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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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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1篇

失业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对其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在多项措施中,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获得失业保险,但是我国的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基金统筹层次较低,运行机制不够成熟。因此,我国需要完善和创新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立法,通过扩大覆盖率和提升基金统筹等方式以梳理与创新其运行机制,加强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推动失业保险事业的新发展。

一、我国近年来失业与失业保险的数据分析

1.近年来城镇失业人数与失业率较为稳定

近年来,虽然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的影响,出口受到负面冲击,但是在投资增长及扩大内需的作用下,我国城镇失业人数较为稳定,失业率也稳定在4%到4.3%之间(见图1)。这为失业保险的顺利运行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2.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有明显增长

2000年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突破1亿人,2006年达1.12亿,2008年达1.24亿,2010年达1.34亿,2011年末上升为1.43亿人,比上年末增加941万人。其中,201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3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1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9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万人。全年共为64.4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近10年来,我国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有明显增长,但是覆盖率仍然偏低。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累计结余不断增长

从2003-2010年,我国失业保险受益人数持续下降,从741.6万人下降到431.6万人,随着基金收入与支出的逐年上升,且收入增长更快,失业保险金的累积结余额越来越多,这与“现收现付,略有结余”的原则相违背[1]。由图2可见,2005年的累计结余为519亿元,2008年达1300.7亿元。2011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23亿元,比上年增长42.1%,支出433亿元,比上年增长2.2%,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高达2240亿元,如何合理使用该基金成为值得深入思考的话题。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之欠缺

1.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险金标准较低并缺乏合理的调整机制

目前的失业保险主要针对于城镇的企事业单位,城镇的一个人数巨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获得失业保险的比例很低,以及部分私营企业也没有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而他们恰恰是最容易失业,最需要获得失业保险的群体。至于更为广大的农村,失地失业的农民更加未列入失业保险的对象。2011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35914万人,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仅为14317万人,只占城镇就业人数的39.86%,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没有纳入这个体系。同时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很低,以失业保险金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表示失业保险的替代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该比率分别为55%和45%左右,而我国的替代率极低,为20%左右[1]。失业保险金缺乏合理的调整机制,没有充分考虑到物价与失业率的变化。而实际上,物价影响到失业人员的生活成本与生活质量,而失业率影响到再就业的难易程度,也就是影响到失业的时间长短。

2. 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有少数地方尚未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多数地区尚未实现省级统筹。尚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不利于失业保险的平稳运行,也不利于保险基金的集中投资以不断增值。

3.缺乏成熟的监测与预警制度

在不少基金统筹区域内监测工作覆盖面较窄,监测企业户数有限,并且没有及时地增减调整。没有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通报、上报与汇总分析制度。在国家层面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仅就来源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数据季度就业形势报告,缺乏原因与对策分析。失业预警与对异常数据的跟踪分析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从而不利于失业保险的调整与功能发挥。

4.失业人员患病期间难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收入急剧减少,甚至没有获得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如果患病就是雪上加霜了。因此,失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但应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应该获得大额医疗保险,以支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其自身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

5.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

如果失业保险期过长,待遇过高就可能诱发主动失业,或者失业后不愿意积极再就业。另外,如果终身没有失业,失业保险金最终也不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的话,同样可能诱发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5到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仅以缴费时间定领取保险金期限未尽合理。

6.部分经办机构办事合规性和效率欠佳

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的第34号关于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的公告,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失业保险基金9215.40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6162.88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2016.74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535.78万元,委托理财500万元。8个省本级、85个市本级和153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91864名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8893.80万元。部分地区失业保险尚未全程信息化操作,因此效率欠佳。有些大型企业每月人员变动、工资变化较大而耽误了正常申报的时效,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办理申报手续的往返次数较多,极不方便。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是重要任务之一。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之路径

1. 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创新设计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机制

