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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大学生创业;SWOT
本文为国家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工商管理专业建设项目研究成果;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编号:06020321);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3日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商业经营模式,由于其具有前期投入资金有限、市场前景发展广阔、进入门槛低等优点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作为创业首选。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已成为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下就业难的一条重要途径,其势必会像实体经济一样吸纳大量大学生进入,因此对其理性和科学地分析有助于大学生在电子商务创业过程中抓住机遇规避风险,顺利实现电子商务创业与再发展。
一、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SWOT分析
SWOT分析又称态势分析法,本文借用其分析大学生在电子商务创业过程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并综合评估形成具有共性的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战略。
(一)优势分析
1、创业前期进入门槛与资金需求较低。电子商务创业前期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没有传统行业的技术或非技术壁垒,只要大学生有电脑能上网就可以实现创业意愿。同时,电子商务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大量风险投资资金涌入电子商务领域,仅需大学生有好的商业创意与运营规划书就可以吸引风险投资的注意,从而解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资金瓶颈,实现低成本融资与快速扩张。
2、前期技术要求与投入风险较低。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并不需要太高的信息技术与建网能力。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近10年的发展已有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为其提供完整的电子商务运营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大学生还可以通过购买整套成熟电子商务网站并租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器创办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出现问题后由提供商负责软件与硬件维护,大大减少了大学生创业者的经历与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减少因软件与硬件投入问题带来的商业损失。即使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失败,其损失也较传统产业创业损失小很多,不会给大学生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劣势分析
1、同质化倾向严重,后续经营困难。由于电子商务准入标准低,大量创业者涌入其中,而且多选择门槛较低的B2C网站如淘宝、卓越等,而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也首选这类项目,势必导致商业运营的同质化与竞争的激烈化。同时,由于这类电子商务项目都依托于实体经济,电子商务运营者只是作为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中的中间商,并不控制商品的生产与定价,而价格差是其在电子商务领域持续发展的根本,缺乏定价权与价格优势势必导致其在与同质竞争者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2、缺乏商业经验与商业信用。电子商务尽管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但其运营仍需遵循原有商业规律。大学生创业者尽管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与兼职经验,但对如何开拓市场、寻找潜在客户、签订合同等只能在干中学,不断积累经验。网络的虚拟性也对电子商务提出了较高的信用要求,信用的高低决定了消费者的选择,而大学生处在创业初期,电子企业信用积累不高,很难得到买家的青睐。大学生创业者往往由于商业经验与信用缺乏而引发各种损失,导致中断创业甚至完全退出。
(三)机会分析
1、国家政策与社会扶持。网上创业成为解决劳动力就业新途径,各地政府给予电子商务创业者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园区支持该产业发展,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与发展环境。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也专门针对大学生推出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并提供相应指导与技术支持,提升了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的成功率。
2、创业前景广阔。电子商务有着传统商业难以比拟的优势,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其培育的新型消费市场正在逐渐成熟与扩大,新的消费理念正在形成,存在各种机遇,大学生进入这一领域的先发优势十分明显。
(四)威胁分析
1、网络安全有待提高。电子商务利用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运营,交易信息、订货信息、付款信息、网上账户等都通过计算机与网络进行传输、储存,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网络黑客、竞争者等的恶意攻击;网上资金交易的安全性只能通过第三方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保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的安全性。
2、市场环境的不成熟。在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表象下是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成熟,表现为政府层面上配套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税务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合同、电子证据等亟须立法说明与保证;在市场层面上欺诈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尚未形成。
二、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建议
