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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银行网上支付、银联网上支付
1网上支付
IResearch艾瑞咨询即将推出的《2009-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指出,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5766亿元人民币,相比2008年的2743亿元增长110.2%。网上支付交易额连续五年增速超100%。由此可知我国的网上支付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网上支付作为电子支付主要形式,是在互联网的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实现从买方到金融机构再到卖方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以及查询系统等过程。
相对于电子支付的其它形式,网上支付具有的优势有:①打破了时空的限制,能在不同国家,不同时间和不同人完成资金结算;②支付成本低,手续简便。资金结算通过账户到账户的数字转移,完成结算功能。②周期短。网上支付通过互联网大大节省了时间;④信誉度高。提供网上支付的机构拥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作为资金结算的保证:5..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1.1网上支付的分类根据提供网上支付的机构不同,网上支付分为银行网上支付、银联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1.1.1银行网上支付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银行中的资金。网上银行就是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大力推广网上银行,并将网上支付作为网上银行的新亮点。这将对第三方支付产生一定的冲击。
具体支付流程:在交易中,买卖双方确定交易与发货方式后,买方通过银行直接把货款打到卖方账户上,卖方直接到银行提款。
银行网上支付的优势是:由于银行是专门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所以资金优势明显,技术实力强,且由于其长期从事金融服务,社会地位高,客户对其信誉比较看好,客户认可率较高。
银行网上支付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处理交易纠纷能力较弱,一旦交易不能正常进行,可能会损害客户或银行利益。另一方面的不足之处体现在网上支付的条件上。银行网上支付的前提条件是支付双方必须持同一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跨行和异地支付将产生手续费,且须好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跨行转账,有的甚至不能实现跨行转账。
1.1.2银联网上支付中国银联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银联是2002年成立的,是一个历史较短的机构,但近年来也涉足网上支付。银联的网上支付包括境内和境外的网上支付。境内支付服务依托银联强大的跨行转接结算网络克服了商业银行间跨行转账的不足。境外网上支付借助银联互联网安全支付系统,在境外购物网站以银联卡购买正宗海外产品银联网上支付与国内商业银行的流程相似,都是先确定交易和发货方式,买方通过银行直接把货款打到卖方账户上。
银联网上支付的优势在于解决了国内商业银行间的跨行问题,开拓了境外网上支付市场。同时也具备了商业银行的不足,处理交易纠纷的能力弱,一旦发生交易纠纷,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不能保证。在境外支付市场,也存在境外网上商户少的缺点。
1.1.3第三方支付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但普遍认为,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能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的,且能实现资金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的第三方独立机构。
具体支付流程是: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检验货物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v第三方支付的优势:①打破了银行卡的壁垒,将各银行网银系统进行统一整合,这样就解决了商业银行间跨行和异地的问题,既节省了交易费用,又缩短了交易周期;②第三方机构在交易双方之间起缓冲作用,一旦发生交易纠纷,能对交易双方取双向保护策略,确保交易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大维护。③第三方支付的手续标准统一。
第三方支付既有优势,也存在不足。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能力相对较弱,体现在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影响其可持续发展。②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但近年来国内银行大力推进其网上支付,这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1.2三者的联系与区别
2网上支付的应用领域
我国的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较大,不足之处也较明显。我们引进了国外的支付手段,但也要根据国情,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网上支付市场。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2C、C2C、C2G、B2G等,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B2B、B2C、C2C模式。
银行网上支付适用于B2B领域,这是因为银行转账时间短,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在时间就是金钱的商业社会中这是很有必要的。但B2B领域中也存在诚信问题。B2C领域既可选择银行的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第三方支付,这要视情况而定。目前,国外的电子商务支付手段多是第三方支付。但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比较适用于C2C领域,这是因为交易双方既希望能提供信用担保,且担保手续较简便,同时又渴望发生交易纠纷后,自己的合法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这种需求比较符合第三方支付,同时C2C的交易金额较小,对于银行来说C2C就是鸡肋。因此,大多数购物网站都选择第三方支付。例如玉溪市餐饮业信息平台,就比较适合用使用第三方支付,原因有:1.该网站是面对玉溪市的餐馆和普通市民,地域性较强。2.对于该网站所开展的业务,信用担保比较重要,这就要求网站有较高的信誉,而选用成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能解决网站的信誉问题。3.进行网上订餐的用户具本上都有过网上购物经验,这样就可以利用其第三方支付的账号,不用再注册账号。目前,结合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我们选择支付宝作为玉溪市餐饮业信息平台的支付方式。
