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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文明 生态观 科学发展观 “美丽中国”
我国是一个以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研究生态观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 什么是生态文明
从广义上看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狭义上的生态文明更直接的指向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即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从盲目追求经济目标到追求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种新型的生态文明观确立了,即以人与自然平等、和谐、互惠互利为价值观基础的生态文明观。这种生态文明观就需要人类坚持三个基本准则,第一是要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必须认识到人类的发展不能逾越自然规律,只有在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下,才能得到长久的幸福;第二是在保护自然的基础上利用自然,开发创造必须以自然规律为准则,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是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强调以实用节约为原则,在不影响人自身生存的前提下,注重实用性,减少对自然不合理的需求。
二、 生态观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的基本生存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充分肯定了自然的客观先在性,人类社会和人类都是自然界长期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从自然界中逐渐派生出来的。通过生态观,我们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应该要不断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科学地而不是盲目地改造自然,从而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减少乃至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实际出发,以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为目标,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宗旨。从劳动对于人类社会历史进场的作用来看,马克思看出了人类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统一的客观要求,改造自然就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目前与长远生活需求而对自然界进行适时的控制行为,认识自然则是该控制行为中的获取外界信心、完成从目标信息到控制信息的信息加工变换、反馈等活动。人类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改造自然必须在深刻、正确认识自然的基础上进行。而成功或者不成功的改造自然的实践,又反过来大大推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为了更好的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界在人类生存中的作用,必须坚持唯物主义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主张人与自然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们要在人同自然的相互作用中认识自然界以及认识人自己,建立人同自然相统一的辩证世界图景。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本质就在于它是以哲学理论为基础的,继承了生态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辨证统一的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追求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生态观的应有之义,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类摆脱面临的各种环境危机,拯救自然、拯救生态、拯救地球,最终拯救人类自己。
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生态文明,首先需要加强生态教育,使全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其次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再次要坚持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承受力。同时,为了保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生态文明能够实现,就需要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制,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将整个世界作为一个环境系统,坚持国际合作的原则,走和平发展道路。只有自觉以生态观为理论武器,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树立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文明。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党的十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
建设生态文明是历史赋予的重任,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是一份更加完备的新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完善的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参考文献:
[1]王维平,庄三红.基本原理当代价值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公众参与;机制;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G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12-0096-03
1引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多部门、跨区域、造福全民的长期的宏大的系统工程,既是政府工作的要务,也是全民的大事。因此,只有全面、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个阶层、团体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机制,在全国上下形成共识,生态文明建设才能真正成为政府主导、公众自觉、有效参与的行动,才能使生态文明建设拥有良好基础和坚强后盾。
2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2.1生态文明建设与公众息息相关
公众需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生态环境进化的产物,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危及公众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极度关注。目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正从局部扩展、蔓延,从工业生产领域传递到农业生产领域,从城市扩散到乡村,形成了复杂和防不胜防的局面,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构成了日益严重、系统性的影响。
另一方面,目前政府政绩衡量以经济增长为重要指标,因此,在以政府主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面临代表不足和代表不良的困境,作为生态环境利益的主体的公众往往没有真正参与的机会,其利益甚至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各方面的权益,公众也需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2政府需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公众参与是政府转变决策方式、实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补充和巨大动力。一方面,来自与生态环境问题密切接触并涉及自身利益的公众可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因此,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可以使政府在对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效益,尽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轻和防止一些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公众还可以对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事情进行建设资金、劳动力的投入,弥补政府的不足,并且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督,不仅对已给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对将来给生态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众参与进入政府公共治理领域,一是可以减轻政府在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时的巨大压力,防止政府机构的膨胀和低效率;二是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是政府部门的事,而公众被动遵守,缺乏遵守的自觉性,公众的参与可以有利于政策的实施,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本;三是可以遏制经济利益引导下的政府行为的盲动性。由于行政区划和任期制与生态环境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公共性特点是相互矛盾的,政府行为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政府需要公众参与。
