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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山西治水攻坚营造强大的社会氛围,为让汾河以崭新的形象展现于新世纪的山西,2009年到2010年,中华环保基金会注资100多万元,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环保厅、中华环保基金会山西代表处等14个部门,联合发起了以“再造碧水汾河,构筑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生态汾河大型公益宣传系列活动。这个活动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山西省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山西代表处承办,分为生态汾河社会宣传活动、生态汾河摄影宣传活动、生态汾河文化宣传活动、生态汾河新闻宣传活动、生态汾河宣传展示活动五个内容。一年来,这些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不仅在山西省内引起强烈反响,而且在国家相关部门都有相当的影响。从国家环保局到山西各级领导都给予关注并给予批示。
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一个事实,宣传活动为建设一个生态汾河从舆论上做好了准备。他们的目标就是拯救汾河。
重污染下的汾河
汾河全长710公里,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其流域内是山西省工业集中、灌溉农业最发达的地区。据统计,汾河流域辖内的工业产值和农业产值分别占到山西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6%和农业总产值的64%。
早在20世纪80年代,除兰村水库以上的上游外,从太原、介休到临汾等地,汾河都成了名副其实的排污沟。当时的检测数据表明:太原段汾河中镉、铜、汞等重金属物质全部超标,而挥发酚的年均值超过地面水三级标准313倍,因而被专业人士称为“酚河”。在当时,关于汾河污染严重有一个传播甚广的说法:山西省环保局的一个总工程师对一位正在取样检测的工作人员说:“别搞了,检测那有什么用?汾河里全剩污水了,你搞那吓人的数字干什么?”
1999年夏天,中下游的汾河在“中华环保世纪行”的记者笔下呈现出这样一种景观:“从生物意义上讲,这是一条名符其实的死河――没有动物、没有植物,连水体中最易生存的藻类也没有。” “河水要么发黑发臭,要么消失得无影无踪,露出了河床……”
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企业排污。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沿岸各类污染品向汾河排放废水的企业有956家,其中造纸厂77家、焦化洗煤厂402家、选矿厂243家、化工企业8家,其他企业226家。加上周边的生活污水,汾河临汾段每年要接纳9100万吨污水,其化学耗氧量和氨氮以及挥发酚含量等主要指标均超过地面水最低标准3倍到40倍,部分河段的水已失去了灌溉功能。
除了水污染,汾河还面临着干涸甚至断流的危险。在一些干旱缺水的流经地区,汾河的一部分河段已经断流,相当一部分河段的水量大减,汾河已由历史上的“泛舟之役”“万木下汾河”和“流水哗啦啦”,形成“雨季过洪水、旱季没流水、平时是污水”的病态河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的制约因素和全省民众的切肤之痛。
如此严重的水污染,对原本就缺水的山西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资料显示,山西全境的年均降水量在350毫米到700毫米之间,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北部地区年降水量多在400毫米以下,其中桑干河流域低于300毫米。数年前实施 的水资源普查结果表明,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3.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76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数的1/5,低于人均500立方米的国际“极度缺水标准”;耕地亩均水资源量192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
山西省的三条主要径流河流汾河、沁河、桑干河的污染情况基本如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一位作家在其报告中说:“从解放以后到80年代,汾河一大半的支流断流,一大半的泉水干枯。”而在最近10年间,三条河流的水量分别比其多年平均水量减少了44.8%、48.9%和13.4%。其中汾河、桑干河近年来每年断流270天到320天。而大同境内最大的河流御河,“历史上水量十分丰沛。可近年来即使在汛期也滴水全无,下游河道沦为停车场和汽车驾驶练车场。”
汾河治污,己是山西省迫在眉睫的环保任务!然而,治污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有专家称:“即使把山西20年的GDP,全部投入到治理污染中去,也无法彻底还原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
重现汾河清流美景
但是,代价再大,污染也要治理。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汾河污染十分痛心,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汾河出现的严重生态污染进行全方位的治理。山西省省长王君曾对汾河流域综合治理提出要求:“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2+10’工程,加快推进汾河流域干流堤防加固、调蓄工程清淤、人工湿地和沿岸绿化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实现汾河干流常年全线复流、流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的目标。”
2008年2月下旬,山西正式启动的“千里汾河复清流”工程,公布了汾河治污的时间表:两年内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5年内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修复,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改善;10年内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据初步估算,该工程先期累计投资达106.02亿元。这样的投资手笔,也只有在这样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有。
2008年5月,山西省正式启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该工程按照流域生态功能与水功能区划要求,上游侧重水源涵养及保护,上中游侧重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中下游侧重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在汾河上游地区,为保护和涵养汾河水源,汾河沿岸市县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必须无条件达标才能排入汾河,有关部门将对汾河流域主要水源地区煤矿进行排查,关停影响严重的采矿点。此外,汾河两岸流域的坡地将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出于对汾河水源地的保护,为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要求汾河上游地区必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由此,汾河流域上游地区被赋予了保护中下游地区及全省供水安全的重大责任。该流域上游许多区域被列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然而,上游地区不仅生态环境脆弱,而且经济相对贫困,当地发展经济自然要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但限制和禁止开发使得“靠山吃山”的上游地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上游地区一方面要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解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问题。鉴于上游地区保护流域生态安全与摆脱贫困局面、发展当地经济的矛盾十分突出,在治理的同时,政府通过经济补偿手段激励上游地区进行生态环境建设。2009年11月06日,山西省发改委消息,为解决汾河源头的生态环境问题,山西省下达了宁武县生态移民工程拟使用2008年和2009年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4496万元,以便工程顺利实施。
