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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唐山市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为此也破坏了大量耕地.到2007年已造成废弃土地7.67万公顷。纵观矿产资源开发史,在给人类带来物质文明的同时,也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各类煤矿、铁矿、砖瓦窑和采砂生产等,破坏了植被景观,破坏了生态环境。近年来唐山市政府和群众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
1 遵化市许家峪何连江铁矿的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城区,有简易公路与遵化至马兰峪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遵化市为河北省经济较发达县级市,境内北部山区蕴藏着丰富的铁、金等矿产资源,采矿业发达。许家峪何连江铁矿为群采发现,开采地表浅部矿体,后来转入地下开采。
2.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2.1.1 矿产开发应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
2.1.2 依靠科技进步,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2.1.3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2.1.4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2.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2.2.1 针对已发生或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消除问题隐患,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2.2.2 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矿山开发的安全,控制或减少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
2.2.3 采取保护性开采措施,美化矿山环境,建设绿色矿业基地。
3 具体做法
3.1 对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及土地、植被资源的占用和破坏现状进行评估。
3.2 在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发展前提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XXX市矿场资源丰富,前期矿山资源开采相对粗放、无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生态修复起步晚、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有稳定化处理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修复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两大类。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与生物修复法结合方式进行,首先在生态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对场地的稳定性处理、后采取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方式创造生态修复条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复法进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我市矿山大多采取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复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整治资金需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使矿山废弃地复垦成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矿山治理有关的收费项目,本着“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矿产资源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矿产资源补偿是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内容之一,因此成为当今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整体来看,虽然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机制已经基本完善,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及税费问题等。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并结合国内已有的矿产资源补偿经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与展望。
关键词: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征收
当前,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研究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对于解决矿产开发对于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
1.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矿产资源开发补偿还未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规范,且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合力,相互之间联系不密切。另外,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各个地方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指导规范,这就导致两者之间衔接不紧密,从而致使补偿机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1.2生态补偿费用征收困难生态补偿费是为了尽可能修复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而收取的一项费用。虽然近几年国家提出了生态补偿费概念,但是部分地区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真正进行实施,而且生态补偿费的费率较低,难以顺应社会经济运行的发展规律;其次,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分布较为分散,每个地区的生态补偿费征收标准不一致,因而导致生态补偿费用的征收较为困难。
1.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有待完善保证金的制度规定矿产资源开发之前要预先提交相关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后要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要在关闭矿产或者进行矿产开发权转让时将相关文件提交上级部门进行验收。当开采方不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时,上交的保证金可以用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待验收合格后将剩余的款项退还。
1.4矿产资源开发补偿金使用效益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矿业资源开发补偿金是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有力保障,有效的补偿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机制对于开展后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核算评价系统的应用条件,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得到相关专家的审核后建立起有效的效益评价体制。
二、新时期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构建与完善
新时期我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构建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其框架如图1所示。
2.1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我国矿业资源中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内容,要在现行的税费基础上进行改革,使得税费向生态环境修复方面进行倾斜,进而能够为生态补偿提供多元化的资金途径。
2.2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各地区的矿区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公司管理、政府监督的原则贯彻实行;加强与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部门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方案,并由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相关生态修复费用。
2.3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首先,应在各地区建立公司化的运行系统,成立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公司,并且由该公司进行资金运转,项目施工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公司具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逐渐摆脱政府主导机制。其次,要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以及股票进行融资或者向银行进行贷款从而进一步壮大公司的发展规模,同时要不断摸索矿山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市场化模式,在矿产资源区建立相关利益机制,做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并通过市场化最大限度的开采矿区资源并且做好补偿工作。
2.4完善生态补偿费制度我国矿产资源分布相对分散,每个地区对于生态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制定不尽相同,甚至有些地区更是由于种种因素而取消可生态补偿费,导致生态环境无法正常维护。因此为了完善生态补偿费制度,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标准的制定以达到统一的目的。
2.5合理规划“权利金”设置征收权限我国目前的征收权力较为集中,由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费率较低,因此要合理规划权利金并提高相应的征收比率;另外,征收权限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机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相关体系基本成熟但是仍存在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生态补偿费用征收困难等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于矿产资源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等内容。其中,在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中的难点是税费机制问题,对待这一问题需要针对现行的税费机制进行改革,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做到取之于民,得益于民,进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吕雁琴,李旭东,宋岭.试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与资源税费制度改革[J].税务与经济.2010(01).
[2]钟自然.中国矿业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R].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2009.
