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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宣布将进军直播行业的消息再次表明,直播行业的混战将进入到白热化的阶段。而在这个钱途大好、体量巨大的新兴市场中,各平台如何才能笑到最后呢?
春秋版图进入战国时代,资本力量将决定平台成败
不可否认,现在的直播市场仍然是春秋时代的版图,参与者极多、市场混乱、同质化现象严重。从直播的发展趋势上看,未来的同类直播可能仅会留存几个实力雄厚的平台,那些没有特色的平台将面临淘汰。而随着阿里、腾讯等资本帝国的加入势必将直播行业拖入合纵连横的战国时代。
他们不仅会祭出微信、QQ这样拥有海量用户流的大杀器直接参与竞争,还会动用资本的力量大肆收购、不断整合从而进行集团作战。如阿里巴巴除了拥有自己的嫡系部队天猫直播外,也投资了微博、光圈直播等项目。未来的直播行业必将进行资源整合,淘汰生命力脆弱的小平台,留下战斗力强、盈利模式成熟的项目。
有专家表示,直播平台的竞争拼到最后,其实就是比拼三样东西——流量、IP资源和资本。用户流量的导入、宽带运营的维持、盈利模式的探索等等都需要海量资源的支撑,而这将决定平台的最终成败。因此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小平台只能走抱团取暖的路线,进行强强联合才能有希望杀去一条血路。
开拓“直播+”模式下新领域,生产机制成为致命武器
直播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互联网大潮的影响下仍然有很多新领域可以探索。尤其是移动网络的崛起使得移动直播成为了可能,这赋予了“直播+”模式以无限的可能性。之前的平台直播主要集中在电竞、女主播等领域,而现在“直播+旅游”、“直播+电商”、“直播+综艺”等正在不断地涌现出来。诸如近期灿星和江苏卫视联手打造的《盖世英雄》就是直播+综艺”的典型形式,全新的玩法为其带来了客观的用户流量。
新领域可以打造新热点,吸引网民的观看和关注,先入为主之下直播平台会有更大的几率走到该领域的前列。然而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需要直播平台培养起可循环的生产机制。如果将直播看成一个生产线,那么主播、内容的生产无疑至关重要,这也是衡量一个平台能否走到最后的关键指标
斗鱼直播是直播界的老牌强者和元老级平台,拥有百万级的活跃用户量。而面对业内疯狂的挖角,斗鱼始终没有伤到筋骨就是因为它有了一套培养主播、拓展内容的成熟生产机制。而其他平台要想突围也需要建立生产机制,以新内容、新玩法留下大量活跃用户、不断培养用户粘性,为平台留下生存和盈利的火种。
内容制造才是王道,盈利模式仍需探讨
陈镭认为,未来直播已经是PGC时代,伴随着观众的日益成熟,制作精良的内容渐渐会成为直播的主流。新玩法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人气、打造热点,但是也很容易被其他平台复制。只有内容是不可复制和代替的,腾讯花费30多亿元拿下NBA5年转播权,这就是独一无二的资源。而在未来对于稀缺资源和专业资源的争夺将会更加激烈,
此外,直播内容还依附于主播个体,明星IP也是稀缺资源的一种。诸如papi酱的视频浏览量过亿,已经尝试直播的她能长期做下来将能产生极为客观的用户粉丝量。直播平台虽然可以培养网红、生产主播,但是优质IP却都有着自己的独特内容,这才是papi酱不可替代的根本原因。因此,直播平台势必将更加激烈的挖人,优秀主播的身价还将不断上涨。
目前的直播行业还处于疯狂烧钱的状态,这样做仅仅是为了淘汰竞争对手、争夺用户粉丝。但是更重要的是,直播平台亟需建立起自己的盈利模式,尤其是在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主播身价的看涨、宽带运行的启高都为平台带来了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各直播平台亟需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开发周边经济、植入购物链接、进行品牌合作等形式正在涌现出来但是还不足以实现强大的盈利。因此,培植成熟的盈利模式将成为平台走到最后的关键因素。
“内容为王”是媒体成长发展的公理和铁律。但从产业的角度看媒体的内容建设与其盈利模式密切相关。没有投入不可能制作出有价值的内容,但有价值的内容并不一定必然盈利(除非不要求盈利),而能否盈利或暴利则取决于媒体盈利模式的建立与选择。同时,媒体盈利模式也决定媒体内容的整合与取向,如电视频道专业化等等。
总之,媒体内容建设与媒体盈利模式之间存在互动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最终决定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内容为王”与媒体盈利模式
尽管遇到重重困难,但网络媒体还在发展,网络的技术服务在不断优化,内容服务更是日益丰富。但是,这就像一个吝啬而饥肠辘辘的食客面对丰富的自助午餐,饭菜可口,选择性强。如果**他可能立刻动手,而如果付钱他也许调头就走。目前网络媒体的内容提供就像这**的自助午餐,食客虽然越来越多(我国网民已达3370万,比上年增长49.8%),但是并不能盈利。虽然餐厅周围也有不少广告牌,这些广告牌甚至有碍观瞻和方便,但食客并不在意,也许看都不看一眼。食客就餐的这种自由方式决定这些广告不可能值钱,因为它们并不能吸引食客的注意。
所以,如果设问人们对网络媒体是否有需求,是否有依赖性等问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更不用说未来宽带的诱人前景。但如何收回午餐成本才是网络媒体最头疼的问题,否则**的午餐不可能持久。网络媒体的盈利模式也许确实存在,但至今还没有人能使其付诸实践并产生显著效益。如果这个盈利模式建立不起来,网络媒体在内容上就只能是传统媒体的延伸和整合,而不可能独立,原因是网络媒体目前还无法承担内容独立的成本。网络的文字内容如此,网络的视音频内容更是如此。而一旦网络媒体在内容上不能独立,我们还能称其为独立媒体吗?如果当初与报纸相比广播没有独立的原创内容,电视与广播相比也没有独立的原创节目,那么广播电视还能称其为独立的第二、第三媒体吗?因此网络媒体是新媒体,而且从技术层面说网络媒体确实有传统媒体不具备的诸多优势,但其能否成为独立的第四媒体还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不仅要视网络媒体在阅读和收视技术上的独立,而且还要视其在内容上能否独立。而独立的前提是网络媒体能否找到适位的盈利模式。
媒体具有经济产业和文化政治的双重属性。经济产业属性是指媒体可以盈利,文化政治属性是指媒体传播的内容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并进而控制社会。如将这种双重属性具体到操作层面就可以看出媒体总是把这两种属性相互作为前提和手段。媒体的性质不同决定各自选择的目的和手段正好相反。例如,美国商业电视媒体关注的是其经济产业属性,以盈利为目的,但必须以节目(文化政治属性)为手段,因为,没有节目就不可能**。而中国中央电视台作为国有媒体关注的是其文化政治属性,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但又必须以盈利(经济产业属性)为手段,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不可能制作有社会效益的电视节目。
