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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修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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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修复技术

矿区生态修复技术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矿区生态系统;人为干扰;修复与重建技术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18-0096-02

1 人为干扰对矿区生态系统的影响

1.1 人为干扰的概念

人为干扰是区别于自然干扰的另一种主要干扰方式,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和其它社会活动形成的干扰体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施加的各种影响。人为干扰无论从伤害强度、作用范围、持续时间还是发生频率、潜在危害、诱发性等方面,都常常高于自然干扰。

1.2 人为干扰的方式

对于中国矿区环境生态系统,人为干扰的主要方式是污染。主要包括: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废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污染。

煤矿开采矿区废水的排放使许多水域被污染,水质下降甚至丧失饮用水的价值,洗煤污水的污染程度较矿井水为重;煤矸石在露天堆放过程中,经雨水淋溶后部分物质形成地表径流进入土壤、地表水体或地下水体时,造成土壤、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污染;煤矿开采过程中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各种机械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不仅直接影响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2 矿区受损生态系统的特征

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矿区受损生态系统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

1)生态系统受损伤的各种变化都始于结构的改变

矿区水土资源受到污染破坏、物种资源急剧衰减、矿区植被面积下降、植物光和作用的转换效率低,能量流动效率降低、物质循环受阻等,修复矿区生态需要借助于生态系统的外部力量才能促进矿区生态功能的转变,矿区生态治理和维持成本加大。

2)生态系统过程受阻和功能衰退是受损生态系统的主要特征

矿区产业结构的演变通过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力和生态修复能力而影响矿区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开发初期,矿区生态恶化程度较低,生态系统维持成本较低,矿区生态自我修复的能力较强,对矿区生态长期影响较小;矿区形成期,矿区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力加大,矿区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急剧下降,治理成本上升,但是矿区生态治理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需要加大矿区治理的力度或实行清洁化生产,以消除开采过程生态系统的破坏力。如果失去矿山生态治理的时期,矿区进入衰退期,整个矿区的恶化程度急剧上升,矿区生态修复的周期长、成本高、修复能力脆弱,对矿区持续发展的长期影响大,严重阻碍矿区社会的持续发展能力。

3)关键组分和过程的状态决定着生态系统的回复进程

一个具有自我维持能力的生态系统才是真正健康的生命系统,生态系统的关键物种(如建群种、优势种、关键的传粉动物、顶级食肉动物等)和关键生态过程,在受损伤的的生态系统中还是否存在,对于受损伤的生态系统的恢复进程至关重要。在矿区生态修复的过程中,要注重生物种类、数量、生物量的增加,更要注重物种间的竞争和协同关系,才能更充分地利用系统自身的潜能,促进矿区生态系统的恢复进程。

3 探索人为干扰下的生态演替规律

矿区生态系统是人类生态系统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才产生的,在人为干扰下矿区生态系统先后存在3种不同的类型:

1)原始型矿区生态系统

人类社会早期矿区生态系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矿业开发利用程度很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不大,生态与矿业开发的矛盾没有显现。

2)掠夺型矿区生态系统

19 世纪开始社会生产力有了飞速提高,对矿产的需求量不断扩大。人们仅仅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进行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矿区环境生态系统严重破坏。

3)协调型矿区生态系统

这种矿区生态系统类型以生态与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作指导,必将成为普通存在的先进矿区生态系统类型。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高, 矿区灾害很少发生, 矿区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

4矿区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技术

矿区生态修复的综合技术主要包括监测、预测及风险评估技术,管理技术,规划设计 技术,工程修复技术,化学与生物修复技术。

4.1 监测、预测及风险评估技术

主要是对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动态监测与预测,揭示损害的程度、范围、机理和规律及风险,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的选择和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4.2 管理技术

主要是对受损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科学的管理、宏观过程管理以及矿山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修复管理。

4.3 规划设计技术

矿区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技术包括传统规划法和计算机辅助规划法。在详尽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规划技术和手段对矿区生态进行详细的规划。

4.4 工程修复技术

包括回复生态系统的各种工程措施。应根据不同的破坏特征、不同的自然条件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生态破坏的工程修复技术和环境污染的工程(物理)修复技术。

4.5 化学与生物修复技术

指提高和改善重建系统生产力和环境安全的各种化学和生物措施,其中生物工程(含植物修复)、生态工程、化学修复和土壤改良技术等是十分重要的。

4.6 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

采煤沉陷是我国两大面广的矿区生态问题,其主要的修复技术主要包括疏排法、挖深垫浅法、充填复垦法、直接利用法、修整法、生态工程复垦法等方法。将土地复垦技术和生态工程技术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环境科学、农业科学、系统工程学的理论,运用生态系统的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等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对破坏土地所涉及的多层次利用的工艺技术。

5 结论

本文主要阐述了在人为干扰下生态系统的变化,特别是对中国矿区生态系统的研究,提出矿区生态修复和重建技术,在开发矿产能源的同时,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孙庆先,胡振琪主编.中国矿业的环境影响及可持续发展[J].中国矿业,2003,12 (7):23-26.

