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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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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现状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第三方 网上支付 支付宝 风险

一、引言

网络世界,虽是一个虚拟的存在,却同样是商家一块必争的宝地。先后崛起,相互竞争,可谓群雄并立。这是一个创造神话的世界,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的世界,正如美国战略大师加里・哈默尔在《竞争大未来》(Competing for the Future)一书中宣称“当下是改写游戏规则的天赐良机。”从网络诞生的那一刻开始,注定这是一个创造无限可能的地方。阿里巴巴就是在这样的时代里出现的神话。如果要研究中国的网络市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忽略掉阿里巴巴的。虽然不可否认,中国的网络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然而在阿里巴巴试图将“互联网带入网商时代”作为自己使命时,也不得不面临这么一种挑战,如何让网商们在一个安全可信任的环境中自由交易,如何处理庞大的在途资金,如何实现对网络资本的有效监督,这些都是目前网络交易面临的挑战。在马云向天下网商发出的“只有诚信的人才能富起来”的口号下,“支付宝”横空出世,开创了一个电子商务里程碑,迅速占据了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近一半的份额,稳坐第一把交椅,离实现“天下无贼”的梦又近了一步。

二、看网络市场,谁主沉浮

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突破1亿,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网上购物市场巨大。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力拉动,我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艾瑞《网上支付报告》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亿元,2004年增长为7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102.7%。

那么究竟什么是网上支付?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从本质看,其只是一种电子支付手段。在具体的定义上,有着多种大同小异的说法,本文给予网上支付的定义为: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财务结算过程,其利用相关数字金融工具,在交易者之间实现金融交换,进行交易双方、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过程。网上支付一出现便大大改变了金融市场。在西方,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已相当传统银行业务量。亚太地区的网上支付和网络银行也在急起直追,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美国、加拿大网上用户在10万户以上的金融机构有十几家。美国技术市场调查公司加特纳公司则在2002年10月9日公布,1999年约有450万户家庭每月至少使用一次Internet的网上支付或网上银行其他功能,这个数字到2005年上升为3350万,占美国家庭总数的31%,其中使用网上账户和电子付账的消费者比例将上升到45%。而在网上支付中,使用网上票据支付的数量也迅猛增长。据统计,2000年的全球网上支付中票据支付已达到882亿次,已经超过传统纸质票据的830亿次;在2003年,全球网上支付中票据支付达到1220亿次,远远超过传统纸质票据支付数量。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的中国,网上支付起步于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一网通”,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的资金结算,成为中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导引者。据《2005-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及投资机会年度研究报告》显示,我国200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400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54.2%,而近3年来,电子支付市场每年也都以高于30%的速度在增长。虽然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均发展迅速,但我国互联网电子支付与国外电子支付市场相比,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算是刚刚起步。同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4万亿美元。2005年被业内称为“网上支付年”,也被称为网上支付的破冰之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开始迅速发展。这一年很多电子支付法规得到完善,中国电子支付实现了飞跃式增长。2005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规模达到了161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超过100%。据赛迪顾问公司调查,我国的网民目前约1.23亿人,从1998年3月第一笔网上银行进行的电子支付交易成功开始,这项业务发展十分迅猛,2004年电子支付交易额约74亿元人民币,2005年便增到160多亿元。电子支付开始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根据专家预测,2008年中国电子支付交易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电子支付发展将呈现多样化的趋势,2010年移动支付和电话支付的份额也会进一步扩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6次调查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6月底,中国的上网用户总数达到103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从网上消费者的现实情况来看,通过网络商店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比例为31.2%,与去年底的31.6%和去年同期的31%基本持平。其中,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比例由去年底的37.9%上升到41.5%,提高了3.6%,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则由去年底的24.4%略涨到24.7%,提高了0.3%。网上支付手段开始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图1显示的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当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的时候消费者愿意采用的支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方式也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民的防范意识的增强处于不断变换中。从以上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推进,当人们在网上购物涉及的商品价值较大时,出于交易习惯和安全、信用各方面的因素考虑,习惯的支付方式是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比例要远高于网上支付结算的方式。这反映出习惯于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人们在从事网上交易时的普遍心态,也反映出人们对交易的安全性方面的担忧在不断降低,对交易信用的关注度在不断增加。因此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及安全支付体系等环节仍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所在。