(一)做好循序渐进准备。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要制定创业前的规划,对准备进入创业的市场进行深度审视与调研,避免急于求成,可先从淘宝等非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网站做起,等积累一定经验与知名度和信誉后再建立独立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融资扩大企业发展。
(二)运用各种相关支持政策。为鼓励与支持大学生创业,各级政府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社会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各种便利。电子商务创业也是创业的一种形式,大学生应多关注、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利用政府与社会的扶持尽快将创业热情转变为创业行动,结合自身情况获得资金支持使电子商务创业走上正轨。
(三)培养创业素质。大学生进行电子商务创业应具备基本的创业素质,如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具有不断学习与反省的能力,时刻调整自己的状态;有坚韧的心理品质,能应对创业过程中不断遇到的困难、甚至是失败;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互联网在中国迅猛发展,其中电子商务已成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2005年以来,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以每年43%的速度迅猛增长,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已进入快车道。
新疆供销丝路睿网培训中心运营总监田建刚说,自1993年我国引入电子商务到现在,电子商务正由成长期进入高 速发展的关键期,目前网络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了4.3%,预计未来5年之内,这个比例将达到10%。
随着电讯业的不断发展,如今,人们足不出户,只要轻点几下鼠标,便可以享受购物的乐趣。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于传统商业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未来的竞争又将如何?真的如一些人所预言的那样,电子商务未来会取代传统商业吗?新疆丹璐时尚百货有限公司、丹璐百货董事、总经理唐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未来将会长期并存,并且能够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未来竞争焦点在于用户体验
与电商对未来的踌躇满志相比,品牌商户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的取舍上却要谨慎许多,唐非说,目前在丹璐购物中心和丹璐时尚百货所经营的品牌中,在网上进行销售的并不多,个别品牌也只是在网上销售一些过季货品。品牌商户更加注重在实体店的销售,尤其像化妆品这样对体验式服务要求比较高的商品,品牌商户不会轻易在网上开店进行销售。
新疆丹璐时尚百货有限公司、丹璐百货营销企划部经理张显玲对记者说,如今的很多大型购物中心,都精心布置了很多的餐饮娱乐设施,这种体验式的服务是线上所不具备的。很多顾客走进商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购物的需求,他们更希望在商场内能够足不出户地体验到更多的服务。这是传统商场的优势所在,未来传统商场与电子商务之间的竞争,主要就集中在用户体验上。文化能引起人的共鸣,文化也能够带动传统商场的发展,谁能为商品提供更多的服务附加值,谁就能抢得先机。
据一位商场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该商场经营的某品牌在“双11”当天,在网上全国的销售额达到了十亿元。很多顾客在实体店进行试穿,然后在网店上下同款的订单,商场沦为了“试衣场”,这让很多商家头疼不已。
一位经营品牌女装的商户对记者说,线上优势在于拓展销售范围,对于许多中高端品牌来说,过去大多集中在一线城市,但互联网就没有这样的限制。但从毛利率来看,还是商场比较高,网上主要是走量。
传统商场并没有因为电商冲击乱了阵脚
连绵起伏的电商价格战,不仅把价格打压到最低,还能让顾客足不出户收货,这两点是商场如何降低成本都无法比拟的。
与此同时,商场同质化日趋严重,逛10家商场与逛1家商场看到的品牌重复、货品雷同,有时甚至连内部结构、装潢内饰、主题区域也“十家一面”,使得顾客审美疲劳。再者,新兴的消费主力——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被网络培养成宅男、宅女,更乐于“蜗居”在家。哪怕商场被定位为“约会圣地”,至多吸引他们一周来一次商场。在80后、90后的业余生活中,K歌、电影、游戏等其他娱乐项目占据更高比重,逛商场的次数已经远少于70后、60后。
尽管电子商务对传统商场的冲击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记者通过对本市一些商场的观察,很多商场并没有因此乱了阵脚,反而各施所长,在购物环境、品牌价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提升,商场里依然人头攒动。唐非说,传统商业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了,而电子商务也是近些年才兴起,作为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前期的发展非常迅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商业会被电子商务所取代,电子商务有很多的优势,比如价格、物流等方面。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他们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但也是可以相互取长补短的,比如说网店的信誉度通过顾客评分方式来体现,这种方式也是值得传统商场学习的。
尽管电子商务具有很多的优势,但是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的一些劣势也会制约它的发展,而这些劣势很多是传统商业的优势。
现在各国的法律、法规是适应有纸贸易而建立起来的。它无法解决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是证据方面的法律问题,如传统有纸贸易中的合同、订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纸张文件将被电子文件代替。如何保证这些文字的真实合法性和安全有效性,将是电子商务面临的重要问题。二是签字和认证的法律问题,各类合同、单据和法律文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方可有效,而采用电子商务的签字很难满足此项法律要求。为了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修订有关贸易法规,为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提供行为规范和利益保障。
文青兴起带动传统商场“转型”
如今,走进乌鲁木齐的很多大型商场,你会发现,那里不仅经营服装,还有电器,以及电影院、咖啡厅、中餐馆、西餐厅、通讯产品体验店,而进入这些场所的大多是年轻人,显然,文化已经成为了当下年轻人的交际内容。在位于友好路的一家大型商场,记者发现,圣诞节虽然已经过去,但是商场内依然保留着圣诞节的装饰物,很多顾客驻足观看,有的拿着手机拍照。而在2013年,位于红山附近的一家商场举办了4D画展,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前去观看,昔日冷清的商场顿时变得热闹起来。由此不难发现,将体现文化涵养的产品,安放在具有文化氛围的环境中,购买的行为自然生成。
