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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为本原则
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将人的安全健康作为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各项工作均有利于人们的安全健康和日常生活,保护人的权益,全面提升建筑体系服务效益。
2.全员参与原则
全员参与主要指建筑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各方面人员均参与到安全管理控制过程中,通过联合机制对安全管理积极性进行提升,形成庞大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全面落实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3.服务性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时要把握好服务性原则,对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在服务性原则基础上形成以建筑企业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强调安全管理内容、服务性内容,从根本上提升管理质量。
4.创新性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创新性原则,对联合参与下的创新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创新工作全面优化建筑安全管理效益,提升建筑安全管理质量。要以创新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环境创新、机制创新等全面优化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改善。
二、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从建筑应用效益出发,划分层次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优化。
1.联合参与下的微观管理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微观管理层次时,要以经济效益为动力,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主动参与到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单向管理结构。在落实这项工作中,要把握好安全管理基本层次,通过微观层次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激发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联合参与下的宏观管理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宏观管理层次时,要以政府为主体,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建筑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强调,形成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宏观环境。政府宏观调控可为落实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多方面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实现市场的约束,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内容,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力度。在此管理过程中,政府可适当发展中介组织,通过中介组织优化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的落实,给予中介相关授权,使中介全面参与到安全控制过程中,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政府还应加大惩处力度,对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约束,做到公平公正、有错必罚、有过必惩。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联合参与机制不仅能改善市场机制下企业管理的主体性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还能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约束,做到公平公正、有错必罚、有过必惩。
三、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联合参与机制不仅能改善市场机制下企业管理的主体性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还能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已成为新时期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的重中之重。
1.微观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微观结构的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把握好业主、施工单位及中介组织的设置,结合建筑项目内容对上述组织作用进行协调,形成微观层组织结构。业主作为建筑的投资者、开发方,可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的总体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全局掌控者;施工单位作为建筑的施工方,可负责建筑安全日常管理事物,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内容进行控制,是安全管理的过程落实者;中介组织作为建筑的委托和协调者,可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监督,是安全管理的督促者。要在该组织基础上实现督促、协调和激励,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任务。
2.宏观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宏观结构的过程中,要强调政府宏观作用,通过政府建立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保障市场机制,以市场机制推动法律法规,“双管齐下”,为微观结构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政府直接对微观工作进行监督,分析联合参与下的经济效益,实施调整。
3.安全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安全结构体系的过程中,要强调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文化内容,渗透建筑安全理念,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建筑安全认识,全面提升联合参与中各方的重视程度,使安全管理任务全面落实到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该结构中需要把握好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两部分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参与的建筑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外部氛围。
四、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措施
1.明确主体,合理划分责任
在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用的过程中,要明确建筑主体,实施以业主为核心的直接责任体系,细化建筑安全责任,实现责任的合理分担。该责任可依照建筑施工中的相关条例,明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责任内容,依照实际施工状况进行相应协调,从而完善责任体系。例如,业主在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就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主体为由,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局控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效益,提出相应优化意见和建议,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同时,业主还可在该基础上,弥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实现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
2.针对业主,形成有效激励
在传统的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业主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建筑安全管理与己无关,不关心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安全性,导致建筑应用效益大打折扣。因此,实行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时,要对业主实行相应的激励,通过激励提升业主管理积极性,改善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在激励过程中,可从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出发:物质激励,可选取金融贷款与安全业绩相结合的激励、资金奖惩的激励等;精神激励,可设置安全标兵称号,给予相应安全管理认可、奖章等。
3.完善市场,降低安全风险
在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用的过程中,要对保险市场进行全方位把握,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完善保险内容,并制定相应的保险制度,降低安全管理风险。在保险市场上,首先要进行保险分类,结合系统机构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保险机构、以企业为核心的保险机构,选取专业部门落实投保工作,按需收取相应费用;其次,要对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意外保险进行适当调动,明确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充分把握好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
4.优化组织,保障中介安全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成本效益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本文试图探讨建筑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内在要求和管理效益,主要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中,加强对其生产过程的控制,使不安全的生产要素以及不安全的行为得以减少,甚至是完全消除,达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因此,同时它也是一种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二、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1.建筑安全管理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工作。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制的形成,有利于加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伤亡事故。但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整体管理水平偏低和落后是当前需要重视的问题。