2008年2月29日早8时,汾河二库以20立方米/秒的流量开闸放水,这也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千里汾河清水复流(中游)试验调水正式启动。通过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回升;通过河道疏浚和整治,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通过污水处理和对煤矿等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植被修复,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经过几年的努力,汾河中游清水复流试验工程已经结束,从汾河二库至平遥古城,已初步重现昔日汾河的秀丽景色,干涸了11年的汾河太原段终于流水再现。汾河治污初现成效。
汾河下游是指从灵石县两渡到万荣县庙前汾河入黄口段,全长约270公里,流经临汾、运城两市的11个县(市、区),是汾河流域治理工作较繁重的区域。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启动以来,汾河下游沿线各市县积极采取河道整治、汾河人工湿地建设、污染企业关停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生态汾河大型公益宣传还在继续
然而,汾河治污任重道远。中华环保基金会山西代表处办公室主任柴腾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恢复汾河生态,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最重要的是要发动全民参与环保,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和参与。”
2010年2月3日上午,山西省城太原蓝天白云,天气晴朗,省文联大厦门前彩球飘飘,人头攒动。由中华环保基金会资助、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华环保基金会山西代表处等14个部门联合发起的山西生态汾河大型公益宣传活动书画摄影展拉开了帷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全面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2.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成效,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慈峪镇污水处理厂邻近村庄生活污水网管铺设工作,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坚持属地治理,协同防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落实保护优先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持续实现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再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完成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备条件乡镇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配合省市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调查单位做好我县相关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为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配合)
2.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省控耕地土壤监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阻断污染源。(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县区内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和程度,设立监测点位,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加强超标农产品收购、收回等环节监管,禁止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二)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土壤法》落实相关责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对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销售、使用,稳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督导企业主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8.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等。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确需复垦为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保证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成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管理,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完善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动态管理制度,为动态更新提供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0.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开展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等配合)
1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新、改、扩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14.提升土壤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5.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邻近村庄可采用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对规模较小、实行单坑或其他形式卫生厕所改造的村庄,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统一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制定农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或联户建立集中生态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山区村庄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山区边远村,可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分散治理,建设污水储存罐用于冬季储存,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等,引导林果种植、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将治理后的污水作为有机肥水使用,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管控。