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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伪造;变造;真假拼凑币;货币同一性
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3-0078-04
the judicial analysis of counterfeiting currency combined with remodeling currency behavior
[wt5]shi lan-hua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china)
abstract:counterfeit money crimes are seriously harmful to china's monetary credit and financial security,which have always been the focus of legal regulation and judicial strike.practitioners and theorists have been debating for the genuine patchwork currency of the criminal code qualitative.however,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forged and altered behavior which makes the patchwork currency all identified for counterfeiting currency,results in the remodeling currency crime a mere scrap of paper,seriously confusing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forgery and alteration.obviously it is inappropriate.
key words:counterfeit;alter;genuine patchwork currency;monetary identity
一、问题的提出和现有理论的分歧
对于伪造货币,通说认为是指仿造货币的图案、形态和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足以使普通人误认为正在流通或兑换的人民币或境外货币,冒充真实货币,并意图进入流通的行为。[1]180而变造货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是指对真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广义言之,变造货币的行为应当包含在伪造货币之中,但实务中变造货币犯案率较低、危害性相对较小,且伪造货币罪的法定刑较重,最高可达死刑,故立法为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二者分别规定,区别对待。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于假币犯罪一贯保持严厉的打击态势,但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假币犯罪的猖狂性和精细化愈演愈烈,犯罪手段层出不穷难以遏制,司法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防控难题。假币犯罪不再是单纯的伪造或变造行为,而往往采取伪造和变造相结合的真假拼凑行为,即将真实的货币和伪造的货币对半拼接,利用验钞机“认半边”的特性,实现非法牟利的目的。该行为既非单纯的伪造货币行为亦非单纯的变造货币行为,如何定性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争议的焦点。
有学者认为真假拼凑币中的伪造和变造行为都应进行刑法评价,从当前法律规定看同时触犯了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两个罪名,可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原则,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2]亦有学者认为应当从真假币成分比例来确定行为性质,而非从伪造或变造的行为手段考量,因为这种“半真半假”的货币毕竟存在较大成分的假币内容。也有学者认为,应以变造货币罪定性,因为变造货币罪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对真实货币进行改造,同时“半真半假”的货币并未“失去货币同一性”,在没有“失去货币同一性”的物体基础上所进行的制造理应属于变造。[1]182真可谓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二、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反思
真假拼凑币就其基本材料而言可谓亦真亦假,金融界将之称为伪造货币、变造货币之外的第三种假币,即“伪变造货币”,但刑法对伪造、变造相结合的拼凑币并未进行明确界定,难免引起理论争议,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立法是指引司法活动的“金科玉律”,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准确定性,不仅关系到司法实务的社会效果,更是关乎刑事政策的合理性和威慑力。
对于伪造和变造相结合所制造的真假拼凑币,2010年10月出台的《解释》第2条规定“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从而统一了真假拼凑币的司法定性。应当肯定的是
,司法解释的明确化,改善了实务中打击真假拼凑币行为的混乱局面,但将真假拼凑币行为明确规定为伪造货币罪,仅仅只是落实了司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却忽略了立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的明确性并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合理性为代价,笔者认为这一定性是从根本上混淆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行为区别,扼杀了刑法规定的变造货币罪的立法意义和司法空间,使变造货币罪从此成为刑法文本中“有名无实”的一纸空文。因为,变造货币罪的特点即在于以真币为基础的剪贴、涂改、挖补、拼接等方式对真币进行改造来增加真币的票面价值,同时变造货币罪要求行为的客体必须是真币,剪贴和拼接是司法实务中变造货币罪最常见的犯罪手段。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会使实务中大量的变造货币情形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涵盖变造货币罪的形式扩大了伪造货币罪的打击范围,而伪造货币罪的法定刑远远重于变造货币罪,严重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立法定性不仅要考虑社会现实的需要和民众心理的需求,更要符合犯罪概念的特征和法律规范的合理性。
