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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价管制;制度刚性;价格扭曲;政府职能;政治社会契约
中图分类号:D9222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4)04000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创新研究”(12&ZD211);浙江省社科重点基地重点项目“节能减排约束下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研究”(12JDGZ02Z)
作者简介:唐要家,经济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 杭州 310018)
推进电价改革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全面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电力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国家对电价实行严格的管制,如何改变电价扭曲并建立市场化电力价格体制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重要问题。于良春等基于自然垄断理论分析提出了包含非线性定价的电力价格管制政策建议,于立宏、郁义鸿基于煤电产业链分析设计了适用于不同情景的纵向价格管制模式,于立等对煤电价格双轨制的形成机制及其效应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管制改革政策,林伯强等分析了电价扭曲的隐性补贴和改革政策问题(P1)。已有的理论研究已经较好地回答了电价放松管制和市场化改革的收益和最优改革政策设计问题,但是中国电价改革的现实却带来一个似乎非理性的改革决策问题,即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的具有帕累托改进效应的电价放松管制改革为何迟迟得不到推进,阻碍电价改革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制度经济学理论指出,制度变迁能否得到推进取决于改革的成本与收益比较,而利益集团往往是阻碍改革的主要因素。这一理论解释显然适用于自主性制度变迁过程,它不能有效解释中国政府主导下的威权主义电力体制改革模式。尽管电力行业存在强大的利益集团,但是中国政府在问题导向的改革压力下始终保持相对独立的改革决策能力,改革以来一直在渐进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但是放开市场却不放开价格,市场化改革与政府价格管制严重不匹配,成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特征,这是一个有待解释的问题。本文基于电价管制造成的社会经济成本分析,重点解释电力价格管制刚性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一、电价管制扭曲的社会经济成本及其制度刚性
在长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将电力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将电力作为重要的“准公共产品”来提供,为此,国家通过严格的价格管制长期维持较稳定的低电价。价格机制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机制,当价格机制受到人为扭曲之后,必然造成社会福利损失。1978年以前长期的计划管理体制造成电力严重短缺,改革以来尽管发电市场逐步引入竞争,但国家仍然对电价实行严格的计划管制,电价管制体制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并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代价。从纵向价格形成来说,政府管制对电价的形成造成双重纵向扭曲:一是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纵向价格扭曲,即市场化煤炭价格与管制下电力价格之间的扭曲;二是电力产业内的纵向价格扭曲,即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之间的扭曲。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唐要家:电价管制刚性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一)煤、电价格结构扭曲
目前,我国电力供应中火电约占80%左右,煤炭价格占燃煤电厂总成本的70%左右。因此,煤炭价格成为影响电力价格的最主要因素。我国自1993年就逐渐形成“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轨制”,2002年以来,国家确定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但并没有得到及时充分执行,上网电价调整严重滞后于煤炭价格上涨。为了准确分析煤电价格扭曲程度,我们采用基于煤、电价格指数来计算电价扭曲度。假设煤炭行业价格指数,电力行业价格指数为,由于价格指数本身已经考虑了整个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这两个指标之间的差乘以煤炭价格转换为电厂成本的系数,则可以得出发电成本涨幅,然后相应年份电价变动减去发电成本变动,我们就采用《中国统计年鉴》相应年份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有关行业数据,根据上式进行计算,我们得出2002―2011年煤电价格扭曲指数(如表1所示)。从结果可以看出,除2006年和2009年电价不存在人为压低外,其他年份的电价均存在明显的价格扭曲,电价涨幅明显低于煤炭价格和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幅度,电价扭曲最高的为2008年,扭曲指数为-1892,这很大程度上与2008年国家为了刺激宏观经济增长和保持物价稳定而强力压制电价上调有关。
国家发改委实施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出发点是保证电价能及时反映燃料成本的变化,但由于这种行政计划价格管理方式具有价格调整的滞后性、成本分担的武断性和电价调整中的过多政治考量,价格联动具有明显的不充分性。根据我们的测算,2005和2006年这两次电价调整仅仅缓解了煤价上涨带来的发电成本上升压力的194%左右,2008年的电价联动调整仅仅缓解了煤价上涨带来的发电成本上升压力的513%。2012年煤炭价格超预期下降为发电企业带来较大的政策性盈利,电力行业利润率由2011年的43%迅速上升到2012年的182%,五大集团利润同比增长691%,政策性盈利占行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为70%左右,而煤炭行业则出现全行业亏损面高达20%左右的局面。电价扭曲是造成煤电企业政策性亏损和政策性盈利的主要原因,当政策性因素成为企业盈利与否的主要决定因素时,企业显然无法形成稳定的投资预期和通过创新来增加盈利的激励,行业稳定高效发展必然受到影响。这说明在市场价格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价格管制只能使情况变糟而不能使情况变好。
图1政府电价管制的政治经济逻辑
对一个国家来说,政府的角色并不是政府职能的自我定位,而是建立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契约关系的基础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治社会契约乃是政府角色的本质。政府以获取民意或公众支持的低电价管制政策实际上是一个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彼此角色和责任定位的默示社会契约。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把电力作为一种所谓的“准公共产品”,作为政府获得政治支持的一种重要政策手段,为此长期维持较低的零售电价水平。在电价成为一种获得政治支持的政策手段情况下,享受低电价就成为一种政府承诺下的默示“社会契约”。低电价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福利国家”体制的延续,这一体制是建立在政府对经济社会高度干预的计划分配体制和政府巨大的财政投入基础上。随着一个国家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市场化交易的扩展、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收入结构差序化的提高,客观上要求传统“福利国家”体制下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行政职责仅限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不受伤害,并更多地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提供公用产品中的作用。但由于传统“福利国家”更多地契合了大多数公民的短期显性利益,低电价巨大的社会成本并不被单个公民所直接感受到,因此传统的低电价管制体制就具有了很强的路径依赖与体制惯性,当公众形成这一稳定的预期之后,政府主导的价格改革就具有了巨大的政治与社会敏感性,政府主导的市场化价格改革往往会被公众看作是不合理的违约性涨价行为,政府建立合理反映成本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就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反对声音,同时这也造成制度企业家和相关政府部门改革意愿严重不足,政府从而将自己锁定在难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境地。
从制度演进来说,转型国家政府管制体制改革过程也是政府角色转变和整个国家政治行政体制重构的过程。由于路径依赖,一国的制度遗产和现存制度体系对新制度的形成会产生基础性影响。一个国家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政治社会契约具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改革促进型社会契约,二是改革套牢型社会契约。在改革促进型社会契约下,改革符合各方的利益,政府和公众具有明显的改革共识,增进社会总体福利的改革得以迅速推进;在改革套牢型社会契约下,尽管改革符合社会长远的共同利益,但是由于大多数人在短期无法感知改革的收益以及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政府和公众之间很难达成改革共识,政府增进社会福利的改革无法得到推行,而社会总福利也长期得不到改善,政府和社会陷入僵持状态如欧债危机中的希腊,面对欧盟救助计划提出的紧缩方案,希腊民众掀起了激烈的反对政府紧缩计划的政治行动,严重影响了经济复苏进程。。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任何契约都是不完全的,因此再谈判就无法避免,而问题的关键是一个社会应该形成有效的契约再谈判规则,确保利益相关者合理分享契约效率改进的收益,从而使不合时宜的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政治社会契约能够顺利实现再缔约,从而保证实现有序的政府角色转换和制度转型。在此过程中,改革决策者的理性改革政策设计、决策透明与信息公开、有效的公众参与、可问责的政府、完备的法治是保证政治社会契约有序转变的重要因素,政府与社会在互动、改变与合作中达成新的政治社会契约,并使其具有共识的社会价值和政治合法性基础。
三、政治社会契约重构与电价管制体制改革
电力行业改革过程不仅是市场机制作用被放大的过程,也是一个减少政府的作用和降低政治影响的过程(P35)。目前,中国政府对电力行业的价格管制主要是基于政治而非经济的理性决策,电价管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重构政府管制的制度基础。电力价格管制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是改变政府价格管制的政治角色,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政府的角色主要不是直接提供电能“福利产品”而是更应该关注再分配问题。因此,政府的角色要从“提供福利的政府”向“保障福利的政府”转变,并恢复电力价格机制调节市场供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实现节能减排的本来作用。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只提供纯公共物品。严格意义上来说,电力并不是一种纯公共物品,也很难说是一种准公共物品,电力本质上是一种可收费物品。因此,它并不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同其他市场中的可收费商品并无不同,市场供求规律和竞争机制依然是决定均衡数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力量。政府并不具有提供“普惠制”电力商品的经济基础,政府改进消费者福利也不是必须要对电能“去商品化”,一定要扭曲市场。在电力行业,电力批发和电力零售都是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并不需要政府管制,输电和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性,政府管制也主要是确保企业不滥用垄断势力,实现公平、无歧视的接入,防止垄断企业不合理地获取垄断租金。从国际经验看,提供福利性电能从来都不是一个国家政府的不可推卸责任,保障电力供需完全是市场的事情,政府主要是防止再分配扭曲和通过转移支付来改进弱势群体的分配状况。
关键词: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创新
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是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基础。长期以来,我们在政治经济学教学研究中受苏联范式的影响,恪守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教条,强调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忽视政治经济学的建设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重大的时代变迁,新经济的出现,“使知识经济成为新的社会经济形态,虚拟经济成为经济活动的新模式,网络经济成为新的经济运作方式”,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使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新时期和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在坚持理论指导的前提下,适应时代变迁,推进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
一、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应处理好的六个关系
“政治经济学必须发展,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政治经济学也不例外”,“科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在于它能够反映实践和时代的要求,随实践和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只有能够不断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理论才是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需要立足于新经济带来的现代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立足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的基本特征,使政治经济学能够与时俱进,增强政治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追求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态。因此,在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中需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实现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要研究市场经济问题,但在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中政治经济学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过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的考察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而西方经济学侧重于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及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要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既要研究生产关系,又要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要以经济学为主体,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份,“借鉴西方经济学从资源配置角度研究生产方式”,实现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互补,提高政治经济学的学术生命力和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
