之一。

一、价值及其源泉新探

“价值”既是哲学领域的重要范畴,又是经济学领域的基本范畴,更是日常用语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一个词汇,其词义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1.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2.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3.专指商品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它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可以说“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的生产能力越强。由于“人与自然是共存、共生、共荣的关系。”因而自然本身既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又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生态价值”,“善待、保护自然就是关爱、保护人类自己,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伤害自然必定伤害人类,破坏自然就是毁灭人类自己。”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把自然的这种价值分为:经济价值,生命支撑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生命价值,多样性和统一性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价值,辩证的(矛盾斗争的)价值,以及宗教象征价值等并强调,“人们不可能对生命大加赞叹而对生命的创造母体却不屑一顾,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这整个源泉—而非只有诞生于其中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大自然是万物的真正创造者。这个价值的源泉是什么呢?有人认为,自然资源的这种价值除了来自于其本身属性能够满足人类需求之外,还受其数量有限性和稀缺性的制约。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由其内在的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和外在的数量有限性与稀缺性决定。

的确,作为存在物,大自然及其相应的自然资源必然对人有用,从而形成价值(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哲学意义上来说,价值是属人的,“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价值,就是也只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离开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我们并不否认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如占据特定生态位的生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但绝不能说它们具有什么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毫不相干的‘内在价值夕!这些自然事物能够起到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因而被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恰恰是因为生态平衡符合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倘若地球上根本不曾有人类,那么,即使生态系统再完整、稳定、平衡,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即使整个生态系统都彻底崩溃了,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是,这种满足关系是果而不是因,大自然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其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方式、方法、程度等等,都要依赖于人的发掘、赋予和实践,也就是说,没有人的劳动,自然的效应是盲目的、间接的,甚至无效的。自然资源的价值还是要回到劳动价值论中来认识。

二、自然资源的劳动价值源泉

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物质条件,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人类劳动加工的人化自然资源,二是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开发的原生自然资源。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的效用—存在价值或意义,使人类无法离开自然而独立存在,马克思认为,“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料,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石……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所以,必须维持自然资源的存在,那么,如何维持其存在呢?是劳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一方面,通过劳动开发自然资源,使其满足人或人类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还是要通过劳动重置这些被消耗了的资源,以延续其存在,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本身的持续发展。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不是来自于其本身的价值或价格,而是来自于人的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曾说“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因而也没有价格…。

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看,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劳动耗费。商品价值取决于人的劳动耗费,没有人的劳动耗费,或说人的劳动支出,就没有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也就没有商品的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真谛。“由于加进价值而保存价值,这是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的自然恩惠”。“一切商品(包含劳动在内)的价值(实际交换价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决定于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那么,劳动是怎样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呢?“劳动被使用,被推动,因而工人的一定量体力等等被耗费了,结果是工人筋疲力尽。但是劳动不仅被消费,而且同时从活动形式转变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在对象形式中被固定,被物化。这就是劳动的价值创造过程,也就是劳动的消耗过程,正是人类劳动的耗费,一方面在具体的有形的形式下支出,把生产要素转化为有形的商品或服务,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劳动的耗费、凝结或物化,作为同质的人类劳动耗费形成了商品的价值。西斯蒙第就曾说:“不管自然恩惠如何大,也不能白白送给人们任何东西;……大凡不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劳动而产生或获得价值的东西,不论对人类生活怎样有利、怎样重要,绝不是财富。马克思也指出:“机器和自然因素能大大增加一国的财富……但是……它们不能给这种财富的价值增加任何东西。

二是对自然资源的重置劳动耗费。由于自然资源的独特性质,使其必须不断地得到重置,即被再生产出来。“无论是可再生资源还是可耗竭资源,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都是有限的。为了维持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消耗掉的自然资源也应该得到补偿或替代。其中,可再生资源只有在其利用速度超过再生速度时,才需要人力资本的投人进行强制性恢复;而可耗竭资源则只能依靠替代品的研发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因此,重置可再生资源(复原型重置,即把资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水平,更新型重置,即重置后的资源强于重置前资源的规模、功能、状态或水平)和可耗竭资源(替代型重置,即用新的资源代替已消耗的资源)的劳动耗费及其相应的各种投入必然是该资源价值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一切商品,包括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不仅是其直接劳动耗费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其重置劳动耗费的结果。马克思指出:“价值不是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或它的生产所使用的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它能够被生产的那段劳动时间或者说再生产所必须的劳动时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和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改变了条件再生产同一物质资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时间,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时间,那末货币价值不变时,物质资本价值及利润加倍或减半。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是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再生产资源而消耗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原始自然资源的价值是按照再生产该资源所预期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决定的。

