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食品经济管理

食品经济管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食品经济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食品经济管理

食品经济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食品摊贩;特点;管理;困境

【中图分类号】 F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81-1

食品摊贩作为目前城市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在城市的居民生活、经济发展、社会文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食品摊贩的管理不仅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牵涉劳动就业、多层次消费需求、市容环境等复杂因素。加强对这一食品经营业态的管理不仅要以公众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进行考量,也要将普通百姓的生活、生存需求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纳入考虑范畴。为破解这一难题,各省市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法律支持。如湖南省、吉林省分别颁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山东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实施《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在实行摊贩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了集中疏导管理场地选择难、政府行为成本高昴、食品安全掌控难度大等弊端,导致对食品摊贩管理效果不够显著,食品摊贩仍是食品安全的较大风险点的情况。因此,具体分析食品摊贩的特点,剖析管理困境,对进一步实施行之效的管理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摊贩的特点

(一)迎合低端消费需求。食品摊贩食品由于其经营成本的关系,食品价格要低于其他流通和餐饮单位,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可用于日常饮食的基本支出有限,因此对低端经济有一定的依赖性,这也拉动了对食品摊贩消费的需求。

(二)经营场所相对固定。食品摊贩具有流动性,但是现在大部分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相对固定,例如医院门口、学校门口、公交车站等。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各类比较单一,在某个固定地点,根据附近的消费需求,形成自己主要的经营品种,也就有了自己的消费群体,在一个地方摆摊久了,也会形成较为稳定的客源。

(三)经营收益较为稳定。食品摊贩经营者中大多经济条件比较贫困,但经营食品摊却给他们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视经营品种和经营地点不同,有的食品摊贩不仅能靠经营收入维持温饱,更有的能获得可观的收入。尽管大部分摊主是出于生计的需要,以经营食品摊这种方式来维持生活,但也部分人因为较高的收益而进入食品摊贩这个行业。

(四)出现组织化倾向。据了解,目前在食品摊贩较为集中的地区,出现了食品摊贩组织化的趋势。以大学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为例,他们在经营中形成一个团队,在经营行为中相互支持,相互支援,在对抗执法上,相互望风,联合抗法。而有的地区,在食品摊贩中自行形成了组织管理者,对这个地区的食品摊贩经营进行管理,某个摊贩想在这个地区经营食品,或经营何种品种的食品需要组织管理者的认可。

二、食品摊贩管理遭遇的困境

(一)政策制定是“管”还是“放”?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责,有义务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氛围和环境,有义务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而整治食品摊贩就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基于食品摊贩存在的各妨碍城市公共利益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而另一方面,食品摊贩们自食其力,在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同时,还满足了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多样化的食品餐饮需求。为此,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管理措施时是“管”还是“放”是一个有待斟酌的问题。目前出台的管理办法,大多选择了“管”一部分,“放”一部分,可说是体现了政府的无奈与妥协。

(二)缺乏执法力度。地方立法之前,食品摊贩归入流动摊贩,由城管部门进行监督执法管理,但城管部门仅从市容市貌、占路经营这一出发点进行管理,而较难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以《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例,明确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绿化市容等部门在食品摊贩上的管理职责,明确了管理主体。但在管理实践中,行政部门对违规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依法定程序,其中包括收集证据、权利告知、调查谈话等,对于每一份执法文书,或是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都需摊主签字认可,而实际上小贩坚决不配合,执法人员往往无可奈何。当文明执法遇到不懂法、不守法乃至变相抗法的食品摊贩的抵抗,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行政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食品摊贩大多冲着高收益低成本、而违法成本又低而选择冒险经营。由于食品摊贩的流动性,固守、人盯人的执法方式必然是高昂的行政成本。如在对夜排档的专项整治中发现,执法人员加班加点坚守在食品摊贩固定经营的路段,在这个时间段里食品摊贩是不经营的,但执法人员总有下班的时候,下班后就成了食品摊贩经营者的乐园。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成本是巨大的,而收到的行政管理效益是微小的。以食品摊贩的视角来看,经营取得的效益是稳固的,可观的,而违法成本是微小的,因此,会有许多的小贩管理经营食品摊贩作为谋生手段,并不愿意放弃这样一种谋生方式。