2.3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0日)关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规定,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均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的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它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这些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依据。
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
3.1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科学、文化教育。一般地讲,科学文化素质高,则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生态经济规律的自觉性会相应增强,便于掌握保护资源、环境的知识和技能,生态环境意识随之提高。
(2)普及生态环境教育。生态环境教育应当使受教育者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认识自然及其规律,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帮助人们认识到自然界是一个系统,人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员,应当与自然和睦相处,最终使受教育者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文明观。
(3)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要让公众明确认识到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是自身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政府和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
3.2立法保障公众参与
如果公众参与没有保障,就必然缺乏参与的热情和真正参与的权利。因此,必须加强立法,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尽管我国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断增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样,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中都有类似规定。但这些规定本身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公众参与仅限于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者,限于末端参与,对于政府怠于职守、疏忽监管的不作为,对于政府决策中忽视生态环境利益的状况以及资源利用方面,则没有公众参与的机会。另外,公众参与缺乏法律程序上的明确规定性,使得政府在公众参与问题方面不具备法律责任的压力。
因此,必须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权利、参与的程度、参与的程序、参与的方式,对公众参与给予法律方面的保障。
3.3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方面,生态环境作为公共品,公众有权获知相关的生态环境信息。因此,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2款就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环境状况公报。”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也是公众有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通过公开生态环境信息,使得公众对政府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和企业的生产对生态环境影响及治理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监督和评价,往往会起到指令性控制手段和经济手段所不能起到的作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能够让公众对相关决策的有效参与,促使生态环境决策工作得到改善,而不是生态环境已经破坏之后的被动的末端治理。
同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过程,还是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的过程,能够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而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又会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即必须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方法、内容。
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与途径
4.1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性和外部性。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机构,理所应当地担当起为公众提供理想生态环境,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任务。但是,政府由于受到任期与政绩的考虑,往往会把见效慢、投资多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放在末位,甚至完全放任不管。另一方面,政府在生态环境的决策制定方面由于不能获得足够、真实的相关信息而具有局限性。
因此,政府建立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使得政府在制定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确定有关生态环境战略、计划,确定生态环境开发建设项目方面,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取得公众认可和接受,这样也有利于决策的有效执行,取得令行禁止,事半功倍的效果。抵制一些有害于生态环境的立法、政策、战略、决策、建设项目的通过和实施,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加透明性、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有利反映公众的呼声,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的决策,是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性的需要,也是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的保障。
4.2公众参与直接的生态文明建设
(1)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劳动力投入。由于公众对生态环境与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刻,生态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并将这种意识转变为自觉的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光荣,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可耻将成为评判行为的标准。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自己所在的家庭、社区、单位做起,不随地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节约用水,减少废弃物和污水排放,加强绿化,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地等。在生产中尽量将排污量降减到最少,进行力所能及的生态环境和教育工作等。我国大力号召开展的全民性的义务植树造林的活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就是公众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劳动力投入的典范。我国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并奖励在造林、护林和爱林方面成绩突出者。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政府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主要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这些规模宏大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亿万公众参与创造的结果。