立法部门需要在充分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翔实地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并研究出台新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与细则。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重点为弱势人群包括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及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等。在此基础上,考虑在某些失地严重,消费水平偏高的农村地区试点失业保险。国家指导试点地区规范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支出项目和基金管理,妥善处理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分账管理两项资金,提高试点成效以积累实践经验。

借鉴2009年开始的改革较为成功的智利的经验,考虑到失业率较高的情况下重新就业更为困难,要花更多时间,智利失业保险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如果每月失业率均高于最近4年平均失业率1%,那么在失业金给付期结束之后,可以延长2个月,这2个月中发放的失业金约为失业前工资的25%[2]。因此,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主要应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而确定,逐步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及调整机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11年,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到614元,增长24%。虽然增加幅度较高,但是考虑到物价,特别是食品类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依然十分有限。在今后10年逐步把失业保险的替代率提高到50%的水平,以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

2.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我国需要积极推动县级统筹地区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地区继续巩固完善,逐步向省级统筹推进。尚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实行市级统筹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统一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保险金标准等。全市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实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其他地区也要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基金;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在2011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探索各统筹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在注重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债券投资、协议存款、购买保值型的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3.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与预警制度

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要稳步推进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在基金统筹区域内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增加监测企业户数。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和完善监测方法和数据上报及汇总分析系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需要每月对各地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全国性汇总分析,形成动态监测报告,并根据季度就业形势分析的结果,对于异常的监测数据进行较长时间的跟踪分析。

该部门还需要指导相关省市制定并实施失业预警试点方案。就业数据是反映就业发展状况的信息窗和晴雨表,是适当调整失业保险的重要依据,也是完善预警方案的前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了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了失业预警制度,及时了解经济形势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把握就业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这显然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不仅将规模以上、本地区支柱产业代表、易受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影响的企业纳入进来,还结合浙江省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等制度的推进,将监测范围扩大到尽可能多的企业。

4.保障失业人员患病期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收入锐减的情况下,能否获得医疗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省市社保机构应设计和落实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武汉人社局、财政局2012年初联合出台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按照单位缴费率8%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10%确定,缴费基数暂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今后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参考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数额和职工医保缴费水平而定。另外,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7元,失业保险金人员因此获得大额医疗保险的保障。

5.减少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促进再就业

失业保险需防止期限过长,待遇过高,如果终身没有失业,失业保险金最终应该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参保人员,以免诱发主动失业的道德风险。我国不应仅以缴费时间定领取保险金期限,劳动者年龄、教育水平、再就业确有困难的以及经济不景气等因素也应一并考虑,可考虑对就业难的失业人员在原有基础上延长6个月,采用随时间推移失业保险金累积递减的方式,以促进就业。还可以借鉴智利失业保险近年来的经验,将失业保险账户与养老金账户结合起来加以设计与运行,规定在参保人员退休时,失业保险账户基金可以转入养老金账户[2],从而减少道德风险,促进再就业,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退休收入。

由图3可见,近5年来,每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都在500万以上,有小幅的稳定增长,但是由图1 可见,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失业人员数量略有增加。为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社保部门须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争取在财政补贴、再就业税收优惠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的合力下,适当扩大比例将失业保险金用于就业补贴、创业资助、职业技能培训与服务等项目,从而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可供借鉴的有美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经验:给予求职补助,失业工人需要到外地求职发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的90%可获补助,上限为每人1250美元;参加职业培训者可额外增加26周的津贴[1]。

6. 加强失业保险基础建设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税务征缴

Abstract:China’ssocialinsurancesystemisbeingperfecteddaybyday,bu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thisarticleanalyzed,andmadeanumberofpossiblemeasures.

