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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对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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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对社会的作用

财产保险对社会的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财产保险对社会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财产保险对社会的作用范文第3篇

一、责任保险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需负赔偿责任时,当被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责任保险是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需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因此,其含义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责任保险因其保险标的为赔偿责任,因而其并不在人身保险范围内,属于财产保险。其次,责任保险是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具有的赔偿责任作为标的。如交通事故中撞伤行人的情况中,汽车车主对被撞行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当车主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其财产会相应减少,因而发生损失。因此可见,这类保险实际上是以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为标的的,所以也是财产保险。再次,责任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受请求赔偿时,保险人应负保险赔偿责任的保险。虽然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作为标的,但如果这种赔偿责任已经获得赔偿,第三者不再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此时被保人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发生,进而保险人也无负赔偿责任的义务。

二、责任保险制度和侵权法在机能上是否冲突

在责任保险迅猛发展的当前,其是否能完全取代侵权法?这个问题在回答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侵权法的技能与其变迁。基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的有关理论,其根本机能在于威吓、惩罚和损害填补。该法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比较注重社会性和个体性的结合,通过惩罚个体侵权行为,对其他隐权不法人具有一定的威吓作用,进而达到一定的社会预防作用;损害填补则体现了受害人的实质填补与救济,为受害人提供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侵权法的机能重心也逐渐由惩处转向填补损害。该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的担责方式为对损失的赔偿,并将其普遍应用与司法实践中。但是损失赔偿并不会对施害人的目的与动机进行详细审酌,且其赔偿额度也不会因施害人的过失或故意而有所差别。损害的填补只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意欲能迅速完整的为被害人的损害提供实质性的填补。值得注意的是,赔偿损害的观念逐渐从传统的损害转移向损害分散发展。损害转移就是把对被害人的损害转移至施害人担负;损害分散是指损害可以先由危险活动的创造企业承担,而后经服务或商品的价格机能等途径进行分散,让其集体化,侵权法也已逐渐采用这种思考方式。

三、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法的影响

由责任保险的演变历程能够看出,侵权责任的增加是责任保险出现和发达的原因,侵权责任的增加一方面迫使有关当事人或从业者避免因某一事故的发生而破产,为了自我保护,不得不借助与责任保险;另一方面为了得以实现法院所判的高额损害赔偿,也不得不对责任保险进行投保。但是责任保险的发达又反过来作用于侵权法,推动侵权法发生变化,其影响有以下几点:(一)在归责原则上侵权法比较严格自大生产时代来临后,频繁的企业活动导致损害的加重,为减少损失企业必须进行损害分散,责任保险制度顺势而生。立法者相信责任保险制度产生后,企业人就具有了分散损害的得当方法,企业人可以根据损害的特定情况负无过失责任或过失责任。因而,责任保险制度促进了无过失责任的建立。由此,民事赔偿和责任保险是互相作用的,无过失责任制度的基础是责任保险制度,无过失责任应用领域的拓展反过来又推动了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二)个人责任的隐藏有人认为,发达的责任保险制度导致侵权责任的意义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具有保险的行为人发生肇事损害时,除了支付给保险公司的投保费用,施害人并不负实际上的赔偿责任,个人责任很小,民事责任人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本文以为,个人责任并未因此而没落,只是不再像原来那么明显,其已隐藏于责任保险之中。由于保险公司能够把肇事记录同保险费用相连接,根据肇事比例确定保险费率,肇事越多保险费率就越高。

四、结语

财产保险对社会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风险;保险经营

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的试验阶段,深入研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

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

六是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这也是农业保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农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的约定比普通财产保险严格得多。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农业的主要活动是在露天下进行的,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财产保险的风险大都符合这些条件,而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其次,由于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再次,农业风险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大。我国几乎每年必发的洪水灾害都造成高达几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保险基金来说都属于巨灾损失。

二是风险单位大。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保险单位通常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风险单位巨大。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使农业风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分散,保险赖以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也是农业风险所特有的。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强度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首先是风险种类分布的区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地区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地区则旱灾较为严重,而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等;其次是同一生产对象的灾害种类和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类型的灾害,而且对同一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就有着不同的自然灾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样灾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不同。农业风险的区域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必须进行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农民购买了保险之后,难免通过其行为增加预期索赔;又由于农村广阔,业务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更为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极不稳定,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场性质可以区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一般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私人物品,而农业保险商品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现在:

