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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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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现状分析

居家养老现状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 养老需求 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220-02

黑龙江省老年人口比重逐步加大,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问题已成为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只有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实行居家养老才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

一、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能够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尤其是在农村,农村养老社会化正在起步阶段,这也是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经济实力有限,尤其是面临“未富先老”的局面,在养老社会化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完善家庭养老,并将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这一观念导致在黑龙江省农村彩礼现象非常严重,为了使儿子娶上媳妇,自己能过上祥和的晚年,一对农村中年夫妇需要拿出20万元左右的彩礼钱才能把儿媳妇娶到家。很多中年夫妇因此而陷入经济窘境,要么债台高筑,要么没有任何养老积蓄,到了丧失劳动能力的年纪,多数与儿子同住,养老成为儿子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城市,“养儿防老”观念不是很重,对子女多数能够一视同仁,在子女成家时,会伸出援手,量力而行。多数老人为了让子女追求自由,而选择与子女分住的方式。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生活的社区里,有自己的社交氛围。老年人还会为子女分担家务,以便子女更好地投入到生活、工作和休闲中去。老年人正在转变观念,能够接受专业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从而为子女减轻负担。

居家养老模式形成的内在推动力量在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的势微。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家庭养老功能的转变。老年人自身经济自立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在帮扶子女的基础上,自身能够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性。老年人的经济问题不再是养老问题的重心,老年人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活照料问题。多数父母不再与子女同住,使得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成问题。即使有子女与父母同住,而快节奏的工作步伐,没法全力投入到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城市中父母与子女分住现象比较普遍,而在农村多数父母仍与子女同住,但还有为数不少的子女在外地打工,出现了空巢现象。子女与父母分住有助于两代人对生活方式的不同追求,但却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老年人将全部心血倾注在下一代身上,但到了迟暮之年却怕造成子女的负担,宁愿选择独居的居住方式。这使得老年人容易陷入精神空虚和生活上照料不周的境地。

居家养老可以减少社会化养老的成本。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养老,有利于身心健康,与居住在养老机构相比,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主要照顾者的负担,又可以让老人得以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可以方便子女照顾老人,随时了解病情进展,防患于未然。居家养老服务应引进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资金投入的成效。居家养老的实际效果优于家庭养老和单纯的社会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减轻了年轻人的养老负担,让老年人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情。

居家养老并不是黑龙江省的独创,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福利的重要趋势。居家养老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老年人养老服务主要由社区提供,家庭照料和精神慰藉为补充的养老形式。居家养老是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是解决该省养老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得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是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的养老方式,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的养老体系,是一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促进养老资源的良性发展。政府根据家庭结构,构建相应社区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等养老体系。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

1.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有限。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是由政府主导出资。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经济发展发达程度低,能够投入社会化养老的资金十分有限。民政部门主要依靠社会筹集资金,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要根据实际筹措情况而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不确定,限制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之经济节奏的加快,多数人不愿意多生孩子,独生子女现象较为普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较之多子女家庭更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老年人的医疗、生活等开支负担重。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子女养老负担沉重。独生子女家庭要面临养四位或四位以上老人的重担。无论是经济支持或者是生活照料都成为子女的重要负担,影响子女对工作的投入,间接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步伐。黑龙江省养老社会化程度不高,国营的养老机构和私营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居家养老服务多数由家庭提供。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全省家庭人口规模正日益递减,父母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越来越小。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化养老方式的转变也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单纯的社会化养老无法适应传统的养老文化,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而目前所实行的居家养老多数是家庭买单,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居家养老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

独生子女数量日益加大,独生子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迫切。加上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等,更是凸显居家养老服务的缺口。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现象减少,老年夫妇或一个老人独居的现象增多。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往往需要照顾四位老人,这类夫妇或者与一方父母居住,而另一方父母自己居住,或者选择年轻夫妇单独居住。而许多老人不与自己子女居住却还要赡养父母,家庭养老更是无力担此重任。

年轻子女不但要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还要抚养年幼子女,这使得他们分身乏术,不同程度轻视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情感关注,以及经济资助,老年人幸福感低。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而相当大一部分年轻人干脆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使居家养老面临窘境。

