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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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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规章制度

矿山生态修复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探讨

1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相关要求阐释

1.1基于地质条件实际情况分析客观环境

矿山开采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客观地分析地质条件,以保证更深入地了解并掌握矿山地质发育的状况、表现特征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开采工程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开展防治分析工作[1]。与此同时,需要提前明确矿区地形、地质构造以及水文特征等相关情况,在对实际条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更好地满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设计要求。

1.2以全局角度确定目标任务并制定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其主要的目标就是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同时,不对矿山生态环境以及自然景观带来负面的影响,尽量降低矿山地质问题所引发的后果,而这同样也被纳入到保护和治理工作整体目标内容当中。在确定治理任务的过程中,主要的内容包括四点:其一,治理采矿废石场区域;其二,治理预测塌陷区域;其三,治理原有废旧竖井区域;其四,对其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1.3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保护和开发的保障原则。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给予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工作重要作用的高度关注,同时确保统筹保护工作、治理工作以及开发任务的协调性,进而在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确保矿山开采工作更加稳定和有序,而人和自然之间能够和谐共生[2]。其次,预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互结合原则。众所周知,矿山开采工作与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必须要积极开展预防准备工作,尽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如果矿山地质环境出现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并且针对形成的不良后果进行治理与恢复,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事前的防治工作,有效地规避地质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发生,尽可能减少开采主体遭受的损失。

2矿山环境的污染治理内容

第一,污染问题和地表破坏。在我国,采矿活动较为频繁,而且矿井废水当中存在诸多有害的物质,对矿区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甚至对农作物以及地表植物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地下水位也会出现下降的问题[3]。与此同时,在实际开采的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废弃、固体废弃物或者是粉尘,且矿层本身也会排放有害的物质。若无法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则会引发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要给予高度重视。然而,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企业在采矿作业以后会留下大量矿坑而没有回填,使得地表沉陷问题明显,直接影响了居民耕地和建设用地构成,甚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威胁居民生活环境,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矿山管理的意识薄弱。因为矿山管理工作人员本身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所以部分企业和管理人员始终没有树立正确意识,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问题也较为忽视,一味地追求安全与生产问题,导致环境管理和保护问题逐渐突显出来。

3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与探讨

3.1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矿山的生态环境,应对国内相关规章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原则予以有效结合,积极构建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以保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具备法律依据。在我国自然资源当中,矿山资源十分珍贵,而且其具有不可再生特点,所以必须要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才能够保证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且保证生态平衡[4]。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设立环境监督部门,有效监督矿山企业,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确保生态平衡。

3.2开发与保护并重

在矿山发展过程中,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同时也成为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内容,然而却同样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危害。其中,水资源、植被以及土地资源等破坏程度较为严重,而且矿产资源开发中所产生的三废也污染了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开发和保护的协调性发展。应在矿山开发之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勘察矿区与周边环境,尤其是地质条件勘查。而在开发的过程中,则应尽可能减少对既有耕地或者是农田的占用,并及时处理开发中所形成的废弃物[5]。在完成开发以后,需要合理地采用相关措施恢复矿山周边环境,特别是遭到破坏的土地资源以及植被。

3.3及时恢复土地植被

矿山开采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而植被破坏程度最为明显。如果开采量过多,会严重损坏地貌与地质条件,难以与植被生长的条件相满足。为了对以上问题进行解决,就应当针对被破坏的矿区开展表土剥离的处理措施,并放置在客土场当中。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坍塌的几率,同时还可以为植被的生长给予所需土壤。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矿区周边植被种植技术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定点植的方式增强其成活的几率。由此可见,植被种植一定要科学合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的基本策略,以保证矿区安全。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很容易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进而采取更具可行性的环境保护技术。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不断强化政府与社会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对现代化技术的运用,适当修正矿山环境治理机制,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解决,增强我国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1]李峰,王素芳.煤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C].第四届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评价研讨会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152~156.

[2]陈爱华,陈端.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现状[J].商品与质量,2015(16):12~13.

