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劳动保障监察改革方向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主要预期指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0000个;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95%以上得到安置;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8%以上。
主要工作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协调运转,加快发展,开创新形势下就业与培训工作新局面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今年我们将整合就业与培训资源,实施“牵手工程”,打造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模式。工作任务目标是“三万三万三千五,七零七零二点零”,即: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0000个,培训各类人员30000人,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工作措施概括为“一点、一网、一平台”。
——找准就业与培训的结合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两大功能,提高就业质量。一是要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全面提升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倡导体面劳动理念,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推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企业用人机制。落实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鼓励在职职工学习、掌握相关的第二、三技能。二是要在定岗培训上取得突破。在“经济强区”战略实施中,围绕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城市建设、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坚持“定向招生、定单培训、定岗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再就业安置的稳定性。三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适时调整办学方向,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研究探索网上教学新模式,拓展职业技能教育的新渠道;规范管理社会办学机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失业人员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区就业等信息要纳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定期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实现区、街、居三级就业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推行就业助理服务模式,对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实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求职技巧训练、岗位推荐、职业培训以及就业后的跟踪管理等全程服务;积极关注新生劳动力特别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加快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外地务工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制定统一的职业介绍机构工作规程,加强职业介绍信用监管,明确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劳动力市场高效、规范运行。
——构筑社区就业援助工作平台,创设多层次就业保障机制。一是资金保障到位,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我区2000万元的政府促进就业资金保持不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政策、小额贷款政策、特困援助政策和劳务派遣政策家喻户晓,尽人皆知。二是组建创业指导中心。提供项目征集推介、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银行融资和代办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失业人员创业需求的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失业人员创业。三是以“4050”人员中的就业特困人群作为关注焦点,完善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制度。围绕城市管理开发协管员岗位,围绕社区管理服务开展便民利民工程,开发的社区岗位要确保就业特困人员的托底安置。四是托底机制与低保机制相结合,变输血为造血。区、街劳动保障、民政与财政部门对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实行管理、服务、政策、资金、信息联动,为“低保”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使其通过就业提高生活水平。
二、深化改革,建立完善规范有效的社会保险管理运行体系
今年是社会保险工作的改革年,管理年。工作重点是深化三项改革、完善两个机制。要通过深化改革,在重点工作领域取得突破,通过完善机制,推动社会保险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深化社会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以“统一征缴”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扩充改革内容,挖掘改革深度,在社会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重点做好“统一征缴”双轨并行工作,为在全市启动此项改革创造条件。探索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向街道延伸,建立社会保险市、区、街三级管理模式。研究对存档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卡制度,委托银行从缴费卡中代扣社会保险费,为存档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深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抓住“金保工程”实施的契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动态管理。二是抓紧研究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问题。特别是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问题,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继续促进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的有机配合,基本形成以社保所为中心,管理服务向社区居委会延伸,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
——深化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的信息化改革。加快推进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的信息化,从根本上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探索社会保险业务的网上办理。依托局信息网络资源平台,对规模较大、具备相应计算机软硬件条件的企业尝试开通业务网上办理。
——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长效机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要把规范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结合《*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实施,从企业依法参保、缴费基数核查、日常稽核检查、专项审计落实等方面督促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一完善社会保险支付管理的监控机制。要在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支付管理的监控机制,堵塞漏洞,防止和减少基金损失。要加强对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监督和对失业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提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水平,增强劳动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存认证工作,对确认丧失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及时停发。完善医疗费用的监控机制,重点从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定点医院分类管理制度、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入手,推动医疗机构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三、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
劳动关系调处工作要以《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以“四位一体”的接访中心为龙头,完善企业用工数据库和劳动争议立体调解网络建设,抓好劳动合同规范管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和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三项基础工作。
——完善以“接访中心”为龙头的新机制。接访中心要在实现、监察、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四位一体”综合接访、一站式服务、归口办案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完善五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加强接访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能力,提高对劳动关系发展趋势性问题的判断和预测能力;二是有机衔接前后台部门间的操作与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使接访中心与监察、仲裁、稽核部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三是加强对办案结果的跟踪服务,建立接案负责制,由接案人员负责案件的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配合,使来访者既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又可以足不出户使相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五是要增强对突发、重大劳动纠纷事件的应对能力。