早在网络热还在持续的时候,2001年1月4日,世界传媒巨头——新闻集团就带头“撤离”互联网。同时,默多克斩钉截铁地宣布:新闻集团根本不会考虑收购雅虎。不知默多克作出上述决策是否与其看不到网络媒体的盈利前景有关。
人们常把互联网与信息高速公路联系在一起。这使人想起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速度。为什么十几年前高速公路对我们来说还是一种奢望,而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却已四通八达了呢?原因很简单——设卡收费。否则,如果高速公路都是**使用,高速公路建设不可能快速发展。虽然高速公路边上能看到广告牌,但如果不*收费而是指望这些广告收回建设成本,岂不是天方夜谭。
以此比喻网络媒体似乎恰当。资料表明,在网络媒体的总收入中,广告收入占80%。另据报道,新浪网的广告收入在十大网站中名列前茅,但2001年的广告收入仅为一千万左右。与其巨大的投入相比,商业网站的内容基本是**午餐,离盈利预期还有相当的距离。尽管最近有网络媒体负责人声称其今年将盈利或持平。
网络媒体内容丰富,适位性强,但以什么模式实现盈利仍是目前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从网络媒体的第一次销售(销售载体)看,要让网民付费点击还不现实,至少现在如此。而网络媒体以广告模式(媒体的第二次销售)盈利可能也是错位的,原因是在广告方面传统媒体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强制性比网络媒体更有优势。
电视频道专业化能走多远
盈利模式问题正困扰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但受困于此的也有传统媒体。就频道专业化而言,电视媒体的盈利模式也存在错位问题。
“千台一面”、“专业频道不专业”是业内、甚至观众见怪不怪的一种电视现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中国2000多家电视台在形态上大同小异,数千个电视频道在节目内容上个性少而共性多呢?尽管一些电视台主观上在按专业频道设计,但客观上是专业频道不专业或专业化程度很低,一些电视台甚至就是名义上是专业频道而实际上是变相的准综合频道。此外,这种趋同性还可以从一些电视台所属各频道之间的栏目形态、内容取向、风格定位等诸多特征上一目了然。例如,“南北笑星火辣辣”、“真情对对碰”等栏目不是出自湖南卫视频道,而是出自湖南经济频道。又例如,许多电视台都设有财经频道,但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财经频道能与CNN的财经频道(CNNFN)相比。相差之处不在于内容的采访制作水平,而在于频道结构的栏目设置和内容的对象性。CNN财经频道的观众对象是投资者,而我国电视台财经频道的观众对象却大都是消费者和投资者,且以消费者为主,而几乎每个观众都是消费者。这样的观众定位很难使我们的财经频道专业化。目前欧美,甚至我国港台等地的电视频道专业化程度已经很高,“国家地理”、“科学探索”、“历史”这样的专业频道我们已经不陌生。美国还有“电视指南频道”、“气象频道”、“机场频道”、“宗教频道”等等。
有人认为,中国电视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主观因素造成的,是缺少专业电视人才,是电视策划者和决策者缺少办专业频道的决心和水平,我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从客观上说,各个电视台的决策者都明白频道要专业化,对象化,个性化,而且这些决策者大都是业内精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究竟是什么在影响我国电视频道的专业化进程呢?
主要症结就在于前面提到的媒体盈利模式问题。
媒体盈利基本上有两种模式,也就是媒体的两次销售。媒体的第一次销售是销售载体。如印刷媒体第一次销售的是报纸或杂志本身,它们都有定价。广播电视第一次销售的是频道或节目,它们也都是有价格的。媒体第二次销售的是读者或观众,也就是发行量或收视率,具体说就是广告。但从历史上看,印刷媒体最先盈利是*第一次销售,而电视媒体最先盈利是*第二次销售。在国外,无论是印刷媒体还是电子媒体,两次销售都是同时存在,有时是合并使用。
我国印刷媒体的盈利模式与国外基本相同,而电视媒体的盈利模式与国外差别很大。这就是,我国的电视媒体只销售广告(收视率)而不销售电视频道(载体)。据统计,目前国内各电视台95%左右的收入来自广告。例如,中央电视台2000年总收入为57.4亿元,其中广告收入为53.6亿元,占总收入的93%以上。
广告收入基本上是与收视率呈正向互动的,而收视率又与大众化密切相关。这就是说广告商投放广告要看收视率,收视率的提高必须使节目大众化,而大众化与专业化背道而驰。
这就是我国电视频道不能专业化的根源所在。
我们主观上是想办专业频道,但媒体使用的却是大众化(广告)的盈利模式。这种错位而单一的盈利模式导致了一个悖论:要频道专业化就可能影响收视率并降低广告收入,而要增加广告收入就必须使节目大众化进而提高收视率。大众化的结果致使各频道都追求综合化或准综合化,频道由此而雷同。
单一的广告盈利模式对大众化电视频道是适位的,而对专业化电视频道却是错位的。例如,当地的电视频道许多都有新闻节目、娱乐节目、影视剧节目、体育节目等等。因为一旦没有这些节目,频道就无法提高收视率,就无法吸引广告。从这一点分析,像“阳光卫视”这样的文化历史频道虽然整体内容不错但即使允许在内地落地,由于其非大众化定位也不可能只依*广告盈利,更何况目前只允许其进入三星涉外宾馆了。所以,除非出现奇迹,否则“阳光卫视”不可能在中国内地**。那么,为什么国外与“阳光卫视”类似的“历史”频道、“国家地理”频道和“科学探索”频道能生存并可以盈利呢?原因是这些频道都不使用单一的广告盈利模式,而是使用在销售频道(数字电视)的基础上销售广告的双重盈利模式。在美国1999年有线电视收入结构中,频道付费收入为47.5亿美元,而广告收入则为26.82亿美元。前者是后者的近两倍。
付费系统决定电视频道专业化进程
在目前的地面电视(无线电视)、有线电视和卫星直播电视三种电视广播中,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选择。美国以有线电视为主,拥有有线电视用户7600万户,是卫星直播用户的七倍。日本则以直播卫星用户为主。但不管选择那种电视广播形式,从经济产业的角度看电视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依赖对用户的控制。否则,电视媒体只能*单一的广告或销售节目实现盈利。