(二)处理好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从经济改革的角度讲,在理论的号召和指导下,可以使人们更加清楚改革的目的,形成“改革共识”,增强人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推动改革的深入进行。尽管30年来,中国改革的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国的改革理论仍处于滞后状态。为促进改革理论的发展,应在对实际应用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把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与改革理论的创新结合起来。一是提升改革理论研究水平,不断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改革理论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人们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积极性。二是处理好改革与实践的关系,一方面要善于从改革的实践中及时地总结、提升改革理论;另一方面要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验证和修正理论。
(三)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两种方法,它们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应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盲目的、毫无价值的定量;定量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定性更加科学、准确,它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从当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来看,定量分析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定性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失去了思想性。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要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加强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创新。
(四)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前,传统政治经济学居于中国经济学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传统政治经济学与改革开放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相脱节,其解释和预测能力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传统政治经济学范式‘衰落’了”。因此需要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形成新的分析范式,而在理论创新中需要吸收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的思想。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首先要处理好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借鉴和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分。其次,要处理好与经济史学的关系,从经济学说史中吸取养分,继承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先进成分。同时从经济史的演化过程中总结、提炼经济思想,特别是要从中国改革30年的历史事实中总结提炼经济思想,以推进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发展。最后,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经济哲学、经济伦理学的关系,通过与经济社会学、经济哲学、经济伦理学等经济学分支学科的交叉融合,提高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力。目前经济学的学科划分太细,肢解了整体性,在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其他分支学科关系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分支学科的紧密联系。
(五)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经济学与历史学科之间的关系。经济学家托宾指出经济学走到极致,将无限地接近于历史学,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需要从史学中吸取养分,提高其创新力。二是处理好经济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需要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和价值主张对政治经济学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而政治经济学的争端也往往归结为价值论的争论,“任何纯理智的作用都不能决定关于最后价值的判断”,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需要处理好与哲学之间的关系,在与哲学的交叉中获得正确的价值判断,建立政治经济学的伦理基础。三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心理学与经济学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心理学与经济学互涉的历史发轫于近代英国经验主义哲学,随后经历了一个从相互分离到再度结合的过程。随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政治经济学自身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张,从而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产生了日益增多的交叠。所以在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创新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六)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学科的创新过程中,不仅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而且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一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数学之间的关系。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的科学。其最鲜明的特性是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和广泛的应用性。经济学与数学之间的结合开始于边际主义,数理方式是现代经济学方法论的标志,数理方法的运用不仅为经济学提供了研究的工具,而且通过数理的方法还可以发现规律,使经济学具有科学的形式。保尔·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文中提到马克思对数学分析的评价,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二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物理学的关系。经济学很早就从物理学中吸取思想方法,经济学中所使用的机制、均衡、熵定律都是来自物理学,尽管经济学不能和物理学一样进行试验,但是其研究方法对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中,需要处理好和物理学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生物学的关系。在经济学说史上,经济学从社会生物学的发展中获得大量好处,追究经济学与生物学的相互关联,就会发现两者一直都是相互影响的。美国旧制度经济学家将生物学上的演化引入经济学,提出了制度演化的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将生物学上的达尔文进化论引入经济学,强调经济的“连续原则”,笃信自然不能飞跃的格言,肯定经济世界是不断变化和缓慢成长的。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过程中,也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生物学的关系。
二、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要突出八个创新
新时期推进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在坚持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传承,尤其是对政治经济学继承的基础上,要突出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八个创新。(一)形成新概念。概念、范畴体系是区分理论范式的两个最重要标准,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关键在于形成新的概念和范畴体系,需要从现实中抽象出新的概念并将其增补进来,以使政治经济学具有更强的时代特色。新时期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需要以政治经济学理论为主体,吸收各种经济学流派的科学成份,建立新的概念:一是要推动政治经济学学科本身的概念创新。结合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时代的新特点,赋予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新的内涵,把它的性质界定为:研究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学科。“特别是在资本、劳动力、剩余价值、剥削等问题上要有创新发展,从而提高经济学的科学性”。二是引进新概念。如,“科学发展观”、“利益和谐”、“现代财富观”、“民营经济”、“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幸福指数”、“和谐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等,增强政治经济学的生命力。
(二)拓宽新范围。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体,吸收各个流派的科学观点,在时间和空间上扩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和解释范围。从时间看,理论阐述不只是从马克思理论讲起,而是向前延伸一些,如,在讲劳动价值论时,要反映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观,使人们从历史演化的角度认识劳动价值论。从空间上来看,在分析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理论时,既分析资本主义,又分析社会主义,同时重点结合中国的现实。
(三)建立新范式。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的新范式就是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态:一是要反映现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又要反映每一个理论形成的历史、重大事件,还要阐述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既体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深刻性,同时又体现历史的厚重感。二是从变化了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出发,建立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新范式。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化的发展使世界现代化进程进入二次现代化过程,社会也由传统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转型,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需要从变化了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出发建立新范式。
(四)确立新对象。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学术界一致认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而且政治经济学不能孤立地研究生产关系,它要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进行研究。在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论证的基础上,不仅要研究生产关系,而且要研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关系。其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任务是探讨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及其关系的一般规律。
(五)明确新主线。公平与效率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要围绕调整宏观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实现社会和谐这一主线。围绕这一主线抓住以下三个核心:一是在宏观上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核心,通过宏观结构平衡、价值平衡及其调节,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二是在微观上以处理好企业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为核心,通过强调效率,在微观上促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又通过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的公平。三是在资源配置上以处理好效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为核心,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又实现和谐发展,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现。
(六)构建新体系。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全新体系。在理论体系上,继承传统,立足现实,突破苏联范式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实现政治经济学的转型,建立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新体系。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结构和理论的逻辑自洽性,理论体系应分为生产方式与基本经济制度、生产理论、交换理论、分配理论、消费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经济全球化理论等。每部分按历史顺序,按照从一般到特殊的思想逻辑,分为一般理论、资本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理论,最后具体到中国的现实。
(七)增加新内容。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坚持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变化了的世界经济新形势和新的时代特点,在内容上进行创新:一是根据情况变化,在角度上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如,将“对外开放理论”改为“经济全球化理论”,主要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二是总结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30年来的经验,把新理念、新现象和新问题加进去,增强政治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八)归纳新观点。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系统梳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归纳出新的观点。如,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分类及目标、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构成、经济全球化中的两种趋势等。既使传统理论得以继承,又使各家观点得以展现。
三、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抓住体系创新这一主线