[2] 秦万德主编.煤炭工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和对策[D].中国煤炭学会,1992年年会论文集,郑州,1992-12-18.

[3] 萧笃宁主编.景观生态学.理论、方法及应用[M].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

矿区生态修复技术范文第2篇

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中存在生态补偿制度不合理;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生态补偿管理不健全;生态补偿市场不充分;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完善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原则包括:开发与治理协同;新账与旧账分治;政府与市场结合;分类与共建并进。文章提出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对策建议为:构建生态监测和生态标准两种体系;建立补偿评估与补偿谈判两种机制;完善事前补偿与事后补偿两种制度;优化环境税制和补偿费用两种手段;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加强环境法规和生态管理两种保障。

关键词:

江西省;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作为矿产资源大省,江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开发与利用比较活跃,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环境的破环,仅江西赣州因稀土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而需要治理的费用就高达380亿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江西矿业经济总产值对GDP的贡献度很高,丰富的矿产资源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我省正在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探索建立省属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促进我省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江西省属国有矿区开发与利用情况

2014年江西省地矿局共实施各类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93项,合同总经费约7.5亿元。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27项,经费6234万元;中央财政项目7项,经费4436.6万元;中央地勘基金项目6项,经费7508万元;省地勘基金项目28项,经费8182.9万元;自有矿权投资项目73项,经费8299.17万元;地矿单位矿权合作项目28项,经费8029.7万元;对外矿产勘查项目120项,经费3.18亿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国有矿区开发与利用现状,我们基于中部六省的视角,分别从矿业单位个数、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产品销售率等方面来分析我省矿区经济发展水平。

(一)中部六省矿业企业单位数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采矿业中湖南和河南的企业单位数最多,分别为1442个和1236个,而江西、安徽、山西处于一个层次,分别为520个、479个、446个。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矿业企业分布较为均匀,而山西、湖南多集中于煤炭开采业。

(二)中部六省矿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来,2013年在中部六省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山西是投资最多的,达1475.01亿元,江西是最少的,为252.17亿元。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非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为115.39亿元;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最低,为27.74亿元。

(三)中部六省矿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从表3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主营业务收入差距明显,山西采矿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最高,达5654.19亿元;其次是河南,其主营业务收入达5339.33亿元,江西采矿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最低,为940.49亿元。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高,为384.56亿元,而非金属矿采选业最低,为170.91亿元,这与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不相符合。

(四)中部六省成本费用利润率情况从表4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成本费用利润率高低不平,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湖北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1.59%,而安徽为0.06%。对于江西四大类采矿业来说,其成本费用利润率相对较为平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分别为8.23%、10.6%、8.55%、10.3%。

(五)中部六省产品销售率情况从表5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产品销售率相对平稳,例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山西的产品销售率分别为99.13%、99.13%、96.92%、99.2%、99.39%、99.61%。对于江西四大类采矿业来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产品销售率最高,为10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产品销售率最低,为98.68%。

二、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

为保护与修复我省省属国有矿区的生态环境,实现我省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出台了《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省省属国有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省属国有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凸显,矿业开发与矿区保护的矛盾严重,已成为矿产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生态补偿制度不合理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资源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的各类矿产资源税收;第二类是资源管理的相关税费:包括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出资勘探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1]在高层次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中,没有矿区生态补偿方面的条款。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及2008年《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提出了对矿山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但是在具体的分区域、分种类如何进行补偿方面没有细则出台。

(二)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生态补偿是相关利益者之间关于生态环境的责、权、利统一对等的过程,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持和技术支撑。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只提出原则性的补偿,不但没有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导致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期限太短,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的技术支撑还不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价值评估体系、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没有完善,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2]

(三)生态补偿管理不健全生态补偿管理涉及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税务等众多政府部门,各部门都有相关的管理职能,有些职责交叉,难免产生冲突,有些职责缺失,难免产生真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高效的协同管理机制,因此在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管理上难以形成合力,容易出现管理越位或缺位问题。与此同时,“重规划轻监督”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对于矿区企业事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事中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事后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等缺乏全程监督和控制,因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往往流于形式。

