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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阐述了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必要性,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是文物保护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考核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的原始依据,是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消防档案;建立;必要性;作用
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是单位消防工作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有效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一道屏障,更是上级对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考评中的一大重要依据,是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健全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之必然简单加以阐述,以望对同仁有所启发。
一、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必要性
文物保护单位所保护的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具有不可再生性。古往今来,我国大量的文物古建筑毁灭无存的历史事实证明,火灾是文物古建筑的大敌,尤其对于木结构的建筑来说,火灾的危害是毁灭性的。根据2014 年的统计,全国的123 座历史文化名城、252 个名镇、276 个名村、8630 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 个古村寨,基本都是木结构建筑。2009 年以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43 起,仅2014 年发生重大文物古建火灾事故10 起,比如2014 年1 月11 日凌晨,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有1300 年历史的古城核心区变成废墟,烧毁242 栋房屋,古城历史风貌严重破坏,部分文物建筑也不同程度受损,财产损失上亿。2014 年3 月31 日,山西千年古刹圆智寺发生火灾,一场大火将距今千年的唐代古刹圆智寺千佛殿的屋顶几近烧毁,殿内壁画也有些许脱落,大火燃烧1 个多小时才被当地消防部门熄灭。最近一次古建筑火灾发生在2015年1 月3 日凌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拱辰楼木构部分基本烧毁,烧毁面积约765 平方米,拥有600 多年历史的古城拱辰楼,在一场大火中化为废墟。这些火灾事故均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影响,火灾频发严重危及文物古建筑安全,已成为目前文物安全中“第一大险情”。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保障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工作,是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消防档案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故此,建好消防档案非常必要。
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
目前,在消防安全法规体系中,有关健全消防档案的条款见于《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规中,即: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特别是公安部61 号令,2002 年5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八章专门把消防档案作为独立的一章,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并对消防档案包括的具体内容、收集范围、归档要求等作了详细的明确规定。同时,地方消防部门也组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单位消防档案建档类别作了详细的规定。综上所述,健全消防档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必须将它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好管好。
三、健全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本文所谈的消防档案是指根据公安部第61 号令规定建立的消防专业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立消防档案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能督促单位领导干部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损害文物安全罪不可赦”的理念,时时刻刻、随时随地抓消防安全,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运用消防档案,便于单位领导、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通过查阅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地指导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如:在每年的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冬春防”等特殊时期,单位领导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方案、灭火处置预案,下发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从上至下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防范意识;安排好昼夜人员值班,组织各部门联查,落实消防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工作措施等。以及为了避免因雷击造成火灾事故,在进入雷雨季节前,及时做好避雷检测工作,雷雨天气及时切断所有用电设施电源;为了防止因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火灾事故,各用火、用电部位设专人负责,将人名单上墙;进入各寺庙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场地用电设专人管理;各寺庙作为“专题展”展览场地的殿堂,在陈展、布展前对殿堂内的装饰品幡条等进行阻燃处理;在冬春季防火期间,各寺庙清理防火隔离带,寺庙内、外重点部位设专职防火员、制高点设瞭望哨死看死守。强化制度制定到位、人员执行到位、岗位值守到位、巡查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夯实各时期安全防线,切实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四、消防档案是考核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的原始依据
消防档案内容直接反映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的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时时刻刻都在做,只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运作过程通过档案的文字图片以及台账的表格和簿册来进行详细反映,才能再现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评价中,仅仅靠现场是不能够完整地反映出来的,只能由消防档案和现场相结合来反映。如:为了督导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经常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年底进行考核考评,消防档案是每年必查的软件材料,借助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来评价单位抓消防安全工作力度的大小是每年度主要的检查方式。特别是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消防档案是最重要的原始依据之一,也是责任认定最有力的依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调查手段之一就是查阅消防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档案中的历史记录,了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单位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相关原始记载的文件、各种记录、当事人的签字、照片等等,都是法律认责证据的基本要素,为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的界定提供依据。在很多火灾事故的调查中,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记载而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的例子屡见不鲜。