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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关键词:顾客导向 ;居家养老;4Cs原则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这一比例达到7%时,则该国家或地区就步入老龄化社会。①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结果,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② 可见,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还不足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于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养老保险的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养老问题比较突出并存在许多问题。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遗留的空缺还不能完全由社会机构养老来弥补,所以寻求和发展新型的养老方式来弥补家庭养老以及社会机构养老留下的空缺是目前十分重要的任务③。因此,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一、构建顾客导向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中,“养儿防老”是解决老人养老的重要途径。“血缘”一直是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大陆地区实行“一胎化”政策导致家庭结构的改变以及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使得“421家庭”变得越来越多,即两个年轻人要抚养四个老人以及一个孩子,这大大增加了年轻人的负担。年轻人不得不外出工作,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导致老年人感到孤独无助,因此在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意义上建立的养老模式已经难以维系。
(二)机构养老的发展不足
虽然,我国机构养老进入21世纪以来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机构养老目前存在的各种专业方面的制约,我国在机构养老过程当中还需面临许多的困难。从现实状况分析,机构养老的发展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机构养老供给数量不足与老年人需求的增加之间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当今我国养老机构数量不足、居住条件有待改善、养老机构增长缓慢与老年人对服务需求,服务质量增加之间存在差距。其次,机构养老日趋市场化以及老年人支付能力相对较弱存在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府给予的养老机构的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了许多的养老机构采取市场机制来进行运作,而这种运作形式的存在,可能导致社会二次分工的不公平,支付能力强的老人比支付能力差的老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最后是非专业化服务与老年人所需要的专业化护理之间存在的矛盾,由于政府辅助不足,从而导致机构缩减开支,聘请的专业人员不管从数量与服务质量上都很难达到老年人的需求。
(三)构建顾客导向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与意义
首先,从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上分析其存在的优势。社区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以国家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前提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新型养老方式。主要的内容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利用现代化的社区信息网络服务资源,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方式。其次,从顾客导向的内涵阐述居家养老模式的意义。顾客导向这个名词首先起源于企业管理以及医疗品质当中,是企业管理以及医疗服务品质的核心概念和价值导向。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个人需求的价值导向也越来越重视,因此顾客导向这一观念也被应用到了养老服务的领域里。在养老服务提供的实际管理层面上,顾客导向的观念影响养老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因此顾客导向在养老服务的运用,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需要接受家庭照顾的老人更具有弹性、更具有自主选择性来获取自己的养老服务。比如,在OECD国家(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中养老服务的一大创新是建立了以政府主导,以顾客为导向的新型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在养老服务提供的实际管理层面上,这种模式可以使顾客有更多的弹性和自选择他们所需要的服务。主要的功能和作用是顾客控制服务的交付以及有谁来提供服务。通常情况下,顾客导向的模式可以让顾客自主的聘请,培训,监督,解雇家庭护理工作者。在这种模式中,顾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政府的资助,用政府的资助购买他们想要的服务,以此来避免资源的浪费④。例如国家提供选择可给付养老服务或提供津贴可自由购买服务(如德国、奥地利)或直接雇用亲人(澳大利亚,英国),而美国实施的现金咨询示范评估计划(The Cash and Counseling Demonstration and Evaluation , CCDE)中顾客导向模式,甚至可以让使用者自行聘雇、训练、监督养老照顾服务员⑤。因此根据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顾客导向性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道路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关键词]困境;财政支出;新农保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072-02
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农村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与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的《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在健康方面,农村老人常见病为高血压、颈椎病和腰椎病等,其中患有高血压的老人比例高达到37%,有近半数的老人每天都需吃药。
在经济状况方面,仍有54.6%老人还在从事职业性劳作,几乎所有老人都仍然从事一定程度的家庭劳作。有68.4%的老人主要靠子女资助生活,53.1%的老人是依靠新农保,还有51.4%的老人依靠土地收入。
在亲情状况方面,传统的大家庭转变为小家庭,子女外出打工导致年轻人在老人身边抚养比例降低,空巢家庭超过半数。
在养老主体方面,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倾向于家庭养老。而事实上,随着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发展,可用耕地迅速减少,家庭养老的基础开始动摇。大部分农村居民在60岁之后收入明显下降,自我养老的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弱。