(四)生态补偿市场不充分现行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出,缺乏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这种补偿方式一方面导致政府负担过重,无力主导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不足使得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补偿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矿区生态补偿市场的不充分还包括:一是缺乏生态补偿价格评估机制,表现在评估机构不一、评估体系不清、评估技术不高,导致生态补偿价格随意性大;二是缺乏生态补偿公平谈判机制,表现在生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矿区生态环境受损者缺乏参与的平台和积极性,导致生态补偿不合理;三是缺乏生态补偿市场融资机制。目前,我省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仍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多是由政府财政支出,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渠道较少,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总额不大。

(五)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现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大都是“杯水车薪”,难以完全治理和修复矿区的生态环境破坏。一是因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重,历史欠账多。2012年国家42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认为,赣州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的18个县(市、区),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的尾矿1.91亿吨,被破坏的山林面积达97.34平方公里,仅残留1.9亿吨废渣的治理就需要70年。初步治理需要26亿多,而整个综合治理大概要380多个亿。[3]二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来源单一,矿山企业补偿不够。目前,我省矿区生态补偿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几乎全靠财政投入,而财政支出不足,补偿标准过低,不能充分地起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作用。同时,矿山企业多只重视自身利益,对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对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更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补偿资金不是不足就是不到位。

三、完善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原则

(一)开发与治理协同原则生态补偿不是采取矿区“先开发、后治理”的旧模式,而是要把生态补偿纳入矿区开发的全过程,从一开始就要实行“边开发、边治理”的新模式,从矿区开发之始,就要在矿业权转让中明确生态补偿问题,就要在矿区开发的时候明确企业恢复矿山的责任。

(二)新账与旧账分治原则矿区面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应该视具体情况新旧账分别对待。对省属国有矿区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即旧账,由政府负责治理,通过财政支出解决;而对于矿区生态补偿制度出台后出现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即新帐,必须由开采企业承担对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等一系列责任。[4]

(三)政府与市场结合原则生态补偿模式包括政府主导、政府直接补偿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原来的制度更多倾向于矿区生态环境由政府“买单”,通过财政解决相关的费用。现在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方式,多渠道筹措矿区生态补偿资金。

(四)分类与共建并进原则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不同的矿区开发现状和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区、分时、分类、分层地补偿。另一方面要全局统筹,建立矿区生态环境共享共建机制,整合各个相关利益者对矿区进行共同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四、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生态监测和生态标准两种体系一是构建矿区环境信息采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矿区生态破坏程度的实时监测分析,提高矿产资源环境统计资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真实性。同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通过监测及时掌握矿区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为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便于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二是构建矿区生态补偿标准,明确生态补偿内容。应根据矿区的实际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及标准,避免补偿内容的不完全或重复,低估或高估矿区生态环境损失的程度,对矿区生态环境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并结合相关利益者的补偿意愿,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二)建立补偿评估与补偿谈判两种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损失涉及土地、植被、水污染和居民健康损害等方面,应由第三方生态补偿体系评估机构来进行生态损失估价。并且,不同的环境污染损失采取的评估方法不同,比如农作物的损失可以用生产率变动分析法、土地损失可以用替代市场法、居民健康受损可以用人力资本法等等。[5]因此,需要尽快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提出各种评估方法的具体适用范围、操作原则,寻求多种方法结合的最佳途径。二是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谈判机制。生态补偿谈判机制是指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等进行平等、自愿的一种协商机制。要改变目前完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转向基于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确立矿区生态环境受损者(包括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市场主体地位,与矿产开采企业进行公正、公开、公平的谈判,就生态补偿达成协议。

(三)完善事前补偿与事后补偿两种制度一是完善事前补偿制度。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区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对矿山开采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要与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列入规划的许可范围,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分类要求保障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因此,矿业权管理机构批准出让矿业权时,必须要求申请开采者在报告中含有相关的矿区生态治理与环境修复计划。对于已经取得矿业权,并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但未履行或履行不足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企业,可以暂停开采,限期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整顿。二是完善事后补偿制度。矿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或事后,必须采取足够的行动,实行矿区生态环境的补偿修复。例如,对短期开采的实行“一次性补偿机制”;对中期开采的尝试“年度租金制度”;对长期开采的探索“股份制补偿方式”。[6]

(四)优化环境税制和补偿费用两种手段一是适时开征环境税。应循序渐进,逐步构建矿产资源环境税制。资源环境税的征收可按产量或价格进行征收,税率确定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挂钩。在初期,主要针对水、土推行易征的污染排放税目,条件成熟再考虑开征全覆盖的环境税。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税收机制应包括两个方面:(1)惩罚性税收机制,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税收,迫使企业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2)激励性税收制度,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鼓励企业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适当收取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费主要针对矿区环境污染征收,因此可根据矿区面积大小进行征收。有人认为,对于生态补偿费,因与环境税的重合,可考虑“费改税”,将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设计融入到环境税中。我们认为两者不同,环境税应主要针对修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三是可以探索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备用金征收模式。对于矿区资源开发的企业,政府可以充分利用采矿许可的权利,强制其交纳一定备用金,保证金的交纳可以在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根据企业在实际开采中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来确定账户金额。