——完善企业用工动态数据库建设。继续扎实做好“一街一册、一户一卡”数据维护和更新,随时调整“红、黄、绿”企业分类,变静态卡册为动态信息,为处理日常举报、开展扩面征缴、进行空岗监控和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打下坚实基础。继续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示范工程,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开,建立并形成街一级开展劳动执法监察的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以预防和调解为主线,完善区、街、企立体调解网络功能。重点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加大对企业调委会的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力度,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中。
——开展劳动合同质量管理年活动。一是依法指导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行为;二是依托动态管理数据库,形成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监控,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续订率;三是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监察部门要将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点,特别关注对非公企业的规范管理;四是坚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报告制度,一次性终止劳动合同30人以上的单位,要提前60天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进一步完善区、街两级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今年要在完善组织建设的同时,重点抓三个问题。一是抓规范,加强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二是抓协调,充分发挥三方机制指导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三是抓难点,三方协商会议制度要推动本地区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将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三方会议协商的重要内容。
四、夯实基础,加强规范,建立形成“区街一体,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工作机制
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根据新任务新标准不断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管理。特别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信息基础管理,加大宣传、调研等工作力度。
——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今年劳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下延到街道、社区。要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考核、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的工作机制。在促进就业方面,要合理运用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失业人员提供动态管理服务;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配合改革的推进,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模式;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三方会议制度,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分类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各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指标;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各街道要重点完善失业人员信息、管辖单位信息和退休人员信息三大数据库,建立起市、区、街信息互通共享的大网络。要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街道劳动科、社保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
(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等业务的重要职能部门。现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聘用制人员2人。内设机构有机关
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股(挂“*区解困再就业和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劳动争议仲裁股(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
保险股(挂“*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所属事业单位有区医保中心、职业介绍所(挂“*区劳务工作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职业介绍所合
署办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我局被确定为20*年的行风评议单位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行评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风评议工作,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并狠抓对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使行评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分工协作,为开展行评工作提供
了组织保证。二是研究制定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行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三是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劳动保障
服务对象中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业作风及民评工作的实效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保证民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四是于8月24日召开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
,对行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五是在调查摸底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评领导小组一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和工作作风进行认真的自查,另一方面分两组深入到两镇、六街
道,部分村、社区,与干部职工、群众及劳动保障工作对象当面交流,并发放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找准我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在行风调查阶段共发出
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100份,目前回收96份,对我局行风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89份,基本满意的7份,满意率90%以上。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广大劳动保障工作
对象,调查对象涵盖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总体评价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深入的自查,总体反映我局工作成绩突出,行业作风务实。大家普遍认为,近几年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
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作风转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开展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使各项工作和行风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均有较大突破。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积极贯彻中央、省、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目的,以强化再
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证,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年,我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区属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以非公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保持平稳增长;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一是我局建立和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较大地提高了工作、办事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从