从理性规范的角度看,伪造和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行为的认定必须在遵从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行为特性和概念特征基础上进行立法考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为我国现行的犯罪概念不仅承担了指导立法的功能,也承担了规范司法的功能。刑法作为司法法,其犯罪概念应该是一个司法的犯罪概念,针对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它要明确一个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的标准,具有定型功能;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它要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同时犯了什么罪,具有晓谕功能。[3]因此,立法限定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概念,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就必须先弄清两罪概念的功能是什么,将在何种情境和领域内适用。从逻辑上讲,犯罪概念是犯罪行为特性的高度概括,它最直接的解决了“行为是什么”的问题,在针对伪造和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行为的罪名认定上,必然先剖析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概念特征,解决“伪造和变造结合的行为是什么”的问题,当两种行为兼具备的时候,司法机关要考量的应是该结合行为更符合哪一概念的内涵,更能体现哪一罪的本质特征,在遵从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不误导公众的法律认识、不影响司法的社会效果。而刑法一般理论认为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本质区别是“是否失去货币的同一性”,变造行为的特征在于并未破坏真币的原形,只是在真币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加工,使真币的面值增加或货币数量增多,乃“以少变多”式的生成假币;伪造货币罪的特征是在仿照真币的形态,在没有真币的基础上制造出假币来,使假币足以误导一般民众得以流通牟利,乃“从无到有”式的生成假币。二者的概念特性是区分的本质关键,也是社会危害性大小的衡量标准。根据2010年上海市公安局新公布《关于真假拼凑币最新常见的拼凑手法的警方提示》,真假拼凑币主要是采取揭贴图案拼凑,曲线拼凑以及以部分撕裂来掩盖拼凑曲线、转移鉴别视线的变造手法,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非法伪造、凭空制造新的假币的手段特征。司法解释将伪造与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定性为伪造货币罪,实质上混淆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概念特征,违背了立法设立变造货币罪的刑事政策意义。
三、对伪造、变造货币结合行为的再思考
实践中伪造和变造行为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必然是要利用真实货币的一半,即这一半边为真实货币才能使真假拼凑币通过验钞机“认半边”的特性最终被市场所接受。[4]究其本质,验钞机能够认可真假拼凑币完全是基于半边真实的货币,而并非是金融机构或社会民众对半边虚假货币产生实质的误解而认可其非法流通牟利的行为,而变造货币罪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对真实货币的改造,利用真实货币的特性经过改造增加“真实货币”的数量或面值来引起民众误解或误导货币识别设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进而言之,笔者认为伪造、变造货币的结合行为其根本目的的实现是通过对真实部分的利用,这一行为手段更多地符合变造货币罪的本质特征。
另外,从刑法一般理论认为伪造货币行为与变造货币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失去货币的同一性”角度来看,真假拼凑币并未失去这一特性,也应隶属于变造行为。按照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能辨别面
,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表明了在金融实务中,只要还存在真币的50%便未失去货币的同一性,便可以进行兑换。可以认为,真币的50%应当是判断货币是否失去同一性的标准。实务中真假拼凑币常见的制造方式是:(1)将人民币一揭为二,正面保留,背面粘贴上假币;(2)将人民币约二分之一处裁切掉,粘贴上对应假币;(3)将人民币局部揭开,正面保留,背面从水印部位与人民大会堂主图景结合处揭去,粘贴上假币,由此可见大部分真假拼凑币中的货币存在“半真”部分,这些货币并未“失去货币的同一性”,由此也应当认定为变造货币罪而非伪造货币罪。
而有学者分析的制造真假拼凑币犯罪同时触犯了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两个罪名,根据想象竞合犯理论择一重罪处断原则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笔者也不能苟同。想象竞合犯,其内涵在于“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显然在制造真假拼凑币中并非仅有一个伪造行为或变造行为,而是两个行为结合触犯了两个罪名,完全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固有之意,用想象竞合犯来解析这一犯罪行为实属牵强。伪造和变造的结合行为以想象竞合犯原则一概定性为伪造货币罪,属于行为定罪模式,不仅忽略了真假拼凑币的本质特性,不考虑其中真假的成分比例,更违背了我国犯罪构成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要求,使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大小成为定罪量刑的休眠条件。