并且,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5年1月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消费者在回答有关“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是被调查者中最关心的两个方面。

正是在中国目前这样的网络市场现状下,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大浪淘沙后,“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业务逐渐从众多厂商竞逐中脱颖而出,以其特定的技术优势,细分的服务市场,独特的经营处方,在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大显身手。支付宝一直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安全、方便、个性化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支付平台。

2003年10月,阿里巴巴创办的支付宝网站首先在淘宝网推出,就迅速成为会员网上交易通用的支付方式。2004年,支付宝实现了独立运营,从其母公司独立出来成立了支付宝公司。2005年支付宝公司“用支付宝,网上无贼”等安全服务概念频繁出现在众人面前,并捧走了由《电子商务世界》杂志主办的“2005年网上支付高峰论坛”的“最佳人气奖”。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和《21世纪商业评论》联合发起的2005年“中国创造奖”中,“支付宝”荣获“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产品”称号。评价认为支付宝在目前中国金融服务及网络安全并不十分完善的环境下,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网上交易的安全,大大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已经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能与公用网更好地挂接,以解决银行与公用网挂接经营单一和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同时可以向社会提供信用保障,承担因不安全而出现索赔等方面的经济问题,因此,本身有风险承担能力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这样一个交易支持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对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2005年,网上支付的发展是无疑是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一大看点。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2001年是1.6亿元,而2004年则达到23亿元,根据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到215亿元的水平。2004年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交易额占网上支付总规模的30.8%。IResearch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随着市场对网上支付方式的认可以及单个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承载交易量的提高,该比例会持续上升,2007年有可能达到36%左右,见图2。

具体到支付宝的支付流程。支付宝的功能简单来说就是为网上交易的双方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其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购物的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四、结语

在方兴未艾的网络市场里,英雄路,亦乃荆棘路,正可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没有不带伤的。”在一个重新洗牌的游戏规则里,谁先走一步,也许就决定了未来的市场。从支付宝这个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的成功背后,也隐藏着决策者的谋略与眼光。不论是中国,还是放眼全球,没有人可以说这块网络蛋糕注定就是属于谁的。在一个新兴的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的网络市场并不健全,然而却一直努力地创设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从构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模式的研究入手,去探讨目前中国的网络市场现状,并且力图带领读者拨开云雾,在支付宝的牵引下,去思考中国在构建网络支付平台的种种努力以及不足,并尝试做出有根据的比较判断,我国的网络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吴荣梅.EDI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发展.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

[2]孙占利.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评介.集团经济研究[J].2006,(9).

[3]全球网上金融服务用户己突破5000万.人民日报,2002,(6).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业 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

一、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现状分析

网上支付占银行业务比例较小。主营收入来自贷款利息和各项业务的中间手续费,网上支付业务得不到银行的足够重视,其发展所需资源被转移到传统主营收入上,最后成为银行的边缘业务。下辖的营业部或者网点没有配置专门负责网上支付业务的营销人员,网上支付板块被柜员和理财人员分割负责;设置有网上银行营销团队,但市场开拓能力有限。

网上支付方式呈多样化。由原来单调的银行卡支付扩展到以个人移动通讯工具为交易终端的移动支付,网上支付可供选择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多。使用电子现金可节省交易费用,提高支付效率,为小额银行支付打开大门;电子支票的出现使偏爱使用信用方式进行支付的个人和公司在瞬间完成票据支付;移动支付则是国内银行业利用庞大的移动通信市场开创的网上支付方式;特别在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建立后,帮助银行拓展了网上支付方式和渠道。