[3]李世松.试论矿山环境改良技术及其适应性[J].河南科技,2014(14):11.

[4]刘俊青,王文才.内蒙古张三壕铁矿环境地质问题预测与治理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25~28.

矿山生态修复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 恢复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趋势,各地对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加。由于生产技术的局限,导致我国在开采矿产资源上缺乏一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了矿山地质环境的迅速恶化,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1.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的开采技术仍然相对落后,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造成大量的浪费。而且大多数采矿企业对于地质防灾和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使得我国现在的矿山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1.1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过度和不合理的开采,首先导致了土地资源的破坏。由于开采企业对地质的情况了解不清,使得一些耕地破坏严重。金属的开采会造成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周围林地的资源,使得土地贫瘠,无法可持续利用。其次我国开采矿山资源的现状是对开采过的矿山仅仅只是弃之不用,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维护。因此,山体的地貌有了很大程度的破坏,很容易由此产生地质灾害。矿山的开采也会对周边的水资源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些开采过的矿山很容易发生坍塌,但是由于没有系统的保护措施,使得矿坑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1.2地质灾害频发

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地形的破坏都会造成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等常见现象。其中塌陷是由于在开采过程中疏于管理,造成地下大面积采空造成的,一旦发生地面塌陷,会对开采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泥石流主要是自然诱因及地表规划不合理导致的,这不仅是对矿山环境的极大破坏,也会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1.3开采后垃圾污染严重

随着矿山开采活动的频繁,很多废弃物和垃圾都会残留在开采现场。垃圾的日益堆积,将严重影响当地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由于矿山中的固体废弃物大多含有金属成分,与空气接触时间过久就会发生氧化作用,在下雨时中会随着雨水扩散,导致严重的水污染,不仅影响农作物生长,对人们的健康也会造成威胁。部分金属在空气中暴露过长时间有可能形成酸性物质,和雨水混合之后产生酸雨。酸雨对自然环境有着致命的危害,会造成植被退化,动植物受到侵害,最终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2.环境恢复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为了能够实现对地质矿山环境的优化,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合理有效的任务规划。

2.1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目标

进行环境保护的首要目标就是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具体要求建立管理体制,通过系统规范的章程,使开采活动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一致。其次要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实现分阶段管理,最终彻底消除地质灾害。最后,是将矿山建立成为绿色生态区,提高矿山绿化面积。

2.2环境恢复和治理任务

对于当前的地质灾害,资源地貌破坏以及垃圾污染状况,需要科学合理的治理与监测,对周围的地质环境进行全面保护。同时在开采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措施,在整体地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综合治理地质环境。重要可以分为几个具体任务:

(1)对当前具体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得到现状评估数据。

(2)根据现状评估数据划分需要进行地质环境治理的区域。

(3)对于已经划分好的区域,制定综合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计划,同时确定不同阶段的分目标,确定各阶段实施治理的对象。

(4)根据确定的综合计划以及分阶段计划找到合适的技术方法和恢复措施,进行资金估算。

(5)将以上的内容运用到实际中,规划好进度安排。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措施

根据具体的治理目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实现,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3.1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完善标准化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在采矿过程中都很少关注地质环境保护,以至于遗留下来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虽然政府已经意识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没有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效果并不明显。对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环境,都有其特殊的治理要求,只有建立适应不同区域的管理体系,才能够通过差别化管理,对各个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覆盖。而且政府需要将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纳入到整个矿山开采活动过程之中,使得企业在完成采矿活动之后,能够自觉地进行治理和恢复,尽最大的努力将已经变动过的地貌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复。开采活动中明确制定标准化要求,将开采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谨慎处理,保证植被的酸碱中和度,保持良好的土壤质量,实现地质环境恢复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一致。

3.2对地质环境进行分等级治理和保护

不同矿山的地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矿产分布也是情况迥异。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方面,需要根据自然发展的规律,国家对资源的需求程度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分级管理。首先要根据地质基本情况,对不同的地质环境进行分类,建立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按照不同的等级采用相应的治理模式。其次要注意全面治理与重点把握相结合。对污染情况或者是环境特别恶劣的矿山,要重点关注,高度重视;但是不能顾此失彼,对其余等级的矿山也要采取调查研究,开展有效的保护工作。

