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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龄社会 家庭养老 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
作者简介:钟志根,东北师范大学学部社会学学院。
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长春市政府也开始引进并发展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全新的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门、邻里合作等服务形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既能满足老年人对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发展的速度较快。作为东北地区的第二大城市,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既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同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如果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从这个层面上说,长春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3年底,长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老少比已经达到78%。长春市正在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除此之外,长春市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幅度;第三,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养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抚养比大。可以说,养老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是,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却较为缓慢且需求巨大。据调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却只有10%不到,长春市居家养老的供求极度不平衡。为此,近年来长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一)政策体系的支持
(二)服务对象的和服务面的扩大
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正在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也在不断增多。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对象由起初的针对8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现在的针对所有有需求的老人。与此同时,对于老人提供的服务也从最初的简单的家政服务到目前的“以送餐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务、医疗服务、义工关爱及社区驰援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尽可能的多方位地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和许多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城市一样,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遇到一些困难。
(一)发展速度慢、地区不均衡、供求失调
长春市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政府无力支持居家养老的发展。此外又缺乏国家的支持,使得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速度极其缓慢。据调查,长春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规社会机构的参与,使得这些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运行困难。而长春市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却达到了80%,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调。由于这种现状在短时间难以解决,使得长春市政府只能集中优势重点发展一些社区,而这就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几乎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二)资金缺乏且渠道单一
目前,受制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春市政府在资金上的投入远远不够且呈现地区的差异,有些地区甚至没有资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财政的不足以外,还有就是资金的渠道单一。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中应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家庭三方面组成同时辅助以社会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时,由于老人的收入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三) 服务内容的单一与不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归纳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也需要这些需求。据调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类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长春市目前对于老年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医疗保健为主,而对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无法满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务以及医疗保健的服务也不够全面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长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主要是送餐服务以及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为主,对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暂时无法满足;而医疗保健的服务由于医疗资源的短缺和有限也显得十分紧张。 (四)服务人员水平层次不齐且数量短缺
目前,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务技术差、专业知识的缺乏等问题。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由社区行政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组成,由于缺少专业培训,因此,服务质量普遍较差。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在对于心理需求这种特殊的需求是会产生问题。与此同时,长春市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务质量偏低这一现状。除此之外,服务人员的数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个服务人员需要负责上百户的居民,这使得服务的质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使得发生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应对。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许多社区开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这种措施只能短期缓解人员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五)社区与老人之间的信息断层
社区居家养老想要发展顺利必须需要老年人的主动参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的一种“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内部自身的潜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这对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要保障信息的流畅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区有关信息和政策,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建议。但是,目前,由于长春市社区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使得老年人无法了解社区有关居家养老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这就造成了居家养老的主体即老年人自己无法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建设之中,使得长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区的居家养老并不能满足老年人,也阻碍了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随着长春市经济的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社区居家养老必定会成为长春市养老的趋势,因此,针对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寻求解决的方法显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资金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开始阶段,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投入肯定是无法满足的,想要促进长春市居家养老的更好发展必须要拓展资金的渠道。笔者认为,长春市后期的发展可以借鉴济宁市的发展经验:由政府单一投入转为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除此之外,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来对于社区居家养老会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养老事业的产业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养老服务完全依赖于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虑引进一些社区和家庭无法提供,但是对于特定老年人群体有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例如:市场化的居家护理服务、市场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临终关怀服务等。这不仅有利于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整个居家养老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国社会长时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养老这一事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及问题即“社区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区是行政机关,对于居家养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居家养老的发展,尤其是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此外,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更多是以一种指令和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显然不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区居家养老的顺利发展,首先,必须改变社区的定位,社区必须要“放权”。