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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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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家族企业 社会责任 规制

0 引言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设计非常宽泛的领域,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多的是实践与理念的集合。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将企业经营目标由以赢利为目的逐渐地转向多元化的目标。尤其是在最近几年,企业的利益与其他社会群体利益的冲突,以及来自舆论及各种规则的压力,促成了企业高度关注此问题。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其战略发展中关于社会责任方面的关注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有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

1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作为一种普遍的组织形式——家族企业,在我国的市场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成长和壮大,并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能够坚强生存并稳定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家族企业主要是指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创业者个人拥有或与其家庭共同拥有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权和在所有权基础上的控制权,并能合法地将其所有权和控制权在家庭内部传承的企业组织。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已经讨论了好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起源于亚当·斯密斯关于“看不见的手”的理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及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观逐渐演变,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引起学术界乃至市场的不断关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与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对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家族企业,同样不可忽视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所谓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家族企业为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纵向上分包括4个层面,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而从横向分包括,对于家族的责任、对于企业的责任、对于社会的责任。

2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表现

中国本土家族企业的寿命周期都很短暂,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家族企业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似乎已经成为制约其成长发展的主要因素。主要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融资困难

对于中国本土的家族企业而言,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其成长发展的基本问题。家族企业由于常常出现贷款逾期不还的现象,导致银行呆账坏账过多,同时给金融机构形成低信誉的形象。面对此现象,大多数家族企业选择上市,然而上市似乎并未给家族企业的资本融入环境带来改善,反而因缺乏社会责任而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

2.2 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企业文化的代言人,其个人的形象、言行举止、知识底蕴、气质秉性、领导才干等素质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的兴衰存亡。在家族企业中不乏有些经营有道的高素质管理经营者,但是从整体的中国家族企业情况来看,中国本土的家族企业创始人或经营管理者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知识缺乏,自我知识的更新较少,职业化意识不强,社会责任缺失。甚至有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伦理道德丧失等,导致了企业的发展缓慢或停滞。

2.3 用人原则不当

在家族企业内部,讲究上下的等级观念及家长的权威性。而对于企业内部员工,家庭成员一般持不信任的态度,并对其进行强化监督。而对于家庭成员的能力与职位的匹配性,考虑较少。整个企业的管理过多的依赖于家族成员的关系及个人魅力,企业的经营模式及工作风格趋向于企业主的风格。此种文化不利于企业团队成员的能力发挥及组织的创新和完善,必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阻力。

2.4 家族企业信用体系普遍危机

在中国市场上,家族企业长期都受到由于信任问题而带来的各种束缚。家族企业似乎成为信用低下的代名词,尤其是中小型家族企业长期以来受到信用质疑。家族企业信用体系的普遍危机,主要反映了企业内部外部利益之间没有处理得当,如逃避税收、以次充好、“三角债务”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导致家族企业的道德风险,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企业整体利益出现矛盾。家族企业长期受信任机制困扰,而使得难以获得社会舆论好评,同时难以得到社会资本支持,企业的稳定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

2.5 传承机制欠完善

中国的家族企业蓬勃发展时间还较短,随着企业进入成长期成熟期,其经营管理者已经进入不惑之年,家族企业的继任计划尚未被重视,继承机制远远没有完善,没有明确的传承标准和传承体系。很多家族企业正是由于传承机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企业险象环生,甚至被颠覆。

3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规制

关注社会责任逐渐成为家族企业发展的需要,是家族企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的策略和举措。对于如何使得家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何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规制:自我规整和外部压抑。通过自我规制和外部规制的共同作用使得家族企业自身的主动因素与外部约束力量相互结合,才能更好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3.1 外部规制

外部规制,主要是指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商业伙伴、消费者维权组织以及其他社会非正式组织等家族企业的外部相关力量,监督并规范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使其及时高效合理的履行社会责任。

外部规制力量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外在的强制性约束和保障,通过教育和规范,不断提高家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识、义务观念及社会责任感。通过规范监督的方式,增强家族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通过各种惩戒、制裁措施,增强了外部规制力量的权威性,保证了消费者及各个社会团体的正当权利,增强了人们安全感和归属感。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来共同引导和调整家族企业的行为。

外部规制在规制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外部规制的被动性、强制性、机械性、滞后性,使其发生作用时比较生硬教条,无法激励家族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因此,需要引入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

