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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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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程序规制;对策

随着网络大数据及新媒体技术爆炸式发展,电子数据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2016年1月8日,“快播”传播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开庭审理,显露出我国当前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证据领域存在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高度关注。

一、电子数据证据含义及立法概述

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及其衍生物,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相对于传统证据形式,电子数据依靠计算机,在传输、存储过程中基本不会发生错误,很少受主观因素影响,因其数字化表现形式,在易被保存的同时,也易被篡改和破坏而危害数据真实性,因而具有客观性、无形性、高技术性和精确性、脆弱性,以及收集迅速、传送和运输方便、便于操作等特点。电子数据证据作为法定证据,是网络大数据迅猛发展的产物,我国电子数据证据的立法规范也经历了一个渐近发展的过程。在2005年之前,我国并无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说法,只是对“电子”形式相关术语,诸如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作了定义。

在2005年以后,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规定中对“电子证据”含义进行了说明。与此同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还在各自领域对电子数据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后又将电子数据证据应用拓展到死刑案件领域,如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5月下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直到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才将“电子数据”明确作为一种证据类型纳入立法,使其获得了独立的证据地位。2016年,针对“快播案”暴露的法律困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是我国首次对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等方面进行规范。在程序规制角度,它体现出三个优势,一是多层次收集和提取电子证据,采取两个渠道+三个层次的方法:即一般情况的常规提取和特殊情况的即时冻结,以及常规提取之下的扣押原始储存介质、移动至办案部门管理之下的提取模式、传统手段的固定模式譹訛,以提高效率保证证据三性在法庭上不被质疑;二是电子数据的冻结,针对存储在云系统或者大型在线系统等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且数据提取困难的电子数据,提出冻结的四种情形和三种方法;三是对证据完整性的保护,承认网络在线取证的合法性,并指出办案人员应采取的保护完整性的方法,对具体操作提出要求。

二、影响电子数据证据程序规制的问题

我国虽然在电子数据立法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相对网络大数据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证据立法仍显滞后,还不完善。主要体现为:我国建立了专职部门应对电子证据相关问题,但法律和技术“双重瓶颈”、取证过程的监督以及证据的鉴定环节等方面仍需亟待解决;在立法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体系,还存在种类繁杂、很多条款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条文,具体条款规定模糊、指向性不明、自由裁量过大、可实施性不强等问题。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出台的《规定》,虽对很多争议性实质问题作出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快播案”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其程序性规制仍显不足。如,在“快播案”中争议的关键证据之一是侦查人员从四台服务器中的三台提取并认定的视频数量,辩方提出证据的保管、查封、鉴定程序都是事后补正,存在程序瑕疵和伪造嫌疑,公诉方虽然巧妙地解释,但辩方质疑的问题确实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也是《规定》暴露出的问题。第一,《规定》只是对证据审查中的事实性问题做出更细致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但并未对应用程序做有效的系统化规定;第二,怎样将司法程序和技术因素更好地结合尚未明确,条文的操作性较弱,存在很大的模糊性;第三,随着全球化发展,国际化案件的数量增多,由于不少软件的储存服务器均设于国外,原始数据很容易被删改、敏感信息很容易被删除,或当事人对主体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在与经销商沟通取得原始数据前的数据很难作为证据运用,现阶段已有各种外国服务器、存储介质出租的业务,对于此类涉外数据如何收集、提取;第四,对国外企业的调查权证,也将是《规定》实施中面临的一大问题;第五,如何认定涉案人员与电子数据持有人同一性等问题。

三、对完善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程序规制的思考

(一)制定专家或第三方辅助办案的规则

鉴于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在收集、提取和分析过程中对办案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以传统法学、侦查学为基础的刑侦人员又很少具备可与之适应的技术水平,造成侦查机关的“求助”虽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但却缺乏合法性,而被辩方加以质疑,因此,要以法律途径细化和落实专家及第三方的技术协助资格,对专家辅助人的含义、职责、权利、义务、选任及工作规则等内容做出制度性安排;要严格专家或第三方辅助办案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查,对电子证据的鉴定人设定专业考察和执业标准,由专门机构统一进行资质认定,不仅考察其专业技术能力,还包括法律知识和出庭能力,确保其专业性、中立性和权威性;要完善专家或第三方辅助办案人出庭作证的制度,控辩双方可申请传唤有专门知识、经过资质审查的人出庭辅助,提高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能力和法律效力,查清案件事实。

(二)构建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制度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技术性、时效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一旦被修改、删除,其证据价值可能丧失,影响案件办理,因此,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公证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电子证据公证制度,将申请人申请、公证机关受理审核公证逐步纳入办案程序,增强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鉴定人的合法性,确保电子证据证明效力。要加强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制定一套规范的资格认证体系,提高准入门槛,保证当事人信息的私密性、不外流;制定完善统一的操作流程,对不同机构、各个环节监管到位,鼓励公证人员出庭作证,提高证据证明力。要制定电子数据证据法,将分散的电子证据法律条文予以统一规范,明确电子证据提取、收存、固定、描述、保全、公证等内容,以立法的形式保证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程序和效力。

(三)加大电子证据程序监督力度

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规范侦查人员操作,防止侦查人员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规范内部监督,优化监督流程,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严格追责制度;不只重视最终提取结果的可采性,也要重视过程监督,实时上报调查取证情况,确保原始数据的可恢复性、不被实质性更改,使用过程被全面记录。要尊重公民隐私,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被调查人的知情权,在扣押电子产品、强制命令提交或保存过程中,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侵犯人权。要加强舆论监督,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侦查结果,确保重大问题公开透明、及时处理。要加强人员监管,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外聘的临时性相关领域专家,要强化司法程序的教育管理。

