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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学思想政治;实效性;保障;方式
加强和改进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于提高中学生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能力,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领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曾指出:一旦解决好主观世界,可以更好改造客观世界[1]。加强和改进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教学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教学的重要性有其时代背景。
第一,当代教育制度下,中学生缺乏实践机会。中国当代中学生大部分仍然是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通过寒窗苦读、金榜题名,进入大学深造。他们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甚至包括寒暑假。当今很多中学生缺乏社会阅历,他们对社会事物的认识是通过书本阅读、媒体宣传、他人讲述等间接方式获得的,是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教学”帮助学生认识理解社会现象,正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社会适应能力、辨别能力,以便更快更好的融入社会生活[2]。
第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种思想观念激荡,对思想政治教育传统的理论灌输方法提出挑战。经济全球化不仅是资本、技术在全世界流通,更是思想文化的传播交流,是外国资本主义文化同我国传统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碰撞。资本主义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当代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的文化霸权和文化帝国主义。在这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背景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理论联系实践问题。
2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教学方式选择
(1)授课教师确定选题,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暑假进行研究,完成调查论文,调研报告。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根据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遵循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有意识地施以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影响,促使受教育者形成一定的社会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过程。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育人、育心、育德的文化心理活动的过程,它迫切需要引入人文关怀,以期真正触动受教育者的心灵。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组织的带领中学生到社会重点行业、企业、街道或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等等地方进行考察调研,完成调查报告。
(3)情景模拟。根据教学内容,模拟一定的场景,让学生扮演一定的角色,从中获得启示。这种实践教学形式可以给学生展示自我的机会,帮助学生从多个角度看问题,扩中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创造力。
(4)专题讲座、座谈。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成功人士或先进人物等,到学校做专题报告,就社会热点、学生关心的问题与学生现场互动。
(5)课堂讨论、辩论。在教师主导下,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讨论,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局面。
(6)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勤工俭学、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联系起来,开展实效性教学。
3中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教学条件保障
3.1教学管理。关于实效性教学的学时学分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在使用中学思想政治新教材教学的实践中,我运用了“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法,构建了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在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3.2基地建设。柳礼泉在《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形式》一文中指出:“基地教育,就是利用地方教育资源优势,建立校外德育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在现场接受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是一种基于认识与感受的实践教学环节。”基地建设是开展基地教育的前提。基地建设要体现本地化、规范化的原则,深入开展基地建设。本地化是指基地建设要积极利用学校所在地的人文地理、历史文化等特征,积极寻求学校所在地的企事业合作伙伴,密切实践教学与所在地之间的联系。规范化是指基地建设中教育基地的合法化、规模化,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长期性,教育内容的代表性、指向性[3]。
3.3安全保障。安全问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犹其是在校园范围以外开展的实效性教学。如何构建实效性教学的安全保障呢?第一,加强管理。在实效性教学中严格带队教师责任制度,规范带队教师在实效性教学中的程序管理。比如活动申请制度、活动中点名制度、情况汇报制度等。第二,加强教育。在实效性教学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作为实效性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部分学校在实践活动中与学生签订安全性质的协议,但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待讨论。第三,购买保险。必要的时候,为参加实效性教学的师生购买人身保险,不失为一项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赵迎新. 让现代教育手段在中学思想政治课堂中熠熠生辉[J]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上就要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对《望东方周刊》说。
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了战略部署。2008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上,最高法提出了司法改革的10项任务。近日,由最高法牵头实施的12项改革任务也将确定。
“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蒋惠岭并未透露12项改革任务的具体内容,“现在方案还在研究阶段,还是保密的。”
不过他告诉本刊记者,这12项改革任务是在去年提出的10项任务的基础上衍生而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处处体现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三个“五年”
已经对外公布的新的司法改革重点任务中,有一部分是需要制定新的改革方案,比如司法管理制度改革、量刑程序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等;还有一部分是在原已制定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如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
蒋惠岭说,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司法改革基本处于“铺路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从1999年起开始全面、系统地对司法改革进行统一部署,标志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我们叫它‘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上,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2004年起,司法改革进入了“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时期。
“2007年提出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它也是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所以中央进行了自上而下的部署。现在我们马上要公布的《实施意见》,可以说类似于第三个五年纲要。”
这3个五年里,改革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