3.2 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主要是通过内部自身的各个构成因素,如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员工、企业经营方式、企业文化等,相互之间的协调作用,促进家族企业自主、自愿、自觉的约束不当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家族企业自我规制主要是发挥家族企业内部各构成要素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调整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具有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非强制性的特征,是家族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源。虽然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不具备强制性,但却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激发家族企业内部环境中各因素的主动性、积极性,达成自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目标。

4 小结

总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的进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企业与社会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家族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力量,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成为促进家族企业自身健康稳定发展的动力,同时成为提高整体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我们要倡导“以规制促责任”的理念,通过家族企业外部规制和自我规制的共同作用,促进家族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储小平.家族企业的成长与社会资本的融合[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范文第2篇

法律纠纷通常发生在两方主体之间,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而言,这两方主体一般是企业法人和企业利益相关者。企业利益相关者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会呈现不同的特征。依据利益相关者的属性,我们可以把企业社会责任涉及的法律问题分为内部法律问题和外部法律问题。内部法律问题发生在企业法人与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外部法律问题则发生在企业法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

内部法律问题相对单一,主要是劳工问题,即企业法人(或企业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法律问题。它包括平等雇佣、生产安全、员工福利等,多数都是传统劳动法领域研究的范畴。对于那些采取股份制形式或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式的公司,还面临着另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委托关系下存在的问题,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负责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他们应当如何处理对所有者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是此类问题的焦点。

外部法律问题则相对复杂,因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有许多,既包括以自然人或法人身份存在的供应商、客户、消费者、债权人等,也包括法律主体相对模糊的社区、社会、自然环境等。企业法人和不同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会存在一定的利益纠纷,从而引起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如果是一家化工厂由于管理不慎,造成当地的水源污染,危害当地社区居民的生命健康,那么这家工厂也需要对损害的发生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企业与社区、自然环境之间的法律问题。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问题涉及范围很广,与公司法、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环境法乃至国际法都有一定联系。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有许多值得研究、且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热点法律问题。

热点一:公司利益服从于股东,还是服从于利益相关者

这恐怕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最早也是最激烈的争论了。传统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目的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谋求除此以外的其他利益都是错误的。公司法理论也据此明确规定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所有人(即股东)的信托责任,如果公司管理层做了一些有违信托责任的事情,那么他们就是不道德的、有违公司法精神的。100年前,福特汽车的创始人亨利・福特准备在福特汽车公司中推行较高的员工福利标准,却遭到了其他股东的反对,然而福特决定一意孤行,终于被其他股东推上了法庭。他们认为福特提高员工福利必然会削减企业利润,从而损害股东利益,违背了委托的契约关系。最终,法庭判决股东胜诉,福特无权实施这样一个被认为是损害股东利益的政策,其依据的就是企业性质的理论。

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似乎打破了这一信条,因为它不但要企业符合伦理道德,还要求企业运营公开透明、保护自然环境、提高员工福利,这些看起来都与企业盈利的性质相违背。于是,围绕“公司利益是为了股东还是为了利益相关者”这一话题,法学教授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战,这场论战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始于美国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教授之间。一个教授认为公司只应该为股东服务,另一个教授认为,公司既应当为股东服务,也要为利益相关者服务。这场持续了几十年的论战最后还是没有达成一个清晰的结论。一直到现在,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还没有停止。只是有一些新的声音认为,公司的确只需要对股东负责任,然而如果不兼顾利益相关者,公司就不能最大限度地最大化股东利益,所以公司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即使对于那些赞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教授来说,仍有不少问题让他们困扰。譬如,既然他们认同企业社会责任,那么,公司法的基础是否需要改写?如果是,如何改写?另外,如果公司要兼顾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话,如何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范畴?哪些利益相关者需要关注?哪些不需要关注?关注到何种程度?其优先次序又是如何?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仅能承担一定限度的责任,对股东如此,对债权人如此,对利益相关者也应如此。因此,如何清晰界定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及衡量其优先次序和大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热点二:商业与人权问题

人权本身是一个具有相当政治色彩的词汇,它从一开始便与法律、政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通常,人权问题会发生在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政府之间,指的是自然人作为公民甚至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被一个政府所剥夺或削弱。人权与商业发生联系,是最近几十年才出现的新事物。自企业社会责任被广泛推动后,商业人权的问题逐步为人们所重视。