在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中,社区更多的扮演的是一个监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区需要把自己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相信社会组织,由他们来提供更为专业的居家养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区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馈老年人的信息,监督社会组织的服务,考察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的同时也要调节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其次,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调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解决好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问题,让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为更好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建议。同时,政府应该要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相信并依靠他们,给予他们更多的权力,让他们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于他们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调解社会组织和老年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三)加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者,他们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水平决定着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因此,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显得十分的重要。而对于长春市目前的情况而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更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首先,丰富养老服务人员的招聘渠道,吸纳更多的专业的、有经验的服务人员。其次,提升现有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从而提升现有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建立和完善对养老服务人员监督和考查以及反馈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 对于优质服务人员给予鼓励和提拔,而对于未能达标的给予批评处罚甚至辞职以保障整个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水平,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更满意的更优质的服务。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
本文系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服务辽宁新一轮振兴计划的养老模式创新”(项目编号:201613218020)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4日
一、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养老场所不同,社会养老模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时代在发展,居民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机构养老逐渐进入大众的生活并被普遍接受。时至今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其中不乏需要照料又缺乏家庭养老条件的“三无老人”和“空巢老人”。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机构养老承载量不足,而老人本身又往往排斥离开家庭或无力支付机构养老的高额费用。在此背景下,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首创了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实现了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填补与拓展,提出了依托社区服务解决养老问题的新思路。
所谓家庭养老,是指由老人自己、配偶以及子女来提供养老服务,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起居,将老年人物质生活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生活慰藉完全依托于家庭。而居家养老则是在我国空巢老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对家庭养老的延伸,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养老福利模式。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产物,它需要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障,以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是未来社会养老方式的主流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属于公共福利的范畴,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主要是由政府购买推动,由社区服务支持,由老年人自行购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008年政府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其后在2011年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写入“十二五”规划。推动居家养老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重点强调的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途径。
二、我国居家养老现有城市实践
(一)大连模式。大连是最早采用居家养老模式的城市,早在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便开始大范围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大连采取的是组织培训大龄失业女工成为专业养护员进入空巢老人家中提供服务。这种做法同时解决了两个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但失业女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使得这一模式下的居家养老难以进一步发展。
(二)武汉模式。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的“情暖空巢服务队”为代表,充分发挥志愿者这一群体的作用,号召全市67万名社区志愿者与空巢老人结对子,提供以精神慰藉、照料陪护为主的居家型敬老爱老服务。但志愿者同样存在水平不一的问题,且志愿者群体流动性强,使得结对子项目难以保证长期稳定地持续下去。
(三)昆明模式。昆明市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西山区棕树街道办事处建立“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支持企业进入社区兴办养老服务产业。由企业的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提升老人生活品质,在推进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企业的力量,着力建设全国首个将护理理念纳入养老的专业养老服务平台,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四)上海模式。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之一。τ诰蛹已老模式,上海市采取的是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上海市大量建立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社区老年活动室等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三级网络,制定严格的规范和标准以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相比之下,从长期来看,上海模式通过社区服务来扶持居家养老的举措更有利于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而大连、武汉、昆明模式则是提供了一个将居家养老与社会其他群体相结合,从而减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负担的新思路。
三、当前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建设社区养老机构,目前大中城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形式多样化,生活、娱乐、医疗全方位覆盖的良好格局,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及起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基本的服务平台。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活动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为主,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了精神娱乐和生理健康的保障,是居家养老得以初步建立的基础条件。而我国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对于有力地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需求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统一指导。目前,普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多数社区选择以设施服务为主,停留在为老人提供服务场所,而不是主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这种缺乏主动性的设施服务往往存在着实际效果较差的问题。另外,由于设施使用率低,老年人很少接受服务,且服务辐射范围有限,设施的资源也一定程度上被浪费。这种社区养老模式对居家养老所提供的只有最基础的保障,无法对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服务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模式发展需求。由于社区自身人员有限,很难分配足够人手负责养老服务,更无法提供及时充分的上门服务。此外,有限的人员和资金也限制了服务设施设备的规模,现有设备也缺乏保养。在这种背景下,居家养老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势必受到影响和限制。
(三)社区养老服务层次单一。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服务,要体现出其福利性和自,同时也应兼顾市场化。社区养老服务中,纯公益性的基础服务可以提供基础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有偿服务丰富居家养老内容。现有的社区养老模式基本停留在公益性的基本保障,甚至有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营利性过强的有偿服务挤兑公益养老服务的情况。这种单一或过于极端分化的服务层次使得居家养老的受众对社区养老服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反感,对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有害无利。
(四)社区养老服务缺乏信息化平台。当前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在养老服务方面,信息化平台的缺乏使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无法利用信息化平台为老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点对点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与社区的对接是一个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平台,居家养老的发展将陷入困境。
