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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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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的危害范文第1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2.00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同时也给城市人口再生产带来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此,研究概括转型期城市人口风险的主要表现,对探讨、梳理、防范和化解城市人口风险的对策与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人口风险与主要特征

(一)城市人口风险的基本涵义

城市人口风险是与农村人口风险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涵义是指城市人口在再生产过程中面临或遭遇的损失、损害或不利事件的可能性、不确定性。具体而言就是城市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人口分布、人口迁移或人口健康等面临或遭遇的损失、损害或不利事件的可能性、不确定性。这里的城市是指大城市、中小城市,不包括县城和小城镇。城市人口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

(二)城市人口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是损害性。不管是无子化风险、失独化风险、先衰化风险,还是贫困化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城市病风险,都可能使其遭遇一定的损失、损害或不利事件,具有损害性。

二是不确定性。按照当前条件分析,10年或者20年后城市人口发展的好或坏、利或弊、多或少、快或慢、获利或损失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变数太大,难以确定或者保证,具有不确定性。

三是可变性。城市人口发展的好或坏、利或弊、多或少、快或慢、获利或损失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具有可变性。

四是社会性。人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生存,人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有千丝万缕关系,反之,社会发展也需要人,离不开人。个人的、家庭的风险必然累及社会其他人员,因而具有社会性。

(三)城市人口风险的划分与分类

根据城乡二元结构理论,人口风险包括城市人口风险与农村人口风险两大类。进一步而言,城市人口风险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直接风险与间接风险。直接风险就是基于城市人口再生产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例如少子化风险、无子化风险、出生型残疾化风险、贫困化风险、老龄化风险等,就属于直接风险。间接风险就是内部风险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或者外部风险对城市人口再生产的影响。例如,外力型残疾化风险、污染致病化风险、人口被城镇化风险等,就属于间接风险。

二是经济风险与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就是适龄劳动力减少或严重不足对城市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和损失。例如贫困化风险、经济衰退风险、创新活力不足风险等,就属于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就是城市人口比例失衡而对城市教育、医疗、卫生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例如单极化风险、老龄化风险、社会失稳风险等,就属于社会风险。

三是结构风险与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就是城市老中轻比例失调或男女比例不合理而产生的风险。例如老中轻比例失调、男女比例失调、区域人口不协调等,就可能出现结构风险。规模风险就是城市某一地区或某一阶段人口数量过多过密或过少过稀而产生的风险。例如某一个大城市承载人口极限为3000万人,超过3000万人,就可能出现规模风险。

二、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人口风险与主要表现

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城市人口再生产主要面临或遭遇7大风险。

(一)少子化风险

少子化风险就是城市家庭人口越来越少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经过30多年的发展,城市人口增长减缓趋势明显,三口之家成为城市家庭主流。另一种情况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规律使得一个家庭一般只要一个孩子。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城镇化加速和生活节奏过快,一部分家庭无力或不愿意,导致具备生育条件的家庭也不愿意多生育孩子。再一种情况是单身独身者增多。大城市单身独身比中小城市严重,北上广单身独身最为严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中国0~14岁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6.60%,比2000年下降了6.29个百分点,总和生育率约为1.18%,由此步入超低生育率和严重少子化国家行列。[1]

(二)无子化风险

无子化风险就是一个家庭只有夫妻二人没有子女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丁克家庭。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活成本的进一步提高,为数不少的夫妇都选择了不要孩子的无子模式家庭,被称为丁克家庭。另一种情况是不孕不育家庭。或者是错过生育年龄而不能生育,或者是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症,使得家庭无子女。部分大都市晚婚成明显趋势,生育率下降,形成无子化不良态势。再一种情况是失子化家庭。由于疾病、车祸、自然灾害等导致子女死亡,导致部分失去子女的家庭成为无子化家庭。

(三)劳动力短缺化风险

劳动力短缺化风险就是年轻的、新生的劳动力减少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口红利消失风险。政策性少子化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年轻人越来越少而老年人越来越多,年轻人与老年人占比倒挂,持续30年的人口红利逐渐褪色乃至消失。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创新活力减弱。年轻劳动力逐渐减少而中老年劳动力逐渐增多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由此必然降低企业创新发展的生机或活力。再一种情况是企业用工荒严重。近年来新生劳动力逐渐减少导致沿海发达地区,包括部分中部地区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引起用工荒的短缺状态。

根据专家统计,201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人口红利接近临界点,2012年一年,15~59岁的人口减少了345万。[2]

(四)单极化风险

单极化风险就是为数不少的流动迁徙人员偏好北上广等大城市而不爱中小城市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口流动偏好于北上广,人口膨胀,导致大城市病。不管是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外出务工经商,人们大都喜欢到北京、上海、广州去就业、去打工、去经商。另一种情况是人口流动偏好于省会城市,不喜欢中小城市,导致城市病。我国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超过一半是80后,新生代流动人口20岁前已经外出流动的占75%,七成希望落户大城市。[3]