最早的商业与人权问题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当时,非洲种族冲突、政府腐败问题非常普遍,一些在非洲设立工厂的美国公司在国内遭受极大的舆论压力,公众要求美国公司从非洲撤资,一方面避免参与损害人权的活动或在经济上间接支持此类活动,另一方面给当地政府施压,迫使其改进国内人权状况。在公众压力下,一大批美国公司终止了在非洲的生意,一直到80年代非洲种族问题有所改善才返回非洲国家继续经营。此后,商业与人权便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背景下,商业与人权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尤其是对人权的概念进行了延伸。在企业社会责任中,人权不但仅仅存在于自然人与国家之间,而且存在于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之间,考察的是企业是否尊重了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从这一新的人权定义出发,商业与人权就囊括了很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当利益相关者是员工的时候,商业与人权问题会关注招聘过程是否存在歧视,劳动过程是否存在强迫行为、是否存在负债劳动现象,员工的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员工是否拥有自由结社的权利等;当利益相关者是社区民众时,商业与人权问题会关注社区民众土地是否被侵占、社区的物质和文化遗产或专利权是否被侵犯;当利益相关者是政府官员、供应商或客户时,商业与人权问题会关注企业商业行为中是否存在贪污与贿赂,使用者是否被充分告知产品的安全特性等。

为此,国外不少公司已经明确提出了公司的人权准则,并将其作为公司经营行为规范的一部分内容。而一些人权研究或行动机构也将工作对象从国家转移到知名跨国公司,专门研究跨国公司的人权政策。这可能成为未来人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然而,外国机构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商业与人权理念的时候通常会遭遇不少阻力。因为人权在一些国家仍然是比较敏感的概念,容易让人联想到政治问题。因此,有人建议用其他词语代替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人权问题,如改为商业与人的尊严。

热点三:如何界定产品责任的边界

产品责任的问题由来已久,此类案件通常发生在消费者和生产厂家之间,有许多为人们所熟知的判例。如一位美国老太太因为被麦当劳的热咖啡烫伤,而向麦当劳索赔,并最终获得了48万美元的赔偿。此类案件与企业、顾客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也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中比较热门的法律问题。此类案件的焦点,通常在责任认定上,即到底是商家应该为事故负责,还是顾客自己应该承担责任。要明确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清晰界定产品责任的边界,但这往往十分困难。

产品责任还有一个延伸边界的问题。几乎没有一个公司会生产产品所有零部件,多数公司都是通过外包生产或订单采购的形式获得零部件的,然后再组装和贴牌销售。这时候,产品责任就散落于产品生产的整条供应链上,由于一级供应商下面可能还有二级、三级供应商,这样问题就变得相当复杂。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品牌厂商应该在什么程度上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呢?这一问题也没有明确结论。然而,最近欧盟所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则将产品责任全都推给了品牌生产商,即品牌生产商需要对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负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全球报告组织GRI推行的新标准G3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则进行了相对宽松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对供应链的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在国内,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等问题越来越重视,有关产品责任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最近的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事件都属于这一类。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明晰产品责任的边界将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核心问题。

热点四: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问题

企业要向利益相关者负责,必须制定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以便向利益相关者说明企业运营的情况,说明是否遵守了企业的各种社会承诺。而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依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因而,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问题也可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的范畴。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许多公司定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称企业公民报告、企业社会报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报告中会说明企业经营与环境、社会的关系,以及企业通过实施怎样的社会责任战略改善企业环境、社会表现等。关于该报告的撰写,目前国际上有一些比较通行的标准,例如全球报告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根据该指南,企业不但需要披露企业的环境、社会表现,还需要说明公司有怎样的管理手段和制度来保障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实施。国际上其他一些机构也开始鼓励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发展。譬如联合国全球契约与纽约证交所联合责任投资原则,呼吁上市公司和股票投资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伦敦证交所也公告,称将逐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必要的环境、社会信息;最近,深圳证交所也了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指南,鼓励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有关的信息。

然而,关于“要不要强制信息披露,哪些信息需要强制披露,哪些信息可以自愿披露”等问题仍存在很大争议。毕马威咨询公司的研究表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应该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将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结合才会产生较好的综合效果。此外,采取怎样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尤其是企业信息披露,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也可能成为公司治理制度研究的一个方向。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解析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它最初是要求企业追求“好”的东西,而这种所谓“好”的东西是具有极大的价值取向的,包含了企业所在的社区或者社会的伦理和宗教偏好。譬如某地方可能认为企业捐资助学就是好的企业,而另一个地方则可能认为企业要不涉足罪恶产业才是好企业。这种带有价值判断的喜好是不能用法律的形式来规定的。因此,最早出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其实和法律的关系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依靠的是伦理和道德的约束。

