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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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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图形作品 知识产权 保护途径

一、图形作品的特性及其权利形式

国务院在2013年1月16日颁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图形作品的主要特性及其权利形式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独创性和著作权

图形作品的显著特点是具有独创性。工程、产品设计人员经过创造性的综合信息处理过程,再用线条、符号、数字、色彩等方式表现出来的图形,它将人的某种目的或需要转换为一个具体的物理或工具的过程,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问题解决的方法,通过具体的载体,以美好的形式表达出来,这里凝聚着图形设计者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之构成要件,因此具有著作权。

今天,我国在地图品种和内容方面得到了很大发展,各种专题地图和图集相继问世,尤其反映各种专题现象现实分布表面(物理面)和统计分析表面(统计面)的地图多种多样,在国民经济建设和人们工作学习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随着研究问题的深入,经常需要利用地图或统计数据深入分析相关地理现象之间的联系,用以揭示现象分布规律的内在实质。在教育、研究中,为了深入分析或直观说明某种事物原理,教育、科研人员常常制作解剖、结构等示意图。这些地图、示意图也凝聚着研究、绘制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同样具有独创性和著作权。

(二)典型性和商标权

以典型形象或图形为基础,绘制出的图形作品,具有典型性。如果某一图形作品经过图形著作权人许可,将图形作为某一商品的标志,经过商标注册后,也受到《商标法》保护。这样产生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权利交叉,图形的识别功能和主动保护功能均大大增强。

(三) 广泛应用性和外观专利权

图形作品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好的图形作品将产生成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在工程施工、产品生产过程中,要全面确定整个工程、产品策略以及外观、结构、功能,从而确定整个施工、生产系统的布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如果一个工程、产品的设计缺乏施工、生产观点,那么施工、生产时就将耗费大量费用来调整和更换设备、物料和劳动力。产品的外观图形,多功能的地图、交通线路、产品结构、安装、解剖等示意图在教育、科研和生产过程中也被广泛使用。图形作品虽然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但它具有排它性的专利权。我国专利权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和图形作品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为制止不良商家在图形衍生品上侵权,有的企业将其创作的图形作品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

二、图形作品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予以保护的著作权种类,不仅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曲艺、舞蹈、美术、摄影、电影、电视等作品,还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著作权法》第3条,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2月26日修正)图形作品的权益引起大家的重视。由于图形作品使用非常广泛,图形作品的著作、专利、商标等侵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擅自使用他人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或产品设计图

如某广告设计公司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一售楼处设计方案,但后来该方案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否定,故该广告设计公司未竞得该售楼处施工合同。该广告设计公司在竞标失败后即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售楼处图形设计方案,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既不归还,还委托某装修公司按照原广告设计公司的图形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装修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广告设计公司的知识产权。又如,上海一家日化公司的产品,其外包装的图案以猫为主题,并同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另一家企业在获知这些信息后,根据这些设计图稍加修改设计了以虎为主题的、用于同类产品上的包装。这样当两家企业的产品都投放市场后,就产生了知识产权纠纷。如上述两例未经图形作品所有者授权,擅自按他人设计图形施工、加工、复制、生产的侵权现象发生得比较多,一些侵权者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往往采用对权利人的设计图稍加改动,以期达到既相似易混淆又不完全相同的效果,这种改动式的使用,改变了以往全盘抄袭的侵权方式,在判断上缺乏明晰的界定标准,这进一步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二)通过互联网络传播形式侵权

大部分涉案图形作品为利用电脑绘制的作品。这主要是由于图形作品容易在互联网上搜索获得并下载使用。许多反映气象、地理变化的统计地图、工程结构图、产品安装示意图等,较易直接在互联网上下载抄袭、剪贴、印刷、出版。一旦侵权人被告上法庭,他们往往能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有的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始作者的创作过程,无法查实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也就无法得知原告是否获得原始著作权人的转让或授权;有的辩称:原告是有意放任网站转载图形作品,有意“挖陷阱”让他人侵犯其著作权;有的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作品的著作权尚在著作权法的法定保护期限之内;有的辩称:虽然原告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著作权管理部门对著作权登记申请仅仅进行形式审查,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比较典型的是,不少被告辩称涉案作品在互联网上可以随意搜索获得,免费下载,被告下载使用时也无法得知著作权人是谁,不具有侵权的故意。