(四)加强证据完整性保障

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不只是对涉案证据无疏漏、无瑕疵的收集提取或方法的列举,还要保证证据材料的“全面提取”:在提取内容上,既要提取有罪、罪重的电子数据,又要提取无罪、罪轻的数据,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的客观性;既要重视内容信息数据的提取,又要保障附属信息数据的提取,也就是指记录内容信息数据形成、处理、存储、传输等与内容信息数据相关的运行环境和适用条件,通过佐证主要证据的真实可靠性,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的完整性譺訛;在已有证据材料的取证程序存在瑕疵时,要提取其他同类型证据材料;要深入挖掘电子数据,不只停留在表面,找出更深层的电子数据证据,做到证据指向的唯一性、确定性。在提取程序上,既要重视对电子数据本身的提取,又要对提取过程进行全程、全覆盖式的记录,保障提取过程的可追溯性、证据链条的可视性;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设置详细且可操作的取证、存证、举证和认证规则;形成完整证据链,将证据从产生、发现、收集、保管、提交的全过程,呈现在事实审理者面前,以保障其真实性和统一性;任何对电子证据材料的使用都应当保存完整且全面的记录,并且保证原始数据的可恢复性。在提取过程上,结合“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挖掘能力,利用云计算捕捉、分析数据,找到电子数据证据“连接信息点”譻訛,进而为电子数据证据收集提供技术方案。

四、结语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第2篇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标准

综合监管示范区是指在综合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通过集聚工商职能、集成监管要素、集约资源配置,达到“职能综合化、人员责任化、计划科学化、过程精确化、痕迹档案化、考核数字化”监管目标的示范性监管区域。

鼓励基层工商分局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等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监管手段。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证照管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重点行业营业执照持照率100%,亮照率100%;其它行业持照率95%以上,亮照率90%以上;未持照、亮照的处置率100%。无照经营处置按照《工商系统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到处置率100%,处置留痕率100%。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达到诉转案标准的处置移交率100%。上级部门监测发现并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下架率、处置率100%。

(三)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的重点行业市场主体每年不少于一次实地巡查,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巡查率达100%,其它行业的市场主体的检查比例不低于30%;法律法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要求或二版软件中提示需实地检查的市场主体巡查率达100%。

(四)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建立率100%;经营者培训教育100%;乳制品经营户、连锁配送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溯源管理率100%,食品经营者以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等形式进行进货查验率100%。

(五)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建立率100%,商标印制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率100%;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推行商标管理规范,商标管理制度建立率100%。

(六)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户外广告登记规范,未登记户外广告处置率100%;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内容合法率100%;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规范标注率100%。

(七)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索票索证率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率100%,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率0。

(八)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案源的处置移送率100%。

(九)其它工作标准:

1、示范区内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变化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退还,市场主体的认领准确率100%,巡查监管后的市场主体重热点行业标注准确率100%。

2、示范区内各类信息采集完整,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3、示范区内监督管理痕迹档案保存率100%。

4、示范区内责任人与经营者、消费者联系渠道畅通,“监管服务联系牌”公示到位率100%。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在社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设立监管联系点(站),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栏、提示栏、留言栏;鼓励与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联合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实施综合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管任务。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直属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在工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框架下分别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合部署上级下达以及本级安排的各种突击性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指导、督查和考核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提供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设施和装备保障;

(五)组织对综合监管责任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工商局提交综合监管示范区验收申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商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

(二)确定、划分综合监管责任区,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四)开展本单位创建督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各项目标的完成;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监管人员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责任区域内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二)对照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范和标准主动开展创建工作;

(三)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归类、报送、录入和保存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档案;

(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监管内容

综合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九大类:主体资格类、信用监管类、经营自律类、商品质量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交易竞争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协调配合类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或验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设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非公司制企业为1年)。

2、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字号名称是否规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一致(涉及一照多址、社区一照、市场一照的地址审查另行规定);注册资本的核实由各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统一开展,日常巡查中对未接到注册资本不实投诉、举报或交办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单独核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经营项目是否超出核准登记范围。

3、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内外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监管工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能范围和省局重点行业检查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食品销售、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农资、市场、直销等重点行业的检查。重要检查内容必要时可在检查表简述栏中补充说明。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需要限期改正的、已停止经营的或查无下落的企业,应将检查结果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警示;警示事由已改正或消除的,检查人员根据权限应当及时解除或提请相关部门解除警示;对相关警示企业履行实地检查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对被警示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按照《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

(三)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指导有关经营户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商部门制定的产品监测计划和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五)受理处置12315申投诉。

受理调解《工商系统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中委托范围内的消费争议、合同争议、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争议等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的争议。

(六)对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查处,需要内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并做好配合协同工作。

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上报。

对上述两种情况,巡查人员要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做好定期回查工作,不得以移交或上报的形式推诿、转移监管责任。

(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

(八)运用主体准入、商标广告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动产抵押、商标权、股权质押等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行政指导十个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知法、守法,防范创业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提高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工作流程和形式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流程:

(一)健全经济户口。根据登记信息的变化及时认领和退还综合监管责任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经济户口分类监管要求、年度综合监管计划、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本阶段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计划。重点明确检查对象、内容、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等相关检查要素。

(三)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的检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监测检查。

(四)录入监管信息。责任区监管人员对巡查监管结果和巡查中采集到的市场主体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

(五)归档监管痕迹。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文书档案、音像资料等痕迹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规范进行归档保存。