不可否认,在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这一类行为犯中,行为必然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尺,制造真假拼凑币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伪造货币罪的行为手段模式,但并不意味着只能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我国现行刑法中许多罪名规定的行为方式具有类似性甚至是一致性,例如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但却并没有因二者行为类似而将罪名混淆,更没有将该类行为统一规定为诈骗罪,因此在选择罪名时考量的不仅是行为方式,更不能忽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侵犯客体等。故而,单纯从全面评价客观行为的角度出发,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认定伪造货币罪的罪名,明显忽略了变造货币罪的立法原则,将司法效果的片面追求凌驾于立法规范的精神追求之上,更将犯罪行为作为刑法定性的唯一标准,严重曲解了我国刑事司法的规范要求。 再者,广义上变造行为涵括于伪造行为之中,二者确实很难完全独立区分。当前多数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的刑法均将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规定为一个犯罪,适用同一处罚标准。而我国刑事立法将伪造行为与变造行为区分规定为不同罪名,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从立法原意看,主要原因一在于受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货币的数量一般远远少于伪造货币的数量;二在于在真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行为人需事先投入一部分真币,变造货币所能牟取的非法利益相对要小于伪造货币。正因如此,对变造货币罪的刑罚规定远远轻于伪造货币罪,立法赋予了变造货币罪独特意义和司法考量,从而彰显刑法的谦抑性和针对性。
由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伪造和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不能依照该司法解释笼统地定性为伪造货币罪,变相追求遏制制造真假币拼凑货犯罪,扼杀了变造货币罪的立法价值和司法空间。客观分析拼凑币的制造手法和货币形态,可以肯定的是伪造和变造行为的结合结果更符合变造货币罪的本质特征,但基于真假拼凑币成为当前货币犯罪的首要难题,其技术性和隐蔽性之高导致司法机关反假币的工作难度增大之现状,笔者主张可以根据真假货币的成分比例来区别定罪,对应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行为特征,遵循上述《办法》规定,以是否存在真币的50%作为判断真假拼凑币是否“失去货币的同一性”的标准来确定罪名,从而落实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伪造和变造行为相结合制造的真假拼凑币中真币揭贴的比例在50%以下的,说明行为侧重于仿照真币式样特征,通过制版印刷或描绘剪接来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伪造”手段,应当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倘若比例在50%以上的,则行为侧重于对真币进行挖补、剪贴或拼接,使真币数量增多的“变造”手段,则认定为变造货币罪。如此,不仅遵
循了区分伪造和变造行为的“货币同一性”标准,同时也考量了从严打击制造真假拼凑币行为的司法需要,有利于立法和司法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刘宪权.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刘为波.假币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1(5):4.
摘 要:统计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但是统计学的发展非常迅速,其发展潜力也很大。各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统计学,只有深入了解和研究统计学,才能促进统计学科的发展。统计学一般分为数理统计学和经济统计学,本文侧重于对经济统计学的讨论,从统计学的相关概念入手,探究了统计学的研究对象相关问题以及研究方法,并对统计学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 :统计学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一、统计学的定义
人们的印象里,统计学就是对数据进行简单的运算,然后通过图表、表格把它们表示出来,这是长久以来人们对统计学的一些片面认识。统计学的定义有很多种,每种定义对统计学阐述的侧重点不同。其中维基百科是这样定义统计学的:“统计学是研究如何测定、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反映客观现象总体数量的数据,以便给出正确认识的方法论科学,被广泛的应用在各门学科之上,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到人文科学,甚至被用来工商业及政府的情报决策之上”。简单来说,统计学就是数据的科学,是一门收集、整理、分析、解释数据并从数据中得出结论的科学。
二、统计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
统计学研究必须要求明确统计学研究的客体是什么,即统计学的研究对象。统计学中某种性质相同的个体所组成的集合叫总体。统计学就是研究客观总体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和变动规律,或者说统计学是研究统计过程的规律和方法以及客观现象统计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既涉及到自然科学领域,又涉及到社会科学领域。统计学研究对象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依赖性。依赖性即统计学研究对象的寄生性,依赖性是统计学独有的特点,统计学研究的数据是来自各领域的,是依靠解决其他领域的问题而存在和发展的。统计学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门媒介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其他学科的逻辑和方法论。
(2)数量性。数量性即统计学研究对象是通过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表示的。数量性是统计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因为数字是统计的语言,统计是通过数量方面来认识事物的,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归纳统计规律性,就可以达到统计分析研究的目的。