后来,企业社会责任得益于环境变迁和制度变迁,获得逐步发展,这种变迁使得最初的、局部的价值取向变为广泛接受的、普遍存在的“主流”价值取向。例如,本来一家公司雇佣多少男职员和多少女职员并不是要紧的事情,然后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国家女权主义兴起,于是在招聘中能够将女职员一视同仁的公司就受到人们的青睐,其他公司则被人们批评;种族问题、环境问题亦是如此。如此一来,人们慢慢建立起一套共同的关于企业价值取向的假设系统,全社会在公平招聘、企业环境管理方面有了共识。

这时,企业社会责任才得以大行其道。因为这些理念在人们心目中已经公认是“正确”的,凡是违背这些理念的则被认为是“错误”的,会遭到唾弃和惩罚。这个时候的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超越了社区、宗教这样的小团体,纯粹依靠伦理和道德力量显然已经不足以唾弃和惩罚这样的“错误”,于是便出现法律介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局面。

可见,用法律来管治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到一定阶段,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足以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的时候才出现的。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也是这样一个道理。人们认为一个上市公司的高管应该诚信,应该对股东负责,否则就不是一个好的公司管理层。一开始,人们觉得舆论的力量、现有的体制足以给高管足够的压力,然而安然事件给大家泼了一盆冷水,于是美国政府才不得不出台萨班斯法案,从法律层面改善公司治理制度,避免同类事件的上演。

环境变迁和制度变迁都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过去几十年,欧美国家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出台了大量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许多方面对企业实施约束,让企业不得不去遵守一些社会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就形成了今天企业实践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

此类法律法规有两个特点。

第一,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一条不能践踏的底线,因此其所提出的都是最基本、最低的要求。否则,如果设置一条高标准的法律使多数企业都做不到,那就达不到制定法律的本意了。因此,对于那些满足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只能说他们尽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却不能说他们是优秀的企业公民,甚至可能距离优秀企业公民还有很遥远的路。以员工福利为例。法律只能强制企业遵守劳动法、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等;而一个优秀的企业公民则还需要考虑如何帮助员工有一个好的职业发展,如何支持员工做一些他们感兴趣的事情等。后者显然是不能写在法律条文里面的。

第二,由于环境变迁和制度变迁产生的法律法规通常会有滞后性,必然是先有了问题才出现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法规。前文所说的美国萨班斯法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倘若没有安然事件,或许就没有这个法案了。真正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应该有先知先觉的能力,因而是可以走在立法的前面的。

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软竞争力;社会责任;民营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2-0107-03

一、理论综述

(一)企业软竞争力概述

“软竞争力”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小约瑟夫·奈提出,软竞争力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认同,是一种观念同化力量,是让别人接受自己观念的一种力量。观念认同是软竞争力提升的根本所在。这实际上是信息时代追求自我、尊重个性的价值认同的体现。而对消费者、员工等的价值吸引以及价值认同等心理资源的争夺,越来越表现为企业在软竞争优势的塑造和竞争。本文中所提到的企业软竞争力是指企业文化、品牌、社会责任等软因素对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能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以卡罗尔提出的观点为代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的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的学者注入了不同的内涵,也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内在结构、作用机制等随概念的不同而各异。

(三)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在卡罗尔广义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的基础上,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民营企业基于社会期望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及慈善责任。参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CESS)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如表1。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表现及其成因

(一)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1.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认识水平滞后

时至今日,不同组织、不同国家出台了不同的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社会责任标准就其实质来说,是西方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对其国内市场造成的巨大冲击所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现在很多大型跨国公司都把订单和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联系起来,通过考察,或者取得相关社会责任认证,才能获得订单。而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动力。

这种对社会责任的追逐,虽然客观上能够改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且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部分改变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状况,但是其潜在的隐患必须充分警惕:第一,如果一旦“订单诱惑”不再存在,那么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就存在退步的可能;第二,即使“订单诱惑”一直存在,那么民营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只要做到基本的、能够达到客户要求的社会责任就会止步不前。