(六)总结监管成果。对监督管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的成果。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形式:

(一)日常巡查。指有计划分批次按序时的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日常巡查主要适用于:主体资格类、经营自律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巡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为主。检查时应携带与日常巡查相关的资料、法律文书,必要的录像与勘察工具。

(二)定向监管。指以研判舆情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规律、专项整治的内容、时间和区域等要素特征为基础而作出的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的预先检查。定向监管主要适用于:商品质量类、经营自律类、交易竞争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巡查方式主要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和监测检查为主。检查时应选准检查对象,明确检点,制订检查计划,录入相关信息,制订处置预案,健全监管制度。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石化;能源行业;国际化经营战略;PEST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0119

面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油价屡创新低,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油气需求增长缓慢的形势,中国石化紧紧围绕“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战略目标,发挥集团化、一体化优势,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新机遇,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合作和国际化经营战略。在贸易规模上2015年进口原油198亿吨,同比增长132%,成品油第三方贸易124亿吨,增长2034%,出口原油1540万吨;设备材料、石化产品等国际贸易额2102亿美元;化工产品进出口和第三方贸易量783万吨,同比增长151%。

本文将根据国际化经营战略理论,分析中国石化国际化经营状况和海外项目运行模式,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中国石化国际化经营对物资供应的安全、及时、经济的要求,提出个人对中国石化国际化经营中物资供应的改进建议。

1国际化经营战略

国际化经营战略是企业产品与服务在本土之外的发展战略。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国际化进程,决定企业国际化的未来发展态势。

11国际化经营的战略目的

国际化经营的战略目的主要有三个,分别是:转移核心竞争力、获得区位经营效益、形成最佳经验曲线。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或个人相较于竞争对手而言所具备的竞争优势与核心能力差异。而从某一局部环节领先转向其他环节的领先为转移核心竞争力。

获得区位经济效益的主要措施有两个。一是通过降低价值创造的成本,加快企业的成本领先;二是使企业形成差异,获得超水平利润。

形成最佳经验曲线并使曲线尽可能地下滑,将会使企业获得成本优势。

12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控制

(1)所有权控制。通过控制境外子公司所有权,决定公司控制程度,利用总部人员占董事会的优势比例,控制重大事项决策,促使境外子公司按照总部意向运营发展。

(2)人员控制。国际企业一般通过企业文化熏陶和感情交流,培养子公司忠实的经理人,实现对境外子公司的运营模式控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个人控制和私访控制。

(3)信息控制。跨国企业为了把控市场行情及价格,均会通过境外子公司建立国际化资本、产品、知识、交易的信息网络。跨国企业会依靠国际信息网络,协调运营方向、做出运营决策、实现对境外子公司的控制。

(4)财务控制与评价。总部一般通过投资回报分析、财务预算分析、历史比较分析三种技术方法,对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

为了谋取全球竞争优势,国际企业努力将部分标准化产品的生产、储备库和营销部门放到各国,所以关键的经营决策必须集中化,境外子公司通常被视为成本中心、收入中心或费用中心而不是投资或利润中心。

2中国石化国际化经营发展特点

中国石化深入贯彻了“请进来”的战略。同时,中国石化内部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升级改革。基本构建了中国石化跨国石油公司国际化经营的基本格局,以下为其显著特征。

21中石化海外物资采购管理构局

中国石化境外物资采购采取集中统一的管理。总部物供部门负责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境外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推进境外物资集中采购,对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境外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下级企业的物供部门是企业境外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境外物资采购实施则和工作流程,推进实施境外物资集中采购,规范境外物资管理,参与境外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谈判,参与境外项目投标,根据需要授权企业所属境外公司、境外项目部(以下统称“境外项目部”)开展境外物资采购工作并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22海外油气资源布局均衡发展

截至目前,中国石化在全球27 个国家执行了53 个油气投资合作项目,海外业务已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权益油产量从2004年的2166万吨迅速增加到2014年的3871万吨。初步形成以“非洲、美洲、中东、亚太、俄罗斯―中亚”五大油气区为中心的海外油气资源战略布局。

23海外项目结构不断优化

中国石化的油气勘探开发、油田工程服务、炼化工程项目及股权运营等方面全方位进入国际化经营阶段。通过分析制订海外投资项目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整改,全力抓好已有项目运营,采取降本增效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强化开发生产资产价值管理,突出效益导向,严控投资成本,抑制单纯追求产能产量的投资冲动,调整产量结构,适时退出部分资源勘探潜力有限的项目,努力增加效益产量,不断优化开发质量。

24海外项目逐步进入国际先进油气领域

中国石化国际化经营除传统的油气田开发外,通过加强风险意识,打造具有国际化特色HSE管理体系,努力开创有效益、可持续、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外油气发展道路。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石化在全球26个国家有50个油气勘探开发项目。

25海外人才队伍建立

2015年,中国石化紧抓机遇,努力开拓,签署了5954亿美元的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为了更好地服务国际工程项目,中国石化培养了大量国际复合型人才,派往项目属地国;也努力搜寻属地化人才,大力发挥本土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其中,2015年新签海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301亿美元,完成合同额264亿美元。海外人员40539人,其中中方人员11928人,外籍员工28611人。新签境外炼化工程技术服务合同2944亿美元,完成合同额1919亿美元。海外人员4543人,其中中方人员470人,当地员工4073人。

3中国石化全球物资采购PEST分析

本文⒗用PEST分析,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P是政治(Politics),E是经济(Economic),S是社会(Society),T是技术(Technology)。逐一列举,对中国石化国际化经营战略提出发展建议。PEST分析如下。