(3)总体性。总体性即统计学以研究对象总体的数量为研究对象。每一个个体都有自身的随机性,而这些研究对象的总体又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共同趋势,所以统计学研究是通过对大量的个体特征进行研究,从而过渡到对总体普遍存在的事实进行观察和综合分析,进而得出研究对象总体的数量特征和统计规律。只有掌握研究对象的总水平、总规模、总体特征和共同趋势才能体现统计学规律的作用。
(4)变异性。变异性即构成统计学研究对象总体中的各个个体,除了在某一方面必须是同质的以外,在其他方面又要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和变异。如果各个个体之间没有区别和差异,统计研究就是没有意义的。统计学的这种变异既可以表现为数量上的,也可以表现为非数量上的,但是因为统计学具有数量性,所以表现为数量上的变异才是统计学所要研究的对象。
(5)具体性。具体性即统计学研究对象是具体的数量方面。统计学所研究的数量是具体、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并且统计学研究的数量是有现实意义的。比如,要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须确定具体年份的具体范围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数量、收入构成、收入变化以及计算方法,才能对研究对象进行统计分析。
(6)广泛性。广泛性即统计学研究数量方面的范围的很广泛。其广泛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等各类社会现象的数量方面。统计学研究对象的广泛性是统计学成为媒介学科的必要特征。
三、统计学的研究方法
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统计学也不例外,统计学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归纳出了一系列专门的研究方法,如实验法、大量观察法、统计分组法、综合指标法、统计描述法等。
(1)实验法。统计学的实验法包括假设检验和实验设计。假设检验就是在对在总体参数提出假设的基础上,利用样本信息来判断假设是否成立的统计方法。实验设计就是设计合理的实验程序,使得收集得到的数据符合统计分析方法的要求,以便得出有效的客观的结论,其中最常用的实验设计是正交设计法。
(2)大量观察法。大量观察法就是对全部或者足够数量的研究现象进行观察和研究,推理归纳出客观现象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变化规律。通过对大量的研究对象进行观察和研究,才能排除偶然因素造成的影响,揭示研究对象的统计规律和本质特征。
(3)统计分组法。由于所研究现象具有差异性、复杂性及多样性,需要我们对研究现象进行分组研究,进而来区别研究现象的类型,研究不同组别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统计分组法包括传统分组法、聚类分析法和判别分析法等。
(4)综合指标法。综合指标法是利用总量指标、平均指标、相对指标、标志变异指标等对研究现象的数量关系和数量特征进行分析,来反映统计学研究现象的数量方面特征。综合指标法在统计学的经济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5)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统计描述指对调查或实验得到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类、计算出各种能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综合指标,并加以分析研究,从而得出有价值的信息,用表格和图形表示出来。统计推断指以一定的置信水平,根据样本数据资料来判断总体数量特征的归纳推理方法。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在统计学研究中应用非常广泛。
四、统计学的发展趋势
(1)统计学实际应用的范围扩大。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统计学开始被各行各业运用起来。统计学逐渐应用到企业管理、保险金融、政府决策、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统计学在企业管理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在保险金融方面可以监控分析金融风险和保险问题来保证金融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在政府决策方面可以帮助政府宏观调控,从而减少决策失误。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可以监控经济安全问题,预防经济危机。
(2)统计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统计学的性质决定了统计学是一门媒介学科,统计学的发展是建立在各类学科的基础上的,其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因此,统计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更能发挥它的作用,例如,统计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进行融合等,在融合中能不断完善统计学体系,创新统计学研究方法。
(3)统计学与网络、计算机的结合。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以网络、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在统计理论、统计分析方法、统计处理过程等方面都为统计学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持。统计与网络和计算机的结合,能更好发挥统计的作用,使统计学的应用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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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像伽利略、托里拆利、斯蒂文、牛顿这样的伟大人物都是欧洲人,而不是中国人呢?为什么直到中世纪中国还比欧洲先进,后来却会让欧洲迅速赶超了呢?
这是英国学者李约瑟的著名疑问,人称李约瑟之谜。在李约瑟看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欧洲的崛起始于英国的工业革命。依据这个共识,所有试图解释这个谜底的人都会接着追问: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
百年来,多少文人墨客、经济学家、科学家和社会学者都尝试着给出答案。在这其中,文化决定论、制度决定论等理论层出不穷。然而,人们徒然的发现,问题越解释越复杂,李约瑟之谜近乎成了李约瑟诅咒!