(四)消费者的矛盾心理。从管理实践来看,食品摊贩具有一定的消费人群。消费者一方面需要低消费的餐饮食品市场,这样的市场不仅是满足饮食的需要,有时还是一种城市的特色文化,迎合消费者多方面的饮食消费需求,这种情况使得消费者希望有这样一个市场存在。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感到忧虑,对他们影响市容、交通、卫生感到不满,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食品摊贩的违法经营活动。这种矛盾的心理给食品摊贩的实际管理带来难度。

食品经济管理范文第2篇

2011年,一个名为FlamingoEDA的开放空间诞生了,这是位于北京宣武门附近的一间20平米的小屋,也是北京创客空间的前身。一年后,北京创客空间已经发展得相当有规模,工作室的地点也搬到了以成就IT梦想著称的中关村。王盛林说:“中国人有很多有意思的想法,却很少有人把它通过实践展示出来,创客空间就是一个能实现你所有想法的场所。”

想与做之间的距离

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王盛林,在大四时就迷恋上了“增强现实技术”。自打接触到“创客”这个概念,王盛林便觉得他终于找到了自己想要做的事,于是便全身心地投入。北京创客空间的前身是FlamingoEDA开放空间,成立于2011年1月。每周,FlamingoEDA都会举办工作坊,硬件同好们通过豆瓣等社交网站了解到相关活动,然后便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敲敲打打,3D打印机、多点触摸桌这些在外人眼里看着特别“神秘”的新技术产品,都能被这些DIY爱好者拆解并制作出样品。

某一天,王盛林与这个小圈子里的几位好友——张浩 (国内第一位全职创客)、李大维(上海新车间创始人)、顾学雍(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老师)又凑在一起,大家商议给这个小集体起个名字。“最后就决定叫创客空间了,灵感来自国外流行已久的Makerspace——一个创客们聚集在一起‘玩’的地方。”王盛林道。也正是在那时,“创客”这个名词,第一次在国内被叫响。

王盛林决定把“创客”当成职业,他与国内开源硬件第一人肖文鹏,在北京注册了“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初创时,只有3位核心成员:肖文鹏热衷开源硬件,张铭坚持3D打印,王盛林则迷上了“多点触摸桌”。

“创客是一种生活方式。”王盛林说道。在他看来,中国人有想法,而且有很多有意思的想法,却很少有人把它通过实践展示出来。“许多人喜欢先在脑子里把整个问题‘想’一遍,但却在思考的过程中慢慢丧失了‘做’的激情。我们希望能让大家养成一个‘做东西’的习惯,培养创造的自信和创新的习惯,因为把想法实践出来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困难。”

产品2.0管理的奥秘

在王盛林与肖文鹏的眼中,创客空间应该是一处更为纯粹的地方——让创客们碰撞灵感火花的平台。然而维持一间公司的正常营运始终是需要面对的事,2011年底至2012年初,北京创客空间迎来了一次事业转变的机遇。

2011年下半年,北京创客空间携包括3D打印机在内的一些自制产品,参加了北京国际设计周和北欧艺术节。在与很多同好的交流后,王盛林萌发了举办一场大型创客活动的想法。而此时正好北京国际设计周的策展人愿意为创客活动免费提供场地,于是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筹备后,2012年4月,“创客嘉年华”正式在北京世纪坛数字艺术馆拉开序幕。很快,中关村管委会开始关注到这些充满创造活力的年轻人,北京创客空间被列入中关村创新型孵化项目。2012年9月,他们从20平方米的工作室搬进了中关村国际数字设计中心200平方米的办公室。