31政治(Politics)环境

石油企业作为能源行业具备其特殊性,政治环境对其运营发展显现的尤为重要。中国石化的国际贸易不仅仅涉及经济问题,而更像是各方利益在国际市场上博弈的结果。而且对于中国石化国际贸易中政治原因的贸易壁垒一直存在,尤其是在近些年经济深度调整的过程中尤为明显。

(1)资源国政策法规的变化。世界石油资源储集地区多集中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伊拉克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中东国家,鉴于石油资源战略物资特性,此地区多为战争多发区,政权更替频繁。经常发生资源国出现政权替换时,新一届政府与上届政府政见不一致,原先达成的合作协议作废,或投资项目被迫中止,这将造成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恶劣后果。

(2)国内政治环境影响。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及支持央企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中国石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拉动能源市场、减轻央企债务负担,为中国石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中国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力提升我国央企对外开放水平。因此,中国石化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32经济(Economic)环境

经济环境是指国民经济发展的总概况,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及经济发展趋势,企业所面临的产业环境和竞争环境等。市场营销人员需要从短期与长期两个方面来看待一个国家的经济与贸易,特别是在进行国际营销的时候。

现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美、欧、日三大主要经济体,但中国对全球经济的作用也在逐渐加强。特别是石油企业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正在日益加剧,而世界经济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世界石油化工经济的发展趋势。能源行业的国际化经营不仅是战略选择,更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下面简述中石化所处的经济环境。

(1)良好的融资环境。中国石化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中国石化有能力在海外上市不仅说明中国政府对能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巨大进展,对于企业本身来说更是提供了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投资资金的便利条件,为扩大国外油气资源勘探规模,提高国际化经营和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2)外汇汇率风险。自十六大以来,中国石化的国际业务蓬勃发展,由国际贸易带来的汇兑风险对中国石化的影响日渐明显。外汇汇率风险是国内贸易始料未及的,金融危机对国际货币市场的冲击和经济不景气导致的资源国通胀严重等客观因素更加剧了汇率风险对经济成果的负面影响。中国石化境外子公司的汇兑损失正在逐渐增加。汇率风险已经成为中石化国际经营需要关注的重要工作。

33社会(Society)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是指在一种社会形态下形成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总和。任何企业都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企业的发展战略必然受到所在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中国石化作为一个国家性能源公司,在关注利润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文化因素,担负起央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彰显中国形象。

截至2014年,中石化已在51个国家拥有322家境外机构,境外用工总量达51万人,本地化雇用化比例达667%。中国石化在发展境外业务的同时,也致力于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推动社区进步,与当地民众建立良好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中国石化对于各国文化差异导致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差异,导致产品需求的不同。秉承着的理念,不断适应各国文化差异,最终实现全球化战略。

34技术(Technology)环境

技术环境是指社会技术总水平及变化趋势、技术变迁、技术突破对企业影响,以及技术对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现等。近年来,中国石化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技术创新,是石化产品升级改造的发展方向;是抢占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石化产业结构性调整的最终趋势。

第一,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中国石化要参与全球结构调整,加快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效率,要清楚地认识到抓住时效比利用技术本身更重要。

第二,发达国家正在把更多的大型跨国公司之间的实力汇总。中国石化要将资金聚焦在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并购已不是处于经营或财务压力而被迫采取的商业行为,而是投资的新方式,要立足于全球竞争的经济战略,将科技的应用拓展到更多产业,将技术因素作为宏观环境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中国石化全球采购改进方向

41加强依法经营意识

风险管理是中国石化这样大型国企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海外投资潜伏着巨大风险。

第一,各境外子公司要进一步推进风控、内控、制度一体化建设,通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实现风险管理常态化。借助属地力量规避风险,通盘考虑海外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及适用法律体系,有针对性地寻找属地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委托专业人员向员工讲解当地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培训工作,以此提高全员风险控制意识。而对于当地注册、法律条款分析、争议调解、相关诉讼等专业法律工作,应秉承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委托属地专业律师事务所办理。

第二,中石化应考虑利用外脑资源。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和投资银行,在国际化经营中发挥专业优势,规避资金、法律、投资等多方面风险。

42强化海外项目投资成本管控

对于海外投资业务,中国石化应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和应对;应对整个海外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和调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进行战略性思考。严格控制新增投资,严格控制操作费用,优化生产运行。应从项目全局观念出发,综合考虑合同执行各环节,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不投资,对于效益差的项目关停。将优质资源集中到有效益的黄金业务,摒弃利润低、缺乏成长性的项目,全面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紧密跟踪全球石油公司动态,争取能抓住低成本收购优良资产的机会。

43善用本国政策支持

中国“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的稳步实施既促进了国内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又为构建互利互惠、和谐共赢的国家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石化作为中国央企的领头企业,应善于利用“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支持,筛选有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强的海外合作项目,汇聚自身优势资源、发挥国家优惠政策作用,融通产业链、贯通供应链,融合内外贸,在亚太区域开创中国石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梯次转移的发展新格局,助力“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的中长期国家发展战略。

44发挥境外子公司运行经验,全力推进全球采购标准化

国内石化设备及材料的技术标准、加工工艺、质量水平等未与国际衡量标准接轨,有些方面还不能满足国际项目要求。特别是一些先进能源公司还会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为了解决采购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经营,中国石化已经开始研究并大力推进自由项目标准化。但由于项目所在地的不同要求,很难统一自有项目全球采购标准。但目前对于大宗产品的高标准化是具有推进的可行性的,这也将对建立大宗普货的储备中心、信息中心、流通中心,奠定了一定基础。