(五)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一是探索公司化运行机制。由政府发起,社会资本进入,成立专业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政府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政府委托的纯民营企业。二是推进矿山生态资产证券化机制。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可以通过灵活的融资方式,应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矿区生态资产证券化基本上可以采取两种方案,第一种是直接将矿区某些权利如矿业权投入证券市场,可以称为直接证券化;第二种是将矿区的某些资产如矿业权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称为间接证券化。三是探索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后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拓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渠道。四是探索组建生态银行。生态银行是以促进矿区生态环境建设为目的而经营信贷业务的银行,应和相关银行构建专业性的生态银行或开发相关的生态银行业务为我省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生态银行”开户后,就成为了银行的正式“储户”,并将获得银行发放的“绿色存折”。[7]储户们通过参与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获得的“绿币”,这些“绿币”可以兑换旅游景区门票或其他公共服务,以此提升公众参与热情,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矿区生态建设中。五是建立矿区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尽快设立江西省属矿区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并主要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资金或来源于政策性银行联合出资,或向外部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建立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生态建设彩票、培育生态环保信托业等方式为江西省属矿区生态补偿提供资金支持。

(六)加强环境法规和生态管理两种保障一是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建设。我省尚未建立完整、规范的生态补偿法规制度,在矿区生态补偿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依据的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比较零星、散落。要紧紧抓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强化生态治理制度,根据省属矿区生态补偿的需要,尽快制定或修订江西省属矿区生态补偿修复的指导意见,为矿区环境修复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加强生态补偿行政管理。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涉及水、土和植被等,而不同的生态损害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不利于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应由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协助,在国土厅成立跨部门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机构,负责全省编制全省省属矿区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分期分批实施。同时,成立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厅,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施、监测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刘云中.关于完善我国矿权和资源税(费)政策的建议[J].中国市场,2013(36).

[2]王尔德.国家拟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跨省补偿或将破题[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4-30.

[3]任明杰,刘兴龙.赣州稀土污染样本[N].中国证券报,2015-1-30.

[4]刘洋,李文华.生态补偿应新旧账分开算[N].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0-5-25.

[5]李启宇,曾凡英,何凡论.盐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与对策:以四川盐矿区为例[J].生态经济,2014(9).

[6]骆云中,许坚,谢德体.我国现行矿业用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资源科学,2014(3).

[7]邹睿思.生态价值评估、资源证券化与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8).

矿区生态修复技术范文第3篇

1.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对象补尝对象的确定主要解决“补给谁”的问题,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了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影响了他们的生态利益,也影响了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对象,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地方政府既是补偿主体又是补偿对象,承担双重责任。

1.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标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解决“补偿多少”的问题。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标准主要通矿产资源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矿产资源生态受益者的收益、破坏了的矿产资源生态的恢复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的直接和间接价值四个途径来确定。

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阶段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根据时间顺序和操作程序的差别可以分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导补偿主体、补偿模式和补偿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第一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是指在矿产资源计划开发时,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给予充分的评估与预测,采取有力的防范手段,制定防范的安全项目,对其进行的相关补偿。这一阶段主导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辅助补偿的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的客体是矿区的矿产资源还有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基于专门机构的评估而定。第二阶段:以企业为主导的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时期。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毁坏时,对矿区环境及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能及时有效治理出现的状况,帮助当地政府与矿区居民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即时性补偿的主导补偿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辅助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客体是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由具体生态环境问题而定。第三阶段: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主体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二是以政府为主导主体对历史生态旧账进行生态补偿。对当前矿产资源开采后的生态补偿主要是修复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功能与结构,此时主导补偿的主体的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辅助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对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补偿主要是要设立专项生态修复基金,此时主导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辅助补偿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修复性补偿时期的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客体是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由修复生态环境的成本而定。

