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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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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的概念

服务业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旅游业;服务理念;提升;改进

关于现代旅游业中经济的增长点,不仅仅是客观旅游景致与人文内涵的高低,也不仅仅在于导游演说水平的提升,其关键在于贯穿于整个旅游中的服务理念水平的认知与获取,这种服务理念带给游客,是一种舒心的感悟,是一种自我的获取,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享受,也是一种自我的全面放松。从旅游业中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各个角度的服务理念,从开始一直到结束,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法与质量,不断更新和转变服务方法与态度,达到全面提升的目的。

一.关于旅游之前服务理念的提升

作为旅游的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在这次旅游中获得物有所值甚至物所超值的回报,在这个过程中,能否获得最大限度的放松与精神上的愉悦,这是我们旅游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提升服务理念的前提。我们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有知道自己的旅游路线与全部行程的权利,这个过程中要提升服务质量,最好通过声请并茂的方式讲述出来,提升服务意识与质量,获得广大游客的认可。

对于行程的具体详细的介绍,包括对于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表示,都要让游客有一个更新的认识过程,得到其专门的认可与认知,并且通过声情并茂的方式展现出来,获得最终的认可与感悟。

二.关于导游人员的服务意识替身

(一)导游人才的基本定位与素质要求拓展

导游是陪伴游客进行全程服务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对于一些有找特殊服务要求的游客,导游更是要关怀备至,进行细节化的关怀。导游的服务方式已经从当初的简单介绍景点知识,获得一般的知识与能力,提升到了人文关怀以及精神鉴赏的高度,这就要求导游的服务不仅仅要做到基础性的工作,更要在工作中更进一步,从艺术鉴赏的角度去服务于乘客。

因此,我们给导游人才的基本定位就是,首先要让导游具备一个导游点及多个导游点的精深知识,通过纵身知识化的定向,为游客带去的就是知识的熏陶与享受,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拓展导游人才的专业知识,要对各个著名旅游景点的背景和知识有着广泛深入的了解。这样的一个好处就是,在进行单方面讲解的时候,导游可以避免枯燥与乏味,将相关的知识进行对比与比较,获得更为广阔的认知,进一步开拓大家的眼界,这才能全面提升去游客的兴趣。并且要做到综合掌握,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这样的知识结构是全面优化的,能让顾客得到最大全面的鉴赏。

除此之外,导游要不断的加深对自己的要求,拓宽自己的旅游知识面,并且提升自己的素养与文化,提升自己解说词的魅力与吸引力,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景点内涵的变动,不断的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自己的眼界,让景点的介绍在自己的口中锦上添花,在提升自己业务水平的同时,不断为旅游业做出贡献。

三.加强旅游业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

(一)服务设施建设与搭配原则

旅游业中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是满足游客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前提,在满足基础设施的建设下,游客才有可能彻底放松精神,投入到旅游的放送中。对于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基本的餐饮旅游物品提供,包括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精神服务设施,这些设施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结合景点的实际,进行有效的服务。

服务设施就是一个服务平台,是游客活动的空间和场所,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做到全面化与合理化,符合人们的日常需要。在对服务设施投入使用的同时,要考虑到游客的接受程度,包括生活需要等,同时要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要,照顾到他们的感受,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之下,感受到旅游的放松与美感。

在实际的平台建设与发展需求中,建设者首先要对自己旅游景点的定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知道景点的潜力有多大,对顾客的吸引力有多大,有多大的参观量和容纳量,而我们目前的平台接待量有多大,还需要做哪些改进,这是对平台空间接待的具体要求,除此之外,平台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是否全面化与人性化,是衡量旅游景点服务水平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就是游客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根据本范围之内景点的构造与面积,如何进行服务设施的合理勾画与建设,在最大限度节约时间的范畴内,满足人们旅游的基本需求,这就是我们未来需要考虑的目标。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获知,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其核心在于服务,表现在外面的就是诚实守信以立业,而其核心就要得到不断的加强,这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繁荣旅游业的根本措施。从客观将,旅游业本身所包含的的景色,已经做到了尽善尽美,在一段时期之内不会获得改变,然而对于主观性的服务理念来说,却是可以进行不断改进的,这也是我们可以努力的方向,通过不断的改进,大幅度提升服务理念和质量。都提供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乃至比较细心周到的服务体系,使游客高高兴兴而来,满满意意而回。而这个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参与和支持,做到细致与全面。

参考文献:

[1]《旅游导游词》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08.