巨大的在线支付市场,特别是庞大的用户资源正在吸引众多企业加入。2005年4月,由多家投资公司投资、留学生创办的YeePay新产品,云网也正式推广自己的支付平台。7月PayPal 公司与上海网付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推出PayPal ,并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成为网易和TOM成为首批合作伙伴。
第一坎:政策风险
2005年与网上支付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频频见诸报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已经开始实施,而《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出台,距离正式颁布为时不远。网上支付平台的管理权和是否实行牌照准入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网上支付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明显落后于市场的发展。而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政策成为企业进入的最大风险,也影响了投资基金的进入。特别对于国内本土企业而言,没有资金支持,靠企业原始积累和投资回报很难快速发展。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在注册资本、保证金和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并计划采取发放牌照的方式来保证市场良性发展和避免过度竞争。
在网上支付的部分领域,相关政策还处于空白阶段。部分企业游走于政策的边缘来获取某种机会收益。例如一些支付工具,买家先把钱压在第三方那里,买家拿到货满意后再由第三方转到卖家。这样的方式固然能保证买家和卖家的利益。但其行为在政策上还是模糊点。而未来的政策对其行为的界定将决定这些工具的命运。
第二坎:安全阴影
2005年6月17日美国万事达信用卡国际公司宣布,某信用卡第三方服务商的系统被黑客侵入,造成包括万事达、Visa、American Express和Discover在内各种信用卡高达4000多万用户的数据资料被窃,其中万事达信用卡用户高达1390万,Visa信用卡的客户则高达2200万。IT技术最发达,防范系统最完善的美国,发生的信用卡和用户数据被盗窃事件,给全球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用户不选择网上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iResearch的调查显示,61.2%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第一原因。
网上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在一开始即受到各方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用户。万事达卡泄密事件对他们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而其他支付方式的安全问题则由于较为常见,不易引起用户和媒体的关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其实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由于技术的缺陷,而是由于用户不规范使用引起的。而用户的规范操作、媒体的客观报道和正确引导必将很大程度上消除用户的安全顾虑和增加交易行为。
第三坎:信用瓶颈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方式正在成为便捷的网上支付进行推广的最大瓶颈。这是因为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还不健全,社会无法承担由于失信而引发的损失。
“先付款,后发货”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既定模式,“货到付款”的模式由于物流成本的居高不下而正在被摒弃,但又摒弃不掉。虽然很多企业都提供多种约束机制以期达到用户心理的最低防线,但仍有很多人敬而远之。信用缺失和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使得具备“信用担保”的网上支付成为解决的方式之一。“信用担保”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买家先把款打给支付平台,等确认收到所购商品并无问题时,通知支付平台把款项打给卖家。为了方便买家后续购买,该平台还提供预存一些费用的功能。
“信用担保”的出现是现阶段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该方式中由于支付平台并不是金融机构,其占用买家资金的行为还无法得到相关机构的认可。而且该方式延缓了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及时交互,使得网上支付的优势无法充分体现。参考发达国家的习惯做法,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是解决该问题的优先选择。
第四坎:营销趋同
网络经济是作为一种“规模经济”,谁拥有的客户多,谁将在成本上具有优势。网上支付市场也是如此。为了获得这种优势,要求网上支付平台集聚庞大的客户基础。而初期的寻找或者争夺用户便显得十分关键。在此,低价格是常用的手段之一。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向银行交纳1.5%的手续费,但为了拉拢客户,只向商户收取0.9%甚至更低的手续费。也就是100块的交易额,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向银行交1.5元,但只向商户收0.9元,之间的0.6元亏损企业只能自己承担。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市场,抢夺客户资源。而且目前每月的交易量有限,亏损部分企业还可以承担。低价策略作为一种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正在被很多企业所采用,而一再降价的背后则有引发市场崩盘的可能。