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的构建

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补偿主体的识别和确定,因为生态补偿主体是筹集资金,实施补偿的组织机构,是补偿资金的来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应该是利益相关者中的所有受益方,补偿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现行的生态补偿模式中补偿主体一般都是单一、固定、封闭的,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但还远没有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且还存在着许多的隐患:矿区和矿区居民在生态补偿名义的掩盖下变相的被剥夺了发展经济的机会,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新一轮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瓦解了矿区居民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也就不可避免的损害了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主体缺位,补偿主体之间关系不明确等问题等问题,从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效率和效果。本文主要构建的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式,将矿产资源开发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都各有不同。在三个不同阶段,矿产资源的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四类补偿主体通过交互作用、相互延伸和相互交融形成的四面体结构视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四元主体模型(见图1)。以补偿主体B、C、D为基底,A点为主导补偿主体。在B、C、D三方补偿主体的支撑下,在主导补偿主体A的驱动力作用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效率会不断提高,补偿体系会不断完善。四元补偿主体模型的主导补偿主体不同,作用也不同,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的贡献也不同。主导补偿主体在变化的同时,四面体的结构也发生改变。

4矿产资源开发不同阶段四元补偿主体的表现形式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是四类补偿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作用完成对矿产资源生态的补偿,实现矿产资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当四元体系处于最佳状态时,四元主体系统呈现正四面体形态,此时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体系整体功能性最强、协同效率最高。矿产资源开发的阶段不同则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中主导补偿主体、扮演角色、发挥功能也就不同。可以将矿产资源开发分为3个阶段对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四元主体模型进行模拟,即第一时期是开采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第二时期是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第三时期是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各级地方政府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a))。在这个时期主要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政府应在矿产资源计划开发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可能造成的破坏给予充分的评估与预测,严格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开发时制定完整系统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生态补偿基金,并加强对生态补偿金的使用监督。中央政府要制定全国通用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所辖范围内灵活支配,明确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实物、技术培训、政策支持等补偿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补偿氛围,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建设。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时期是以各级地方政府、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b))。在这个时期主要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的,企业应该根据开发时制定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帮助当地政府、矿区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由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有许多风险是难以预料的,企业可以成立环境应急救助基金以应对突发状况。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开发技术从而减小对环境的破坏的可能性和程度。开发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可分为新账时期和旧账时期两个部分。新账时期是以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矿产输入区为基底BCD,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c))。此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通过资金补偿、技术补偿、直接修复等手段修复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功能与结构。实施土地复垦与绿化,帮助当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矿区经济发展,实现矿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旧账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各级地方政府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d))。此时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由财政统一支付的专项生态修复基金来妥善解决生态“欠账”问题,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使矿区居民能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5结语

矿区生态修复技术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矿区,生态修复,可持续发展

Abstract:Shanxi province is in the richest of coal in our country, which makes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However,people realise that, after the overexploitation of the coal in this area, we paid a lot for the ecosystem and the environment. Then, we try to resore the ecosystem and the environment, but the result is not optimistic. To the Datong Tashan mine, a young mine mountain, we sould explore the coal in a sustainable way, and restore the ecosystem as the same time to explore it,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mine and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 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煤炭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预计到2050年,煤炭将仍占一次性能源的50%左右[1]。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都在2/3以上。这些以煤矿生产为主的矿区,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煤炭资源,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这些煤矿资源富集的矿区在保障全国能源供应、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却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我们不能在一味的开采之后才采取相关措施挽救那些已经被过度开采了的矿山,更不能对已经遭到破坏的山体和已经被污染了的自然环境置之不理。因此如何能够以可是续发展的模式开发煤矿区是亟待解决和实施的问题,又如何对已经遭到破坏的山体尽可能的进行生态修复,是关系到矿区以及煤矿城市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笔者有幸参与了国投塔山煤矿区的景观生态修复概念性详细规划的前期概念性规划阶段,接下来将结合山西大同国投塔山煤矿为例探讨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和老矿区的景观生态修复。

由于山西大同国投塔山煤矿是大同市众多煤矿区中的新矿区之一,目前的开采量不到矿区总煤炭资源的十分之一,因此为了避免到矿区出现生态环境问题之后才采取相应的对策,我们应在矿区开采的过程中及时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规划,以及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景观生态修复的对策。根据对矿区的调研和观察以及煤矿开采行业相关的技术指导,我们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评定。

一.煤矿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土地的破坏

露天开采对土地资源的破坏非常大,煤炭开采直接破坏土地,例如挖损、塌陷和压占等。露天采煤是把煤层上方的表土和岩层剥离之后进行的,因此,对土地损毁的最主要形式表现为直接挖损。尽管塔山煤矿采用的开采方式是地下作业,但是煤矿区周边伴随有很多的采石厂,这种露天采石对土地的毁损相当严重。露天开采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 且增加了养分流失的机会,石块于空气之中,根本无法生长植物。