网上支付覆盖市场范围广。涉及金融、娱乐、教育、旅游、通信等行业。对个人业务的覆盖有: 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客户可实时查询其名下账户余额、历史交易明细和账户信息;个人转账,支持个人名下转账、行内转账以及跨行转账;缴费,长春、吉林地区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电话费,社区一卡通用户还可缴纳水费和燃气费;个人理财,客户可实现个人名下的活期转定期(整存整取)、定期转活期及办理吉林银行增利账户业务;信用卡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信用卡额度、账单信息,进行积分礼品兑换、信用卡还款、信用卡挂失等交易。对公司业务的覆盖有:信息、信贷业务、存款业务、转账和支付中介服务、住房金融业务、受托、基金托管业务、资金清算业务、保险箱业务等。

二、制约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缺乏市场定位理念。吉林银行根据市场细分理论为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进行市场定位的理念尚未形成,影响吉林银行网上支付的向前推进。

尚未打造出自己的数字化品牌和服务特色。流程的复杂性使网上支付不利落,当客户完成单笔网上交易要付出比传统交易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时,银行的数字品牌和服务就会受到质疑甚至被抛弃。吉林银行大厅的LED广告、营销视频和手册低柜都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缺乏网上支付业务的广泛性和流程的规范性,依然面临着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使得客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仍持怀疑态度。而技术风险又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尚未形成有利于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市场氛围。客户对网上支付的心理恐惧至少有两种,即金钱风险和功能风险。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和支付困难一直在困扰着吉林电子商务的发展。

互联网支付行业自身的混乱。吉林银行的网上银行是采用SSL(安全套阶层)协议进行安全控制;但也有些银行则采用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具有安全上的隐患。各家银行支撑业务的软硬件综合实力参差不齐,制定的业务规则和安全政策只为自身的商业利益服务,导致网上支付的整体运营发展因为各家银行的业务“短板”而受到牵制。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缺乏先进的技术整合。

尚没有一部本土化的地方性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政策性法规和指导文件。三、吉林银行网上支付的发展策略

(一)确立市场定位

在网上支付发展中应建立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市场定位的模式。可以对个人客户市场采用容易辨别和使用的市场细分变量,比如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等特征来进行市场细分;而针对企业客户市场,可以采用包括企业信用水平、企业技术能力、企业市场反应速度等细分变量进行市场细分,通过以上细分变量来将银行的营销和公关能力集中在那些有高学历、高收入、IT知识和技能足够、思想开放的年轻人身上或者是信用良好、发展前景好、市场反应速度快的优质企业身上。针对确定的目标市场,将网上支付服务定位在快捷、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创新支付方式上,并进行宣传和提供配套服务。

(二)树立数字品牌和服务特色

数字化服务的便利性体现在流程的简便和技术门槛的降低。流程的复杂性使网上支付变得不干脆利落,当客户为了完成单笔网上交易却要付出比传统交易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时,银行的数字品牌和服务就会受到质疑;技术门槛的降低意味着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技术定义和面向客户的交易操作不应该专业化,而要针对客户需要,设计平易近人的指导说明和交易运作流程,保证客户只要最少甚至完全不需要相关的IT知识就能够轻松完成网上支付。应把面向客户的网页简单化、人性化,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方式。

(三)强化网上支付的技术安全

加强技术安全保障,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吉林银行的技术中心可以将部分技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外包给技术力量雄厚的IT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学习技术和安全理念,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可以从IT企业购买系统软件,为银行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交易安全意识。大力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四)构建本土化的信用体系

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网上交易、支付双方不见面,交易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电子商务活动最后是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买卖双方,取悦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诚信程度,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制度。要加强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兴支付工具以及互联网支付渠道的出现,给支付体系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五)加强银行业的纵向与横向合作

银企合作是业外资源整合的重点,而银行间的业务与技术整合则是业内整合的重点。通过网上支付把供应商和贸易伙伴联系在一起,将网上支付业务覆盖到传统支付领域的所有渠道,会吸引更多的客户来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必须加强战略建设,提高银行卡联网通用效果,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促进银行卡在网上支付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吉林本地银行卡联网通用平台与中国银联的互联,解决本地银行业在全国跨行支付与结算上的限制问题。