同时,它也是考核专、兼职防火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依据。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无事故。随着社会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问题关注程度的提高,各单位都加强了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并逐步使之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而建立规范的消防档案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也愈显突出。通过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度,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与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可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进而有针对地制定各类规范、具体、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表格和簿册,并促使各级管理者按照既定要求落实,最终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如:以建立消防设施台账为例,在建立时,不仅要有消防设施编号、具置、消防管理责任人,还要有设备检查表,包括检查日期、检查情况、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在实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其实就是消防设施“三定一表”工作法,即:对单位的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编号、定位置、定责任人员和在设备上悬挂放置检查表的工作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迫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一环扣一环认认真真地去落实消防设施检查和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只有建好、管好消防档案,才有利于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总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档案,是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实现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建好管好消防档案,充分发挥消防档案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提升单位的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古老神奇的文物古建筑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文物古建筑 火灾 防控
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和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古建筑泛指以前建造的城池、宫殿、陵墓、衙署、街道、民居、园囿、坛庙、寺观、庵堂、佛塔、楼台、亭阁、桥梁、堤坝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文物古建筑是指具有较高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精神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古建筑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文物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和砖木结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较多,耐火性能较差,一旦受到火灾侵害,将永久消失,不可复得,对前人和后人都是莫大的损失。所以,做好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尤为重要。
1 文物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1 火灾荷载巨大
我国古代建筑的建造大量使用木质材料,柱、梁、檩、椽、斗拱等主要承重构件大多由木材来承担,其火灾荷载相当巨大,约为现代建筑的32倍,最大的可达140多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古建筑还大量悬挂绸缎、锦绣、彩绘、经幡、伞盖等纤维织物作为装饰,供奉的神像及佛龛,摆放的雕塑、家具等也多为木质材料。作为历史街区的古民居建筑,人们或居住或办公或经商,现代家具、电器设备、衣物、商品等也多为可燃材质,这些因素也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的砝码。
1.2 燃烧条件良好
文物古建筑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这是由古建筑本身的使用材料、结构特点、风化程度所决定的。木质材料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大量使用木材作为承重构件的古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其自身抵抗火灾的能力极差。纵横交错的木质结构形式,就像蓬松堆放的一堆柴草,形成了利于快速燃烧的“蜂窝”。古建筑经过成百上千年的风吹日晒,木结构长期风化、松散,含水量极低,极易燃烧。这些都为古建筑的迅速燃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1.3 火灾容易扩大蔓延
我国文物古建筑如宫殿、王府、寺庙、道观、民居等多以建筑群体出现。这些古建筑群以单体建筑为基础,每栋单体古建筑之间高低错落、飞檐交臂、互相毗连、栋接廊衔,建筑之间互相连通,具有“晴天不撑伞,雨天不湿鞋”的特点。其致命的弱点就是缺乏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足够的防火间距,这样的古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4 消防施救困难
文物古建筑普遍存在无消防水源或消防水源不足、无自动灭火设施、消防设施严重匮乏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许多文物古建筑远离城镇,有的甚至建在高山、峡谷,交通不便,距离消防队较远,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鞭长莫及,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远水不解近渴”。而一些处在闹市区的古建筑民居发生火灾时,往往因为道路狭窄、交通不畅,消防车无法或难以进入现场施救,只能“望火兴叹”。
1.5 导致火灾的因素较多
1.5.1 用火、用电不慎
在文物古建筑内使用蜡烛、油灯照明,使用蚊香驱蚊,使用煤火做饭、烧水,在宗教场所的古建筑内焚香,这些明火随时都会引起古建筑火灾;违反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也是引起古建筑火灾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关资料显示,文物古建筑火灾主要由用火、用电不慎引起。据统计,2000—2005年,全国共发生古建筑火灾229起。其中,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93起,占火灾总数的40.6%;因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引起火灾36起,占火灾总数的15.7%;因用火、用电不慎两项合计引起火灾129起,占火灾总数的56.3%。
1.5.2 用油、用气不慎
在一些旅游景点的历史街区拥有大量的古建筑民居,存在着“底商顶住”、“前店后厂”、“二合一”或“三合一”的经营模式,日常生活、加工产品,用油、用气,同样给文物古建筑造成火灾威胁。
1.5.3 燃放烟花爆竹不慎
民俗节日期间的大型灯展、庙会、朝圣大典,历史民族风情街区的店面开业庆典,往往燃放大量烟花爆竹烘托气氛,一旦控制不好,随时都有引发文物古建筑火灾的危险。
1.5.4 防雷设施不到位
一些文物古建筑位居崇山峻岭,地势高、体量大,极易直接遭雷击起火;一些文物古建筑群所处位置地势开阔,自身又缺乏必要的避雷设施,加之周围古树参天,接触点高,木质干燥,一旦遇到雷击,容易诱发古建筑群火灾。
2 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防范
2.1 硬件方面的改善
2.1.1 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
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古建筑,其耐火等级为四级或三级。我们可以利用修缮、改造古建筑的时候,有步骤、有计划地用不燃材料建筑构件替换木质构件,提高古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而达到提高古建筑整体的抗火性能。
2.1.2 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根据文物古建筑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和重要程度,在古建筑内增设不同种类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以达到对文物古建筑火灾的早发现、早控制。
2.1.3 完善防(避)雷设施
结合文物古建筑所处的位置和环境,在地势较高或空旷的地方,避开文物古建筑设置避雷针,在古建筑的屋脊、屋檐等突出部位设置避雷带、避雷线等避雷设施,以防古建筑遭到雷击起火。