在众多解释中,我非常赞成经济学家林毅夫的观点。林毅夫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没有如此追问,而是问道:什么是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在他看来,不解释这个概念,后续的所有结论都是建立自沙滩上的城堡。接着,林毅夫回答道:工业革命并不只是纺织机和蒸汽机,这只是一个标志而已;工业革命的本质特征是技术变迁速率加快,背后是科学革命。
“科学革命是方法论的革命。”林毅夫如是说,其显著特征就是欧洲建立起了以可控试验为特征的实验室制度。
如此一来,李约瑟之谜就可以很好的被解释了:古代,技术改善和进步是以偶然试错的方式被动发生的。中国过去之所以领先,是因为中国人多、工匠多,从整个国家角度来看,出现技术变迁的概率就会增大。后来,由于欧洲人建立了主动型的实验室制度,“一个科学家在实验室里一年所能做的尝试错误数量,可能是几千个农民和工人一辈子尝试错误的总和”。
接下来,林毅夫并没有追问为什么科学革命发生在了欧洲,而只是问:为什么中国没有发生科学革命?
林毅夫给出的答案是:为了维护统治,古代政府发明了科举这种不利于科学革命的激励制度。“仅四书五经字数就超过了四十多万,假设每天背200字,背后永不忘记,也需要六年多才能完成。此外,还要读史书、学作诗和八股文……”
在林毅夫看来,也就是科举制度的原因,中国才没有诞生科学革命。
林毅夫对李约瑟之谜的追问止步于此。我承认,林毅夫的观点到这里是对的。那么,正如林毅夫所说,科学革命是方法论的革命,方法论也是一门技术。如今,这门技术已经被中国习得,中国企业也有了自己的实验室,国家也有着各种研究机构。那么,为什么中国还是落后呢?为什么我们还是感觉到创新不足呢?
在我看来,积累不足是主要原因。
拿汽车行业来说,自主车不给力是一个事实。为什么?原东风汽车总经理,现工信部部长苗圩曾经的话就是很好的解答:外企告诉你某个设计就是三毫米,至于为什么是三毫米,他们不可能告诉你,因为那是人家百年来积累下的经验。
一同事去欧洲一变压器厂参观后归来最大的感慨就是,“人家做成百年老店是有原因的,那些积累很重要。”同事如此感慨的原因在于这家变压器企业建成了全球最大的产品检测实验室。在这个实验室中,变压器等产品要接受雷击、超高压、低压、高热、低寒等各种非常规环境的检测。“可谓千锤百炼,这也是人家产品能用几十年的原因。”
其实不仅是工业领域,如果说中国在某方面落后,在方法论正确的前提下,那多半是由于积累不足。一大学教授曾痛心疾首的自问:为什么中国近代出不了思想家和哲学家?为什么我们没有影响世界的学术成就?答案很简单,因为最高深的思想、最前沿的成果都是外文的,没人能及时翻译过来,也没人能准确的翻译。
一学设计的同学去欧洲游学了一年,回来后感慨道,过去我们在书上才能看到的那些精美小镇、那些美轮美奂的建筑就在这些人的身边,人家就在这个环境下长大,我们怎么比?在游学欧洲的半年中,朋友逛遍了巴黎、米兰、罗马、巴塞罗那等各大城市的美术馆和雕塑馆,而这也竟然是其悲观的理由:从没想到那些几百年的油画会这么细致!从没想到罗丹的雕塑连不起眼的裙摆尾处都那么有层次感!
其实说到底,核心能力和创新的本质都是知识,对于高耸的知识阶梯来说,你从哪个阶段开始起步分外重要。为什么牛顿诞生在欧洲?牛顿自己回答道:“我之所以望的远,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是否真的理解了这句话的内涵呢?
又有人,如万通地产董事长冯仑问道,为什么乔布斯和比尔?盖茨没有诞生在中国呢?
在冯仑看来,这是因为中国没有适合这群人成长的土壤,原因是金融市场缺乏对这些人才的商业模式和产品的定价,这背后更是体制的问题。
在我看来,原因还是积累不足,是配套制度方面的积累不足。欧美金融市场发展了几百年,而中国则只有短短的几十年,不管法治社会多么健全,市场多么公平,差距总是有的。
那中国以及中国企业的出路在哪里呢?