(六)建立本土化的政策法规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上支付;洗钱;网上支付工具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6-0064-03中图分类号:F832.21文献标识码:A

一、网上支付中的洗钱犯罪

(一)网上支付的特点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一种全新电子支付方式,它是指网上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手段通过因特网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目前开发的网上支付系统根据支付工具的不同,可分为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电子转账支付系统和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网上支付的特点主要有:第一,网上支付是在开放的因特网环境下进行的,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即时性和无地域性。客户只要拥有一网的计算机就可在瞬间实现款项支付,不仅可以实现国内异地之间的资金转移,而且还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的款项支付和资金流转。第二,款项的支付数字化、电子化,而传统的支付是通过现金、票据等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的。第三,网上支付工具和支付过程具有无形化的特征,且往往采用加密技术。网上支付的这些特点就给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网上支付洗钱与网络洗钱、电子资金转账洗钱

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与网络洗钱、电子资金转账洗钱一样都属于高科技洗钱方式。目前网络技术和网络金融活动迅速发展,使网络开始成为洗钱的工具之一,并且越来越猖獗。网络洗钱的途径主要有电子商务、网上拍卖、网上银行、网络赌博和网络保险。而其中利用电子商务交易,通过在线支付实现网络洗钱的方式就是利用网上支付洗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用网上支付洗钱是网络洗钱众多手段和方式中的一种(见图1)。据估计,电子商务的早期阶段,每年通过因特网洗钱的规模约为500亿美元,占全球洗钱规模的5%。2002年FBI和CSI对50个国家进行有关“计算机犯罪和安全调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网上洗钱达1000亿美元。

电子资金转账(EFT)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利用电子手段实现资金的转移和调拨,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资金汇划方式。电子资金转账的可跨境资金转移,速度快以及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或网络银行对账户直接进行转账操作的特点,就被洗钱者加以利用进行洗钱运作。据联合国官员估计,全球每天至少有3亿美元是透过电子无钞交易方式漂白的。

网上支付的电子转账系统就是对电子资金转账的运用,(见图2)它必须在线操作,其资金的支付或流转直接针对账户,对账户的处理即意味着支付的进行。但网上支付洗钱与电子资金转账洗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网上支付是适应于电子商务而发展起来的,是基于互联网的在线电子支付。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一般有网上交易作为基础,隐蔽性较高;而利用电子转账洗钱不一定要以网上交易作为基础,也不一定要通过互联网才能操作,例如只需通过电话银行即可享受电子转账服务。

二、网上支付洗钱的特点及其流程

(一) 网上支付洗钱的特点

目前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电子现金、信用卡等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洗钱。下面结合案例来分析网上支付洗钱的特点。

案例一:利用电子现金网上支付系统清洗恐怖组织的活动资金。欧洲某恐怖组织的洗钱专家雷夫为将组织的走私巨额资金转变为合法的资金,首先建立了一个通过智能卡(为电子现金的一种形式)来支付服务费用的在线娱乐公司。然后,指派洗钱雇员们到当地智能卡发行公司那里购买同一类型的智能卡。接着对该在线娱乐公司的服务进行网上支付,直至该笔资金全部转化成该公司的服务收入。最后娱乐公司向智能卡发行公司申请币值转移登记,登记被核实后,这些资金就转变成了合法的收入,从而达到了清洗的目的。

案例二:利用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清洗诈骗所得资金。我国重庆市的一名犯罪分子秦海在发现网上也有银行服务之后,萌生了利用“互联网”洗黑钱的念头。首先,秦海找人制作了属于他本人的假身份证,然后通过偷窥、诈骗等手段获取了受害人的信用卡资料。接着秦海通过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开始实施网上购物。最后,秦海将购买的部分商品进行出售,从而将诈骗所得资金转化为了实物和合法的销售收入。

