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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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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作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 现状 应用策略

现阶段,我国劳资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多种劳资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引发社会关注。大学扩招以来,人才市场普遍处于供过于求的情况,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必须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笔者试图将合作执法模式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以便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以期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一、简述合作执法模式

(1)理论基础。该执法模式的理论基础包括经济学中的以德报德、执法金字塔模式以及回应式监管等理论。最终建立起以惩罚机制和说服机制共同作用的模式。这些理论认为,合作执法模式能有效解决威慑式执法面临的困难。同时合作执法,就是要让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合作守法,这是最具有经济性的理想模式。总结起来,合作执法模式应该是以执法和被执法双方的合作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种灵活的执法方式,既要保证执法的可靠性、有效性,又要根据执法对象的实际,以合作为主导,执法方式灵活多变。

(2)特点分析。合作执法模式具有以下几种特点:其一,惩罚手段不作为首选,优先考虑说服、教育、协商等柔和手段,惩罚手段备用进行威慑。其二,执法与被执法双方不刻意形成对立,换言之就是双方处于合作关系,以合作方式共同守法。其三,赋予执法者多种角色,在合作执法模式中,执法者不仅是警察还是顾问、合作伙伴、政治家等。其四,具备多重功能,包括预警、协调和惩戒。其中预警是该模式的重心。

二、劳动保障监察综述

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经过多年的修订,日趋完善,现阶段更多表现出多元化、规范化、网络化、专业化、法制化等特点。然而,尽管成果斐然,依然有不少问题需要重视。

(1)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定位比较模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监察和仲裁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合的。另一方面,强制执法手段比较缺乏,或者可以说威慑性不够,这就导致监察工作困难重重。

(2)认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动方面劳保障机构的宣传不足,领导不够重视,执法人员认识较为肤浅,导致社会对其工作的认可度低,或者执法人员敷衍了事等问题。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缺乏责任感,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认识不足,在执行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甚至于钻法律的空子,比如拖欠劳动者工资等等。此外,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特别是在大学扩招以后,人才市场上普遍供大于求,劳动者常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民工群体,普遍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

(3)劳动保障机构管理有待完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人才的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经费,政府财政投入不够;缺乏执法装备。二是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具体就是同工商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三是,遭遇行政干预,当下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努力追寻的政绩,因此放宽了对市场的监管,而企业显然是地方政府的纳税大户,政府对劳动保障监察不够重视,甚至在劳动保障机构执法过程中会遭遇行政干预。最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无论是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或是用人单位,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合作执法模式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中的应用策略

(1)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致力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上文的分析,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中应用合作执法模式具有广阔的前景,且具有必要性。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符合国际劳工公约要求,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对我国完善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是,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劳动关系纠纷多以事后执法为主,事实证明,这一方式存在诸多漏洞,比如滞后性,难以维护受害人权益,同时也缺乏威慑力。

(2)角色定位。首先要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认识,以有效的监督手段来进行约束。其次,更新理念,调整策略,要让执法者学会审时度势。最后,在上述两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执法者的角色定位,从“警察”向“合作伙伴”转变,再更进一步地转变成“顾问”或者“政治家”等,以促进共同守法、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为最终目标,实现多种角色定位。

(3)机构建设。合作执法模式的应用,对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要求更高,因此需要通过机构建设,优化人员组织结构,为具体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合作执法模式的重心在于预警,注重法律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因此在机构建设上要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引进人才,提高整体素质。

(4)惩罚手段。从上文的分析中,合作执法模式的应用,并不意味着要消减执法力度,从上文的理论基础部分来看,必须要具备执法的威慑力,因此需要配置相应的强制执法手段,并有效落实。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一定的强制执法手段,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威慑力不够。因此,可对相关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并赋予执法者一定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冻结财产等执法权利。

(5)多方参与。劳动合作执法模式中,并不仅仅只是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合作,还应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促进多方参与互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比如引入社会舆论的监督,使社会力量参与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还可以建立监察机构同工会各类型、等级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共同守法。