在我看来,在方法论正确的前提下,要想实现赶超,只能比别人更努力,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在这里,正确方法论包括建设完备的实验室研发制度和全社会创新体制,通过引进技术和人才等方式尽最大可能性缩短和国外最先进技术之间的差距。在此高起点上,对国外最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进行有目的的模仿和学习的同时,加大自主创新。)
如果没了这个高起点和足够的积累,弯道超车多半是妄想。最终往往是没超成,还翻了车。如风能、太阳能、新能源汽车,不一而足。
上述所说的根本上讲还是方法论,而方法论终归到底是一门技术,在其背后的世界观才是更为重要的东西。
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李约瑟之谜上。
林毅夫认为科举制度是中国衰落的罪魁祸首。至此,林毅夫没有继续追问下去。现在,让我们沿着林毅夫的框架继续下去:为什么欧洲会发生科学革命?为什么中国科举制度能有这么大的威力?
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关于欧洲的科学革命,韦伯、哈耶克等大学者都曾给出过不同的解答,但一个共识就是:欧洲的科学革命与启蒙运动和文艺复兴息息相关。
我们知道,文艺复兴的核心就是对人的解放,即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不是全能上帝的棋子,大自然也不是全能上帝的杰作。这样一来,人们的创造性和好奇心一下子就被重新激发了出来:既然一切不是全能上帝的安排,那我们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人类的使命和意义又是如何?既然大自然不是全能上帝的杰作,那大自然是如何运转的呢?
就这样,从13世纪到16世纪,历经三百年,欧洲终于走过了长达千年之久、黑暗的中世纪,继古希腊时代之后,哲学和科学再次兴盛,而后的工业革命也就自然而然的爆发了。
那么,接下来的追问将是:为什么文艺复兴发生在欧洲?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管理;新常态;新思维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金融业也正经历着科技与产业高度融合、深度叠加的新变革。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必须适应金融科技新常态,育先机,开新局。
一、金融科技的本质和新常态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究其本质,金融科技是金融机构将数据作为新的、战略性的生产资料,推动实现金融生产力的一次全面升级。其中,5G技术,着重解决数据获取和传输问题,传输速度的提升使得万物互联成为可能,数据的获取和传输将不再是瓶颈;大数据技术,着重解决数据的全量管理问题,成熟的底层技术框架使得数据采集、存储、集成、计算、分析等不再是瓶颈;云计算,着重解决数据的运算能力问题,云计算的基础设施和操作系统使得实施数据传输和运算的网络、系统、硬件、软件等不再是瓶颈;人工智能,着重解决数据的分析和应用问题,机器学习、生物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语音技术、知识图谱等极大提升了基于数据的分析、操作、管理和决策能力;区块链,着重解决数据的信任问题,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了数据存储、传输和访问的一致性、真实性、准确性。现实生活中,金融科技带来的改变比比皆是:智慧网点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当客户步入一个基于5G和人工智能服务构建的智慧网点,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客户识别系统第一时间识别客户身份,客户可以在智能交互屏完成各类常用业务,如需客服支持,远程坐席通过视频接入,实现“一对一”服务。“技术应用+服务功能+场景链接+生态融合”四位一体的智慧服务体系,突破了银行服务在交易介质、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限制,为客户带来更加安全、便捷、智慧的金融服务体验。智能投顾提供专属客户服务。理财投资需要专业的知识背景,客户通过网点的客户经理获取专业的财富咨询,受客户经理人数和经验的限制,很多客户无法享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智能投顾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根据客户个人特质和资产情况,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无需客户经理,就能为客户定制投资组合产品,客户无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设定预期收益率,实现一键投资。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模型,为客户提供在线组合配置建议及组合管理的理财顾问服务。金融科技始于金融、融于金融。各类金融创新将突破时空限制,潜移默化或急速改变客户的金融消费行为习惯,也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对银行而言,对物理网点和网点从业人员的需求会降低,对长尾客户的服务效能会提升。对客户来说,缩短了业务办理的等待时间,能获得更专属的金融服务,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和体验,更多的业务无需到网点就能办理。这些新服务、新产品,将银行打造成“空中银行”,将客户变成“空客”,客户的新习惯与银行经营管理新模式相互促进,成为金融科技新常态。由此产生新的风险管理数据、模式和需求,要求风险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二、建立三大思维应对金融科技新常态
金融科技,未来已来。新常态需要新思维,商业银行应加快适应金融科技带来的转变,以全量思维思考问题,以智能思维推进工作,以底线思维防范风险。
(一)建立全量思维,适应以大数据为驱动的风险管理新趋势