要实现对有线电视用户的控制首先必须建立用户管理系统,把用户的需求分为不同层次。用户要得到额外层次的服务就必须支付额外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数字电视。数字电视目前分卫星数字电视和有线数字电视。我国的政策取向是发展有线电视。原因是人口密集的特点本身就适合发展有线电视,而更关键的因素是有线电视是今后互动电视的必然载体。资料表明,2000年我国有线电视用户已达8000多万户,而且每年还在以20%的速度增加。按此计算2001年我国有线电视用户已超过1亿户。2005年将超过2.5亿户,约占当时我国电视总户数的70%。这正是目前美国有线电视用户占总家庭户数的比例。而根据目前政策,我国将在2004年后才开始实施直播卫星电视。由此可见,有线电视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最主要的电视广播形式。
频道专业化是国内外电视媒体发展的潮流。这个理念已在我国电视节目制作者、策划者、决策者之间形成广泛共识。但有趣的是目前还没有发现与“专业频道”相对应的英文词汇。境外的中文媒体有称主题频道(THEME)的,但并无“专业频道”之称。特纳国际亚太有限公司的梅燕女士告诉我,她也曾经遇到过如何把中文的“专业频道”翻译为英文的困难。她说“专业”一词英文中只是指学科的门类,用于电视频道会使人产生误解。梅燕女士无能为力最后只好将“专业频道”简化为“频道”。她说,美国只有频道之称,而并不把频道分为综合频道和专业频道。我认为,不管国外如何划分频道类别,我国使用“专业频道”和“频道专业化”这样的概念是准确的。一是“化”本身是一个过程,目前我们正处于这个过程之中。二是用“专业”一词可以更准确地表达电视频道细分的总体状况和形态。这里的“专业”一词不是指科学的门类,而有“专门”、“专用”和“专题”之意。
当明确了“频道专业化”和“专业频道”这两个概念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像美国的“发现”和“历史”等专业频道本身是与有线电视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没有有线电视就不可能有专业(主题)频道。原因是这些专业频道都是有线电视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而我们现在用无线电视办专业频道和在有线电视中**提供专业频道的方式也许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美国的有线电视萌发于50年代初期,而大发展是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之所以在这个时期涌现大量的专业频道,是因为有线电视由小镇进入大城市之后在这时具备了大发展的几个前提。一是通信卫星出现后,由卫星发送的信号同时把不同地区的小有线网联成了大的有线网。二是技术上有了巨大突破,可以用一根同轴电缆传送50套以上的电视节目,使得频道资源迅速增加。三是有线电视得到了经营额外数字电视的政府许可。额外数字电视就是,除有线电视的基本业务付费之外,用户如需要另外的频道服务需要额外付费。
由此可见,开办专业频道没有以上三个条件是不可能的。前两个条件我们都不陌生,但后一个条件我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和理解。
根据目前国内外电视频道的现状和形态,除地面(无线)电视的综合频道之外,我暂且把电视专业频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大众化专业频道,如新闻、电影、电视剧、娱乐、体育等频道。第二是分众化专业频道,如财经、历史、探索、国家地理等频道。第三是小众化专业频道,如机场、高尔夫等频道。由于这三种专业频道的价值和受众面不一样,其收视率和占有率大致呈依次降低的趋势,广告价格和份额也依次递减,这体现了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经济规律。当然,专业频道的价格也不仅仅取决于广告的多少,它还取决于频道本身的价值,如电影频道的价值就很高,这样的频道在数字电视系统里即使没有广告也有很好的盈利空间。目前,我国能盈利的专业频道都只能停留在第一个层次,如CCTV—2经济生活服务频道、CCTV—3综艺频道、CCTV—5体育频道、CCTV—6电影频道、CCTV—8电视剧频道等等。这些频道都可以通过广告盈利,至少有盈利的潜力,因为它们都是大众化的。
依据目前我国电视媒体单一盈利模式的状况,我个人认为中国电视频道专业化的进程将相当缓慢。中国的电视媒体不可能进入像“历史”这样的分众化专业频道,更不可能进入像“机场”这样的小众化专业频道阶段,否则就将步入雷区,付出沉重代价。现在有些电视台开办少儿频道就存在这种危险,除非他们承担起非盈利的公益或公共的义务。
得出这个结论的根据是,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电视频道都是**入户而只采取单一的广告盈利模式,但这种盈利模式与专业频道的经营是错位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在此方面,专业频道发展较早的美国已有前车之鉴。
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美国人托马斯P.索斯威克著的《美国有线电视50年》一书非常值得中国电视媒体人士一读。美国电视经历过的许多经验教训可令我们茅塞顿开。托马斯说,80年代初期,美国三大广播网看到有线电视发展红火也想在有线电视系统办自己的频道。
第一个尝试的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于1981年10月开办了有线电视文化频道,而且在开播时还举行了一场特别盛大的晚会。频道内播出的节目也都精致完美。但不到一年,在亏损了大约3000万美元之后就关张了。步其后尘的是全国广播公司,只是其经营时间更短(仅九个月)就以失败而告终。
托马斯得出结论说,“地面(无线)电视网历来是鼓励在节目提供上大量花费,然后完全*广告获得经营收入。这个常规对有线电视来说行不通”。“有线电视的优势在于双重收费模式”。托马斯说的双重收费模式是指,专业电视频道要*用户的额外付费和广告来同时盈利。
这一教训对我国的电视媒体来说应该是相当深刻而耐人寻味。
但托马斯在其著作中也同时告诉我们了一个同样耐人寻味的成功案例。这个成功案例就是专播探险纪录片的“发现频道”。这个频道由亨德理克斯于1984年创办。频道开办初期每况愈下、岌岌可危。但后来在四家有线电视网组成的财团向“发现频道”注资后,奇迹出现了,原因是他们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盈利模式。这就是:用户的所付费用可以维持“发现频道”的所有运营开支,广告则体现为利润。而且“发现频道”还做了一个经营发明,按过去的有线电视运营惯例,广告全部由节目提供商所得,而作为节目提供商的“发现频道”却拿出广告的一部分与网络服务商分成。这样可以刺激网络服务商不断扩大用户,扩大用户的反作用就是广告的增加。
目前在我国,有线电视用户管理系统正在建立之中,数字电视几乎是零。全国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几乎全部是**进入各有线电视网,甚至有的上星频道要进入异地有线网不仅不能收费而且还要交费。按目前政策,全国只有中央电视台的3、5、6、8套节目经国家计委批准在进入有线网时允许收费。但各地有线网普遍通过瞒报用户数量的方式只把部分收入付给中央电视台。2000年中央电视台所得收视费只有3亿元,而同期全国有线电视的总收入为118亿元。资料表明,1999年在美国有线电视总收入构成中,基本业务收视费占63.72%,额外业务收视费占13.08%,而广告收入只占7.4%。