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全国范围内人口减少趋势明显,但同时人口向北上广集中的现象也在持续。大都市企业多、人口集中固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一旦遭受灾难,其风险也会十分严重。

(五)人口承载极限风险

人口承载极限风险就是超过某一个城市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所能够容纳的人口最大值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城市内循环式人口快速膨胀所致。城市人口再生产发展太快、失去控制或任其发展,导致人口快速膨胀,形成内因式人口承载极限风险。另一种情况是城市内外循环使外来流动人口快速膨胀所致。城市自身人口再生产与外来流动人口共同作用,导致人口快速膨胀,形成外因式人口承载极限风险。

据有关部门测算,上海市人口承载极限值为3000万人口。也就是说,在2040年至2050年期间,上海市常住人口应控制在2800万至3000万之内,与目前人口水平相比,约增加400万至600万,超过3000万极限值就会出现风险。[4]

(六)城市贫困化风险

城市贫困化风险就是部分城市居民源于无子化、失能化、收入偏低或失业致贫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四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少子化、无子化、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引起贫困。另一种情况是低收入阶层因上学贵、看病贵、生活贵引起贫困。城市低收入阶层因为收入增长困难、上学贵、看病贵、生活贵引起贫困。再一种情况是就业难和失业引起贫困。一部分城市居民因为文化水平低、没有教育学历,就业难,或者有机会就业了但很快又失业了,由此引起间断性贫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失地农民被城镇化。虽然被转为城镇户口,但没有工作,也不会从事企业的技术工作,虽然补偿了一大笔征地费,但不会使用,更不会投资,乃至不经意中被花光用尽,沦为贫困之人。

据专家统计,目前中国城市低保对象约 2300万,加上流动人口,贫困人口超过3000万,每年新增城市贫困人口不少于80万。[5]

(七)人口老龄化风险

人口老龄化风险就是老龄化提前到来或老年人过多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的风险。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15 989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全面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另一种情况是未富先衰、未富先老的风险。中国的人均GDP不高,尚处于不发达国家行列,然而,老龄化却急速而来,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再一种情况是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空巢化的风险。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近2亿老年人口中约半数子女不在身边,精神慰藉的缺乏威胁着空巢老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了1.94亿,占全国总人口14.3%。到2013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有可能突破2个亿,2025年将突破3个亿。[7]

三、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生育国策与风险应对

(一)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提高城市人口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的城市人口安全观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树立与时俱进的生育政策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是基本原则,但计划生育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人口过多、过快时,可以实现计划性、限制性生育政策,当人口偏少、偏慢时,则可以实现鼓励性、非计划性生育政策。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适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局部性、结构性微调。

二是要正确认识城市人口风险,切实提高城市人口风险意识。一方面,城市人口风险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损害性、不确定性、可变性与社会性等特征。要正视城市人口风险的不确定性,绝不能轻视城市人口风险的严重危害性。在一定条件下,城市人口风险可控可防,并非深不可测或者无能为力。另一方面,现阶段中国城乡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大大减缓了城市人口压力与风险,但城市人口系统整体上并不稳定,增长势头还较为强劲,潜在的、不确定性城市人口风险依然存在。

(二)创新生育政策观念,引领生育潮流,有效增加城市人口总量

一是适时调整一胎生育政策,有计划地放开二胎政策,化解少子化风险。要大胆放开一胎与二胎间隔时间限制,加快人口生育速度;要有计划地放开二胎政策,缓解处于生育率警戒线的低生育率困境;对人口密度过稀的城市,可以试点一对夫妇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要转变一胎化的习惯思维,倡导至少生育二胎化新观念;要鼓励适龄夫妇及时结婚生子,不鼓励不提倡过度的晚婚晚育。

二是倡导生育光荣,强化生育责任感,化解丁克家庭化和单身化风险。大力宣传生育光荣,强调养儿防老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培养生育的积极性;强化繁衍子孙人人有责的基本理念,增强养儿育女的责任感;不鼓励不提倡丁克家庭化,积极引导丁克夫妇生育或收养子女;不鼓励不提倡单身化,积极引导单身再婚组建新家庭,生育或收养子女。

三是放宽收养、领养政策门槛,鼓励无子化家庭收养、领养子女,化解无子化风险。对于三口之家的少子化家庭,可以鼓励和支持再收养、领养一个子女;对不育性无子化家庭可以鼓励和支持收养、领养一个或两个子女;对失子化家庭可以鼓励和支持收养、领养一个或两个子女;对收养、领养子女的家庭,国家实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制度。