四、结束语

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完善意义重大,而合作执法模式的应用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因此,针对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需要将基础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整合各类资源,并赋予执法者最后的强制执法手段。在保持威慑力的同时,加强执法者、执法对象、公众舆论等多方合作关系,促进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完善,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形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通过对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工作内容的而研究和分析得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为了确保我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全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在进行日常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工作的时候,需要全面的加大劳动保障的监察工作力度,对于相应的劳动保障法律和法,需要进行相应的实施。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对于相应的法律有所了解,很多相应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相应要求也有所提升。在新的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只有从多个方面做好全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才能确保所有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有所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从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得知,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对于工作本身不熟悉不了解所导致的。因此为了全面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问题的发生率,需要全面提升所有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对于每个职员都需要进行自身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对职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确保树立良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另外要对职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可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确保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将劳动监察工作做好。

二、尽职尽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者,要时刻牢记自身的责任,要时刻坚持以人文本的服务思想,全面的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克服陈旧的思想观念,对于出现的新问题要找寻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对于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要进行及时的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问题的出现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为了确保对所有相应问题的解决,需要利用科学发展观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其实的做到权为民作用。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要不怕苦不怕累,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解决,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1.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劳动监察能够通过行政手段,做好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为了确保我国的劳动监察工作的良好进行,需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违法行为的控制中,并对于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进行相应的严肃处理。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需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用人单位的控制中,对于随意处理劳动者的单位,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和相应的处罚。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如果进行监督和责令整改后仍旧不知悔改,就需要对相应的单位进行严肃的处理。

2.使广大劳动者更多地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劳动保障监察,是规范劳资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制内途径。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观点,劳动保障监察定位应是“社会警察”。在当前劳资天平失衡、劳资矛盾高企,以及地方政府公司化倾向的背景下,劳动监察工作量不断增加,劳动监察的工作强度不断加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动监察队伍却很薄弱。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3万名,与劳动者数量的大致比例是1:20000,而世界通行的经验比例是1:8000。“小马拉大车”、“刀尖上跳舞”是对目前劳动监察现状的形象描绘。强化劳动执法,硬化政府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视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可走的一步胜棋。“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曾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弥补监察人员不足的短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在全国60个城市开展了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试点。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数量,以街乡或社区为基础,划分若干网格,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责任到人”,并将数据信息实现网络化互通,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

案例内容

近年来,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察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3月28日召开的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暨两网化建设推进会透露,目前,该省省、市、县和乡镇(街道)均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兼职监察员5200余人,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劳动监察城乡全覆盖的省份。

侵犯农民工权益罚当其过

2007年发生的“黑砖窑”事件暴露出山西农村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用工问题。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施行)。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监控制度,并设定法律责任。针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侵犯农民工人身自由、不履行职业培训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力求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罚当其过、制裁有力。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中更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谁用工谁缴费,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为应对欠薪突发事件,2009年,山西制定下发了《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处置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理的领导责任、承办部门分工和具体责任人,并按突发事件的等级及时上报情况。为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普遍建立了工资支付月报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网格化监察的原则,将行政区域内的全部用人单位纳入网格,每一个网格都明确了监管责任人及责任分管领导。2010年11月底,山西开展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全省各级充分发挥“12333”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要“快立、快查、快处”。

“两网化”建设力促监察全覆盖

从2007年开始,山西就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和网络化管理制度。2009年,又进一步加强了三个层面的组织建设,即:加强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形成对城乡劳动用工全方位的监管格局;监督检查的触角向行政村延伸,劳动用工较多、较复杂的地方,聘用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联络员,形成以专职劳动监察员为主体、劳动监察联络员为辅的执法网络。与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维权、法律援助、执法监察方面形成合作机制,使劳动监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查处,实现劳动监察工作全覆盖。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共处理劳动监察案件5.6万件,结案率达95%以上。今年6月1日起,该省还将就工资支付和社保情况进行专项执法大检查。同时,建立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黑名单”和社会公布制度,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相关链接

北京将超时加班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3月30日,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六城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依据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按地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实时掌握网格内各企业的用工行为。按照要求,城区的“网格”年内将铺展至每个社区,覆盖每一家用人单位。随着原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合并,劳动监察机构的执法范围扩大,机关事业单位也被纳入在内。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劳动者如遇到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问题,也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今年,北京劳动监察机构将继续重点监察六方面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混乱、人力资源市场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等。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1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14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14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筑领域市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沟通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4个,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四、2015年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1、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实现执法巡查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年检不少于100家用人单位。

