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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销售总结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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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销售总结与计划

农药销售总结与计划范文第1篇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高毒农药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农业发〔2013〕76)要求,全省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执法检查尺度,推进大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高毒农药大排查的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20天的高毒农药大排查和整顿,达到全部农药经营单位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农药经营单位证照齐全,高毒农药定点单位“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田间地头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生产基地无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现象。

二、强化农药管理监管责任人落实

逐级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是本次大排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夯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执法单位领导具体责任制,明确辖区内每户农药经营单位有一名执法人员为监管责任人。同时,监管责任人要与本单位及包干负责的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一旦经营单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责任人将要负直接责任,监管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监管责任人主要责任是监督农药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同时,培训指导农药经营人员向购买农药的群众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三、准确把握高毒农药大排查执法原则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产品,要全部予以没收,会同公安机关,控制经营人员,深挖产品来源,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缔农药经营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对发现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产品的,要全部进行另外地点封存,监督退回生产企业,对无法退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由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代为销售。同时,对该农药经营单位处以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对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存在购进备案、实名购买、销售台账等五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处以为期三个月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

四、全面清除农药废弃包装物

遗散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量大面广,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一场全民参与的大清除活动。采取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户的方式,逐级落实责任,动员广大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和公共区域,对遗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进行全面清除,做到种植户、生产基地和村组公共区域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确保清除工作不留死角。为防止农药废弃包装物造成二次污染,各县要统一设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掩埋和焚烧。要采取措施教育群众,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随意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行为,并相互进行监督,对举报他人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有功的,要适当予以奖励,彻底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乱遗弃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体系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建立市县有机构、有人员保障的农药监管体系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市、县两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并于7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全市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和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报省农业厅法规处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同时,以市级为单位开展农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涉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执法文书制作为主,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六、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

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农药市场秩序的规范性,各地要全面开展辖区内所有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人员整体水平。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对每个经营单位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33种农药名单、27种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名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培训使农药经营人员成为懂技术、明法规、知责任的文明经营人员。

七、切实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宣传

各级农技、植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区域内作物的种植特点,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农民田间学校和印发技术挂图、技术资料等形式,培训村组干部、农民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群众。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大范围、广角度、多频次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以及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抵制高毒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社会氛围。对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八、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省上已设立农药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各市、县也要设立农药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明确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和联系方式,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和宣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举报投诉受理办法,明确受理程序和处理工作流程,认真受理并记录举报投诉内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上级单位交办及其他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事(案)件,由承办单位撰写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有关单位。

九、加强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信息报送

开展高毒农药大排查是当前我省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高毒农药大排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以及应急管理日常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客观报送。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当日上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高毒农药大排查期间,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10日和7月20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政策与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十、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本次高毒农药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是我省近年来高毒农药监管开展的力度最大、最为深入的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于规范我省农药经营单位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控制高毒农药销售使用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在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期间积累的好经验进行认真疏理,将典型作法形成制度和规范,作为长效机制在以后的农药管理中予以实施。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在大排查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成果,促进工作。省农业厅也将对各市和重点县,就高毒农药大排查期间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进行量化打分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做为对各市工作的考核依据。各市(区)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政策与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农药销售总结与计划范文第2篇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计划内农业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对已经下放或放开价格的农业生产资料,要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可行措施,抑制价格上涨过多。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确保生产农业生产资料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和电力的供应。各地为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在价格、税收、贷款等方面采取的优惠措施不要取消,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增加。

三、为了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暴涨,对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实行计划外最高限价。

各地实行最高限价的品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不得减少。限价水平,要本着保护农民利益、兼顾企业效益和考虑市场供求的精神,按照保本微利、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确定,第一步应按不高于目前市场价格掌握,第二步视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最高限价要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制定。

国家管理价格的大化肥企业生产的计划外化肥最高出厂限价,由国家物价局制定(具体限价水平与执行限价的企业见附表),计划外最高销售限价由地方政府制定。国家管理价格以外的所有化肥的计划外最高出厂、销售限价,由地方政府制定。中央、地方以及边贸计划外进口的化肥,其国内拨交价格原则上要执行最高出厂限价,中央部门进口的执行中央限价;地方部门进口的执行地方限价。执行限价确有困难的,按照物价管理权限,报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另行核批。

农药、农膜的计划外最高出厂、销售限价以及农用柴油的计划外最高销售限价,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中央和地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一经,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行价格水平高于最高限价的,要降至限价以内;低于限价的,应维护现行价格水平不作变动。确需调整的,中央限价的由国家物价局核批,地方限价的由地方物价部门核批。

五、由于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等涨价因素的影响,使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成本上升,而最高限价又不能及时调整,生产企业因执行最高限价发生的亏损,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通过减免税利或财政补贴等办法解决。

六、要加强对农业用电价格的管理,凡经过整顿,并已制定农业用电管理办法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充实、完善管理办法;没有整顿也没有制定农业用电管理办法的地区,要结合整顿尽快制定管理办法。要坚决制止偷电漏电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农业用电价格执行情况作为物价检查的重点,纠正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提高电价透明度。