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其逻辑自洽性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体系创新这一主线,以与时俱进为基本原则,以突破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苏联范式和实现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转型为目标,针对当前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两分法的局限性,借鉴政治经济学史上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三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以及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的优秀传统,以生产关系的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为指导,建立由七大部分构成的理论新体系。
(一)生产方式与基本经济制度。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首先研究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最后研究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垄断资本主义到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的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经济改革。
(二)生产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生产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在生产的一般理论中,研究生产要素与生产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资本、技术,生产的组织以及生产规模与再生产理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面,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在社会主义生产的研究中,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社会主义的生产效益、社会主义的再生产、社会主义生产组织、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农村的经济组织与中介组织、社会主义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交换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交换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交换和社会主义的交换。在交换的一般理论中,研究分工与交换、商品、货币、市场及市场体系和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在资本主义的交换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资本主义价值规律、资本主义竞争机制、资本循环与周转以及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在社会主义的交换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四)分配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在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中,主要研究分配的双重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收入分配及其机制、初次分配及其决定、再分配及其调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及其实现;在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性质与特征、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形式(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地租以及资本主义的其他分配方式)、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调节;在社会主义收入分配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性质与特征、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形式、社会主义再分配及其调节、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
(五)消费理论。在研究思路上,先研究消费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消费和社会主义的消费。在消费的一般理论中,主要研究消费的双重含义及相互关系、消费及其决定因素、消费结构与模式、消费的变化趋势、消费与社会福利的增长;在资本主义的消费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消费的性质与特点,资本主义的消费结构与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制度;在社会主义的消费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消费的作用与幸福指数、社会主义消费的结构及方式转变、社会主义的消费模式及合理化。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政治经济学;辩论式教学
参与式教学最早以“主题参与”为核心作为一种教学理念而出现,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古今中外的教育工作者创造出了许多方法和手段并将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大大地提高了授课效果与学习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各国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比如在西方,典型代表是杜威,以“从做中学”为参与式教学的指导思想,开展“设计教学法”等实验,以此来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与学之中;而在我国,参与式教学的思想也渊源流传,孔子的启发式教学便渗透着这一思想。本文以我院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改革为例,阐述了参与式教学法的特点及模式,探讨其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以期对参与式教学法在各课程教育教学改革中的运用及推广有所启示。
一、参与式教学法概述
国内学者对“参与式教学法”的认识侧重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其为一种教学方法,有的学者认为其是一种教学理念,还有的学者认为其是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的统一。本文认为,参与式教学法可用一个公式表示其含义:参与式教学=教师参与教∪学生参与学,其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为交集关系:教师参与教∩学生参与学。换句话说,参与式教学法就是认知与行动、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在平等、民主的基础上,将教师和学生都置于主体地位,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群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让师生双方在教与学之间相互参与、相互激励,充分发挥教师“教”和学生“学”两个主体的作用,使师生在互动过程中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方法。当前,参与式教学法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正规的参与教学法,另一种是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加入参与式教学法的元素。与传统灌输式教学法相比,参与式教学法强调和突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乐趣,引导学生变被动为主动;从机械地听和记,变为自觉地探索与思考。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高校许多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抄笔记,考试背笔记,毕业扔笔记”的现状,营造一种民主、自由、平等、和谐、愉快的教学氛围,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求知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提高。
二、参与式教学法在政治经济学课程中的应用
(一)政治经济学课程存在的问题
政治经济学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部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经济类核心课程之首,也是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程的理论基础。政治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科中最古老的基础学科,是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乃至整个经济学学科体系的基础。在我国,虽然学生在高中阶段就开始接触政治经济学的一些基础知识,但其仅限于一些基本概念、名词。进入大学本科阶段,学生才真正开始系统学习和把握这门课程的完整体系。但是从目前本科院校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情况来看,不管是教师教学层面,还是学生学习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教师“注入式”教学方法,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被动式接受知识,缺乏独立思考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政治经济学以“大班”方式开班,教师在课堂教学上以传统灌输式讲授知识,缺乏师生互动,使课堂乏味、缺乏互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二是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政治经济学课程本身理论性强,其研究主体是事物和经济现象的本质、物与物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高度的抽象思维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缺乏主动性,产生畏难情绪。
(二)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
由前所示可知,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由于参与式教学法提倡并突出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乐趣,引导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因此,为了改革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方式,本院讲授政治经济学的教师以辩论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参与式教学模式组织方式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1.辩论式教学。在近几年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中,任课教师针对该课程实施了“辩论式教学”———辩论赛方式,即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联系学生实际情况,训练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争论,打开学生的思想,解开学生的疑惑。根据近年来政治经济学辩论式教学的反馈及思考,辩论可以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通过辩论理解理论、明辨是非,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在组织政治经济学教学中,根据课时的具体安排,组织1~2次课堂辩论。
2.讨论式教学。在近几年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中,任课教师针对该课程实施了“讨论式教学”,即课堂讨论或者是课堂论坛。这是一种重要的参与式教学组织形式,比较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了课堂讨论或课堂论坛行之有效,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置讨论主题,每次设置一个主题,学生根据设定的主题在课下自行准备,在课堂上就同一问题展开多角度讨论与探讨。根据近年来政治经济学课堂讨论或者课堂论坛的反馈及思考,讨论式教学可以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通过讨论理解主题,并提高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在组织政治经济学教学中,根据课时的具体安排,组织1~2次课堂讨论。
三、参与式教学法的模式及推广
课堂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场所,若使师生的情绪达到最佳状态,则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将达到最大效用。参与式教学法营造一种民主、自由、平等、和谐、愉快的教学氛围,有助于学生形成合作学习的习惯,加深对知识的认识与理解,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求知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提高。
(一)参与式教学法的模式
根据我院针对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改革发现:参与式教学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除了政治经济学课堂上所使用的辩论赛、课堂讨论,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及推广高校课堂的参与式教学,本文尝试提出了参与式教学的模式。参与式教学的构建模式,共包含三个阶段:前期准备—参与活动—后期总结。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在此环节中,学生需根据活动进行分组、撰写策划书,同时为活动准备资料。第二阶段:参与活动。根据课题目标,灵活选择活动形式,比如辩论赛、课题讨论、课堂讨论等。第三阶段:后期总结。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及评估参与式教学的效果,每次活动之后均需要总结反思。反思内容包括资料整理、反馈意见收集、分析讨论改善活动形式及方案。
(二)参与式教学法的推广
参与式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其作用不言而喻。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学生、不同性质的学科体系,参与式教学的采取形式及效果各不相同,综合而言,在高校开展参与式教学法,效果更佳。这是因为:首先,学生层面。一是大学生对参与式教学法有主观需求,其渴望民主、宽松的教学氛围;二是大学生在创新能力上有培养要求,辩论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有助于提升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其次,教师层面。大学课堂更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灵活采用教学形式,同时,大学生也更愿意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因此,参与式教学法相比具有升学压力的高中、初中,更适合在大学展开。如图3所示。高校课程根据内容性质不同,可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专业课又包含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方向课。参与式教学可以被使用在哪些课堂上呢?根据调查研究发现,无论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都适合使用参与式教学法,特别是文科专业课课堂。图3给出了部分经济类专业开设的课程,这些课程均适合参与式教学法。但是具体课程在使用参与式教学法时,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来进行,这得根据课程性质而定。有的课程适合情境式教学与探究式教学,比如高等数学;有的课程适合讨论式教学、辩论式教学,比如政治经济学、管理学等。参与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理念及教学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教师必须领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精髓,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根据教学内容、目标与教学条件,结合学生需要灵活选择恰当的教学模式,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参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四、结语