结合这两个案例,并与传统的洗钱犯罪相比较,利用网上支付洗钱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网上支付洗钱具有更高的隐蔽性。一方面,网上支付将传统支付方式中面对面的信用关系虚拟化了,支付的匿名性增加。此外,一些犯罪分子通过诈骗、网络犯罪等来盗取客户的账户信息。因此在网上支付中,交易方是否是本人就无法得到确认。案例2中秦海正是通过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来进行网络犯罪。另一方面,与传统的货币相比,网上支付工具也具有较高的匿名性。网上支付工具往往采用加密技术,其无形化和支付的无国界性使得对其的追踪监控难度加大。因此,犯罪分子可以较安全和放心地利用网上支付进行黑钱的漂洗。案例1中,雷夫就是利用了智能卡将恐怖组织的资金全部转化为匿名的电子现金。第二,网上支付洗钱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传统监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互联网和先进的电子支付工具,交易的买卖双方即可在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从而也就脱离了传统的反洗钱金融监管部门,在案例1中,雷夫正是看到了,利用智能卡进行网上支付,一方面可以避免第三方的参与及其监控,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电子现金的直接支付和转移,降低洗钱风险。第三,网上支付使得有关调查机构难以识辨“真实交易”和“虚假交易”,从而增加监测可疑交易的难度。案例1中,从表面上看,在线娱乐公司进行的交易都没有可疑,但实际上,雷夫控制了智能卡和该娱乐公司,在貌似正当交易的外衣掩盖下从事洗钱犯罪。

(二)网上支付洗钱的流程分析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洗钱也大致经历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阶段(见图3)。

放置阶段:即处理大额现金阶段。犯罪分子X首先将犯罪所得由传统货币形式如现金,转化为便于控制且不易被怀疑的电子货币形式如电子现金等,即从有形变为无形,以用于网上支付。

培育阶段:主要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编织一个难以审查的复杂的交易网,彻底切断犯罪收益与其来源的内在联系。在网上支付系统下,犯罪分子X利用不同的身份在互联网上与商家A、商家B和商家C(这些商家或者受X控制,如商家A;或者为任何可以提供在线金融服务的商家,如商家B和C)等众多商家进行交易,重复多次地对网上商品和在线服务进行购买。这些交易往往能够立即完成,且不易留下任何可疑痕迹,也不会受到任何地域的限制,从而掩饰黑钱的真实来源。

整合阶段:这一阶段是将清洗后的资金融合于正常经济体系中。犯罪分子X利用和控制参与网上交易的商家A,通过虚假交易使黑钱成为该商家的合法经营收入;或将用黑钱从商家B,商家C购得的商品转卖给他人,从而获得合法的销售收入,最终将清洗的资金融入合法的经济体系内。

三、我国网上支付的风险

(一)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

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是我国网上支付业务的基础和关键。目前网上支付中发生问题比较多的还是用户的身份认证,是信息安全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在非网络环节,信用卡等网上支付工具发放过程不规范,如银行业务员直接向学生推销信用卡,甚至将卡分包给学生,提供上游源,学生负责下游推销。这就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冒用他人身份,伪造申请人信息骗取信用卡。另一方面,网络交易中由于缺乏面对面的接触,通过账户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究竟是谁真正控制了这个账户以及商业活动是如何开展的都很难掌控清楚。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隐蔽性。

(二)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交易和网上支付的法律和规章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对电子票据、网上支付工具的立法和规范尚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当新型的网上支付工具被运用时,就会增加其潜在的被用于洗钱犯罪的风险。如电子现金可以通过双方的专用电子钱包实现个人之间的直接转移,当被用于进行跨国交易时,其洗钱风险就会加大。此外,即使是发现了网上支付洗钱,由于我国缺乏网上反洗钱立法,犯罪证据如何获得以及获得的电子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就成为反洗钱可能碰到的问题。

(三)网上支付的其他问题

网上支付的运用使得在网上进行电子交易的集团公司和小公司的活动没有什么差别,且电子交易信息很难汇总,即使技术可行,也可能面临成本过高、数量巨大、缺乏商业价值或执法价值的问题,加上数据的经常更新,使得网络服务商对电子交易记录重视不够。此外,网上支付缺乏有效的网络监控手段和完善的监控体系,没有足够的网络技术和高科技反洗钱人才,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洗钱的风险和反洗钱监测的难度。