(三)通过衍生产品盗版侵权

一些生动形象的动漫图形已深入人心,走入千家万户。如某文化娱乐公司新设计了以宇航探险为背景的飞船、卡通人物等多种形象,由于造型活泼可爱、色彩艳丽,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但是相应的也引发了多起侵权事件,走进一些小商品市场,随处可见相关的类似形象图形,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授权的盗版产品。

图形衍生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侵权成本低等特点,成为各类侵权行为的主要侵犯对象。与传统的著作权纠纷相比,图形衍生产品的侵权更为隐蔽,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避开著作权保护,往往会选择一些细节进行抄袭和仿冒,如卡通片中的刀、剑等兵器,但由于这些“零部件”没有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以即便明知被仿冒了也难以认定构成侵权。

三、维护图形作品知识产权的途径

(一)建立良好秩序

建立保护图形作品知识产权的良好秩序,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规范知识产权产生、获得、使用和维护的法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步伐很快,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立法环节和执法范畴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加强法制建设不仅仅制定法规,还要对现有的法规需不断完善和修订,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从2013年3月1日起实行。图形作品在整个知识产权范围方面只有很少一部分,与图片作品容易混淆,现有法规对图形作品的界定、产生、使用和维护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歧义,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我们要从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高度来增强对图形作品权利保护意识,完善图形作品权利登记、使用、授权、转让、侵权赔偿等规范程序,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为保护图形作品知识产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建立自觉维护图形作品知识产权的良好秩序。

(二)提高意识,培养人才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是成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学习知识产权法规的力度,运用宣传培训等手段,提高创作单位和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创作单位和个人可以把创作出来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再进行商标注册和多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一件作品时,先到有关法制部门咨询,不要糊里糊涂地触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对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将其作为新职工上岗前培训的必修课。

在高等院校中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在各行业各领域造就一支懂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创建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选准切入点,实现有效维权

图形作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不同的图形作品,要选准应用法规切入点,才能达到有效维权的目的。

1.选准维权切入点

在图形作品知识产权的维权方面要弄清一个概念,这对选准维权切入点很重要。不管是为生产和施工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和对图的文字说明,还是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严格讲“图纸”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的仅是绘制在图纸上的图。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电脑上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已屡见不鲜,即使未通过打印,同样构成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著作权法保护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及其说明,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平面复制形式使用图及其说明。依照图纸进行施工的行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明确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互关系

对不同的图形作品,要根据不同情况,选准维权切入点。《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图形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对于图形作品来说,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是最直接的。以著作权的形式保护,主要优点一是保护期较长,公民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可达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法人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可达发表日起50年。二是著作权的适用范围广,几乎可以适用于任何场合和任何载体,(除了法律明确排除的几种情况,如个人学习、适当引用、时事报道等)权利人对于作品在各种场合、各类产品上的使用都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和可能。三是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自动获得,没有强制性的登记、审核程序。图形作品还可以根据《专利法》维权,与图形作品有联系的主要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混淆的设计,也被视为专利侵权,可见,专利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著作权不能排除相近似作品的缺陷,拓展了对作品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要求相对较低,只需符合新颖性原则即可,无需实质性审查,易获授权,保护力度较大。经过商标注册过的图形作品,由于商标的授权程序已对其新颖性进行了初步审查,在未有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同类别商品侵权判断比较显见,以商标权寻求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力度相对较大。所以,对不同的图形作品,要根据不同情况,选准维权切入点。总的来说,图形类作品在创作、使用、保护时都和普通的文字作品有较大差异,受创作者、使用者的主观因素较大,从实践中看,独创性越强、再现性越弱的作品,依靠著作权保护的力度就越大;反之,则需考虑辅之以其他途径。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都以能在工业上获得应用为前提,图形作品欲获得这两项权利,需要考虑和工业产品的结合,一旦结合成功,则在该类产品上能获得较之著作权更为严密的保护。

3.依法及时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大部分权利都需要经过申请和授权才能获得。如我国对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授予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图形作品所有者应当及时将图形作品申请并获得授权或注册,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对于著作权,虽然是完成后自动获得而无须政府授予,但是,及时对著作权做登记,能在发生纠纷时获得更为有力的权利证明,避免了事后取证的繁琐和证明力降低,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4.对侵权行为应采取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三种救济途径,即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权利人发现侵权现象后,可以根据情况选用救济途径。民事救济是直接向侵权人发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民事救济还可以作为后续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时权利人主张自己权利的证据;行政救济是权利人向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如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举报,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侵权事实,可以做出责令停止、销毁侵权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可以调解赔偿事宜;司法救济是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无论权利人采取哪种救济途径,都应当注意及时收集有效证据,尤其应当注意证据的时效性。