七、各地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60号)的规定,切实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对无照经营或越权经营者,坚决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对擅自提价、层层加价、不执行最高限价、倒买倒卖、牟取暴利、贩卖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坑农行为,要严加查处。

农药销售总结与计划范文第3篇

当前正值春播备耕的重要节点,农资销售处于高峰,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资市场供应,供销联社强化品牌管理,提供高质量产品,助力春耕生产。

一是微信推送忙接单。

疫情期间,为了及时掌握春耕备耕农资需求,我们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积极与种植大户、用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大力推广有机肥、绿色肥,及时汇总用肥计划,筹措资金,组织调运适销对路的农资商品。采取“配送中心+农资专业社+连锁店”的经营模式,统一订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流通费用。全县供销系统已销售农资1280余吨,其中:尿素350吨,复合肥342吨,碳铵345吨,磷肥220吨,农药12吨,农地膜11吨。

农药销售总结与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全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杜绝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种子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止;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示范店”试点取得成效,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搞好宣传培训。召开全县农资打假工作专项会议;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和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利用宣传车、过街帘、标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监管。一是加强种子监管。重点加强对去年企业核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以及农业生产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经营单位的检查,淘汰不合格种子经营单位;重点打击销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二是加强农药监管。查处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等作物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三是加强肥料监管。严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四是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等监督管理,对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以及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销、邮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农业专供农资的监管。五是加强重点区域监管。抓好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区域农资产品监管,特别是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批发主体聚集地区,农资产品问题突出、伪劣农资案件频发的农资经营企业(户),城镇、集市以及县域交界处,要重点监管整治。

(三)强化农资市场整顿。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个体户,予以清理取缔。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加强颁证后的监管检查,强化源头治理,保障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强化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全面加强农资产品的监管检查,提高对农资质量的预警和防范能力。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制定抽检方案,加大抽检密度。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检测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完善信息制度,对在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媒体及时,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逐一进行排查,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鼓励举报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年底前所有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实现全覆盖。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农村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建设。要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资产品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高效低毒农药兽药新品种的研发,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采集、评价、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资打假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农资打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农资打假执法条件,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监察、法院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部门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农药销售总结与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德宏州;冬马铃薯;合作88;高产;栽培技术

合作88是德宏州冬马铃薯种植的当家品种,具有生长期短、产量高、产值高的特点。为规范冬马铃薯的高产栽培技术以提高产量和效益,德宏州农技推广中心的马铃薯推广研究室在吸取州内高产典型经验、总结高产技术试验研究和结合生产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高产栽培技术。产量指标:每667产冬马铃薯鲜薯3000kg,每667产值为6000~9000元。

1 选择优良品种和健康种薯

1.1 品种的主要特性

合作88是由云南师大薯类所和会泽县农技中心于1990年用国际马铃薯中心的实生籽单株选育而成,主要特性是中晚熟,生育期冬种120d左右,休眠期长,耐储藏,红皮黄肉,蒸食品质优、适口性好,干物质含量到23.2%~24.8%,淀粉含量平均值为18.6%,还原糖含量为0.296%,适于加工淀粉、全粉、炸薯片或作为鲜食销售。该品种高抗卷叶病毒病、癌肿病,但易感染青枯病,其晚疫病抗性中等,并有逐渐减退的趋势。该品种是一个多用途且适应性好的兼用型品种,在德宏州冬季种植产量较高、商品性好、产值高,是德宏州当前的主要推广品种,一般667产量为2000kg左右,最高单产(有验收的高产纪录)为2980kg,高产创建测产记录达到3460kg。

1.2 种薯选择与处理

马铃薯种薯应选用质量符合脱毒种薯要求、休眠期已过且生理年龄达到多芽生长期的薯块,提倡使用30~50g的小整薯播种。大于50g的种薯要进行切块处理,切块在播种前1d进行,每个切块重不小于25g,带芽1~2个,切块切到病烂薯时要及时清除,切刀用0.1%的高锰酸钾液或75%酒精浸泡消毒。切块后,用甲霜或多菌灵和农药链霉素对水喷雾对切块进行消毒杀菌处理,盖膜闷种2h后,将切口朝上散放晾开,待切口稍干即可种植。

2 土地选择与整地

冬马铃薯种植地应选择疏松、肥沃、通透性好、排灌方便、交通便利且适应马铃薯生长的砂壤土水田,适当安排相对集中连片,做好种植计划,争取提高生产效益。

深耕细耙整地,做到精细整地,达到田平、土细的要求。

3 施肥

坚持底肥为主、农家肥为主的原则。

3.1 施肥量

根据德宏州水稻土普遍存在缺磷偏酸的情况以及近年来冬马铃薯的试验结果,在冬马铃薯种植中要注重磷钾肥的施用。氮、磷、钾施用的比例应为1∶1.5∶2。

每667施肥量:尿素化肥40kg,普通过磷酸钙100kg、硫酸钾肥25kg、含量45%的复合肥50kg,农家乐马铃薯专用复混肥40kg,硼砂、锌肥各4kg,结合农家肥施用1000kg、叶面肥施用2~3次。