组织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其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河、坑、塘、沟渠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划分排查责任区,建立排查责任清单,逐条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要查明污染来源,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完成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提出分区防治建议,确保分区划分工作圆满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治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职责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打通沟通渠道,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机制。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及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X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政办发〔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省上、XX市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
2配合省上、XX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5.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负责,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7.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8.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工信局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10.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配合)
11.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配合)
12.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1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14.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15.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区域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结合农业项目实施,示范推广0.01毫米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推进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处理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全市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负责,农业农村局配合)
18.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处理。(市城管局、各镇、街道分别负责)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9.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20.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年度专项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途径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努力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氛围。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1123(2016)09-0029-02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部,是黄河中上游第一个自流灌溉市。中卫市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貌类型分为黄河冲积平原、台地、沙漠、山地与丘陵五大单元,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180~367mm,年均蒸发量高达2300mm,且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在7—9月,春秋两头旱,盛夏洪涝灾害多发,雨洪水利用程度非常低。中卫市地处西北内陆,干旱缺水是基本市情。水资源主要来自天上水、地下水、黄河水。天上水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地下水由于地质结构的复杂性,既有资源性缺水问题也有质量性缺水问题;黄河穿境而过,是较丰沛的水资源。全市地表水1.126亿m3、地下水3.995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3.848亿m3,当地实际可利用的浅层水资源总量仅1.273亿m3。当地水资源利用完全依赖于限量分配的黄河过境水,其他地表水、非常规水使用非常有限。全市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204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7.3%。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90%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年度用水量为155493.00万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531.53万m3,农业用水147923.38万m3,工业用水4708.08万m3,建筑业用水28.41万m3,第三产业用水535.36万m3,生态环境用水766.24万m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浪费严重、用水刚性需求增加、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水一直都是制约中卫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1.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完善
全市165条骨干山洪沟道仅治理48条,占29.1%。汛期山洪灾害频发,雨洪水资源无法调控,利用率极低;卫宁引黄灌区13条共326km的干渠、支干渠以及18484条共9178km的支、斗、农渠综合砌护率66.8%,水利用系数仅为0.48,灌区各级支斗渠道输水、控水、调水能力差,输水不畅,造成渠道输水损失大,灌溉供水矛盾突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仅达到27%,特别是中部干旱带水保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2.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据2015年统计,中卫市年取用水总量12.038亿m3,其中用黄河水量9.657亿m3(含沿黄小高抽),全市人均年用水量1020m3,是全国人均年用水量的2倍多。引黄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大引大排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户昼灌夜不灌,纵水入沟、淹滩漫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用水效率低下。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大部分取水井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如沙坡头区共有地下水井696眼,在水务部门登记办理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143眼,占20.5%;无证地下水井553眼,占79.5%。按照用途分,用于工业取水的114眼,占16.4%;用于农牧林业取水的469眼,占67.4%;用于生活用水的94眼,占13.5%;用于其他用水的19眼,占2.7%。二是全市3个工业园区都没有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而且绝大部分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没有开展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