由此可见,在有线电视网络中,数字电视系统看起来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它却关系到中国电视的发展进程,更关系到电视频道专业化的走向。
根据美国有线电视专业频道的运作经验和教训来分析我国的频道专业化前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有线电视(包括未来的卫星直播电视)用户管理系统建立和额外数字电视政策出台之前中国的电视频道专业化不可能有长足发展。即使已有的专业频道,如影视剧、体育、娱乐、新闻等频道也是大众化的。分众化,甚至小众化的专业化频道对中国观众来说只能是想象而已。不是观众没有需求,而是电视媒体没有能力只依*广告回收其成本,这是由目前单一的电视盈利模式决定的必然结局。
当然,数字电视系统一旦建立并投入运作,内容提供商或电视台就面临理念和决策方面的变革。以广告盈利就必须追求收视率和大众化,而以用户付费盈利就必须考虑如何才能捕获订户并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满足他们专业的对象性需求。
单一盈利模式制约电视媒体发展
媒体经济学或媒体产业化研究是时下的热门话题,国内外的诸多资本也在关注媒体市场的动向。尤其是一些合资媒体的成功和电视媒体广告效应的巨大诱惑,更使人们认为媒体是暴利的行业。甚至有人断言,“媒体是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不产出”。但近一年多来的实际运作情况并非完全如此,至少电视媒体的情况不是这样。例如,湖南经济频道的“南北笑星火辣辣”销售得不错,但湖南电广传媒号称投入8000万巨资制作的“财富中国”,据说2001年回收资金还不到100万。北京银汉传播公司的起步投资比北京光线制作公司的起步投资大得多,但其经营效果远不如后者。而就光线公司本身而言,几十万元起步经营的“中国娱乐报道”(娱乐现场)曾经红红火火,但其再投入更多资本制作的“中国网络报道”等节目并不能盈利。印刷媒体的情况似乎好一些。去年新创办的《北京娱乐信报》和《京华时报》等都经营不错,前景看好。但我认为,社会资本介入印刷媒体的情况之所以好于电视媒体主要原因是印刷媒体已经打破垄断,而且政策相对宽松,更重要的是印刷媒体不仅仅是依*广告这种单一的模式盈利。有资料表明,在中国期刊的总收入中,87%是发行收入(销售载体),广告收入只占13%。报纸的发行收入比例虽然不可能这么高,但其至少也能回收相当的成本,加上广告就可以盈利。
而电视媒体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无论是媒体自己制作节目,还是社会制作公司提供的节目都只能依赖广告盈利。从这一点分析,像“财富中国”和“网络报道”这样的非大众化栏目想*广告盈利是错位的,出现经营困难完全在意料之中。
80年代初,美国广播公司和W集团有线电视公司曾合力对特纳有线电视新闻网发起攻击并相继开办了两个新闻频道。他们的想法是利用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部的新闻采访能力,会同一批地方地面电视台为这两个24小时有线电视新闻频道制作节目。一个频道每半小时播出不断更新的新闻,另一个频道则把专题节目和深入报道合在一起。这些节目**向全部有线电视系统提供,还按照每个订户50美分给签约的有线电视系统发奖金鼓励。但在特纳的强力竞争下,美国广播公司和W集团在不到两年的运营中亏损了一亿多美元。托马斯说,两个频道都**向有线电视网提供节目,但他们不可能销售出足够量的广告来维持庞大的节目制作费用。特纳则相反,他有每个订户的收视费和广告费两个收入来源,所以他能打败比他强大的对手。梅燕女士说,在CNN各频道的收入中,所有频道都是用户费大于广告费,CNN财经频道更是如此。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CNN财经频道才比我国的财经频道办得更专业,观众对象定位才只是投资者而不是一般消费者。
中国电视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对用户接收来说现在已经由无线传播方式进入了有线网络传播时代。在这个时代,美国电视媒体的任何教训都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也就是说,我国电视媒体单一的盈利模式必然制约电视媒体和电视产业的发展。
首先是单一盈利模式制约了电视频道专业化进程和电视节目的多样化。这种模式迫使各个电视台和电视频道都追寻大众化路线,最终结果是“千台一面”。在电视台内部则是大众化节目资源的浪费和恶性竞争。一个电视台内部不同部门都制作相似内容和形态的节目,如新闻节目、娱乐节目等等,以致出现同一新闻现场有同一家电视台的七八套摄像机。同一部电视剧由于不同频道的竞争使其价格不断提高。而同样是因为频道之间的竞争,广告的价格正好相反。这种“剪刀差”效应使许多地方电视台深受其苦。
其次是制约电视媒体做强做大。一个社会的广告总额是与这个国家的GDP互动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广告总额虽有消长,但它是有规律可寻的,额度是一定的。所不同的只是这个总额在各媒体之间的分配比例。从这一点看,不管电视台的广告额每年增长多少都只能视其为常规发展。电视媒体的大发展必须摆脱这种单一依*广告的常规发展模式,而转变为既要掏企业的腰包,也要掏用户(观众)的腰包。这就是所谓的数字电视。这是目前除电视广告市场之外的另一个巨大市场,也是电视媒体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当然,要让观众付费看电视并不能是无理的索取,而是要提供可令其自愿付费的节目和服务。按目前我国1亿有线电视用户计算,每个用户每月用10块钱购买一个他所需要的频道,一年就是120亿,两个频道就是240亿。即使按十分之三的用户有此需求计算,效益也相当可观。
再次是制约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发展。我认为,在真正的电视专业频道形成规模之前,社会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很难有大的作为。具体说就是,在目前单一的广告盈利模式下,各个电视台不可能把黄金频道和黄金时间段交给社会节目制作公司,同时也不会把容易拉到广告的节目形态交于社会节目制作公司制作。而且许多电视台对社会节目制作公司提供的节目是否在当地经营广告十分敏感,原因是如果这样会冲击当地电视媒体在当地的广告份额。所以,地方电视台与节目制作公司签约时都有类似“不能经营本地广告”的明确条款。据了解,在社会化的电视节目市场中,除电视剧和部分国外进口的专题片之外,大部分社会节目制作公司制作的专题或专栏性节目都是以带贴片广告的方式在各级地方电视台播出。这就是说,社会节目制作公司也是在本已你死我活的广告市场领域与电视媒体竞争。如果这样,优势肯定不在制作公司一边,原因是社会制作公司拿到的一般都是下脚料或拾遗补阙的时段。此外,由于社会制作公司使用的盈利模式与电视媒体相同,这必然导致这些公司制作的节目与电视台的节目一样也必须追求大众化,这种节目取向完全重复和趋同的结果就是留给社会制作公司的空间相当有限。现在看,目前经营较好的一些社会节目制作公司制作的节目大都是新闻和娱乐类的,这些节目的供应对象基本是一些对此类大众化节目有需求,但又不能自己制作的地市级电视台。根据国家将要出台的撤销此一级电视机构的政策,在整个电视媒体制播分离体制建立之前,社会制作公司的下一步发展空间将更加严峻。