根本上杜绝了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等不负责的现象。二是加强学习,坚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权力观、牢记“两个务必”等主题教育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对来办事的群众,能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帮助解决困难,局机关没有发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肯定我局行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通过自评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的梳理,我们认为在行风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怀着对党对人
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主观思想上深刻反省,分析查找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方面,一是《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社区对领证人员的申领资格没有严格按程序公示,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不及时进行年检;二是职
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窄、专业少,个别专业因无法组织起一个班次且收费较多而未能培训;三是劳务输转工作中存在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观念落后,组织化程度低的现象。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对
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不够,业务能力较弱,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劳务输转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两镇村一级劳务输转工作人员配备少,劳务输转组织水
平差;三是由于财力有限,造成培训资金相对短缺。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一是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再加上区属企业大多数处于关、停、并、转状态,职工生活困难,部分职工中存在着不符合条件就急于退休的情况。二是因超过申领期限对区
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未能按时支付;三是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一直未能实现刷卡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我们对社会保险的宣传面不够广泛,宣传对象只侧重于广大劳动者,向
企业、相关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宣传薄弱,宣传工作总体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对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上,主要是由于我区破产企业从进入破产程序到结束,往往都在两年以上。而失业
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起计算,逾期登记的,不补发失业保险金。”致使区属部分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区级财政困难,不能建设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网络,导致刷卡无法实现。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只有30%,个别因拖欠工资而来我局投诉的务工人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
有效证据而无法受理;二是有时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够及时的现象;三是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在部分用人单位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和违反《劳动法》行为。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我局主管劳动
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总共只有3人,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少,造成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不够深入。
(四)自身建设方面,一方面,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时有放松,所熟悉的工作业务范围单一,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工作帮助
少,分析不透,指导不力。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在学习态度上不够端正,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方法上比较简单,致使理论学习较为被动,学习浮于表面,只求一知半解,业务知
识学得不深不透;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不高。对群众反映的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反映得非常准确,也非常及时,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尽管这些问题的形成存在
隐性的、客观的因素,还有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政困难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我们主观上的问题,由于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克服客观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导
致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和不足。
四、整改措施针对通过自评查找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局从行风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按照边评边改的原则,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对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问题,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规定程序发放;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
传,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掌握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对于职业技能培训覆盖范围窄、专业少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与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
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扩大培训面。对于劳务输转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
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培训和输转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劳务输转的渠道,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积极争取尽快落实镇、村有关劳务输转工作人员和经费的
问题,切实把劳务输转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对于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的问题,我们将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宣传面;同时
,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参保职工和各用工企业,耐心讲解政策,解答疑惑,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有关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待遇的有关政策,促使其按规定申报。对于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协调企业主管部门逐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督促清算组及时或者尽量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对已破产尚未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积极做好和省、市
的协调、汇报,力争尽快兑现。对于医疗保险“刷卡”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市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的资金支持,争取尽早解决。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员配备少,力量弱所造成的。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同编办协调,争取充实人员;另一方面,将通过从其它股室、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抽调专人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四)自身建设方面:对于提高业务水平的问题,一是鼓励职工自学业务知识,制订奖励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年定期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一次劳动保障业务知识
竞赛,以此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学积极性;其次,采取集中办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辅导,增长业务知识,拓展工作思路;三是积极参加有关业务部门举办的相关学习班,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获