3.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匮乏。全省多数小区专门针对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器材较少,老年人的活动范围有限。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不是很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社区所能提供养老服务多数项目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多数社区设有老年活动中心或者老年活动室等服务,以休闲娱乐为主,而医疗、家务等养老服务项目还不是很多,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注度较低。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不是很多,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培训的人员不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稳定性差,没有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机制,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监管机制,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亟待提升。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金投入有限,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只能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无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匮乏,可向居家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单一,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制约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传统家庭养老文化的束缚。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孝道,孝道的基本核心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子女为了方便奉养父母,不能远离父母。而现代社会,为了工作,维持生计,子女经常要远离父母,异地工作或求学,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养老文化观念。“有父母在,不远游”更多的诠释为:多抽时间回家看看父母。在农村已婚子女多数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而婆媳矛盾日益凸显,家庭养老更是步履维艰。而在城市已婚子女和父母都不愿意居住在一起,使得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尽管有学者认为,家庭养老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养老终将取代家庭养老成为养老的主导模式。其实,社会养老难以适应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一旦将养老推入社会,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会觉得羞愧,受尽他人指责,而老人会觉得子女对自己情感淡漠。适合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子女的后顾之忧,又让老人在家舒适安享晚年。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虽有部分养老服务由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缺乏职业精神等。

2.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总量加大。老年人患病加大了养老服务的需求量。老年人自身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更是为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养老资源的减少也是老年人养老需求转变的重要原因。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主要表现在经济需求向精神慰藉的转变。老年人尊重子女的生活方式,同时拥有自己的休闲、娱乐方式。这就需要社会创造更多的便捷条件。比如小区有定时的通勤车,方便老人出行。小区开设专门的老年人用品专柜,方便老人购物。社会在对老年人的关爱问题上还需多下功夫。

3.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低。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多数只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缺少精神慰藉。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疾病的勇气。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模式虽然符合我国国情,但社会参与力量有限,制约了其发展。黑龙江省无法实现由政府承担全部居家养老费用,家庭养老功能虽然日趋势微,还不能完全放弃养老功能。依据我国现实的国情,要解决养老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远远跟不上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能力低,又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遇到物价水平不断攀升的压力,老年人的购买能力不断减弱,生活水平面临挑战。如果遇上重大疾病,老年人在经济上还要依赖子女的扶持。如果健康状况差,还要依赖子女来照顾日常生活和饮食起居。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经营模式转变困难。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方兴未艾。政府无力购买全部养老服务,如何引进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还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工作提升我省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研究》,项目编号:1155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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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现状分析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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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现状分析范文第3篇

日本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及政府对策

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理论基础探析

社会性别视角下城市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中国老龄用品业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基于区域差异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定研究

我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综述

发挥老年群体潜在价值助力实现中国梦

养老机构老年人伤害预防处理机制研究

养老地产发展模式研究——以福州市为例

基于人口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资源供给评价

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资源探析

构建长期照护体系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老年期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的构建

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的关系

多元化养老格局下的互助养老

农村空巢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实证研究

老年教育的现状与发展需求调研报告

论老年教育的困境与出路——以吉林省为例

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

国际社会应对老龄化的经验和启示

基于风险视角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浅析当前我国老年人口流动的影响因素

居住安排对老年人孤独感的影响

重庆地区失能老年人心理需求状况调查

中国老龄服务业发展的问题和走向

无锡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生命政治视角下我国社区型养老模式再思考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构建分析

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其应对

信息科技介入我国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老年人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情况及性态度调查

需求评估: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

江苏省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城市老年人健康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日本、韩国长期护理教育培训体系比较及思考

志愿活动参与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

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老年人消费类型分析——二、三线城市个案研究

居家老年人“以房养老”意愿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背景、创新与前景

基于文化创意视角的城市社区老年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农村传统大家庭中老人核心凝聚力问题的个案研究

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状、原因及地区差异研究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战略选择

山东省城市社区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需要层次理论视域下敬老文化的发展困境及其纾解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

居家养老现状分析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如果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导致一些“问题老人”的身心健康无人过问,就会导致我国“问题老人”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均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出台了多个鼓励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7月,我省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方向、要求和任务。

截至2012年底,江门市共有老年人62.7万人,占全人口的14.1%,略高于全省14%的平均水平,且老年人人口基数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养老工作的现状,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我市陆续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13号)、《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提出到“ 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9064”的目标任务(即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同时鼓励多元化建设各类养老设施,实现差异化发展,构建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

本文通过在编制《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时对蓬江区、江海区现有养老设施的研究分析,针对我市老年化现状情况,结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探索适合我市客观情况,多元化发展我市养老设施的实施策略。

二、两区养老设施现状研究

截至2012年底,我市蓬江、江海两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9.6万人,占全两区户籍总人口的14.4%,略高于全省和全市的平均水平,且老年人人口基数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2.1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蓬江、江海两区已初步建立起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27床,总体水平与“2015年珠三角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2.2.1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

规划区现状共有机构养老设施15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9处,民办养老机构6处,详见表2-1。