参与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理念及教学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同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学生、不同性质的学科体系,参与式教学的采取形式及效果各不相同。综合而言,在高校开展参与式教学法,效果更佳。
参考文献:
[1]王建《.经济生活》参与式教学的探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3.
[2]徐福英.参与式教学的实施与应用研究:以《酒店管理原理》课程为例[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3,18(4):79-81.
[3]蔺永诚.参与式教学法:高校课堂教学中值得推行的教学方法[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107-108.
制度主义经济学的诞生,被认为是由于正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理论假定与它的形式论证的范围和方式是不可接受的,因此,要了解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必然不能不了解作为主流派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核心,通常由一系列与理性、知识、边际、均衡和人类当事者有关的思想组成,主要包括:
1、所有经济当事者的理性的、最大化行为。这是因为这些当事者被假定为根据外部给定的偏好最优化。
2、没有严重的信息问题[1]。包括与未来有关的根本不确定性、对复杂世界的结构和参数的广泛无知、以及个人对普遍现象认识的分歧。
3、理论的焦点为趋向或达到了的静止均衡状态,而不是整个历史时期中的连续的转变过程。
但是,关于个人选择和理性最大化这些核心的新古典结构,以及信息问题易于处理的连续假定,都已受到最近某些经济理论发展的很大影响,如斯科特、威廉森、阿尔钦、西蒙等经济学家的理论思想,尽管他们在对待主流经济理论的态度和与主流经济理论的距离方面存在差异,但他们还是存在许多共同的主题,他们普遍观点包括:
1、根据已知的或确定的选择进行理性的最大化这一假定,日益被抨击为过于狭窄和简单。这些批评有的是直截了当的,如指出取得相关信息费用的困难(威廉森),有的则比较激烈,甚至涉及比教深的信息和知识问题及理性本身的性质。
2、在对新古典时间和均衡概念不同程度地日益感到不可逆返的同时,把经济现象视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当事者在不可逆返的时间过程中学习的结果这种观念,正日益加强,人们越来越把经济现象看成是进化和动态的,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均衡。
3、对于经济生活中制度的概念意义和实际重要性的认识,正在不断提高。一种新观念正在形成,即经济协调不可能只是市场上的价格信号问题,而且还必须得到广泛范围的其他经济的、社会的制度的支持。尽管后者有旧时盛行的新古典的反对,但还是被看作是经济研究的重要而理所当然的主题。
正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基本理论假设和前提的质疑和否定,以及对新的因素如时间、信息、不确定性,以及非理性的考虑,才使得一种更加复杂但却与现实更近的一系列经济思想被提出来。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在经济分析的诸多因素中,对于经济生活中制度的概念意义和实际重要性的正逐渐的提高,人们对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入,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之外,把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分析已经被普遍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分析在现代被称作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理论之不同除了在假设前提及方法论[2]上背叛作为主流的个体主义、理性、最大化思想外,分析工具也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以制度、交易成本、产权、意识形态等分析取代了新古典理论对时间、均衡、价格机制及边际的信仰。
新古典经济理论为了使复杂的世界便于认识和分析,把世界想象成只有大炮和面包,把市场想象成只有冰淇淋和蛋糕,制度主义者认为简化世界的复杂性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制度行使一种简化识别负担(cognition dask)的关键功能(制度经济学,史漫飞,142页)来解决问题。因为制度的一个功能就是使复杂的人际关系过程变得更易于理解和更可预见,从而不同个人之间的协调也就更易于发生。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人类思维方式的成熟和进步。它通过制度这一中间变量来约束和简化原来复杂的变量,而不是从复杂的变量中选取几个代表性的变量。如果这一思维方式能为广大经济学家所接受,也许会有一场经济学的革命随之发生。
我们可以想象,在社会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中,由于信息、监督和执行问题常常难以解决,劳动分工是不可能的,可靠的约定无法作出,人们相互沦为他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囚徒而难以自拔。
因此,略为思考一下,我们就能体会到制度对于化解变化莫测的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好处。制度使他人的反应更可预见,世界更加有序,从而使一个人更加容易与一个复杂的世界打交道,也使个人更加易于避免“超负荷识别”(cognitive overload)。
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行为规则,这个定义已为制度经济学家所接受。因此,普遍认为制度是一系列为社会所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和政府以法规形式所制定的正式约束的规则网络,它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发展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解决人来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条件。
在制度限制他人的行动并排除某几类未来事件时,它们也减少着“远期无知”(forward ignorance)它为人们创造一种信心,使人们感到,生活中的常规很少变化,全在掌握之中。所以,它们限定了指向未来的风险。
并且,用制度降低复杂性的效果可以相当泛化(non-specific),一些好的制度,它能给人们以心理上的舒适感和安全感:感到自己属于一个文明的、有序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生活,协调成本很低,风险有限,人们能有在家的感觉,周围的人都是可以信任的。
同时,制度能增强生产要素—如劳动—在满足人类需求上的效能,这种作用的方式类似于其他一些生产要素,如资本,资本使劳动更加有效率。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制度视为一种宝贵的生产性资产,制度经济学家因此把制度称为“制度资本”(institutional capital)。
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在经济分析中贯彻到底的最佳分析工具是产权在市场理论中的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产权作为分析经济的工具就象新古典理论运用价格机制一样驾轻就熟,左右逢源。
资本主义系统以建立和保护排他性私人产权的制度为基础。但令人奇怪得失,用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运转,指导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政策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却没有系统的有关产权的理论。原因在于新古典经济理论预先假定了产权的既定性和永恒性,既然它是确定的,那么就不用考虑它在经济运转中的作用了。
实际上,产权在经济运转中具有多种功能,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产权,它能使人们的交易形成合理的预期,它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和如何受损,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教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将受益和受损的效应内在化)。
如果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还不能说服新古典经济理论家把产权纳入经济分析的视野,新制度经济学家还指出,产权并不想新古典理论所假定的那样,是确定的,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而且从来没有一个产权是完整的,产权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的权利束所组成,它分成不同的权利,并由不同的人行使不同的产权。而且产权功能的发挥并非无条件的,它需要一系列的文化和制度背景支持,不同类型的产权,如私有产权、公共产权、国有产权,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背景下,其经济功能是不一样的。但一般地,竞争的逻辑表明,对一个人产权的更完整的界定减少了不确定性,并会增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使用。但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以及信息费用与原因,产权从来没有被完整而清晰的界定过。正如科斯定理所言,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的初始界定就不影响交易,正因为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经济资源的的有效配置与使用必须以产权界定为前提。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简单的归纳新古典经济理论与制度经济学的分歧不在于新制度经济理论对正统理论的否定与背景,而是对其的扩展。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经济发展是知识,技术,财富,自然资源,和人口的函数,而新制度经济理论的经济函数还包括例如制度、交易成本、产权、不确定性、意思形态等因素。
但就目前的发展而言,制度经济学尽管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卡尔-马克思或约翰-凯恩斯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因此,制度主义在新的发展中,可以有效地把马克思在例如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生产理论方面的一些思想和凯恩斯及后凯恩斯主义者在例如不确定性和货币理论方面的成果吸引近来。
二、研究的趋势:是统一,还是并行?
在我们认为正统经济学把他的分析限定于交换或资源配置,以及有关的决策,忽视社会和经济环境对于个人偏好的塑造,无视生产技术始终是不断变化的时候,新古典经济理论也不是一直毫无进展。实际上远非如此,它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生机勃勃的气势,有时候甚至在经济理论领域出现攻城掠地的势态。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公有价值;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曹 建(1957-2009),生前系中国土地制度史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刊》编辑部编辑、东方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资深编辑。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问题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几十年来,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果丰硕,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形成共识。本文的任务是努力以基本原理为指导,对这些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各家各派做出科学评价,求得共识。
(一)
矛盾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其核心问题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进一步说,事物的实质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成为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这一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生产社会化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要求废除封建私有制,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确立以后,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决定该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由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取得支配的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对雇佣劳动,即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关系,它集中体现为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经济关系。而这一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则是资本增殖,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这种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2]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是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经济活动赖以运行的轴心。马克思正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并以剩余价值为核心,构建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的规律,揭示了其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轨迹和必然命运。所以说,剩余价值范畴是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核心范畴。
由此可见,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所决定,是揭示社会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的基本经济范畴;并且是对整个社会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经济规律的科学规定和在此基础上所确立的科学范畴。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中,核心范畴是一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因而,在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系统或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有其一系列存在条件(或者说前提条件)和运动条件(或者说实现条件)。因此,以核心范畴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中,必然有一系列范畴相互结合起来,以揭示其矛盾运动。我们把关于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的存在条件、前提条件的理性认识,称为前序范畴;把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的运动条件、实现条件的理性认识,称为后序范畴。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由以核心范畴为中心的一系列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互相联系、互相结合而构成的范畴体系。