取经验,补充知识,提高每个职工的综合能力。对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的问题,重点要发扬“沉”下去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局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中
开展了“帮扶结对子”活动,由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立起帮扶“对子”,实行每个领导干部包两个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其他干部职工每人包2个社区劳动保
障事务站,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正值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开放崛起大讨论”之际,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重视。刚才,*同志对去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开启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新思维
解放思想是干事、谋事的逻辑起点,也是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前提。当前影响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思想障碍较多,主要是克服三种思想倾向。一要克服自满思想,增强忧患意识。虽然荆门的劳动保障工作在全省的位次比较靠前,但我们不能自满自足。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们正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劳动保障加快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就业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偏窄、扩面征缴难度加大,社保基金支撑能力仍然偏弱;劳动者权益维护还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二要克服畏难思想,增强拼搏意识。实事求是地讲,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荆襄公司的就业脱困、屈家岭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克服很多困难,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我们应该相信有国家的惠民政策、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团结拼搏,是能够做好的。三要克服守旧思想,增强创新意识。劳动保障是推进经济社会深层次变革的重要保证,既要克服固步自封的思想,更要克服因循守旧的陋习。我市是国家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市,还是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城市、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联系城市、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这都要求我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既要出成绩,又要出经验。所以要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仍然是解放思想,必须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大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荆门崛起要求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当前,发展不快、发展不够仍是荆门最基本的市情,解放思想、加快崛起就是荆门最首要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安全网”作用。随着工业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东部沿海产业向内地的加速转移,我市正在迎来新一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热潮,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明显增强,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出现缺工现象。劳动保障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加大劳动力资源储备、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引导规范企业用工等方面做好工作,积极应对用工难和就业难的矛盾。随着农业强市战略的稳步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正日益增多。如何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相协调,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课题。要从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等方面做好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协调发展。随着创业环境的逐步改善,全民创业的热情将进一步释放。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一方面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引导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及时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险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改善民生要求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党的*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指出,到2020年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同时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六大任务”,其中五项与劳动保障工作息息相关。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入关键时期,连续颁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劳动保障重要法律,这是保障民生之法,促进和谐之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热切关怀。解决民生问题就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就是最大的政绩。市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中就有两件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这些新任务、新期盼,既为劳动保障工作开辟新起点、实现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严峻考验,劳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要求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最近中央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生活需要,能为全民创业提供必要的后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基础;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开发人力资源,保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工需求,能为加快荆门崛起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进一步健全工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企业家的积极性、创造性,能为加快荆门崛起提供内在动力;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能为加快荆门崛起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新的起点新的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我们的工作要求逐渐提高,我们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扎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二、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奋力推动*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发展
今年,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劳动保障工作向政策更完善、制度更健全、群众受惠更多转变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改善民生,不断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服务体系。一是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协调,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和提升第三产业、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大企业改革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扩大“对日研修生”、“楚天豆腐郎”、“荆楚家政妹”等劳务品牌的影响,带动更多的农民转移就业。二是要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就业。今年市政府把帮助城乡1000人成功创业,带动4000人就业纳入办实事内容。我们要以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重点探索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模式,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表彰活动,增强全民创业意识,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据调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中,小老板有3200多人,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有3300多人,这都是加快我市开放崛起的重要资源,我们一定要给回乡创业人员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支持,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资金、技术基础的务工人员回荆门创业发展,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市政府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创业人员座谈会、考察学习外地扶持创业的先进经验,出台鼓励创业的具体政策。