如上所述,各家支付平台营销策略的同质化现象已经非常明显,而走多元化道路则是必然选择。首先企业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同时,还可以提供电话支付、手机支付和虚拟支付等其他方式,扩大用户基础,满足个性化需求。其次由于银行在网上支付链条中的特殊地位,保持与其的密切联系和紧密合作也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就是要针对不同用户推出合适的促销方法和赔付承诺。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从现阶段网上支付的发展现状分析,在成功了解决了政策、安全、信用和营销的问题之后,网上支付必将重现曙光,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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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上线半年多以来,发展势头强劲,截至2010年12月8日,个人网银注册客户数超过700万户,交易笔数达到8000万笔,交易金额161.5亿元,作为交易的渠道优势已经初步显现。
近期,邮储银行人士表示,2011年是个人网银业务发展很重要的一年。邮储银行致力于发展和优化个人网银,在继续推动已有业务发展的同时,要不断丰富个人网银服务产品,充分发挥个人网银随时随处、便捷舒心的服务优势,力争将个人网银建设成为集交易、营销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平台,为客户带来更加方便、快捷和实惠的服务。
首先,不断丰富个人网上银行产品种类。目前,邮储银行个人网银已经实现账户查询、行内转账汇款、跨行转账、密码汇款、基金业务、国债业务、人民币理财业务、外币业务、保险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网上缴费业务、网上支付业务等多项功能,2011年将陆续实现网上电子结售汇、网上黄金买卖、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个人网银产品。
另一方面,邮储银行将大力发展网上支付商户,为网银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据悉,邮储银行已经开通了支付宝、黄金假日旅行网、邮乐购物网和宝易互通支付平台网上支付功能,网上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目前,网上支付交易笔数超过13万笔,累计交易金额近3000万元人民币。今年年底前,预计还将陆续在凡客诚品、财付通、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银联支付、互联成品、银泰购物网、喜乐递等多家商户网站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其次,邮储银行将更加重视个人网银的宣传推广工作,树立品牌形象。邮储银行将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为新老客户带来实惠。
邮储银行将为个人网银客户提供资费优惠。目前邮储银行已对网银渠道近150只基金的申购交易手续费实行最低4折的优惠;从2010年12月1日到2011年2月底,网上汇款业务手续费5折优惠,圣诞节、元旦、春节、情人节、元宵节当天免费。2011年,邮储银行还将把优惠活动推广到网银行内异地转账、跨行转账等更多业务。
此外,邮储银行还会积极利用节日契机进行主题营销,与全国知名网上支付商户联合营销活动,最大程度上给网银客户带来优惠。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行;电子支付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9-0068-02
1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已经使电子支付有巨大的需求和市场空间,使得第三方支付服务模式应运而生。电子支付中的网上支付包括了网上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在网上支付中,最核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实现。
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电子商务和银行,为商务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能是其他商务)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通过与银行、运营商、认证机构等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为基础,向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清算服务和营销增值服务。从艾瑞市场咨询公司的最新的2009-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网上支付行业增速趋缓,同比增长94.4%,市场交易规模为5012亿元。虽然增速放缓,但第三方支付仍是整个网络经济最终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一方面,网上支付安全性和易用性的提高,使得第三方支付受到越来越多的网民青睐,已有用户的使用黏性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网上支付平台积极而踏实的深耕和拓展应用行业,使得网上支付的应用领域延伸至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提高了交易规模。
国内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之一是首信易支付。目前在中国互联网支付领域至少活跃着数十家网络支付公司,且有数量可观的外资金融机构处于观望中。电子商务领域已出现一些第三方支付知名品牌,如首信易支付、银联电子支付、易宝支付、淘宝的“支付宝”支付、财付通支付、快钱支付等。就国内主要的第三方支付运营商来看,各类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其背景和运营特点都不相同。
(1)综合型的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它们背靠强大的互联网企业资源,有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互相支持。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且支付平台多元化,应用行业也较多。
(2)资源型的企业。如银联,其母公司为银联,有独特的银行背景和资源优势,在大额支付领域扩展较早,含有典型的国企运作风格。
(3)创新型的企业。如快钱、易宝支付,它们依靠风险投资崛起,善于发现市场,创造新型产品和鲜活概念,在市场中表现活跃,应用行业较多,但不够深入。
(4)此外,还有一些成立时间较早但缺乏创新的企业、新兴具有潜力但风险较大的企业、一些外资的电子支付企业和另外一些小规模的支付企业。