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的规律,并且在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也必然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的规律,并且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因此,直接体现着一定社会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并且直接揭示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范畴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确立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标准,有两个标准:直接体现一定社会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并直接揭示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是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准确的语词表示是确立核心范畴的主观标准。是否符合这两个主客观标准,是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研究的成果是否科学的基本依据。本文就依据上述标准对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研究的成果进行比较和述评,并以核心范畴为中心,以一系列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为,初步构建一个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体系。
(二)
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3]。这无疑是斯大林的重大理论功绩。然而,中国学术界有的先生指出:斯大林“没有提出一个中心范畴来概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中心内容”[4]。这“是关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并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机计划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5]。我们同意上述评价。然而斯大林在理论上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发展道路。
下面,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文献,对中国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的研究成果分为五类进行评述。
第一类:关于“公共必要价值”“净产值(净产品)”“公共价值(社会价值)”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这类观点认为,“公共必要价值”“净产值(净产品)”“公共价值(社会价值)”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我们原则地同意这一观点。
早在1961年,卓炯先生提出了“公共必要价值”范畴。他提出:“一个社会主义的商品价值构成的公式:W=生产资料价值的补偿部分+个人必要价值+公共必要价值。”“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矛盾,就是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必要价值的矛盾。”“公共必要价值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因为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劳动人民掌握了公共必要价值规律,才能不断再生产、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6]卓炯在中国经济理论界首次提出“公共必要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这是具有一定的开拓意义的。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卓炯先生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没有沿着上述思路做进一步的研究。他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剩余价值”“出路只有一条,承认剩余价值。”[7]“社会主义扩大商品生产的目的,也有二重含义,一是作为扩大商品生产,追求剩余价值,二是作为社会主义特征为社会追求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转化为公共必要价值。”[8]这一观点我们是不同意的。
宋涛先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范畴是净产品。” [9]以后,他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经济范畴是资金和净产值。”[10]“社会主义企业职工的劳动,是为自己和为社会的劳动,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为自己和企业及社会主义国家所占有,所以,对为企业及社会主义国家所占有的这部分价值,我认为应叫做净产值,我所以叫这部分价值为净产值,是因为它是职工超过企业成本所创造的为公共占有的价值。”[11]宋涛先生的理论贡献是,明确提出了“净产值”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即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职工所创造的超过企业成本而为公共占有的价值,而且比“净产品”更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性质。这是宋涛先生作为老一代经济学家的杰出与可贵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同意宋涛先生把资金和净产值并列为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经济范畴。我们认为,同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核心范畴只能是一个范畴,即剩余价值范畴一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也只能是一个范畴。此外,净产值范畴在语词表示上虽然体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特征,但没有充分表达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刘永佶先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矛盾的本质规定,就是社会价值,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本质规定的剩余价值的转化,也是规定社会主义经济矛盾系统的概念体系的核心。”[12]以后,他把“社会价值”改称为“公共价值”,提出“新价值按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质和量分配其生活资料;新价值中其余部分为公共价值,即个人劳动创造,但用于公共的生产资料与公益事业、社会保障的价值。”[13]在这里,他提出了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概念,并且也把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看作是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这是我们所同意的,但是,他没有明确表述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重要理论规定,却提出用“提高人的素质技能”来规定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观点[14]。我们不能同意之。
第二类:关于“必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等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
王珏先生提出,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即必要价值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即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收入,用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和满足他自身发展的需要。这部分价值称为“个人必要价值”,创造这部分价值的劳动称为“个人必要劳动”;另一部分表现为劳动者的国家和企业的收入,被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共福利。这部分价值称为“社会必要价值”,创造这部分价值的劳动称为“社会必要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来说,这两部分同样是必要的,他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他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都是必要价值。必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15]。必要价值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16]。“必要价值”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轴心”的中心范畴[17]。
雍文远先生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所进行的劳动也要分为个人必要劳动和公共必要劳动两个部分。个人必要劳动构成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这部分劳动产品,称为个人必要产品;公共必要劳动构成社会基金,这部分劳动产品,称为公共必要产品。个人必要产品与公共必要产品之和称为社会必要产品[18]。与之相应,直接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对劳动者来说都是必要的。全部新创造的价值,称为“社会必要产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价值也要相应分为个人必要产品价值(V)和公共必要产品价值(M)”[19]。“为满足社会及其成员日益增长的需要而生产尽可能多的社会必要产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20]。“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可简称为‘社会必要产品规律’”[21]。“社会必要产品”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经济范畴[22]。
巫继学先生提出:“自主劳动者付出的全部劳动归结为必要劳动。”“必要劳动又有其内部划分。”“劳动者直接为个人付出的必要劳动可称为个人必要劳动;劳动者为公共集体付出的必要劳动可称为公共必要劳动。”“与此相应,必要劳动在产品上表现为个人必要产品和公共必要产品;在价值上表现为个人必要价值v和公共必要价值m。”[23]这两部分价值之和即必要价值(V+M),“在量上,它是全部产品价值减去转移的旧价值而余下的增加的新价值”“新增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客观目的”。“进一步的结论是,自主劳动从量上说整个地表现为必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客观生产目的的新增价值也就全部表现为必要价值”[24]。“必要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基本经济规律[25]。
马仁典先生提出了“公本价值产品”范畴,即“社会公本总产品扣除用以补偿耗费掉的生产资料后的公本新创产品,其价值形态是公本价值产品”。公本价值产品包括两部分:“即个人价值和公共价值”[26]。“满足劳动者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叫做个人价值”“由社会公共占有的、超过其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上的价值”叫做公共价值。“个人价值与公共价值之和”“即公本价值产品。公本价值产品乃是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社会生产目的”[27]。“公本价值产品规律是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基本经济规律”[28]。
以上观点有两个共同特征:第一,认为他们所提出的“必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社会必要产品价值)”“必要劳动(必要价值)”“公本价值产品”都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直接反映和规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与我们关于确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是一致的;第二,这些范畴,都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价值产品”范畴,即V+M。这是他们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在性质和量上的基本规定。这个观点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我们认为,应当以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的新价值来规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性质、内容和量的界限。我们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尽论述之。
第三类:关于“使用价值”“资金”“公本”“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
有些先生认为:“只有使用价值才能表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同意采用价值范畴。”[29]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体商品经济,其生产目的必然采取价值形式来表示;同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也应当用价值形式来表示。因此,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
陈典模、刘锦棠先生提出:“资金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范畴。”“资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类似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30]宋涛先生认为,资金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价值形态”[31]。
马仁典先生提出:“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能够科学地反映这一经济实际的基本范畴就是公本。”[32]关于公本的定义,他认为:“公本是能够带来公共价值的价值。”[33]
巫继学先生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从属劳动的雇佣劳动转化为自主劳动。”[34]“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财富的普遍形式。”[35]“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36]“它的地位相当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资本。”[37]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没有揭示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没有揭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不符合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是我们所不能认同的。
第四类: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存在剩余价值范畴的观点。20世纪80年代初,卓炯先生提出了“社会主义剩余价值范畴”[38]。逄锦聚等先生提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必然要表现为剩余价值。”[39]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剩余价值范畴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的特殊经济范畴,只有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已经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包括劳动者个人的需要。劳动者的劳动不再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此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也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剩余价值是标志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剥削关系的范畴,不是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的经济范畴,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第五类:关于公有价值范畴。曾昭禹先生提出了公有价值学说,并论述了“公有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40]。我们认为,他实际上提出了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我们完全赞同这个学说,在本文第三部分将展开评述。