三是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重点抓好税费减免及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发挥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就业的作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让群众能直接受益。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质量。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逐步统一工作流程、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和管理规范,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保障、法律咨询等综合系列、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强化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就业服务功能,街道、社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并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二)竭力保障民安,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一是强化扩面征缴。近年来,我市扩面征缴取得显著成效,但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不高、缴费基数不实、困难企业欠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各地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扩面征缴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督办检查、服务联系和社保登记、缴费基数及人数核定。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断提高征缴率。劳动保障、地税部门要会同工商、民政、人事等部门,定期交流用人单位、企业年检登记信息,及时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对本地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二是健全社保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紧密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参保率达到80%。三是加强基金监管。要完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岗位之间、业务流程之间、内外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营运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挤占挪用,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大力开发民智,不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是创建市场化的培训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要始终坚持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巩固培训基地,壮大实训基地,优化师资队伍,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积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发挥各自的师资、教材、设备、人才、经验等优势,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合作办学,为我市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数量充足、技术熟练的劳动者。二是完善科学化的评价机制。要适应需要,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建立科学、合理、实在的评价标准。坚持专业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统一、岗位要求与国家标准相衔接、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一致原则,不断提升鉴定的技术水平。要加强鉴定管理,规范考评程序,严肃鉴定纪律,提高职业鉴定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权威性、含金量。三是实施系列化的激励机制。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既靠培养,也要激励。要通过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以企业职业薪酬制度为主要形式、政府奖励表彰为重要手段、待遇与业绩贡献挂钩、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综合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等方面的作用。在今年适当时候,市政府将召开全市高技能人才表彰会议,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激励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四是健全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企业投入,鼓励社会投入,建立稳步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高技能人才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全力维护民权,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一是落实新颁法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今年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法推动就业和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把握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不断加强就业和劳动关系管理、协调。二是完善多种机制,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加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建立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资产增值、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动态决定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行为。要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建立薪酬调查和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畅通维权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参保缴费、职业中介等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查,规范举报专查,完善书面审查,加强执法监督。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仲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大维稳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畅通渠道,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预警和报告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领导,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加快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新活力
劳动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服务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加强对就业、社保、维权等重大工作落实和主要指标的考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终结硬帐,确保市政府与各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基本保障机制。虽然目前我市财政“蛋糕”还不大,资金还不太宽裕,但我们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为民谋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将社保、再就业各项配套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拔付。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加大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力度,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快捷服务等作用。