[2]王永刚《21实际高职高专旅游管理教材》中国科学技术2009-08.

[3]袁国红 张月芳《旅游管理知识题解》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09.

服务业的概念范文第2篇

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出现之前,西方学者就开始了服务业的研究和界定,这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最早出现了对现代服务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的系统研究。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H.Greenfield率先提出了生产业的概念,即ProducerServices,同时也被称为生产者服务业。当时对于生产业服务范围的界定是,只向生产者提供相关服务,而不对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

20世纪70年代,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电子商务服务开始在美国发展起来,电子商务服务经历了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因特网内容服务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和应用服务提供商(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几个阶段的发展,并出现了比较成熟的因特网虚拟主机服务(InternetWebhosting),逐渐演变为今天的面向电子商务应用的电子商务服务(E-commerceservice)。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首次正式提出电子商务(E-Business或E-Commerce)的概念,随后电子商务服务的概念逐渐清晰起来,电子商务服务是利用以Internet网等网络形式将消费者、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全社会的“网络计算环境”,并实现全社会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最早出现在美国,因此美国的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和成熟度要远远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美国的全球商业网站数量占到90%,互联网相关产业收入超过5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经历了B2C、C2C时代,并在信息技术的强大支撑下,与实体经济实现了深度整合和容易,特别是近年来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由以往的基于系统集成开发、电子商务运营策划、网页内容管理和物流配送等基础性电子商务服务模式,进化到电子商务服务的综合智能化模式。

2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以阿里巴巴集团为首的互联网企业对于电子商务服务的应用和实践目前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创新方面走出了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道路。2012年2月,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加速信息社会进程———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的社会经济影响》,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服务业类型,将电子商务服务业定义为“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信息技术而衍生出的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各行业的集合。它涉及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商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层面和范围。具体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它提供全面、强大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服务,包括网络、硬件和软件等技术支持,也包括营销推广、应用集成、信用、支付、物流和咨询等全方位的商务服务。就面向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来看,按行业范围划分,分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按交易环节划分,分为全程交易服务和专项交易服务;按服务对象划分,分为面向生产者的电子商务服务和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国内学者对于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产业集群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以及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发展和优化问题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探讨。其中,对于电子商务服务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阿里巴巴集团高级研究员梁春晓(2006)给出了清晰的阐释,梁春晓将电子商务服务区分为电子商务服务和电子商务应用,提出电子商务服务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体系的概念,将一切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企业都划归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内。

3吉林省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服务外包;外包;加工贸易;生产要素;劳动力

中图分类号:F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9-0010-06

“服务外包”是伴随着当代国际经济一体化、产业结构非实物化、生产工序片段化而出现的一种崭新的国际服务贸易形式。近几年来,

“国际服务外包”呈现飞速发展的势头,中国在这新一轮的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已经将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确立为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的主要切入点。但是,研究“服务外包”我们不能仅仅从表面现象上去直接观察,而必须在严谨的概念辨析的基础上进行深度的本质分析。

一、“服务外包”的概念厘定

早在1989年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已经预言:“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也应当采取外包形式”(林航,2009)。但首次明确提出“外包(Outsourcing)”这个概念并从企业核心能力角度加以解释的是Gary Hamel和C.K.Prahalad于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两位作者将英文“Outside Source Using”合并为“Outsourcing”,用来指“企业在内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将其非核心业务通过合同方式分包给其他企业承担,而自己则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其实质就是一种资源整合的管理模式,即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林航,2009)。与特定产业所有生产活动的“一揽子转移”不同,外包的特征是“特定企业在保持最终产出或产出组合不变的前提下把某些投入性生产活动转移出去”,即“企业在保留特定产品生产供应基本定位的前提下,对生产活动涉及的某些环节区段的活动或工作,通过合同方式转移给外部厂商来承担”(卢锋,2007a)。

“服务外包”是“外包”的一种类型。依据交易对象的经济属性方面的差异来区分,“外包”可以分为“制造外包”和“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不能脱离“外包”概念的大框架,即它不是服务生产活动的“一揽子转移”,而必须在保持服务生产活动的“最终产出或产出组合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但是,关于“服务外包”的概念目前仍比较混乱,学术界和产业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类“服务外包”概念试图从性质的角度来界定它,如:

管理学权威工具书《商务大辞典》的解释是:服务外包指“通常依据双方订的标准、成本和条件的合约把原先由内部人员提供的服务转移给外部组织承担”(卢锋,2007b)。

美国毕博管理咨询公司(BearingPoint)对服务外包的定义做了如下描述:“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优先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据,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反应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江小涓等,2008)。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2007)联合编纂的《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这样定义:“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工厂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服务外包中涉及的服务性工作(包括业务和业务流程)可以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并通过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

亚太总裁协会和国际外包中心联合的《2008年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报告》则认为:“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IT系统开发和架构、应用管理以及业务流程优化等自身业务需求通过外包由第三方(即服务外包提供商)来完成,以专注企业核心业务,更好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经济活动”。

另一类“服务外包”概念试图从类别范畴的角度来界定它。如:

美国高德纳咨询公司(Gartner)的定义:服务外包是IT服务市场的一部分,分为ITO(信息技术外包)和BPO(业务流程外包)。IT服务市场的另外一部分是离散式服务。ITO包括产品支持与专业服务的组合,用于向客户提供IT基础设施和企业应用服务,从而确保客户的业务成功。ITO细分为数据中心外包、桌面外包、网络与企业应用外包等;BPO是把一个或多个IT密集型业务流程委托给一家外部承接方,让他拥有管理和控制选定的流程……被外包给外部服务承接方的业务流程包括物流、采购、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客户关系管理或其它管理或面向消费者的业务功能等(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2007)。

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C公司)从市场角度来定义“服务外包”,其划分方式与Gartner公司基本相似:服务市场包括IT服务市场和业务服务市场。其中,IT服务市场中外包的部分被定义为IT服务外包(ITO),业务服务市场中外包的部分被定义为业务流程外包(BPO)。ITOX分为系统操作服务、系统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服务,BPO又分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2007)。

美国麦肯锡管理和咨询公司(McKinsey&Company)进一步将服务外包细分为四类:(1)IT应用服务外包,是指把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交给专业化公司来做。包括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系统集成和咨询。(2)IT基础设

施服务,是指涉及IT基础运营的硬件、软件、服务器和大型主机的运营与管理以及桌面与维护支持等服务。(3)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流程或职能外包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对这些流程进行重组,包括人力资源、财务、采购、客户支持。(4)设计研发服务,是指和产品开发相关的设计与研发离岸外包活动,包括产品的概念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嵌入式软件的设计开发、产品开发、测试与本地化等活动(江小涓等,2008)。

中国“服务外包”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门商务部基本沿用了美国Gartner公司和IDC公司的划分思路:“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

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还有一种将上述两类定义方式合并在一起的“服务外包”概念界定方式,如:

印度全国软件与服务公司联合会(NASSCOM)的2007年印度服务产业年报认为:“服务外包是基于IT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IT-BPO)。建立在IT技术和网络平台之上的,任何可外包的作业(IT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研发外包)经数据化之后,转移出去的业务流程和办公作业,都属于服务外包”(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2007)。

总之,通过透析以上林林总总的“服务外包”概念,我们可以确定“服务外包”最核心的要素,即:将服务业中自身业务产品或业务管理过程的一部分外包出去,由第三方来完成。在技术手段上,强调信息传输手段和交易平台的IT化,这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在概念范畴边界上,上述概念虽有广狭之分,宽严之别,但最根本的判别是企业的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凡非核心业务都可以外包出去,至于具体哪些业务属于核心业务,哪些业务属于非核心业务,不同的企业、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是不一致的,并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服务外包”就其空间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这里的两个“外”都是指企业之外。“在岸外包”是企业将非核心业务通过合同形式分包给境内其他企业承担,“离岸外包”是企业将非核心业务通过合同形式分包给境外其他企业承担;“在岸外包”是在境内市场上完成的,“离岸外包”是在跨国境(或关境)的国际市场上完成的,又称为“国际服务外包”。服务外包就其企业组织边界来看,可以分为“在岸外包”和“离岸自营”,这里“在岸外包”的“外”也是指企业之外。“在岸外包”是指企业将非核心业务通过合同形式分包给境内其他企业承担,“离岸自营”是指发包方公司通过开辟国外附属机构来转移服务业务,海外附属机构是发包方公司总体的一部分,因此“离岸自营”实际上具有企业“内包”的特征,但却是在国际市场上跨境进行的,因此也属于“国际服务外包”的一部分。“服务外包”通过空间范围分类和企业组织边界分类的关系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知,“国际服务外包”是以“离岸”提供的形式进行的,分为“离岸外包”和“离岸自营”两部分。当A国企业将服务的某些工序或流程委托给B国企业来完成,即为“离岸外包”;当A国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或下属机构承包来自A国母公司的服务业务的活动,即为“离岸自营”。与“离岸自营”的“离岸”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概念叫做“离岸营业”,即A国在B国投资设立c企业和D企业,c企业将部分服务业务外包给D企业,这一部分属于“离岸营业”,“离岸营业”与“在岸外包”一样,都不属于跨境业务活动,不认为是“国际服务外包”。