互联网直播的监管政策终于落地。11月4日,国家网信办酝酿许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网络直播行业又迎来一次“史上最严监管政策”。
《规定》首次对平台和主播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平台需要牌照,主播需要实名。同时,明确了“先审后发”、“即时阻断”的运营管理要求。针对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总编辑”制度意味着,一些中小直播平台,以及非专业新闻机构将不再具备进行新闻直播的资质,直播平台将集中和规范化。
目前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平台超过300家,伴随着资本的热捧和舆论的关注,这个数量可能还会增加。此前,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界定,即使监管政策层出不穷,平台方仍心存侥幸,行业乱象屡禁不止。
监管缺位带来了直播行业的同质化和污名化。要想解决这两大隐患,外离不开监管的规范,内离不开平台自身对新业务模式的探索。 监管升级
2016年是全民直播元年。根据CNNIC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比例高达45.8%。
以2005年成立的9158网为代表的多人网络视频聊天室诞生,成为网络秀场模式的“鼻祖”。自2012年起,以YY为代表的语音聊天室开始尝试多元直播形式,直至海外上市成为行业霸主。去年开始,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目前已经超过200家,活跃在这些平台的网络主播更是多到无法统计。
此前,大部分直播平台只要拥有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则可依据“网络表演”相关规定,开办直播业务,因此平台数量增速较快。这让直播平台的内容审核成了一大顽疾。
直播平台映客的一位前运营高层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一个规模中等直播平台每月大约产生1万多条违规内容,原因在于人工审核团队建设不足。即使号称拥有最强大审核团队的映客,其实也只有300多名专职审核人员,而非对外宣传的“千人规模”。
违规频率如此之高,源于直播平特的商业模式和球生意:直播平台推出虚拟商品消费模式,房间或频道所有者及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两类业务的分成,一是用户赠送的虚拟商品,二是让用户付费购买等级称号。为了获得更多收入,美女主播除了口才和歌喉,有时还会提供更大尺度的“服务”:暴露的衣着、的语言甚至。
监管也是在此时开始变得强势,意在倒逼行业向理性发展。
4月,文化部查处了斗鱼、虎牙、YY、熊猫等19家网络直播平台,随后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设立黑名单制度,一批涉嫌提供含有、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6月,国家网信办首次对网络直播出击,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及直播平台相关管理细则。紧接着,北京市网信办又责令映客、花椒、一直播、小米直播、六间房、快手、在直播等直播网站进行全面整改。
7月12日,文化部再次出手,集中查处26个网络表演平台,关闭严重违规房间4313间,整顿违规表演房间15795间,解约严重违规表演者1502人,处理违规表演者16881人。
8月17日,国家网信办“八项要求”,强调对网络直播进行安全评估。
9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按规定持有“视听许可证”,没有资质的不能开办网络直播节目。由于“视听许可证”申请要求高,其释放出的监管信号比以往更为强烈。
虽然以上多部门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出台了相应措施,但由于直播平台既涉及到网络表演(如秀场表演等,归文化部监管),又涉及到网络视频服务(如赛事直播、自制节目等,归广电总局监管),存在交叉和模糊的领域。
面对一系列高强打击政策,直播平台的反应并不如预料中强烈。症结在于相关部门并未在政策出台后给出明确解读,也缺少实质性动作查处违规行为。
一位视频直播平台运营高层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每次有监管政策出台,各家平台的法务部门就抓紧研究政策边界。例如9月“视听证”要求出台,一些主打才艺秀场的平台还心存侥幸。“之前的政策,我们和媒体的理解常常有出入,相关管理部门也没给出明确的解读,我们心里没谱。”
来疯运营总监李晨光此前公开表示困惑:每一个部委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给平台下规定,令行业面临困难。“我们希望能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政策,扶持行业发展。”
对比今年来各部委下发的相关规定、通知,不难发现,在内容监控、人员管理等方面,诸多条款反复重申。监管和执行的长期博弈,加剧了多重管理的困难和风险。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平台、直播、用户行为都有了界定和要求。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规定》是首个专门针对直播领域的顶层设计,它对直播的架构有了梳理,在内容、资质上作出了要求。以后再出台直播领域的规范,应该参考《规定》,不能各有各的口径。
《规定》明确了“分层监管、分类实施”的原则,其中国家网信办是最高监管机构。《规定》表示,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几乎覆盖了网络直播的所有形态。
《规定》的出台表明国家网信办在直播领域的监管站在了统筹、协调的位置上。但网信办的强势能否持续,还要看《规定》的落实情况。
网信办是否将主导网络直播行业?《财经》杂志记者就此向网信办相关人员求证,并未得到明确答复。
多头监管的局面倘若就此结束,可预见的是监管的常态化和效率的提高;但若不是,多头监管、监而不管的局面也将继续。
政策一出台,映客、一直播、花椒等主流平台立刻声明支持,但如何操作仍需观望。 平台洗牌
外界看好未来直播市场机会。艾瑞咨询预计,到2020年直播行业市场将有望突破1000亿元。未来在直播市场,很可能将会诞生千亿元市值的大公司。
大型直播平台生长非常迅速。近期,映客直播投资方昆仑万维拟以2.1亿元出售映客3%的股权。以此计算,映客的估值高达近70亿元,相比年初的3.78亿元,八个月时间内身价暴涨17倍。