5. 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一个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就容易泄露公开,对于专利申请,有可能造成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商标注册申请,有可能丧失显著性,对于关键技术,有可能成为同行业公知技术,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后果。因人员流动造成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泄露从而带来巨大损失的案例并不少见。鉴于此,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各种管理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如专利申请管理制度、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归属及奖励办法、保密义务制度、泄密惩处制度等等。

结语

总之,图形作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一个方面。政府、企事业法人、公民应在研究图形作品产生的权利形式和侵权形态,关注保护图形作品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提高图形作品权益者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等方面各自发挥其应有作用,切实有效保障图形作品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 许先春、林振义.《科技思想研究》[M].浙江: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253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关联,继而对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评析,指出在知识产权促进创意产业集群发展,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以及特殊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等方面仍需深化研究,最后对陕西省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 现状 问题

一、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创意产业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创意产业的发展,将文化艺术创作为基础,以个体的创新能力为助力,创造出各种各样的新的创意产品和服务。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与促进经济发展形成有效的结合,无形的创意成果通过这种结合能够转化为实质的产品,并且带来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创意产业领域多集中在文化创意领域,主要涵盖工艺、设计、广告、电影、表演、动漫、玩具以及游戏等等领域。随着创意产业辐射领域的逐渐增加,集群发展态势已成为各国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随着集群发展态势的形成,知识产权与创意产业愈加密不可分。

创意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要促使创意产业保持经济活力,其关键在于形成良好的创意内生循环,即个体创新促使创意产业能够不断创新,创新产业中创造出的“无形创意”能够顺利形成实质成果,获取利润,免受剽窃和抄袭,形成激励效应,鼓励创造个体再次进行创意创造,形成良性循环,促使产业不断发展。只有促使这种创意产业内生循环不断运转,创意产业才能被称为朝阳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恰满足了促进创意产业形成良性内循环的制度需求。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对象主要针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及经营性标记等内容,即无形的创新知识、技术与品牌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个体的创造力,源于知识的积累和升华,来自智慧的运用所形成的智力成果,如果缺乏有创新的创意,或者新创意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保护,那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制度特征决定了其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大量以产业化形式创造社会财富的各种新文化、新创作、新创意等无形智力成果提供保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价值,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为权利人提供了对创新成果的专有垄断的合法保障,通过为创造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提供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起了对创意产业而言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框架”。

知识产权的这种核心价值贯穿于创意产业动态发展的过程始终。一个创意从产生到形成样品,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予以确权;再从样品变成商品,继而来到市场,进行交易,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因素互相交错、互相影响关联,每处都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具体而言,从创意的构思到创意产品生产,涉及创意产品营销和推广,以及创意衍生产品的开发,整个创意产业链各环节都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见图1)“文化创意成果的产生以知识产权的获取为目的,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播以知识产权的交易为纽带,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则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后盾。”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现状略揽

近年来,我国对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较多,目前研究的主要领域集中在创意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性,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以及创意产品市场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等三个方面:首先,在对创意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阐述知识产权与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本质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等方面。强调创意企业的核心价值是知识产权,创意产业特征与知识产权特征吻合。其次,我国创意产业起步较晚,在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制度性与实践性的障碍。因此,在该领域的研究集中在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途径研究领域,主要阐述从法律途径以及通过政府监管途径促进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强调创意企业自身及其行业协会在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第三,探索创意产品市场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意产业企业版权融资等方面。完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促进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学者提出应当建立贯穿文化创意产业创作、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综合版权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咨询、版权、版权信息、版权认证、版权调查等综合服务系统。近期,对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版权融资相关法律问题亦成为学界研究热点。

然而,结合创意产业发展实践来看,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领域仍需对下列问题深入探讨,首先,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业集群发展态势下,各类综合创意产业,通过地域上的集中,将各种创意资源予以集合,共同打造品牌和价值链,使创意产品的产值达到最优化。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各种复杂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不同的保护模式又各具特点,研究具有复杂性。其次,在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探索中小创意企业版权融资等问题上仍需继续研究。从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实践瓶颈来看,保证创意产业集群内知识产权转移的畅通性,促进创意产品顺利市场转化,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目标。第三,从世界各国的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来看,与独特的地域特征相结合是创意产业升值的成功经验。而目前该领域中对知识产权促使创意产业发展的很多研究往往脱离这一要素,忽略了联结“创意产业集群化”与“独特本地特征”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忽视地方特色与创意产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动效应。