Keywords:socialsecurity;socialsecurity;taxcollection

前言

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支付一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这种既定“政策”,又管“钱”的管理体制,在当时曾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前多年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我县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不仅改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更重要的是基本建立起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新体制,同时,为今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重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做了前期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税务征收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行税务征收以后,能够利用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财务活动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有效地将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之内,较快地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后两个月新增参保单位650家,目前全县单位参保覆盖面达到100%。

(二)有利于提高征缴率。实行税务征收以后,税务部门能够借助原先征收税收的管理网络和管理机构,依据齐全的企业基础数据资料、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实行点对点、面对面地征收社会保险费。我县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从实施前的96%提高到99%,不仅保证有效筹措社会保险基金,而且也保护了职工个人应得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使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运行过程有序化和规范化,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转。

(四)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是当前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由税务部门征收,更能体现在征收中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社会保障部门从原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收缴任务中分离出来,不再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任务,消除了收缴的压力,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执行,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与以前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关系、公平合理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多头管理、权责失调。社会保险费征收包括单位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流程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单位申报、参保缴费登记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税务部门代收;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予以核定;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二)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质量有待提高。现行政策规定,应以企业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提取社会保费。工资总额应该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单位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申报,或者故意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虽然年终会算清缴,一旦查到也没有处罚规定,只须补缴社会保险费,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公平、合理征缴社会保险费。

(三)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四)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特别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不够明确,税务部门征缴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征缴流程不够科学,征缴基数多头管理,征缴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可见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显得较为迫切,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务部门征收主体地位。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真正赋予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力,使税务部门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运用于征收的全过程,包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欠缴的处罚等;同时,也要明确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部门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过去企业上报工资总额改为企业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各险种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统一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费合征,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一个比例、统一一张票据,内部各险种实行分账管理。

(三)理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流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要征收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应征收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应管理整个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为此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职工缴费申报、到帐记账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地方税务部门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共同建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库,通过网上每月采集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以此作为征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共同足额征收。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3篇

为本单位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纳税义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不例外。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及收入情况建立档案,按月进行全员全额申报,根据收入计算应代扣代缴个税的金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从表面看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无关,个税的扣缴不纳入单位的盈亏,不影响单位的经济效益,但也应将其纳入单位的税收范围。例如,税费支出报表中就有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统计。这是因为:对于工资,从职工的角度来看,他们关心的是税后工资,即每个月从单位领取的可支配收入。只有可支配收入增加,才能够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的幸福感。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 500元,就目前来看该标准总体偏低,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代扣代缴过程中需要熟悉税法要求,保证个税的正确申报。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程序规定,个人所得税依据职工上月工资薪金总额申报,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依据工资薪金数据和性质选择既符合税法规定,又能为职工节约税款支出的计算方式。

二、国有粮食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操作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按照收入划分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又分为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含税级距计算职工应交个税。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从单位取得的收入会有一定的变动。

(一)只有基本工资,且基本工资?3 500元

例:某纳税人2015年3月工资为4 500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50元、失业保险22元,住房公积金540元,按照“正常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经计算得知税前扣除项目合计为300+50+22+540=912(元),减除3 500元后,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 500-912-3 500=88(元),按照3%的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88×3%=2.64(元)。

(二)有基本工资,且基本工资?3 500元,并有年终一次性奖金

例:某纳税人2015年4月工资为4 500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50元、失业保险22元,住房公积金540元,企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4 500元。

纳税申报计算如下:

1.按照“正常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收入4 500元,扣除300+50+22+540=912(元),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 500-912-3 500=88(元),按照3%的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88×3%=2.64(元)。

2.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申报收入4 500元,所得期间为12个月,4 500/12=375(元),用“年终一次性奖金”375元与“正常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88元分析计算,确定375元选择适用税率3%,本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 500×3%=135(元)。该职工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4+135=137.64(元)。

(三)有基本工资,且基本工资?3 500元;并有年终一次性奖金

例:一纳税人为实习期员工,2015年4月工资1 600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128元、医疗保险30元、失业保险10元,住房公积金192元。2015年4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1 600元。

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纳税申报计算过程如下:(1)按照“正常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收入1 600元,扣除128+30+10+192=360(元),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 600-360-3 500=-1 54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申报收入1 600元,所得期间为12个月,1 600/12=133(元),根据133元选择适用税率3%,本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600×3%=48(元)。该职工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元。