3.3对各种不同的地质灾害进行控制

由不同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大致可以分为地面塌陷、滑坡以及泥石流三种情况。不同的地灾害有着不同的治理措施。

(1)对于滑坡,有效的治理措施是加固工程,采用挡板做成支架。在利用挡板的时候,要注意高度不宜过高,否则无法获得最佳防护效果。进行削坡处理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法,通过

降低开采地段的坡度,提高边坡稳定性,保证安全性。

(2)泥石流作为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主要发生在强降雨阶段。因此需要根据泥石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泥石流主要是由于在开采过程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而形成的,减少这些废弃物是最主要防治的方法。可以通过对比较分散的松散物进行及时清理,当清理不完全时,也可以修造挡板,挡砂坝等工程防止废弃物下移。泥石流与水源有着重要的联系。在进行开采时,要修建质量过关的排水体系,预防堵塞。植被对于水的疏导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绿化矿山,增加植被面积来疏导水源流向。

(3)地面塌陷是由于地下水被大量抽空,地下采空区面积过大造成的。可以采用防漏帷幕缓解因地下水缺失造成的塌陷。也可以利用废石回填来缩小地下采空区面积。只有优化矿山开采计划才能在根本上真正消除地面塌陷。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矿山作为获取能资源的主要场所需要实现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在开发矿产资源的时候,不能一味地只考虑经济利益,还应该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加强治理和恢复,实现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丹,胡志文,欧阳燕等.浅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J].低碳世界,2013,(6):62-63.

矿山生态修复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现有的各类矿山近十五万个,个体的采矿点也近十万多个,矿业产值占到了我国工业总产值的7%左右,由此看来,我国的矿山地质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很大。但是由于大规模的采矿,造成了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所以说加强对矿山的治理工作十分重要。矿山环境的治理是一项十分艰巨且系统性的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从当前治理的总体上看得到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问题依然突出,本文就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进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矿山治理工作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而较大规模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则开始于新世纪,所以说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经验还比较欠缺,实际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近年来,我国的国务资源部门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逐步完成以省为单位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摸底调查工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编制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在这个基础上并积极的推进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建设,为矿山环境的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力度,推进矿山公园建设,也是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合理措施。但是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问题不断地凸显,下面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大量占用和损毁土地资源,造成地质灾害频发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在对矿山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大量占用土地或者是损毁土地的现象,这样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例如尾矿堆放占用的土地、露天采坑占用的土地、因为采矿塌陷造成的土地坍塌现象以及为了方便采矿而建造的厂房、矿区和相应的交通设施等都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毁土地资源。由于采矿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还会引发相应的地质灾害现象。我国的矿山类型较多,不合理的开采将会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以及裂缝等现象。

(二)采矿过程中对地下水资源的威胁

在采矿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采矿工艺的运用,或者是监管力度的不健全,将会造成地下水资源的破坏现象,使地下水均衡系统遭到破坏,导致部分地区的地下水或者是地表水出现渗漏的现象,甚至有的地下水位下降几米甚至是数十米,出现大面积的树干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

(三)不合理的采矿工作破坏了当地的地貌景观

从我国的采矿国情来看,我国的露天开采矿山比较多,且范围较广,一些矿山的开采将会对该地区的山体地貌和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例如大量的建筑石材的露天开采,将会破坏该地区森林植被,造成基岩的现象。尤其是在交通干线或者是城市的周边进行采矿,更会产生许多的不利影响,需要采矿者重点注意。

(四)采矿工作出现的污染现象较为严重

我国的矿山企业在每年的采矿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众多,尤其是废水、废气以及废石的排放,不仅污染了周边地区的空气,还会占用大量的土地,一些未处理的水体随意排放,加剧了该地区的流域性的水体污染,出现湖泊富营养化的现象,废弃排放还会夹杂着大量的烟尘以及二氧化硫等危害物质,严重时将会出现地区性酸雨,给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在实际的采矿工作中,环境管理者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措施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十分关键,上文中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在治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下面本文就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预防措施