三、陕西省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存问题分析

在我省的诸多产业领域中,经济增长最快、成效最显著的当属创意产业。2008年,西安文化产业增长值为119.34亿元,占GDP比重5.5%,连续三年超过15%的增长率。2009年增长值约180亿元,占GDP的比重约6%。我省已经形成以高新技术开发区、曲江文化产业园区等为中心的创意产业发展园区。近年来,陕西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继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战略》和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关中、陕北、陕南十一市(区)知识产权协作协议》、《陕西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方案》等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更加全面的指导省内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也提供了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等一系列措施,陕西在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亦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创意产业链中,权责不清,权利意识不到位。创意产业链条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多且较为复杂。从主体来看,涉及创作权利主体、设计权利主体、表演者、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人以及广播组织等;从权利类型来看,更是分涉著作权与邻接权两大领域,共计数十种权利类型。虽然目前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大多仅停留于表面认识,以版权为例,大多数人对创意产业涉及的邻接权领域并不清楚,而邻接权利的产业化恰恰是欧洲以及英美国家版权产业的重点。

其次,盗版严重侵蚀创意产业链,正版化道阻且坚。以创意产业中最为活跃的影视产业为例,影视作品通过传统途径发行价格与视频网站发行价格相差巨大,某热播剧在传统发行渠道每集数十万,而在视频网站的发行价格平均每集一万左右。低收购价格对网络影视发行商毫无吸引力可言。因此,互联网影视发行链中,几乎难见正版影视内容提供商的身影,盗版影视内容趁机而入,获取利益。虽然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逐渐开始转变,正版提供商也试图进入互联网影视发行链,但是比例仍然过小,正版化道路漫长。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范文第3篇

(一)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的、全面的、高层次的法律还处于缺失状态,而且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是事后保护且可操作性不强。例如,现行的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并没有对创意产品的思想和理念进行保护;对于创意产品的界定,创意的价值评估,如何在给予创意保护的同时不会限制公众的思想传播等问题现行法律仍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2]同时,我国关于文化创意产品被侵权的处罚力度过小,对侵权方来说侵权即使被发现只要道个歉,罚个款就行,起不到警示作用,而对被侵权方来说向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在某些时候成本较高甚至得不偿失,不如直接忽略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之风。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而要让文化创意产业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需要政府、消费者、文化创意企业共同的努力。消费者往往缺乏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购买、使用侵权盗版的复制品的危害性没有树立正确的认识;文化创意企业本身也存在着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既对自身创意产品缺乏保护意识,同时又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究其原因,在于企业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资本来提升自我创新能力;对知识产权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权利先于创作”的理念;介于成本,放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权益。

(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服务体制不健全

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当前还没有专门为文化创意产业设置统一的管理和服务部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依靠的政策支持还没有落实到位,知识产权的不同权利客体受不同部门管理,没有做到统一处理,缺乏工作效率。但是随着文化创意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包含多项权利的创意产品,该如何管辖就成了问题。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方面,虽然我国有些地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已经联合创建了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也起到了不小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是民间组织,容易忽视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而且此类协会多数缺乏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无法在文化创意产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发挥切实的作用,更谈不上预防机制的建立。

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保障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稳步发展。针对新形势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模糊和真空地带,立法机构应及时出台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在侵权处罚方面不能仅限于单一的金钱惩罚,应考虑增加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提高侵权成本,加大处罚的威慑力,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文化创意产品可能包含着多种权利,针对当前不同权利归由多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为了使文化创意企业能清晰的厘清救济机构,缓解其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时的资金和时间压力,可以考虑由有关政府部门带头创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解决平台,统一力量,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就要树立正确的、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特别是在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远远逊于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若要在发展中避免或减少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就得防患于未然,政府、民众以及文化创意企业都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文化创意企业应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部门,聘请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政府除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外,还应采取多种途径培养人民群众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诸如组织相关专家向民众普及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解惑答疑。只有市民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对文化创意进行保护,文化创意产业才有真正的生存与延续的空间。

(三)针对创意作品权利客体的特点确定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文化创意产业包含很多类别,权利人要注意应针对不同的权利客体采取不同的保护手段。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对这些权利客体的保护大多都属于事后保护。对于专利侵权一般都先由被侵权企业写警告信给侵权方,当对方不予理睬时,本方才会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在侵权诉讼中最主要的就是证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而一般专利权都有登记,具有时效性和专有性,容易证明,所以这类侵权纠纷比较好解决。而对于商业秘密文化创意企业则要特别注意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因为商业秘密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和时效性,所以只能进行事前保护。