本文所称的“服务外包”,是指基于IT技术的企业非核心业务片段的服务业转移。当“服务外包”被当作一种国际贸易现象看待时,则特指“国际服务外包”。

二、“服务外包”的本质

“本质(Essence)”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05)。因为本质决定着事物的性质,所以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

“服务外包”在形式上看外包出去的是“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以劳动力为基础的生产要素贸易。严格意义上讲,所有的对外贸易(包括实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都是生产要素贸易,就是说对外贸易表面上交换的是商品和劳务,实质上交换的是彼此不同的生产要素禀赋(Leamer,E.E.,1980)。“服务外包”与一般实物贸易的不同在于,一般实物贸易反映了对外贸易生产者全部的生产要素禀赋,包括外生的禀赋如资本、劳动力、土地资源、技术水平等,也包括内生的禀赋如技术创新能力、经济组织的适应能力等;而“服务外包”仅仅反映了服务贸易生产者局部的生产要素禀赋,即劳动力禀赋。在这一点上,“服务外包”与实物贸易中的“加工贸易”颇为相似。

“加工贸易特指以保税方式从国外进口原辅材料和中间产品,经过加工为产成品后再出口的贸易方式”。当前,“加工贸易”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实物贸易中与一般贸易旗鼓相当的一种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和“服务外包”分别是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生产工序片段化的存在形式,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活动在国际市场上实行分工的产物,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价值链在国际间重新分配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外包”又被有的学者称之为“服务加工贸易”(郑雄伟,2008)。

“加工贸易”与“服务外包”产生的动因是相同的,即“劳动力套利”。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之间形成了极大的价格差异,发达国家的企业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某一个非核心的业务片段“外包”到发展中国家进行,以节省劳动力成本,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力套利”。

“服务外包”的“劳动力套利”如何实现见图2。

在图2中,假设世界上只有A国和B国两个国家,A国的服务业劳动力相对富裕,故而A国的服务业劳动力边际生产率较低且服务业劳动力价格低廉,B国的服务业劳动力相对稀缺,故而B国的服务业劳动力边际生产率较高且服务业劳动力价格高昂。世界上的服务业劳动力潜在资源总量为Q1Q2,其中A国为Q1Q,B国为QQ2。M1N1表示A国递减的服务业劳动力边际生产力曲线,M2N2表示B国递减的服务业劳动力边际生产力曲线。在“服务外包”业务发生之前,A国具有使用Q1Q量的服务业劳动力生产Q1M1TQ量的服务产品的能力(A的这种生产能力因为国内服务业市场的狭小而出现了闲置),B国具有使用QQ2量的服务业劳动力生产Q2M2UQ量的服务产品的能力,A国的边际生产力OT低于B国的边际生产力Qu,即A国服务业劳动力工资水平为QT,B国服务业劳动力工资水平为Qu。

现在,B国企业将一部分服务业生产活动“外包”给A国,这实际等同于服务业劳动力从A国流向了B国,理论上这个过程可以一直持续到两国服务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均等为sP为止,这时SO量的A国服务业劳动力承接了B国的“服务外包”(相当于sQ量的A国服务业劳动力“移民”到B国)。