但目前,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行业整体目前正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但鱼龙混杂,行业创新意识差,同质化严重,经常低水平恶性竞争,风险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在我国尚缺乏完善的诚信控制机制的前提下,需要适度的政府监管,并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市场发展为目的来规范支付市场。
2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竞争优势以及与银行的关系
根据艾瑞调查分析,在整理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时发现,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的比例逐年提升。2009年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4.0%,比2008年上升了1.6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网上支付在人民生活中的渗透率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交易支付。网上支付占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上升,发展潜力巨大,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产生的市场契机。第三方网上支付出现之前,主要是由银行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而银行出于服务能力和成本的考虑,通常只面向大规模的企业,故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由此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通过更有针对性的平台和产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集合而成的长尾市场。
第三方支付企业相对于提供传统支付方式的金融机构,在电子商务进行的过程中有着很强的竞争优势。
(1)支付问题作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第三方支付在商家与顾客之间建立了一个安全、有效、便捷、低成本的资金划拨方式,保证了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和物流的正常双向流动,有效缓解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压力。
(2)传统的支付方式只具备资金的传递功能,交易以款到发货或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存在着非常大的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作为信用中介,增加了网上交易的可信度。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具体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同时也能为在后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相应的证据。
(3)第三方支付,节约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提高电子商务的效率。传统的支付方式如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需要办理烦琐的汇款业务,浪费时间并且耗费精力。而第三方支付只要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完成支付的整个行为,大大缩减了交易周期,节约了时间和办公成本。
(4)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交易接口直接对接,支持多家银行的多卡支付,采用国际先进的加密模式,在银行、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传输和存储信息资料。同时,还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对界面、功能进行调整,加上个性化和人性化的特征,从而对网上交易、网络支付等技术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方支付应向更多有潜力的行业扩展,以创新的合作模式和支付方式。行业深挖是竞争中取得优势的根本策略,因此第三方支付产业需要进行行业纵深挖掘。如支付宝与日本tenso(物流)合作,为其提供结算支持;财付通推出企业大额支付系统,解决企业间清结算问题。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还应致力于满足用户多样支付需求,网上支付平台应在各应用领域积极拓展。这样不仅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预期收益,而且有望得到用户的广泛支持。同时随着支付行业不断走进生活,手机支付也正在展示着蓬勃的生机。然而,要想完成交易支付,则离不开与银行的深入合作。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之间既是合作关系,又是竞争关系。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市场成熟、利润空间比较稳定以后,它就会大力发展除微支付以外的中等和大额支付领域。而对于银行来说,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威胁。银行在看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巨大利润以后,也会想品尝这个“蛋糕”,力图在稳住中等和大额领域的情况下,独立开拓第三方支付领域,比如现在网上银行的崛起。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逐步完善,相信银行与第三方网上支付的竞争是短暂的,合作是长久趋势。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同是支付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相关方。只有双方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才能实现整个产业链的良性运作。