(四)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联盟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

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具有极大的生产力。知识产权对世界各国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经济的发展需要,更是保护民族文化的关键。只有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才能在国际交往中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然而,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整体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

知识产权,需要国家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手段等多种保护手段,。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贫富差距严重,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严重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但这些法律制度远远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有些法律规定甚至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缺乏有力的保护措施。

(三)知识产权犯罪惩戒制度尚不健全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讼。我国经常用用行政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但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频繁发生,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联系,导致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得不到迅速的解决和审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也不到位,加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给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四)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的人才严重匮乏。企业也没有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也没有大量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导致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不做所措,处于被动的地位,不会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知识产权在保护的过程中受到各种阻碍,使得企业蒙受各种损失,甚至是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采取下列对策进行完善:

1、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做到公正、公平。各级行政机关应该联合起来,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严格遵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水平。

2、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我国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对人们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让人们了解并掌握基本的知识产权有关知识,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当然,也要教育人民如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如何依法正确地适用知识产权,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不然的话,就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惩罚。在全社会中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法律素养。

3.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企业应该自主创新,积极研发新技术,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并将这一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生产过程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种知识产权资源,实现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文化和核心技术,打造知名企业。其次,企业应该注重技术的研发和建设,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各种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

4.严格执法

由于我国执法机关执法不严,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国内的知识、技术创新,阻碍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又给西方一些国家攻击我国造成口实,影响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我国国家机关应该对知识产权违反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3页。

[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第53页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衡阳;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粗放型的机械生产逐渐向依托于自主知识产权为中心的高新科技开发转变,成为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成为保证企业基本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保护企业现有的技术及知识产权成为各大企业重视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的世界宏观趋势影响下,企业的内部改革和转型逐渐向技术集约型变化,从基础的产品生产,到人员管理和器械运用等多个方面,“高新”和“技术”成为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柱。以电子与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为主要方面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贡献输出者。不同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普遍表现出较高的知识及技术集成,通过对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为生产发展提供高效率的技术服务获得收益,企业的运营涉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四个不同阶段。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知识密度,主要内容涉及物理、电子、仪器、化工等众多学科,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科技专业人才的需求相较于传统企业更为巨大;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技术上的不成熟与不稳定,以及市场的技术认可程度都是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能否实现稳定持续发展,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价值的重要方面;除此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收益”的显著特点,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研究开发以及人员管理上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生产对器械、环境等因素的要求较高,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维护稳定的开发环境,技术研发过程中的开发人员管理以及保障的成本也更高,但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一旦更新完成,就能带来丰厚的回报,产品技术在投入市场和社会公众后获得的经济价值,高风险和高投入下产生的风险收入,在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高新技术的时代性带来的社会口碑和经济效益也较之传统企业生产更为凸显。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的重要方面和重点对象。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特定主体依法享有的无形财产权,从法律意义上,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互动中的标志、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但从产业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无形资产,虽然没有物质实体,但却能通过将科技手段和知识应用投入生产过程,为企业带来显著且长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企业创造商品并获得利润的重要手段。相对于现有的资源、产品以及生产力而言,知识产权具有非实体性的特点,其本身无法通过人类的感官系统直接反映,因此在实际生产的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损耗和破坏,具有显著的可持续性。知识产权带给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具有高效性,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越丰富,其创造的实际经济价值和获利能力更高。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非实体性以及高经济效益的企业无形资产以及智力活动权利。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在为企业创造良好且高效的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其本身具有的非实体性,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认定上存在争议,因此,企业间存在着知识产权的滥用和随意转让出卖等情况,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使用案件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便尤为凸显。

1.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基本经济效益的关键

十以来,国家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开始逐渐意识到创新的重要作用,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灵魂,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经济价值的来源以及全球化过程中的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重要方面。一方面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资金回报,知识产权能够通过合法的转卖、转让等手段直接转化了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依托专利开发为市场产品投入经营,获得经营收益;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企业打开行业广阔市场,占领市场份额获得更大利润的核心竞争力量,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高新企业面向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十分巨大,正如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上的突破奠定其在电子科技的重要地位一样,知识经济时代国际市场的敲门砖主要依靠高新的技术和创新的思维,因此,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企业获得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开拓广阔市场的重要方法。