(三)加大城乡人口调控政策力度,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化解城市人口规模化风险

一是加大城乡人口调控政策力度,严格控制大都市人口规模,化解人口承载极限风险。对北上广等大都市人口规模进行严格的刚性宏观调控,制定限制性人口规模,化解城市人口规模风险;可以通过房地产价格、文化水平、工资收入、生活成本、专业技术、招工就业等因素,对人口规模进行必选条件式调控。对省会级大城市人口规模进行宽松的柔性宏观调控,制定阶段性人口规模,化解城市人口规模风险;可以通过房地产价格、文化水平、工资收入、生活成本、专业技术、招工就业等因素,对人口规模进行选择条件式调控。

二是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流动的态势,化解城市人口单极化风险。北上广等大都市要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高精尖技术产业与金融中心,有条件地招引国内外的一流知识技术精英,实行有计划的人口流动管理模式。省会级大城市要重点发展中低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与总部基地,广泛招引省内外的各类知识技术精英,形成人口有序流动的良好态势。中小城市要放开进城门槛,拓宽人口流动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城市落户就业,允许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落户城区,有效吸纳各类流动人口,逐步增大中小城市人口规模。

(四)加大扶贫力度与覆盖面,多渠道增加贫困居民收入,化解城市贫困化风险

一是加大扶贫力度与覆盖面,减缓或降低贫困化风险。要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家庭的扶危济困力度。扶贫政策既要覆盖到少子化、无子化、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家庭,也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失地被城镇化农民家庭。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力度,让贫困人口真正脱贫,分享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成果。

二是多渠道增加贫困居民收入,减缓或降低贫困化风险。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要因地制宜,不断拓宽贫困居民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帮扶等多元化增收渠道。对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家庭人员,尽可能地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要尽可能地增加适合低收入阶层的就业岗位,增加其工资收入。对失地被城镇化农民,征地单位要尽可能地因人而宜安排其就业,也可以留出一定的土地让农民从事商业开发,增加工资性、经营性收入。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五)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化解城市老龄化风险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化解机构缺失引致的城市老龄化风险。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与居委会四级养老服务机构,主导引领养老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公办、民办并存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要加快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有序运转。积极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保,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是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化解产业缺失引致的城市老龄化风险。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发挥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要求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琳.中国步入“少子化”时代 专家称应正视人口风险[J].《望》新闻周刊,2012(2012-07-25).

[2]杨琼.专家呼吁通过户籍制度等改革维持中国人口红利[EB/OL].国际在线,2013-09-25.http:///42071/2013/09/25/6071s4265630.htm.

[3]李莹.国家卫计委:七成新生代流动人口希望落户大城市[EB/OL].新华网,2013-09-10.http:///politics/2013-09/10/c_117312622.htm.

[4]徐瑞哲.专家称上海最多承载3000万人口[N].日报,2013-09-22.

[5]王东.应警惕城市人口膨胀和贫困化所致风险[N]. 学习时报,2012-03-12.

少子化的危害范文第2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过程管理;军队医院

Abstract:Military hospital emergency capacit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ndexes which evaluate military hospital medical service capability. Strengthen emergency process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military hospital emergency disposal system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re conducive to the military hospital emergency treatment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information feedback mechanism, enhance the emergency response information level and strengthen emergency disposal of“ integration” management degree.

key words:Emergencies; Process management; Military hospital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4-0009-02

1 突发事件过程管理的内涵

1.1 突发事件的定义: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事件,指组织或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知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伤性和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种,其程度分级也一般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种级别。

1.2 过程管理的含义及特点:过程管理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对组织所涉及的过程,进行设计、改进、监控、评估、控制等方面的工作[2],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它具有以下几大特点:①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从横向视角把突发事件管理看作为一个包括医疗后送、卫生防疫防护、心理救援、卫生物资保障等各个子系统相互衔接组成的网络系统,对于其中的任何一个子系统来说,都必须紧密衔接,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影响整个卫勤保障效率。②应用信息论方法,将突发事件管理内部的各过程视为一个信息收集、加工、存储、传输的过程,应用信息网络技术解决突发事件管理信息的传输和处理问题。③应用控制论方法,将突发事件管理过程视为可控过程,建立一体化控制指挥系统,运用反馈控制等控制方法解决突发事件行动过程中的管理问题。

1.3 军队医院应对突发事件过程管理的内涵:军队医院是实施平时和战时卫生勤务的主要力量,是自然灾害、各类应急事件的卫勤保障力量。突发事件发生后,军队医院主要承担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组织医疗队奔赴事件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另一方面是组织力量进行院内急救和治疗。作者认为,军队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主要指从接受救援指令开始到整个院内救援行动结束的过程,其中应包括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信息管理、资源配置、医学救援等过程。因此,突发事件过程管理应指使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方法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进行策划、控制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军队医院引入突发事件过程管理方法,对军队医院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现实和理论意义。