4.高效节水农业灌溉节约用水补偿机制不健全
已建成的39万亩(2.6万hm2)引黄灌区没有建立高效节水灌溉节约用水补偿机制,工程运行的维护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农民、土地流转户、农民用水者协会、水管单位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和补偿,群众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积极性不高。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大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针对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网络不完善的问题,以县域为体系抓好“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落实,加快推进沙坡头南北干渠及灌区节水改造、黄河二期防洪(中卫段)治理、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受水区工程、宁夏中部干旱贫困片区西部扶贫灌溉工程等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步伐,解决好“最先一公里”问题。抓好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南山台(二期)扬水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实施,解决好“中间N公里”问题。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土地出让金计提等项目,加快“五小”水利工程和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集中连片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解决好田间地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重点项目的建设,完善灌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为水资源高效利用夯实水利工程设施基础。
2.加强各行业用水调控管理
一是在农业用水上,依据自治区分配中卫市的用水水权指标,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在卫宁引黄灌区充分利用有限的黄河水,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县域为单元制定科学合理的种植方案;以乡镇为单元统一调田列段,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引黄灌区水稻种植面积,控制扬黄灌区玉米、小麦种植面积,扩大高效节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缓解用水矛盾。二是在工业用水上,对中卫、中宁、海原3个工业园区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企业以园区打包形式进行水资源论证,发放取水许可证,今后所有涉水新上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利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中水输入市区内的“三湖一水”(香山湖、应里湖、腾格里湖及景观水道),用于生态环境绿化。三是在城市用水上,对宾馆、饭店、学校进行节水型器具改造,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建楼宇设施安装节水器具,同时开展节水型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建设,倡导社会各行各业开展节水行动。做到主攻农业节水、控制工业耗水、规范城市用水。
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市场和政府两手发力,从五个方面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方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从源头上拧紧水资源需求管理的阀门,推动中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二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晰农业水权,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推进水权交易。三是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健全管护制度,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促进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四是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权试点方案》的批复,抓好中宁县水权交易试点,实现水资源的精准管理。五是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由水务局对辖区涉水事务统一管理,采取“一龙管水”“多龙治水”。实行供水、用水、排水、治污统一管理,才能做到定量供水、限制排放,保证水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4.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为载体,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控,把自治区下达中卫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分解到县(区)及有关部门,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强化节水责任和考核,让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5.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沙坡头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加大对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及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健康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益性能不衰减、河湖生态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展海原县黄土丘陵沟壑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坡改梯及坡耕地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
6.强化水功能区安全达标监测管理
在沙坡头区、中宁县骨干排水沟、退水口全部设置监测设施,开展排水、退水量及水质监测。在黄河中卫段国控水质监测断面,实施区域水质在线安全达标监测。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评价指标体系,把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依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检测设施,建设水资源、水工程、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五位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中卫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参考文献:
[1]中卫市水务局,中卫市统计局.中卫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R].2013.
[2]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水资源公报(总第二十九期)[R].2015.
【关键词】污染场地;水文地质;勘察技术
1引言
为全面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污染环境质量改善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因此需充分发挥有关污染环境地质水文勘察技术的实际作用,为后续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性。根据污染环境地质的特点,逐渐扩大水文勘察技术的实际应用范围,从而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
2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勘察的内容流程
2.1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勘察的具体内容
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①确认勘查,初步考量污染场地,分析相关资料,明确勘查范围,掌握污染场地的污染面积和类型。②详细勘查,调查分析污染场地的历史变迁情况,考察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径流方向;综合评估污染场地的环境状况,具体应做好以下具体工作:①调查分析污染场地的历史变迁情况,包括污染前后场地的状态、造成的污染的原因及导致污染的途径;②从不同方面专业考察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径流方向;③结合污染环境的实际概况,采用补给的方式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关的评估报告,并提出解决对策。
2.2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勘察的具体流程
对于已存在污染的场地,在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时往往需要对该区域进行勘察、采用、检测分析等一系列的措施,通过具体的勘探检测并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从而来确定最为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和措施。①对污染地进行实地考察,结合充分的资料与数据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相应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案、制定采样技术路线图;②调查与分析受污染区域内的土质及水质,对于水质环境的调查应当补社保监测井,并进行取样保存;③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后应对环境内的地质岩层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并对采集的水质样板及土质样板进行检测;④对受污染区域区域土质、水质现状和当前污染区域的特征进行分析;⑤得出并记录具体的分析结果及污染检测结果,根据相关分析制定具体污染处理修复方案。
3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技术勘探技术应用
3.1勘察工作量布置
布置勘察工作主要包括确认污染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确认污染物时,要根据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的种类、污染的类型以及污染的分布状况以及迁移的途径对勘察工作量进行确定,并按照勘察工作量对采样的布点方案进行制订,一般需要布置超过三个土壤采样点以及监测井,并根据采样的需求及试验检测进行后续的采样以及试验工作,一般采样的数量有21个,其中土样16个,水样5个,需要检测土样和水样的SVOC、TOC污染物,同时抽取4个样品对其物理性质进行检测。完成了污染物勘察后,则需要进入更为详细的勘察阶段,此阶段所设置的监测井的数量有7个,采样的数量则有30个,其中土样有22个,水样有8个,并对土样的污染物进行检测,抽取其中13个土样对其物理性质进行测试。
3.2污染场地检测与试验
在检测勘探前还应先对勘察区域进行检测与实验,具体的试验主要分为土壤试验和污染物分析两点。土壤的试验即是对比污染前后土壤物理性质,包括土壤有机物含量、土壤颗粒大小以及土壤单位重度变化等,从而做出污染情况评估。污染物分析时,不同地域不同污染具有不同的分析指标,例如:某区域石油事故中,对可能的污染场所进行水文地质污染评估时,应特别注意TPH和LNAPL的污染情况。
3.3监测点的合理设定
在进行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勘察的过程中监测点的选择直接影响最终检测结果,因此一定要选择科学合理的监测点。污染环境区域内的各种信息是动态变化的,需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在不同的污染区域设置监测点。因此,技术人员应合理运用水文勘察技术,确保勘察作业开展中监测点设置的合理性。在设置污染环境区域内监测点时,应保证监测点分布均匀。另外,为确保监测点实际作用的有效发挥,需注意合理设置监测井深度,选择可靠的监测点布置方式。
3.4污染场地水文地质勘查样品采集
土样的采集要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进行,主要采用机械钻探、手工钻采样方法,部分点位需要采用坑采技术。在确定好监测点后,需采集样品,采集样品时要保证其跟相关的检测要求相符,用于对土壤物理性质进行分析的样品要跟相关的检测要求相符。因此,在采样时,为避免取土器中有虚土进入,影响样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取土器的顶部要比虚土高。此外,若使用取土器都难以对表层土进行取样时,则破土时可以使用锤击的形式。其次,保存土壤采样时要保持足够的封闭性,适当减少杂质的数量,并利用瓶装来保存样品,避免杂质跟污染物之间发生反应,从而导致污染物的检测效果数据存在偏差。水样的采集要密切关注样品的数量及时间,地下水采样的数量要保持一井一管,并在监测井洗井2h后进行采样,注意监测井的沉淀管程度要超过50m,以确保地下水的沉淀效果。
3.5室内检测样品保存
水文勘察技术在污染环境地质分析中可实现样品的有效保存。采集的样品时需要及时封装和贴标签,取样地点、取样深度、取样日期、土样名称、孔号等都应该清晰注明,并避免遭受曝晒、浸泡等;保存样品的容器需要加盖密封,并置于实验室洁净的容器中,为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提供可靠的保障。采集到的样品在保存过程中应选择最佳的环境温度,增强样品物理化性质的稳定性。如果采集样品时室外温度高于20℃,需要对样品进行冷藏。将蓝冰提前冰冻24h以上,采集完样品后立即放人装有干冰的保温箱中,确保箱内温度保持在4℃左右。在运输时,用冷藏保温箱装载,并及时运往实验室。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治理措施建议
通过野外调查、钻探、室内试验、监测等一系列工作后,对场地污染物的特征、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有了充分掌握,结合场地用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出污染的程度、区域及分布范围,从技术、经济两方面进行考虑,选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修复方案,从土地利用程度出发,根据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以及场地土壤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结合场地地层分布确定需要修复的面积、深度以及体积。
5结语
在进行污染场地的环境治理时,科学合理的环境水文地质的勘测能够为环境治理提供全面有效的治理依据,确保环境的治理具有方向性与目标性,确保了环境治理的质量。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污染场地,在进行污染场地质量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进行环境水文地质的勘测一定能够有效的促进环境污染的质量效率,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韩麟.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技术应用分析[J].广东科技,2012,21(7):145~146.