在养老服务机构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承受能力不强,市场需求不旺盛,众多乡、村办养老院都处于亏损的状态。加之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老人特别是有儿有女的老人,认为住进养老院是很没面子的事情,加上经济承受能力较弱,所以很多老人宁愿自己受苦也不远住进养老院。
二、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困境
(一)养老模式的困境
目前,我国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个人、社区和机构养老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在农村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发生了变化,并呈现出一些问题,制约了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
1.家庭养老模式的困境
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然而一个可持续的家庭养老模式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一是家庭有较大的人口规模,可以分享收入或分散风险;二是家庭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维持生活水平;三是家庭有良好的社会网络(如亲戚、邻里或朋友等),以抗衡家庭难以承担的外部风险。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日益增多,家庭结构开始朝着“4-2-1”、“4-2-2”的方向发展,由老年夫妇组成的“二老之家”或独身老人的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此外,作为养老基础的土地也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迅速减少,多数农民虽然在土地的征用过程中得到了补偿,但是这也导致许多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进一步动摇了家庭养老的基础。
2.个人养老模式的困境
关于个人养老,我国学术界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但是无论如何定义,都逃不开经济上的独立。农村个人养老的基础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农民通过辛勤耕作,积累一定的储蓄。然而这一部分财富积累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不会太多,主要用在了子女的教育和抚养上。因此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低龄老年人口仍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收入仍然是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由此可见,能够获得可持续性的稳定的收入是个人养老模式能够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然而土地耕作还要受到各种自然因素影响,风险性较大。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病残、失能的老年人增多,其自我养老的能力必然会减弱,最终这些老年人还是选择倚靠家庭养老或其他的养老模式。
3.社区养老模式的困境
所谓农村社区就是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村庄或联系较紧密的村落群。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养老的供给现状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一是需求不旺盛。老人、供养老人的子女等对于“花钱购买服务”这一理念的接受度较差;二是经费短缺,社区养老主要依赖所在农村的集体经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减弱,加之乡级财政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投入到社区养老上来,中央在农村社区养老方面也没有安排专项资金,导致资金难以到位;三是服务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社区养老人员主要由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组成,然而在我国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社工人员很少,愿意去农村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人数也不多,加之该行业待遇低,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4.机构养老模式的困境
养老机构包括政府投资和民营投资两种,前者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并由政府承担各项社会职能,后者以营利为目的,费用较高,仅能够满足部分高端群体。近年来,养老机构的数量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城乡差别较大。截至2013年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仅仅只有6.5%,且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全国平均达到48%,而48%的平均值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敬老院。如此高的空置率,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受经费的影响,大多入不敷出,仅能满足衣食问题,而在医疗等问题上难以提供保障,而民营养老机构收费又太高,大多数农村老人无法承受;另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中住的多是五保户,受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影响,很大一部分老年人不愿去养老院,怕自己或子女会被笑话。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困境
我国自2009年7月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国参保人数已达4.6亿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付,对年龄在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给付。自新农保试点开始,已经经过了5、6年的时间,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诸多困境,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首先,从个人层面来看,存在参保意愿不足、断保的问题。在影响农民连续参保的原因中,地方政府在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激励水平,以及对村庄内信任所产生的社会情理规范的遵从占主要位置。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缺乏法规制度作为保障。民政部等部门下发的用于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大多是指导性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对各省、市、县政府的补贴部分并没有明确规定补贴标准,而是由各级政府根据财力自主决定。这必然导致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障程度较高,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障程度较低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最后,从资金供给层面来看,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等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500元不等,而在多数地区由于农村居民对政策不了解或持观望态度,目前新农保参保群体呈现“选择档次低”的特点。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集体经济不具备新农保补助的财力,甚至在某些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已经不复存在,最终导致新农保还是回归到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的结构中。而政府部门大多将财政责任交给了县级政府来承担。在我国,县级财政在各级财政中是最困难的,这使得财政资金能否到位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财政补贴又是诱导农民参保、特别是引导农民较高层次缴费的重要因素,财政补贴若不具备持续性,必将引起恶性循环。