2003年以前是审判方式、工作机制、程序把关上的改革。在恢复重建的基础上,理顺了一些关系,解决了一些基本问题,比如法官制度的建立和法官素质的提高。
第二个五年,司法改革进入探索阶段,主要注意力转向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体制、改革司法程序等方面。
第三个五年则是深化阶段,在过去提出的工作重心上继续往前走。
提升法官权威
在庞大的司法改革系统中,最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充任了“协调者”的角色。
“最高法牵头的这12项改革任务很艰巨,我们的时间也很紧迫。前一阶段,院内各牵头单位已经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选择了一批精兵强将,跟协办单位共同组成了各个项目的课题组。”据悉,12项改革任务的总体方案已报送中央政法委。
对于外界瞩目的问题,如量刑、司法公正、法官自由裁量权、司法透明等,蒋惠岭也是感触颇多。
“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克服来自各方面的、与公平正义原则不吻合的力量。决定司法公正的因素有很多,根本的办法是要从体制上保证,让司法机关能吸引社会上最优秀的人,保证这个最基本的价值体系。”
蒋惠岭觉得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提高法官的地位。“在其他国家也是一样,法官要是没有这种权威的话,公正的标准就变得多元了。”
蒋惠岭把法官和法律的关系形容为唱“双簧”,“法官要不折不扣地把法律表达出来,否则法律会就被曲解,被不确定的情感化的东西取代。所以加强司法职业保障,是这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
对于更深度的司法透明,蒋惠岭也充满了期待。
“很多地方法院把审判结果‘上网’,法庭对公众开放,但大家还是觉得透明度不够,说是‘没有用的东西全公开了,最有用的部分都没有公开’,这话虽然刻薄了点,但也不是没有道理。法庭上那一点时间,那一纸判决‘透明’了,但是庭审前后的情况大家并不知情。在这个问题上,确实还有很大的差距。”
他说,这一轮司法改革里,增强司法透明仍是重点,希望未来5年有所改观。
“水到渠成”
蒋惠岭觉得,在司法改革推进中,困难之一是制度设计。在这方面,他认为地方法院功不可没。
“司法改革办公室不可能一拍脑袋就想出一个方案。很多改革措施,都是来源于地方的实践。我们也会拿一些改革方案,先在地方试点。”
但是,蒋惠岭也表示,很多地方改革和当地环境、当地法院的情况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未必能普遍适用。
“司改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协调全国司法改革的步伐,发现跟法律要求不太一致的,或者是新做法但是不符合改革方向的,我们也会马上阻止。”他说。
在蒋惠岭来看,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容易改的都已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一些硬骨头。而且司法体制改革跟各种社会制度掺和在一起,尤其是和政治体制改革息息相关。”
【关键词】平安中国 基层法治 创新思维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在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成为和谐乡村建设的基础,同时基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桥头堡。但是基层法治无论是体制建设还是法治构建,都无法同其他基层系统建设工程相匹配,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的基层法治建设创新势在必行。特别是新时期以来基层法治建设中“知权难”“维权难”等难题,都是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基层法治创新的突破口。总之,基层法治的创新就是要攻克基层法治与治理难题,使法治成为基层社会生活的常态。
基层法治建设面临的“四难”
一是群众知法难。基层法治建设不单是基层法治结构性的工程建设,更是使法治成为基层群体喜闻乐见的观念性内化与升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层法治最直接的困难在于基层群众知法难。一方面,群众很难理性知法,法治体系在基层被道德束缚;另一方面,受基础性条件制约,基层群众难以迅速了解国家法治趋势特别是新法的实施,普法的滞后性造成群众法治观念的空白,反而成为基层法治建设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群众知法难,成为基层法治建设陷入困境的外在表现。
二是群众维权难。基层群众维权难是基层法治建设缺乏动力的关键,也是影响基层法治推进的核心问题。基层群众维权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基层法治机构不健全,群众维权找不到门,无处维权;其次是维权机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群众维权不到位,维权缺乏实效性;再次是基层群众将法治维权作为最后保障,先前基层组织的介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捍卫,个别群众在乡约礼法中容易受到二次侵权伤害。此外,基层群众在维权时缺乏相应的法律评估,加之司法成本较高,即使想维权也在高额司法成本前退缩。
三是基层执法难。依宪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基层法治的精髓。然而基层执法难却是当前基层法治建设的难题之一。基层执法始终面临不同程度的乡约冲击,合理的执法在基层难以被认可。基层执法缺乏必要制度规范与监督,执法容易演变为暴力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使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而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才是关键,然而基层执法在舆论的干预下缺乏定力,容易受外界舆论的影响。基层执法难还体现在基层法治建设不完善,特别是机构的建设难以满足社会运行的需求。
四是有效普法难。法治建设的重心在于有效普法的持续性推进,但是基层法治建设恰恰缺乏有效普法。一方面,基层普法缺乏实效性、灵活性,普法工作成为形式化的任务,实际工作流于表面;另一方面,普法缺乏专业人才,或者说基层普法队伍缺乏权威性,导致普法工作缺乏群众认可。
平安中国建设为基层法治创新提供驱动力
“平安中国、和谐基层”建设是基层法治建设创新的催化剂。特别是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注重法治建设的基调,为基层法治建设奠定了主题。也就是说,基层法治建设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而不遗余力地应对基层法治新形势,使得基层社会建设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另外,平安中国建设推动着基层法治工程的系统性构建,法治成为基层平安社会建设的主旋律,平安中国建设既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致力于基层社会的法治,又能够规范基层社会管理,催生基层社会的法治化运行。总之,平安中国建设作为基层法治的驱动力,牵引着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
依宪治国成为基层法治创新的制度保障。基层法治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依宪治国框架下司法体制改革和依宪执法的双向保障,为基层法治的创新注入新鲜血液。一是依宪治国框架下,基层社会法治成为必然,在法治化进程中实现法治的良性创新,特别是依宪执法机制中法治角色的社会定位与角色扮演,引领基层法治建设进行层次化、结构化创新。二是依宪执法框架下基层法治能够依托司法体制改革等切入点,充实基层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使基层法治创新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三是依宪治国机制下的司法体制等改革,能够弥补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结构性缺陷。比如,依宪治国机制中法治人才的基层流入,能够有效缓解因人才匮乏而导致的法治瘫痪,实现智库型保障。此外,“平安中国、和谐基层”成为基层法治创新的动力。
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基层法治的创新
依托各种资源,注重普法工作的创新。群众知法是基层法治的基础,只有使法治知识在群众中普及,才能推动法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新时期普法工作的创新,首先要依托基层联村联户的扶贫机制,实现公检法及律师等专业人才走进基层、服务基层,实现定期法律诊所权威性的面授服务。其次,要注重以案释法下基层,实现理论法的实际扎根,使普法同基层群众的生活密切关联。再次,基层司法机关巧妙利用流动法庭等形式,实现基层普法的震慑,实现普法的实效性。此外,基层普法还可以结合网络媒介资源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实现义务普法的定期化常态化开展。
扎根基层治理,注重基层服务的创新。平安中国建设为基层社会治理奠定了基本格局,实现基层法治服务的创新是核心。一方面,法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准则,实现基层法治服务的创新,也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注重基层司法机关工作方式的创新,转变基层工作模式,倡导司法机关服务型工作方式的转变,使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标杆。另一方面,基层服务要处理好“法、理、情”三者的关系,防止僵硬式法治造成群体性冲突的扩大,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要注重礼法乡约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法治的灵活构建,使其在成为基层社会建设准绳的同时,成为群众内心的依托。