搬进新的工作空间后,北京创客空间迅速运转起来。在每周举办工作坊和技术分享会之外,空间还与项目团队合作,以团队的分成或股份作为交换,在为期半年左右的孵化期内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和设备资源。“3D打印机”“创客音响”“防盗保险箱”等6个创客团队正在这里逐渐成长为具备商业运作能力的创业公司。此时,北京创客空间宣布,要做国内头一个商业化运营的创客空间。

商业化运营,首先要找到适合自身的盈利模式。经过一年多的摸索,2013年初,北京创客空间为自己做了一个定位——“产品2.0管理公司”,也就是小批量生产定制化产品的团队。王盛林认为,产品1.0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阶段,将重点放在“如何把产品卖出去”,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性能,这导致了产品生产与设计的脱离。而产品2.0,则着重在产品本身,这就需要真正懂产品懂设计的人。

创客空间致力于帮助那些缺少资源、没有成熟销售渠道的小团队。在社区与孵化器之外,北京创客空间还要做一件事情,就是为这些小团队提供一整套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管理服务。“曾经实现一个实体项目,需要很高的成本,包括场地、设备和工具、人才等这些要素,缺一不可。”王盛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而如今,创客空间就可以为创客们提供原型制作、孵化支持、生产销售投资的产业链资源和渠道,降低他们实现想法的成本。”

创客经济是文化与科技的结合

“分享和开源”是创客空间的理念。王盛林对“开源”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像一位五星级大厨把其菜谱公布在网上,家庭主妇根据菜谱所述的原料和做法,在家中就能烹饪出一模一样的菜肴。“开源硬件是同样道理,比如一台手机,只要把制作所需的材料、电路图纸、做法都公布到网络上,那么其他的DIY爱好者也可以做,并且还能进行改进。” 王盛林说道。

基于“分享和开源”的理念,北京创客空间创造了自有品牌Kitize。这是一种可以自己动手制作的小套件,类似半成品,采用小批量生产模式,每批定制100套,每个月更新,针对全球所有创客发售。Kitize现在已经包括有“纸钢琴”“转向灯”“LED灯绘”等5种样式。拿到这个小套件,你会发现其中80%的产品已经做好,而你要做的是加入创意去完成剩下的20%。

食品经济管理范文第3篇

(一)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在谈到导致食品不安全的主要因素时,有36%的人认为是农药、化肥等化学品的使用,有40%的人认为是环境污染导致的间接污染,有56%的人认为是生产厂商生产出的假冒伪劣商品,有24%的人认为是销售者在销售时的恶意掺假。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会比较看重生产厂家而不是销售地点。而对于添加剂的存在,被调查人员中有11%的表示不介意食品中添加剂的存在,而有55%的人表示介意添加剂的存在,更有34%的人士是非常介意添加剂存在在食品中。每个年龄阶段对于食品中存在添加剂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其中有71.4%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介意食品中添加剂的存在。

(二)食品选购安全的认知程度食品选购安全的认知程度主要是指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所考虑的一些因素来研究他们的食品消费安全意识的强弱,主要包括了品牌、价格、质量问题等的重视程度,关注包装上的食品标签、选购食品的场所和日常的饮食习惯。从数据上看,当购买过的食品爆出质量问题时,有9%的被调查者表示还会继续购买,91%的表示不会再购买该食品。在4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有14.3%会再次购买,35-45周岁的人群中有5.9%的会再次购买,25-35周岁的有10.7%的会再次购买,16-25周岁的有7.3%的会再次购买。由此可以得出,虽然有些食品产生了质量问题,但还是有部分人士还是会依然购买该食品,其中有些可能是因为对食品的质量问题并不了解而购买的,但还是有部分人士存在着对该食品的偏爱和信赖。而对于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有93%的被调查者会查看生产日期,有47%的被调查者会查看品名、厂名、厂址,有92%的被调查者会查看保质期,有32%的被调查者会查看执行的产品标准,有50%的被调查者会查看质量安全(QS)标志,有43%的被调查者会查看配料表。由此可以得知,大部分的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只注意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种最为基本的信息,而对于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安全(QS)标准,消费者并不是十分的注意,有些人更是不了解这些,甚至有些人并不知道这些。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对食品的产品结构、规格和质量检验是与广大群众脱钩的,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在这个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除了有10%的人并不在意食品购买的地点以外,有80%的人主要是在超市购买食品的,有4%的人是在小商店购买的,有1%的人是在路边摊购买的,有3%的是在市场购买的,还有2%的是在其它地方购买食品的。