三、创造自然资源价值的劳动形式

生产物质商品、提供服务或再生自然资源等创造价值的劳动在不同的历史时代、社会形态等条件下是不同的,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即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范围是不断扩展的。“凡是创设、增加、转移和保存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都必然形成价值,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所谓创造使用价值是指通过劳动把生产要素转变为一种人们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一种新的使用价值。所谓增加使用价值就是指通过劳动原有使用价值的功能得到提升或使用范围得到扩展。所谓转移使用价值,一是指使用价值的存在状态的转移,即通过劳动使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变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二是指使用价值存在空间转移,即通过劳动把使用价值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保存使用价值包括一是延续性保存,即通过不断附加劳动使原有劳动成果随着生产过程的延长而不断地得到延伸、保存,如钢铁工人把采矿工人的劳动保存在其劳动产品中,制造工人又把钢铁工人的劳动保存下来,随着劳动过程的延长,价值和使用价值保存的链条也不断拉长,特别是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价值和使用价值保存的链条很长,甚至很难寻找到它的源头,也无法计量它的价值;二是存在性保存,即要保存使用价值而不得不附加新的劳动,增加价值,如文物的保护,要完整地保存其原有使用价值而不得不增加新的劳动,否则就会因为腐化、污染而使其使用价值丧失,所以文物是在保存中不断增加价值的,而不是因为时间本身或使用价值本身就增殖了其价值。在自然资源的劳动中,无论是直接劳动耗费还是重置劳动耗费都具有创设、增加、转移和保存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属性,即具有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属性,从而使资源及其产品具有价值。在商品的价值组成中,除了劳动价值外还包含了原料、资本、技术等各种投人要素价值,使其各种投人要素价值得以补偿。

生态保护修复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 水利工程 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4-305-1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规划方案的一个新的分支,是研究水利工程在满足人类自身社会需求的同时,并兼顾自然水域生态系统安全与可持续性循环的原理和技术方法的规划方案。

现代科学的不断进步、发展使我们认识到,传统意义上的水利工程建设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时,不同程度地忽视了河流生态系统循环本身的要求。而随着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逐渐退化,也会给人们的长远利益带来不容忽视的损害。所以,在未来的水利工程建设中,要权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理性地寻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合理的落脚点和研究建设方案。从河流生态可持续建设的全局出发,使生态水利工程与河流环境立法、水资源的综合治理、循环的经济模式以及传统治污技术联合在一起,成为河流生态建设规划的主要方案之一。所以,从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方案和建设的重要性中,可以见得,对生态水利工程的管理是非常必要且是当前生态水利工程建设需要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只有加强其科学、规范化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实现我国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1在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

1.1制定行之有效的生态水利工程的管理规划方案

作为生态水利工程的管理者要严格控制水利工程设计阶段的规划内容,促进生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使新型生态水利工程发挥应有的环保价值、水利价值。

1.2坚持以修复整个河流水体系统为主要目标的管理原则

水利工程管理中其所在的河流与周边的田地和城镇是相互连接的,它们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因此,在生态水利工程的管理中必须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和相互的关系。

1.3按照保持和维护河流自我修复的能力的管理原则

因为河流具有进行自我修复的能力,这种修复能力不仅能减轻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对河流的消极影响和破坏程度,而且还能减少人们对河流自然环境破坏之后的人为修复力,对河流的可持续发展起着社会和经济共同的促进作用。

1.4在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保护和修复河流流域水文多样化的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每条河流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具有其自身特殊性。因此,在生态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不能盲目的去效仿前人的管理体制,而是要根据每条河流的不同水文特征进行水利工程的全局管理。

2进行生态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探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了很多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河流水域的破坏日趋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采用生态水利工程进行管理,从而达到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这样不仅能够实现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且还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所以,对生态水利工程进行管理意义重大。

(1)生态水利工程的科学化管理在农业方面,有利于农业的水土保持,可以涵养水源,保护在水利工程局部地区农业用地的土壤质量,促进农业产值的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2)生态水利工程有效管理可以更好的保护我国河流多样性。生态水利工程管理要求在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之前,要对局部河流的现状和河流的地貌特征进行系统、整体性的调查与评估。包括调查河流的水位变化幅度,河流本身构成的形状,河床是否稳定,河床的材料和河流的横截面形状等诸多方面进行细致的调察和研究。此外,它还包括对河流内部生物的考察、观测,以及对河流周边动植物的分布规律、种类和数量进行数据分析,并且建立相应的生物数据库,这样的管理规划会从根本生保护水利工程建设周围流域的生态多样性。

(3)生态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利于所在地区局部河流域的河床岸坡建设与防护。生态水利工程主要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基础上,注重生态和水文景观,使护岸形势的多样化。为了让动植物、水域植物、鱼类等有更好的栖息和繁殖的场所,在生态水利工程管理中要注意避免使用不透水的材料,尽量使用良好垫层结构和反滤结构的堆石,以保证水利建设河床岸坡的生态稳定。