这次全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刚才,瑞书同志对“*”以来全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部信息中心赵锡铭主任在百忙之中参加了我省的会议,对我省金保工程建设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讲得都很好,我都赞成,请各市按照要求安排好工作。邯郸、邢台、承德市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分别介绍了金保工程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讲的都很好,供大家参考借鉴。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保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保工程全面实施以来,劳动保障部和省厅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多次阐明了搞好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旧话重提,今天我再强调一下加快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设好金保工程,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实现社会和谐,就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劳动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就业方面,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着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解决好民生之本问题,社会才能和谐;在社会保障方面,要不断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统筹安排城乡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较好地发挥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和谐。做好这些工作,要靠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要靠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当然也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准确的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金保工程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建设好金保工程,是劳动保障部门转变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客观需要。劳动保障工作在政府四大职能中,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有密切联系,但更主要的是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有健全的信息系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信息系统对各类经济、政治、社会信息进行广泛采集、及时传递、综合分析、深度加工,形成对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社会运行状态和突出矛盾的准确判断,从而提高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借助信息系统这个平台,可以开展电子政务,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劳动者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可以很方便地推行政务公开,使劳动者通过“上网”及时准确地了解劳动保障的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可以更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们的工作。
第三,建设好金保工程,是解决劳动保障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原有体制遗留的矛盾更加突出,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解决这些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离不开信息化的手段。例如,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一个涉及劳动保障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关测算。要抽取全部样本,测算每一个职工在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的养老金变化情况,离开信息化的手段,完成这样的测算任务难以想象。因此,金保工程建设是新时期推动劳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从部到省对金保工程建设都十分重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加速工程建设进度。
二、明确任务,坚持原则,准确把握金保工程建设方向
近年来,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紧紧围绕“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加快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一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体现在:制定了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邢台、衡水、秦皇岛等市完成了金保工程立项工作,邢台、邯郸等市建立了统一的数据中心,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和“劳动99”软件开始在邯郸、邢台、*等市进行本地化开发应用,11个市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这些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条件,也为全面推进“*”期间我省金保工程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总结近年来我省金保工程建设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领导重视、支持是关键,加强机构和人才建设是基础,多方争取和筹措资金是保障,注重培训和交流是借力发展自己的重要途径,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和项目监理制度是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加强督导检查是克服难点、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正是我们坚持了以上几点,才使我省近年来的金保工程建设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这些经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继续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即将出台的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金保工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完成分层互联的省域交换网和集中统一的市域业务网建设。各设区市建成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劳动保障业务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整合各项应用,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各业务间的协同办理。全面推广使用社保核心平台、“劳动99”和基础业务信息采集等统一软件,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领域信息化应用。建设、完善统一的公共服务系统,通过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方便实用、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法规咨询、社保账户查询、就业信息等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统一的劳动保障统计、劳动力监测、薪酬调查、社保基金监管应用信息系统,实现包括统计分析、运行监测、趋势预警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
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要注意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坚持统一建设。统一,是信息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是金保工程建设应当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统一,不仅是为了集中使用资金,避免分散建设的浪费,更重要的是避免系统“割裂”,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发挥系统的整体效能。统一建设,要落实在规划的统一、标准的统一上,落实在数据中心、应用系统、网络、公共服务窗口、社会保障卡等建设内容的统一上,落实在信息技术人员的集中管理、信息化建设队伍的统一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统一建设中的协调配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原有信息化程度以及资金、人力等基础条件有差别,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也各有不同,但各地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都要纳入全国、全省的金保工程建设的总盘子之中,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形成全国、全省一盘棋。在此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保证现有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上,与统一建设的金保工程平滑衔接,平稳过渡。
第二,坚持体制创新。金保工程建设,不是简单地把劳动保障部门职能电子化、把现有的工作流程计算机化,而是要通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手段,完善管理模式。比如,金保工程建立起集中的资源数据库,信息不再按行政层级纵向分割,这就对调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采用,劳动保障工作更多地采用了网上办公、网上缴费、网上受理,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还将对我们提出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构的新要求。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金保工程建设的过程作为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完善机制的过程,通过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类经办机构的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坚持应用为先。“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根本原则。各地在金保工程建设中,要把应用放在首位,不仅要在可能的条件下提高设备和技术的先进水平,更要在信息的处理和应用上下功夫,坚持边建设、边应用、求实效,注重信息采集的深度、广度和信息资源的综合性开发利用。设立了网站就要有丰富的内容,建起了系统就要能充分应用,有了数据就要做深入和综合分析,及时将金保工程建设的成果转化成现实的行政能力和管理能力,并在应用中不断完善系统和手段。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动金保工程建设