另一大直播平台YY和虎牙直播的母公司欢聚时代自2012年上市以来,营收和用户量级增长飞速。在2016年前两季度,其净营收已达人民币36.29亿元,同比增长44.8%。截至2016年6月,其付费用户人数已达420万人,同比增长54.5%。这样的业绩超出分析师预期。
2015年以来,资本和巨头争相入场,直播市场体量骤增。在A股市场,目前拥有直播平台的上市公司有包括巴士在线(LIVE直播)、乐视网(章鱼TV)、暴风科技(暴风秀场)、宋城演艺(六间房)等8家。
BAT顺势强力布局。腾讯在直播领域的动作最大。通过投资+自建,腾讯旗下的直播平台已达9家。其中自建平台有NOW直播、QQ空间直播、腾讯直播、企鹅直播、花样直播。
腾讯在投资布局方面也出手阔绰,于半年内相继投资了游戏直播平台龙珠直播和斗鱼TV。此外,还拥有秀场直播平台呱呱视频和直播平台红点直播。
参与斗鱼投资的一位腾讯投资经理告诉《财经》记者,其中的逻辑在于防微杜渐。一方面腾讯需要直播平台作为其游戏的入口;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先下手,抢在对手前形成比较完整的游戏体系。
BAT不会放过抢占内容和流量的入口,这在视频网站的竞争中已经被印证。也有直播平台人士认为,在洗牌的过程中,抱住BAT的“大腿”不失为明智之举。但对于那些希望独自做大的平台而言,无法找到商业模式快速独立成长的话,就难逃被收购的命运。
各大直播平台难以跳出烧钱的怪圈。微博CEO王高飞算过一笔账:直播的流水要一个月2亿-3亿元才会有利润。平均每个用户每天2元的带宽成本,假如有20万人在线,一天成本就是40万元。
YY母公司欢聚时代2016年Q2财报显示,二季度宽带成本为人民币1.507亿元(约合2270万美元),高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322亿元,折合每月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传统的秀场类直播,无论是PGC主播模式或者UGC模式,都面临着内容主题标签缺失的问题,以及由之而产生的用户黏性及留存率的问题。
直播的盈利模式到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闭环,很多平台在融资后都在积极拓宽道路,甚至寻找转型的机会。
例如,切入垂直领域,除了已经较为成熟的直播+体育、游戏之外,直播+旅游、教育、财经等机会崭露头角。目前斗鱼已经设置了教育分类频道、YY也推出了知牛财经平台,平台转向创造知识共享的经济价值。
在C端市场“赔本赚吆喝”的情形下,另一些直播企业开始转战B端市场。以微吼直播为例,截至9月,其直播活动场数突破200万,刚成立半年就实现了盈利。
“高丽”舶来品
对于人们日常关注的优酷、土豆等传统视频网站来讲,互动视频社区可以说是一个新的概念。说起互动视频社区在国内的发展,互动视频行业的另一巨头9158应该是中国互动视频社区的行业鼻祖。
国内其实很早就有互动视频社区的雏形网站,但一直处于边缘境地,并不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所熟知。早期的51网可以算是互动视频社区最早的尝试,可惜发展道路颇为坎坷,羽翼还未丰满时便夭折了。真正将互动视频社区带入用户眼眸的是2005年由傅政军学习韩国“十人房”视频聊天模式创办的9158聚乐网,它也许不如SoLoMo(此概念由硅谷创投教父、美国KPCB风险投资公司合伙人约翰·杜尔提出,他把现今最热的三个关键词整合在一起,即为Social社交、Local本土、Mobile移动)那样平地惊雷,也名不见经传,但却如黑马一般,以独有的优势发展壮大。
“十人房”的视频聊天模式就是由网站提供聊天室及各种附随功能,用户通过付费租用成为聊天室室主,有权招聘雇用管理员来组织聊天室中的各种活动(如唱歌、跳舞、炒股、教育等等),并对聊天室里的秩序进行管理,而普通用户在聊天室里如果想要使用诸如喝彩、送花等附随功能,同样需要付费。
这种模式的出现,迎合了我国三四线乡镇网民及城市打工者的娱乐需求,一举成功。随后,六间房、呱呱社区、YY也都跟风运营了类似业务。此外,一些个体户小老板也是互动视频社区的忠实用户,他们有着极强的网络消费意愿。
正是因为9158庞大的用户基础,促成了9158与新浪的合作,如今9158的运营商天鸽除了运营9158外,还接手了新浪SHOW平台的运营工作。目前,天鸽旗下网站合计拥有2万多个视频聊天室,注册用户高达2.5亿,活跃用户数千万。而众多网站对互动视频社区的涉足,除了其广阔的市场之外,清晰的盈利模式是另一大原因。
盈利模式清晰
以欢聚时代为例,2012年上半年,在线游戏营收为1.5亿元,占46%;YY音乐营收为9272万元,占29%;在线广告营收3096万元,占15%。在这几块业务中,于2011年3月推出的YY音乐是这两年增长最为迅速的业务,2012年上半年的收入是2011年同期的9.6倍,而游戏业务的收入只是去年的2倍多。
显然,YY平台上娱乐频道(YY音乐)、游戏频道、教育频道三大类频道,他们的盈利模式是根据听众产生的虚拟物品消费,由频道所有者与YY官方按比例进行分成。可以说,这种模式是互动视频社区的普遍盈利模式。而对于用户来讲,无论是愿意将自己大部分收入投入到自己兴趣上的打工者,还是愿意为自己喜爱的主播一掷千金的老板们,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他们的消费更多的是心理层面的需求,而他们的付出成就了互动视频社区的快速盈利模式。YY的成功上市也正得益于普遍适用于其各个业务链条的此种盈利模式。
除了YY因此“发迹”,早期在网络视频竞争中险些走向破产边缘的六间房也通过适时的转型得以重生,在主流视频网站抱团取暖、共谋生存大计之时,六间房依靠此种盈利模式轻松实现了3亿元的营收目标。
如今,在真金白银的驱使下,急于盈利的视频和音乐类网站纷纷将希望寄托于该盈利模式上。搜狐视频在今年下半年开通了以美女主播视频聊天为主打的“秀场”平台;随后,优酷旗下土豆网对音乐频道进行改版,也加入了类似的功能;酷我音乐也于近期了类似于YY音乐直播房间的K歌直播功能。
无数业者的相继进入,让互动视频社区一时成了香饽饽,也让更多创业者倾尽创造激情与奋斗热情。然而,在中国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创业者们除了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整个互动视频社区的发展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监管压力较大
随着“中星9号”的成功发射,直播卫星(Direct Broadcasting Satellites,DBS)再次在国内引发热议。几年前人们还在认识直播星的覆盖、成本、容量优势,讨论其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上的意义,如今发展直播卫星是我国广电业发展的必然逐渐成为共识。美国DirecTV、英国BskyB等的大踏步发展,更是或多或少让我们对当初没能抓住时机尽早发展直播卫星感到些许遗憾。
刘勰在《文心雕龙》里有“迹坚求通,钩深取极”的表述,意即在分析问题的时候,紧紧围绕重点、难点进行深入探求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探求万事万物规律性的一个基本方法。那么我国的直播卫星在未来发展中“迹坚”之处何在,又如何“求通”呢?