“服务外包”以后,A国的服务业劳动力边际生产力曲线M1N1只对A国的非“服务外包”部分的服务业劳动力产生作用,A国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业劳动力与B国服务业劳动力面临着共同的边际生产力曲线M2N2。此时,A国将消费Q1M1Ps部分的服务业产品,全世界增加了PuT部分的服务业产品,服务业的“自由贸易”提高了世界的经济效率。A国服务业劳动力的工资水平由QT上升为sP,B国服务业劳动力的工资水平由QU下降为sP。B国企业面临的服务业劳动力工资水平比“外包”前下降了wu,B国企业以更低的工资获得了更多的服务业产品,实现了“服务外包”过程中的“劳动力套利”。

但是,“服务外包”的“劳动力套利”与“加工贸易”的“劳动力套利”并不完全相同。“加工贸易”的“劳动力套利”针对的是低端劳动力对象,“服务外包”的“劳动力套利”针对的则是高端劳动力对象。服务业本身是人力资本投入较高的行业,人力资本是服务业需要支付的主要成本。“服务外包”的“外包”对象属于知识产品或精神产品,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而“加工贸易”的“加工”对象属于物质产品,是人类体力活动的产物。因此,更严格地说,“服务外包”本质上是一种以高端劳动力为基础的生产要素贸易。“服务外包”和“加工贸易”所要求的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禀赋特性对比如图3。

“服务外包”的实现必须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信息传递成本,拓展了企业在业务过程中的选择范围,使企业有可能打破地域疆界限制并突破传统的企业管理边界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在互联网技术普及之前,“服务外包”作为一种大范围的“国际服务贸易”现象的出现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距离的远近不仅关系到成本的高低,甚至直接影响到服务提供的可能性。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彻底打破了信息传递的距离限制,而且大大改变了服务产品“消费的即时性”、“不可储存性”、“不可贸易性”等特征。正因为如此,在本文前述的各种“服务外包”定义中,都特别或明确或隐含地强调了“以IT为基础”这一条件。“服务外包”所依赖的这一技术基础,与“加工贸易”所依赖的交通运输费用的低廉其意义是一致的。

“服务外包”的实现还必须具备坚实的制度基础。服务产品的国际标准化的实施使企业有可能将服务产品的某些中间环节“外包”出去,如果缺乏了服务产品的国际标准化,“服务外包”合同就很难达成,即使双方签署了合同,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也会层出不穷,

“服务外包”发包方将承受巨大的违约风险,高昂的交易成本将大大制约“服务外包”的发展空间。

“服务外包”所依赖的这一制度基础,与“加工贸易”所依赖的制造业产品国际标准化要求其意义是一致的。

三、“服务外包”的效应

“服务外包”首先对发包方和承包方两个国家的劳动力市场造成了影响。我们借助比图2更加直观的图4观察这种影响。

首先看“服务外包”发包方国家劳动力市场所受的影响。如图4所示,

“服务外包”发包方国家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是不变的s,从事服务业的劳动需求曲线是D,此时该国的服务业就业量为ON1,服务业平均工资率为w1。“服务外包”业务产生以后,意味着国内市场对国内服务业的劳动需求曲线减为D’,此时的就业量为ON2,它实质上是该国原先服务业就业量ON1减去“服务外包”流失就业量N1N2之后剩余的部分,该国的服务业平均工资率下降为W2。

再看“服务外包”承包方国家劳动力市场所受的影响。亦如图4所示,“服务外包”承包方国家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是不变的s,从事服务业的劳动需求曲线是D’,此时该国的服务业就业量为ON2,服务业平均工资率为w2。“服务外包”业务产生以后,意味着国内国际市场对国内服务业的劳动需求曲线增为D,此时的就业量为ON1,它实质上是该国原先服务业就业量ON2加上承接“服务外包”就业量N1N2之和,该国的服务业平均工资率上升为w1。

经验数据资料支持上述理论推论。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认为,未来十年内,西方七国集团1%~5%的就业岗位将转向承接“服务外包”的发展中国家。美国研究机构Forrester Research Inc.预计,到2015年,美国因“服务外包”将减少本国的330万个工作岗位,