2.相比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建筑业的劳动力更为密集,事故的数量也比发达国家多得多,因为完成同样的工作量大概需要2-5倍的工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和事故率,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二)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在行政职能转变过程中,我国安全防护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数量偏少,发展没有得到重视,发展滞后。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其实依然是执行部分行政职能。另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不到位,不可避免出现安全问题。安全生产和防护跟不上建筑业的发展步伐。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不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时,没有明确其职责,更没有明确分工体系。在建筑安全监管中,如何对建筑安全实施全面管理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
3.管理职能分散。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分散,表现在覆盖面小,把专业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我国行业安全管理职能是分散的,这就造成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模式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必然造成管理效率低下,职能冲突严重。
三、建筑企业建筑安全管理投入分析
(一)我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投入概念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投入,就是为控制危险源,达到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将一定资源投放到安全领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和资源的总称,从而达到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的目的。衡量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经济效益,需要考虑安全经济效益双重性质:第一,建筑安全效益是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改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缩减建筑安全生产中其他恶性工作环境,最大可能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费用,同时,保证劳动就业者在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支出成本。第二,是指安全投资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如保养及改造、安全设施维护等)。
(二)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1.安全投入决策者所掌握信息的准确度和数量。决策的正确性必须建立在广泛的知识和信息之上。要保证安全投入决策的正确性,信息的翔实和准确是正确决策的基础,决策者所掌握信息的准确性和数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2.决策者对安全投入重要性的认识。在我国建筑安全投资决策中,决策者必须认识到安全投资的重要性,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事故概率,使建筑企业的社会信誉不断得到增强,同时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给我国建筑企业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即安全投入是投资的一种,也能带来显著的企业效益。
3.安全投入决策程序的合理性与规范化。决策程序是在对客观事物规律认识深化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经过人们在决策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其不断规范和完善。
四、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管理效益分析
(一)建筑安全管理效益定义
建筑安全管理效益概念与建筑安全管理直接效果密切相关。良好的建筑安全管理效益表现在,国家财产的损失不断减少,同时个人生命安全得到更加良好的保证,并因为该潜能的开发,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效益。因此,建筑安全管理效益定义于“价值增值能力”,也就是维护和保障系统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也是安全管理的减轻生命与财产损失的功能。
具体来说,建筑安全管理效益分为建筑安全经济效益和建筑安全管理非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分别包含建筑企业安全增值效益、建筑企业安全减损效益、建筑企业安全社会效益和安全心理效益等几个方面。企业安全增值产出效益和企业减损效益(减少事故损失)两部分就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经济效益。
(二)建筑安全管理的经济效益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经济效益包含两部分,第一是比较性的建筑企业利益的增长,第二是建筑企业利润。经济效益的衡量,是根据投入产出的关系,坚持产出大于投入的计算方式,并因为产出大于投入而产生的建筑企业的经济利润,又被称为增值收益,是指建筑安全管理投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实施,直接减轻或避免建筑非安全因素,对国家经济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对社会和自然的破坏也得到有效克服或缓解。建筑安全管理中,实现了对人类财富的直接保护,减少建筑实施中无谓的损失。因此,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经济效益,也要包含建筑企业减损效益。当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经济效益大小,还要受到多个影响因素的限制。
1.建筑增值产出效益分析。建筑增值产出效益也包含多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提升度,用来反映建筑安全技术状况;二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良好企业荣誉,反映建筑企业安全信誉状况;三是建筑企业工地安全实施度,反映建筑企业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实施度;四是企业职工安全素质的加强效果等。
首先是工程项目的环境价值估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给人类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粉尘污染和噪音污染。建筑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但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比如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要有密封措施,各地都相继推出了针对这两类污染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在其他特殊环境下限制施工时间,以及在临近居民居住区的工地限制夜间施工的时间等。只需给该项目所付出的用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费用,在进行工程项目的环境价值估算时乘以一个适当的系数即可。其次就是职工安全素质、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等软指标的综合评判模型。
2.减损效益分析。建筑企业减损效益也是建筑企业一个十分重要的安全效益衡量指标,直接关系企业的利益。如果一个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把建筑实施事故率控制到底点,直接降低事故发生率,甚至是基本没有事故发生,这实际上是建筑企业降低成本的表现。其中的用来衡量这个效益的指标,就是建筑企业减损效益。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一旦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是发生率提高,此时,建筑企业的经济成本和其他费用就会上升。
因此,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效益衡量中,总是习惯把前期执行安全投资与后期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进行对比,如果“前后”结果是一样,此时减损效益为零,如果出现发生率下降,则显示建筑安全管理投资得到了收益,计入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减损效益中。
(三)建筑安全管理的非经济效益
建筑企业健全管理也包含非经济效益部分,指的是社会效益与安全的心理效益的实现,是通过减少事故发生和危害事件发生来实现的,而且在实际中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才能实现。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非经济效益,是指在长期的运转过程中,建筑企业保持高效的运作绩效,安全事故发生很少,甚至是长期不会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这对人们安全心理是一个良好的影响。但是一旦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这对建筑企业员工的心理影响十分严重,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绩效,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低效率。因此,这部分安全管理中的心理效益计算,需要加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非经济效益中,也就是安全工效影响损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事故,同时也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社会效益计算时,就应考虑到建筑安全管理的非经济效益。
一、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建筑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相继确立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初步实现了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虽然有这样一部专业的法律在规范施工,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以下不足:
1、经常性安全意识淡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妥善处理速度、效益、稳定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不能持之以恒地抓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过分强调生产进度指标,而漠视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往往是事故发生后才突击抓安全,日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加上部分工人自身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从而也会淡化安全意识,违章指挥与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具体表现有: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无法很好地解决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二是我国安全防护技术、用具和机械设备与国际水平相比还相对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程度较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缺少足够的职业技能型劳动者,无法有效地对施工队进行规范管理。