要顺利的完成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最为关键的是要相关人员具有治理的意识,能够实现做好各项环境治理的预防措施。为此,必须要确定好潜在的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要根据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种类以及其规模特征,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以便能够合理科学的避让地质灾害,并且能够在这个基础上正确的处理地下采空区,从而有效的防护露天采场边坡,避免出现环境问题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对矿山地形和地貌景观的破坏提出科学的预防措施,能够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要能够充分的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进行矿山环境的治理工作,如可以采取一边开采一边治理的措施及时的恢复好矿山地区的植被景观,最小限度的减少采矿对于矿山山体景观的破坏的破损,避免岩石现象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还不能够忽视对于矿山防水层的预防保护,在矿山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含水层的结构和地下水赋予的条件,结合采矿工程的实际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含水层被破坏。

(二)加强对地面问题的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就在于对地面的治理工作,这包含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地面塌陷问题的治理,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根据地面塌陷的类型和规模制定出解决的方案。之后再根据其发展的变化趋势和危害性的大小等特征采取防范措施,实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其次是对地面崩塌和滑坡问题的治理,对于已经发生过这种地质灾害的地区,需要及时的清理该地区的废土石以及危岩,要确保采矿场地的及时恢复,在此基础上,需要修筑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以便防止新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好环境治理工作。为了避免潜在的崩塌以及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需要进行锚固、抗滑、排水、截水以及支挡等措施进行加,消除这种潜在的地质危险;再次需要加强对地面裂缝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裂缝的大小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灾害防治措施,对于地质危害程度较大的可以填充或者是灌浆的措施进行解决;最后要加强对泥石流灾害的解决。对于已经发生过泥石流的地区,需要立刻清理泥土石,以最快的速度恢复采矿场地,为了避免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需要修筑拦挡工程,对于潜在的泥石流危害,可以采用疏导、固化或者是切断泥石流的方法,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最大限度的降低该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需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作为保证,才能够实现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要对采矿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采矿现象进行严格制止,对于采矿中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处理,避免其对环境的破坏。通过严格且健全的管理监督机制,结合上文中提出的具体解决措施,能够更好的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

结束语:当期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的新时期,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加大,但是在采矿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需要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本文就以此为出发点进行论述,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又从三个大方面指出了解决的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对今后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实现采矿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慧芬 危接文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科技风,2010年第5期

[2] 孙君 我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3年第10期

[3] 祝启坤 黄玉清 宋征 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10年第01期

矿山生态修复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建设生态省,生产型企业是主力军,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不治理污染,迟早会被淘汰。

――四川龙蟒集团总裁李家权

企业既是市场的主体,也是排污的主体。张中伟省长曾说:不是企业治理污染,就是污染淘汰企业。这表明了省政府治理污染的坚定决心。

企业应当如何贯彻落实《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在为国家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我省的一些大型企业正在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

龙蟒集团: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龙蟒集团负责人认为,建设生态省,生产型企业是主力军,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龙蟒集团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大胆创新,开辟新资源,开拓新工艺,将现有资源进行循环利用,为“建设生态四川,打造绿色天府”作出积极贡献。

龙蟒集团公司近年与国内外30多家独立研发机构和科研院所及著名高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将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紧密结合,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技术创新。2005年用于环保清洁工艺、煤基直接还原炼铁新技术开发及设备更新等投入高达1.2亿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7%以上,2006年又设立创新基金500万元,专门奖励在先进工艺、环保新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员工。