五、我国打击网上支付洗钱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

目前网上支付中银行的参与是必须的,且网上支付工具主要采用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所以银行必须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发放信用卡、为客户开设网上银行账户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同时,我国目前已开通运行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通过对网上交易的各方发放数字证书,从而有效地对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进行确认。因此,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必须坚持执行CA认证制度。

此外,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涉足网上支付领域后,这些机构和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客户身份证明进行有效鉴别且保存记录。

(二)建立健全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

为防范利用网上支付洗钱犯罪的发生,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关于网上支付、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一些新型的网上支付工具的使用可以完全脱离银行系统,因此,政府以及央行还必须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对网上支付工具的运用进行规范,包括对发行机构的规范和对支付工具金额的限制。例如,央行可以规定只允许那些被纳入到反洗钱组织中的机构才能承担网上支付工具的发行;对于支付工具的储值额规定上限,高出的部分应转储到该储蓄卡对应的账户中,如英国规定智能卡的储值上限为500英镑。

(三)发展反洗钱网络监管技术和手段,加强对网上支付系统的监管

由于网上支付不同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因此监管技术和手段也必须进行革新。如对网上支付的数据处理,一方面可以通过反洗钱信息网络数据采集规范建设,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筛选的准确性,从而挖掘出可疑的资金转移和支付。另一方面,可以采用先进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工具。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是“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

监管手段上,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用政策指导,评估网上支付风险等手段对网上支付运作状况进行监督。

(四)构建全社会反洗钱系统,提高网上反洗钱监管意识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如对网上支付洗钱犯罪的查处与侦破除了金融机构、司法机构之外,还需要工商部门、信息产业部等多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我国在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与之相衔接的社会反洗钱系统,构筑我国的反洗钱大网。

此外,我国现有的反洗钱工作主要侧重于对实体金融机构、实体货币的监管,对于新的金融载体如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等,反洗钱监管意识不高,从而留下了方便网上洗钱的漏洞。因此,我国必须提高网上反洗钱监管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网络金融得以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网上交易的无地域性增加了一国反洗钱的难度,特别是当实现网上跨国交易时,单个国家的调查和执法活动就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目前很多国家并未发现利用网上支付从事洗钱的案例,但是各国可以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和经验,共同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方式进行洗钱,并在洗钱发生时能够进行国际合作,采取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Terrorist Financing Online[J].2003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Strategy, USA.

[2]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Typology Report[J].1996-2001.

[3]章彰, 傅巧灵.洗钱与反洗钱[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49-57,216-220.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第4篇

一、网上支付发展现状

20__年初,国务院办公厅2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以及《电子支付指引》的推出为网上支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短短一年时间内,仅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已经发展到50多家。对比六年前,电子支付系统的运用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引发了支付方式的变革。

网上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网上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十七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电子银行业务,并且大部分都设立了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工商银行数据显示,20__年,工商银行企业交易额是206870亿,网上笔数是3486万笔,个人网上支付交金额已经突破了2351亿,个人交易笔数是3683万笔,说明网上支付方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网上支付由于其独具的方便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通过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进行的调查显示,过半的被调查用户对网上支付有极大兴趣。其中60以上的用户是因为其便捷性、节省时间而选择使用的。个人网上支付涵盖网上购物、网络游戏、定房订票、网络教育等多个行业,支付方式则多以银行储蓄卡为主。

二、网上支付面临的问题

1.安全问题

根据对网上支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网民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最主要是因为担心安全,其次是个人隐私,以及注册麻烦和不太习惯使用这些工具等因素。央视生活频道近日播出的节目中,披露了一种新型金融造假手段,不法分子在网民网上购物交易时,利用与银行网站相类似的网络页面,盗取银行卡密码等私人信息,然后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走,导致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受到损失。另外,黑客、木马病毒的攻击让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防不胜防。木马潜伏在计算机中,时刻监视用户的一举一动,从而盗取帐户密码和信息。而黑客,则利用系统漏洞、用户的安全意识薄弱入侵用户的计算机,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和密码,导致网民在网上支付受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网上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监管问题