45大力培养国际化经营的高素质人才

451建立人才养成及激励机制

人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和核心。中国石化作为国际能源公司必须拥有一批懂业务、肯钻研、通语言、党性强、高瞻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这就需要建立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奖惩机制,畅通员工升迁发展渠道,做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452注重国际人才引进工作

中国石化要深刻地认识到国际化人才战略是实现全球化战略的重要保证,国际化经营必须要有雄厚的国际贸易人才。近年来,中海油在国际化经营中成功地实施了国际化人才战略。一是聘请海外高级参谋人员。可以尝试在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引进外方专业人士,成立高层次的决策咨询机构“国际顾问委员会”,聘请世界著名大学教授、BP石油公司、壳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任委员。利用后成优势,引进先进技术及尖端管理理念,加速国际化战略布局。二是充分利用属地人才。2015年中国石化海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约为46001人,中国石化员工为12847人,属地雇用人员为33154人,国内员工与属地员工比例已经接近5∶13。中国石化应该充分利用属地员工了解当地文化、法律及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招聘属地优秀国际贸易人员,开拓国际市场及工程技术服务。

46寻求外交援助

对于一些国家对中国的不友好情愫,中国石化需要寻求国家政治外交保护,依靠政府力量得到平等的竞争机会。政府不但要积极引导能源行业“走出去”,完备实施国际化经营,而且要利用和平外交手段,为能源行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机制,必要时还须给予外交上的支持。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展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与相关国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中国石油企业进入东道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47利用先进技术整合海外资源

中国石化要以“中国制造2015”及“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为引领,深入贯彻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工作部署,利用先进互联网技术完善中国石化电子化采购平台,推进海外物资供应商、价格、库存、过程控制等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中国石化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优选国内外优质资源,在电商平台上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面向国际市场推介中国石油石化尖端装备,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管理“走出去”,为央企的转型发展做出表率。

5结论

中国石化公司进行国际化经营战略的主要是如何合理配置资源、保证资源能够满足企业长期、稳定生产的需求,发挥其自身优势改善劣势,抓住机遇规避威胁。这需要全球化的采购理念,对中国石化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防控L险、清晰的职责范围界定、改进采购模式、发挥境外公司优势,形成国际网络完善的全球经营战略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年鉴[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6:86

[2]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采购管理辅导手册[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2012:6-61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第4篇

一、证券持有体系的变迁和基本模式

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前提是有相应的证券,但投资者对于拥有的证券通过什么方式持有,也就是证券持有方式,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发育程度的市场上却不尽相同的。从总的过程来看,证券持有可以分为两种,即直接持有方式和间接持有方式。

(一)直接持有证券方式

这是一种较传统的持有证券的方式,即投资者直接持有证券,表明拥有证券所有权,而证券发行人能够直接知道投资者是谁,因此确认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所谓的直接,是指不需要通过其他的中间机构就能够表明证券所有权的归属和权益享受,这是区别于间接持有方式的重要一点。直接证券持有,根据证券是否进行了无纸化和托管,在持有方式上有些不同,但原理基本一样的。

1、证券未进行托管:证券未进行托管时,证券主要形式是有形凭证。对于不记名证券,持有人就是投资人,可以凭证券享有相应权益;对于记名证券,其证券投资人是在证券发行人发行登记簿载明姓名的人。在直接持有方式下,发行人可以容易地知道谁是投资者,而投资者对于证券权益体现为直接的所有权形态。

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证券权益的确认方面比较简单,但是相对来说证券的转让和清算手续就比较烦琐。要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要么为了一笔交易费时费力地去发行人的登记簿上变更登记。随着证券交易量的扩大和全球交易,原有证券清算、结算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巨大的交易量以及带来的记录变更工作,以至于在华尔街产生了所谓的文书工作危机。

2、证券进行托管: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应用使得文书工作得以缓解。既然交易和清算速度快了,证券本身如果还像以前那样需要移动交付才能表明交易成功,那么在这个最后一步上速度还是没有大的改进。怎样才能使证券本身不流动同时保证清算结算正常进行呢?证券界的精英们聪明的脑袋没有闲着,他们认为提高效率的一种办法是将所有的证券都存管在一个机构中,通过转账方式来改变其所有权,使所有的交易后的清算、结算都在同一个机构内发生,实现证券处理的非移动化和无纸化。CSD根据清算结果和指令,通过对开立在CSD的需要清算的帐户进行借记或者贷记,完成证券结算和登记变更过程这种设想的实现就是后来证券界普遍使用的中央证券存托组织机构(centralsecuritiesdepositories,下面简称CSD)。

从各国CSD帐户开立的情况来看,如果每一个投资者在CSD直接持有一个证券帐户记录(不管投资者是否通过中介进行证券交易),那么证券发行人可以容易地知道哪些人是其发行证券的投资者(中央托管机构根据投资者账户记录,按照与发行人的协议向发行人提供名录)。这与在有形证券情况下通过变更发行人簿记来表明证券权益转变在本质上是一种模式,但更有效率。

但如果不允许每一个投资者都在CSD持有证券帐户或者分帐户记录,而只是允许那些与CSD有托管合同关系的机构在CSD开立有帐户,那么投资者只有通过在中介机构开立的证券帐户持有自己投资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对持有结构中的某些制度性创新,间接证券持有体系被设计出来,并成为现今国际证券市场上证券持有的主要方式。