(三)食品信息来源现今社会,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那么广大群众又是从何得知的呢?我们以本次问卷就这个问题也进行了研究。有13%的人是从各个方面得知食品安全问题的,有17%的人主要是从政府卫生部门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有49%的人主要是从报纸电视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有3%的人是从熟人地方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有18%的人是通过网络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而对于在购买食品时的信息来源的可信度,本次问卷也进行了调查。以政府卫生部门、店员摊贩、新闻媒体、熟人告知和自己经验作为信息来源来进行排序,有42%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卫生部门的可信度排名第一,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新闻媒体的可信度排名第二,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其自己的经验的可信度排名第三,有38%的被调查者认为熟人告知的可信度排名第四,有81%的被调查者认为店员摊贩的可信度排名第五。因此,被媒体频繁曝光和影响范围广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消费者的知晓度高,对权威部门及媒体的论断也认为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

(四)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机制在此次的调查中,对于发现购买的食物有问题时,50%的被调查者是懒得去找老板,下次不去买了,49%的被调查者会要求老板退款,甚至有1%的被调查者表示直接去找厂家更加有效。由此可以看出,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不会维护的人基本上是持平的。而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问题无法圆满解决时,有15%的人会寻求各种手段来解决他们的食品消费安全问题,有16%的人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食品消费的安全问题,有33%的人会去寻找消费者协会,有12%的人会去寻找媒体曝光,有16%的会投诉主管部门,而有8%的人表示会放弃投诉。在放弃投诉的人中有87.5%的是16-25周岁的,有12.5%的是35-45周岁的,这部分人选择放弃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进行投诉之类的很麻烦。在此次调查中,有13%的被调查者很了解《食品安全法》,而有76%的被调查者对于《食品安全法》知道但并不了解,更有1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食品安全法》。说明居民的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法律了解不多,有必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水平。

二、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我们把这一类原因统称为技术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间断。我国当前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食品进行普检。据媒体报道,“地沟油”一度让人谈“油”色变,如何有效对其快速检测却成为了让卫生部也头疼的问题,最后通过媒体向公众征集了762份意见来检验其中可行的方法或检验指标,目前仍正在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中。

(二)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从理论以及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改革实践看,食品安全监管无疑趋向于专业化、公正性和独立性。近三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三)公众参与程度低,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公众参与程度的差别,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最大的不同。我国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通常会求助于消协。但各地的消协都挂靠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由同级工商部门主管,削弱了消协作为法定职能非政府机构的独立性,难以协调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诸多部门的关系,也限制了其社会公信力的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执法的力度,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进行适当的探索。我们认为,充分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对食品企业监管到位,加强食品生产和市场准入;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进行积极探索,加大对食品安全源头的治理力度。对于食品的原料,应该重点治理,重点治理种植、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养殖业对抗生素、激素等违禁药品的使用,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的关,大力实施农产品无公害计划,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

食品经济管理范文第4篇

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销售经营者是指我市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六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特点,从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经营规模(面积)、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品种数量、供货商数量、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等静态风险因素,和主体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项目,并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和《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区局应当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十一条 区局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调整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十二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根据《静态风险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第十三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取本年度日常监督全项目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初次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组织人员进入销售经营场所按照《动态风险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