2 突发事件过程管理理论在军队医院中的应用

2.1 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系统设计:军队医院应急行动是一个过程网络系统,而每一个过程又可以看成具有特定功能与目标的子系统,这些子系统按科学的方式组合形成整个应急行动系统。①应急行动系统设计就是要根据医院卫勤任务的目标,按整体最优原则、精简原则和效益原则,围绕应急活动的关键过程设计其他过程,如突发事件应急活动应围绕实施医疗救援这个重点过程和关键过程,去设计组织指挥、资源配置等其他过程。其次,应急行动系统设计中,要尽量减少子过程的层次,把复杂的过程分解为若干较为简单的过程,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指挥层次,避免多头指挥和多头领导。②应急行动过程要不断调整和改进,通过简化、合并、组合、替代和改变子过程间的联结等方式优化整个应急过程[3];要确定各子过程之间的逻辑关系及输出与输入关系,使各个过程相对独立,如要正确处理好信息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逻辑关系,只有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如伤病员的数量分布、伤情分布等信息才能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装备、药材等卫生资源。③通过对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系统设计,可形成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系统结构模型,如图1。

2.2 突发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军队医院除开展日常医疗工作外, 还担负着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任务。医院信息系统、远程医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军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基层部队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伤票系统和网络医疗系统[4]等,在应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突发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和突发性特点,要求军队医院必须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能力,实现信息搜集精确化, 有效控制灾情、抢救生命提供信息保障,因此,建立突发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意义。突发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指应用信息论方法,把军队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看做是一个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加工处理的过程,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能描述突发事件各处理过程及过程之间的信息输出和输入及加工处理状况的信息模型, 从而解决应急过程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处理问题。

2.3 突发事件反馈控制系统:反馈控制系统是基于反馈原理建立的自动控制系统,由控制器、被控对象和反馈通路组成[5]。反馈控制系统中,控制器对被控对象施加的控制作用,取自被控量的反馈信息,用来不断修正被控量的偏差,从而实现对被控对象的控制,这就是反馈控制原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可视为一个反馈控制系统,如图2所示。图中输入量是卫生资源,如医务人员、医疗装备、药品器材等;控制器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如军队医院在接受突发事件发生救援任务后会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活动的整体协调和控制;被控对象指突发事件的救援行动;干扰因素指外界不良因素对突发事件救援行动的影响,在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中,各医院应急救援分队就受到过持续大雨天气的影响,阻碍了救援行动的进行;输出量应指整个应急活动的效果;反馈环节应指对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评价和反馈,包括若干评价指标,如应急响应的时间长短、救援的成功率、伤员的伤残率和死亡率等。

少子化的危害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老年;高血压;社区护理干预

老年性高血压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老年心血管疾病, 由于年龄的增大, 主动脉血管壁的内膜增厚, 导致弹力纤维断裂, 脂质和无机盐的沉积、结缔组织的生成导致动脉血管管腔狭窄, 脆性、硬度增加, 弹性及顺应性降低, 血管压力明显升高, 易引发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1], 严重危害着中老年人生存和生活质量。本次研究针对社区内中老年人行综合性护理干预的应用效果, 并总结护理方案。现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筛选2012年11月~2013年11月社区内原发性高血压中老年人68例作为研究对象。所有调查者均经过上级医院检查确诊为老年性高血压病。其中男性患者35例, 女性患者33例, 年龄在47~76岁, 平均年龄为(55.9±2.7)岁, 病程为4个月~2年, 平均病程时间为(9.7±2.3)个月。其中合并糖尿病患者5例, 合并肾功能不全患者2例, 其他患者均为原发性单纯老年高血压。

1. 2 纳入/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年龄>45岁;排除标准:家族遗传性高血压病史;合并其他肿瘤、癌症(良/恶性);AIDS患者。

1. 3 护理干预

1. 3. 1 健康教育 对社区内中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高血压疾病的健康教育, 分发高血压治疗及预防治疗手册。通过健康教育使患者了解老年糖尿病的发病机制和预防, 能够是患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的配合治疗、护理, 从根本上改变其不良的生活习惯和治疗思想。

1. 3. 2 饮食护理 合理饮食可对血压进行有效的控制。针对社区中老年高血压患者制定专业食谱, 以低盐、低糖、抵脂等食物为主, 适当摄入蛋白质、肉食, 食用纤维类、含钙量较多的食物, 平衡摄入营养, 禁烟禁酒、控制用餐速度, 加强维生素的摄入[2]。

1. 3. 3 改善不良生活习惯 不良生活习惯是导致中老年高血压的主要病因, 因此需对调查者的生活习惯进行调查,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运动、作息方案。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适时的运动, 如太极拳、游泳、广播操、散步等;规律作息时间, 根据有关调查, 睡眠时间越晚, 血压升高的效果越明显, 其高血压的发生率越高, 患者规律作息, 保证睡眠时间和睡眠质量, 能够有效的对高血压情况进行控制。