以上处理笔者认为欠合理。可将该纳税人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薪金”一次申报,则该职工本月收入为3 200元,扣除项目合计360元,扣除后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有基本工资,且基本工资?3 500元;并补发以前补贴和工资

例:纳税人2015年6月工资为8 000元,另补发自2014年10月以来补贴每月1 800元,共补8个月工资14 400元,6月实际发放工资22 400元,个人缴纳保险的数据也有所调整,分别为:养老保险500元、医疗保险60元、失业保险28元,住房公积金540元;并补扣养老保险、年金4 700元。

对于该次工资薪金收入的申报,税务部门主张应对本月实际发放工资22 400元进行无区别申报,税前扣除额为500+60+28+540+4 700=5 828元,减除3 500元后,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2 400-5 828-3 500=13 072(元)。确定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 005元。计算应纳税额为13 072×25%-1 005=2 263(元)。

对于2015年6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笔者存在不同意见,依据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多个项目可以选择,例如:正常工资薪金项目、补发工资项目、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财务人员有责任将各项收入准确划分,既要保证国家税款的准确及时入库,又要保证纳税人税款计算的准确性,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收入项目划分,计算如下:

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按照“正常工资薪金”申报8 000元,税前扣除项目500+60+28+540=1 128(元),减除费用3 500元,应纳税额为8 000-1 128-3 500=3 372(元),参照税率表,选择10%的适用税率,105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3 372×10%-105=232.2(元)。

对补发的工资按照“补发工资”项目申报,14 400元工资扣除补扣养老保险、年金4 700元,按照25%适用税率,1005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14 400-4 700)×25%-1 005=1 420(元)。

两项合计应纳税额为232.2+1 420=1 652.20(元)。

比较第一种方法计算的税额减少了2 263-1 652.2=610.80(元)。笔者认为这是准确的所得税计算办法。通过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税务机关认可了此种计算方法。

三、国有粮食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缴的问题

通过长期的申报工作,笔者认识到:在很多论文中提到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根据税收政策对本单位职工工资薪金的发放进行事前干预。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工资薪金的发放严格依据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变动通知计算,具体发放时间、计算办法及发放金额均有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权变通。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会计人员,只能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税款缴纳流程,做到准确申报,确保数据信息经得起职工和税务主管部门双方的考量。笔者注意到许多探讨个人所得税征收临界点的文章,提到工资薪金收入多1元,多交税款成百上千的说法,为了验证这一说法的真实性,通过举例分析如下:

例:某纳税人某月总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4 999元,扣除3 500元的扣减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 499元,为1档上限,适用税率为3%。

计算应纳所得税为:1 499×0.03=44.97(元)。该收入层次的纳税人税负比率为44.97/4 999×100%=0.9%。

另一纳税人本月总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5 000元,扣除3 500元的扣减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 500元,为2档下限,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计算应纳所得税为:1 500×10%-105=45(元)。

例:某纳税人某月总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8 000元,扣除3 500元的扣减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 500元,为2档上限,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计算应纳所得税为:4 500×10%-105=345(元)。该收入层次的纳税人税负比率为345/8 000×100%=4%。

另一纳税人本月总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8 001元,扣除3 500元的扣减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 501元,为3档下限,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计算应纳所得税为:4 501×20%-555=345.2(元)。

从相邻两档应税收入的衔接来看,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比较合理。不存在多发一元工资,个人所得税多交过多的不合理问题。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4篇

为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天州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到我县检查指导社会保障监督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县开展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检查调研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摸清家底,堵塞漏洞,找准问题,把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搞得更好、更完善,我县及时抽调人事劳动、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地税、人行、邮政等部门人员组建综合调研检查组,于××××年×月×日召开了全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对工作日程作了布置安排。调研检查组在参保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参保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了整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是:

(一)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调研情况。我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社字〔〕号文件。每年初,社保机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工资,核定各参保企业的缴费人数的工资总额并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数据在征收时核定各企业的缴费申报表,然后开出凭证征收,在当年内企业若有人员增减变动,社保机构及时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地税部门,每月末社保机构凭地税部门收入收据做帐。由于州县两级地税部门、社保机构在收缴上的考核标准不统一,地税部门只要完成当年核定的征收任务,就把收入账门封存,企业缴纳养老基金全部要求用现金缴纳存入地税部门的过渡户,到次年启封账门后再把过渡户的基金转入收入户,致使当年已收到位的基金有一大部分反映不出来,当年收缴的数据不真实。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规范情况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基金的收支、预算、决算和各类收缴台帐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操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流程内控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地税部门追收基金。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每月末,经办机构及时将地税部门收在基金转入户的基金转入财政专户,支出时由社保机构填制社会保障基金用款计划表,报财政部门核实后拨款,财政从基金专户拨款到社保机构的支出户,到年末将社保机构收户和支出户上的所有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截止××××年月,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万元,定期存款万元,其余全部在活期存款上,目前定期存款的万元(是社保机构认为结余较大,长期放在活期上会影响基金的增值,向财政部门提出后由财政部门转存定期的)。

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截止××××年,全县企业职工都参加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现有参保户数户,在职职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

已破产企业户数、职工总数、提前退休人数。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破产企业。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和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在编制“社会保险缴费清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或自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现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导致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各缴费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每年均核定各企业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欠费情况和补交欠费情况报地税部门,由各企业填报申报表进行征收。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稽核检查,××××年中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元。××××年中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元。目前,已向需要补缴的企业发出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确定、支付的检查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严格按照各类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未发现违反政策增发或拖欠、减发社会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放机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全部合规合法。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医改启动之初就从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入手抓好基础管理工作。首先,规范了就医流程和医保中心工作流程,方便了患者就医和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业务;其次,建立健全医保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中心内设室即办公室、业务室、审核室、结算室、财务室,形成了岗位不混、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内部牵制制度,确保了基金的运行安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基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中心在我县国有商业银行(农行)开设了“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核算。“收入户”存款月末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发生支出时,由医保中心报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款到“支出户”使用,并建立了医保中心、开户银行、财政三方对帐机制,按月对帐,做到帐帐相符。结余的医保基金无购买国债情况。

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情况。截止××××年底,全县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共户人,实际参保户人,参保率达。按照逐步扩大,阶段实施,分批参保的方法,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

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在检查医保经办机构征收医保费情况时,我县医保中心在××××年、××××年两个年度征收医疗保险费过程中,无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不存在增提、减免医疗保险费情况。在检查缴费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情况过程中,对报表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年,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医疗保险费元。()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和支付情况。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屏政发〔〕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政策规定,无违反政策、乱开口子、擅自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拖欠、少报医疗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支付的医疗保险完全合规合法。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运行。实行出纳、会计两人负责制,各自设立自己的帐务。实行月末出纳与银行、出纳与会计对帐制,季末由财政与会计再进行一次帐务相核,做到帐务日清月结,出入清晰明了。自年以来,我县就一直遵守“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户”从未出现过支取现金,季末全部上缴地方财政,不留余额;“支出户”用于平时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始终遵循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和用于平衡其它支出的现象。

参保单位自查情况。综合汇总参保单位交来的《×省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清册》、《缴费工资总额核查表》,××××年参保户人,交失业保险金元;××××年参保户人,交失业保险金元。大围山宾馆、大围山风景区、石油公司分别解体,未列入检查对象;邮政、电信、农行三家金融部门由州级检查,致使参保单位、人员、所交金额与当年报表数字不相吻合。

稽查小组采取“拉网式”稽查结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对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核查,鉴于有些单位只提供几个月的工资花名册,甚至仅供某月。这样就只有采取推算出某单位的工资总额,当然也有个别单位态度非常诚恳,全面提供所需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通过稽核人员认真细致的核定,排除已解体的单位,最后的核查结果为:××××年参保户户人,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元;职工个人少缴元,合计元。××××年参保户户人,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元;职工个人少缴元,合计元。