(2)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的投入。这就需要在各级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抓紧制定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入和运作机制,广泛组织公众参与,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长期投入不足,是制约生态环境建设的瓶颈。现在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为公众资本利用市场机制介入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目前,人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据统计,2010年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03302亿元。这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也部分地说明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因此,要针对生态环境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的特点,采取灵活的、稳定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并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投资。
4.3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
公众是生态环境质量的利害关系人,与生态环境最密切,最有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动机,因此,发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监督是决不可缺少和决不容忽视的力量。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的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破坏的一切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发自于政府、企业或个人,公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干涉和制止,乃至到司法机关。二是对将来给生态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公众监督更重要的是在一种污染行为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的决策之前或决策过程之中,而决不仅仅是决策之后。既然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优点,那么必须对参与监督的公众赋予监督权,以免出现无效监督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关键词];生态伦理;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07 ― 02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扩大,工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促使人类过度地对自然资源盲目开发,致使自然界失去了生态平衡,造成了全球气候变暖、土地的沙漠化、水资源的严重危机、能源的短缺、个别生物物种的消退、流行病的增多等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安全。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迫使人们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了解自然界如何为人类的生存服务。生态伦理思想明确地阐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生态伦理思想是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理论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综合实力素质的飞速发展,我们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党的“十七大”、“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树立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建设要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一、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涵分析
在的理论体系中没有对生态问题进行专门的论述,马克思把生态伦理思想融入到其它理论体系之中。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于死亡而必须与之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1〕这说明,自然界是我们生存的根本条件,地球对于我们是惟一的,破坏地球就是破坏我们自己。他还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界有着巨大的影响,人类的实践活动创造出一个属于人的世界,人类的劳动就是实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手段。马克思提出:人们要尊重自然界,正确对待自然界,要把自然界当做人的生命一样爱戴。马克思还认为:人类可以发挥其聪明才智创造世界、改造世界。人类可以调节改变其生产生活方式来管理和控制自然界,从而改变自然界和人类本身。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能使自然界该变成一个适于人类生存的世界。马克思还认为:自然界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人类不合理的制度和生产方式,疯狂的追求利润,必然造成资源的枯竭、环境的破坏以及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
二、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价值
生态伦理思想是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理论基础,生态伦理思想对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及其指导意义。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价值主要表现在:
揭示了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明确了自然存在的价值。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促使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生态文明发展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坚持人类与自然界的高度和谐发展,指明了方向。
生态文明建设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以人为本”是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要优先发展,自然界要为人类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提出物质变换的对立性,倡导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指明了物质的有机发展和无机发展的内在联系。根据这一观点,生产劳动是人和自然的物质转换唯一途径,也就是说人类在生产劳动时,超出自然界的实际承载力,必然会影响自然界顺其发展,也就造成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