1. 3. 4 个性化心理干预 社区内中老年高血压患者多退休在家, 缺少子女的陪伴, 心理发生变化。同时, 老年高血压患者会产生焦虑、易怒等情绪变化, 会加重高血压病情, 增加治疗难度。因此需针对社区内中老年人进行个性化心理干预, 有社区医务人员与中老年患者进行沟通, 认真倾听, 对患者提出的要求和问题给予满意的解答。通过有效的沟通, 是患者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 避免负性应激反应的发生, 提高护理干预效果[3]。

1. 3. 5 药物控制 老年性高血压的治疗周期较长, 并且需要长时间持续服用降压类药物。因此需对患者进行解释说明, 强调服药的重要性, 患者不可擅自加减药物或服用医嘱外药物, 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服药, 定期进行复检。

2 结果

通过为期1年的社区综合性护理干预, 68例中老年高血压患者中, 29例(42.65%)患者血压恢复正常值范围(120~140/70~90 mmHg), 无不良现象及并发症发生;38例(55.88%)高血压患者血压情况得到控制, 病情无进展, 1例(1.47%)患者血压无法控制, 无效。

3 讨论

近年来, 老年性高血压是社区内慢性血管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疾病, 严重危害着中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由于社区内中老年人的文化、受教育程度不同, 对高血压疾病的认知率、治疗方法、危险因素等了解较少, 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 无法及时进行治疗或滥用降压类药物等产生不良后果。而老年性高血压是一种治疗时间和发病时间较长的慢性疾病, 其病情发展可对心脑血管、肾脏、肝脏的人体其他系统器官产生恶劣影响[4]。因此, 提高中老年人对老年性高血压的了解程度, 使其积极主动的配合治疗可对高血压进行有效的控制。

通过本次调查研究发现, 应用社区综合性护理干预对中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病情进行有效控制, 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具有在临床上推广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刘殿英.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社区护理干预.中国校医, 2013, 27(12):894.

[2] 胥之梓,范秀华.老年高血压的社区护理干预效果分析.中国社区医师, 2012,14(19):319.

少子化的危害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妊娠期; 用药; 注意事项

妇女的妊娠期是一个比较慢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因素产生一些症状或疾病,如发热、感染、出血等,或本身所患疾病复发或加重,如哮喘、甲亢、糖尿病等。因治疗疾病,补充营养,必然会用到一定的药物,而胎儿是通过胎盘来吸收营养的,部分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有些影响还是十分严重的,如果因此造成胎儿流产、畸形等,不仅会造成家庭的痛苦,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还有些患者因意外怀孕不慎用药,在是否引产中纠结,造成精神痛苦。目前行医环境以及信息不对称,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医疗纠纷,因此妊娠期妇女用药需十分谨慎。要做到这一点,需了解药物对妊娠各期的影响,从而做到合理选择用药。

1 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期女性滥用药物比较危险。首先,药物可能会损害孕妇自身的健康,影响能否继续妊娠。其次,有些药物直接损害胎儿的发育。几乎所有违禁药物,如海洛因和可卡因,均对孕妇构成危险。乙醇、烟草,甚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也可能是有害的。孕期患病必须用药时,应根据孕妇病情需要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并咨询医师或药师[1]。

2 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把药物分为A、B、C、D、X五个危害等级[2]。

A类: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此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反应小,是最安全的一类。

B类: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不良反应,有些不良反应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类:对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不良反应(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类: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因此需用它,如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需求性超过危害性。

X类: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或在动物是有危害性的。在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3 妊娠期常见症状或疾病用药分析

3.1 发热 是临床最常见的症状之一,若妊娠期长期高热,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有时需用到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过去认为可引起腭裂和心脏畸形,但大样本研究证实早孕期应用不增加致畸率,但孕晚期应用,影响孕妇血凝并可致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故妊娠最后3个月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对乙酰氨基酚为B类药,不增加胎儿畸形的发生率,也无阿司匹林的副作用,相对安全。也有观点认为对乙酰氨基酚可致胎儿肾损伤、肾功能衰竭、先天性白内障,羊水过多症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仍应慎用[3]。消炎痛、布洛芬:孕早期B级,孕晚期D级。而吲哚美辛可致新生儿肺高压症、心肺适应、唇裂、腭裂、婴儿死亡,应禁用。

3.2 感染 也是临床常见的症状,有时需行抗病毒、抗细菌、抗真菌等的治疗。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唑为X类药,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和杀死胚胎的作用,孕期禁用。无环鸟苷(阿昔洛韦):为B类药,用于疱疹病毒感染,孕早期慎用。干扰素孕期应慎用。金刚烷胺致单心室,肺闭锁,骨骼畸形,禁用。