(四)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检查调研情况。民政局在开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低保条例》、《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配备专职人员。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了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二是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互相沟通,维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测算工作,在调查测定家庭收入中,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地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合格测定;四是多轮启动,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解决生活问题。由于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政府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农转非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象,符合招干招工条件的录用时优先照顾。近几年来,政府已解决了部分城镇建设失地农民的子女就业就学问题,并对享受低保后家庭仍然困难的下岗职工实行副处级领导挂钩帮扶制度。

五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收合法、合规性及转存“收入户存款”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地方税务局自年月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以来,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和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结报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不断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征收清册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人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清册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错误缴费申报。征收方式采取银行缴款和现金缴纳,银行缴款方式征收的费款直接通过微机或手工开具《×省基本养老保险缴款通知书》,按日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现金缴纳方式的费款,针对其金额和业务量较小、缴费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在银行开设过渡账户,于月终连同利息,一次性开具缴款书,缴入社保中心“收入户存款”账户。对于所征收的费款月终结统计时,均已全额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无截留和提取征收费、管理费、业务费等现象发生。费款的结报采取与税款相同的结报制度,由县局计会股进行审核和监督并联合监察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了费款的安全完整,杜绝了隐瞒和转移收入的现象。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履行情况。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缴费清册中各缴费企业及个人缴费基数,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收费款。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欠费台帐和缴费(欠费)大户台帐,详细反映各缴费户缴费情况,准确掌握重点费源征收情况和欠费户欠缴费情况。对于欠费企业,每月按其经营状况、经济能力、财务收支状况分别以相应的方式和力度进行催缴。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衔接及社会保险费的及时、定额征收情况。按时向社保中心报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统计快报月报表,及时核对收入情况,保证收入数字统计的正确性。与社保中心共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稽核和扩面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缴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和缴费情况。联同社保中心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已回收的欠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各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的每月新欠。-××××年,分别完成年计划缴费任务和,保证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分别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个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了核算管理,并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财政法规,保证专户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每月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账核算,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报告财政专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经常与银行和经办机构进行对帐,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出纳、会计管理、印章分管、职责分明。财政专户基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没有与其他预算内外资金调剂使用。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与经办机构票据传递情况。每月初,财政社保部门认真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上报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按时将基金拨付经办机构,兑现到保障对象,月终,各经办机构按时将所收基金及利息,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及时做帐,季末,财政社保部门将财政专户利息单,复印后交经办机构做帐,确保基金金额一致。

七开户银行及发放社会保险费用银行检查调研情况

开户银行在工作中,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学习文件精神,使其尽快熟悉业务,在受理各有关行政、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做到配合单位,企业财务人员按时、按量、上划和支会参保人员,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协助办理银行卡,款到及时入账,保证异地人员支取生活费及各项费用。

八对邮政部门离退休费用异地汇款业务检查调研情况

邮政部门受理代汇款业务手续完备,严格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工作。×邮政异地汇款业务具有规范性和安全性。在自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以来,能够严格按照邮政规章制度,按照与社保部门的协定开展工作,从未发生过故意拖欠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时限,故意拖欠汇款时间,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离退休费用的情况。实现专款专储,开创业务存储账户。使用汇款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时,存储于我县邮政储蓄账户中,实行异地内部业务结算。从而,保证完成了异地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多年来,我县尚未发生过离退休人员有理由申告邮政部门的现象,真正体现了邮政部门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实现了既安全,又方便,既简单,又快捷,既保密,又守信,“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领导,我县于××××年×月×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财政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药监办、人行、经贸、卫生、地税、总工会、烟草公司、一中、人民医院、自来水厂、电力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单位协同抓,确保了检查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不论走到哪里,在工厂、在企业,都及时准确地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特别是对企业领导,对于一些不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企业领导,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政策,并赠阅有关文件,组织人员到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增强了社会保障意识,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收缴养老保险费,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做到应收尽收,共同制定清欠计划,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工作,保证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配合银行、邮政、财政部门管理好基金,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几个部门齐抓共管,及时交换信息,相互沟通,为检查调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自税务局承当养老保险征收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管理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地税征收后进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划拨养老金支出费,其他保险费的支出都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避免基金的流失,确保了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突出