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建筑法》、《劳动法》等一些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与之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完备,而且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较为抽象,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完善,还有相当多的技术标准尚未制定。这都造成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还不健全。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例如,目前一些地区和城市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现有的一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职能定位不明确等,致使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在一些建筑企业无法真正贯彻执行。同时,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也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市场规模,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二、建筑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作业过程复杂等施工特点决定了建筑项目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建筑施工过程由多项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所构成。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多样的建筑材料、大量多工种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进行生产组织,而且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不断改变,劳动强度较大,安全管理环节多。复杂的作业结构和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2、工程项目的生产是动态化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涉及的要素较多:施工环境、施工人员素质、工程进度、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大环境、治安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都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安全管理需要对项目生产中的一切人、材、物、环境等进行动态管理与控制,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要求对安全管理措施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稍有疏忽项目安全管理便可能出现漏洞,这也是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项目分包运作模式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目前,建筑市场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业务主体对建筑安全管理缺乏足够重视。总包单位只关心具体的对外分包业务,工程分包出去后,认为安全生产与己无关,忽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分包单位承揽到业务后,只关心业务的经济效益,不愿对安全生产过多投入,缺少应有的防护措施和装备,大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缺乏约束力,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三、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组织工作对策建议
1、立足源头,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为普及安全第一、注重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案例研讨,总结经验教训,促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级领导和全体管理人员,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变被动抓安全生产为自觉主动地抓安全生产。尤其是要引导基层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形成正确的安全生产观,这是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
2、禁止挂靠施工,加强市场监督。首先,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其次,政府主管理部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再次,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消除这类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非法承包工程,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施工人员素质。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农民工素质参差不齐,为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勇于承担起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应该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输出劳务人员进行初级培训教育,通过劳务公司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劳务队伍,使农民工了解基本的安全政策法规,掌握一定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
4、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手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建筑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对安全技术管理方面,首先是要强化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使得员工不发生失误或者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施工现场,可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的标识物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地防止误操作,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失误无害化等等。其次采用冗余设计技术,提高系统可靠性。例如在危险岗位由双人操作,或人机并行,采用备用系统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事故
建筑业是事故高发行业之一,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绝大部分的事故与各种管理因素有关。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规模的逐步加大,建筑领域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能够及时发现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减少了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建设文件、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中的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及施工安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措施,保证建筑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方针、政策,有效地将建筑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施工的一次性、且受到不同外部环境影响等多因素的制约,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很复杂,稍有考虑不周就会出现安全问题。
2、协调性。由于安全问题不仅存在于建筑生产活动过程中,从项目全寿命考虑,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均应考虑项目的安全。因此,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及使用者都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持续性。安全问题存在于项目建设活动的始终,因此,对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十分重视项目的安全和环境问题,持续不断地对项目各个阶段出现的安全与环境问题实施管理。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与环境问题,就会造成投资的巨大损失,甚至造成项目建设的夭折。所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4、预防性。安全管理活动的任务是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设备财产不遭受损失,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因此,预防为主是其立足点。搞好安全预防性工作,不仅体现在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上,还体现在观念的转变及对人进行预防性安全教育上。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实现项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规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在建工程质量,顺利开展施工过程,从而保证了建筑工程整体进度的实现,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项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另外,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有效及时的安全监理,可以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由此引发的工程损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件大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建设中,认识最宝贵的因素,珍惜生命、关爱健康、以人为本,体现了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强调对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和重视,把安全管理工作融入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并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生产,才能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家庭的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四、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发展态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589起,比2002年下降51.12%;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2011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738人死亡,比2002年下降43.10%;较大及以上事故呈下降趋势,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25起,死亡110人,与2002年相比,分别下降51.92%和42.11%。2012年,我国建筑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05.6亿元,同比增长24.56%,增速较1-11月大幅提升5.84个百分点;建筑业全年完成总产值135303亿元,较2011年增长16.2%,增速较2012年3季度下滑2.3个百分点;2012年4季度,建筑业企业景气指数、企业家信心指数分别为124.4和120.6,较3季度分别回升0.5和3.2个百分点。