(二)间接持有证券方式

所谓间接,是指一种从投资者到发行人之间存在一个以上持有层次的制度安排,投资者与CSD以及发行人不存在直接联系。间接的证券持有,简单地说,是指投资者通过在某一中介机构开立的帐户持有证券,这个机构本身处于一个多层次的证券持有系统中,按照这种持有系统:在证券发行人处登记为证券持有人的只是处于这个证券持有体系最顶层的机构,而非投资者本人;投资者开立有帐户的中介机构在位于其上层的其他机构那里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证券帐户,在混同(commingled)的基础上为所有客户持有证券。

下面按照层次来分析这种间接持有系统的一般形态(参见图例)。

1、处在这种间接证券持有体系顶层的机构是具有中央证券托管功能的机构或公司(即CSD),在其处存管有大量的由不同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在实际中,CSD的功能可能同时与中央证券、结算、清算和登记功能组合在一个机构之中。

重要的是,在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登记簿上,证券持有人的名称是CSD这个机构的名称或是其别名,而不是具体投资者的名称,这与直接持有方式是一个大的不同。有时候具有CSD功能的机构不使用自己的名称,例如美国的CSD是托管信托公司(theDepositoryTrustCompany,DTC,),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托管公司;据统计,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83%和91%的企业债券的登记持有人是CEDE&Co,这是DTC在证券持有登记时的别名。

2、在间接持有体系里,处在CSD之下的是一些在CSD持有证券帐户,与CSD有直接的托管合同关系的金融证券机构、证券经纪人、区域性的证券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证券投资之类的中介组织(intermediaries),通常这些中介被称作CSD的参与人。他们在CSD开立有证券帐户,不管证券是谁投资的,在CSD所开立的帐户登记的证券持有人都是这些中介机构,不是最终实际投资者。而且,这些参与人在CSD开立的帐户下面并没有开立投资者名义的分类帐户,因此无法反映出参与人帐户内证券的实际投资人是谁。

CSD参与人自身还会有客户,这些客户(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只能在CSD参与人处开立证券帐户,由CSD参与人替自己存管证券。同时,间接持有方式的惯常作法是,对于客户持有的同一种证券,在本机构内设立一个该证券的总帐户,在混同基础上记录所有客户的证券,然后这个总帐户下设立该客户名义的分帐户,记录以该客户名义持有的证券数量。

例如,美国DTC有600多个参与人,主要是各类证券经纪机构、银行和区域性证券托管人。Euroclear则有近2000个参与人,来自近一百个国家。这些参与人基本上涵盖了世界上主要的证券中介机构,不仅使得证券业务国际化,而且由于间接持有体系的自身交易特点,极大地分担了在直接持有方式下中央托管机构帐户变动的工作。

3、CSD参与人的客户某些可能是从事证券经纪等中介服务的机构,那么这些机构仍然拥有自己的客户群体,客户在这些机构内开立证券帐户。这时,帐户的开立、证券的混同以及帐户持有人名义等方面需要遵循的惯常作法与在CSD参与人处开立帐户时的相同。因此,从结构上来看,处于间接持有最底层的证券投资者与发行人和CSD之间的层次可能是很多的,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持有形态。

从上往下看,发行人只需要与CSD打交道,CSD与其参加人(主要是大的中介机构)打交道,CSD参加人与下一级的中介打交道,最后是某一个具体的中介机构与自己的客户(证券投资者)打交道。

从下往上看,投资者不但不会出现在发行人保有的证券持有人记录上,也不出现在CSD的证券记录或者帐户之中,也不出现在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上层中介的证券帐户记录上,只是在自己的直接中介机构处在某一种证券下面保有一个分帐户;同时他们也不拥有证券凭证本身。因此,在这样一个典型的间接持有体系中,投资者的权益完全依赖于他在直接中介处开立的证券帐户,而且由于帐户的混同记载,其也无法向上一层中介主张权利。

相对于直接持有体系来说,间接持有体系,辅之于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与清算结算方式相配套作用,在交易量巨大的国内和国际证券市场上,能够提高证券结算、登记的效率和安全性,比较有效地解决证券交易、清算以及登记后最后一步问题。因为,只要通过帐户的变动,无需交付证券凭证,也无需在发行人的登记簿上变更,交易过程就可以完成,降低了流通中的丢失/偷盗等风险,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辅之于银货对付(deliveryversuspayment,DVP)的证券与资金清算方式的日益流行,减少了证券和资金交收时间不一致产生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也适应了证券交易电子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运用。根据有关报告,现在世界上大多数的证券通过这种间接体系持有。

下面以一个例子简要说明在一个间接持有系统内部的证券过户:如果两个投资者(例C-1,C-2)都是某一个中介机构的客户,他们之间就某一证券买卖达成了交易,那么只需要由这个中介(中介B-1)相应地在其客户(C-1,C-2)的帐户上贷记和借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在CSD或者证券登记人变动,也不在需对上一层次的中介机构(中介A-1)的此证券帐户作任何变动。如果两个投资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进行交易(C-1与C-3),那么转让就稍微复杂一些,那就是需要找到两个投资者的中介机构(B-1与B-2,或者上层中介机构)都开立有帐户的中介机构(图例中为中介A-1,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是CSD了),由这个中介(A-1)在下层中介机构(B-1与B-2)持有的帐户上作相应的借记和贷记,然后相应的对再下一层中介的帐户作借记和贷记,最终在客户(C-1,C-2)的帐户上贷记和借记,完成过户。