全量思维下的风险管理以大数据为驱动,解决了传统风险管理中数据来源单一、数据维度有限的困境,用全量、有效、合规的数据做好风险管理。一是加强数据获取。金融科技视角下的风险管理建立在多维、海量、动态的数据基础之上,需要整合自有数据、收集公开数据、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以及新渠道开发等方式,构建包含市场数据、业务数据、行为数据等维度全量数据,实现数据持续更新,为风险管理提供数据基础。二是提升数据质量。多渠道、多维度、海量的数据会带来数据质量的挑战。一方面,不同数据来源会导致数据标准不统一,需要在金融大数据平台汇总成统一数据格式;另一方面,各个数据来源的数据有效性不同,可能存在数据缺失、失真等问题,需要对数据有效性进行校验。三是保障数据合规。全量数据思维下,数据来源更广,除了公开的市场数据外,还需要利用业务数据、行为数据,甚至是客户在行业内其他机构的数据和跨行业的数据,需要有效使用合规数据,避免掉入合规陷阱。
(二)建立智能思维,掌握以人工智能为手段的风险管理技术
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智能思维,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改进信息获取时效,前移风险防控手段,实现数据实时获取、模型自主学习、参数动态调整,创新风险控制、监测和预警。一是前瞻性的风险控制。传统的数据获取方式使得风险的防控更多集中在事中和事后,对于事前控制手段较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可以利用多维度的数据更早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风险管理的控制点向事前移动。二是高时效的风险监测。传统模式下,由于数据获取滞后和需要人为调整模型参数,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发现会有延时。大数据技术可以实时获取并处理海量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不间断运行并动态调险模型,实现高效的风险识别。三是新形势的风险预警。前置的风险控制和高效的风险监测方式,使风险信息的发现和获取变得更加灵活、高效,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三)建立底线思维,防范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挑战
金融科技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挑战。需要建立底线思维,应对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一是合规风险。无论是依托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获取和使用,依托人工智能的实时运算模型和高频的量化交易方式,还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发展,新技术的应用都需要符合法律和监管的要求,防范合规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一方面,大数据管理和使用不当,会造成海量数据泄漏,需要防范数据使用中的信息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模型运行中出现的模型准确度下降甚至误报情况,需要通过持续的模型监测、评估和优化防范模型风险。
三、金融科技新常态给风险管理带来新机遇
新常态下,以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前沿技术为金融业务领域带来丰富应用创新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诸多机遇。传统的金融行业风险管理依赖专家经验判断,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对于客户的集群风险、行业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较难识别。金融科技带来风险管理的方法创新,使得风险管理能够更加智能、更加高效、更加便捷地完成风险识别、计量、预警和控制工作。
(一)构建智能反欺诈监控平台
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发展与普及给金融业态带来了深刻变革。传统欺诈防控方法以专家经验规则为主,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人工依赖程度较高,效率低下。在银行业务线上化、网络黑产技术化的形势下,银行传统的反欺诈方式已经难以奏效。以大数据为基础,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构建的全流程、多维度欺诈风险防控体系,能够实时识别、监测、阻断欺诈风险。工行智能反欺诈基于工银智慧大脑训练智能AI反欺诈模型,嵌入每笔用户动账交易,实现交易过程中毫秒级智能反欺诈识别和处理,直接避免客户欺诈损失。当客户在进行大额交易或向可疑账户汇款时,需要进行二次确认;在客户进行信用卡申请时,无需再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大数据的方法进行信息核对,风险控制更加高效、准确。
(二)创新交叉线风险智能监控
近年来,杠杆高、嵌套深、产品复杂、资金空转的市场和业务乱象不断,市场动荡极易带来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播。传统情况下,因为业务数据分散,每一次市场震动,都需要很多团队和人员分工协作,各自独立分析数据,再统一汇总分析,很长时间才能全面摸透客户存量业务和风险传染路径。金融科技整合全量大数据,一键看清客户业务关系和资金流向,使得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更加高效。工行集团投融资风险监控平台,应用于债券投资、风险排查、风险预警、专题分析,能够支持单客户和组合客户一键式风险排查,15 分钟内分析客户相关的债券、股票、贷款、租赁、票据、交易、存款、结算、资产、评级、财报、舆情等7 大类、25 小类信息,每日4 次获取客户股票债券价格异常波动、经营管理层变化、企业重大盈亏、经营管理重大变化等负面舆情,准实时地识别全市场的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债券,支持总分行加强交叉风险管理。对于风险管理而言,金融科技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金融科技可以使金融业务有效提速和扩容,但也显著加大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和维度。工商银行愿意迎接各类挑战,坚持“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风险管理路径,强化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顺应时展趋势,加快金融科技的应用,持续推动风险管理新模式的构建与优化,积极支持金融业务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现代数学;特点;意义;计算机技术