某商场男装部经理高杰说,像一些中端商场,力图吸引的就是“小清新”、“小文艺”型顾客。要促进消费,就要延长顾客在商场的体验时间。体验的时长和深度,与购买的可能性成正比,延长体验时间、加深体验感受,最佳方式就是注入文化,从而引感互动、勾起审美趣味。
牵手文化后,更注重贴近市场需求的商场尝到了甜头。一些商场的负责人表示,在商场内布置一些有文化气息的装饰物,或者在商场内举办类似画展的活动,不仅可以增加客流量,也带动了商场的营业额。
电商和传统商业需互相取长补短
田建刚说,电子商务不可能取代线下的销售模式,比如说传统商场,他们一定是互补的。商品的销售模式有很多种,一个优秀的企业一定会搭建一个立体的销售平台,让直销、中端铺货、电子商务的方式彼此互补。
新疆红枣协会副会长、新疆刀郎枣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侠说,新疆传统企业引入电子电子商务平台是大势所趋。
近几年,刀郎枣业也将电子商务引入企业的销售模式中来,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销售金额所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还比较低,但是,王侠认为,电子商务目前是最具市场发展前景的销售平台。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通过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小额、多单、快速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模式。但在现行监管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仍面临通关、结汇、退税难以及国际物流配送速度慢、成本高等问题。
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难题。举例来说,从国外网购一个杯子,邮费可能比杯子本身还要贵,但如果大卖家通过航空统一打包进货,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走国内快递渠道送达消费者,价格就会大为降低。
我国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础工作已经起步。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确定了网络(电子)发票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六项试点重点领域。其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确定在郑州、杭州、宁波、上海、重庆五个城市开展。同年12月,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在郑州召开,试点总体部署就此展开。
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具有传统国际贸易无可比拟的优势:
贸易效率高。借助互联网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供需双方能随时随地进行商务活动,直接交流、签订合同,工作效率因此大为提高。
贸易成本低。跨境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物流模式,减少了、批发、零售等中间环节,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直接进行贸易,降低了货物流转环节所产生的成本。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交易电子化的特征,较传统贸易模式减少了店面、人员、差旅等支出,贸易成本大为降低。
贸易信息全面。跨境电子商务属在线交易,交易信息资源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和共享,商家和消费者可以及时、全面了解商品价格和供求等信息,这将能缩小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鸿沟,从而扭转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在传统国际贸易中的信息劣势,提高其商业竞争力。
贸易前景看好。2011年全球网购交易额超过9000亿美元,预计2014年底将会超过12000亿美元。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也呈爆发式增长,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88万亿元人民币,是5年前的4倍,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增幅达30%以上。在当前我国外贸出口形势面临下跌风险的情况下,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能有效拉动外贸稳定增长。海关总署副署长吕滨表示,电子商务已发展成为中国新兴的战略性产业,成为未来跨境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
论文关键词 网上交易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退货 信用机制 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网上购物日益流行,在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因网上购物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商家通过网络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变得更加容易也更加猖獗。研究网上购物的特殊性,并在分析研究世界各国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消费者网络交易中的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网上交易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一)知情权受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与传统购物相比,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的图片、说明等了解所要购买的商品,而不能接触到实物,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的说明和图片做出是否买的决定,很难就此判断展示商品的质量优劣和规格是否合适,这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由于网络的隐蔽性等特点,有的商家利用知名企业的产品做诱饵,诱骗消费者购买其质量低劣的假冒伪劣产品,或者用知名企业的网站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二)隐私权受侵害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消费网站都要求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比如:通讯方式、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资料。否则无法完成交易,但是在网络空间里这些资料就存在着被泄露的危险,经营者往往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所收集的个人资料进行商业活动。
(三)网上恶意欺诈盛行正是网络消费的虚拟性,使商家的欺诈在网上更是肆意横行,往往更容易得手。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容易遗漏商家标注在图片上的一些细小文字,如“本商品不参加本店的优惠活动”“特价商品一律不予退换”等。