第十四条 评定新设立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区局应当在其设立一个月内完成初次风险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取得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取得示范快检室称号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取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5分。

取得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3分。

第十六条 区局应当根据当年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义务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八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并根据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第二十二条 区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重点品种,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科学监管。

第二十三条 区局监管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销售经营规范化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食品经济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管理;困境;解决措施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目标是要力求实现本企业总体效益的最大化,那么怎样管理才能真正发挥出规模化的效应?怎样才能从财务管理的视角来开展企业管理,让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利益结合体,从而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为企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的财务管理困境

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出现问题。因为金融机构的放贷手续非常繁杂,所以为有效规避财务风险,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往往极其审慎,尤其是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显得极为繁琐,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往往没有不动产来进行信贷抵押,尤其是位于农村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公司,绝大部分并无房产证与土地证,因而也就无法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所需之抵押物,造成了融资的成本相当高。除贷款利息之外,需要贷款的企业还应当在贷款中支付相应的资产评估费用、抵押物登记费用、公证费用以及担保费用等。同时,企I的还款周期和生产周期也往往会存在不够匹配之处。比如,企业的贷款期限一般是1年,但农产品加工类公司的原料生产周期往往更多,甚至可以长达3-4年之久。

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者整体素质较低,而且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素质过硬的财务工作者人数不多,这是影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作用的重要问题。如今农产品加工企业愈来愈重视对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育,但是对于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者素质却显得重视程度不够高,显然对于财务人员注重于使用而忽视了培养,财务管理工作者天天辛苦工作,却往往会导致他们无法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来积极研究更深层次的企业管理问题,因而很难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财务核算工作中,财务人员往往会过于注重核算而忽视了管理,过于注重资金的运作而忽视了财务资料的处理以及对相应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从而忽略了财务管理工作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地位以及参谋作用。

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务控制能力不强。首先是对于现金的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出现了资金的闲置或者不足。部分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觉得现金愈多愈好,以至于产生了现金的闲置,而没有加入到生产周转之中。部分企业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完备的计划,只是一味地考虑因为季节而产生的商品价格之波动,太过地购买了不动产而难以得到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应资金,甚至陷入到财务困境之中。其次是应收账款的周转相当慢,以至于产生了资金如何回收的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未能形成更加规范严格的赊、销等政策,也没有强有力的催收举措,应收账款往往会因为无法兑现而变为呆账。再次是存货的控制状况不够理想,以至于产生了资金的停滞。大量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月末存货所占资金通常会超出自身营业额至少两倍,以至于产生了资金上的周转失当。最后是过于重钱而不够重物,造成资产上的流失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者对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力,导致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不清,资产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

四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大量农产品加工公司将财务管理视为信息披露之所需或是财务记账的一种手段,而未能将其看做是重要的企业管理工具。在本企业会计记账之时通常都会忽视企业的实际状况,以至于往往会出现错误的信息,从而对企业的决策者们形成了误导,即便是财务报表体现出某些问题,也往往无法引起企业管理层人士的重视,因而也就无法更好地运用服务于财务管理工作。就实际状况而言,一些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建立账本,即便一些企业设置了账本,也有可能会出现老板亲属管账、会计与出纳职责不分等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二、缓解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管理困境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

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其自身竞争实力,对于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显得至关重要。为了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应当切实协调好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落实项目融资以及资金运作等作用,保持自身良好的信誉,切实做到合理融资。同时,要积极健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权管理制度以及治理结构,从而做到更好地明晰企业产权,合理应用各类形式,更加广泛地吸收多种社会资本,从而让投资主体更趋向于多元化和分散化,进而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产权结构的科学化,真正促进企业投资主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彼此分离。