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坚持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把生态学思想同唯物主义,同辩证法、同自然科学等联系起来,自然和人类相互制约的唯一条件就是人类的存在。〔2〕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和自然科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把现代社会发展与自然界发展相统一,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那么要想改变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是唯一的有效手段。只有熟知和掌握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内涵,才能推动科学的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世界、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克服影响自然界发展的负面因素,处理好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在良好生态发展背景下人类得以迅速发展。生态文明是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于一身的高度发展,是自然生态和人类和谐统一的高层次的文明。〔3〕 生态文明建设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发展原则,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人们要树立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协调发展的理念,要坚持在可持续开发自然资源时,关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树立人类与自然的平等观,实现人类与自然协调、统一的和谐发展。〔4〕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是对政治、经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种观念的更新,是人类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的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的生态伦理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就是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就是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就是生态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体系,能够给人类带来更好地生活,能够促进人类的进步,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
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现阶段生态环境能否良好地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已经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1989年我国颁布了首部《环境保护法》,2005年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7年的“十七大”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要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这些文件的颁布,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快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但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下面我们就谈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方式的落后
我国的大多数工业发展,还延续着传统的工业发展方式,以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换取产业的发展,面对这种毫无节制地、任意消耗浪费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必将造成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大量流失,及对自然环境的严重污染。区域资源的严重匮乏已经非常严重地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最终将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
(二)片面追求GDP
GDP的快速增长,代表着这一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忘却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环境的破坏熟视无睹,继续生产耗能工业,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发展,直接涉及到威胁人类的生存。
(三)忽视对环境的保护
个别企业一味追求产值,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工业废水到处乱排,工业垃圾随意倾倒,工业废气随意排放,造成了对自然界的严重污染,致使全球气候变暖、土地的沙漠化、水资源的严重危机、能源的短缺、个别生物物种的消退、流行病的增多等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危及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四)规章制度的缺陷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规章制度的建设还存在较多的缺陷。例如,资源性产品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环境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环境污染的付费制度、生态破坏的补偿制度等等还不健全和完善,制约了生态文明的建设。
五、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到一个民族子孙后展的重要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保障,是中国梦早日实现的前提。建设生态文明,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控和生态恢复,而是创新发展工业文明,既强调和谐、循环发展,又是强调效率、发展的力度。要以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根本,以加快循环经济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整个社会走向生态文明良好的和谐发展的道路。
(一)提高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
生态文明需要从每一个公民的自身做起,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使每一名公民都成为生态文明的宣传员,都成为生态公民。〔5〕要有效地运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等新闻媒体,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并及时有效地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等各个层面,以提高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使每一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意识到保护和爱护环境,绿色环保低碳出行等的重要性。
(二)发展生态产业
生态产业是国家社会进步发展的必备条件,建设环境污染少的生态农业,建设节约资源的生态工业产业链是生态产业发展的重点。应重点加强传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态产业的战略布局,努力推动传统产业向高新生态产业的转型,为生态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三)加强生态治理
生态治理是一项消耗时间长,系统庞大的,具有长远规划的工程,各部门积极的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关停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生产链。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形成良性的循环。优先解决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环境优美城市、最佳生态城市、最佳人居城市等的创建工作,继而推动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
(四)建立制度创新机制
我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了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与目标相比较,我国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还有很多的不足,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束缚了生态文明建设前进的步伐,那么我们就应该应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有效地创新机制,以保证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完善政策和法律的保障体系
具有良好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要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就必须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只有通过相关政策的要求和法律的约束,人们才能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才能加强人们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法律意识。通过不断地完善环境经济体系政策,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政策,来有效地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0.
〔3〕张旭平.“生态文明”概念辨析〔J〕.系统辩证学学报,2001,(02):86-90.