1.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购买了保险的农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能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其整个消费过程中即保险经营的一定环节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农产常常可以搭“便车”。

2.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另一方面,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除了新近成立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3.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虽然在短期内农业保险产品的供需双方可以确切计算利益,但从长期看,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农产品)的需求扩张受到人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其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引进农业保险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使全社会受益。保险公司和农户并没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其边际社会成本,即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财产保险对社会的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需求,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总体上会产生财产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一旦无法将中小企业所具有的保险需求加以全面调动,势必会导致中小企业无法更好地运用财产保险防范或者降低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财产保险既可让已受损的中小企业的资金进行较好的弥补,而且还可保障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被更多地加以稀释。有鉴于此,非常有必要在经济学的层面上对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从而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在保险上的切实需要。

一、当前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通过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及分析,我们认为本国经济能够实现持续而稳定的发展,是确保我国的保险业务总量得到切实增加的重要条件,而且这样一来财产保险的成效也能够得到切实而有效的改进。这就意味着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影响企业保险需求最为关键的一个要素。首先应当看到,在当前社会化大生产的大环境下,城镇化得到了飞速发展,导致财富变得愈来愈趋于集中。在此基础上,因为财产损失而造成的各类风险也变得愈来愈多。对于中小企业这一主体而言,怎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转移以及降低风险,其动机也变得更加显著了。在此基础上,因为我国经济越来越快的发展,企业的平均获利能力也在持续提升,其所具备的购置财产保险的能力自然也就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而企业的实际资产正好是实施企业财产保险的最为重要的内容,这样一来就不难看出,一旦缺少实际的资产内容,财产保险业的需求也就无法做到旺盛。从当前我国总体经济发展视野来观察,中小企业在财产保险中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有效投保需求不够充足。

二、影响当前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需求的要素

(一)中小企业管理者和股东要素

中小企业的股东因为无法做到全面而又准确地了解本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企业的同时,极可能会做出某些不当的行为而伤害股东利益。当股东警觉或是发现管理者错误的行为时,一般都会对管理者进行一定的薪酬等方面的处罚。同时,作为管理者也会意识到此类问题。于是,相应的保证监督机制则被管理者引入,使股东们放心他们的经营与管理。由于,在监督管理层行为上,保险有着极大的优势,故而也就成为被企业管理者最适合引入的机制。但是,由于我国企业的特殊性,又把该问题分成了二大类:第一类是实实在在的股东权益在我国国有企业之中处于缺位的状态之下。这是由于在国家或者国有法人参股的企业中,或者是在国有控股企业之中,占有优势的国有资本和各位股东代表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经济上的紧密结合。但是,企业的管理层人士和股东代表却都是由国家或者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进行任命的,而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也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鉴于此,企业的股东在公司的财政、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却难以或者没有足够力量去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实施真正能够产生作用的权力制约,这就造成了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缺乏足够的压力去实施大幅度的风险管理,这往往就造成了企业的替在风险的增加。第二类是小型企业不存在股东权益缺位,但因其发展空间及薪酬有限,资深金融风险管理的管理人才又不愿意屈就,这就往往造成现有的企业经理层因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对企业投资风险评估、预测不足,对金融服务及金融工具了解不够,对保险产品内在价值存在忽视。一旦企业真的产生损失等,致使其出现了现金流等压力,其多采取的措施就是裁员或是减产等办法。

(二)税收政策要素

全球通行的公司财务管理规则中已经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旦某家企业决定了购买财产保险之后,其所希望的税负也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与降低,也就是企业一旦决定了购置财产保险之时,也就产生了合理避税的效应。这是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被大量地加以促进的一项重要因素,这对于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绝对是利好的消息。至于如何通过购买财产保险来合理地控制本企业的税负,笔者觉得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中小企业应当尽可能地施行所得税累进税制。这是因为收入水平一旦保持稳定的状况,即可有效降低本企业在总体上的应税所得额度,而且财产保险还能够让企业经营之中所出现的波动尽可能地下降;二是要明确非保险类企业和保险类企业之间在损失准备金上的不同税制。恰恰是因为存在此类差异,才会让购置财产保险变得更富有吸引力;三是企业的保险购买成本应当予以全额度免税,这样一来,中小企业即可运用购置相应的财产保险以控制本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成本。