2.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是实现企业产业结构转型的创新手段

两会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经济结构调整,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实现供给质量的提高的有效手段则是通过创新产业结构提高生产率。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制造在全球工业发展过程中承担重要的角色,通过出让廉价劳动力和资源为发达国家提供高新产业的代加工以获得经济发展,虽然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制造国之一,但却缺乏创新和自主意识,仅以加工工厂的身份获取国际经济市场较小份额的经济利益。“中国制造”通过廉价劳动力和资源出让获得经济发展的模式无法保障中国长期成为经济强国,只有不断提高行业核心技术,实现投入增长型向技术增长型转变,将“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才能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高增长性发展。就微观而言,作为组成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研发成为促进企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

二、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2015年衡阳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119.3亿元,同比增长24%,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21.9亿元,同比增长18.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2169件,但相对于2013年专利发明申请量2223件的数据而言,全市的知识产权研发和保护却没有得到如经济增长值一样的显著提升。不仅是衡阳市,放眼至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显现出以下问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衡阳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专利申请量在全省排名最差排名倒数第二,诸多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获得利润的同时却无法正确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带来的重要作用,有效的专利申请量少,在知识产权的使用过程中普遍表现出混乱和缺乏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非法转买、转卖和使用,造成了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不论是企业还是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都不甚深刻,其中一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缺乏专利意识和品牌意识,对知识产权侵权和维权缺乏认识,即使在研制出了新产品、新技术后,也缺乏及时申请专利获得保护的意识。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程序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专利申请量逐年的提高,我国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和管理体系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首先,立法程序透明度低,对专利的申请流程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判定都缺乏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法律程序不公开,造成申请保护的企业和个人无法及时的获得相关信息,久而久之,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沦为摆设无法落实;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随着科学和信息技术的提高,知识产权生产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逐渐超出了现有的法律保障范围,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对于网络产品的界定和知识产权的归属缺少法条化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和专业人才缺失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界定涉及多个行业不同学科,且后续的保护和使用条例需要通过多个环节的许可和认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上,我国政府部门的体制表现出混乱和繁杂,管理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以至于企业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的相关纠纷和问题不知道该找哪些部门,也不知道处理程序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更无法及时参与相关纠纷的协调和处理,从而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另一方面,我国行政和司法部门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人才,不论是负责知识产权申请审批的部门人员还是处理纠纷问题的律师团队,都只是大专业类别下的附属人员,即缺少专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人员。

三、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性分析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意识、程序以及司政管理上的缺陷,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经济价值的转化,必须从企业的知识产权认识、司法过程的完善以及管理体制的补充等多方面进行促进。

(一)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手段,不仅对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更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武器,从普通民众、企业管理者到政府部门都需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对普通民众而言,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消费者,民众在使用相关产品、享受相关服务的应该尽量选择专利申请通过以及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行业,特别在互联网经济行业中存在着诸多的侵权问题,民众需要提高自身辨别真假的能力,发现侵权问题或现象,及时的作出处理和举报。对企业管理者而言,衡阳市各大小型企业需要提高的不仅是认识到知识产权能够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清楚如何维权,通过怎样的途径保障自身的权益,一方面,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内研发的新技术和新科技,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寻求全方位的专利和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存在的侵权情况,寻求妥善的处理和正确的解决途径,从企业内部和行业间杜绝知识产权的滥用和混乱。于政府部门而言,湖南省以及衡阳市政府必须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区域经济提高以及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防止我国知识产权被其他国家滥用,提升产权意识和品牌意识,为企业和个人的维权提供有效快速的服务和帮助。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建设

提高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立法程序的透明度,向企业和民众增加意见征求的途径,将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判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立法过程和执法过程的公开。另一方面,根据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知识产权竞争的不断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程序和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完善诉讼法中的保护程序。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够有利的防止知识产权的垄断,造成行业发展的混乱和停滞,因此,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措施,抑制知识产权的权利滥用,开通流畅的企业和个人侵权行为维权通道,保障各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权益。

(三)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战略

针对管理体系混乱以及专业人员缺失的现状,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企业到市政府、省政府等各个层面增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管理和战略意识,增加高新技术的专管机构和人员培训,进行统一的规划、部署和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人员指导和培训,利用企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为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结语

衡阳市作为湖南省重要的经济输出区,高新技术企业是衡阳市主要的经济支柱,对企业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帮助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找到更加合理科学的途径,帮助企业申请专利过程以及后续的维权和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可以鼓励企业更为积极的进行知识产权的研发和维权,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加强创新意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区域内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玲,赵小东.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探析[J].知识产权,2006(05).

[2]张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J].环渤海经济t望,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