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随着投资比例的不断增大以及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而不断得到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比例逐年得到有效控制,党的十以来,民生问题更加受到普遍关注,无论从领导层、还是从民众角度来看,人们更加关注和谐社会的安全生活环境能够得到保证,而建筑安全管理涉及到建筑业工作人员及普通百姓生存的最重要问题被提升到普遍关注的高度。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起步较晚,行业规范、法律法规、人员素质等问题较之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针对建筑安全管理现状,探寻有效解决对策,成为当前建筑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五、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1、不断改善企业管理水平、有效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企业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应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不断加强管理层的知识文化水平,使管理者个人能力及集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以此来促进企业整体的管理及员工的个人管理水平。强化考核目标,以制定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方式不断落实企业责任制,以制度责任确定每一个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位置。争做负责人的企业主体。
2、依法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管理监督的主体,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对辖区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尤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把控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矛盾,细化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协调有关部门职责,形成上下配合、各负其职、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安全管理有效运行机制。
3、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法律是安全保障的准绳,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有效运用行政权力对建筑安全管理实施宏观监督与调控,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在施工与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具体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企业、监理人员等各个环节有效紧密的配合机制,以尽量规避安全管理问题。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大力度,根据市场的需求及建筑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确保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
4、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培养大批高素质管理人才。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身及财产的重要问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须不断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在工作中强化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企业内部应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安全技能的实施与演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监督建筑工程安全规范的落实。企业内部应认真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工程人员应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规范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政府监督、企业把控、监理人员具体执行的层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制。在不断提升建筑从业工人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迈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梅月植,孙成,米晋生编著.《监理工程师工作指南》,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赵亮,刘光忱编著.《建设监理概论》,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4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43-01
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实施,强化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然而,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据统计,2012年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8%和2.1%。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5%和77.8%。出现建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的松懈,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市场规模,管理水平降低,导致企业管理空心化,对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重视不够,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1]。笔者根据多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中所接触的问题,对当前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做了浅显的研究。
1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状况,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对策。
1.1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目前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2]。
1.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整体素质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首先,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建筑业,由于职业技能培训滞后, 他们大都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其次,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管理和技术力量投入不到位。建筑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偏低,不能够有效地保障施工安全。有些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在许多项目实施现场看不到项目经理。并且,大多数建筑施工现场缺乏专职的安全人员。同时,还存在建筑业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配备不全,安全措施投入不足,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等。
1.3安全法规制度不完善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部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难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等等。这些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都急需修订以适应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需要。
2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几点对策
2.1 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安全系统论,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并使建筑安全管理有效运行。思想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动力,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南,机构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中枢,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利器。
2.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与好转,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和一个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建筑工人群体[3]。因此,要推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人员分级全员培训,另外,重点要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技术规范, 熟悉本职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达到管理人员不盲目指挥、操作人员不冒险作业,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目的。
2.3 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 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及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奖罚严格。另外,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2.4 加大力度依法追究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从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对建筑安全法规是有较为全面的要求和规定的,各施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建筑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责不究。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防范的预防工作不够重视,发生事故后,总是通过花钱息事宁人,而一些管理部门也姑息隐瞒,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经济处罚了事。“私了”似乎成为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受害者等多方乐于接受的解决方式。这样更是助长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预防与安全操作的行为,为安全事故带来隐患。所以,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应依法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相关企业能真正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