三、政策建议
(一)制定法律法规,确保新农保有序进行
中央政府应根据各地的试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农保法律法规,以此来固定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同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政支出的增长机制,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为了确保新农保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还应加紧制定新农保制度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新农保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农村居民传统观念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程,但是由于农村居民长期以来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大多数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不甚了解,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采用普遍宣传和重点讲解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队伍深入田间地头,详细解说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内容,鼓励农民积极履行参保义务。
(三)提供有区别的多样化养老服务
农村地区的养老体系构建应立足于农村,要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居民所能承受的养老成本相一致。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可采取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为主体的养老模式,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对现有的养老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在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仍应选择家庭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模式,在经济极为贫困的地区则要加强政府的保障性、福利,充分体现政府的“兜底”作用。
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发展,独自生活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由于城市人口人均期望寿命的延长,中高龄独居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更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对大连市甘井子区实地调查,在分析社区养老现状及养老瓶颈基础上,探讨了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供给与需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城市;社区养老;中高龄老人;独居老人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人口和家庭结构的改变,老年人独自生活增多,独居老人数量不断攀升,其中中高龄独居老人由于人数规模大,自身综合条件弱,养老需求大等原因,养老问题更值得关注。据大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中高龄老年人口数为48万,占总人口数的7.2%,独居老人户数为30.6万,占老年人口家庭户数的43.9%,比2000年提高了10.6个百分点,这一比例还在不断提升。
一、养老问题的相关文献概述
学术界普遍公认的老年人的划分标准年龄在60岁及以上,其中60岁—69岁老年人定义为低龄老年人,70岁—79岁的老年人定义为中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为高龄老年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中高龄老年人,即7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独居群体。独居老人的定义相对较多,有的学者将“空巢老人”等同于“独居老人”,也有学者将“独居老人”划分为“单独居老人”和“双独居老人”。本文将独居老人定义为人数上为一个,没有与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共同生活,主要判定的标准是夜晚只有老人自己居住。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特征概括为“七多七少”,即女性多,男性少;无配偶多,有配偶少;儿子多,女儿少;花费多,收入少;疾病多,护理少;子女照顾多,社会支持少;家庭养老多,其他方式少。
养老模式主要指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形成的系统性、完整性、稳定性、长期性、不断完善的养老方式。我国在《中国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尽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国目前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其中,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载体,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其中社区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虽然,我国目前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但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社区养老将会逐渐取代家庭养老模式,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颜秉秋等人(2013)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未来的主要养老模式。陈永生(2008)判定社区养老的可行性,构建社区养老的初步框架。Butler(2002)将社区养老划分为社区提供健康和个人社会服务;由社区内的家人、志愿者、护工的照顾两种方式。但社区养老服务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包括医疗水平低,硬件设施缺乏,心理关爱缺失,社区上门服务不完善等。Sharkey(2007)则认为问题的原因是社区现有资源未被有效利用。同时,社区养老也受到人口学变量、家庭结构和社区环境影响。朱凤丽等人(2013)和孙雯等人(2014)认为,社区应建立养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形成具有专业知识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社区关爱制度在内的养老服务体制,建设不同层次的、灵活的、多样性的社区养老模式。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家庭养老应以注重精神慰藉为主,社会养老应强化社会保障功能。本文在现有研究和实地调查基础上,将社区养老提供的养老方式划分为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白天托老所)三种进行研究分析。