2.1.4 改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
古建筑之间的距离一般较小,达不到现代建筑防火间距标准。我们可以改善墙体材料、设置防火门窗、减少或封堵相邻建筑物墙体开口、降低开口率等方法来尽量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结合文物古建筑外部环境的改造,在文物古建筑群周围和群组内设置或改造出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在大型单体文物古建筑周围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或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
2.1.5 增设室外水源
由于文物古建筑火灾荷载普遍较大,灭火用水量也随之增大。所以,无论是采取市政消火栓供水、自备水井供水或消防水池供水,消防水源都必须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用水量要求,总的灭火用水量应为室外、室内消火栓及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
2.1.6 配置针对性消防车辆
在道路条件不能满足大型消防车辆通行的文物古建筑区域,当地政府、消防部门或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配置通行能力较强的轻便型消防车辆;对于地处崇山峻岭、峡谷等机动车辆不能到达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当配备充足的手抬机动消防泵等便携式灭火设备,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快速到达火场,有效控制火势。
2.2 软件方面的改善
2.2.1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
根据文物古建筑规模的大小、价值的高低、距离城镇的远近等多种因素,当地政府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保护文物古建筑及周围地区的消防安全;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来承担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2.2.2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火灾防控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年度投入计划、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灭火预案演练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火源电源安全管理制度、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
2.2.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古建筑单位大多为旅游景点,游客较多。为确保安全,需采取多种形式对游客进行必要的消防宣传、引导。一是在门票的游览须知中强调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二是要求导游必须提醒游客注意消防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游客的消防违规行为;三是在景点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语;四是利用景区电子屏和背景广播播放古建筑防火及火场逃生常识。
2.2.4 开展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
文物古建筑单位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灭火预案演练,必要时组织游客共同参与应急疏散演练。
2.2.5 加强值班巡查
文物古建筑单位必须利用人防和技防等手段,加强昼夜值班巡逻。白天定时进行巡点防火部位,检查生活、朝拜等用火情况、电气设备及线路情况、游客违规抽烟情况;晚上重点检查火源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是否存在异常等情况;夏季应注意检查雷电防范情况;节庆日应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的管控。通过不间断的检查、巡查,始终保持文物古建筑处于严密的消防安全监控范围之内。
总之,在全面了解文物古建筑火灾危险性之后,我们应当穷尽各种手段,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全力预防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让祖先的智慧和成果真正造福后人。
参考文献:
一、检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9、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1.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以及用电管理情况;
1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两种。错时检查主要是在夜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要建议治安部门不予批准举办;凡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切实以铁的手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有效整治。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大队要根据支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全州“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努力为各项节事活动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人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春季防火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关键词:文物;古建;消防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0(c)-0128-01
千年、牡丹花城的洛阳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历史上建都最早朝代最多时间最长的著名都城。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23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78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32处,馆藏文物40余万件,地下古墓田野文物不计其数。有着十分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古代建筑,这些文物和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积淀和宝贵的文化遗产。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是我们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文物古建筑自身的特点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盲点,使其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极易诱发火灾事故,造成难以弥补的火灾损失。
火是人们生活和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但是它一旦超出了人们的需要和控制,就会造成物质的损失和生命的伤亡。因此,对于古建筑的消防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尽快采取有效防范与应对措施。首先我们要分析文物古建筑火灾引发的因素:
一、文物古建筑火灾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为:
(一)文物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历经上百甚至上千年的日晒风吹雨淋,成了全干材,极易燃烧。(二)文物古建筑在设计建造上往往存在先天缺陷。建筑之间大多间距很小,没有消防通道,更无法设立防火墙,因此,对防火救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三)木构架建筑在起火以后燃烧速度快,温度积聚迅速,极易导致轰燃。
二、引发古建发生火灾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电器问题发引发火灾。主要有线路老化,绝缘破损;电气设备使用时间过长,温度过高;照明灯距离木屋架或可燃物等过近,因长时间烘烤而起火;以及随意在古建筑的可燃结构上铺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线引起火灾。(二)宗教活动用火引发火灾。古建筑古寺庙是民间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宗教活动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灯等。此外,还有定时的庙会等宗教用火活动。无形之中埋下了众多火灾隐患。(三)雷击起火。古建筑一般都建在较高的台基之上,或人群聚集的地方,周围古木参天,接触点高,木质干燥,地处雷击多发区,极易引起雷电火灾。(四)人为因素引发火灾。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全国各地的古代建筑都作为旅游点而逐渐开放,参观古代建筑的中外游人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发生火灾的隐患及可能性也日益增大。(五)其它原因。主要是柴草堆积时间过长引起的自燃。