不仅如此,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存在各种形式的占压土地,大体包括两类, 一是露天采矿剥离表层土堆积而形成的外排土场。另一是井工采煤由井下运到地面的矸石和洗煤厂将精煤洗出后排弃的矸石堆积而压占土地。我国大部分露天矿采用外排土方式, 外排土场压占土地量平均约为采掘场挖损量的2倍。不论哪种形式的占压,都对环境造成了危害,尤其是煤矸石的长期堆放,会造成一系列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对植被的影响等。

2.地表植被的破坏

塔山地区的植物即使不受到煤矿开采的影响生长就不好,山体部分植物受干燥气候和日照条件影响尤为严重,阴阳坡植物分布区别明显,由于阳坡光照强烈、土壤含水量较低、受风啥影响严重等原因,阳坡的植物反而相较于阴坡的植物更难生长。

不仅如此,土壤作为供给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水、肥、气、热的主要源泉, 也是营养元素不断循环、不断更新的场所。由于矿山工业矿区的建设、矸石堆放等,改变了土地养分的初始条件,也严重影响了这里植物的生长,使植物生长量下降。植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生产者, 它的破坏使得矿区土地及其临近地区的生物生存条件破坏, 生物量减少, 生态系统结构受损、功能及稳定性下降, 引起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一系列问题。

3.水体的污染

塔山地区本身就处于缺水地区,更是由于缺水导致植物生长缓慢,和植物类型不丰富等问题。根据开采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的总结,煤矿区水体污染和破坏的主要形式有: ①地下水转化为矿井水, 水质遭受污染。②煤矸石堆放引起的煤矸石淋滤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③采矿引起的地下水流场的改变[2]。矿井水、矸石堆淋溶水、湿法选煤废水等排放量大且成分非常复杂, 含有大量的悬浮物、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 危害极大。这些废水的排放对矿区及周边河流、湖泊水域造成严重的污染, 抑制了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进而影响到矿区生态系统健康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存。

4.空气的污染

煤炭开采形成的废气主要煤矸石长期堆放释放的气体。在煤炭开采区域周边,往往会堆放大量筛选出的煤矸石,这些煤矸石会放出大量的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 严重污染空气质量, 同时影响了植物的生长, 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我国矸石山的自燃率很高,煤矸石的自燃,也严重影响了矿区的安全和环境。另外煤炭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中还含有很多对人体有害的元素, 一旦被吸入人体, 会导致各种疾病甚至癌症的发生。[3]

二.如何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很长时期内不会改变,因此煤矿城市必须深刻思考自身系统的生态脆弱性,调整城市经济、环境发展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此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减小矿区对环境的破坏。

(一)、清洁的开采技术

清洁开采技术,实际上就是减少在开采过程中的污染,和减少开废弃物的排放。大同塔山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就是煤矸石的堆放所带来的污染。根据煤矸石对坏境的破坏方式,我们有两点建议,一是对煤矸石的临时堆放点硬化处理,防止煤矸石通过雨水径流渗透到地表土壤中,同时尽快将废弃的煤矸石转移到次级生产厂家;二是在煤矸石临时堆放处周围设置环形截水沟,以及矿区广场内设置排水沟渠,下游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煤矸石淋溶水和工业广场内的冲刷雨水经排水沟渠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 再经过中和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

􀀁(二)矿井水资源的保护和再利用

为了减少塔山地区开采过程对水资源的影响,首先要减少矿井区用水的总体水量。如地面修建疏排水设施, 减少地表水、大气降水人渗补给矿井的水量。留设防水煤岩柱、注浆构筑挡水帷幕等也是减少矿井水量的有效途径。保水采煤技术。矿井水的资源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煤矿的采选生产供排水沟系统, 应尽可能采用循环系统, 努力节约水资源, 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同时,时间矿区内部水循环利用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利用过滤系统过滤工业废水用于矿区办公区域的植被的灌溉,职工的淋浴用水,喷泉景观用水等等。

(三)矿区能源的再利用

在塔山煤矿的厂区,不仅有煤矿开采作业区,还有采石场和电厂等通常和煤矿产业相结合的其他产业,其中电厂就是一个具有很大的能源再利用的潜能的地方,然而电厂的余热往往被大家忽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这里我们建议可以通过电厂余热来为厂区职工供热供暖以及生活热水的供应。通过将电厂余热的循环利用,实现能源尽可能不被浪费,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结语

众所周知,由于矿区已逐渐成为生态退化最为严重的生态系统,已经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虽然我们已经向着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道路走着,但是正如很多矿区一样,大同塔山煤矿在发展的问题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没有相关的矿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修复的相关法规;煤矸石存放的技术没有得到科学的解决;以及矸石山的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的问题,这些都制约了矿区生态系统的维持和恢复。我们应当更加注重结合大同地区的地域特色进行生态恢复,着眼于矿区内部的可持续发展和能源的循环利用,以及通过把握塔山地区的生态系统演替特点和规律促进其矿区生态重建科研和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潘伟尔.2005全国煤矿安全状况评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6(3):4-13.