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的博弈中,双方都应该尽力保持自己的竞争力,通过加强自身的建设来获得更大的发展。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必须努力打造自己的核心能力,把握2号令的时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自己的地位。同时,应该继续加强用户的信任度,并且朝多领域延伸和发展。而对于银行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第三方业务,使自己逐步在网络经济中获得较大的发展。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只有保持和提升各自的优势,才能避免被彼此替代。
关键词:网上银行;跨行清算支付系统;发展;探讨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7202
为了迎合电子银行交易的发展,中国银行业系统需要进行一种精炼,各家银行支付业务的进行依赖于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及各参与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从而进行跨行清算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人行支付清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后,组织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通过将各商业银行系统连接起来实现逐笔发送、实时轧差的跨行清算业务,主要包括跨行借记、跨行贷记、授权协议签约及跨行账户信息查询等功能。客户可以注册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并通过网银系统提交业务指令,实时获得业务处理结果,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多项跨行业务。
2010年8月30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共有14家商业银行通过验收,对客户开放。上线之初,由于人们担心系统不够稳定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全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数据显示,目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120家机构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2012全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2.66亿笔,金额3.56万亿元;日均处理业务79.11万笔,金额106.04亿元。《2013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数据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业务1.17亿笔,金额1.6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1.17%和200.05%,分别占支付系统业务笔数和金额的2.24%和0.22%;日均处理支付业务134.46万笔,金额184.66亿元,日均量较12年均有明显增长。
这个系统的建成是我国金融领域电子化、信息化进程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该系统是跨行支付业务的一项创新成果,代表了我国跨行清算业务的又一发展,对客户而言主要存在如下优势:
第一,高效。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7*24小时运行,为客户提供了一个高效的支付平台,在这一方面相较于之前早已投入运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有明显进步优势。大额支付系统可实时处理业务但只在工作日运行,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等时间需要停运;小额支付系统需要批量处理,交易有延时,无法实时处理业务。而对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个人客户可以在有支付需求时随时通过所使用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提交交易指令,并实时获得指令处理结果,不必苦恼去网点不方便、交易处理延时大、交易流程繁杂等问题,交易效率高,交易成本低,同时也对提高客户交易活跃度、稳定及提高客户资源保有率有一定作用。
第二,便利。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账户管理及支付方式,使客户可以实现集中管理名下多个账户,拓展了传统网上银行的功能。传统方式下,一个拥有多家银行账户的客户,在管理名下账户时需要分别登录各家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也就是需要在电脑上安装各家银行的客户端、控件等,并管理不同银行的登录、支付密码及安全认证介质,实行起来相当烦琐和不便。而在这种创新方式下,只要所使用的银行已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客户即可选择一家习惯使用的“管家”银行,并通过与其他各银行签订授权支付及管理协议,即刻实现在“管家”银行上管理所有银行账户,一般包括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跨行转账等常用交易,能够满足客户账户管理的日常需求。
第三,创新功能。部分银行提供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提供的跨行清算功能,推出了资金归集业务,并进行大范围推广和营销。签订了授权协议的客户,可设定一定的条件,将其他银行卡或账户中的资金自动转入“管家”银行账户中,为客户实现资金自动归集功能,省去一一管理的麻烦。这同时也为银行揽储提供了新的渠道。
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改变客户传统的账户管理及交易方式的同时,它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不能正确解决可能会影响该功能的进一步推广及普及:
第一,对客户而言,办理该业务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手续烦琐,也有一定门槛。由于是新功能新产品,加之推广力度不够,很多人并不知道都有哪些功能、哪些功能适合自己,即使知道功能也不知如何申请、如何使用等等问题,没有一个规范的渠道获取这些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虽然后台要实现的本质功能一样,但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对申请交易的条件、步骤要求、功能设置、菜单名称等不尽相同,给客户的操作带来了很大困扰,需要通过各银行的功能简介或须知等内容分别学习和查阅。这些问题首先限制了该功能的推广效果,其次给客户带来的体验较差,不容易被客户接受,造成潜在客户流失。