中图分类号:G6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11-005-001
1.引言
近年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并在医疗领域、金融领域、经济领域和航空领域等广泛应用,而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现代数学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数学既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数学经过日积月累的发展,最终形成现代数学。现代数学可谓是特点颇多,开辟了数学发展的新阶段,数学中的集合、空间等都通过现代数学融合在一起。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高中生更应正视和重视现代数学的特点并理解其意义,让现代数学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2.现代数学的特点
每一门科学都有其固有而显著的特点,现代数学也不例外。随着数学的日益发展,其固有的特点也会有所变化和发展,而现代数学正是数学不断发展的新阶段,它也必然会在数学原本的特点——抽象性、精确可靠性、广泛应用性等基础之上有所发展变化,而且在这些固有的、不断发展的特点之间又是存在着紧密联系的。
2.1高度的抽象和统一
所谓的抽象和统一性,就是把不同的对象中本质的、共同的东西抽象出来,成为更高一层次的对象,并对之进行研究,从而使原本很多不同的对象得到了统一,以求得本质的共同的规律。换言之,数学正是有了抽象的特点,我们才能统一许多不同的对象,与此同时,我们也能够不断地扩大范围,所以,为了统一,我们必须对不同对象进行抽象,它们是一个完整概念的两个方面。
现代数学的抽象性和统一性主要体现在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现代数学的抽象只保留研究对象的空间形式或者数量关系,而不针对其具体内容;第二,虽然各个学科都具有其抽象特点,但是,数学这一学科相对于其他自然或者社会学科而言,其抽象化进程是大大加快的,其深刻程度是明显领先的,是经过了一系列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第三,相对于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而言,数学的抽象不仅体现在其概念上,还体现在数学方法方面。
高中数学中的对数和对数函数相关知识都体现出数学的抽象性这个本质特征,正是因为对数和对数函数的知识的抽象性,使得许多学生在做相关习题时错误百出。
2.2注重分析逻辑性与结构严密性
逻辑性和结构的严密性是数学这一学科的另一个突出性特点,这也正是这门学科注重建立公理化体系和结构分析的关键原因所在。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在其著作的《几何原本》中首创公理化方法,并在如何建立科学理论体系方面为数学家以及物理学家树立了不朽的光辉典范。
除此之外,结构也逐渐成为了数学家进行分析和证明的重要工具,在数学这一学科中,也常常按照结构分析来划分界定各个分支的研究领域,一方面使数学成为一个整体,另一方面,不同分支问的联系也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2.3与不同数学学科的结合,不断开拓新领域
不同分支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联系是现代数学的又一个显著特征。这就使得经典数学中各自形成体系、具有各自研究方法的代数、分析、几何改变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现代数学则综合了三者研究方法的优势,即代数方法注重公理体系构建的优势、几何方法直观的优势、分析方法精细准确的优势。
同时,不同分支的渗透和联系,一方面,领域中的部分分支相互结合形成新的分支,其典型的例子有解决函数问题时有时会和几何中的图形相互联系和融合。解决高中数学中的函数应用题具体问题时有时还要和物理或化学学科相联系。
2.4与计算机科学技术紧密联系
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和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二十世纪人类科学技术的重大成就之一,它从两个方面影响和促进着现代数学的发展,一方面,计算机具有强大的计算能力,这使得数学这一学科比以前更具有渗透力和无与伦比的威力,比如之前一些复杂的实际问题或者模型由于计算量过大而出现求解困难的局限性,而计算机在现代数学中的应用,则使这一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从而扩大应用范围,同时也改变了广大高中生的求解观念。除此之外,这种算法软件直接投入到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的日常教学中的话,也能够极大地改变数学教学的抽象性和困难度。另一方面,计算机科学技术与现代数学两者相辅相成,前者的发展给后者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新课题,如符号计算、数值软件等。对于这些课题的研究,又极大地推动前者的发展和进步。
3 现代数学的意义
在如今这个高科技时代,数学这一学科不断与科学技术完美结合,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也都非常重视对于数学这一学科的研究,把高等院校优先发展数学视为实现国家科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层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