关键词:阜新;煤矿;破产;土地复垦
一、阜新破产煤矿土地复垦面临的新问题
阜新破产煤矿土地复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大量厂房、矿井荒废,土地资源遭到破坏,严重的影响了生态建设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对破产煤矿土地复垦工作没有提上日程主要有几个突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一)破产煤矿的土地复垦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条款
我国早在1989年就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2011年颁布了《土地复垦条例》在土地复垦的道路上脚步从未停止过,但效果尚不乐观,中国目前矿区复垦率只有12%,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5%,阜新地区正在实行的土地复垦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导致阜新地区土地复垦实施效果差,尤其对于破产煤矿的土地复垦问题更为严重,破产煤矿土地复垦处于无组织、无单位管理状态,更没有一部关于破产煤矿土地复垦的法律规定,在对破产煤矿进行土地恢复的时候没有相关法律保障。
(二)缺乏资金的支持,复垦工作无法进行
资料记载,如果仅对煤炭开采活动为国家创造利税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所需的成本进行权衡,则资源开采活动“功不抵过”,这足以说明矿区土地复垦工作顺利的开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往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庞大的资金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本着“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承担大部分的复垦资金,政府出资只出资一部分。但破产煤矿企业对煤矿只是进行简单填土处理过后,企业与煤矿已经分离,进行复垦企业对复垦工作不予理睬,在宣布破产后土地复垦所需资金一般由政府自己承担。
(三)缺乏具体的土地复垦计划和方案
目前阜新地区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复垦政策,采取单一化的废弃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并没有在充分评价土地适宜性的基础上进行多种复垦方式的情景分析,更没有对破产煤矿的土地复垦采取特殊的方式而是与其他矿区土地复垦采取“一刀切”,单一化复垦政策的制定,造成废弃矿区土地复垦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治理进程缓慢,复垦成效不明显。此外,缺乏对复垦后土地生态价值的测算分析也导致了人们对废弃矿区土地复垦蕴含的重要生态意义认识不足。
二、阜新破产煤矿土地复垦建议对策
(一)建立针对破产煤矿土地复垦的相关政策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增加对破产煤矿土地复垦的重视程度,结合阜新地区的自然条件、还有不同矿种对土地的破坏方式、破坏程度,编制符合阜新地区的矿业用地复垦方案。并且界定,共同营造土地复垦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好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尽快开展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矿山环境问题的基本情况,良性循环的道路;完善土地复垦政策法规是保证土地复垦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结合阜新当地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政策法规。
(二)针对阜新破产煤矿实施对策
1、评估破产矿区土地资源状况
煤矿的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大,尤其是对土地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是持久的,要对破产煤矿矿区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规程》和《辽宁省土地评级试行标准》普查矿区不同区域土地的状况,了解土地养分和矿物质含量等。深挖土地资源存在的潜力,考虑矿山在开采前的原生条件,进行对比勘测,逐步恢复,建立一个良性的土地系统恢复方案。
2、出台关于破产煤矿土地复垦法律规定,解决复垦所需资金
我国现行矿区土地复垦制度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区土地复垦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土地复垦成本内化途径是其主要缺陷,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矿山复垦领域相继建立并实施了复垦保证金制度,还处于摸索实践阶段,阜新的土地复垦制度更是如此,所以要想让土地复垦有效顺利的开展急需完善地方的复垦制度,和土地保障金制度等,让矿区土地复垦“有法可依、有钱可治”但针对破产煤矿土地复垦所需资金一般都由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提供。
3、阜新破产煤矿土地恢复途径有哪些
(1)修建矿山公园,发展旅游业
阜新艾友煤矿是近年宣布破产的煤矿,距离城市中心较远,处在郊区远离了城市的喧嚣,可以借助这一地理特征努力打造成可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艾友煤矿在运营过程中是国家的重点煤矿,规模大、设备齐全、占地面积大,而且附近还有居民生活,可以鼓励当地居民在破坏不严重的土地上种植果蔬、培育大棚,采摘园等方便游客观光游玩。艾友煤矿还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就是靠近阜新温泉度假基地,努力打造旅游小镇,鼓励和吸引开发商进行投入,促进阜新经济的蓬勃发展。
(2)在破坏严重的土地上植树造林、种草
结合阜新市的自然环境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估等综合考虑,由于阜新地区土壤中有机质含量较低,PH值平均为7.5-7.7左右,砂性土壤占70%,土壤质地粗,容量大,孔隙度小,土壤肥力低;再加上采煤过程中对土地长时期的压占、毁损、破坏土地表层。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对土地质量要求最低的就是种树、种草、采取其他的复垦方式很难见到成效,选择种草、种树是最安全、最有效的复垦方式,能够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绿化环境,提升当地的生态环境。在种植树木的同时帮助土壤恢复肥力,美化环境的同时,改变土地状况。
(3)利用荒废的厂房发展养殖业
能够借鉴成功的经验固然好,但绝不能照搬其他地区的复垦方案,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制定合理的土地复垦方案,尤其针对破产煤矿的土地复垦,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并不多见,坚持符合阜新实际的方案,具体到每个矿区每片土地。阜新著名的艾友煤矿位于伊吗图镇,艾友煤矿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在运营时期投入大量资金修建了大量厂房,煤矿宣布破产后大量的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可以对其进行简单的处理,充分利用这些厂房发展养殖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发展养殖业鸡畜的粪便用来给耕地施肥,增加土壤肥力,减少化肥等的用量、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养殖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劳动力就业问题,防止大量的人员向外流出,稳定当地的经济;而且利用废弃的场地,做到变废为宝,努力做到持续发展。
(4)在临近农用地的矿区恢复耕地
阜新地区的一些矿区大多位于偏远的郊区和农村,早在建矿之前这些土地本是肥沃的优良耕地,由于煤矿的建立占据了大片耕地,当煤矿停止开采和运营时重新评估土地,在土地肥沃程度较好的地块逐渐恢复耕地的种植,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复垦工作能够获得当地农民的大力支持,保证复垦工作顺利进行。耕地的恢复能够让农民有了土地的支配权,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会努力经营自己所分到的土地,提高了土地的肥沃程度,达到了土地复垦的目的,一举两得。(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江燕.浅议阜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J].防护林科技,2016,(3),
一、认清现状,切实增强严格炭质页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我县炭质页岩开采情况。目前,全县现有炭质页岩矿点65个,其中有证开采点仅30个。开采点分布在梓山镇、段屋乡、车溪乡、宽田乡、山镇、靖石乡、禾丰镇、银坑镇、桥头乡、葛坳乡、祁禄山镇、利村乡、罗坳镇、罗江乡、仙下乡、马安乡、岭背镇等17个乡(镇)。
2、炭质页岩资源求大与供。据调查,全县炭质页岩资源储量估算为1500万吨。目前,全县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用页岩砖厂有47个,砖厂对炭质页岩需求量较大,求大于供现象较为突出,非法开采炭质页岩现象日益严重。
3、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问题较多。非法炭质页岩开采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经常利用节假日或晚上组织人员进行盗采,造成林地毁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损坏村组公路等。同时,一些办理了相关证照的矿业权人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存在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现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二、从严设置,严格控制炭质页岩矿采矿权数量