(三)
曾昭禹先生的公有价值学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点[41]: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其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有机计划市场经济。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劳动形成必要价值,即社会主义工资;公有劳动形成公有价值。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作为工人的工资,是补偿给工人的劳动力消耗的那部分价值;公有劳动创造的公有价值,即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总价值中去掉工人的必要价值后剩余的那部分价值,由国家代为占有,国家以保障工人根本利益的形式补偿给工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被去掉,从而获得了必要价值(社会主义工资)和公有价值、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确立公有价值范畴,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下,剩余的劳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是公有劳动,它创造的价值,即公有价值,与剩余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特点在于:(1)公有价值是由工人自主劳动创造的,而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劳动创造的;(2)公有价值是由工人的公有劳动创造的,而剩余价值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3)公有价值是由人民委托的国家和集体代为占有,而剩余价值是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第三,公有资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能够带来公有价值的价值。公有价值是公有资本的增殖,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公有利润,是公有价值的转化形式。第四,社会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生产,它实质上是公有价值的生产。参与公有价值的创造的劳动,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第五,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应该把生产公有价值作为直接的生产目的。只有使用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劳动,才是社会主义劳动。这种劳动的目的是取得公有价值。第六,公有价值体现了国家对集体、劳动人民的代表和服务关系,揭示了国家和工人、劳动人民在政治上一致的经济根源、经济基础。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价值(工资)和公有价值的矛盾关系体现了工人和劳动人民自身的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公有价值不断增长。第七,社会主义本质在公有价值不断增长中实现,公有价值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核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和高度先进科学技术基础上以及先进体制(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追求公有价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简明地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公有价值。这一规律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实质的规律,并且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第八,公有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确立公有价值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键。这实际上阐明了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这些观点互相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如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一样,公有价值学说深刻论证了马克思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观点,使马克思以这三大支柱为主要内容的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成为科学理论。因此,我们认为公有价值理论为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下面,我们对公有价值学说做若干补充和展开。第一,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公有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满足自身的、也是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而创造的价值。它相当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社会扣除”的主要部分。马克思说:“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42]因此,公有价值用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最终仍归结为满足每一个劳动者的需要,直接或间接地为每一个劳动者谋福利。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就是生产公有价值。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客观经济范畴,它最典型、最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因此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在经济学中,“公共”一词使用得比较广泛,如西方经济学中有“公共物品”“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等概念。“公共”一词不能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一些先生提出的“公共价值”“公共必要价值”“公共必要产品价值”等在语词表示上也不能反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特殊性质。因此,我们认为,对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中相当于M的部分,在语词表示上用“公有价值”更为准确。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共同体商品经济,“公有价值”的“公有”在词义上表达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含义;而“价值”,则在词义上表达了商品经济的含义。因此,“公有价值”在语词表示上清晰地、明确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关系。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确立为公有价值范畴在语言表述上是准确的。
第二,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划分为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新价值则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社会主义商品的价值(Gp,p为“public”的英文缩写,意为“公有的”)由三部分构成,即:Gp=Cp+Vp+Mp。其中,Cp是生产资料转移的旧价值;Vp是必要价值;Mp是公有价值。
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社会主义产品,并且把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另一方面,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新价值,并且使价值增殖。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必要产品;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必要价值。公有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公有产品;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公有价值。必要产品是必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公有产品是公有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必要价值是物化的必要劳动,公有价值是物化的公有劳动。
第三,必要价值生产与公有价值生产的社会经济条件。巫继学先生认为,必要劳动所以划分为个人必要劳动和公共必要劳动,根源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有权的二重性。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决定个人必要劳动的存在,劳动力公共集体所有权决定公共必要劳动的存在[43]。马仁典先生认为,公共价值产品分为个人价值和公共价值。一方面,在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耗费创造个人价值;在劳动力社会公共所有权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耗费创造公共价值[44]。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因为这种观点抛开了个人价值(或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价值(或公共必要价值)生产的最主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是片面的。刘永佶先生提出:“在联合劳动中,不仅劳动者个体的劳动力可以创造其价值,而且会由协作形成集体劳动力的价值。这种集体劳动力的价值及从劳动者个体创造价值中扣除一部分,构成公共价值。”[45]我们不同意这种关于公共价值的来源的观点。我们认为,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方式是集体劳动方式或者说结合劳动方式。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都是劳动者集体创造的,只是必要价值是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的。因此,不能因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划分与分配上的不同,而把二者看作是由个体劳动力和集体劳动力分别创造的。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所有权不存在两重性,劳动力所有制是劳动力个人所有制[46],劳动力所有权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结合,决定了必要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关系。其中,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必要价值生产及其归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采取按劳分配方式)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必要价值生产及其归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的充分条件(实现条件)。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从性质上和总体上不再是商品,因而必要价值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关系。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占有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又是公有价值再生产过程运动的结果。既然公有价值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那么,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公有价值不再是剩余价值。
第四,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生产的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目的,分为客观生产目的和主观生产目的。劳动者通过劳动满足自身需要,是劳动者的生产目的。其中,满足需要是客观的,即客观生产目的;劳动本身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为满足需要提供劳动,即劳动者的主观目的。客观生产目的决定主观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客观生产目的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价值,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中,必要价值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公有价值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并且最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方法反哺于每个劳动者。由满足整个社会需要这一客观生产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为满足整个社会需要而提供的劳动。其中,劳动者提供的必要劳动是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劳动,即为自己的劳动;公有劳动是为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的劳动,即为社会的劳动。劳动者为己劳动和为公劳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主观生产目的。客观生产目的引出主观生产目的。为己劳动和为公劳动作为主观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出发点,而满足整个社会需要作为客观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落脚点,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结果,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
第五,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用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中,必要价值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公有价值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为达此目的,就必须对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进行合理分配。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是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得以实现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按劳分配;国家、企业之间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因此,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工资、国家税收和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收入采取税收形式(包括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上交国家,国家运用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进行财政支出,则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必要价值的分配是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公有价值的分配(即企业纯收入)的分配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其他环节(国家税收与企业留利)以及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