三、古建筑火灾的扑救方法
古建筑发生火灾后,应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目前,我市的古建筑单位设有专业消防队的很少,社会上的专业消防队距古建筑单位距离较远,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到达古建筑单位少则10-20分钟,多则30-50分钟,所以古建筑发生火灾后,对初起火灾的扑救最为重要,初起火灾主要靠本单位人员进行自救。如单靠专业消防队扑救火灾,将延误扑救时间,可能酿成大灾,使古建筑彻底烧毁。那么对古建筑初起火灾的扑救采用那些灭火剂较为理想呢?
目前我国经常使用的灭火剂有泡沫、干粉、7150灭火剂、烟雾灭火剂和水等8种之多。它们各有特点和长处,分别对不同的失火对象发挥所长。我市大多采用干粉灭火剂和消防用水作为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工具。其中水是不可燃烧的液体,能冷却燃烧的物质并可隔绝空气,它的最大优点是价廉而来源丰富,相比之下水是古代建筑消防的理想灭火剂。只要消防设备配备适当,利用水作为古建筑灭火剂是经济有效的。
四、火灾预防的方法和措施
应针对古建筑火灾的多种形成原因,坚持“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制度严密,措施得法,施救有效,具体措施有:
(一)加强教育培训。重视做好对工作人员和有关文物古建筑活动参与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从而提高大家对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认识,有效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二)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文物古建筑单位要严格贯彻《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消防员);根据单位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防火灭火的预案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消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加强设施建设,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具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工具,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具。灭火器具每年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正确使用。全体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摆放位置,熟知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使其正常发挥作用。地处偏远的文物古建筑,应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备水缸、水桶、沙土以备灭火。(四)禁止在古建筑区燃放烟花爆竹等。(五)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选择合格质量好的电器元器件。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六)宗教活动明火必须严格加强规范。(七)雷击的预防。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并要及时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于防雷设施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防止明装导体锈蚀或损伤、折断。(八)设置消防标志。文物古建筑单位的重点部位和旅游热点,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指示牌,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导火物品带入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以最大限度减少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确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清当前文化系统内部及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深入排查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主动协调和协助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市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要求,为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领导,保证“清剿火患”战役取得成效,市文广体局成立了“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三、清剿范围
重点清剿范围主要包括:
1.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
2.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等;
3.重点文物保护防火单位;
4.大型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四、清剿内容
全面检查各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各单位(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场所的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一旦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置。
2.各单位(场所)对安全生产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要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消防疏散通道和标志必须畅通和醒目,在经营场所内,不得使用明火,对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保证用电安全,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各单位(场所)的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会扑救初起的火灾,切实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3.各单位(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在开放、营业期间必须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关门或反锁门窗,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不得在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同时保证提供的食品饮料及消费环境的安全与卫生,重点文物保护防火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切实履行值班制度。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清剿火患”战役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并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清剿火患阶段
(1)建立排查底册。针对清剿范围和重点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梳理、细致摸排,建立数据全面、详实的排查对象底册,交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和备案。
(2)建立网格、全面排查。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实行逐级负责制,对管辖范围内的行业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不留一个单位和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不及时整改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
全面总结“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市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组织各单位(场所)的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和特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各单位(场所)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的思想认识,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制度;组织新闻媒体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的消防违法违章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