规范基层乡约,强化群众守法的创新。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基层法治创新的灵魂在于基层乡约的整合。基层乡约作为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规范总和,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基层乡约作为基层法治的外延,在处理习俗道德事件中能够发挥出超越法律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基层乡约作为基层礼法的范畴,在社会法治洗礼中容易触底反弹,导致群众性守法建设步履维艰。群众作为基层法治的主体,群众守法始终是法治深入基层的重心,强化群众守法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全社区监督与自我提升相结合的守法培养机制,还要强化基层社区的法治义务导航,使守法成为群众共同的心声。
依托司法改革,加强基层法治的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框架下,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在基层的辐射显得尤为突出,基层法治的创新,本质在于基层法治系统性的工程建设。司法改革在基层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基层机构改革。一方面,基层司法机构的改革,有利于内部权责的明确,能够有效地提升基层司法效率;另一方面,基层机构改革有助于健全机构,为基层乡土法治创新提供必要的基础,使基层法治建设成为应然趋势。二是基层法治人才的专业化。实现基层法治建设根基的突破,使专业化人才的法治参与成为基层法治创新的亮点。三是基层法治的创新型建设。基层法治的创新型建设,就是要与时俱进,在依托国家政策的同时,始终聚焦美丽基层的建设,使基层法治建设的创新成为常态。
(作者分别为喀什大学副教授;喀什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摘 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必须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
[关键词]民主;法治;规划纲要;政治保障
[冲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06-0007-02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强调要“以和谐辽宁建设为保障”。民主法治,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土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规划纲要》专题部署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各项任务,政治文明建设的日标是民主法治。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必须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
一、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校正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还存在着不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比如,《规划纲要》强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必须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更新发展观念,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思路,坚持速度、结构、质量和效靛相统一,努力实现既快又好地发展;强调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但是,在一此地方,忽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传统工业化模式并末完全破除,偏重数员扩张,以GDP论英雄,为片而追求产值、速度不惜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造成了高增长低效益,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存在的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投资占目扩张、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机制不适应,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这种不适应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比如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等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造成了投资过度、无序竞争、重复建设等问题,影响了政府正确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端正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破除计划经济下政府上导的数量扩张型经济发展的旧模式,更好地发挥巾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化解经济什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实现科学发展,迫切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要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在“十一五”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刑政府为目标,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政府的经济凋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巾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和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稳步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结构,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沦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仙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完善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舆论依法进行监督的机制。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总之,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扩大民主参与,规范利益诉求,建立利益整合平衡机制,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规划纲要》强调,要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把社会和谐作为振兴辽宁的目标和必要条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为此,《规划纲要》对坚持以人为本,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等为重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为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这’一切体现子一个根本着眼点,就是要让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但是,日前我国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人不平等现象的加剧对此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引发了深刻的社会矛盾,公正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瞩日。解决好这一问题,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真正使4200万辽宁人民在振兴中普遍受益,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多元化是活力的源泉,只有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的墓础。但是,多元化使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使得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日益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社会成员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公共需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和动荡的根源。必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组织、有秩序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通过正当的利益发达和利益诉求,防范与化解经济社会矛盾与风险,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需要做的是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尤其是增强弱势群体表达和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要求通过民主法治的
途径加以协调。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汉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反映和维护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同时,这也是增加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防上政府腐败、提高政府绩效、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制度安排。