随着“五大保险”的全面开展,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的缴费能力,加之企业过分依赖“两个确保”政策,导致部分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企业效益普遍不佳,无力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企业不仅未补缴欠费,反而发生新的欠费,造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有些企业领导缺乏公仆意识,无视职工利益,彰显现实成绩,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欠费不断加大。此外,尽管生育保险基金额不大,但多数企业都因享受不到此项待遇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

(二)社会保险“续保”工作难度大

一是随着县内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部份企业改制后,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但由于政策上对“续保”缺少相应的制衡机制,企业的大部分人员没有及时续保,使参保人员流失较大;二是非国有企业还存在着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难以核实,加之参保意识不强,企业虽然有很大的扩面空间,但工作较难开展。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整改措施

针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疏理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社会保险欠费方面,一是利用会议形式,召集企业领导及财务人员、劳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领导的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二是积极履行职责,社保机构人员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企业欠费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社保机构、劳动监察、基金监督、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欠费企业,督促欠费企业补缴欠费;三是对欠费大户,且参保人员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采取“补一退一”的办法,清欠历年欠费(例如:×大理石厂、县茶厂、双龙茶厂)。

社会保险“续保”方面,一是加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力度,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人员,按个体户的性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不按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逾期不予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金;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对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进行稽核。查阅企业会计原始凭证后,凡发现企业有瞒报、漏报、虚报缴费工资总额现象的,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对全县户企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保障监督调研检查,查出××××年度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工资总额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元,其中:养老保险元,失业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工伤保险元,生育保险元。查出××××年度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元,其中:养老保险元,失业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工伤保险元,生育保险元。限期进行整改的企业户,现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户,补缴社会保险费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第5篇

一、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1-5月城镇新增就业3329人,完成市下达任务4600人的72.4%,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认定就业困难援助对象20人次,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217份3245万元;新开发公益性岗位360个,完成市下达任务300个的120%,开发公益岗位安排439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安置25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接收2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网上招聘,利用公共招聘网招聘信息,共为81家企业招聘岗位6153个;帮助企业复工,优先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有针对性送岗上门,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131家企业返岗员工12232名,开展点对点服务,联系江苏、浙江等省籍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组织包车送务工人员返岗,发车154辆,返岗复工2423人,对接服务的返乡务工人员自行返岗13.72万人次。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审核拨付105家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25.92万元,兑现8家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34.59万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

二、扎实推进技能提升行动

积极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1-5月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877人次,完成年度任务1200人的156.4%,开展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988人次,完成市下达任务500人的199.6%,完成新技工系统培养60人(市下达任务219人,因招生节点未到,招生进度较慢)。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社保惠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1-5月完成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32188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7449人,参加医疗保险36069人,参加失业保险28006人,参加工伤保险40227人。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9455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049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0630万元,医疗保险费7396万元,失业保险费614万元,工伤保险费325万元),另征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3309万元。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截止5月底,为企业养老保险减负2500万元,工伤保险减负130万元、失业保险减负77万元;对疫情期间企业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按政策予以退还,共对240家缴费单位退还养老保险费283万元,失业保险费9.6万元,工伤保险费9.7万元。

扩大工伤保险参保面,从四月起对2019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六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率费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深入153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贫车间宣传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已有34家小微企业171人和20个扶贫车间362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受理工伤认定29例,其中死亡2例,不予认定1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提前完成。出台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及管理考核办法,部署城乡居保缴费,适时进行督查,截止五月底,参保缴费人数达50.33万人,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的101.6%。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机制”政策,制定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缴费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同步提高,从2020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15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对年满65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月加发5元至2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有序推进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保险补缴费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1535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数据核查和录入工作,已进入补缴费程序。