服务业的概念范文第4篇

上海自贸区概念股是第一主战场。上海本地贸易、物流、金融、地产、航运等行业龙头辈出,两桥一嘴再现昔日辉煌。本周市场以上海物贸、东方创业为龙头的贸易概念股、以华贸物流、锦江投资为龙头的智慧物流概念股,以陆家嘴、浦东金桥为龙头的园区开发概念股,以上港集团为龙头的港口概念股成为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的“七大天王”,持续飙升连续5涨停,荣登周涨幅榜。笔者上期看好的上海自贸区概念股大多成为龙头品种,相信激进型投资者如第一时间介入应该取得不错的收益,笔者建议投资者中线继续看好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的前提下,回避下周二附近的短线震荡调险,空仓者可在震荡急跌中逢低吸纳,中线持有上海自贸区概念股,迎接下一波主升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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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后市,第一主战场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王者外高桥相信会有N个涨停。第二战场在天津自贸区概念股的带领下,深圳前海、广州南沙、重庆等新的生力军或将爆发。

服务业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服务业态;定义;分类;统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 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059-0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中国第三产业的增加值为231 62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4.6%。而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0%~80%,中等发达国家服务业在50%~60%。可见,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比发达国家低10~20个百分点,差距真有这么大吗?近年来,中国快速发展的新型服务业增加值计算在内了吗?目前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难以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尤其是新型服务业的发展,现有服务业统计已不适应新型服务业态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此,研究者们围绕新型服务业态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对近十年来国内外关于新型服务业态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如何根据新型服务业态所属行业特色指标设计来完善服务业统计提出建议。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存在缺口

目前,中国的服务业统计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环境下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不能完整地反映新型服务业态的发展情况,为此,对服务业统计范围的相关研究文献有:许宪春(2008)赴江苏调研新型服务业态时提出目前中国服务业具有地域分布广、行业种类多、品种差异大、出生死亡快、经营地点容易变化、财务资料不健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成本高等一系列特点。岳希明、光(2002)认为中国现价服务业增加值被严重地低估,其中,核算范围不全的缺陷几乎存在于所有的服务,尤其是那些改革开放后新兴的服务;赵同录(2006)提出国家统计局为了弥补服务业统计范围缺口,对服务业重点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户开展了抽样调查,但从服务业总体范围看,仍有相当一部分服务业活动没有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如网络服务、电子商务等。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服务业统计范围存在缺口,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得到体现。许宪春赴江苏调研,从新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需要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将新型服务业态纳入服务业统计范围;岳希明、光则从中国现价服务业增加值被严重地低估的视角看现有服务业统计核算范围不全;赵同录则对国家统计局为了弥补服务业统计范围缺口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说明。但是,这些文献对于如何具体解决服务业统计范围缺口未能进行深入研究。

二、国内外新型服务业态相关研究评述

国外较少有学者明确提出新型服务业态的概念,国内早期关于新型服务业文献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业态形式,随着新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文献逐渐集中到关于其定义与分类方面,虽然目前相关研究对新型服务业态的定义、分类等还没有统一,但也有对新型服务业态进行专项调研,设计专门的调查表,初步形成了对某些新型服务业态的相关统计制度、方法和评价体系,相关研究文献总结评述如下。

1.新型服务业态的形式。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2008)赴江苏调研新型服务业时考察了软件园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园区和投资担保等服务业企业;何学先(2003)认为应积极培育武汉新型物流服务业态;张建华(2006)讨论长三角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之策时提出加大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发展进程;姜晖(2008)通过《哈利波特》深入分析了创意经济与新型服务业;陶春、王耀球(2009)提到金融危机形势下催生着新型的物流服务业态。可以看出,早期文献对新型服务业态的调研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创新产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等。

2.新型服务业态的定义。翟志华(2002)认为新兴服务业是金融、证券、保险、通信、房地产、旅游等;傅正华(2008)等人认为创新型服务业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技术关联性强、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兴服务业态;汤浩(2011)通过分析江苏风险投资、其他金融业、软件业、服务外包、物流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型服务业,提出新型业态可以理解为超越了传统的组织模式、经营模式、运作模式等,形成了相应的经济规模,构成了比较稳定的形态;郭伟等人(2011)提出创新型服务业概念,并对其概念和分类研究进行梳理,结论出创新型服务业具有高技术性、高增加值、新兴性、人员高素质性和服务模式创新性;烜(2012)认为较普遍的看法是新型服务业应具有信息化程度高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特点。