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对社会多元利益的整合,做到全面代表各个方面的社会利益群体,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具体化,必须借助各项国家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平台,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社会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使人民群众民利的实现有形、有序和有效,从而妥善协调和处理不同群体之间及群体内部的利益关系,调节和缓和利益矛盾,使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顾,使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
三、坚持依法治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育良好的市场经济既是充满活力的,又足由严格的秩序加以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是由法治支撑的。法治是社会调整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高度稳定有序与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有了法治,市场经济才能规范公正,否则,就会是扭曲腐败的。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不公正现象,都与后者相关。实践证明,离开法治所维护的秩序,我们既实现不了《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效率日标,也实现不了《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公正目标。
遵循规则、体现秩序等法治要素是和谐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法治的进步就没有和谐社会的构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诚信体系,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入与自然和谐,等等,这一切都须臾离不升法汁。只有将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形成,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才能维护社会公正。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恢复和修补;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才能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总之,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矛盾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因此,实施{规划纲要》,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省。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此后,在多种场合阐述了完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
治理是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治理一词古已有之。“治理”在13世界法国就已经出现。起初的意思相近与“统治、政府”以及“指导、引导”。到了17世纪和18世纪,治理是王权和议会权力平衡的讨论中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代意义上“治理”则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治理”就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这是最早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明确引入到国家治理中来。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对治理给出了定义:多种管理公共事务和个人事务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协调不同利益集团利益后联合作用的过程。既包括许多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的规则安排,只要人们统一意见。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意义上“治理”一词出现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第一,现代治理的出现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的必然结果,是有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制度安排。治理意味着20世纪后期以国家为基本依托的统治体系开始动摇。超越了生产场所的福特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危机使得人们认识到,无论何种国家,要想实现国家发展,必须重新组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第二,现代治理的出现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必然要求。与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倾向于自下而上的管理体制相比,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组织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其强调的是政府、企业以及民间社会团体的共同作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而必须建立一个网络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发展蓝图。
二、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保障
法治是现代政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和规范,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制度安排。法治是通过规则来完成国家治理,一个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则,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没有预测,也使人们在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没有法治社会将无法走向公平正义。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的方式,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治理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中的权威。
首先,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安排,包括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的安排,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实际上这也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的关系。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另一方面,法治能力又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意味着国家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和w制机制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
其次,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采取着不同的治理方式。历史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最有效、合理的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最基本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之间的流动和交往越来越频繁,人们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时观念和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法治体系来规范人们行为,减少社会冲突,维持人们之间和谐关系。
三、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根本保障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现代化的治理讲求在民主基础上寻求治理。进一步促进协商民主发展,能够保证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得到保障,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使党的各项决策能够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它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