金保工程建设涉及方面诸多,任务艰巨。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把我省金保工程建设全面推向前进。
(一)统筹规划。目前,各地正在研究制订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劳动保障“*”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抓住这个时机,充分认识信息技术对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认真研究劳动保障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到本地劳动保障“*”规划当中,进行统筹谋划。
(二)齐抓共建。金保工程建设涉及劳动保障多项业务,需要上下连通,部门联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加强沟通,形成技术和业务的良性互动。业务部门要积极研究信息技术,了解信息化为业务发展提供的新技术和新手段,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予以充分运用,推动业务重组和流程优化。信息技术部门要深入钻研业务,了解业务的发展趋势,帮助业务部门利用好信息化成果,使信息技术能更好地起到满足业务需求、促进业务发展的作用。
(三)分类指导。在金保工程建设中,要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的方针。我省有5个全国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和2个省级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通过抓示范城市建设,带动金保工程建设的整体发展。各示范城市要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抓出实效,创造经验;其他市也要主动吸取借鉴示范城市的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全面完成金保工程的各项建设任务。
(四)科学管理。金保工程建设要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由熟悉信息系统建设、熟悉劳动保障业务、熟悉工程管理的人员共同组成项目管理机构,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加强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各个建设阶段按步骤、有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金保工程建设的资金,按照“分级建设、分级投资”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参与工程建设的同志务必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健全制度,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把金保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在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方面取得双丰收。
(五)提升能力。要继续加强机构建设,为金保工程建设和劳动保障信息化长期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金保工程建设显得更为紧迫。各市要继续向编办等部门积极汇报争取,力争在年内都能建立起独立的信息机构。对金保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技术人才,要引进和培养并重,努力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项目实施和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建设一支有高度责任感、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信息化工作队伍,担当起金保工程建设、维护和服务的重任。
【关键词】自愿加班;劳动监察;集体谈判;加班费计算基数
近年来,无论是在珠三角地区还是长三角地区,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中都出现了一种畸形的劳动现象,劳动者积极主动要求加班、找工作时将企业是否有提供加班作为首选应聘条件,而企业也将禁止劳动者加班作为对劳动者的惩罚措施。典型的有如下几个案例,如2013年7月23日,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约200多名白班员工因富士康严格遵照劳动法规定控制员工加班而集体停工一天;2012年3月30日,当富士康在美国公平劳工协会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承诺,将于2012年5月份将每月加班时数从80小时降至36小时时,其员工纷纷表示考虑跳槽;同时,在2011年12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华鹭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集体罢工要求加班。
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国家立法严格控制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劳动者如今却自动放弃休息权,积极主动要求加班。为何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中会普遍出现此现象呢?对于该现象我们应如何评价?上述问题是本文分析解决的重点。
一、劳动者自愿加班现象的社会危害性
(一)影响劳动者自身健康
1. 加剧“过劳死”风险。劳动者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体,具有其自身的生理规律和生理缺陷,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注定不能成为终日生产的机器。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人过劳死的现象引人关注,有关报道更是屡见不鲜。对于“过劳”的诱因,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很少运动”是主要诱因,其次是“工作时间过长”。劳动者长时间工作,日积月累,在身体方面因缺乏充足的休息、锻炼而导致免疫力下降以致加大“过劳死”危险;而在心理健康方面,劳动者因缺少与他人沟通交流、自我娱乐等调节时间,导致精神压力难以排解而引发精神“过劳死”。目前,基于精神上“过劳”所引发的自杀已成为“过劳死”的一大标志。典型的是在今年4月24日及27日富士康“静音模式”诱发两名员工自杀及富士康“连跳门”事件。
2. 增加工伤事故发生几率。劳动者长时间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休息时间恢复损耗的生理机能,从而容易引发工伤事故。对于加班与工伤事故之间的直接关系,深圳市圆典工友服务部在2011年到深圳、东莞地区的医院进行长达一年的工伤探访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受伤工人平均工作时间为每天11个小时,每周工作6-7天;在受访的225名受工伤工友中,只有50人不超过法定的最高加班时间。其中每天工作12小时的工人受伤人数最多,伤势最严重,每天工作8小时左右的工人受伤程度最轻,人数也最少。”实际上,对于加班时长与工伤事故之间的紧密关系,国外亦有研究显示,“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人相比,工作时间过长工人的工伤相对危险度增加61%,长工作日(>12h)的工伤相对危险增加37%,长工作周(>60h)的工伤相对危险度增加23%。
(二)降低劳动者家庭幸福感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是此长彼短的关系,即劳动者工作时间越长,休息时间越短。休息时间,不仅是劳动者休闲、自我增值时间,更是劳动者与家人共处、沟通、履行家庭责任的时间。然而,劳动者由于过长时间工作,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及沟通,容易导致孩子身心健康畸形成长,易引发少年犯罪率。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指出,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率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儿童占其中的70%,并有逐年上升趋势。同时,长时间工作还会导致生育率下降,家庭关系冷漠等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大大降低劳动者家庭幸福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经济发展之影响
1. 扩大失业率,不利于社会和谐。恩格斯曾言,“一部分人的过度劳动往往造成了另一部分人的失业”。对于恩格斯的这句名言,我们可从两个典型例子得以论证:第一富士康在美国公平劳工协会(简称“FLA”)对其调查的报告中承诺,2013年7月前将工人每月加班时间80小时减少至36小时,并且为了在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同时维持产量,将大幅扩招工人;第二法国“加班费免税”机制在2011年6月失业率猛增的情况下被其国民炮轰。劳动者一天自愿工作十几个小时,等于占用了两个工作岗位,造成了部分人的失业。当劳动力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人们不能通过自身的劳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时,则最终可能因温饱问题走向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稳定。
2. 劳动力再生产质量下降,加重企业用工成本,阻碍经济发展。劳动者经常性加班,由于缺乏必要的休息时间恢复损耗的生理机能,不仅容易导致劳动者职业病发生或工伤事故,加大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赔偿成本;同时亦会使劳动力再生产效率与质量下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产品需不断地予以翻工或修补。每个企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子单位。因此,企业劳动力再生产的质量与效率之下降,必然影响整个社会劳动力生产质量。
3. 劳动者自愿加班放弃休息权,违背国家宪法保障劳动者人权理念,对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努力是一种打击。劳动者自愿加班,实质上是劳动者放弃休息权的一种表现。休息权,既是生存权又是发展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对此,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具有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义务,即“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者自愿放弃休息权,不仅违背宪法保障公民生命、休息权的宗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对国家积极保障公民人权实现之努力的打击。
二、劳动者自愿加班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加班费溢价比例高