积极推进社保卡制发和拓展社保卡应用,截止5月底完成制发卡15561张,新采集制卡人员信息17356人,补换卡5091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8451人,持卡领待率80%;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4795人,持卡领待率23%;使用社保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有5920人,持卡缴费2039人。

开展社保基金专项督查检查,严格防控社保基金风险。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基金风险防控督查检查,发现的风险点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完善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和经办业务规程及操作流程,明确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积极开展疑点信息数据比对,通过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详细比对养老保险领待人员数据,筛查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6人(机关事业3人,企业23人),已全部停发待遇并采取不同方式通知当事人亲属办理退缴手续。

四、大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就业创业、落实托底保障、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受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第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2元,同比增长0.8%,环比下降8.0个百分点。建机制方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增收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制定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和相关措施,定期对首席统计员、辅调员及记账户开展培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城镇居民增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预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2.28亿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76.7万元(其中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社保费2707万元。

五、积极育才引才用才聚才

1-5月,评审确定656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任职资格,办理1163名事业人员岗位聘任,办理526名事业人员岗位续聘,办理762名事业人员岗位内晋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学习达到90学时。推荐2人参加2020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3家企业申报第11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审批8200人次调整乡镇补贴,协助县卫健委审核医疗卫生防疫人员一次性慰问补助33人次及防疫临时性补助133人次。为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人。审核139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备案9030人次。疫情防控期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时性表彰先进个人1名,由县委县政府及时性表彰2个集体,8名个人。受理6个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备案7人次,开展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1877人次,完成新技工系统培训60人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培训三期113人次。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5月受理欠薪投诉226起,涉及6800名劳动者欠薪8300万元,归集170家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27.88万元(其中保函三家2532.12万元),退还220家单位保证金2932.21万元,对15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3起,劳动用工备案3630人次,顺利通过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组对我县2019年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联合住建、水利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并督促在建项目落实“一项目一册”规范化管理,发放《条例》及规范化管理手册300余份。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件,处理结案19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7件、调解结案12件),调解率63%。受理各类案件191件(省网转办21件,市长热线165件,百姓畅言3件,网上咨询2件)。密切关注群体动态,特别针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退役军人群体做好政策解答和安抚维稳,开发53个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其诉求基本解决。

七、巩固强化人社扶贫成果

通过培训提升贫困劳动者就业技能,开展稻虾共养、农作物种植等工种技能脱贫培训,共培训988名贫困劳动者,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99.6%;加强扶贫公益岗位整改,分别建立就业扶贫公益岗位4398人台帐,生态护林员扶贫公益岗位460人台帐,光伏扶贫公益岗位1932人台帐,共安置贫困劳动者6790人次;梳理涉及311名贫困劳动者六种类型问题清单,通过分片包保督查现场交办乡镇,限期整改,已完成211名贫困劳动者的信息修改,清退100名超龄、多岗位就业等不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公益岗位整改任务已经完成;加强扶贫车间动态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各项政策,扶持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至3月底有21家扶贫车间157名贫困劳动者返岗复工,拨付复工复产补助7.75万元。22家扶贫车间带动就业964人,其中贫困劳动者217人,带贫比22.5%;落实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拨付第一季度4391名贫困劳务者公益性岗位补贴372.96万元、1998名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贴158.67万元、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16.77万元,3980人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199万元,扶贫车间及合作社等101家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30.12万元,1家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48人9.6万元。

及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保费和发放待遇,截止5月底,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994人、低保对象5095人、重度残疾人3673人、计生特扶对象285人、特困人员24人,代缴资金1641.8万元,领取居保待遇贫困人口70709人,实现应代缴尽代缴、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推进结对“双包”工作机制,扶贫工作队员驻朱郢村帮扶,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谋划发展产业、参加就业技能脱贫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巩固朱郢村“出列”脱贫成果,防止脱贫户因病、因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