[2] 王贤荣.煤矸石长期堆放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及污染评价 广西轻工业(J)2010 5

矿区生态修复技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壤修复;风险评估;设计原则

一、辽宁省实施生态修复的意义

辽宁省已正式被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为了建设生态省,辽宁省已制定了《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将辽宁省生态省建设规划期限定为20年,分为起步、整体推进、完善提高3个阶段。《纲要》提出,到2025年,辽宁省将基本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省。其根本目的是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辽宁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农田土壤因多种污染源受到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及固体废弃物堆放造成遗留污染废弃地;矿山及基础工程建设造成土地生态破坏;因自然、经济及人为因素形成生态脆弱区。煤矿和铁矿,采矿、地表剥离、矿渣、煤矸石等占用大量土地。

二、生态修复技术及管理现状

1.土地生态修复技术现状

生态修复目前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研究领域,它既包括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也包括非污染环境的生态系统的修复,即通过生态系统自组织和自调节能力,修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学等多学科的参与。生态修复技术还运用遥感影像数据(卫星影像,航片),结合区域绿地、土壤、气象资料,以及规划区域的建设历史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详细调查,注重社会、经济、文化、景观等全方位的生态化。针对于污染土地的修复,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污染农田土壤的修复和针对工业企业搬迁及固体废弃物堆放造成遗留污染废弃地的修复。对于非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则包括对矿区、重要基础工程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和处于农牧交错带的生态脆弱区进行的生态修复。对于污染土地、生态破坏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各国对修复和管理具有特定的规范、方法与程序,虽然在规范的具体内容上有各自的特点,但均涵盖土地的评价与分析、修复方案与措施及修复实施与管理维护三大部分。

修复区土地评价与分析包括修复区调查、风险评价和修复目标的确定,污染土地调查涉及土地物理条件、污染特性、暴露途径、受体调查;生态破坏区和生脆弱区调查包括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状况、土壤保水能力、矿区塌陷、植被情况、土地利用等,风险评价是判断污染土地风险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修复目标制定的重要基础,生态修复的目标有两种:一是认为将污染或生态破坏环境恢复到接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态的管理和操作过程,即回复到生态先前或历史上的状态;另一张是污染或是生态破坏环境的修复要在于消除对任何生物有害的污染,重建适宜人与动物,植物等生存的生态环境,所以无需回到先前的历史状态,而是重新建立新的生态环境。

修复技术的选择是土地修复的核心内容,根据实施的位置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生态修复是在生态学原理的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利用特异生物对污染物的代谢过程,借助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污染环境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包括:植物修复、动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三种类型。物理修复技术包括:物理分离修复技术、土壤蒸气浸提修复技术、固化/稳定化土壤修复技术、玻璃化修复技术、热力学修复技术、热解吸修复技术和低温冰冻修复技术等。化学修复技术包括:淋洗技术、溶剂浸提技术、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化学还原于还原脱氯修复技术、原位化学反应处理墙修复技术以及电化学修复技术等。在修复技术选择的基础上,针对整个污染土地进行技术集成,形成总体修复技术体系,制定修复方案。对于矿区及基础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可采用的生态修复技术包括土地整治、安全防护、生态功能重新设计、植被修复等。矿区生态修复技术主要有:露天采场的工业旅游场地开发、固体废物处置场、恢复为水面等二次开发用地形式的生态修复;露采场边坡的生态修复,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边坡的排险,消除崩塌和落石隐患,这是治理的基础,另一方面是植被恢复,充分发挥植被的固土、滞尘、涵水、同化和改善气候的生态功能;废石场、尾矿库的全面整地覆土、穴状整地、穴内客土、建立植被的生态修复;塌陷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的生态修复;将矿山废弃的机械、建筑、道路、矿床以及矿产品堆放场等建设成为矿山公园,将矿山废弃的水域建成矿山人工湿地,将矿山废弃的平地建设成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将矿山废弃的洼地、盆地建设成为养鱼场、垂钓园,将矿山废弃的坡地建设成为林业和畜牧业基地。公路、铁路、风电、水利工程等基建项目的生态修复技术包括边坡锚索加固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植生层修复、植被层修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具体体现为大型植物坡面建植技术,坡面植被景观造型技术,厚层基质锚网喷附技术,棉网状植生带技术和连续纤维加固喷附技术、还包括了对退化河流、退化绿洲、退化水库和退化矿区等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修复方案是指导修复工程实施的依据,方案的合理性、系统性直接决定了修复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尽管现在已经有较多完整的生态修复技术,但目前还不能从整体层面上提出适合于解决辽宁省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生态修复技术进行集成,以利于辽宁省对生态修复进行规范化管理。