抗细菌药如青霉素类,为B类药,毒性小,是对孕妇最安全的抗感染药物。头孢菌素类为B类药,此类药可通过胎盘,但无致畸的报道,孕期可用,第一代有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唑林、头孢替唑等;第二代有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孟多、头孢替安等;第三代有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他定、头孢唑肟、头孢地嗪、头孢匹胺、头孢曲松等。大环内酯类,多为B类,如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但克拉霉素、螺旋霉素则属C类,孕期慎用。氨基糖甙类,属C类或D类药,此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对胎儿有危害,肾、耳毒性较常见,可致耳聋、前庭损害等,孕期慎用或禁用。其中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属C类;链霉素、妥布霉素属D类。壮观霉素属B类孕期可用。洁霉素类中洁霉素、克林霉素属B类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记录,在孕期可以使用。硝基咪唑类:甲硝唑过去分为C类,近来FDA将其列为B类,孕晚期可用。替硝唑属C类孕期不用。磺胺类多为C类,可致定氧血红蛋白、出血、贫血、黄疸,分娩前禁用。呋喃类多为C类,呋喃坦啶、呋喃唑酮,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变性血红蛋白血症,孕期避免使用,孕晚期慎用。喹诺酮类多为C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此类药物可影响胎儿的软骨发育,孕期禁用。氯霉素大剂量时可致造血功能障碍,孕晚期用可引起“灰婴综合征”(以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为特征)。四环素引起牙齿染黄,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迟缓,及囱隆起或死胎。新生霉素抑制肝酶活性,致高胆红素血症。均应禁用。

抗真菌类药,克霉唑、制霉菌素属B类,孕期可用。咪康唑(达克宁栓)则属C类,孕早期以后谨慎使用。而口服的伊曲康唑、氟康唑也属C类,在孕期和哺乳期一般不用。灰黄霉素致骨骼畸形、眼缺陷、中枢功能障碍,禁用。

3.3 妊娠高血压 临床常见,有时需降压处理。硫酸镁:安全对胎儿无致畸作用,分娩前大量应用可致新生儿肌张力低下,嗜睡及呼吸抑制,应慎用。甲基多巴为B类药,广泛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尤其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未发现对胎儿有严重不良影响。普萘洛尔致低血糖,心动过缓,呼吸暂停,产程延长,低钙血症,宫内生长延缓,分娩期窒息,慎用。硝普钠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不宜在孕期使用。硝苯地平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孕早期慎用。酚妥拉明适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合并左心衰竭者,孕期可用。拉贝洛尔在人类中无致畸报道,但静脉注射,可致胎盘血流量减少,孕期不宜静注。ACEI类可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畸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孕期禁用。利血平致鼻充血及流涕,嗜眠,体温降低,心动过缓,使新生儿出生后近日内嗜睡、鼻塞、呼吸梗阻、厌食、脉缓等,孕晚期禁用。

3.4 水肿 孕期也比较常见,利尿药有消肿、减轻心脏负荷作用。噻嗪类利尿剂氢氯噻嗪为C类药,可致低镁血症,血小板减少症,低血糖,电解质紊乱。乙酰唑胺电解质紊乱,血象变化,上肢缺陷。呋塞米为C类药,无致畸报道,可使母血流量减少,影响胎盘灌注,长期应用可致胎儿发育迟缓,或电解质紊乱。故应慎用。

3.5 糖尿病 治疗糖尿病时使用降糖药,部分口服降糖药可致死胎、流产、多发性畸形、新生儿低血糖,故孕期不用口服降糖药。因糖尿病本身也可致畸形,所以尚无一致定论。胰岛素分子量大,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影响小,为孕期首选。

3.6 甲亢 甲巯咪唑(他巴唑)为D类药,很少与血浆蛋白结合,易通过胎盘,可致胎儿畸形。丙基硫氧嘧啶(PUT)为D类药,抑制甲状腺素合成,致甲状腺代偿性肿大,但出生后多自行消失。人类应用有致胎儿畸形的个案报道。乳汁内密度低,哺乳期可用。

碘制剂可通过胎盘,长期应用含碘药物或同位素碘检测甲状腺功能,可使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或出生后智力低下。甲状腺素及左甲状腺素为A类药,不通过胎盘,对胎儿无影响。

3.7 癫痫 苯妥英钠可引起唇、腭裂、骨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孕妇禁用;扑米酮(扑痫酮)除致畸形外还可引起凝血障碍;丙戊酸钠(抗癫灵)也应慎用。

3.8 抗结核 利福平动物试验可致畸;雷米封的代谢产物可引起胎儿肝中毒,均属孕期慎用药。

3.9 止咳平喘 茶碱可引起心动过速,呕吐,畸胎形成。氨茶碱致心动过速,张口,呕吐,神经质,角弓反张,肢端缺陷。非诺特罗、特布他林、沙丁胺醇、异克舒令引起胎儿心率增加,胎儿心律失常,胎儿高血糖,低血压。右旋美沙芬则有呼吸抑制,戒断症状。可待因致唇裂,腭裂,戒断症状,骨化迟缓。