应当注意的是,证券托管和证券清算、登记等系统在很大程度上紧密联系,他们集中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在近十年来,一些国家范围的证券登记结算和托管机构以及国际证券托管清算结算中心系统纷纷建立或者加强,也反映了这种趋势。例如1999年,美国DTC与美国全国证券清算公司合并成立了存券信托与清算公司(thedepositoriestrust&clearingcorporation,DTCC),完成了国内清算托管的一体化。

二、我国的证券托管和持有体系简述

我国已经实现了证券发行、交易的无纸化,也实行了证券的中央存管,并且清算、结算、登记和托管机构合为一体,但是从法律上面来看还存在着模糊性。

以《证券法》为例:第148条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包括“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开立”、“证券的托管和过户”;第104条规定,“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从语言上不清楚第148条是否要求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还是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分帐管理”,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帐户,不清楚是不是表明也有托管职能。第150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条指示规定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应当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没有规定应该由证券持有人还是其他人将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而,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法律里的证券托管关系规定还是不清楚的。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曾经有两个分离的登记结算分公司,采取的清算结算方法不尽相同,在证券托管方面的作法也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证券市场清算和托管的统一化进程。原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上交所的CSD,对于投资者的证券实行直接托管,因此与投资者在托管法律关系上只有一个层次,投资者证券持有方式更类似于直接持有。原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深交所CSD,在1996年以前实行集中清算和分布式登记的模式,1996年5月后同时管理证券商证券总帐以及证券商属下投资者的明细帐,趋向于直接持有的特征。但是,深圳登记公司虽直接保有投资者帐户,也保留了券商托管制度,由券商而不是登记公司对投资者的证券进行托管,投资者只能在其托管商处买卖证券,又具有间接持有的某些特征。2001年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集中统一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业务。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疗设备 维修管理 模式 诊断

医疗设备不仅是医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帮助医护人员进行准确诊断、治疗的有力工具。随着科学水平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创新型、实用性、功能型的医疗设备不断出现,大大提高了患者就医和医生诊断的过程,医疗设备也已经成为医疗行业不可或缺的关键部分。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不断被应用于医疗设备的开发中,传统的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用于当前的医疗设备管理,两者之间矛盾的突出不仅严重阻碍了医疗设备的使用水平,还给医患关系带来隐患。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医疗设备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举措,有力改善当前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水平[1-2]。

1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

医疗设备是指所有可用于帮助人们进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改善的仪器、设备、软件和必要的工具及工作环境等。医疗设备具有种类繁多、构造复杂,高新技术含量高等特点[3-4]。一般根据医疗设备的用途可以将其分类,一是用于诊断类的医疗设备,主要包括生物电、生物磁电诊断、检验设备。二是用于治疗类的医疗设备,主要包括疾病治疗过程的辅助工具,如手术治疗设备、人体器官替换材料等。三是用于监护类的医疗设备,主要包括用于监测人体特征指数的工具,如血压脉搏监测器、呼吸检测器等。四是医疗辅助设备,如显微镜、制冷设备、冷藏设备等。由于其不同的构造和用途,这些医疗设备的维修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

医疗设备的维修管理是指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开始一直到医疗设备报废、终止服务周期为止的所有过程。从广义角度出发,医疗设备的管理涉及到管理标准制定、管理维修人员分配、软硬件设施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设备的资产管理、材料管理、服务水平评价、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内容。所采用的维修管理方法设计到管理、财务、计算机、机械等多个专业。因此概括来讲,医疗设备的维修管理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医疗行业的现代化水平和程度,反应了医院的技术水平和诊断能力。

2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医疗设备的维修管理是医疗设备科学管理、正常使用的重要手段。而当前,随着高新技术医疗设备的不断开发和设计,医疗设备的种类不断增加,但由于相关管理知识的匮乏,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使得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处于滞后状态,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2.1 医疗设备管理难以打破“小而全”

传统的维修管理模式下,医疗设备的维修采购都需要由主要科室主任将需求设备报备设备科,由设备科室报备设备维修科,然后分级传达到设备使用人员,这个过程复杂、流程花费时间长。遇到需要专门购买的维修零件或维修零件价格较高时,则需要再次层层上报批准,因此,医疗设备的维修过程冗长、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不同种类医疗设备的购入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医疗设备的存储、日常维护、管理等也需要一大笔费用,且由于其他种种原因,这些维修管理费用的投入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医疗设备管理很难突破“小而全”的局面,医疗设备也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5]。

2.2 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

医疗的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医疗设备的购入工作,这可以通过设备购入时反复验证设备功能和价格得到验证。但当设备购入后,则难以做到完善的日常维护工作。一方面,当前医疗设备是集机械、电子、光学、磁学等多学科与一身的高精密仪器,其操作复杂性不言而喻,设备使用人员在接收培训过程中往往只学会了设备的使用,而忽视了设备的日常维护技能。且很多设备使用人员,由于不具备基本的设备原理知识,由于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设备异常等,一般会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而不能及时的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另一方面,医院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等都没有意识到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重要性。当前的管理模式下,设备维修和设备使用时由不同的科室负责,设备使用人员主要是医生和护士,他们往往没有收到专门的设备维护知识培训,只负责利用设备进行医疗诊断,不能真正做到医疗设备的维护工作。医院管理人员只注重医疗设备的使用工作,不看重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另外,有些医疗设备对安装环境的要求高,如使用的湿度、温度,电源情况、腐蚀情况等,而一般的医疗单位除非对如核磁共振这类大型设备外,对其他小型设备则非常不注重使用环境的,不正常的湿度、温度、腐蚀环境等都会缓慢的损坏医疗设备。