(4)生态水利工程有效管理可以保证对已破坏的河道进行及时修复。生态水利工程有效管理,可以对河流整个生态系统进行及时修复;此外对生态水利工程的有效管理还会加强生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从而改变传统单一经济技术测评的方式,有利于生态水利工程的整体建设。

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生活质量要求逐步提升而逐步显现。水利工程作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建设不容忽视。所以,对生态水利工程进行科学、规范合理化的管理意义重大。生态水利工程的管理除了要加强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还要充分调查与分析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从而更合理的对其整体进行有效管理,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安邦.《大石滩水库汇流区的特征与生态保护对策》[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8.

[2]具杏祥,苏学灵.《水利工程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系统影响分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8.

生态保护修复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水利 水利工程 建设原则

1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的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资源合理利用有着密切的联系,生态水利工程不是一个简单的项目,而是设计多方面内容的重要工程,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满足水利工程原本的防洪,供水,电力等作用,同时生态水利工程可以促进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水利工程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而为进一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必要考虑综合考虑自然灾害承载能力和水利工程的设计原则,同时促进水利工程的设计原则还要能够满足水利工程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生态学发展原理,进而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需要遵循自然生态发展规律,通过相应的措施来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环境,实现防止水资源污染以及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所以对水利工程实现生态监测,促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是现阶段水利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生态水利工程控制需要实现生态监测,生态安全监测和生态灾难预防,发展生态水利工程可以改进和完善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法,促进水利工程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环境保护,优化配置水资源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原则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2.1 生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经济的原则 在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实现有效保障机制,加强施工安全经济的保障,综合生态水利建设项目确定生态水利工程施工进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对水生态系统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可持续的需求,合理安排布置水利工程建设,以满足水利项目施工达到安全、经济的原则,从而实现生态水利工程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机和谐统一。

2.2 水利工程建设与自然生态和谐的原则 生态水利工程规划以满足水生态系统自我恢复,对生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及时了解地形的形态特征,因地制宜规划,全面了解河流形态和地理环境,做到与周围的水生态系统相协调,遵循自然规律,实现人文和自然的有机结合,比如保留和恢复河流本身的原始结构,有利于改善水质和水的原始生物的运动;扩大绿色植物区域,提供水生生物生存地域,确保地下水的有效供给;创建简单的景观河,需要协调融入设计;遵循自然生态规律,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植物的水体自净能力,从而达到净化水的目的,还可以减少维护成本。

2.3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整体规划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从生态系统结构的角度来分析,针对生态系统中各生态因素提出了系统而总体要求,整体性原则要求不仅要考虑水文系统修复问题,而且要考虑水生态系统动态变化过程,如果不对整个环境生态系统进行考虑,只能暂时缓解问题,甚至会影响水利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水利工程建设整体性原则还要求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从生态角度降低工程成本。

3 促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涉及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领域。因此,结合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实际,特提出以下两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方面是要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注重水生态保护。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收集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条件,做好项目现场水文数据的调查,充分了解当地的生态状况,在确保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等的同时充分考虑工程的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做好生态水利工程的规划,确定适当的发展目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在工程结构设计时必须考虑生态水生物的安全保护,进而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同时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不断加强工程的水环境监测,建立合理科学的环境监测项目指标体系和标准,及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另一方面是要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该本着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土地生态,做好施工现场修复工作,发挥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土壤和植被的生态保护作用,同时可以结合具体实际对水资源进行市场配置,在项目建成后应大力推广供水节水工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求,以解决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关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法律规定,合理划定保护河流和流域保护区,加强对水生态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严格审批相关生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总而言之,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是只要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且做到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断发展和建设生态水利工程项目,就可以促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孝春.刍议生态水利工程建设[J].机电信息,2010(06):18.

[2]闻喜权.关于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方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1):52.