网上支付虽然给网民带来很多方便,解决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瓶颈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网上支付无序的发展存在一定金融安全隐患。

(1)缺乏对吸储行为的监管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专家认为,在支付过程中,资金在第三方里面会出现一段时间上的滞留,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年交易额已经达到了数亿元,而据估计,在今后两年内,这个数字将达到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元,即使按照简单测算,每天滞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也至少有数百万元,而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将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3天到一周不等。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停留。如果他们出现经营风险,则必将危及其吸存资金安全,损害买卖交易双方的利益,如果支付服务商(特别是专门从事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领域扩大到在定程度,如果交易客户和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并引发社会问题。

在国内,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利吸纳用户的钱,其他企业和机构不得从事类似的活动。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不久,而且交易数额仍显不大,所以目前还没有相应金融监管法规和机构管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显单薄,由于数额较小,网上支付还没有引起一些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但网上支付现在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交易额在短期内也可能会有较大的增长。目前这个时期,是建立监管体系的最佳时机。

(2)电子货币发行合法性有待确定

目前许多网上支付平台实际上发行了某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客户以法定货币购买电子货币后即能用该电子货币购买注册在相应电子商务企业的不特定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使该电子货币具有了广泛的支付能力。同样,手机支付使手机充值卡具备了电子货币的功能。而对于这种电子货币,尽管从国际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趋势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成为今后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对其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合法性有待明确。

(3)第三方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行特许经营限制

许多支付服务机构为交易双方开立账户,并通过充值账户后以电子货币为载体进行账户间的支付结算,完成交易款项划拨。这种行为在事实上突破了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和“收付款业务”专营的法律规定。此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后,势必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产生影响。

(4)加大资金非法转移监管

由于对网上交易的真实交易背景难以查证,网上支付平台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资金的便利工具。买卖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平台顺利完成资金转移,从而达到非法交易的目的(如洗钱、贿赂、非法回扣等)。比如,目前大部分的网上支付是基于银行卡完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交易,由买方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卖家收到款项后变现,从而达到非法套现的目的。信用卡套现具有较大风险,国内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取现有较严格限制并收取较高的费用,而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则使持卡人非常便利地绕开了发卡行管制,以一般消费方式达到了预借现金的目的,如果该方式被广泛利用,信用卡套现金额过高,很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3.市场规范问题

(1)缺乏市场准入标准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经发展到50余家。在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推动下,网上支付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于是,在短短一年内,第三方服务机构出现了爆炸式增长。而这些机构因为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区别,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目前,有些支付服务商开始着眼于“价格秀”,使整个市场看起来热闹而又显得有些无序。无序的竞争将影响产业的发展,影响服务的质量,而且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电子商务解决支付瓶颈,专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建立支付市场的准入制度,提高整个支付产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具体到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网上支付业务,法律上基本还是一个空白。传统的支付结算规则在网上支付业务规范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局限性很大。另外,目前涉及网上支付的法律只有《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类似传统结算业务中签章的问题),规章有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除此没有其他规范。如果从我们近期讨论的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网上支付问题来看,法律制度上几乎一片空白。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政府机构对目前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这些机构和他们的业务要不要监管,要不

要有一定的规则去规范缺乏统一标准。正是因为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了网上支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问题、金融监管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三、问题的解决思路

1.用证书技术解决网上支付安全问题

对于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中国《电子商务世界》杂志主编赵廷超博士认为,美国等发达国家虽然在网上支付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上都领先于中国,但就网上支付安全问题来看,中国的保障体系明显比其完善。在中国,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并没有外界传说的那么可怕,只是目前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中国网上支付有诸多的保护措施,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交易常识,这些是导致网上支付所谓不安全的最直接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移动证书,浏览型证书或者是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同时培养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增加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交易常识。