(四)损害赔偿请求权难以实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传统消费模式中,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这是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一种物质救济。但是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要获得赔偿却困难重重。网络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难以得到实现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管辖确定难,诉讼成本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网络消费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都难以确认,而且被告住所地往往离消费者很远,消费者如果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则诉讼成本未免过高,甚至违背了消费者维权的初衷。
2.消费者调查取证难。网络购物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根本原因在于它的程序简单,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会非常困难。首先,交易中体现出来的证据多是一些电子记录,例如QQ或旺旺聊天记录,消费者往往很少会注意保存这些信息。其次,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往往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侵权证据难以掌握,使消费者的求偿权难以实现。
二、国外与其他地区法律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
(一)美国美国在保护网络消费者方面制定了很多的规则和制度:
1.合同的规则和范式以电子手段的形式确定和认可。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书写文件、原始文件都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规则制定,并且鼓励政府各部门、厂商、卖方以标准的合同进行交易。通过对合同的规范,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网络商家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应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并且使制定的规则可以同时适用于国内和国外,另外,还应当允许电子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得到规则的认可。
3.建立电子注册处。经营者要在互联网上开设商店,必须先通过电子注册,其在电子注册处所填的信息同经营者开设实体商店时提交工商登记机关的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且可供消费者查询。
4.其他高效专业的国际商业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采纳,计算机证据作为网络交易中的关键证据,应当得到法庭和仲裁庭的认可。目前,在我国,消费者要提交网络交易过程中的电子证据非常困难。电子记录,例如QQ或旺旺聊天记录常被消费者删除,还有的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并不经常与商家交谈询问,无谈话记录,或者有谈话记录但不注意保存,仅凭消费者的计算机技术很难再恢复已删除的电子记录。此时,消费者在提供证据时显然处于劣势地位。
(二)欧盟“远距离规则”是欧盟在保护网络购物者方面的经典法宝,该规则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远距离销售中必须为消费者提供清晰的确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当使消费者了解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归还原物给供应商,如何得到退换货费用等。在例外情形下,如果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或商品本身的特性二无法解除合同,则消费者一般不能申请退货或解除合同,从合同缔结之日起7日内(被称为codingoffperiod,即“冷却期”),无条件解除合同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供应商没有做到以上规定,则消费者可获得3个月的冷却期。由此可见,欧盟的远距离规则赋予消费者在经营者未尽其必须的注意义务时有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规定可以有效的督促经营者履行其告知义务,维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日本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对经营者缔约前的公示义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在交易前必须明确提供姓名、企业名称、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在消费者申请购买所推销的商品时,经营者必须交付有关书面文件。消费者在两种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1)消费者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信息后8 日内没有行使权利的。(2)特定商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在使用或消费时其价值有显着减少的,以及消费者已使用或消费了政令规定一经使用或消费则不得解除合同的商品。在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供应商必须返还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并有权扣除因返还原物所导致的直接费用。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承担因返还商品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其他一切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三、对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些法律在制定时着重考虑的是保护实体交易的消费者。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有联系,但更存在区别,在保护网络消费者时更应当注意到他们之间有些地方难以共通,保护网络消费者比保护普通消费者需要技术性更强的法律。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少之甚少,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少量法律法规对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规定,保护的范围和程度都难以适应当前网络交易的需要。通过分析网络交易的特点、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度,对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网上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重点是要规制网络售货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网络商店设立的监督管理。对网络商店设立的审查应当甚至比对实体商店设立的审查要更加严格。从立法上强化开设网络商店的审核和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网络消费者的购物安全。(1)商家的资格认证及其准入规则应当由法规明确规定。网络商店应当具备安全保障系统、付款机制、便捷的物流服务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2)构建和完善网络商店的监管体制和赔付责任制度。要确保消费者与具有真实、合法身份的网络商店进行网上购物交易,必须建立对网络商店身份认证的监管机构。