二、城市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现状分析
据大连市2010 年人口普查,甘井子区常住人口数61.6万人,是大连市五城区常住人口数最多的城区;老龄人口数量15.1 万,占总人口数的12.99%,排名第一。相较其他各区,甘井子区样本数量更大,老龄化程度更深。本次调查对象的选择由各街道随机抽取社区产生,实际调查的中高龄独居老人人数为199人,有效调查数量为196人。
1.中高龄独居老人特征描述
大连市甘井子区196 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70-79 岁的中龄独居老人共有116人,占总数的59.2%,80岁及以上的高龄独居老人80人,占40.8%。男性中高龄独居老人61名,占总数的31.1%,女性中高龄独居老人135 名,占总数的68.9%。从未结婚的有7人,初婚有配偶的21人,再婚有配偶的2人,离婚的有4名,丧偶的人数最多为162名,占总数的82.7%。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有39名,占19.9%,小学文化的有79名,占40.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共有79人,占总数的39.8%。
(1)基本情况。中高龄独居老人拥有孩子的平均数2.65个,拥有儿子的平均数大于女儿的平均数,孩子的居住距离普遍较近,84.2%的独居老人与子女居住在同一个城市,绝大多数中高龄独居老人因为能自理,不想影响子女而选择独居,家庭关系良好。
(2)整体经济水平较低。中高龄独居老人中91.8%享有养老保险待遇,86.2%的独居老人依赖养老金生存。但养老金水平过低。按月收入情况看,低于大连市2013年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有118人,占60.2%。由于独居老人支出项中178人的衣食住行花费为主要支出项,根据恩格尔系数推知,甘井子区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经济水平较低。
(3)健康状况一般。91.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患有疾病,数量在一种以上,以高血压、冠心病、关节炎为主,并随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为87.8%。大部分中高龄独居老人心理健康状况达到良好水平,但依然17.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常感到生活没有目的,18.4%中高龄独居老人常感到孤独。其他方面,90.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有自己的兴趣爱好,81人坚持体育锻炼健身。
(4)自理能力一般。196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44.90%没有能力完成基本生活,照护需求量比较大;130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主要依赖自己的亲属照顾,其中依靠子女最多,而儿子、女儿在对老年人的照护中没有很大差别。由此看出“养儿防老”,以儿子为主要照顾者的传统观念已得到转变。其他方式的照护,比如,钟点工、全天保姆相对较少。由此可见,独居老人的养老方式还是以依赖传统的家庭养老中的亲属照护方式为主。
(5)社会参与能力弱。所调查的中高龄独居老人中,活动参与能力普遍较弱,仅有33.7%的独居老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老年活动室或老年学校活动项目等,而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参与率则更低,仅有9人,占4.6%。
2.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养老供给与需求分析
所调查的196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曾接受过或正在接受社区提供养老照顾,包括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三种方式的仅14人,占7.1%。对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全托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的供给与需求调查,如表1所示:
以上数据表明,社区养老模式在所能提供的养老方式上的供需不平衡,供给严重不足,需求量普遍较大,供给数量超过实际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数量,使用率不高。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供给量最小,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供给量最大,老人日间服务中心次之;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需求量最小,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的需求量相差不多,需求都比较大,以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为最大量。
三、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中问题分析
1.社区养老资金供给不足
由于家庭照护功能的弱化,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养老的需求日渐强烈。目前,社区所能提供的养老方式和供给情况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主要体现为数量上的供需失衡。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包括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有限等多方面,但归结为一点,则主要是因为社区养老资金的供给不足。中高龄独居老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曾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在他们年老时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目前各级财政在养老问题尤其是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财政投入,不利于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长期的资金匮乏、来源少、数量低导致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进程缓慢,出现供给与需求不对等。
2.社区专业养老队伍数量较少