2.建立金融监管标准,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相关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行业特点,建立网上支付管理规范,为网上支付产业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引导网上支付产业的发展。同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网上支付机构存在的“吸储”行为进行界定,确定其合法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的行为进行界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以引导;对资金非法转移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进行严密控制;对电子货币发行的许可提供法律依据。

3.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第5篇

网上支付作为一项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这成为企业进入该领域的最大风险。近年来,我国虽已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但在网上支付领域,相关政策与法律还存在空白以及需完善之处。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笔者认为,在网上支付工具方面,立法的重点应明确利用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违法交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法定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以及电子货币使用中各方隐私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央银行则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严格技术标准,强化业务监管。同时,针对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与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规定或出台新的制度,弥补旧制度的不足之处,确保我国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二、建立富有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

网上支付是基于Internet的一种结算方式,不同于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物品交易,由于网上交易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信用问题成为网上交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产生其他一系列问题的主要根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信用问题决定着网上支付的发展。在今年3月份,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颁布了《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虽然这类信用体系的出现,对于加强我国整体的信用建设是有建设性的作用。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还较低,社会化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在我国还未形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笔者认为要促进网上支付的发展需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该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发展等。在目前,我国需要尽快完善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健全个人资信档案,不仅包括个人的银行信用信息,还应包括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建立与整合各个省份的企业征信系统,并将企业征信系统进行全国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都可以共享这些信息;实施资信评估制度,增强社会信用力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建立惩罚制度,通过立法来警示、阻吓一些信用缺失行为。三、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

作为网上支付的主力军,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都开设了自己的网站,并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网上银行业务。但这些网上银行互不相连,缺乏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技术不统一问题。我国大部分的网上银行是采用SSL(安全套阶层)协议进行安全控制;但也有些银行则采用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这种缺乏统一规划的先天不足,给未来的网上银行整合增加难度,也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第二,跨行支付问题。目前各开办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均只接受自己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这就使得在不同银行开户的收付双方无法完成跨行的网上支付。第三,统一身份认证工作问题。为了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各商业银行推出了电子证书以便交易时进行安全认证。在1999年建立CFCA(中国金融论证中心)时,央行就对各商业银行表达了统一电子证书的意愿,但直到现在,真正使用CFCA证书的商业银行屈指可数。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己成当务之急。各方的认证机构必须统一技术标准,还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支付资金清算中心,主要承担跨行之间的网上支付信息的交换和网上支付资金清算的职能,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跨行支付的问题,还可以进行信息共享,节约社会资源。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才能起到认证中心公正、权威的作用,才能避免各方各自为政造成市场的混乱。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先由CFCA牵头,让现有各商业银行的数字证书可以相互通用,相互认可。同时逐渐整合各大商业银行的数字证书,逐步达到统一数字证书的目标,并通过加强我国CFCA的身份认证的技术和后台管理,进一步方便各商业银行统一证书的维护与管理。

四、实现网上支付工具多样化

作为网上支付业务载体的网上支付工具,是网上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在传统的银行支付结算中,具有各种多样的支付结算工具如支票、汇票、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等,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互联网上的支付系统应是对现有支付手段的模仿。而在目前我国的网上支付业务中,主要支付工具是银行卡与邮局汇款。在国外还常用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以及其他各种电子货币作为网上支付工具。但在我国电子支票基本上还是处于空白,对于电子现金以及其他各种电子货币,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保证以及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更是无从谈起。

理想的支付系统要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灵活性,它应该在不同的支付条件下支持不同的支付模型。逐步丰富网支付工具,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方便地使用网上支付业务,从而有力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按照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可在网上推行电子保付支票、电子商业汇票等,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结合起来。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大力推广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电话支付等支付工具,扩大用户基础,满足个性化要求。在我国金融体系发展成熟后,再推出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以及其他形式的网上支付工具,方便网上交易,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摘要]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网上支付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解决网上支付问题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环节。这一问题应从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系统、网上支付工具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

参考文献:

[1]姜永波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问题讨论[J].中国科技信息,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