2.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层次较低

如果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及公益责任,那么,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更高层次要求的社会责任。由于有据可循、有法可依,民营企业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执行更加认真和重视。

调查数据也显示,企业经营者对四类责任的必要性的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其中对经济责任的认同程度最高(6.36~6.62,平均为6.4),对公益责任的认同程度相对较低(5.45~5.95,平均为5.64)。

3.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过度依赖企业家决策

民营企业在担当社会责任方面,还是朝着社会公众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但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形式却是以企业家主导和偶然居多,体系性和延续性比较差。很多时候,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过分单纯依赖于企业家的冲动,而不是企业本身的包括品牌营销在内的企业战略。这对于谋求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以及社会责任更大承担的民营企业来说,之前的社会捐助等行为反而会成为以后社会责任行为的桎梏,甚至成为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前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幅度会成为社会公众对其以后社会责任行为的预期标杆,一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有较大距离,所产生的落差就会导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负面评价。

4.民营企业社会“不责任”事件层出不穷

关于民营企业的任何负面新闻实际上都可以归结到社会责任的缺失。如果说以前民营企业的“不责任”行为还仅仅是因为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经营手段的变形,比如对商业伙伴的欺诈、对企业员工不兑现工资、对环境保护置若罔闻、对社会公益熟视无睹等等,而现在民营企业“不责任”行为则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比如加入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

1.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认识水平滞后的原因

民营企业正经历着价值观多元碰撞和新旧思潮激荡。一方面,原有的价值观念、理想信仰受到现实挑战,出现信仰危机、道德滑坡现象;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正义、诚信和法治等理念尚未形成。这种情况造成民营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暧昧且进退失据。

民营企业缺少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以SA8000社会责任认证体系为例,在我国,几乎所有通过认证的企业都是在“不通过SA8000认证就断单”的情况下,通过跨国公司的指引和协助申请认证的。而民营企业因为出口量不大以及国内市场竞争也没有到非SA8000认证不可的地步,所以就没有改善自身社会责任状况以通过此类论证的动力。

政府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管制不力。政府应当通过制度的安排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圈定一个法律许可的框架,明确民营企业只能在此范围内实施社会责任,否则将受到政府和社会的严格管制和监督。无法可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政府管制失范的具体体现。

2.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层次较低的原因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启蒙”远远落后于国外。他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非常狭隘,更看不到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到慈善责任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层次情况和企业的管理层理念有很大关系。民营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依靠个人经验来管理企业;此外,由于家族式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外界高素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得不到重用,企业难以引进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员。

3.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过度依赖企业家决策的原因

民营企业大多由个人或家族资本创立,大部分民营企业家习惯于业务管理,习惯于自己独立操作,企业制度并没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完善。在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的问题。特别在组织制度方面,多数民营企业还是处于一种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发展战略完全取决于股东的个人爱好,决策也只是个人的经验决策。

因此,企业的成长主要受到企业家个人经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约束——这种约束就体现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往往就是民营企业家行为,而没有成为企业的一种发展战略和理念。

4.民营企业社会“不责任”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

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够是导致民营企业社会“不责任”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之一。消费者法律意识谈薄,主要体现在购买企业产品或者享受企业服务时,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的或者已经受到的损害没有保护意识;即使认识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对自己权益造成的伤害,其主动维权的意识也非常弱化。长久以来,消费者这一弱点被企业所“挟持”,企业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从而放松社会责任的履行。

新闻媒体对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担当着很大的监督、引导以及宣传作用;但是,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新闻寻租”事件却令新闻媒体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民营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短期行为。在目前阶段,一些政策的制定只顾眼前,而不是出于长远战略的考虑。政府的这种短期行为,致使企业对发展前景缺乏长期、稳定的预期,自然就会去追求短期、眼前的利益,抱着能赚就赚一把的心态去经营企业,企业的诚信就不可能高,也就缺乏社会责任的建设。

三、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

价值观决定行为的态度,企业价值观决定员工的态度,而态度又是行动的先导。企业价值观总体可分为企业基本价值观与企业核心价值观。其中企业核心价值观是企业基本和长期的宗旨,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所有企业都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相对于跨国大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讲,民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的正确性、清晰度以及确定性比较差。

民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要从伦理的角度来构建,应包括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尊重、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追求企业卓越三方面,环保理念、与企业所在社区的和谐相处也应该成为民营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二)培养优秀的企业管理者