社区专业养老队伍主要包括三大层次。一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大多以文化程度较低人员、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员为主,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养老培训,缺乏专业的老年服务知识与技巧;二是社区专业养老工作者:大多以文化程度较高,专门接受过培训或在大学主修或辅修过相关课程的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从目前的社区养老队伍中发现,第一类养老工作者较多,但由于其专业性较差,不能满足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质量并不高。第二类和第三类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社会上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培训项目数量较少,培训质量较低,培训效果较差,接受过养老知识和技巧等培训的人员少,懂得并会实际运用的人员更少;大学现有学科中,有关社区服务或社区养老比例较低。目前,社会中有较高层次专业养老素养的人员相对缺失;由于志愿者养老服务是无偿、非营利性的,在服务的连续性上、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没有组织形成不了一定的规模,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难以保证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
3.社区养老资源整合不均
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社区作为除家庭以外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养老功能逐渐增强。近年来,由于养老工作的不断下移,政府提出一系列建设要求,需要社区进行整合与完善,逐步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养老设施。但是,由于养老资源缺少一定的平衡性和全面的协调性,不同程度上出现养老资源的浪费。比如,养老资源重复建设、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资源空置现象等。同时由于不同社区对于养老问题的理解不同,使得养老资源的建设水平不同,服务质量上也千差万别,对现有养老资源的使用率则更低,都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和服务的质量,使得养老资源整合不均,缺乏有效性和积极性。
四、完善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的对策建议
1.拓宽多渠道社区养老资金供给
我国GDP水平较高,但人均收入水平不均,老龄化问题出现在社会并不发达的阶段,政府的财政支出不能保证现有养老需求的建设,需要多方面动员拓展养老资金的供给。首先,政府财政能力的不足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养老财政支出上的免除或减少。由于中高龄独居老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政府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政府应在现有财政基础上,以不低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的速度划拨专项养老资金,增加养老的财政支出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次,社区应根据本社区自身特色,做好养老预算,合理分配收入与支出,从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经济来源,逐渐扩展到其他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社区养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例如,争取社会捐助补充社区养老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社区养老设施,通过有偿的社区养老服务,实现互惠共赢等。最后,社区可以根据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收取一定的费用弥补养老资金的缺口,并将所得收入运用在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建设上。
2.提高社区专业养老队伍服务水平
现代人力资源将人定义为最重要的资源。在社区养老建设中,具有专业养老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资源。在养老需求不断的扩大化、特殊化、高层次化的发展趋势下,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养老专业服务水平。首先,对现有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进行养老专业培训,比如,利用现有高校社会保障或社会学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养老知识培训,包括老年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兵的养老实践技巧培训等;推行培训上岗、择优上岗等竞争机制;实施高专业知识、高专业技能、高服务质量,高收入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其次,积极引入高校社会学或社会保障学及其他专业的具有较高学历和文化素质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提升社区养老队伍的整体水平。最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现人力资源的协调供给,保证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数量的规模性、服务的长效性、运行的可行性和效果的良好性等。
3.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率
社区对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资源供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总体不足。在现有供给水平上,实现社区养老资金的合理配置,提升资源利用率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转变中高龄独居老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我国的传统文化提倡子女要赡养老人,但现实条件下,这种文化传统正逐渐受到挑战。中高龄独居老人的观念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并未与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应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动员让中高龄独居老人了解并接受社区养老,以此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使用率。其次,政府应对社区养老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要求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人口结构和养老需求特点,建设具有社区特色的养老服务,摒弃人云亦云的养老资源建设理念。从本社区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现实养老需求出发,合理配置养老资源。最后,社区之间应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养老设施资源的整合,实现联动互利互惠,相互学习与补充,以此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实现更高的利用率。
随着中高龄独居老人数量的不断增长,社区养老建设的逐步推进,建设全方位、高质量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中高龄独居老人养老需求的最优途径。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相较一般老年人有一定区别,虽然目前针对中高龄独居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较少,但从长远看,以特殊老年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养老问题研究将会逐渐增加,养老水平也必将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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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孝道传承路径