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高效设备,龙蟒集团不仅使硫酸法钛白粉的生产无稀酸排出,而且无废渣排出,既解决了环保问题,又解决了硫资源供应问题,使磷化工、钛化工和硫化工产业有机嫁接,从而形成了“硫-磷-钛循环经济产业链”。龙蟒集团坚持走循环经济的路子,通过对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初步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川化:以清洁生产为先导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的大型企业,其曾经有过的教训让川化人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维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2004年开始,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夯实基础、健全制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上上下下逐渐理解了“不是企业治理污染,就是污染淘汰企业”的理念,让“安全环保就是企业的生命线”观念深入到职工中,落实到行动上,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生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他们改选了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企业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全面推行环保工作“首长负责制”,建立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完善各类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坚决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污染物治理方面以源头防治为主要突破口,按照“资源一产品一再利用”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对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清洁、节能生产工艺,促使污染物排放大幅度下降,实现了节能降耗、治污增效的有机统一。

链接:

10月31日,省政府今年限期治理的13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中的第二批进入“生死”时限。

11月1日,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停产治污。

随着政府治污力度加大,部分自知无法达标的企业陆续关停或转向。华润蓝剑(遂宁)啤酒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早在9月5日便主动提前停产。(摘自《四川新闻网》)

川化以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为主线,通过副产品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废水的梯次利用,将逐步建成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一体的循环经济系统。

东方电机:高扬绿色风帆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生产发电设备的大型骨干企业,年产值50多亿元。近年来东方电机在产值和产量跨越式增长的同时,始终坚持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东电及时将“清洁生产”内容纳入了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完善修订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调整工艺布局,逐步淘汰一些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生产工艺,使资源利用合理化、废物产生减量化、生产过程无害化。2004年全面关停了污染较重的电镀分厂和乙炔发生站,实现了重金属废水的零排放。积极培育和发展循环经济,通过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生态省建设是全省人民的共同事业。曾获得国家环保先进企业、四川省园林式企业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决心为四川如期建成生态省做出自己的贡献。

延伸产业链剑南春常在

面对世界性的日益严重的水资源危机,剑南春公司非常重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应用。公司领导指出:不能只顾眼前,不考虑未来、不为后人着想。为了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剑南春公司引进了以色列技术,对包装车间灌装生产线的洗瓶水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和循环使用。

根据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剑南春公司本着“以治理污染,达标排放为主,综合利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利用污染物,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最终实现公司一个排污口的要求。

当前,剑南春公司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等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员工的节水意识,完善工艺,提高名优酒出酒率,从而减少吨酒水耗,减少清洗场地用水,减少酿酒废水排放量,以实际行动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决定。

剑南春人正在不断刷新自己的环境绩效,为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工业园区.为生态省建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链接

各具特色的生态省建设

浙江生态省建设2003年全面启动。通过近年的努力,浙江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生态工业逐步推开,建成了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河道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绿色通道建设、矿山治理成绩突出。一部分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社会发展进步明显。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关于进行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编制的《规划》以发展生态环保效益经济为主线,确立了11个重点发展的生态经济产业和7类项目优先计划,制订了12项措施,大力打造绿色品牌。

黑龙江省近年在全省《规划》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各市制定了本区域规划。同时,省级部门、各市拟定了生态省年度创建目标,并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该省每年从省财政拿出6千万元建立生态省建设引导资金,作为重大示范项目的支持经费。

江苏省人大2004年底正式批准实施《规划》,《规划》中的工程全面启动,并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规划》中都单独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海南省在1999年已编制的《规划》基础上,去年又重新进行修编并经人大审议通过。通过不懈努力,海南生态旅游得到快速发展,已开发了49种绿色食品,吸引了一批集约型加工项目落户。

链接

四川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

2006-2010年:修复一批生态功能区,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创建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启动建设一批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矿山生态修复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财税政策;路径分析

生态补偿最早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经济手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核心内容是生态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资源税1拓宽资源课税范围。(1)应扩大资源课税的课征范围,征税范围除包括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之外,应开征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2)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3)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4)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将在农村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之中,对于农民居住用地给予税收优惠,平衡城乡之间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负担。