在民营企业中,由于治理结构和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企业管理者对于整个企业的影响力更大。民营企业管理者管理能力的高低既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又影响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和行为。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动机、目标和策略,在企业内部所推行的价值理念,所倡导的品牌商誉,所建立的企业文化,甚至对企业组织结构的架构和行为规范的树立,都应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施利益相关者战略

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大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之中,他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是否能处理好与利益相关者——股东、顾客、社区、政府、供应商和竞争者等的关系。尽管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但企业内部的利润追求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并不矛盾,而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民营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共赢的,即民营企业获益的前提是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就需要实施利益相关者战略。以社区为例,企业应该成为社区优秀的“企业公民”,主动为社区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储备良好的企业形象。

通过战略的形式进行针对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伦理建设,使得民营企业在提升社会责任的同时,可以使企业行为对利益相关者形成正外部效应,在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心目中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增强企业软实力。

(四)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CSR)机构和社会责任(CSR)主管

当前,已经有大型国企和跨国公司为了进行伦理管理而设置了专门的伦理机构,同时配备专门的负责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等同于企业伦理管理。所以,我们可以依照伦理管理的一般方法在民营企业内部设置社会责任(CSR)机构和社会责任(CSR)主管。

民营企业需要做的工作有:规定CSR主管的任职资格,选择合适的CSR主管,决定CSR主管和CSR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例如: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决策过程,创造一种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制定并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对企业及员工行为从社会责任角度进行监督和控制。

(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CSR)教育和培训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不仅依赖于企业员工不去从事各种有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也依赖于企业员工积极配合对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揭发和监督。从这个角度上可以对员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CSR)培训和教育。

对民营企业来讲,要重视教育员工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内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员工理解并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并把这种理解发展为自觉行动。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典型示范等多种方法对员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教育,以提高员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并最终促成员工自觉履行。

(六)建设学习型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一个企业以物质为载体的各种精神现象。它是以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精神、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企业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一套非正式的规则,在企业运作中比正式规则更有效。民营企业提升社会责任,建设学习型的企业文化是重要抓手。

学习型民营企业文化是指企业整个组织弥漫着浓厚的学习气氛。它包含四点含义:一是强调“终身学习”,组织中成员只有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才能形成组织良好的学习气氛。二是强调“全员学习”,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都要全心投入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创新能力。三是强调“全过程学习”,即学习必须贯彻于组织系统运行的整个过程,如决策、执行、控制等环节。四是强调“团体学习”,组织不但重视个人学习和个人智力的开发,而且强调组织成员的合作学习和群体智力的开发。提升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其实就是企业全体员工不断学习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不断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魏文斌.仁者无畏:企业伦理学理论与实践[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2]The World Bank.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actice,Public Sector Roles in Strengthen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aking Stock,January.2004.

[3]宋振全.问题与规避:对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思考与探索[J].中国商贸,2010(20):238-239.

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流通企业 社会责任 重要性 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发展,传统的生产决定消费理论转变为由消费决定生产,即由处于下游位置的流通企业决定上游厂家的产品市场导向,流通业的地位从传统的末端行业转变为先导性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中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流通企业网点众多、劳动密集、与消费者接触频繁,在吸纳就业、稳定物价、便利居民、繁荣市场,保护环境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关注流通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广大流通企业中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流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推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流通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流通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含义是指流通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担负义务;狭义的含义是流通企业在对投资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全体承担负责。具体的说,流通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以实现流通产业对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下,在第三方组织的协助推动下,通过流通企业组织的具体执行,流通产业自觉和不自觉履行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改革民生的一系列社会职能和任务。

二、流通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1.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推行流通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流通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出台了众多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雇员权益等方面的标准,如环境管理的国际标准SA8000等。流通企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遵守国际社会的竞争准则,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制度,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出口创汇赢得优势。

2.有助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

当今社会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多数流通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唯利是图,盲目降低成本,从而导致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科学地处理企业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充满活力、不断壮大的基石。人、企业、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如果把它们对立起来,甚至以牺牲社会利益、他人利益为代价,牟取自身利益。把应当由公司、股东承担的经济成本转嫁给社会,最终不仅使社会整体利益和其他群体利益受损,也会损害企业自身利益。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社会责任可以彰显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积极的企业形象会赢得公众的高度认可,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会得到提升。因此,国有企业及大型龙头企业应发挥其引导、带动作用,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环节,建立符合和谐社会流通价值观的企业形象,使企业从根本上适应市场、适应社会。