总理曾谈到:尊老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人们辛苦一生为后人创造了财富,我们希望他们健康长寿。强调了尊老尽孝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赡养父母,这是生命的轮回,是上天给子女回报父母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孝道传承。
一、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孝道传承的自觉性
“人有百行首重孝,孝字本是百行源”,子女孝道意识的淡漠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道德观念弱化导致的,孝的实践要依靠人们内心道德观念的确立。哲学家黑格尔曾对我国做出这样的定义:“中国纯粹建筑在这样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中国人从古至今对于家庭孝敬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为了更好的传承孝道,需要对子女进行道德教化。村干部可适时组织村民上“大课”,通过与县文明办沟通等,举办道德讲堂,邀请县域或更广范围内的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亲身讲述,从思想上提升广大村民的孝意识。俗话说“养儿方知父母恩”,已婚子女是农村家庭养老的主力,也是最容易教化的群体。他们在抚育下一代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把自己的辛苦付出与父母当初的艰辛相结合,从而增加孝心消费,弥补对父母尽孝意识淡化的不足。此外,家庭孝道传承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潜移默化间深受父母的影响,从他们那里了解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因此,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传达养老、敬老、爱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做孩子尊老爱老的榜样。
二、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保障孝道鞒械谋厝恍
道德约束力源于自觉性,具有一定的软弱性,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做后盾,保障孝道传承的延续性。2013年起,我国法定节日中新增一项――老年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举措从法律层面督促子女广为行孝。但是应看到,现实生活中,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更好地传承孝道,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从伦理型向法制型的转变,在保留孝道形式的基础上,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孝道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非强制性的道德规范要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为后盾,使全社会对于家庭养老的认识上升到法制的高度,孝道价值得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确认。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惩戒力度,落到实处。同时,司法部门在“三下乡”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农村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讲演活动等方式积极普及保障老年人权益等法律,强化子女孝道意识。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西省实施办法》,该办法在子女赡养、财产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防止子女通过各种方式“啃老”,损害老年人利益。这一做法为今后孝道的传承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推广新孝道,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社会发展过程中,孝亲敬老的传统伦理价值观约束力大为下跌,加上老人的积蓄并不乐观,使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控制力下降,现在农村已经多是儿女当家,单纯的家庭养老已经不合时宜,应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成立诸类养老服务机构,例如农村老年人看护中心、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协会等,并加强其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惠老助老工程,让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需求除了家庭之外有得以满足的处所。这种体制跳出了尽孝必须在家庭内赡养的传统思想,是孝道传承的一种现代方式。它给子女尽孝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空间,既可缓解子女的负担,也适应了子女在外打拼无暇抽出更多时间陪伴老人的困境,还可提升尽孝的质量。
四、开展多样化活动,建立行孝激励机制
“家庭养老是一种行为方式,更是一种文化模式。”[2]鉴于此,可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多姿多态、生动活泼的类似“众筹时光 清晰桑榆”的孝道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孝道文化。比如开展评选先进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的作用。通过评选 “好公婆”、“好媳妇”、“五好家庭”等活动,将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予以表彰,并通过报告会等形式,让先进人物讲解自己的经历,包括晚辈应如何孝敬老人,怎样与老人进行情感沟通和交流。有条件的还可通过联系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报道评选出来的典型,加强舆论和宣传教育,这对于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广大农民可从身边的人和事中对照自己的行为,增强责任感,自觉成为传承孝道的实施者,进而把养老敬老爱老建设成一种民风民俗,在全村逐步形成良好风气。
此外,村委会要利用节日契机开展活动。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传统节日更是受到孝文化的深刻影响,最典型的就是中国的重阳节。儿女们在外辛苦打拼,眼界视野也都会不同程度的有所拓宽,回乡后当地村支书、村主任可与其商量,利用节日的氛围,为老人们定时定点安排一些文艺演出,或者发掘老年人中擅长文艺方面的能人,引导老年人自行演出,向他们咨询城市中早晚已经普遍化的广场舞,在农村也开展起来,让年老者享受时展所展现的快乐,无形中增加子女的行孝意识,也激发了他们举手抬足间不忘父母恩,点点滴滴中铭记老人情。
今天农村家庭养老中的孝道传承令人堪忧,正是由于我们昨天在这方面做的有缺陷,而明天的农村家庭养老中孝道传承会怎样,则取决于我们今天如何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