2.完善对网络售货方的法律规范,加强电子商务立法。(1)严格禁止网络商家变相要求消费者同意其订立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排除其主要责任的格式合同。(2)禁止商家各种形式的欺诈和虚假广告,加大对网络售货方信息披露的要求,网络售货方对商品的说明应当详细具体,所展示的图片应当真实完整。(3)加强对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应立法禁止网络商家滥用、泄露网络消费者的私人信息,不得将消费者的私人资料作其他商业用途。
(二)建立与完善信用机制法律的执行成本较高,而且法律规制是事后解决问题,相反信用体系却往往能达到事前预防的效果,所以,在电子商务中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极其重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要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的覆盖全社会的商业信用信息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可以查询到全国任何企业、任何个人的信用记录。
(三)建立与完善网上交易争议解决机制1.建立官方网上投诉平台。在线投诉网站应当拥有各地的便民服务中心,当消费者在网站投诉时,被投诉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在地的服务中心就会收到投诉资料,服务中心可以得到消费者的授权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使消费者不必再费力查找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所在地,而只需要在网站上进行投诉即可。
关键词:第三产业 服务贸易 竞争力
第三产业贸易及其相关国际竞争力属性概念
(一)第三产业贸易
第三产业是区别于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之外的行业代称,又称为服务业,是再生产过程中为消费和生产提供多样化服务的部门。我国第三产业包括服务和流通两个部门,分为流通、生活和生产服务、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提升以及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四个层次。第三产业贸易与之对应是指跨越国界的服务易商业活动,通常指代一国服务提供人向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劳动,借助自然人或商业平台赚取外汇劳动报酬。第三产业贸易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2012年我国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金额317.6亿美元,备案登记企业从业人员405.8万人,吸纳就业能力可见一斑,同时对技术的贸易倒逼能力也有所提升(张海鹏,2013)。
(二)第三产业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产业贸易竞争力在宽松的自由贸易条件下会以国家之间的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为基础施展,体现了一国的外汇赚取能力。一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关键在于获得相对于它国的比较优势或绝对优势,并将这种优势转换为核心贸易竞争力。与欧洲国家和美国相比,我国第三产业贸易在贸易结构和高端科技竞争力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依靠传统的密集劳动及低附加值服务产品导向突出。以英美为例,其在旅游及运输服务方面的贸易额较之其他服务类贸易额相去甚远,然而我国这一贸易结构却呈现出倒挂姿态。
在第三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方面,2012年前三季度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3443亿美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3.8%,而服务进口增长却显著快于出口,服务出口1371亿美元,进口20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同比增长高达55.3%,且行业细分主要集中于运输、保险、特许费及专有权利使用类。在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出口领域,咨询出口总额241亿美元,同比增长19.4%,信息服务出口105亿美元,同比增长20.3%,保险、广告等比例较小,可以看出,第三产业贸易竞争力提升的配置倒挂现象尚未扭转。
基于指数的第三产业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一)出口市场占有率
出口市场占有率EMS(Export market share)是综合考虑一国贸易经济规模和能力的指标,以研究产业相关产品出口总额占据世界市场出口总额的比例计提,表明该国相关行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市场份额,进而突出其产业贸易竞争力,其计算公式为:
EMSij=Tij/Wj
其中,EMSij指代i国j产业的出口市场占有率,Tij指代i国j产业产品出口总量,Wij指代世界范围内j产业产品的出口总额。我国服务类贸易总量增长迅速,由2001年的300亿美元发展到2011年的167亿美元水平,服务贸易类出口的市场占有率也呈现出逐年抬升的趋势,出口市场占有率由2001年的2.03%跃升到2011年的4.9%,可以说,我国第三产业国际贸易竞争力处于逐年提升的过程(见图1)。
(二)比较优势指数
比较优势指数CDI(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是一个相对量指标,是以一国某产业产品出口额占据本国全部产品出口额的比重作为分子,以世界同类产品出口额占据全部出口总额的比例作为分母,计算其相对权重,是反映一国特定产业产品在国际市场地位的功能性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CDIij=(Tij/Ti)/(Wj/W)