在社会主义企业中,按劳分配的对象是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一部分。必要价值形成劳动者的工资,通过按劳分配获得;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奖金,对先进劳动者给予奖励。这也属于按劳分配。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获得劳动收入,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的一部分,采取个人所得税等形式上交国家,则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
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之按劳分配是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形式,也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有人对此加以曲解,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即股份制[47]。有学者指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2、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3、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这三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8]我们同意这一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而只有以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才能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指出:“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49]所以说,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而按劳分配则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实现的途径。
公有价值的分配,则划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公有价值的初次分配(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即企业纯收入(公有价值)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另一部分是企业税后利润,分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及后备基金。扩大再生产基金用于企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奖励基金采取按劳分配形式奖励给企业先进劳动者;福利基金用于企业劳动者的集体福利;后备基金则用于对企业意外事故等非正常的物质损耗进行弥补的支出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性的必要支出。
公有价值的分配的第二个环节是公有价值的再分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经过公有价值的初次分配,形成国家税收等财政收入后,国家必须通过财政支出,形成下列社会基金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1)社会积累基金,用于社会范围内的扩大再生产需要;(2)非生产劳动者的工资基金,通过按劳分配方式满足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个人需要;(3)社会消费基金,用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公共消费需要;(4)社会管理(包括国防)基金,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需要以及国防支出;(5)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社会准备基金等,用于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需要以及国家后备需要等。
第六,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主体是同一个主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从分配形式上看,在社会主义社会,必要价值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公有价值分别由国家和集体代为占有,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似乎是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主体,但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主体是同一个主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是融为一体的。首先,个人与企业融为一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组成的集体,企业劳动者不仅是企业生产资料部分所有者,而且是这部分生产资料的管理者、运用者和收益者。企业的劳动方式是集体劳动方式,实质上是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方式。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创造的,只是必要价值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公有价值的一部分由企业代表企业劳动者占有之。因此,作为企业生产和管理主体的劳动者,他们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亦是直接生产者和管理者,这三种身份是合一的,他们是社会主义企业中当之无愧的主人。其次,劳动者与国家(社会)融为一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国家则是组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共同体,政府是其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总和。因此,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处置权属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政府代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也就是说,政府代为占有生产资料是建立在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授权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享有最终所有权、处置权的基础上的。而社会主义劳动者则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作为生产资料代为占有者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是融为一体的。再次,国家(社会)与企业(劳动者集体)融为一体。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经济管理根据生产需要划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管理的主体分别是国家和企业。但是,由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即由国家代表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行使所有权,并根据整个社会需要进行国民经济管理,包括实行统一计划和统一经营;在这一前提下,国家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把生产资料即公有资本“交回”企业劳动者,由企业劳动者自主管理并进行生产活动。企业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经营下为社会需要进行生产,并把所生产的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交由国家代为占有。因此,一方面,全民所有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不可分割的,最终合一于由国家所代表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另一方面,国家的生产资料代为占有权、计划和经营权与企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和运用权即从事生产,是既有分工又相互联结的,所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个人虽有利益上的差别,但三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而三者是融为一体的。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国家、企业、个人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国家、企业、个人只是职责分工不同,没有什么根本利益的对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自主结合而成的社会是整个社会生产、占有和分配主体,是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的同一主体。
第七,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的国家调节。当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国民收入)总量为一定时,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数量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因此,在国民收入(必要价值+公有价值)的分配中,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在不同阶段科学地、有计划地调节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从而正确调节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共同需要的关系,使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两种生产、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共同需要两种需要得到和谐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论述“自由人联合体”时指出:“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50]马克思还提出,社会产品经过“社会扣除”之后,“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51]。因此,在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又要根据“社会扣除”原则,充分保证全社会的共同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是社会主义国家调节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八,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关系。公有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从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关系上看,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一是两者具有同一的归属性,即这两部分都属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所有、占有和使用;二是两者具有同一的目的性,即这两部分都用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三是两者具有同一的发展趋势,即在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动态过程中,这两部分在量上都是绝对增长的。
但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具有一致性的前提下,也有各自的特殊性。首先,必要价值是公有价值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公有价值量的增长又是必要价值不断增长的前提条件。因为,必要价值(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而无论是在每一个工作日后,还是在每一个生产周期后,劳动者都要通过获得工资以进行个人消费,使劳动力得到恢复即再生产,才能在下一个工作日或下一个生产周期中继续再生产出新的必要价值,同时创造出新增的公有价值。然而,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公有价值(Mp)一部分通过积累形成追加给劳动者的工资基金(ΔVp),投入下一个生产周期的扩大再生产,从而转化为在量上扩大的必要价值(Vp)。所以,只有公有价值量的不断增长,才能带来必要价值的不断增长。其次,劳动力再生产与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用途。劳动力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又分为数量上(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和质量上(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必要价值主要用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其中一部分也用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如劳动者用于养育子女的费用,以增加劳动力的数量,并通过个人消费及其家庭消费,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公有价值则用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其中,公有价值的一部分形成积累基金中的ΔVp部分,用于追加劳动者的工资基金,在下一个生产周期,则转化为必要价值(Vp),从而实现劳动力数量上的扩大再生产;公有价值的另一部分转化为社会消费基金,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物质文化需要,以丰富劳动者的自由个性和推动劳动者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力质量上的扩大再生产。第三,必要价值的生产是商品生产的共同规律。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劳动者都要通过生产必要价值,用来满足个人或低或高的消费需要。而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经济规律,公有价值的生产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经济规律。因此,必要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范畴,公有价值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范畴。第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则具有根本性、主导性、整体性和长远性。公有价值生产的根本性表现为,公有价值的生产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提供现实条件,公有价值的积累和不断再生产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人需要不断获得满足的充分条件;公有价值生产的主导性表现为,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主导的推动作用,因而它的发展程度也就成为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性质、方向、水平、规模的基本标志;公有价值生产的整体性表现为,它客观上形成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在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和价值创造中占据主要地位,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的整体需要和整体利益的最终实现;公有价值生产的长远性表现为,它和必要价值生产相比较,必要价值反映了一种短期的经济效果,而公有价值对劳动者需要的满足是通过长期的经济效果表现出来的。公有价值的生产是全体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实现。