当前,我国所实施的税法之所以会影响到中小企业保险需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均属于固定税率,这就意味着其不具有税率上的累进效应。虽然我国税法已经明确了某企业在购置财产保险时,可税前列支其保费,但与税率累进相比,我国政府隐形的税补比较低,对于企业避税作用不大,对于刺激购买财产保险的作用也不大。其次,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保险赔款能否给与全额免税或是记入应税所得,只是规定企业在遭受巨大自然灾害时可申请免税一年。由于税收政策的不明确性,则导致企业无法对自身在税收上所得到的实际优惠实施更为精确的计算。在此情况下,税制对于促进中小企业保险需求具有的引导效应也就无法更好地体现出来。

(三)行业规制要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特种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本行业的未来发展甚至本国的国计民生。有鉴于此,不同的国家均会对特种行业进行更为严格的行业性监管。一旦特种行业受到了极大的灾害以后,所损失的不单单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也更会导致社会广大公众造成严重的损失。如化工行业原料泄漏等往往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而水、电、气等行业因灾停产停工则会极大的造成社会混乱等等。因此,国家就很有必要对特种行业实施专门化的立法,以求实现半强制或者是强制性的对财产以及责任进行投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作为被规制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向消费者或是监管方传递有充分现金流、经营稳健等信息,但是其缴纳的财产保费能够计入到成本之中,最终转嫁给广大消费者一定的投保成本。如此一来,在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被监管的那部分公司更加愿意投保的现象。对特种行业严格规制下,也存在着负面影响:政府通常会对保险企业针对潜在风险值相对来说较高的特殊行业进行定价上的合理限制,而保险企业会很难对保费加以变动,致使无法体现出其风险的真正程度。越倾向于买保险的企业,往往越是那些可以从管制价格中获得较多的、风险较大的企业。由此可见,有经济稳定器之称的保险公司,其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反而会危及保险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需求的对策措施

(一)努力提升中小企业利益相关方的风险防范意识

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产生影响的因素有二个,一是企业管理者,二是企业投资者。中小企业管理层人士风险防范意识之多少,将直接地决定其购置财产保险的主动性;而中小企业投资方风险防范意识之高低,能够间接地推动中小企业来购买财产保险。从以上两点分析,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认知程度决定着企业资产潜在、未知风险能否降低或是减少,就必须对全社会的风险意识进行不断深化、强化,尤其是对与企业切身利益相关者,更要强化其对风险意识的认识程度。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具体的强化:一方面是对企业管理者着重强化风险意识。就目前来讲,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意识是比较薄弱的,而他们却是导致财产保险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企业内外环境也随之变化,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等,这就要求企业要完善经理的聘用制度,在赋予管理层更多权利的同时,也同样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要对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的风险意识进行强化。据以往数据来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不良的概率比较高。有鉴于此,在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之中,一定要对风险管理规则进行有效地执行;并坚持其独立性、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这样才可以更有效地起到促使中小企业决心购置财产保险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财产保险上的需求

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的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的高增长,各中小企业精心创造出来的财富总值愈来愈大,但其自身在财产保险方面的意识往往相当地淡薄、投保状况一直不好。其问题集中表现在:投保险种集中、参保企业区域分布不均衡、不足额投保情况突出以及参保面较低等。针对以上问题,本人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要对外部机制性因素进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扶持及相应的保费补贴。应当建立起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保险法人组织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形成中小企业以及保险企业双方能够相互协调与交流信息的良好平台,从而为双方提供更为健全的现代信息服务机制。二是要持续提升保险公司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保险企业自身要努力形成创新意识以及责任感,推动对中小企业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网点的进一步优化。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核查以及评价,并且要形成中小企业防范风险的预警体系,不断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所具有的防灾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还应当对中小企业的各类财产保险产品实施持续不断的创新,制定出可以激励中小企业投保的相关保护政策,提高其投保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要面对许多不可控因素,企业只有充分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的抵御危机。如何加强企业的财产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实施财产保险的实际状况,而且以经济学思维得出了两个解决对策:一是要不断加强与提高中小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各种不同的风险防范意识。其中涵盖了中小企业管理层人士以及企业投资人两个方面的风险观。二是要持续提升广大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其中涵盖了对外部的机制性因素加以改进,并且更好更快地提升保险企业所具有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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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菲.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对策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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