2.3 医疗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缺乏

据了解,一般的市级医院都会配备一定的医疗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医疗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水平。但当前的管理模式下,医疗设备维修人员的水平却十分有限[6]。一方面,在医护人员的培养过程中,虽然开设了如生物设备原理、技术等相关学科,但由于人才的就业门路窄,市场需求小,这些学科都在不断的教学水平都在不断缩水,即使进入医疗行业的维修人员,又由于“重医轻工”传统理念的束缚,存在薪资低、晋升困难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维修人员的专业、辞职、跳槽等。另一方面,对当前医疗行业的维修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具有本科及以上水平的人员很少,维修人员普遍是大专及大专以下的水平,且维修人员的自行维修水平低下,往往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不能真正找到设备故障原因,这就导致设备维修周期长,正常状态时间短等,严重制约了设备的正常使用。另外,医院不注重培养和引用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设备维修人员时造成设备使用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当前的医疗设备大多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是普通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之外的,需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专门设备知识的人员经维修,尤其是对于大型昂贵的进口仪器,这种矛盾更加突出。

2.4 复杂医疗设备的配件供应困难,维修资料缺乏

医疗的设备维修配件存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设备的维修水平和维修周期。在当前的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下,配件维修库一般都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普遍而言,处于设备资金周转的考虑,管理人员在购入设备更换配件时都没有对设备易损、易坏部位进行如实评估,仅是根据经验或选择一些价格低的配件入库充库,这就导致了设备维修库的零件储备不合理,不能满足设备维修的需要。另一方面,当前的医疗设备都是从专门的医疗设备开发商中购入的,开发商处于商业保密的初衷,一般不会将重要部件的设计图或原理图提供给用户,有时候只是随机附带一本使用操作说明。当设备出现问题时,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对故障原因进行判断并维修,而需要联系专业的售后人员先进行现场勘查,然后在进行更换零件的购买,这就使得维修的时间成本大大增加。当需要专门定制的零件或专业的维修人员到场时,其维修成本更是惊人。另外,售后服务水平的低下,也是阻碍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水平提高的绊脚石。当医疗设备出现问题时,可以寻求设备售后服务或寻求第三方服务,一般而言,第三方无论从维修效率、成功率而言都是低于设备售后服务的。但是当前市场上的医疗设备销售商,往往只进行设备销售,不具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和完善的设备更换储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设备维修管理的难度。

3 新型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的具体应用

针对上文对当前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下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应用LCC理论、PDCA理论等,提出新型的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行之有效的模式主要包括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外包模式、信息化维修管理模式等。

3.1 新型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的基本理论

服务于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理论有很多,应用较多的有LCC理论、PDCA循环理论。LCC理论是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理论的简称,设备的寿命周期是指从设备设计研发、制造运输到使用直至报废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与医疗行业密切相连是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费用,而也就是所谓的设备维持费(SC),一般而言,设备的维持费用要远远高于设备购置费用,因此,降低设备维持费用是进行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重中之重;PDCA循环理论主要针对设备维修过程,主要包括医疗设备维修过程中所设计的维修计划、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等步骤。该理论强调将医疗设备的维修分步骤进行,明确每个步骤的上下环节和主要目的,针对性地做好本环节工作。

3.2 新型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

新型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有很多,常见的主要有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外包模式、信息化模式等。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外包模式基于LCC理论,是指医院根据维修外包服务商选择标准,通过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签订合同,通过调整维修组织的现存机构,由服务商全程负责医疗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医院内部维修结构只负责日常的设备检测和质控,力求通过最少的人力投入获得最专业的设备维修管理[7]。根据选择服务商的不同,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外包模式可以分为市场型外包、中间型外包和伙伴型外包。简单而言,市场型外包就是与合作服务商制定短期的服务合同,在众多有能力的服务商中进行选择更换,服务风险小,交易成本低。伙伴型外包服务则是通过与某一服务商反复制定合作计划,由相同服务商提供长期的服务模式,该模式可以便于服务商不断制定专业服务计划,提升服务水平,但同时也存在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高的隐患。中间型外包是介于市场型外包和伙伴型外包之间的,服务水平和风险成本也居中。医疗行业在选择外包模式时,可以根据自身周转资金存储、设备所需服务水平、服务商等进行选择,力求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最专业及时的设备维修管理服务。

医疗设备信息化维修管理模式则主要基于PDCA循环理论,将设备维修管理分步骤进行[8]。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医疗设备维修管理过程按照如下流程进行:首接登记(接收各科室的维修汇报电话,在计算机中详细登记备案,分配至具体维修人员)---维修登记(维修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维修任务进行设备维修,并对维修过程进行实时更新)---维修查询(维修科室或管理人员可对维修过程进行查询,包括维修状态、维修费用等)---系统维护(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进行系统搭建和维护、信息录入和备注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医疗设备信息化维修管理模式中,维修工作负责人、维修状态、故障原因及注意事项等都是可随时查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常识,有效避免了设备问题的产生。

4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需求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医疗设备的发展。因此,可以借助与市场外包或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医疗设备的维修进行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李炳辉.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和探索[J].工业,2016(10):266.

[2]许盛.试论我国医疗设备维修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机械,2015(20):139-140.

[3]费锡林.构建现代中西医疗器械维修和管理模式研究[J].环球中医药,2014(S2):92-93.

[4]吕峰.医疗设备的维修现状及管理模式研究[J].健康导报:医学版,2014(12):159-159.

[5]吕明,仝青英,薛爱英,等.武警部队医疗器材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研究[J].中国医疗设备,2011,26(07): 71-74.

[6]李政,寇向东,余日辛,等.医学工程部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中国医疗设备,2013,28(06): 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