3.10 抗组胺 苯海拉明、扑尔敏有潜在的致畸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3.11 镇静、催眠及抗抑郁药 苯巴比妥、水合氯醛、速可眠、溴化物、眠尔通、利眠宁可使新生儿抑制,有些可致凝血障碍,发育迟缓及畸形,孕期慎用。安定可引起唇、腭裂,产前应用使新生儿最初体温降低、低血压、呼吸抑制,但近年来临床广泛用于促宫颈成熟,未发现对胎儿及新生儿有不良影响。氯丙嗪、奋乃静可使胎儿视网膜发生病变,脑发育不全。反应停致四肢短缺畸形、海豹儿。

抗抑郁药:在早孕期用药可致畸,可引起性低血压,减少子宫的血流灌注。

抗精神病药:氯丙嗪并不增加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但分娩中应用应注意对新生儿呼吸产生抑制作用,及对新生儿肌张力的影响。

3.12 止痛 大量普鲁卡因可使新生儿神经抑制及引致变性血红蛋白血症;利多卡因使心动过速;吗啡及杜冷丁:FDA分为C级,但长期大量使用为D级;不增加致畸率,但能通过胎盘使胎儿成瘾,可致新生儿呼吸抑制,长期使用出现戒断现象。杜冷丁于胎儿娩出前1 h以上可使用。

3.13 抗凝血 华法令,过量易致出血。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肝素的围产期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于华法令。

3.14 维生素 维生素A过多可致自然流产,脑积水,心脏畸形,行为及学习能力低下,出生后生长迟缓。维生素D引起瓣上性主动脉狭窄,鬼样面容,智力低下,胎儿死亡率增加,骨骼畸形。维生素B6致惊厥。

3.15 激素 可的松可致死产、早产、无脑畸形、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雄激素及孕激素可使女胎男性化、增大、假性半阴阳人;雌激素可使女胎生殖器官发育异常或青春期患阴道、宫颈腺癌的比率增大。孕期禁用性激素。口服避孕药可使胚胎染色体畸变,故避孕失败时应人工终止妊娠。

3.16 抗肿瘤 此类药对生长旺盛的胚胎组织有毒性作用,可致死胎与畸形。如环磷酰胺、甲氨喋呤、苯丁酸氮芥、氮芥、氨基嘌呤、白消安、巯嘌呤、硫唑嘌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羟基脲、丝裂霉素、丙卡巴肼、长春新碱等可抑制细胞分裂,致胎儿发育异常、腭裂,四肢、外耳、肾、输尿管等多发畸形。

4 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1)患者应注意自己的月经情况,避免因意外怀孕而导致不慎用药的发生。(2)医师询问病史要仔细,育年期妇女尤其要询问未次月经的情况。(3)孕早期应尽量少用药,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4)因疾病有用药指征时也应打消顾虑及时用药,以免延误病情。产生先天性畸形不仅有药物的影响,同时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亲疾病、高龄初产等密切相关。及时合理用药可减少母亲疾病及并发症给胎儿带来的潜在威胁,保障母婴安全。(5)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药。尽量选用已有结论对胎儿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无肯定是否对胎儿有影响的新药。(6)严格控制药物的剂量及用药疗程。(7)因病情需要使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权衡利弊。(8)慢性病患者应待疾病治愈后再考虑妊娠。(9)口服避孕药,应停药半年后再受孕。

综上所述,妊娠期没有绝对安全的药,产生先天性畸形不仅有药物的影响,同时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亲疾病、高龄初产等密切相关。孕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而因疾病必须用药时则应尽早用药。在药物的选择上,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尽量选用已有结论对胎儿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无肯定是否对胎儿有影响的新药,并严格控制药物的剂量及用药疗程,使治疗效果与胎儿安全效能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家处方集组委会.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3:19-38.

[2]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第1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21-25,960-980.

少子化的危害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重度子痫前期;护理;产后出血;剖宫产;阴道分娩

妊娠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常见的严重危害母婴安全的产科疾病,我国的发病率为9.4%~10.4%。目前按发病基础、器官的损害程度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五类: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和慢性高血压伴子痫前期[1]。而重度子痫前期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阶段,并伴有终末靶器官的损害,引发子痫、胎盘早剥、心衰、高血压脑病、肾功能损害、视网膜剥脱等并发症,是孕产妇和围生儿患病率及死亡率的主要原因[2]。早期发现,及时治疗和护理对预防子痫的发生,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并发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湖南省妇幼保健院2011年度106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护理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本科室共收治重度子痫前期孕妇106例,其中初产妇85例,经产妇21例。年龄为25~38岁,孕周32~38周。