总体来看,新型服务业又被称为新兴服务业、创新型服务业等,对其定义也还未形成统一的表述。总结诸位学者的观点,认为新型服务业态是超越了传统的组织模式、经营模式、运作模式等,是服务手段更先进、服务内容更新颖、信息化程度、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更高的新兴经营方式。

3.新型服务业态的分类。赵宏等(2007)从产业演变的动力因素角度划分,将创新型服务业分为三类:技术进步直接产生的新的服务业形态、制造业产业由于市场分工更加专业化而衍生出现的依托科技进步的生产业形态、依托科技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提升传统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的服务业形态。傅正华等(2008)从对服务业的影响程度划分,将其分为四类:研发设计和工业设计等创意行业、高新技术产业衍生的新型服务业、制造业分化出来的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科技渗透的传统服务业。郭伟(2011)将创新型服务业分类四类:依托科技进步的生产业形态;从高新技术产业分蘗形成的新的服务业形态、科技、经济和文化融合而成的创意产业;其他服务行业通过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能力、质量和效率,被赋予了新的发展内涵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服务业态。汤浩(2011)将江苏的新型业态大致可分为全新的业态、与传统相结合的业态、传统业态升级业态、传统产业转型业态和企业经营方式转变业态等。烜(2012)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新生的服务业,即随着新技术的发明,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服务业,另一类是升级的服务业,即通过服务方式创新或应用新技术,使传统服务业升级或衍生出新的服务业态。

综上可见,研究者们对新型服务业态分类的角度不同,类别也存在差异。但从产生形式上看,主要包括全新的业态和升级的业态两大类。其中,全新业态主要是新技术的发明,从无到有的新型服务业态(如计算机和软件服务、互联网服务、研发及技术转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等),这一类别可以形成新兴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属于代码65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72的商务服务业),此类新型业态行业归属单一,便于开展统计核算;升级的业态包括与传统相结合的业态、传统业态升级业态、传统产业转型业态和企业经营方式转变业态等形式(如现代物流业、金融业中的许多新型信贷活动、中介服务、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电子证券、现代商业、教育培训等),这类业态通常既与各行业之间的交叉渗透,又与其他产业相融合,不能将其活动归属于某一行业,增大了这类新型业态的统计核算工作。

4.新型服务业态统计核算问题。有关新型服务业态统计核算问题的研究文献很少,CNKI检索1984—2013年只有18篇,但真正涉及新型服务业态统计核算的只有两篇。汤浩(2011)认为由于服务业统计制度不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不尽合理和相对滞后、服务业统计工作尚未形成统一完整体系使服务业尤其是新型服务业态面临着“说不清”的尴尬与困惑。烜(2012)提出新型服务业统计与核算面临的具体困难有行政管理层面存在一些漏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面临新的挑战和新型服务业统计与核算面临新问题。此外,还有就是有关媒体报道的各地区开展新型服务业态统计工作的情况,如北京正在对新型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工作的探索,通过调研从统计标准、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等着手。

从现有的两篇文献来看,研究者提出问题的多,解决方案的少;对核算困难认识清楚,对解决办法不够清晰。可见,新型服务业态统计与核算工作的主要困难在于“新”,从部门管理、行业分类、统计调查和国民核算方法各个环节都面临着挑战,如何制定一套与变动中的新型服务业态相适应的统计标准、统计制度、调查和核算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目前,关于新型服务业态的统计范围、定义和分类的研究较多,但如何对新型服务业态增加值进行核算的较少。因此,通过文献综述分析可见,仍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型服务业态统计范围及界定标准;二是不同类别新型服务业态的统计分类标准问题;三是随着新型服务业态的发展壮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调整问题;四是新型服务业态增加值计算问题,尤其是跨行业较多的升级新型服务业态增加值分劈问题;五是对各类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状况的统计评价问题。

参考文献:

[1] 许宪春.加快服务业统计改革与发展[J].统计研究,2008,(4):3-6.

[2] 岳希明,光.中国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问题[J].经济研究,2002,(12):51-59.

[3]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赴江苏调研新型服务业态[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1,(5):2.

[4] 傅正华,王媛,牛芳,等.北京创新型服务业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 汤浩.服务业新型业态的统计问题[J].中国统计,2011,(9).

[6] 郭伟,白丹,姜铸.创新型服务业的概念与分类研究: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服务业发展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