2建立多层次的资源课税体系。完善的资源课税体系应该涵盖开采者开发资源、生产者耗费资源、消费者消费以资源为原材料而生产的产品及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处置的整个过程。可在各个环节,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税种,形成协调统一、目标一致的资源税体系。(1)在开采阶段,可以设置资源税。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限制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发生“采富弃贫’’的现象。(2)在生产阶段,设置生态税。首先在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对以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征税;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替代品行为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根据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限制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3)对产品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科学地设置消费税税目,对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进行限制或鼓励,通过引导消费行为,诱导消费方向,间接影响资源品在生产中的运用和资源的开发。这种间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果更好。(4)对废弃物的处置征收环境保护税,使企业产生的外部成本通过税金的形式集中起来,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资金保证。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3合理设计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虑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定额税率,在这一层次主要解决对绝对地租的分配问题。即所有权垄断应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比例税率,在这一层面上解决相对地租,即经营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将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从销售数量改为开采量,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从关心本企业微观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资源的开发,引导企业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使资源课税的税额随着资源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相互协调,发挥调节作用。

(二)调整消费税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应对现行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类产品作为应税消费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如电池、杀虫剂、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刺激厂商或个人减少污染。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推动汽车燃油元铅化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适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三)开征环境税在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国都在努力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税制建设的最佳结合点,环境税收政策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的生态环境税大致可分有以下几种:1对污染排放物进行课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2对有污染环境后果和资源消耗较大的产品征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在于通过课税促进企业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环使用,减少废物的遗弃与排放,减轻环保压力,并能节约能源。主要税种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

3对造成其他社会公害的行为征税。如为了控制噪音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危害,针对飞机和工业交通所产生的噪音,根据噪声水平和噪声特征征收噪音税;为减少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环境开征拥挤税。㈨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已经非常必要。目前,我国环境税课征对象可暂定为排放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些高污染产品,可以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为易于推行,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也不宜太复杂。可考虑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将各种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内,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加大收缴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要素成本量化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优化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政策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资金丰腴程度不同,补偿能力差别较大,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一)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几个相关问题

1转移支付规模。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时,首先应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一方面在总量上要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解决生态补偿公共支出责任的纵向不平衡和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各地的基本生态补偿公共支出的均衡;另一方面,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有上限,如果转移支付规模太大,超出了合理范围,会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造成交易成本无谓增加和效率损失。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应使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达到既能保持上级政府的控制力,又使损失的效率最小化。

2转移支付对象。中央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范围内确定辖区内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对象。

3转移支付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加剧,在加大财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应优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

1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将全国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和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对欠发达县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规模,明确投资重点、分配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关注本省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落实。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市级各部门明确倾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根据当地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安排补偿资金的额度,原则上应按上年度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

3建立乡镇财政保障制度。首先,针对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地方乡镇财政收入减少的现状,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足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其次,针对部分乡镇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牺牲,县财政应将增加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投人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根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偿投入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资金。

(三)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财政投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对于收益率较低的生态保护项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应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使这些项目的收益率能够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可以直接的补贴方式支付给投资于生态保护和生态维护的项目或投资者,也可以隐蔽的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生态补偿财税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各种法律规定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作出总体性规定,而且,现行的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生态补偿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策与法律相比缺乏安定性、连续性与强制性。

要解决生态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尽早实现在生态补偿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创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由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支付生态效益的相应费用,解决无偿享有生态服务或环境效益的问题,并弥补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同时,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或将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制度作为必不可少的“硬约束”,在生态补偿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生态税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外,应使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为生态补偿提供充足的资金。

1推行绿色金融贷款。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动用社会闲置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保持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应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在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方式交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3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险在保护参保双方利益的同时,对由于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对保障生态安全的措施进行补充拨款。保险机制可以成为使生态环境损失大大降低的风险调节器与管理手段。这种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可以作为对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调节的传统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实施的生态经济手段。生态保险实质上不仅是用来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对投保人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预先安排,保证生态损失发生后能够有效消除损失。

(三)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应完善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使用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排污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染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数额进行核定,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部门吃排污费的问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新机制。

(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社会参与和统一操作平台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广泛参与,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法律法规的约束、伦理道德的规范,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政策运行和协作平台,保障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得以有效实施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