(二)改进金融服务推动面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金融创新

要积极引导大中型金融机构在目前已经形成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前提下,进一步向下拓展服务的网点。要进一步加强与服务县域经济以及“三农”领域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互助社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联系,从而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金融创新。要合理细分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融资上的各自需求,更好地落实金融产品的创新。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金融创新提供更为便捷的各项审批手续,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原材料和购置先进设备等提供优质信贷,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放各类封闭贷款,并且为商品的销售提供各类指定的消费贷款。在各个重点领域都尽可能地实现融资服务上的新突破。这就要求金融企业摆脱固有思维的制约,尽可能地克服唯抵押论和抵押物崇拜等状况。要积极创新现有的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健全不动产抵押之方法,全面探索动产浮动抵押之方法。要积极设置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及贴现等业务。同时,还应当深入探索与建设农产品加工行业的金融租赁融资新机制。

(三)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预算管理

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具体财务管理之中,不仅应当做到日清、月结,按照财务管理规范正常地制作各类财务报表,而且还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目标,依据往年的经济业务发展状况,编制出合理的财务预算,并且把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地分解,落实至企业的各个主要部门。楦加切实有效地完成好全年的目标,每个月还应当对企业的各内设机构实施监管与考核,并且在年终之中对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完成状况和各内设机构的实施状况实施整体全面考核,并且为奖金的分配提供充足的依据。在企业成本的控制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依据统一管理与依法合规之原则。在生产设备的采购上、行政后勤管理上等牵涉到资金投入的各个方面全面考虑到投入与产出之平衡。要依据农产品加工企业预算管理之要求,更加合理地应用预算分解和合理奖惩、财务监控等多种手段,对涉及本企业工作人员的相关成本费用实施全面监管,以求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预算管理之目的。

(四)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动态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动态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风险之监测不但具备了预测未来之价值,而且还应当具备分析趋势之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在预警监测中一定要将过去与未来加以联结,将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看做是动态化的过程。要在分析本企业以往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把握今后的发展趋势,也就是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预警监测应当是一种动态化的监测,而不应当是静态化之反映。通过动态化的分析监测,还能反映出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于风险的态度以及防范风险之能力,就监测的时间跨度而言,监测时间愈长,也就愈能体现出企业生产经营者所具有的经营管理能力。所谓的动态性,主要体现于在财务预警监测系统之中一定要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要求,随着企业风险之变化而不断加以修正与补充,从而切实保障企业财务预警监测体系具有先进性。与此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风险进行预警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体系,并且和企业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加以对接,并且实施动态化的监控。要运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风险加以分析,从而得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存货管理所具有的风险、筹资结构所具有的风险和价格变动所具有的风险等特殊之处,并且找准现有财务风险预警模型运用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所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模型不适用等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并且针对以上问题健全相应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五)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新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诸多和市场经济业务具有关系的准则,从而给予财务管理工作者依据具体情况实施职业判断之权利。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工作者一定要全面转变自身的观念,切实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更加娴熟地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内容,深入而准确地理解新会计准则之实质。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工作者不但要用好准则,而且还应当向利益相关方传达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信息,从而切实提升沟通能力,和别的部门之间开展无障碍合作,全面破除固有的局限于本职岗位的思维方式。与此同时,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管理者还应当运用多种多样形式的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个人的财务管理知识及能力,要更好地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以及方法,切实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应当具备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决策意识以及强烈的职业判断力、应变力以及风险管理意识。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为财务工作者提供一流的工作环境,并且致力于健全财务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落实好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管理者的日常业务培训工作,进而实现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工作者综合素质之目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鉴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企业管理者能力的提高,财务工作者也在认真学习与实践之中全面适应企业更好发展之要求。然而,在当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者与财务人员共同在工作实践中加以探索,以求让高质量的财务管理工作助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周勇.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的几点建议及应用[[J].时代金融,2010(09)

[2]薛凤宝.论玉米加工业的财务风险控制[J].现代商业,2012(03)

[3]刘江传.强化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13(09)

[4]廖荻.浅析我国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J].现代商业,2013(14)

[5]王有全.农业科技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之道[J].绿色财会,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