注:本表中“缺口率=缺口床位/现状机构养老床位需求”。缺口率为0时,床位充裕;缺口率不超过30%时,床位基本满足;缺口率不超过60%时,床位缺口较大;缺口率超过60%时,床位缺口严重。

2.3 现状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分析

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规范要求,主城区城市社区应每5000户-10000户(约1.6-3.2万人)居住人口需配置一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截止到2011年底,规划区内总人口约106万,需配置社区居家养老设施30处以上,但现状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共有社区居家养老设施11处,尚缺19处以上,缺口比较严重。

2.4 养老设施现状分析

(1)社区居家养老覆盖不足

从现状养老设施统计来看,多为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较少,发展不平衡。

(2)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不足,服务功能有待完善

目前规划区机构养老床位约261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7张,与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3)部分机构养老设施条件不足,达不到标准要求

从现状调研情况来看,部分机构养老设施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服务内容与设施配备均达不到规范要求,导致养老服务质量不足。

(4)类型单一,缺乏多层次服务

现状养老设施主要以满足基本保障型养老的设施为主,缺乏中、高档和特色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

(5)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从现状养老设施的数量、规模、服务水平、收费标准等方面分析,公办养老设施明显高于民办养老设施,说明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就我市养老事业发展需求而言,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具有广泛的空间和无限的潜力。

三、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的必要性

3.1 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问题日益突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养老设施主要围绕老年人的需求开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就必须构建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因为老年人对养老设施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有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与其他一起老人交流、生活;有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公寓,在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品味安逸的老年生活;有的老人喜欢旅游式的老年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住一段时间,感受旅游的乐趣。由此可见,老年人需求的多元化决定了养老设施主体的多元化。

3.2 与第一侨乡的城市美誉相宜

我市作为中国“第一侨乡”,拥有大量的华侨分布在世界各地,“落叶归根”又是华人较为传统的养老思想,因此我市应该通过多元化的养老设施建设,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吸引华侨回乡养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和“银发产业”的发展。

3.3 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个社会体系工程,其中,政府、社会、市场等角色定位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从效率最大化出发,应按照各个主体各自所长合理分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效率的最大化决定了养老设施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3.4 弥补当前养老服务资源不足

我国养老事业起步较晚, 而且长期以来高度依赖政府,导致养老服务资源目前严重不足。弥补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整合现有一切可用资源,投入养老设施的建设与服务之中。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有助于整合资源,可以弥补现有政府资源的不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5 彰显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关系到效率问题,还关系到公平问题。我市老年人情况复杂、差异较大。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体系,有助于社会公平。对于经济状况较差以及一些特殊的老年人,由政府负担养老服务的主要职责,对他们的基本需求予以保障。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适当纳入市场化服务体系。这样多主体地分工解决养老服务问题,“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相互结合,可以彰显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和谐。

3.6 更好地助力社区居家养老发展

我国今后的养老发展方向是居家养老,即家庭养老加社区服务,这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首先,居家养老的成本要比机构养老低得多。其次,我国传统文化是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到机构,居家养老契合了这种需求。再次,我国老年人口众多,机构养老难以承受,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比较合理。即使在西方国家,机构养老也只是一种“补充”形式,比例最多仅为10% 左右。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发展的方向。我市也提出90% 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目标。但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居住在家中,而且分布相对分散,因此更需要多主体的投入。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体系,引入市场资源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建设与服务,发挥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积极作用,可以更好地助力居家养老的发展。

四、发达国家和城市案例研究

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发达国家和城市案例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

(1)互助养老: 是指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模式。它具体包括老年人结伴而居的拼家养老、社区内成员相互照顾的社区互助养老等很多形式。在德国,有很多老年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还有的地方安排了一些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由大学生照顾老人。瑞士也建立了很多“结伴而居”的“室友之家”。

(2)以房养老: 是指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它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房产蕴含的价值提前变现,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金来源。

(3)旅游养老: 国外很多老人退休后,喜欢到各地去欣赏秀美景色,体会不同的风土民情,从而在旅游过程中实现了养老。旅游机构也乐于为老年人服务,并通过与各地的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食、住、行、玩等一系列周到服务,使老人免除游玩中的后顾之忧。

(4)候鸟式养老:是指老年人像候鸟一样随着季节和时令的变化而变换生活地点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总能使老年人享受到最好的气候条件和最优美的生活环境。美国的佛罗里达,日本的福冈、北海道,韩国的济洲岛都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迁徙”目的地。