三、我国流通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及问题

1.对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问题忽视

联合国“全球协议”规定:“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决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性劳动;消灭童工制;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2010年,我国连续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却说明企业对于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2.诚信危机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诚实守信、文明经营”是企业一切商务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商家立身兴业之本。诚信兴商有利于创造让消费者放心的安全消费环境,促进扩大销售;有利于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贸易投资条件的改善;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风气,促进公平竞争。

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了三鹿奶粉、牛肉膏、瘦肉精、染色馒头、硫磺姜、地沟油、毒豆角等恶性事件,从中映射出当前我国商务信用缺失的状况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了我国流通业的整体发展。企业信用缺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市场经济环境,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据有关部门统计,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混乱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000亿元。

3.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低,环境压力突出

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稀缺与资源过度开发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杜绝浪费,力行节约,尽量采用节能低耗的技术设施,注重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并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尽量避免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

当前金融危机下,发展低碳经济是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趋势,这和物流、市场、生活消费都是密切相关的。而我国流通产业节能减排政策较工业领域很滞后,排放矛盾越来越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凸显。

四、我国流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原因

1.政府部门监管失灵

有些地方政府为完成GDP目标,仅仅是看到企业目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的关系,过度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对员工福利、资源利用等方面监督力度不够,对国家政策执行不积极,对环境资源污染视而不见。

2.管理者的素质不高

很多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素养没有与时俱进,他们以牺牲上千万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为代价盲目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不重视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把资金和利润都用来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此外。有些企业仅仅把对公益事业的捐赠看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认为自己捐款就是在做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忽视了对其员工自身的利益影响。这说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识单一,并没有能够做到全面的了解。

3.企业员工与消费者双方维权意识薄弱

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是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内部动力与外在推力。大部分消费者以及很多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员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利益和权利,面对企业的无礼压迫不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议与对策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

政府应从公共管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者的双重角度出发,积极营造流通产业社会责任的氛围,构建流通产业社会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法律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保证;联合消费者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对流通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强化企业自律精神,培养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

2.强化企业家“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进步,企业管理者理念应该与时俱进。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逐渐将社会责任由一种外在的约束转化为其内在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

坚持以人为本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保证。企业应当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作为自己的目标。通过加强“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宣传教育,使企业和员工真正认识到以人为本的本质意义。提高员工工资水平,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关心员工身心健康。这不仅会刺激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加快着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3.提高弱势群体素质及法律意识

加强媒体等途径宣传,培养企业员工及消费者双方的法律意识,使其懂法,并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消费者和员工双方的监督机制,形成对企业的诚信和道德的全方位社会监督机制。

总之,流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虽然增加了成本和管理难度,但从大局和长远发展来看。意义十分重大。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建立与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企业的无形资产,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将社会责任列为企业经营目标,是21世纪流通企业必须面对的新挑战。

参考文献:

[1]王晋卿,谢志华,张连城,祝合良,洪涛:中国商业改革开放30年回顾与展望。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6月

[2]祝合良:现代商业经济学。首都经济贸易出版社,2008年6月

[3]张丽娜:流通产业节能减排政策较工业领域很滞后。中国经济网,2009-11-29

[4]张伟广,侯开虎: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与研究。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09年2月:第38卷,第3期

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013-02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指出:“广大互联网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饮水思源,回报社会,造福人民。”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高电子商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电子商务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1.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突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在电子商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足表现中,最大的问题是对消费者责任的缺失。据数据显示,2015年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长了77.67倍,其中,网络购物产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卖家售假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已是司空见惯,假货的出现引发的危害比比皆是,消费者收到的实物与描述不符、假货的使用导致健康问题、品牌商家因假货名誉受损等等问题不胜权举。承诺不兑现、售后服务差、退货换货难等问题仍然困扰着广大消费者。消费者的信息被卖家滥用,在消费者浏览页面向用户强行推荐商品,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向消费者发送过量的商品推销信息及客户关怀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宁静权。