一、生态文明评价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在可持续发展评价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工作。而以“生态文明”为专门评价对象的指标体系的出现,则主要集中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后。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国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指标体系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研发的中国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生存支持系统、发展支持系统、环境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和智力支持系统5个子系统,从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和智力5个方面来评估各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评估结果显示,可持续发展指数排名靠前的是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和江苏等经济较发达的省份,、甘肃、宁夏、贵州、云南、青海和新疆等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指数排名靠后。
2.生态现代化指数
生态现代化是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探索经济有效、社会公正和环境友好的发展新模式而提出来的。生态现代化指数包括生态进步、经济生态化和社会生态化3个指数,每个指数包括10项具体指标,通过这30项评价指标,涵盖12个政策领域,来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现代化水平。
生态现代化指数核算结果显示,北京、上海、浙江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和、青海等生态环境破坏较少的省份排名靠前,山西、宁夏、河北、河南等欠发达且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地区生态现代化水平排名靠后。
3.地方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实践探索
地方政府中,较早提出生态文明评价的有厦门市、贵阳市和浙江省。厦门市生态文明(城镇)指标体系包括资源节约、生态安全、环境友好和制度保障4大系统,涉及30项具体指标。贵阳市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廉洁高效等6个方面,共33项指标,构建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浙江省统计局构建的浙江省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生态效率指数、生态行为指数、生态协调指数和生态保护指数4个子系统最终合成生态文明总指数。
4.中国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大排名
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福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就是用较少的自然资源消耗,来创造较大的社会福利的文明。他们将生态文明水平等同于利用资源创造地区生产总值的效率,提出“生态文明水平”的计算公式为GDP/EF。生态文明水平与GDP成正比,在生态足迹一定条件下,GDP越高,其水平亦越高;与生态足迹成反比,在地区生产总值一定的情况下,生态足迹越小,其水平越高。
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大排名显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相对靠前,而宁夏、山西、贵州、新疆等欠发达省份排名靠后。
5.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器物、行为、制度和精神4个层面,由于制度和精神领域缺乏权威数据的支撑,难以直接对这两个层面的建设进行量化评价。然而,制度和精神层面的建设,最终要体现到器物和行为层面上来。因此。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的课题组从器物和行为层面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分为4个方面,即充满活力的生态、健康安全的环境、发达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加上反映各省域间生态文明建设相互贡献的状况,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5个核心考察领域: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协调程度和转移贡献,然后选取备考察领域有显示度和权威数据支撑的具体指标,构建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通过该评价体系加权计算出的生态文明指数(ECI),全面评价了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自身生态文明指数(SECI)具体评价各省自身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绿色生态文明指数(GECI)则侧重评价各省更“绿”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此外,为切实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课题组基于指标原始数据还进行了国际比较、进步指数分析、类型分析、相关性分析和驱动分析。
二、现有评价的不足
对生态文明的评价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开创性工作,虽然目前已取得了一批积极的成果,但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成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未能真正释放出其“以评促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进步的功效。
(一)现有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受当前认识水平所限,现有的生态文明评价体系在指标设置、统计算法及分析方法选择等方面尚不够成熟,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无法保证,亟待丰富和完善。
1.指标设置及算法选择存在缺陷。指标设置方面,部分评价体系还存在指标过于庞杂、指标选取不够全面等问题。选取指标过多,会增大统计分析难度,还易陷入主次不清晰、重点不突出的困境。指标选取不全面的问题体现在,有的评价体系只是对某几个方面有所侧重,而对其余方面则关注不够。
算法选择方面,目前普遍较简单化,方法学尚未成熟。如,由于生态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指标目标值确定有困难,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选择了相对评价的算法,其测评结果生态文明指数只是省际相对比较的结果,未能反映各省生态文明的绝对水平。
2.基础数据缺乏全面性。由于基础数据的不足,各评价体系普遍存在数据缺失较严重的问题,而不得不对有缺失数据的指标进行技术处理;还有部分评价体系所选取的指标,存在数据来源不统一、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因为缺乏连续的权威数据支撑,一些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尚不能纳入当前的评价体系中,只能选取相关指标代替或者暂时放弃对该方面的考察。这些问题都会对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3.评价单元选择不够合理。已有的评价体系大多以国家或省级行政区域为评价单元,其评价范围显然过大,国家或省份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差异明显,发展并不均衡,因此其评价分析结果,难以直接指导基层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国内地方政府在对生态文明评价的实践探索中,其选择的评价单元相对较小,但其评价体系的区域特色较明显,受此限制而难以推广应用到其他地区。
4.相关的分析有待深入。现有的评价中。部分指标体系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尚未对其评价对象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行实际的测算、评估。而根据评价指标及相应算法计算出评价结果的指标体系,也多将关注点集中于各评价对象的得分及排名上,缺乏对生态文明发展规律,生态文明建设驱动因素、机制等的深入挖掘和探析。
(二)评价与社会的互动有待加强
在我国,对生态文明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存在其成果的影响范围有限,影响力持续时间较短,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公众参与较少、互动不足等问题。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举国上下之共识,但各级政府对生态文明评价的重视程度还未提升到相应高度。关于生态文明评价的内容尚未纳入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2.社会公众参与不足。目前。社会公众还普遍认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实施节能减排等重点工程,都只能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来实现,对生态文明的评价也是由各级政府或专业机构来完成,与个人关系不大。导致生态文明评价成果后,其关注者多为相关专业部门工作人员或研究人员,而社会公众对其关注度较低,缺乏互动。