3.2 施肥方法

3.2.1 底肥

重施底肥。每667施马铃薯专用复合肥(含量45%)50kg、尿素20kg、普钙100kg、硫酸钾15kg、农家乐专用复混肥40kg、硫酸锌和硼砂各4kg以及防治地下害虫农药(克百威、克百・敌)4kg,充分混合后,于播种前施入播种沟内做底肥。注意化肥不能与种薯芽块接触,播种后,每667施用农家肥1000kg,均匀覆盖在种薯上。

3.2.2 追肥

马铃薯在出苗后30d的现蕾初期,结合中耕培土,每667施用尿素20kg、钾肥10kg,根据田间苗情长势再进行补充追施,注意苗弱多施、苗旺少施,施后灌水并浇淋墒面。

3.2.3 叶面肥

在马铃薯现蕾期和花期,结合防治病虫,喷施生命素、块根宝、维他灵、磷酸二氢钾、镁肥等叶面肥2~3次。

4 播种与种植方式

4.1 播种时间

德宏州马铃薯的最适种植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应根据薯块休眠情况尽量提前种植。

4.2 种植方式

种植方式主要有单垄单行种植和宽窄行高垄双行种植。单垄单行便于农事操作,高垄双行利于密植,都能够获得高产。

单垄单行种植:在种植地面开浅沟,行距为70~80cm,沟深10cm、宽20cm,播种马铃薯后覆土起垄,中耕培土后成高垄。种薯植于播种沟一侧,肥料施于另一侧,株距为22~28cm,667基本苗保证在3500~4000株,667下种量在160~200kg,覆土后用莠去津或二甲戊灵封草。

宽窄行高垄双行种植:采用宽窄行种植方式,宽行距为80cm,窄行距为30~35cm。窄行内浅开播种沟,每行沟底宽30cm、深10cm,采用小型拖拉机开沟,人工清沟,高垄双行种植。在播种沟的两侧交错播种马铃薯,没667播种4000株,一次性复土起高垄,并每667用二甲戊灵100ml封草。

5 田间管理

5.1 中耕培土

马铃薯齐苗后,苗高10~15cm时及时中耕除草,清理行间垄沟并进行培土。

5.2 水分管理

由于起垄较高,冬种马铃薯很容易受旱。生产中要根据田间持水量情况适时灌水,速灌速排,避免淹墒和积水过多,保持适宜马铃薯生长的土壤湿度。

5.3 追肥

马铃薯出苗10~15cm时的现蕾期,每667用尿素20kg、钾肥10kg,穴施在距植株5cm处,然后培土覆盖。

6 病虫害防治

当地冬季多数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冬马铃薯病害主要有早疫病和晚疫病,虫害主要有地下害虫和蚜虫等。

病虫害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采取选用无病虫种薯、种薯检验检疫、轮作换茬、合理水肥管理和使用化肥、杀虫灯、性引诱剂、黄板诱捕和银灰膜驱避等物理手段,结合化学农药防治等综合防治方法,提倡治小、治早和保护性防治,将病虫害控制在较小的为害水平上,使冬马铃薯生产获得最大的效益。

6.1 选择无病虫合格种薯

选用经过检测与认证的符合标准的健康、适宜休眠期的种薯,并在播种前对其进行清选、切块和消毒杀菌等种薯处理。

6.2 土壤处理

每667用1kg毒死蜱拌种和克百威、克百・敌等防虫农药4kg,拌化肥或细土,在播种时和培土前施用,防治地下害虫和土传病害。

6.3 田间措施

(1)轮作换茬:实行水旱轮作,不与茄科作物连作。

(2)清洁田园:做好起垄、培土、中耕除草、清沟排渍、合理密植等田间农事操作改善田间环境和土壤通透性。

(3)灭除病株:及时发现并灭除、销毁病虫株。

6.4 田间诱杀

采用杀虫灯、性引诱剂、黄板等诱杀害虫。

6.5 化学农药防治

(1)安全使用农药:严格执行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交替使用不同农药,确保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2)保护性防治:针对马铃薯晚疫病,应以预防为主,进行保护性防治。即在齐苗后苗高15~20cm晚疫病没有发生前,用代森锰锌、烯酰吗啉、氟菌・霜霉威、甲霜・百菌特等内吸保护性药剂进行2次预防喷雾防治,以后根据天气和病害发生情况再进行防治,如连续阴雨和发现中心病株,就要用治疗性药剂甲霜灵・锰锌、百菌清、甲霜・锰锌、丙森锌、烯酰・吡唑酯、代森锰锌、嘧菌酯等进行防治,间隔3~5d连续交替使用5次。

7 收获

7.1 适时收获

当马铃薯植株大部分茎叶枯黄、植株全部倒伏、块茎成熟时,即可收获,可提前5~7d割蔓杀秧。

7.2 分级收获

商品薯收获应按市场销售要求处理,按70g以下、70~150g、150g以上的大、中、小3个级别及时分检并剔除病烂薯,分级收获包装,及时销售,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