4、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炭质页岩采矿权初步设置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我县炭质页岩采矿权设置数量,凡是涉及群众矛盾纠纷的矿点严禁设置采矿权。
5、对符合《县炭质页岩采矿权初步设置方案》要求新设炭质页岩的采矿权的,意向人必须取得矿权所在地村小组、村委会以及乡镇签署同意该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的意见,并确保采矿权设置过程中不出现纠纷与矛盾。县矿管部门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征询国土、林业、环保、水保、安监、工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设置采矿权的初步意见,并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矿管部门审批。
6、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规定要求,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和风险保证金。同时,须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批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方可组织生产。县矿管部门应及时将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函告相关乡(镇)及相关部门。
7、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乡镇、村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采矿权竞得人在未办齐相关证照的前提下,不得动用林地、砍伐树木以及修建矿山公路等,否则视为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三、从严管理,严格规范炭质页岩矿开采行为
8、为保持对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行为的高压态势,成立县炭质页岩开发利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邹志华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北钦,副县长谢志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矿管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保局、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监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矿管局,吴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9、即日起至6月30日,各相关部门对炭质页岩开采企业的相关证照进行全面清理。凡属证照不全或提交资料不齐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由炭质页岩开采企业提出复产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产。有证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造成毁坏林地、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毁坏公路以及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各部门相关职责如下:
(1)矿管部门:严把炭质页岩采矿权设置及采矿许可证办理审批关;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查处矿山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矿山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生产,防止矿山超规模开采;加强非法开采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督促炭质页岩矿山企业逐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并落实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2)林业部门(含森林公安):加强矿山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情况的监管;认真清理炭质页岩开采点(含无证)林地使用手续办理情况;依法查处矿业活动中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炭质页岩企业,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补办《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土部门:加强矿山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认真清理炭质页岩开采点(含无证)土地使用手续办理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查处到位;督促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炭质页岩企业(符合要求的)及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4)环保部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认真清理炭质页岩开采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及备案情况;监督矿山企业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并严格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依法查处非法矿业活动造成环境破坏行为;严把新设炭质页岩采矿权矿山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关。
(5)水保部门:加强矿山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废土的堆放和回填,防止水土流失;认真清理炭质页岩开采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备案,以及水土保持许可证办理情况;监督矿山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履行其义务,依法查处矿业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6)安监部门:加强炭质页岩矿山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煤监部门:加强有证煤矿矿区范围内炭质页岩矿开采的监管,督促煤矿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备案,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根据矿山重新编制的资源储量报告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的炭质页岩开采范围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煤矿矿区范围内开采炭质页岩对煤矿在采煤过程不会构成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8)工信部门:加强制砖企业使用炭质页岩的监管,对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砖厂,按照县进一步清理整顿制砖企业生产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制砖企业生产秩序的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的报告〉的批复》文件要求处理到位;督促砖厂不得收购无证非法开采的炭质页岩矿。
(9)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炭质页岩矿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力度,严禁无《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炭质页岩矿。
(10)公安部门(含交警):负责维护炭质页岩矿业整顿过程中的正常执法秩序,严厉打击偷盗矿产品等非法矿业活动;负责重大非法采矿案件的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矿业活动,维护矿区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交警部门应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无证无照、严重超载造成公路损坏的运输炭质页岩矿车辆坚决查处到位。
(11)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矿业秩序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矿业活动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非法开采炭质页岩矿业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行为。
(12)监察部门:及时对非法(违规)开采炭质页岩案件进行调查;按照人事管理权和案件管辖范围,负责对炭质页岩整治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入股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