3.学者研究合作不深。生态文明评价作为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必然要求各领域的学者广泛合作,才能完成好这项艰巨的研究任务。而目前学者间的研究合作普遍停留在浅层次阶段,较多的研究人员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未形成推动生态文明评价研究不断深入的合力。
三、生态文明评价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这是继党的十七大之后,再次将生态文明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而生态文明评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考核手段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界应紧抓当前大好历史机遇,理顺体制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提升评价效果,为全球生态安全和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政府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推手,应正确认识评价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主动将生态文明评价纳入其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千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响应学界对生态文明评价研究的诉求,不断完善评价指标所急需的数据,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审核与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学界强强联合
生态文明评价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渗透的新兴学科,对生态文明的评价需要综合运用生态学理论、哲学理论、管理学方法和统计分析等多学科知识和方法,同时,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要做好对生态文明的评价工作,就必须加强对政府业务部门、专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各路研究力量的整合,确保理论深度与一线实践经验并举,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态文明评价全面发展,以切实实现其对基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作用。
(三)完善评价体系
在整合现有成果基础上,随着数据丰度的提升,应按照权威性、定量化、科学性和导向性的原则,不断修正、完善指标体系;探索对生态文明水平能够实现绝对评价的统计算法;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合理选择评价单元;完成对评价对象实际生态文明水平的评估、测算。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展开深度分解、剖析,探寻生态文明建设客观规律,充分挖掘生态文明建设的驱动机制和主要驱动因素,为生态文明建设快速、有效推进提供科学依据。
(四)扩大公众参与
[关键词] 妇女;生态文明;地位和作用
【中图分类号】 D4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7-018-1\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十报告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五位一体”布局中重要一极的战略高度。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前,将性别意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主流,重视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优势
由于传统两性不同的社会角色分工,以及生态环境中的地位的差异,使二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不同的视角。妇女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承担着更主动的角色,她们不仅是参与者和实践者,同时也是重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大自然赋予了妇女繁衍生命的使命,同时也赋予她们保护后代的本能。母性敏感和责任,有助于妇女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让妇女更关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我国,妇女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80%以上的农业劳动、70%的家庭种植业和养殖业都由妇女承担。因此,妇女的消费方式与生产方式对生态文化建设所提倡的绿色发展、消费和生活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在20世纪90年代性别平等主流化成为国际社会发展潮流的影响下,妇女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逐渐被认识。我国先后制定的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和决策程度,为构建具有性别评价标准的生态文明体系确立了目标和要求。
二、我国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近年国家以发动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在宣传力度、参与层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利与政府对此权利的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城乡女性受教育水平差距大。尽管女性总体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调查显示,农村女性文化程度初中以上的比例是56.2%,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比例为1.9%,分别比城市低32.7%和33.3%。由于农村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在一些贫困家庭往往是牺牲女孩,以保证男孩就读。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出台各类农民教育项目,实施好妇女的教育培训。
(二)女性就业面临许多障碍。当今社会仍然存在就业时的性别歧视问题,也包括学历较高的妇女,这就严重影响了女性人力资本按期实现价值增值。社会竞争的激烈,婚姻生活及生育负担,使女性要做到两全其美实在力不从心。这也不可避免会对就业有负面影响。
(三)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局限。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对如何保障公众参与、参与的方式是什么、按法律规定公众参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也带来了种种局限。表现在事后的监督多流于口头形式,对于事前的参与和见诸于行动的参与不多;再加上一些官员对妇女参与存在观念上的障碍,使得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度还停留在理论阶段。
三、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除国家法律体系与制度政策全面的构建外,还要求各地市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具体的机制。
(一)建立观念和培育机制。改变往往是从正确的观念开始。通过各种载体和手段,在全社会普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努力使广大公众养成符合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好道德准则和行为习惯。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具体事项的说服机制、信息保护机制和寻求公众理解、配合和参与的机制。
(二)完善引导和自愿机制。公众的生活方式是多样的,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对公众的环境行为必须分层次进行科学的引导,如鼓励公众采购绿色食品,采购资源节约和循环型产品等。要建立主要包括公民环境信用的记录和奖励机制,环境友好型行为的税费、信贷、国家补贴等优惠机制。
(三)严格限制和禁止机制。生态破坏和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瓶颈。而不良生活习惯是这一瓶颈出现的重要原因。如喜吃野生动物会带来生态失衡,过于频繁地更换电器会带来电子垃圾污染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限制和禁止机制来促使危险生活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罚。
四、结语
实践证明,各种各样的绿色创建活动是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来引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根据各地市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生态环保宣传活动,努力使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的建设行动,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劲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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