理论上早已证明,劳动是生产过程的要素之一,而生产关系的要素价值在于,可以参与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享有对产品利润的分配权利。然而,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所有制、产业结构及企业管理模式的改变,资本的力量逐渐增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要素价值逐渐被忽略。同时,资本的强大导致单个工人向老板显示劳动要素价值、要求参与产品利润分配时往往被拒绝,故劳动者在企业初次分配中仅能获取最低的工资。由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较低,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工作时间的工资高,加班高收益驱使劳动者积极主动超时加班。这正如马克思在1872年提到的“所谓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价格很低,就会迫使那些想挣得足够工资的工人在额外时间去做报酬较高的工作”。
(二)劳动定额不合理,劳动者被迫自愿加班。
对于劳动定额的确定,目前主要由我国《劳动法》第37条“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予以规定。这一规定过于原则性,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劳动管理依法监督,国家取消对企业劳动定额的管理,这给用人单位在劳动定额方面留下巨大操作空间。在此情况下,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自行制定超于劳动者能力、且在8小时基本工作时间内均不可完成的定额工作量。因此,劳动者不得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自愿加班”缺乏监察职能。
为了保障我国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实施,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加班问题予以行使监察职能:(1)当企业拒付劳动者加班费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或在企业逾期支付时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根据劳动法第90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我们从劳动法规定可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加班现象监察的范围仅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对于劳动者自愿加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监管。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通过让劳动者签订自愿加班协议书或者要求劳动者填自愿加班申请单而变相安排劳动者加班,从而规避劳动监察。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原因种种,其中还受限于劳动者自身的价值观及所处环境。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往往来自于农村,离乡背井孤身进城打工,由于缺乏家人的陪伴及没有照顾家人的压力,工作成为其日常生活中唯一的活动及寄托。同时,农民的家庭总体收益观念促使劳动者以家庭总体收益作为主要的经济活动,而不计算单位时间收益,并且在劳动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不会太在意雇主的得失。由于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总体收益可观,因此,劳动者不会计较单位工作时间内工资收益,而倾向于通过加班获得内心满足。
(四)反思及建议
劳动者自愿加班,虽然使其自身在短时期内获得一定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行为不仅给自己身体健康带来巨大隐患,而且给社会和谐亦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劳动者自愿加班放弃休息权亦是法理不容的,因此,我们应该控制劳动者自愿加班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对此,我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1. 加快建立集体谈判机制,提高劳动者集体议价能力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基本工资)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及实现个人发展。劳动者之所以忍受这么低的基本工资,并非基于激烈的就业压力而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要求委曲求全,根源在于我国缺乏允许劳动者集体与企业平等议价的平台。虽然我国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由于该制度对协商陷入僵局之情况缺乏规制,用人单位往往因缺乏工人行动压力而马虎对待劳动者工资诉求,从而导致该机制流于形式。
集体谈判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集体谈判机制与以“劳资利益一致论”为理念集体协商机制不同,其是在承认劳资双方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建立的以劳工三权(即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作为构建基础的劳资集体博弈机制。其中,团结权的目的在于使弱势劳动者形成组织力量,与雇主平等谈判,而争议权在于当集体谈判陷入僵局、破裂或雇主拒绝谈判时,劳动者通过集体停止提供劳动,迫使雇主妥协;而集体协商机制缺乏争议权的保障,无法让雇主坐上谈判桌,正式劳动者的诉求。
集体谈判机制,较于劳动法的刚性立法,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劳动者可与雇主通过集体谈判平台,就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条件予以谈判,在谈判中寻找双方利益的均衡点,协调彼此利益冲突。
2. 完善我国加班费计算基数立法,增加企业加班成本
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法通过标准工时和法定最高加班工时制、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法定义务及用人单位确有生产经营需要加班时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制度设计等措施来抑制加班。但是由于我国工会缺位和劳动者与单位具有从属性特点,加班的协商机能仅流于纸面。加班工资支付制度,在其具有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特点方面理应具有抑制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的作用,但实际效果非但不明显,加班费更成为劳动者积极主动加班的源动力,并成为劳动者工资结构的重要部分。
实际上,我国加班工资支付比例(工作日加班150%;周末加班200%;节假日300%)远高于国际标准的125%及其他经济发达国家,譬如美国150%、意大利110%、加拿大工作日加班150%、节假日加班200%、韩国150%等。因此,在我国加班工资支付比例明确的前提下,决定企业加班成本高低的关键因素在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我国《劳动法》第44条虽明确规定加班工资支付比例,但对计算基数规定模糊;同时,各地方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承认,只要加班费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计算基数可通过书面约定实际工资直接包含加班费。因此,劳动法对计算基数规定模糊及地方的做法均给用人单位留下诸多降低加班成本的操作空间,譬如,通过薪酬管理扩大津贴、补贴或奖金等项目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之方式来减少基本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而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略高于最低工资的数额作为基本工资数额,以此在劳动合同约定上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再以此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因此,加班费计算基数立法缺陷及实务操作中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不仅抵消了加班工资支付比例高带来的高额用工成本,而且其所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此低,反倒增强了劳动者主动加班的意愿。因此,我国必须完善加班费计算基数立法,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发挥劳动法设计企业加班费支付法定义务的立法目的,限制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从而限制劳动者自愿加班现象。
3. 加强劳动行政的监察职能
劳动者休息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亦是重要人权,国家应采取积极行动予以保障。同时,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赋予公民休息权,则国家就是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义务主体。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虽然法无授权对劳动者自愿加班予以监察,但基于宪法要求国家承担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定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应将企业让劳动者签订自愿加班协议、没有特殊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应劳动者要求允许其加班的情况纳入监察范围。
参考文献
[1] 黃钊.富士康员工因“工资问题”停工,资方称今天给答复[EB/OL].中国广播网,2013年7月25日,来源于:http:///it/2013/07-25/5084541.shtml.
[2] 门君诚.佛山数百人围堵公司门口要求加班警察到场警戒[EB/OL].南都网,2011年12月20日,http:///news/region/20111220/5296539.shtml.
[3] 杨海鸥,张俊权,党卫民.工作时间过长与工伤事故(第28卷)[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0年6月第6期.
[4] 留守儿童犯罪率高:莫成留守儿童问题成社会问题[N].齐鲁晚报,发表时间2012年10月11日.
[5] 程连升.超时加班与就业困难——1991-2005年中国经济就业弹性下降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6] 马克思.资本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