生态保护修复的意义范文第5篇

一、贵州地区防治石漠化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贵州地区治理石漠化的需要

贵州地处岩溶生态脆弱区,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以上,绝大部分区域属于易淋溶区域。而贵州省石漠化的面积和程度居全国之首,其石漠化危害程度最深、最广。石漠化直接造成水土流失、生物种群单一,地区贫困,严重阻滞了贵州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治理石漠化已经刻不容缓。治理石漠化、环境修复、重塑生态系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属性,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也使得搭便车的心理广泛存在。只有构建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才能使得封山育林、坡地综合治理石漠化真正落到实处,保护石漠化防治者的合法权益,平衡贵州地区和两江流域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贵州地区位于长江、珠江两大流域的上游,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屏障的作用。为了防治石漠化,贵州地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贵州地区属于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的省份,地区贫困问题仍然是主要问题。防治石漠化、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需要封山育林,植被修复,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综合治理石漠化。贵州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求生存,求经济发展,这使得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只有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才能解决地区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分配,解决上游区投入而下游区受益的问题,实现公平,保护石漠化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贵州岩溶区域石漠化的扩展恶化了生态环境,石漠化区域的土壤稀薄且土壤贫瘠,水分下渗严重,不能涵养植被,土壤流失、土地退化日益严重。缺土少水的恶劣生态环境造成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只有耐旱性的植物才能在恶劣的生态环境中存活,直接导致了生物多样性锐减,植被结构趋向单一。植被结构单一化直接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石漠化面积扩展,在恶性循环中有些石漠化严重区域甚至寸草不生。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就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完善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变陡坡开垦为林草植被保护,综合治理坡地水土流失问题,植草种树,涵养水源,封山育林,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减低石漠化的危害程度。

二、贵州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在《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中已经有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战略格局。为了防治石漠化,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贵州省在生态保护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也已经批准了《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可以说,防治石漠化,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仅有对生态补偿的原则性规定,在实际运用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并不能满足防治石漠化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针对石漠化区域生态补偿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态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数额,补偿的方式,这就会造成补偿标准随意性大,补偿不到位,使得治理石漠化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即时、全面的补偿。利益分配不公会导致治理石漠化者的积极性遭受挫败,防治石漠化的成效大打折扣。

(二)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监管

贵州省在《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补偿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目前,虽已经确立生态补偿的机制,但是生态补偿只限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对生态补偿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健全,生态补偿的程序规则缺失致使生态补偿中资金运作缺乏规范化,且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来保证生态补偿费用在防治石漠化中的使用。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资金运用的监督机制的缺位,使得生态补偿费用在防治石漠化中极可能并未用于石漠化的防治,而是被挤占、挪用、截留。这会使得真正治理石漠化者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补偿。补偿机制的等值性缺乏将严重影响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影响防治石漠化的成效。此外,在石漠化防治中生态补偿资金多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政府财力有限,资金来源单一。

(三)缺乏有效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

目前,贵州在治理石漠化过程中尚未形成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对于生态补偿设立自身的补偿标准,遵循自身设立的生态补偿程序,部门分割现象严重,各行其是的补偿方式降低了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费用的利用效率,不利于生态补偿费用的集中管理。地区分割、部门分割更是在解决跨省区的生态环境资源补偿问题时面临瓶颈,这造成跨区域省际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断裂。此外,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机制中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与技术支撑,尚未形成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生态效益价值评估体系,这使得上级部门在对跨地区跨部门的生态补偿调节与协调中,缺乏依据与标准,使得纵向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无法有效的发挥。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将严重阻碍生态补偿机制长期性、稳定性的发挥,完善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三、完善贵州地区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一)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于阻滞石漠化面积进一步扩大,保护防治石漠化者的合法权益,重塑激励机制,确保环境保护中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实现公平,实现贵州本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贵州虽在《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确立了生态补偿的机制,但只是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并未针对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的标准、对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贵州要完善防治石漠化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须完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出台符合贵州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笔者建议针对日益严重的石漠化现象,贵州省应出台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的标准、补偿对象、补偿资金的来源、补偿方式、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责任,明确规定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的程序,使得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强有力的法规的保障,增加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法规的适用性,增加其执行力,使得生态环境修复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提升保护环境、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也使得防治石漠化的成效落到实处,保护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发挥贵州省对于两江流域的生态屏障的作用,实现石漠化防治的长期性、稳定性,平衡贵州省和两江流域的经济利益,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发挥。

(二)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期性、稳定性的开展关键在于资金的积累。只有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保障防治石漠化中生态补偿资金的运用,才能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到位,发挥生态补偿的真正价值。从纵向资金来源的角度分析,争取中央对贵州省的更多的财政支持,用于生态补偿防治石漠化,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成效,实现对石漠化的综合治理。其次,完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打破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由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实现两江流域生态获益区对贵州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开发区对生态保护区的财政转移,积累资金,实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达成防治石漠化的既定目标,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贵州地区甚至是两江流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再次,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设立贵州省生态补偿领导小组对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可以吸收个人、社会组织的捐赠,积累资金,使得广大公众广泛参与到防治石漠化中,确立生态补偿资金审计制度,完善生态补偿程序,明确违反生态补偿资金管理的法律责任。只有构建完善的防治石漠化生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才能避免挪用、截留生态补偿资金的情况,使得生态补偿资金补偿到位,保障生态补偿资金补偿的等值性,保障防治石漠化中生态保护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