1.2 临床表现

孕妇血压≥160/110 mm Hg,伴有程度不等的头痛、头晕、视力模糊、上腹部不适等自觉症状。尿蛋白2+ ~ 4+,24 h尿蛋白>2.0,浮肿2+ ~ 4+,有肝肾功能及胎盘功能受损,血液浓缩,血小板减少。

1.3 方法 本组106例孕妇均给予镇静、解痉、降压,必要时采用利尿等对症治疗,病情平稳者延长孕周,自然临产者病情允许经阴道分娩。病情较重、血压控制不好者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106例患者经适当处理后无子痫发生,但产后出血有11例,出血量在1000 ml以内,经积极抢救出血均得到有效控制,无其他并发症。28例新生儿因早产入新生儿科观察治疗。经过有效的治疗和精心的护理,106例患者均痊愈出院。

2 护理

2.1 产前护理 产前及时发现病情,早期入院治疗对预防患者重度子痫前期相当重要。孕妇入院后,应严密监测生命体征、胎心、胎动和宫缩情况。患者因环境陌生,担心胎儿早产及存活率,产生紧张、焦虑情绪,引起血压升高。护士应主动与患者交流、沟通,了解其心理状态。介绍病情、治疗及护理方法,使其了解病情变化,积极配合治疗。同时耐心倾听,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做好健康和饮食宣教。鼓励孕妇进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高钙、清淡饮食,多食新鲜蔬菜和水果,少量多餐,勿过饱,保持大便通畅。将患者安排在环境舒适、安静的单间病房,避免声光刺激。医护人员操作尽量集中,做到说话、走路、操作、开、关门轻。孕妇宜左侧卧位,减少右旋子宫对腹主动脉和下腔静脉的压迫,以改善胎盘血液循环,防止胎儿宫内缺氧。孕妇如变换,时间不宜超过30 min,并常规低流量给氧。床边备急救车,出现病情异常变化,随时通知医生配合抢救。

2.2 用药护理 硫酸镁是治疗重度子痫前期的首选解痉药[3]。在硫酸镁使用过程中用输液泵控制滴速,保持输液通畅,严防药液外漏。因硫酸镁的治疗有效浓度与中毒剂量非常接近(为1.7~3.0 mmol/L),因此在用药过程中需随时观察孕妇的膝反射、呼吸、尿量。如有膝反射减弱或消失,呼吸

2.3 产时护理 终止妊娠是治疗重度子痫前期的有效措施。应根据病情及母儿情况全面评估,适时终止妊娠。行剖宫产术者需做好术前准备,与手术室护士认真交接。手术室护士应了解患者心情,主动关心安慰患者,讲解手术的必要性,使患者放松心情接受手术。术中室温应控制在25℃左右,以免患者寒颤加重全身小血管收缩,术中应严密观察血压,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的变化,观察尿色尿量,准确记录出入水量。临产经阴道分娩者应专人全程陪护。第一产程应严密观察血压、心率尿量及胎心变化,及时询问患者自觉症状。注意宫缩强度及产程进展,尽量减少患者的紧张和疼痛,安慰和鼓励患者,可给予镇痛泵镇痛。第二产程避免产妇屏气用力,可使用会阴侧切和助产术。胎儿娩出后立即给予宫缩剂,按摩子宫,防止产后出血。新生儿娩出后及时清理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其呼吸、心率、皮肤颜色及反应。未足月者请儿科医生在旁参与抢救,早产儿及Apgar评分

2.4 产后护理 由于劳累、哺乳、子宫收缩及伤口疼痛,患者产后或术后48 h仍有发生子痫的危险。因此应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持续心电监护,注意患者自觉症状。妥善固定各种管道,保持通畅,观察尿色尿量。术后适当应用镇静、镇痛、解痉、降压等治疗。因产前大量应用解痉、镇静药,可致宫缩乏力,应密切观察患者子宫收缩及阴道流血情况,必要时用聚血盆。定时按压宫底,应用宫缩剂及抗炎药,预防产后出血及感染。按时进行外阴擦洗,保持外阴清洁。术后6 h协助患者翻身,使其早日下床活动,排气后逐步恢复饮食。顺产者及时协助患者下床自解小便。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使患者清洁、舒适,心情愉快,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同时做好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

3 结论

重度子痫前期是产科的严重并发症,其病理变化为全身小动脉痉挛,表现为高血压、水肿、蛋白尿等,使心、脑、肝、肾、胎盘等重要器官受累,易造成胎盘早剥、胎儿窘迫、早产甚至胎死宫内。因此产前及时发现,及早进行干预和治疗,选择合适的时机终止妊娠;产后积极监护是防止病情恶化、保障母婴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患者从心理护理、专科护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加强监管,以稳定病情,有效减少子痫和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提高产科护理质量。

参 考 文 献

[1] 乐杰.妇产科学.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99101.

[2] 杨孜,王伽略,黄萍,等.重度子痫前期临床发病类型及特点与围产结局的关系.2006,11(5):3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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