(五)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普遍缺乏完善的制度。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的诸多方面存在着空白,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人员资质、服务流程、服务效果反馈方面。制度是一项服务长足发展的根本,在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期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各社区甚至同一社区各户对居家养老评价参差不齐,影响公众对于居家养老模式的认可。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居家养老模式的兴起有赖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而居家养老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一)发挥政府主体的指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社^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为主,政府应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详细考虑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范围,确保能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有序进入社区,并对进入社区养老体系的第三方养老服务统一监管,引导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扩大服务规模,拓阔服务人员吸纳渠道。居家养老想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丰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除了现有的医疗保障设施及老年活动中心之外,老年食堂、文化中心等全方位的服务设施也应当逐步投入建立,构建一个覆盖吃穿住用行的全方位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为了支持相应设施的建立,人员的吸纳不可或缺。在使用社区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应积极借鉴大连、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将社区内的失业群体、社会志愿者集体纳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同时也要招募一定的高素质人才,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提供人才基础。
(三)形成多层次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是一种由老人自行购买、政府提供补贴的养老服务。因此,面对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网络还是有必要的。在福利性的公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之外,还应设立帮扶和有偿服务。福利是为全体居家养老的老人公用的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帮扶则由社区成员自愿为老人提供服务,或居家老人间互帮互助;而有偿服务可以将企业引入社区养老服务,或由政府兴办,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并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四)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是时代的整体趋势,社区养老服务也应引进信息化的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传递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实现更及时、更准确、更具影响力的养老服务。通过平台实现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接,利用预约设施、呼叫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更重要的是,居家养老最难以解决的突发疾病等问题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的紧急呼救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五)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制,规范服务制度。当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完全由各社区自发运行,既缺乏统一的运营制度又没有合理的评价标准。为了推广居家养老模式,使其可以在统筹管理下获得长足发展,与其相配套的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对人员管理、服务流程、反馈机制做出明确的约束。制度是一项服务体系运行的保障,在统一制度的管理下社区养老服务才能高效切实地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推广。
五、小结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社会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及社会经济就业形势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无法应对激增的老年人口,我国的机构养老模式也存在着先天缺陷。因此,作为一项折中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将是我国老龄化社会未来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的主流模式。而随着居家养老的建立与兴起,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居家养老需要依托于社区组织,因此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要以社区养老服务的完善为前提,只有充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才能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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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城市养老模式;现状
我国目前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发展过渡,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的二元经济在相当长时期内并存,生产力也不发达,社会经济尚不富裕,社会发展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养老模式特别是城市养老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城市主要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是老年人以和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方式在家庭及子女供养照料下度过晚年。我国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孝道,推崇含饴弄孙和天伦之乐,家庭养老模式历史悠久,因此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只要个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基本经济供养条件,家庭仍是目前中国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从调查数据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城市有七成五以上的老年人以家庭养老的形式度过晚年生活,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城市养老的主要形式,这是由我国城市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近期我们对北京和上海关于养老生活方式意愿的抽样调查表明,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90%的老年人喜欢选择居家养老。他们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脱离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他们认为养老院环境再好,生活条件再好,也比不上在家生活舒适和称心。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出现功能逐渐削弱并日趋社会化的趋势。
二、社会机构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必要补充
所谓社会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主要使用社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设施及服务度过晚年生活,社会机构养老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养老分有民政福利社会养老和商业性社会养老两种,前者主要包括由民政福利机构开设的面向"三无"老人(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的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后者指由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开设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商业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种不同等级标准的社区商业性养老院、护老院、敬老院与老年公寓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有不到一成的老年人以社会养老形式度过晚年生活。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我国城市家庭结构、社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城市社会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要求,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受到较大冲击和削弱,社会机构养老的作用、重要性和压力越来越大。
2000年以来,国家在加强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建设的同时,面向社会与民间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城乡老年人养老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社会化服务,浙江、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很快。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 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养老机构遇到相当多的困难: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广州户籍老年人口数达到140.6万人,老龄化率达到16.7%;养老院床位43000余张,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养老床位数31张。按此前广州市确定的2020年建成"9064"目标(即90%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广州各类养老机构至少应提供6万张床位,目前的缺口还高达约17000张;但另一方面,总体床位的空置率仍达到三成(约1.3万张床位空置)。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出现空置情况,一方面可能由于一些养老机构已经比较陈旧,设施设备不太吸引老年人,或者是位置比较边远,交通不够方便;另一方面,老年人普遍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着不信任的心理。
无独有偶,因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从业标准、产业引导和监管保护等原因,山东省养老机构同样遭遇瓶颈之扼,为此,山东省老龄办呼吁,应当大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由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有序的推进。