修复工程的实施、管理与维护则是土地生态修复的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修复工程实施运行、维护和监测、修复效果评价等三方面的内容。修复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应根据土地条件,按照修复技术方案,明确修复具体过程;修复工程运行、维护与监测贯穿整个修复过程,以确保修复有效性和修复目标的实现;土地生态修复效果评价则是考察修复目标的达到程度与修复工程成败的重要参数。

2.土地生态修复评价

不同的受污染地,不同矿山不同开发阶段,不同的占地类型,生态修复的制约因素、修复目标和重点是不同的。对于污染土地的生态修复,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该达到规定指标限值。评价范围应该与制度的修复方案确定的范围一致,根据生态修复报告中定桩资料和地理坐标勘察确定修复范围和深度,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修复方案的要求。制订采样方案应包括采样介质、采样区域、采样点位、采样深度、采样数量、检测指标。应根据目标污染物与目标修复值进行分区采样,对于异位修复应在原址边缘和内部进行采样,对于原位修复主要在修复区内进行采样。根据生态修复的面积进行污染物目标值比较,小型修复项目可采用逐一比较法,大型生态修复项目可采用t检验法评价修复效果。在对污染土地进行物理、化学以及生物修复后,土地再利用前需要根据再利用目的对可能残留的污染物或修复剂是否会产生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问题进行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原位观察法,实验室模拟观察法,微宇宙法和现场经验与推导方面分析如何对修复土地再用进行生态风险评价。

矿山生态修复考核指标也应根据矿山不同开发阶段,不同的占地类型,不同的受污染地,分别设立,分别考核。矿山施工期结束后即为生产期,对于整个工程是以投产为标志。对于单个工程以单个工程投产为标志,服务期以单个工程服务期满为标志,如有的矿山设有二个以上废石场,在生产初期用一个废石场,待第一个废石场服务期满后再启用第二个废石场,以此类推。矿山塌陷地、受污染地也是一定得范围为标志,所以矿山生态修复应以单个工程和场地为单位考核较为合理。露天采场、废石场、尾矿库、塌陷地具有明显的时空变化特征,在生产期,只有永久边坡、平台可以进行生态修复,因此这类场地在生产运行期只能对这部分进行考核,在服务期满后应对整个场地进行考核。塌陷地是随时间推移逐步塌陷、逐步稳定的过程,对塌陷地只能对稳定区进行生态修复,在时间上有滞后效应,对于塌陷地一般是对相对稳定区进行生态修复,进行生态修复考核。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主要是建构筑物,生产期用绿化率来考核,一般按15%计,在服务期满后,则要看工业场地是否作其他工业用地,如用作其它工业用地,则仍用绿化率考核,如拆除,则用生态修复率考核。道路管线区达到国家关于道路管线绿化要求即可。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率应达到90%以上。

三、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工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可以削弱和降低污染土壤中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风险,从而保障食品品质,降低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2.农业生产最小化原则

农田是农村农民生活保证的根本,因此,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应建立在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小化的基础上,最优选择是不影响农业生产活动的同时,实现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去除。

3.成本最低原则

大面积农田的修复需要考虑农田所有制和修复技术特点。对于承包责任制大面积农田,修复过程涉及不同富裕程度家庭,修复周期会影响政府扶助资金数量,因此修复技术所需材料和工程的成本应保持最低化,从而保障农民的积极配合和政府资金投入。

4.土地利用决定原则

污染物修复限值由土地利用形式决定,总体上可以将污染土壤分为自然用地、农业用地、商业/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土壤修复限值不同。

5.修复技术无害化原则

农产品直接进入食物链,影响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因此,修复过程尽量减少污染物中间代谢产物的二次污染和修复技术本身带来的污染或对土壤生态系统的破坏问题。

四、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与评价

采用科学的布点方式对修复场地的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科学评价,掌握场地内土壤污染物的种类与含量及空间分布特征,同时,了解污染场地的地址、水文、气候和土地用途等情况。

五、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

在了解场地污染状况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农业利用方向,根据暴露途径和暴露人群特征,结合大气悬浮颗粒物中污染物状况,进行健康风险分析,并结合污染物迁移特征进行风险预测。

六、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及效果评价

根据场地评价与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适宜性评价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场地,进行征地及试验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

对示范修复的运行效果进行连续综合监测、生态毒理评价,确定修复运行的最佳参数,并进行运行效果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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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秋红,吕航,宋倩,但德忠.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及其研究进展[J].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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