CDIij为i国j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指数,Tij为i国j产品的同期出口额,Ti为i国同期全部出口产品总额,Wj为世界范围内j产品出口总额,W为同期世界各国出口产品总额。一般来说,CDI值小于1表示一国在国际市场上考察产业不具有比较优势, CDI等于1表示比较一国产业优势不明显或不存在比较优势,而CDI值大于1则表示该国产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具备比较优势,该国所考察产业的出口比重超过同期世界市场水平。我国2001-2010年第三产业国际贸易CDI指数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我国第三产业国际贸易比较优势指数常年维持在小于1的水平,期间变动幅度很小,说明我国第三产业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不存在,整体国际竞争力较弱,虽然第三产业在出口总量上保持较为居前的位置,但是与出口总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比较竞争优势始终难以取得,服务贸易的继续出口增长动力不足,国内相对落后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及相应的对外输出能力也导致需求与供给的脱节,供求之间的这种差异进而导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量增加,服务贸易额常年维持逆差(刘强,2012)。
(三)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I(Trade competitiveness index)的计算以一国特定产业产品的出口净额作为分子,以进出口总额作为分母,以二者的比例作为特定评估指数,其公式为:
TCIij=(Xij-Mij)/(Xij+Mij)
TCIij表示i国j产业贸易竞争优势指数,Xij为i国j产业出口总量,Mij为i国j产业进口总量。一般来讲,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位于区间[-1,1]内,如图2所示。
在图2中,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以不同数值分布在[-1,1]区间内分为A、B、C、D、E、F六个部分,其中A区段代表极大的贸易竞争劣势,B区段代表较大的贸易竞争劣势,C区段代表微弱的贸易竞争劣势,D区段代表微弱的贸易竞争优势,E区段代表较强的贸易竞争优势,F区段代表极强的贸易竞争优势(张金昌,2002)。
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在2001-2010年间基本保持负值,反映了我国第三产业贸易综合国际竞争实力较弱的既定现实,与同等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竞争相比,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则存在明显服务贸易竞争劣势,第三产业贸易逆差额较大。总体来看,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较稳定,2010年达到-0.04水平,综合反映服务贸易竞争劣势有缩小趋势,贸易逆差额有望得到改善(万红先,2012)。
我国第三产业贸易国际竞争取得的突破进展
服务外包性承接贸易持续较快增长,贸易规模扩大。我国服务贸易国际进出口总额2012年前三季度达到3443亿美元(以国际收支口径计提),较上年同比增长13.8%,占我国外贸比例10.8%。2012年前十个月,我国签订服务性贸易合同109735份,金额近460亿美元,这在积极拓展贸易渠道的同时,也为带动国内就业、发展服务性贸易经济以及锻炼服务性贸易人才提供了较大的发展机会(谢琳,2012)。
第三产业国际贸易带动我国文化外溢,中国特色文化产品出口与贸易额拉动相得益彰。据商务部统计,2012年前十个月,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出口产品达到总额近230亿美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接近50%,贸易顺差200亿美元。
第三产业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有所增强,发展质量得到改观。我国技术服务贸易引进合同在2012年达到总额358亿水平,技术服务贸易以技术转让、咨询为主,贸易对象国和地区集中于日本、中国台湾以及美国、法国等地区,其中计算机软件、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发展、化工材料以及仪器加工领域构成技术贸易的经营主要方向,以表现尤为突出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贸易为例,其在2012年前三季度的出口额达到创纪录的105亿美元,出口增幅明显(万红先,2012)。
提升第三产业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一)加强服务性国际贸易人才的锻炼与培养
第三产业国际贸易竞争力是一国经济外贸软实力的体现,其对于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非常高,因此各级政府应以支持国家贸易人才培养作为行动方针,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性贸易专业培训基地,各高校要在国际贸易课程中瞄准第三产业贸易,对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和课程安排进行偏向性倾斜。
(二)重视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技术对于服务性贸易的提升作用
对于跨国界的服务性贸易进出口,统一的服务性国际贸易电子商业平台的建立会加速一国电子商务产业化进程。我国服务性贸易开展目前存在的统筹过泛和各自为政现象也可以通过贸易型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一定的缓解,有利于建立标准的贸易合作机制。
(三)加强国家间政府贸易保护交流
加强国家间政府贸易保护交流,在充分利用WTO框架下服务性贸易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论证国家间服务性贸易专项法律建设,保护服务性贸易的正常开展。应充分建立服务性贸易法律保护下的第三产业进出口,稳定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第三产业国际贸易才能真正拉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王菲菲,2012)。
(四)逐步扭转低附加值类服务出口占比过大的现象
以高科技服务性贸易进出口作为发展导向,逐步扭转低附加值类服务出口占比过大的现象。高科技行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提升领域,在密集劳动型贸易增长乏力、资源消耗型贸易日益受到排挤的新经济发展时代,谁掌握了科技,谁就赢得了主动权。服务行业内部现代化技术提升、市场化建设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是未来生产力生成的关键,科技服务贸易实力构成第三产业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提升核心。
参考文献:
1.张海鹏.第三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3(3)
2.刘强.加入WTO后中国第三产业增速变缓的原因解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2(11)
3.谢琳.上海第三产业内部各行业的产业关联度分析[J].商业时代,2012(15)
4.王菲菲.中国文化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商业时代,2012(7)
5.张晓涛.中美经贸的真正差额—基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向投资全口径[J].经济研究,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