三、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新兴的养老重要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与家庭结构变化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重,家庭养老社会化即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新兴的重要方式和趋势。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由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或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养老护理员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上门做饭、照料及护理等养老家政、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社区日托照料护理等集中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经济供养由家庭及成员提供,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由社会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有偿或无偿提供,老年人在家庭亲人的亲情氛围以及亲切、熟悉和安全的居家及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等经济开支可视条件由个人家庭或政府、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一些福利国家主要的养老模式。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是2002年大连市沙河口区率先兴起,当时沙河口区政府出资安排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女工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地整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市场和失业职工就业两方面的需求,积极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受到全国各地的好评与效仿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有效结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优势,既保持了居家环境的亲情氛围,又具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和灵活性,老人既不必离开熟悉的家庭及社区环境,又可以享受到由第三方提供的紧急救助、日常照料、康复护理、保健治疗、心理咨询与精神慰藉等社会化专业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养老今后最值得提倡和积极发展的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提倡与和大力推广。"星光计划"是我国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与老年福利服务的重点工程,首批"星光计划"从2001年实施,2002年5月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共建设6821个"星光老人之家",投资总额24亿元。第二批"星光计划" 投入48.5亿元,共建设11169个"星光计划"项目,2003年5月建成使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3324个。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大约有不到二成的老年人在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帮助下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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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化 居家养老 政府 社区
1.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了1.77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1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87%。201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上一年增长800万,预计以后每年将以860万人的增长速度保持持续上升的态势。据此推算,我国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数将会突破4亿,占据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在此形势下,我国必须妥善解决好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养老问题。
2.网络化居家养老的内涵
网络化居家养老是指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将现有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三种养老模式进行整合,构建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吸收全社会为老服务的资源,使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便能够享受到现代化服务的养老网络体系。网络化居家养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其一,整合全社会为老服务的资源形成资源网,其中包括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家庭、居民自治组织、个人等;其二,引入信息化技术构建信息网,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实现为老服务信息的高度共享,畅通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沟通渠道;其三,发挥地域性大社区的优势构建组织网,建立统一的为老服务平台,使其成为连接各个服务组织和机构的枢纽;其四,构筑人人关注养老服务的社会网,使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让老年人融入社会大环境中,增强心理归属感。
3.新时期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创新路径
3.1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层次服务提供体系
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具备社会福利性质。政府要意识到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整合、盘活各类服务资源,构建网络化、多层次的服务提供体系。首先,政府应加快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给予非营利组织一定的资金支持,利用政府采购模式将养老服务的任务和职责下放至非营利组织,并对非营利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其次,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经营性养老服务事业,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成长,为我国养老服务模式注入新的活力。与此同时,政府可借鉴项目管理的方法,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责任主体,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组织有效整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各种组织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3.2构建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持系统
在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要始终发挥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充足的资源投入。尤其在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分配和制度落实方面,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参与者的新型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了确保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序运行,还应建立社会支持系统,以减轻政府的负担,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首先,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转变单纯依靠社区办居家养老的观念,充分吸收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和个人的资源力量共同参与居家养老体系的构建,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居家养老的关注程度;其次,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专门居家养老管理机构,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宏观政策供给与微观为老服务的全方位管理网络。
3.3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构建为老服务平台
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应当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养老服务现代化、高效化。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要利用因特网、通讯技术、广播电视、一键通呼叫中心等资源技术建立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畅通为老服务供需信息的传递渠道,使养老服务供给方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3.4落实网络化服务监督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
为了确保网络化居家养老工作有序运行,促进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实现对为老服务质量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首先,针对不同的为老服务机构和不同的服务项目制定不同的评估考核指标,系统量化处理为老服务的各项工作,客观评价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在评估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各项资源;其次,建立为老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将其工作成绩与服务质量相挂钩,力求不断提高为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绩效考核时,可由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服务的老人以及其他服务人员共同组成考核主体,以考核服务人员品德、服务能力、工作热情度为重点,使绩效考核成为端正服务人员为老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4.结论
总而言之,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尚处于探索和实践阶段。我国构建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必须立足于国情,顾全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发展大局,优化配置政府、社会、市场三方的各项资源,建立起有效互动合作机制,共同致力于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从而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荣达.“网络化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
[2]秦勃.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及其突破[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