2.刷单炒信现象严重

刷单已成为业内的普遍现象,形成灰色产业链,卖家、刷手、第三方刷台、快递等都参与其中,涉及的企业多、影响广,如淘宝、大众点评、美丽说、糯米等均被2015年央视“315”点名。网络交易中,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一件商品时,都是习惯先看评价,再购买。有些卖家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购买好评,在短期内快速提升网店的排名,从而提升网店销量。刷单网店只需要花费几百元就能买到销量和好评,从而使消费者轻信“好评”上当,而那些守信卖家则会因为“失分”而被挤出市场。刷单不仅仅是为自身积累信用,有的卖家甚至采用反向刷单打压对手,如南京一卖家短期内购买竞争对手产品1500单,致使对方店铺被网上交易平台认定为虚假交易,被搜索降权处罚,造成对方店铺19万元的损失。

刷单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有损市场竞争的公正性。据了解,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很多网购平台加强了这方面的惩治力度,为了防止刷单扰乱正常的网购秩序而多次打击,但仍难杜绝。

3.快递包装物造成不良影响

电子商务发展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量急剧增长,2015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达到206.7亿件,大约产生包装垃圾400多万吨。如果按照近年来网络零售30%的增长速度来计算,未来快递包装盒和由此产生的包装垃圾更多。每个快递盒基本上都要用到纸盒、填充物、塑料袋、胶带、运单,生产这些用品需要消耗大量资源,网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包装物基本上作为垃圾处理,由此对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因此,使用绿色包装材料、杜绝过度包装、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等成为电商企业面临的新课题。

4.对传统零售市场的冲击

与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长相反,传统零售业处境艰难,一些百货商场频频告急,先后宣布关闭。2016年上半年,我国传统零售中连锁超市和百货业态的营业额、利润呈双降格局,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累计同比下降了3.2%,下降的原因包括宏观经济减速、消费疲软、人工成本上涨、租金上涨等,但电子商务渠道分流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而网络客户能以更低的时间成本搜索到更多的商品信息,价格这把双刃剑在网络市场发挥更大作用,迫使制造业以牺牲质量、信誉为代价,生产出大量假冒名牌、以次充好的产品,可以说电子商务也对制造业带来间接影响。

二、电子商务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机制

1.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加以约束和保障。近几年陆续颁布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与互联网行业其他领域相比,电子商务市场日趋成熟,相关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健全。但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例如,快递包装物的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应加强立法,引导企业、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积极应对越来越多的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以将刷手刷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一些在校生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借勤工俭学之名,行刷单炒信帮凶之实,将刷单记录到个人信用,如果加大对刷单处罚力度,就能够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刷单炒信现象。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既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建设,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构建执法部门与电商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对一些平台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派出监督小组,更好地把相关规制落到实处。比如在遏制刷单炒信方面,平台企业内在动力欠缺,监督小组可以弥补不足。

2.减缓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表面上看,电子商务市场风光无限,造富神话的速度、体量不断被刷新。事实上,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远超传统市场。在B2C市场份额排名第二的京东,2015年营收1 813亿元,净亏损94亿元;排名第四的苏宁,2016年上半年亏损1.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6.9亿元。虽然亏损巨大,但618、818等节日促销仍然人气旺盛,靠的是强大资本支持,目的在于争夺客户资源。无论是售卖假货,还是刷单炒信,都与网络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有关。因此,政府、行业组织、龙头企业有必要共同努力,减缓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激烈程度,降低618、818、1111、1212等节日的促销力度,毕竟从根本上讲,线上促销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提升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大。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让更多的电商企业获得正常利润,让广大网络消费者有更好的购物体验,有助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更加稳健地发展;同时也给传统零售业提供了与网络零售竞争的公平环境,避免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带来断崖式冲击,让更多传统零售企业顺利成功转型。

3.标杆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

子商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但是,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仍然处于经验管理阶段,缺乏社会责任管理实现机制。因此,电子商务的龙头企业应实施社会责任管理,在行业内发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作用。有效实施社会责任管理,应该将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战略管理,融入企业文化,成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部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适时评价和改进社会责任管理工作。

4.落实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

2015年6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GB/T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1-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GB/T36002-2015《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标准是我国社会责任领域国家层面的标准性文件。系列标准将统一各类组织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改变现在国内依据不同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混乱局面,给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系统、全面的指导,将对提升国内社会责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社会责任国家系列标准中,《社会责任指南》是最核心的标准,主要对什么是社会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履行给出指导。《社会责任指南》国家标准是以ISO26000为蓝本制定的,基本沿袭了ISO26000的结构和内容,但也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结合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认真落实这一指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