确定盈利模式
“中星9号”的升空恰逢我国广电、电信领域的数字化浪潮,在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IPTV等的重重包围下,为直播卫星的社会角色和业务范围作出定位,是使其能够“盈利”——既收获应有的社会效益,也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
国外直播卫星电视大多为付费的商业频道,我国则不同,目前被定位为公益平台。卫星采购、发射及维护成本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一期48套标清数字节目、48套立体声数字广播和数据广播业务全部免收上星费,购置了终端接收设备的用户可免费接收。换句话说,作为完全出资人,国家对直播星一期建设的要求很明确,即扩大农村地区覆盖,解决全国已通电但广播电视不通达的20户以上自然村收听、收看的问题。
国家“十五”规划要求解决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电覆盖,“十一五”规划则把这一要求提高到20户以上自然村。多年来,政府依靠地面推进“村村通”,这一做法初期取得了一定得效果,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最后5%左右的人口覆盖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利用直播星传输节目是提高我国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改进信号传输质量、避免与境外节目共星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这也是为什么政府首先把直播卫星定位为公益平台,计划调拨13亿专项资金支持直播星“村村通”的原因。
但细思量,这一定位还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首先,实现偏远地区人口覆盖意义固然重大,但放弃城市人口显然没能使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巨大的经济投入产生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第二,“中星9号”一期运营只使用了22个转发器中的4个,剩下的18个转发器长期闲置,不仅将面临资金压力,也让人对没能充分利用直播星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感到惋惜;第三,仅完成政府要求的“规定动作”并没能充分发挥直播星在大容量、交互、移动等方面的性能,而缺乏真正的直播星业务的广播电视业是不完整的;第四,从带动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的角度看,发展直播星及相关产业潜力巨大,如按全国20户以上的71.6万个自然村,每个村以20户、每台接收设备以300元计算,仅“村村通”带来的终端硬件销售额就近43亿元,此外还有卫星制造、发射、维护,节目生产、销售,直播星增值服务等等产业链上巨大的“作为”空间。因此,直播卫星电视显然不能只是作为有线电视覆盖上的补充、解决偏远地区的“村村通”,也应该进入城市,参与数字电视市场的竞争;不能只是作为公益性的平台,而应定位于“公益平台+商业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皆有所获,从而摆脱依靠“输血”的状态,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直播卫星的管理、运营通常分为空间段和地面段两部分。空间段相对简单,主要负责卫星发射及运行测控;地面段负责的内容比较庞杂,包括接收终端、节目内容、用户体系、各类服务等等。空间段和地面段的运营关系构成了直播卫星不同的管理运营模式:合一运营,即卫星的正常运营、用户管理、售后服务各环节都是运营商独立运作,以美国为代表;分段运营,以欧洲为代表,欧洲各国有关卫星的法规不甚相同,因此一般都是各国卫星公司租用国际卫星组织的转发器,然后自行运营地面段。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直播卫星的空间段和地面段将分开运营。根据国家规划,空间段实施公司体制的市场化运营,2007年12月成立的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是直播星空间段运营的惟一主体(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占50%股份);地面段则由广电系统负责。借鉴推行付费电视的经验,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明确地面段的运营主体和开办条件,并在开办主体、合作主体方面有所突破,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地面段运营竞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直播卫星电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从“公益平台+商业运营”的定位出发,地面段也可以分为公益运营和商业运营两类。
目前公益部分采用“专营、专控”的方式运行,还没有涉及内容生产。问题在于,直播卫星电视应该不会永远只是地面频道和节目的上星,有朝一日直播卫星开办新的公益性频道靠什么运行?政府投入?还是广告?法国总统萨科齐今年初提出一项针对广播电视领域的动议,意欲打造可与BBC国际频道和CNN比肩的法语新闻频道。为了提升公共频道品质,禁止其播放广告,由此造成的每年6亿美元广告收入的流失,将通过对法国私营电视台广告收入、手机通信费或互联网接入服务费收税来弥补。公共电视台员工担心广告取消后收入将难以跟上,举行了大规模的罢工。为此,萨科齐已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研究法国公共广播电视取消广告后的资金来源问题。法国公共电视面临的问题中国也迟早要面临。公共广播电视中广告的口子一开,公众利益便难免受到商业的侵蚀,那么拒绝广告如又何生存?我国直播星作为公益平台如何运营的确需要认真研究。
商业运营部分则应按市场规律、行业提点和观众需求出发,实现通过“订制费+增值服务费”发展自身、服务公众。在节目销售方面,卫星直播电视要比有线电视更灵活。前者既可以将若干频道组合在一起打包(Package)付费、也可以选择频道个别签约(Premium)或者按次付费(PPV),价格亦可以依据频道和节目的质量分级;而后者则是捆绑销售,每年必须缴纳固定的收视费,为自己不喜欢的节目掏钱容易导致用户流失。
实现直播卫星电视商营部分“订制费+增值服务费”的盈利模式,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其对整个电视产业盈利模式的影响。电视的传输模式分无线电视、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三种,不同的传输模式有不同的盈利模式:无线主要靠广告,有线主要靠收视费,直播星主要靠订制费。我国已有的无线和有线电视基本上属于免费收看(有线电视的收视费只是一种象征性收费),近30年来,媒体依赖垄断性资源在相对封闭的经营环境中靠广告收入维持运行。这种单一结构的盈利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是广告市场总量有限,一旦广告市场告别高速发展或有更多的竞争者进入,电视媒体的收入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滑坡;二是媒体经营开拓的重点一旦集中于广告,难免会忽略对内容的挖掘和新技术的探求,我国电视业节目市场迟迟培育不起来和数字技术推进的不尽如人意,不能不说与单一的赢利模式没有关系。国际上成熟的直播卫星产业多数由用户付费支撑,大容量、多样化的内容和互动性的服务使付费电视的现实产出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电视广告。面对不进则退,甚至是进得慢则退的国际媒体竞争态势,中国广电业迫切需要增强自身实力迎接挑战,而寻找新的收入来源是一个有效途径。对于已经习惯于免费或低收费的无线和有线电视来说,改变既有的盈利模式绝非易事,而直播卫星电视作为一个新的领域,如果能在最初定位时恰当地把握好盈利模式,将有可能带来整个产业链条的深刻变革,促成电视业结构更为合理的“广告收入+收视/订制费+增值服务收入”多元盈利模式。
处理竞合关系
直播卫星电视必然带来收视市场的重新分割,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有线电视受到的冲击最大。的确,直播卫星电视与有线电视存在不可回避的竞争关系,两者的市场交集明显。长期以来,以一地一网模式发展的有线电视一直没有竞争对手,虽然国家目前把直播星作为有线的延伸和补充,但有线已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按照目前的态势看,广电部门有意借直播星的技术准备和运营磨合,为有线再保留一段发展时间。如果说这是因为有线电视正处于数字化的关键阶段,还可以理解,但若意欲长期通过行政指令规定二者的竞争空间和业务领域,最终会错失产业发展的契机。毕竟,竞争并不仅仅来自广电业内部。