2、调解前移,强化“两网”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根据省、市要求,以乡镇(街办)为中心划分为5个网格,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建立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力争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监察人员就可以到位,进行初步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建立劳动合同等管理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根据区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我局在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社会事务机构,是主管我区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劳务输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等业务的重要职能部门。现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聘用制人员2人。内设机构有机关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股(挂“**区解困再就业和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劳动争议仲裁股(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险股(挂“**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所属事业单位有区医保中心、职业介绍所(挂“**区劳务工作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职业介绍所合署办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自我局被确定为2005年的行风评议单位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行评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风评议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狠抓对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使行评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分工协作,为开展行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研究制定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行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三是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服务对象中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业作风及民评工作的实效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保证民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四是于8月24日召开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对行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五是在调查摸底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评领导小组一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和工作作风进行认真的自查,另一方面分两组深入到两镇、六街道,部分村、社区,与干部职工、群众及劳动保障工作对象当面交流,并发放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找准我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在行风调查阶段共发出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100份,目前回收96份,对我局行风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89份,基本满意的7份,满意率90%以上。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广大劳动保障工作对象,调查对象涵盖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总体评价

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深入的自查,总体反映我局工作成绩突出,行业作风务实。大家普遍认为,近几年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作风转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开展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各项工作和行风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均有较大突破。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积极贯彻中央、省、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目的,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证,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4年,我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区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以非公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保持平稳增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一是我局建立和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较大地提高了工作、办事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了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等不负责的现象。二是加强学习,坚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权力观、牢记“两个务必”等主题教育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来办事的群众,能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帮助解决困难,局机关没有发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肯定我局行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通过自评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的梳理,我们认为在行风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主观思想上深刻反省,分析查找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方面,一是《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社区对领证人员的申领资格没有严格按程序公示,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不及时进行年检;二是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窄、专业少,个别专业因无法组织起一个班次且收费较多而未能培训;三是劳务输转工作中存在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观念落后,组织化程度低的现象。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不够,业务能力较弱,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劳务输转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两镇村一级劳务输转工作人员配备少,劳务输转组织水平差;三是由于财力有限,造成培训资金相对短缺。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一是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再加上区属企业大多数处于关、停、并、转状态,职工生活困难,部分职工中存在着不符合条件就急于退休的情况。二是因超过申领期限对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未能按时支付;三是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一直未能实现刷卡的问题。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我们对社会保险的宣传面不够广泛,宣传对象只侧重于广大劳动者,向企业、相关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宣传薄弱,宣传工作总体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对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上,主要是由于我区破产企业从进入破产程序到结束,往往都在两年以上。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登记的,不补发失业保险金。”致使区属部分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区级财政困难,不能建设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网络,导致刷卡无法实现。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只有30%,个别因拖欠工资而来我局投诉的务工人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有效证据而无法受理;二是有时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够及时的现象;三是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在部分用人单位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和违反《劳动法》行为。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我局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总共只有3人,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少,造成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不够深入。

(四)自身建设方面,一方面,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时有放松,所熟悉的工作业务范围单一,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工作帮助少,分析不透,指导不力。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在学习态度上不够端正,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方法上比较简单,致使理论学习较为被动,学习浮于表面,只求一知半解,业务知识学得不深不透;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不高。

对群众反映的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反映得非常准确,也非常及时,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尽管这些问题的形成存在隐性的、客观的因素,还有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政困难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我们主观上的问题,由于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克服客观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导致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和不足。

四、整改措施

针对通过自评查找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局从行风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按照边评边改的原则,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对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问题,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规定程序发放;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掌握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对于职业技能培训覆盖范围窄、专业少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与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扩大培训面。对于劳务输转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培训和输转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劳务输转的渠道,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积极争取尽快落实镇、村有关劳务输转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切实把劳务输转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对于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的问题,我们将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宣传面;同时,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参保职工和各用工企业,耐心讲解政策,解答疑惑,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有关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待遇的有关政策,促使其按规定申报。对于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协调企业主管部门逐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督促清算组及时或者尽量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对已破产尚未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积极做好和省、市的协调、汇报,力争尽快兑现。对于医疗保险“刷卡”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市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的资金支持,争取尽早解决。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员配备少,力量弱所造成的。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同编办协调,争取充实人员;另一方面,将通过从其它股室、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抽调专人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