第二,由于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行的跨行支付交易依赖于业务发起行系统、业务接收行系统、人行系统、网络原因等多方环境的正常与否,相对来说环境发生问题的概率较大且不易排查,一定程度上给客户交易带来了困扰。可能客户急于使用其进行转账等支付交易,但种种原因没有实时到账且问题原因无法快速明确等因素,造成部分客户放弃该渠道,转而投向其他传统交易方式。
第三,人行交易限额固定。当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要求处理支付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不超过5万元,各参与行均需遵守。这一硬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且能够满足部分客户的小额支付需求。但对于有大额支付需求的客户来说就无法使用这种方式了,只能转而使用其他传统方式,否则只能多笔支付,承担多笔交易手续费,实在不便。
第四,商业银行协议限额标准不统一。在签订授权支付协议时,各商业银行规定的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交易限额、日累计交易笔数等限额标准差别较大。考虑到风险因素、揽储策略等原因,部分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限额较低,无法满足需求;而部分银行则另有考虑,为客户设定的限制较松,可进行大金额多笔支付。这些限额的设定均由各商业银行根据内部策略自行制定,并随着市场需求、营销策略等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客户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只能遵守。
第五,收费标准不统一。当前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提交跨行支付指令,一般由业务发起行收取交易手续费,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手续费标准,导致不同银行收费标准不统一,甚至相差很大。当然这对商业银行而言也许是一件好事,可以根据市场策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收费标准,但对客户而言,收费标准相差很大确实难以接受。客户需要花费时间了解各行的收费标准以及与传统方式相比孰优孰劣,再从中选择合适的银行及交易方式。
第六,交易安全性。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新闻标题,近日,系统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提供的跨行账户管理及支付功能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恶意利用的一个“工具”,短时间内连续出现多起客户被骗案例。这些案例多是由于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骗子提供的网上链接进行授权交易。这些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与交易者对该功能不是足够了解有关系,因为有些银行的签约手续及交易流程较为简便,客户不清楚每步操作代表的业务含义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等,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在各家银行网银的实际体验得知,大部分银行在签约、支付等交易页面的显著位置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而部分银行则没有相关提示信息或提示不够醒目,对客户的警示性不强。
第七,由于资金归集等类似功能的存在,为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吸引资金的方式。提供这一功能的归集方对该功能进行大肆宣传与营销,而被归集方必然不愿意推广该业务,以免资金流出。这一业务的普及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大银行的网点优势。因此,由于涉及各参与商业银行间的利益划分及优势地位的弱化,推广和普及必然会遭到一定程度的阻碍,遇到两难境地。
现今,网上银行已成为非常普遍的支付手段,它也必将成为未来金融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我们不应该忽视优势,消极对待问题,从而止步不前;要全面分析当前发展态势,积极应对各类问题,为依赖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这一新业务开辟新的机会。
第一,随着未来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会有更多客户加大交易需求,交易额也将不断提高。国内宏观经济的稳定,用户消费习惯的养成,银行业自身业务的创新和信息科技的日新月异都推动着我国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此外,十二五期间,若国际金融环境没有显著恶化,国内经济不出现重大动荡,网上银行将依然保持一个平稳的发展速度,预计2014年左右网银交易规模有可能在现有水平上翻一番。因此建议更多的银行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尽量使更多客户享受到此服务、享受到同等的服务,同时有利于当前公共问题的应对和解决。
第二,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应重视不断出现的安全问题,一一进行深刻剖析,一方面大力发展相关安全技术,提高自身系统的交易安全性。尤其是授权操作,需要各方重点关注,以防犯罪分子利用这一“工具”进行违法交易。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渠道使客户清晰明确各类操作的含义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如通过交易页面显著位置的安全提示信息、短信提醒等方式,提示客户要从自身角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重视网上银行操作的安全性,不轻易听从、相信陌生人误导而进行授权等操作。
第三,由于近来接连出现的安全问题等因素,部分银行纷纷调整额度。对于额度不统一的问题,银行应注意在提升功能效用的同时,重视其带来的安全问题,要合理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力争找到最优解,更加有效地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对于收费差异问题,一方面银行考虑到目前人民银行并不对商业银行收取费用,但存在将来收费的可能,也不敢轻易免费。这一方面还需要人民银行统一标准或给予一定限制,各商业银行遵循规定制定各自的限额、收费等标准,使客户享受到同质的服务。除此之外,各行对于该业务的办理流程、菜单名称、功能设置等也应在遵循一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个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