当前,全球有三个较为普及的信息入户终端:电视机、计算机和手机。广电、电信、互联网等行业拓展业务、掌握终端、争夺用户、占领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电信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正在由通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为了能在未来的“三网融合”中取得优势地位,电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利用“村村通”工程的契机,积极推进和完善农村地区的光纤网络建设,开展IPTV实验等等。一旦政策放开,若广电地面网络和卫星只能传输广播电视基本业务,不具有综合数据业务能力,电信网络便能够以“装电信宽带,能打电话、上网、看电视,还能享受综合服务”的优势,将广电用户转化为自己的用户。互联网企业则跃跃欲试,不仅把计算机作为自己的终端,还力图凭借自身内容丰富、数字化程度高的优势把电视机、手机作为自己的终端。
然而,这些依旧不是竞争态势的全部。
英国的经历颇值得借鉴。长期以来,公营的BBC与商营的ITV(英国独立电视台)竞争激烈,并逐渐形成了BBC1台对ITV、BBC2台对第4频道的双头垄断体系。随着有线电视和直播卫星电视的发展,情况发生了变化。1990年天空卫视与BSB合并为BSkyB,默多克成为BSkyB的最大股东,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改变花较少的钱收看公共电视台节目的习惯,愿意花订制费收看BSkyB的节目。BBC和ITV终于意识到他们真正的竞争对手并不是对方,而是那些想尽办法去赢得观众的国际商业媒体,而此时BSkyB已经从他们手中抢走了大量的用户。
英国的经历提醒我们,切不可缺乏战略眼光,人为地压缩自身的发展空间,为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使整个行业陷入内耗局面。有线网络整合就是一个教训,尽管已经进行了多年且耗资巨大,但目前仍是一张没有互连互通的散网,毫无整体优势;“三网融合”也值得反思,不少国家在天上也初步实现了三网合一,而我们还在因为不同部门的利益难以调和而裹足不前。我国广电业应该一开始就将事业的发展置于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加以考量,既要积极竞争,也应善于合作,要在竞争与合作中增强行业的总体实力。有关部门也考虑到了这一点,试图将卫星与地面的优势结合起来,走联合发展战略。但这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技术上如何将机顶盒做成“地面+卫星”双模产品,或者通过电视一体机实现双模接收?直播星与有线的成本相差甚大,利益如何分配?两者联合,会不会因缺乏竞争丧失活力并伤害公众利益?等等。
直播卫星的发展还需要许多“合作”。节目制作及提供商、节目集成及播出机构之间需要合作,设备与软件的制造商以及网络建造和运营商之间需要合作,广电、电信、互联网也需要合作……,这样才能使产业链条顺畅,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实现政策法规匹配
直播卫星电视发展十余年来,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韩国、印度等数十个国家都开展了DTH(Direct-to-Home)业务。各国政府也都适时修改相关法规或出台政策,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在我国,有线电视在政策法规上得到了很多支持:《广播电视有线数字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更多体现出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三部委(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为鼓励有线数字化的积极性,在税收、财政上给予了一定的照顾……而直播卫星电视的发展却首先面临着是否合法的问题。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29号令)及其《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均属违法行为,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送电视节目,必须取得接收许可证;禁止利用各种传输载体向居民住宅传送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卫星电视广播节目。从该规定出台的背景看,其监管的核心重点主要在“境外频道”,因为当时我国没有上星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接收到的都是境外节目。但“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客观上限制了直播星的发展,致使十几年来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几近于零。因此,有关部门已着手进行129号令的修订,这是直播星正常运营的基本前提。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此次修订有必要为直播星的商业运营预留下发展空间,否则政策滞后将使已经落后一大截的我国直播星事业越落越远。
商业运营部分首先面临着凭借什么吸引用户掏“订制费”的问题。对于包括直播星在内的整个数字电视产业来说,内容是盈利之本。直播卫星电视对节目数量和质量的要求都很高,没有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内容,付费收视就无法实现。这在有线电视数字化的过程中已经得到了验证:有关部门靠付费电视推动有线数字化的设想并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其原因说白了就是用户对现有的付费频道的内容不买账,这才有了“青岛模式”、“佛山模式”带有政府色彩的整体置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美等国家直播卫星电视恰恰就是依靠的内容赢得一席之地的。比如BSkyB将市场细分,对200多个频道实施专业化定位,其中,定位于原创节目和剧集的天空1频道、侧重关注重大国际时事的天空新闻的、长于提供赛事直播的天空体育以及天空电影类频道最受用户欢迎。BSkyB丰富而细分的内容获得了回报,上一财年(截至2007年6月)订户接近860万户,成长率约5%,本财年(2007/2008)仅第一季度公司总收入就达11.85亿美元,同比增长11%。
可见,必须大力解决广电业内容市场发育不良,内容生产和发行机制残缺不全,内容管制手段相对僵化,内容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所占比重不足等问题,否则直播星靠订制费运营的设想就无法实现。其实,有关部门早已意识到了内容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特别是2004年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允许外资媒体公司入股中国的广电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开展节目制作发行业务。但是几年过去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分析原因,与节目平台、传输平台开放程度不配套相关。可见,单纯鼓励内容生产、交易还不够,政策出台还要讲究配套。另外,在制度供给上还应改变以往“鼓励”、“提倡”等偏“虚”特点,通过一些具体的规定加大可执行性。比如英国政府早在1987年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国内两大广电垄断媒体组织BBC和ITV播出的节目中必须有25%来自独立制作公司。几十年来该节目配额政策有效地保证了电视节目在形态、内容、风格等方面的多样化,并有助于BBC和ITV在竞争中保持活力,值得我们在为直播星发展供给制度时借鉴。总之,要尽快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在保证公益平台不受侵害的基础上,打破媒介资源垄断,改变我国电视业传统的“前店后厂”的生产方式和“自产自销”的播出方式,推动社会力量介入直播星的节目制作,打造公开、公平和畅通方便的市场环境,完善节目市场和流通渠道。
直播卫星产业的另一个盈利点是增值服务。在这方面,特别需要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技术创新及其应用。因为新技术及其应用直接影响着增值服务的种类与水平,更为重要的是,积极有效的开发利用可以使其转换成巨大的现实效益。2007年美国两大直播星公司DirecTV和EchoStar就通过开展高清电视业务赢得了订户数的迅速增长。目前美国直播星用户已占到电视家庭的1/3,在与有线电视的竞争中已经牢牢地站稳了脚跟。
就我国直播星的发展策略来说,用好节目推动其发展这一国际上普遍的发展思路不一定最快见效,因为在中国,相对稀缺的高质量原创内容集中在开路频道中,因此通过为用户提供包括节目预约、节目背景信息、逛商店、银行、交友、游戏、公共信息、远程教育和电子邮件等增值服务寻找盈利空间未尝不可作为一个发展思路。这就需要用政策推动宽带、移动性、交互、多媒体等数字技术的开发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