总之,必要价值的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前提条件(必要条件);而公有价值的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实现条件(充分条件)。指出:“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2]所以,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更加具有重要性。从公有价值的生产的根本性、主导性、整体性和长远性看,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它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关键,发挥着主导作用。
既然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追求公有价值,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生产公有价值,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我们把这一规律称为“公有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以后,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决定该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公有价值。作为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实质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其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由这一主要矛盾方面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53]。而生产公有价值,用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公有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一方面是公有产品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只有公有价值的生产与不断再生产,才能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才能使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程度得到不断增长和充分实现。因此,公有价值的生产,或者说公有价值规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基本联系。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集中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因此,最大限度地生产公有价值,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有价值学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第九,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是由其核心范畴与前序范畴、后序范畴构成的。我们认为,应当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必要价值与公有价值范畴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直接生产关系(狭义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社会主义劳动的总产品包括生产资料补偿产品、必要产品和公有产品;社会主义劳动既是物质生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中,必要劳动生产出必要产品,并创造出必要价值;公有劳动生产出公有产品,并创造出公有价值。公有价值的矛盾运动,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公有价值的生产,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公有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公有价值以及必要价值范畴的前序范畴,按照逻辑顺序排列,包括以下五个范畴: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资本、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拥有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资本主义制度后,在无产阶级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是带来公有价值的价值,它体现了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劳动力所有制形式。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力也归雇佣劳动者个人所有,但那只是形式上的,劳动力的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分离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雇佣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方式,把劳动力的占有、支配、使用权转让给资本家,从而听任资本家的剥削和奴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而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是劳动者组成的集体,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企业范围内直接结合,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集体)融为一体。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合一的,即统一集中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本身。
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是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本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企业范围内直接结合,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首先是自主劳动:劳动者自己当家作主,自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自主进行有计划的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实行按劳分配,自主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自主劳动中,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主人;是生产经营过程和劳动过程的主人;是生产经营成果和劳动成果的主人。这种自主劳动,一方面,由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所决定,是自由劳动。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择业自由、消费自由和个性自由,从而也使劳动者支配的自由时间不断增加,逐步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劳动者的自主劳动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控制生产过程、共同享有生产成果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和国家融为一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直接结合的,所以,劳动者的自由劳动和联合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二者的结合是以自主劳动为前提的,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的,所以,我们把这种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称为“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54]。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公有资本和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为依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调节下,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根本利益一致,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合理分工、合作互利和平等竞赛,以实现劳动者自身需要和整体需要的商品经济形式。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从而商品流通也能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或者在同一共同体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产生。”[55]从国际范围内讲,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即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可以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而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即同一共同体内部,公有制企业的不同机构之间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可以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全民所有制范围的经济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分为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两个层次,相应地,社会经济活动也分为国民经济活动和企业经济活动两个层次,这是全民所有制内部也存在商品经济形式的主要原因。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管理分为国家和企业两个层次,从而客观地存在着局部(企业)劳动与整体(社会)劳动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在这一矛盾运动中,一方面,由局部(企业)劳动与整体(社会)劳动的差别性所决定,相对独立的局部(企业)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形式而相互区别开来;另一方面,由局部(企业)劳动和整体(社会)劳动的根本一致性所决定,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调节成为可能和必然。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公有价值以及必要价值范畴的后序范畴,主要有: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和运行机制,包括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积累和再生产;社会主义经济调节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有机计划市场经济即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包括按劳分配、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社会主义消费关系和消费方式;等等。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由公有价值这一核心范畴、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前序范畴、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和运行机制等后序范畴,互相联系、互相结合而构成的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
本文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体系。希望理论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尤其是批评意见。任重道远,希望先生们共同努力!
注释:
[1]《选集》(第1卷)第3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资本论》(第3卷)第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斯大林选集》(下)第5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16][17] 王珏主编:《必要价值论》(第1卷)第90、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40][46][48][54]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第122、130、190、190、121页,[香港]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
[6]卓 炯:《试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载《学术月刊》1961年第12期。
[7][8]卓 炯:《〈资本论〉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扩大商品经济论》第37、91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9]宋 涛:《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范畴是净产品》,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1月25日。
[10][11][31]《资本和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通用的经济范畴》,载《高校理论战线》1995年第7期。
[12][14]刘永佶:《主义·方法·主题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基本》第399、410-412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13][45] 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第304、305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15][29]参见王珏主编:《必要价值论》(第1卷)第80-8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8][20][21]雍文远主编:《社会必要产品论》第56、78、8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9][22]参见雍文远主编:《社会必要产品论》第61-62、“导言”第10-1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3][24][25][35][36][37]参见巫继学:《自主劳动论要》第271-273、265-266、381、168、176、175、19-2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6][27][28][32][33][45]马仁典:《公本论》第155、4、219-220、3、4、1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0]陈典模、刘锦棠:《资金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性范畴》,载《晋阳学刊》1982年第1期。
[38]卓 炯:《对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载《学术研究》1980年第5期。
[39]逄锦聚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第346、341页,[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1]参见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第121-131页,[香港]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
[42][49][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3、304、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7]谢 涛、辛子陵:《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与中国改革》,载《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2]《文集》(第8卷)第1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