(5)异地养老:是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利用移入地和移出地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费用标准等的差异或利用环境、气候等条件的差别,以移居并适度集中方式养老。如美国就建立了大量的“退休新镇”、“退休新村”,吸引老人移居养老。

(6)乡村田园养老: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国外一些喜欢大自然的老年人退休后会选择在乡村的田园、牧场、小镇等地养老,每日养花弄草、游山嬉水,颐养天年。

我市拥有优越的交通资源、较为充足的土地资源、良好的生态资源、丰富的旅游资源,适合发展多元化的养老项目与类型。但针对多元化的养老模式,需要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支持,仅依靠政府,从功能职责、财力分配、发展模式、服务多元、市场培育等方面都不是最佳选择,应该以多元化主体参与为基本理念,吸引市场的资本和资源进入养老设施建设领域,构建完善与成熟的养老服务体系。

五、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的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研究和结合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本文提出一些养老设施发展策略,探索适合我市多元化养老设施建设的发展路径。

5.1机制创新,落实“大民政”理念

应以《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政策基础,将养老与医保、社保、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衔接,实现多元化、综合化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医结合、养社结合”,为养老设施建设多元化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5.2政府主导,提倡多元化参与

养老服务是公益事业, 尽管不能完全依赖政府,但政府无疑在其中起着核心作用,其它各个主体围绕政府开展工作。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服务,对一些贫困、弱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政府应予以一定的扶持,满足这部分人的基本需求,保证养老设施的普惠。当然具体的服务大部分可由社会组织、市场来完成,政府提供资金保障。

5.3 政策保障,扶持社会力量投入

政府应通过合理的政策,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行模式,引导各个主体整合资源与形成合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均包括在内)给予补贴,还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减免。另外,在公共产品的接入和使用过程中(水、电、煤气等),对养老机构按民用标准收费。政府应同时做好监督与评估工作,对社会力量等其它主体的养老设施建设与服务工作要予以监督,并进行科学评估,以保证服务质量。

5.4 统筹谋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从2013开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将连续三年累计投入30亿元,支持建设10万个农村幸福院,这将有力带动全社会对农村养老设施投入,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等条件的地区可以申报项目。

我市应结合农村幸福院发展计划,按照国家的申报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幸福院项目落地。

5.5尊重市场,积极破解培育难题

在养老事业发展中,市场也是一个重要主体。市场机制对养老事业是大有裨益的,把一部分优质的市场资源纳入养老服务中,一方面可以补充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老年人具有较强的购买力,也促进经济的发展,一举两得。在养老设施建设发展中,一直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养老属于公益事业,应由政府负责,不应纳入市场化运作。正是基于这一误区,导致养老服务市场化不足,也使部分老年人造成依赖心理,影响了养老服务的发展。对于养老服务发展而言,市场化运作是重要方向之一,但与是否公益事业并不矛盾。

例如在江苏,市场化运作就较为成功。苏州在居家养老中,以居委会牵头,吸收经营单位,组成“联盟”,建设社区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于老年人而言,这些经营单位提供更低的价格,给他们带来很多实惠和福利。对经营单位而言,不但获得收益,也可以借此机会树立口碑,做“活广告”,提升无形资本,进一步激发市场的作用。

5.6 细分类型,体现本地资源特色

政府面对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和养老需求,针对不同的投资对象,应引导市场进行细分,制定相宜的政策措施。

对投资基本养老设施建设的主体,政府应通过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策略,保证其一定的长效收益率,激励其投资基础养老设施的建设,适度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完成“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现全市普惠性养老设施服务”的发展目标。

对于投资中高档次养老设施的主体,应利用我市优越的交通条件、第一侨乡的名片、优美的生态环境、众多的旅游资源等优势,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地产等产业。此类养老设施的建设,应以市场为主导,政府负责引导和监管,通过产业政策调控来拉动养老产业的发展,力争使其成为我市第三产业良性发展的增长极。

5.7 保障用地,优先供应养老资源

用地作为实现养老设施发展的核心资源,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的相关要求,分类进行保障。

(1)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供便利和优惠。

(2)应尽量争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已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如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对列入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如占用基本农田,按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占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和重大(重点)项目清单处理,可申请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编制《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占用多划基本农田,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

(4)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

(5)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6)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照城乡规划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鼓励将厂房、住宅或其它类型物业依照城乡规划转用作为养老服务设施。

(7)对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不小于同等面积的回迁房屋或异地建设用地。

5.8 摸清家底,有效利用闲置资产

在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建设中,要注意利用既有资源“做文章”,鼓励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医院、学校、企业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为机构养老设施或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在这方面政府应加大奖励与补贴力度, 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居家养老现状分析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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