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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县煤炭事业发展,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和员工素质,努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避免减少重伤事故。
2、认真抓好煤矿井下五大灾害预防治理,落实“一通三防”和煤矿生产“十二字”方针。
3、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4、切实抓好干兴煤矿关闭前后的各项工作和两家技改矿井的技改验收工作。
5、夯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时管理、杜绝煤矿超能生产。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井下设备检测维护和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提高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要求,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联合会,叶元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①县安监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②县煤炭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有效的全县煤矿井下瓦斯和水灾防治方案,防止瓦斯和水灾事故发生,同时务必抓好煤矿日常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③由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公司、相关乡镇等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干兴煤矿的按期关闭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做好有关后续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州对有关技改矿的技改工作要求抓好我县两个技改矿的技改工作。
④县安监局和煤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和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预防事故突发,加强现场检查,纠正“三违”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生产事故,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⑤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安监、商务、公安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权,共同抓好全县煤矿的劳动定员、教育培训、安全保障体系、“三同时”方案、救援方案、井下设备管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⑥工会督促企业落实工人劳动保障,维护职工权利。
⑦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实行月联合执法检查制,建立协调会议制、信息交流制、预案处理制,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整体联动,以科学发展观不断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根本好转。
⑧公安监督煤矿做好民爆器材运输、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号报废工作,加强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查处民爆器材违法行为。
⑨电力部门负责煤矿安全供电和停业整顿期间的限电供应。对到期关闭煤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⑩工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年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负责暂扣停产整顿煤矿或者吊销关闭煤矿的营业执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法律给予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根据县安委会〔200〕37号文的规定,抓好整治工作是部门具体工作的体现,因此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轻重缓急,分段实施,明确步骤,突出重点。
(一)企业自查和拟定措施阶段(4月—5月底)
根据方案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矿实际,拟定200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规定,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并制定煤矿瓦斯、井下水灾等整治方案,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上报安监、商务等审批实施,同时,认真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拟定整治和关闭方案阶段(6月—7月)
根据国家关于整治煤矿的规范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措施,按要求督办两个技改矿井搞好技改验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按程序拟定干兴煤矿关闭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权限,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整顿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进行处罚。部门工作不力的,县政府将严厉批评和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追加措施抓好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达到整治目标。
今年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第二年,是巩固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关键性的一年,为持续推进活动开展,在活动开展中做到“四真“,即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真推”、企业法人代表“真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真做”、安全级别评定“真实”,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具体化和量化。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得以有效落实为目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强化约束措施,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为我镇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打牢扎实基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分类整改实现:一是提高“主体责任”单位法人及工作人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学性;二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单位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逐步走上制度化管理;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提高,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打牢企业本质安全基础。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各企业、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活动负总责。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重要体现,要把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督促引导本辖区、本行业参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单位要落实好三项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部署实施。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汇报开展工作的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检查制度:将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督办制度:对活动开展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进度快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活动缓慢,工作措施不落实,活动流于形式的要责成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落实奖惩。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活动覆盖面。一是继续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所认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实意义,使活动内容深入人心。二是继续加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内部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三)夯实基础,督促隐患治理。根据《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中“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要求,对不同级别进行分类指导。对级别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对D级企业,应报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使其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取缔。
对在建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已投产但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报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利用约束措施,促进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应形成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合力,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采取不同约束措施和执法频次(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活动的企业2010年应全部纳入参评)。对C级企业:市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相关部门应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对D级企业:市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五)规范档案,做好一企一档管理。各企业、有关部门应对级别评定情况逐家分类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并及时更新,落实一企一档。
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保稳定、促发展的主导思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考核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依法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前期全县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基础,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依法监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排查、治理、督查和配合工作,全面开展督查。
三、督查内容
县委召开的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1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7号)和《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10号)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
(一)考核与综合督查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行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10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等情况;针对“安全生产月”北京奥运会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瞒报事故情况;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5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基础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情况,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否已落实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否加强了监控监测。
7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治理内容、措施和时间情况。
8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二)专项督查与依法监察:
1非煤矿山、冶金专项督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与管理情况;冶金企业防喷溅、灼伤、煤气泄漏中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3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4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加强管控;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情况;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负责。
5铁路专项督查:公铁平交道口安全措施及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经济局负责。
6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各类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检验、使用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7城市燃气专项督查: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8消防安全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9水利电力专项督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渔船取得合法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情况。县级管理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水利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
10农业机械专项督查: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持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11特种设备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12民爆器材专项督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其它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使用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条件及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上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具有执法主体责任的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的同时依法实施监察,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及时消除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理。安委会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前期部署的各项工作严格考核,务求真实,对前期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及部门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月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乡镇、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山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开采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和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和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和具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召开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有关县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停产整改、跟踪落实;对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有关县区要组织专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整治验收审查表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市组织专家对尾矿库和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复审验收,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合格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联系电话:*。
各部门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Page]“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企业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矿、采石厂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
电力供应单位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治理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大安全投入,解决本地区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各级政府要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公共安全及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采矿沉陷、尾矿库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彻底根治隐患。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和《某市某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某府发〔2011〕136号)精神。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较大事故控制在1次以内。
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各镇(街)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工作。
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实施科技兴安工程。新安装道路防护栏40公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更新改造老旧电梯5台。
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4个,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启动创建国家安全社区1个。
三、工作重点
围绕实施《某市某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工作方针。有效提升全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强化我区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卫生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我区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我区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2012年年底前,全区所有镇(街)和工业园区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镇(街)安监办的指导。
全区镇(街)工业园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按照有关权限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其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整改建议权。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2011〕4号)要求。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关闭。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2012年年底,全区创建5个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
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依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建立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并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镇(街)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用于监管能力建设、安全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研究拓展救助范围。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小非煤矿山、小危化企业主动关闭“以奖代补”政策。
全区新安装道路防护栏40公里以上、改造危桥5座。水上交通要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化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信息和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广泛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不按标准配备使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建立道路交通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强制退出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服务系统。2012年。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要强制推行危险化学品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城区加油站必须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大型汽车站场、新建加油站推广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电子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技术改造。要加快实施建筑施工现场适时电子监控,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要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短波通信等应急通信网;新增必需的消防车、登高车等装备配置。推进特种设备“物联网”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电梯、气瓶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配备必需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有力有序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四)严防较大事故发生,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坚持企业自查、镇(街)普查、区级复查、专家协查、区级部门抽查、区政府督查并举,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继续深化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区政府安委会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将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
深化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库区及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治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整治,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36座老旧水电站改造和60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深入开展铁路、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及镇(街)政府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安全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实施文化强安战略。
企业“三项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后持证上岗,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程并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农民工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民生导向、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唱读讲传”活动。打造安全文化精品。利用“安全与法”渝州安全”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宣传平台,以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村居)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大力弘扬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文化,营造讲安全、懂安全、人人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完善“12350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社区最安全”理念,大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开展以镇(街)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大力倡导“安全社区我创建。开展宣传动员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社区安全状况。2012年,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4个,启动创建国家安全社区1个。
四、工作要求
常抓不懈。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某市某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政绩观,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事故防控作为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